關閉 [X]
vivne 103-09-18 10:59
你好 請問農地買賣已簽約未點交 該農地所有權是屬買方或賣方 若有糾紛時買方應於何時提出告訴 謝謝

 1.農地屬於動產  所以應該以登記所有權變動的要件  如果登記還是屬於賣方  目前所有權屬賣方  但賣方有義務配合移轉登記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所有權仍屬賣方,若賣方有違約情形,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強制履約及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物權移轉,以登記為要件,又點交則為危險負擔之問題。又若有買賣糾紛,需視為買賣糾紛何一環節之問題,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至律師處諮詢之。 

Jerry 103-09-17 15:26

您好,

我們有一個關於土地地上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是這樣的, 我們有兩塊緊鄰在一起的地,一塊地只有地上權,沒有所有權,前幾天政府公開招標,被別人標走了,等我們意識到, 已經超過優先承購時間, 來不及買了

由於這塊只有地上權土地並不是靠馬路的的地,並且上面還有我們的老房子, 我們另外一塊地則是緊靠這塊地並且是靠路邊的, 因為那塊被標走的土地, 我們有建物及地上權, 並且我們擁有靠馬路的土地, 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跟標到地的地主及建商合建房子嗎?

謝謝您寶貴的時間

謹上 邱生

是有收到優先承買通知卻逾期未主張承買? 還是沒收到優先承買通知? 地上權的期限到甚麼時候? 這些都要先釐清,另外,可與土地所有權人談,如雙方願意合作,就要簽妥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09-17 15:51

律師,您好,

有被通知,但是當家族中長輩達成一致意見時,已經過了優先承購的時間了

地上權是永久地上權,沒有時間限制的

請問如果跟土地所有權人談,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可以要求多少比例呢?如果對方只願意付非常低的價格購買我們的所有權, 我們應該賣嗎?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回覆以上問題

謹上 Jerry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的價錢或許可以再協商,有時時間即是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gb1983 103-09-17 00:59

1.我是騎樓所有權人,我在門口兩側的牆面作8至13公分不等的木作,在門楣上方牆面作長寬各81公分的三角形木作,原來天花板往下延伸5公分的木作天花板,大樓住戶要求我把所有裝潢木作拆除,改回原狀,我該如何處理?

2.大樓規約規定「店面橫立式廣告招牌應於專有部分範圍內設置」,我的認知是一樓外側大樓牆面低於二樓窗戶的部份是屬於專有部份(騎樓所有權),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9 09:43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tgb1983 103-09-19 09:47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4755359113645&l=26348f991d

Kiki 103-09-16 16:36

代同事詢問:

因兄長有動產動產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遺囑不侵害特留分,可立遺囑將兄長部分之所有權遺囑中約定將來仙逝後由您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部分,則可以其他應繼承財產(例如現金)繼承之。 

瑞瑞 103-09-15 09:57

我們家是一棟公寓也住了三十幾年

最近之前的建商突然要我們分割土地

對我們所有住戶提出告訴

但是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有所有權狀等東西

法院一審判住戶贏 可是建商不服氣堅持上訴

我們住戶有辦法打贏這場官司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0:09

您好,要有卷宗跟事實及證據,也要看建商的主張及相對應的證據

這些都沒有,實在無法評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二審的案件,並非均會認同一審的判決,所以仍需積極進行防禦,否則仍有被翻盤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住戶確實擁有產權,則只需要提出動產謄本及買賣契約書即可。

2、倘若另外有不分割協議,則法院依法也不得分割

3、就您所述,?無法分析相關案情,本文建議您應該本妥相關資料,包含狀紙、文書、判決書等,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則建商上訴成功之機會就較小

但是也要看到一審判決理由之說明依據及建商上訴理由之主張內容才能確實評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建商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是否充足,再針對建商所提之理由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瑞瑞 103-09-15 19:5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 (恕刪)

律師你好

一審判住戶勝訴是不能分割,因為法庭也認為土地上有公寓或大樓等建築物不得分割

可是不知道接下來二審要怎?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延續原審的抗辯,但是倘若建商在二審提出新的主張,則建議尋求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瑞瑞 103-09-15 09:25

我們家這裡是一棟公寓也住了三十幾年

以前的建商現在突然要求我們土地分割

當初買的時候有所有權狀之類的東西

一審法官判住戶勝訴,可是建商不服氣繼續上訴

想請問一下這官司住戶會勝訴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3:52

 您的陳述過於簡略無法為詳答,建議您提出相關文件及第一審訴訟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BILL 103-09-14 10:49

您好,

請問先前我的金融卡借朋友使用,但現在關係生變,她避不見面,請問我有什麼方法拿回? 另她手邊有許多東西是經由我刷卡購買,以及由我帳戶轉帳購買3C產品精品包包,此部分我是否有交易紀錄就可以主張東西所有權屬於我的?因為當初並無口頭或文字表示東西是贈與給她,她也無法提出贈與證明,請問此部分物品是否有方法拿回?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金融卡及您購買借放於該處之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若對方得舉出您贈與之相關證據,您似無法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卡是你拿給對方用的,民事部分,要看你當初借卡使用的真正意思,是指借卡給他刷,他到時再還錢,還是刷卡的錢都算你的,如果是前者,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但這沒有法律效力,對方不理會的話還是要起訴,可起訴請求返還信用卡刑事部分可能成立侵占(但是不一定,要看有無可被認定易為所有的客觀行為),至於刷卡購買的物品,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來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就金融卡部分可先行辦理停用或變更提款密碼

也可以先將存款轉出

以減少損害金額擴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ILL 103-09-14 16:0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心中有比較踏實的感覺。

另想請問是否需要到警察局報案?

謝謝!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103-09-13 16:13

我家爸媽買到一間很麻煩的房子,不過在去年過戶了,包括房子與前面的土地,但是前地主一直要求我們要給他六米路當道路,因為他和後面的住戶簽了契約說一定會留路給他們,而後面的住家告訴我們他買了我們家前面三米路的土地,但是前面的土地也確實是我們的,我們有土地權狀,我想問我們可能只買到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嗎?那如果賣方都沒告知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沒有約定要提供他人為道路使用

則應不受前地主和他人約定之拘束

但如果該土地已成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則應提供予公眾使用

但您父母應可以此為由向前地主主張應負權利瑕疵擔保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7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您好:您奶奶可以以您爺爺的名義去向法院提告您二伯及他太太,主張您二伯未盡對爺爺的扶養義務,以及未履行照顧您爺爺奶奶的約定,撤銷贈與。另外關於您二伯將以贈與名義將土地移轉給他太太,亦可以主張此部分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民法第244條第1項請求法院撤銷之。若您這邊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討論。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0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50

 您的問題應可依民法第416條撤銷祖父與二伯父間之土地及現金贈與,惟須於二伯父開始不付扶養費起一年內主張,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可逕洽本所,謝謝

海力克森 103-09-13 01:03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2

 你要救濟有兩個步驟,

第一個要在兩年內撤銷伯父贈與給伯母的這個法律行為

這個要打官司,

第二個再要求伯父返還房屋,因為當初就不是要贈與給二伯父,

這個也要打官司

不過你這兩個訴訟都有難度,建議找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您好:

本所目前亦有此類型訴訟在處理中,

但由於您問題中無法明確知悉二伯父究竟有沒有受贈與房屋部分,

且究竟是從二伯父名下轉給其妻名下,還是從爺爺名下轉過去也不明

所以會影響律師之分析判斷及建議。

而依民法第245條有關撤銷詐害債權之除斥期間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除斥期間為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參考法條:

民法

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可主張當初你奶奶交付金錢過戶動產都是無權處分,沒有得到你爺爺的同意,所以交覆和過戶都是效力未定,再由你爺爺的監護人(要向聲請對你爺爺監護宣告)出面否認,交付金錢過戶就會確定無效,就可請求返還。而就算是你奶奶是有權處分,也可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理由,起訴撤銷贈與,不過這要注意時效問題,這不會很難處理,我們事務所目前也有相同案件在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萍 103-09-12 22:13

我家有一間沒有所有權狀的房子,只有38年就登記的稅籍證明

但是現在居住在那裏的人他也有稅籍證明,且於62年有與他人做買賣,有買賣契約書和繳契稅的證明,但是契稅只繳了14坪,但買賣契約書上寫36坪,備註寫說此次交易有加上未設籍的建物一併出售,

我家也有13坪早在38年登記稅籍,所以照理講那次買賣不應該有含我家房子的部分吧?(我個人的解讀)

不過當初我家登記時是土窯厝,現在那位居住人主張他有整修過,已經不是土窯(這點我無法確認,因為外觀已搭鐵皮,內裝不知道還是不是土窯),所以堅持說是他的房子,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我的房子嗎?他憑什麼整修我家13坪的部分?

而且他在91年才去辦稅籍證明(加強磚造),怎麼不是買賣過戶時就辦理?

且我也好奇的是為什麼同一個門牌他也可以申請的出來稅籍證明??政府稅捐處也覺得怎麼會有兩個人,但是只回我們說不可考,這是什麼回答...

現在很苦惱,把這間房子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您好:

本件重點並非在稅籍登記,而是在如何證明何人是真正出資建築之人,

所以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建築合約 出資證明等)即十分重要,

有這些證據才比較有請求返還房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3

 雙方都沒有所有權的話,只好依據地價稅資料判斷土地歸屬

依照你的說法,對方只有14坪的地價稅資料,那應該只能主張14坪的權利,

不會因為出售給他的人說賣36坪就變成36坪(出售者也無權處分你們的房屋

K 103-09-12 21:56

爺爺兄弟等三人共有土地,而其三人現都已去世,

而後有其子孫提出應現有土地分割3分於三兄弟之後輩子孫繼承

且就一兄弟子孫有辦理繼承

其餘兩兄弟皆無後輩辦理繼承,在土地上有房屋入住,

有繳房屋稅但無土地所有權狀,且多年沒有繳交土地稅,

--------------------------------------------------------------------

判決書上寫著其中條例:

X、本院審酌兩造分割意願、土地現況、對外通行條件、整體土地之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系土地依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分法分割後,A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B等X人應給付原告補償金XX元。

X、末按因共有分割事件訴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係因分割共有物而涉訟,兩造之行為均可認按定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禦權力之必要,又分割共有物之訴,乃形式上形成之訴,法院不受當事人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故實質上並無所謂何造勝訴、敗訴之問題,本院審酌兩造各自因本件分割訴訟所得之利益等情,認定本件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以其如附表1所示之應有不分比例分擔,始為公平,附此敘明。

X、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X、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一項前段、第80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

不好意思文長混亂如有錯字見諒,

想請問,

1.這判決書是要我們這些繼承賠償給對方分割之補償金額嗎?

2.訴訟費用應分擔部分也包含在這個分割賠償金額嗎?

3.如果我們不想要賠償分割補償金,因為誰也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人要繼承,但是當初也沒有拋棄繼承,現在如果不賠償是否可以請求土地變現的方式?

 

謝謝各位辛苦的看這篇文章,感謝大家的幫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2:17

您好!判決應看主文才能知確切結果,此判決可能是分配土地的人另拿現金補償原告,訴訟費用另依比例分擔;如果您不滿意此判決的分割方式,可提起上訴救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對於判決內容不服,應於期限內上訴,並在上訴審中提出您們所要主張的方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判決,則若判決確定即會受拘束,當然若您們 ... (恕刪)

 主文旨意是要我們剩下兩兄弟之繼承人去辦理土地繼承登記

且按照分割比例補償給原告補償金。

----------------------------------------------------------------------------------------------

另請問拘束指的是?

-----------------------------------------------------------------------------------------

1.在請問因為判決書上寫著訴訟費用按照分割比例來分配

,所以他要負擔三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嗎?

2.如果我們這些繼承人不想去辦理土地繼承(不要繼承土地),會有甚麼措施來執行嗎?

3.如果在這階段可以主張要拋棄繼承嗎?((爺爺已過世兩、三年)是否來得及?)

 

 

再次感謝各位辛苦地看完文章且費心思的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若您們不協同辦理繼承登記,則對方也可以持此確定判決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3-09-13 23:37

謝謝   謝文明律師 的解答

 

 

那請問補償金的部分,是一定要賠償給對方嗎?(在沒有辦理繼承土地的情況下)

 

如果一定要賠償(不論有沒有辦理繼承),事由法院強制辦理嗎? 

還是其他方法執行?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race 103-09-11 14:32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4:49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係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較接近限定繼承,合先說明。

2.僅就拋棄繼承為說明,因妳是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房貸保證人,因此即便主張優先承買,對於保證債務亦不能脫免清償責任,除非拍賣價格可足額清償債務

3.一旦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均不得享有權利,縱使該勞保年金轉為遺囑年金亦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9-09 09:28

您好,請問

婚前,女方父母出300萬買1000萬屋,房屋所有權人為女方,貸款700萬為女方。

結婚後,

男方每月付貸款,男方父母拿出200萬幫忙付貸款,共付300萬。

目前貸款還差400萬。

請問,為了預防離婚,如何做可讓雙方都可以公平。房子貸款可以雙方持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將房屋及房貸的部份設定共有或是簽立協議書,明文記載相關的款項交付狀況。

2、預防離婚的部份,至多僅能簽立契約,倘若夫妻一方有對於婚姻不忠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離婚,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先做財產分配等。

3、本文建議可以夫妻雙方約定好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您應蒐集全部雙方各有支付房屋頭期款及貸款證據

以作為萬一日後有訴訟時之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47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名字掛在兩個人名下,

不然繳了老半天房貸,

萬一離婚,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就是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婚後才買的,還可以分一半,

如果是婚前買的,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GG 103-09-03 21:57

結婚10年, 一直無償居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今年初和太太感情不睦, 自行搬出, 日前父親將房屋部份贈與, 現為我和父親共同持有. 請問, 我能以房屋所有權人, 寄存證信函, 要求太太搬出此房屋嗎?

這是我搬出後, 父親贈與我的特有財產, 她可以聲稱她自結婚後即住此處, 她有居住權, 我不能趕她, 將房屋出租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

由於您和太太目前有婚姻關係

所以太太可主張你們夫妻間有同居義務

故您並無法訴請太太遷出

但您的父親則可以和您太太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而請求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GG 103-09-06 08:57

請教 林家慶 律師

我爸是無償供住,並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請問要如何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謝謝

小程 103-09-03 16:48

家中土地原本是家父A與叔公B共同持有,因叔公欠款於債權人C

無力償還 導致此土地的1/2部分由C取得

目前A與C已完成土地強制執行分割 法院已判決下來

但目前衍生一個問題 在C取得的分割土地內 有A原本的地上物

C要求我們要拆屋還地 想詢問律師 針對這種分割地上物的問題

A是否可以要求C賠償地上物的損失

還是A本身就得拆屋還地歸還於C

由於此地A原先也持有一半 只是因為法院的判決 導致這塊地目前所有權都是C的

並非是我們無權占用C的土地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確實認為土地分割

原來之地上物即屬無權占用分割後單獨所有權人之土地

因此確實需拆屋還地予對方,且無法取得補償金

除非對方願意留下建物,你們才可以和對方商談價購之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程 103-09-04 08:51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所以依照您的經驗 針對這種案件 若與對方訴訟A方是否有機會勝訴能得到地上物

補償金呢?或是這種案件 基本上都是屬無權占有??基本上不會有勝訴的機會

若敗訴 是由敗訴方支付裁判費費用嗎??

 

 您好:

確實A方比較難有勝訴之機會

而且當然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allen 103-09-02 10:20

      家父出租一店面於乙方,合約到期日期為20140831止,此次合約之初 已經改簽約2次,最早是民國91年租地給乙方,讓乙方自行建照房屋,甲方乙租金折讓 ,起造人建物歸屬甲方 房屋所有權狀是甲方所有.

      如今合約起滿要終止,但乙方在搬出自己生財工具的同時,讓工人直接破壞前後大門,經未告知甲方 且將大門拿去變賣 並破壞3扇落地窗 將建物的廁所 洗手臺敲走 鐵管全部拆走,連變電箱裡的電線 都是剪斷抽去,原本有個室外露天的咖啡座位區約4坪大小,地面是木製的 但底下全部是用鋼筋架起;但乙方卻全部拆除 留下木頭廢棄物 而將鋼筋全部拆去變賣!

      當初在合約起滿前,乙方在搬家時有先告知,但無效!因此有先報警請警察蒐證,但警察告訴我說 因為目前還在出租時間,萬一他們在合約起滿前恢復,我就變成誣告;如今合約已期滿了 乙方卻一直說 當初房子是他蓋的 門是他花錢買的,應該他們是可帶走的.

1.因未來此地點要改建,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2.建物土地所有權狀3/4是父親的、1/4是姑姑的  我做兒子的是否有辦法替 父親出面處理嗎?

3.因房屋押金還沒退還,但目前已有糾紛,請問後續該如何談呢?

感謝您撥空回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2 10:25

 依動產附合於動產之原則,大門應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建議可用押租金先抵償大門及其他損害,如不足可另向承租人提起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之說明

補充如下:

1.如果此地點確定要改建,則建議應絕對勿使他人有違法佔用之機會,否則將來會很難處理。

2.您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授權,就可以代理其處理。

3.如蘇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抵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c 103-09-01 16:05

請問 今年8月25日 ,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搬遷出非所有權之現有住戶 , 至今回函尚未收到 , 如對方拒收 , 是否還具有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對方拒收就可以直接在起訴狀中載明對方無權占用請求返還房屋之意旨,

由法院送達,對方拒收就視為已送達,

對方不來開庭就可以聲請一造辯論直接獲得勝訴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梅子 103-09-01 14:32

請問一下,三年前我和男朋友一起買了一隻貓

那時候貓咪主人是登記我男朋友

平常都是我再照顧

不過三個月前我們分手

貓咪當初他沒帶走

三個月內也不聞不問

現在突然跟我說貓咪是他的(主人是登記他的名字)

他要帶走

請問一下我難道只能把貓咪給他嗎?

他三個月不聞不問

根本就不在乎貓咪

現在來爭奪貓咪的所有權

只是想讓我痛苦而已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

或者我該蒐集什麼資料來保住這隻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7:49

您好,在法律上貓咪屬於動產,而動產財產移轉是以交付及讓與之意思為之。故縱使晶片上登記之名為前男朋友,但若您可證明前男友之前有贈與給您之事實並有交付給您之行為,即可主張貓咪之 所有權人為您。

小梅子 103-09-02 07:58

所以不可以主張他幾個月對貓咪不聞不問

遺棄寵物的方式

只因為他是登記的主人

所以他要就要還他嗎?

imbu 103-08-30 21:19

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立同意書仍有拆除之可能,非簽署同意書,違建即不用拆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2

 只要你在賣屋時告知頂樓已經同意由他人使用,並把同意書當成附件,

表示買方也知道這個情況,事後就不能對你們主張瑕疵或其他權利了

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3-08-27 09:05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們家的廠房從民國63年左右就蓋在國有地(民國76年始登記,在這之前推測應該是未登記地)上,從小時候有記憶開始就一直住在那裡,就像當作自己的家,並營業至今,期間未簽訂任何租賃契約,這樣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嗎?如果可以,是一定要走法院、請律師嗎?勝算大嗎?因為現在國產署來文要拆屋還地,如果申請承租,是不是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如果走法院,又怕勝算不大,結果真的要拆屋還地,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

小玉 103-08-26 12:32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4:38

 1.在租地建屋的情形,房屋土地其一出賣,房屋所有人或土地所有人才有優先承購權 ;或是土地共有之情形,共有人之一出賣共有地時,其他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2.依您所提出的案情之A僅為住在B之房屋的人,除非房屋是A的所有權人且為租地建屋,否則對B應無任可權利可主張.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玉 103-08-25 18:05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09:24

 要先確定你的房子有沒有地上權,若沒有你就沒有優先購買權,若是有租約你可以依民法462-2行使優先購買權

曾先生 103-08-22 17:08

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所有權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3

 如果判決確定,那你只是掛名,過戶時會一併處理,賣屋不會有問題

至於稅賦部分應由實際所有權人負擔

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hua 103-08-20 09:13

請問

1.圖像所有權之公司提告侵權,我拿幫我設計規畫製作公司開立之免責聲明切結書(內容為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該公司負責)抗辦獲勝的機率大嗎?

2.有辦法請圖像所有權之公司直接告幫我製作的公司嗎?

 您好:

如果您所述替  貴公司提供圖像之公司有相關承辦人可以找到姓名及住址資料,而可錄音搜證您所述之交易情況,則受侵權公司就比較無法以刑事告訴處理,本律師之當事人即曾經有類似案件於蒐集充足之證據後委請本律師律師函告知受侵權公司,而與受侵權公司達成低價和解之案例。至於受侵權公司是否會向另一公司主張權利,就要由該公司自行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你是委託他人製作且製作公司亦簽立切結書,顯然沒有故意過失,自得據此為抗辯,,至於對方是否要告製作公司由其自行決定,我方無從置啄,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00 103-08-19 18:27

房屋所有權人有2個名字,分別為一個母親一個哥哥,目前哥哥繳房貸;如果有天母親上天堂了,母親擔心兒子媳婦,不願照顧公公、妹妹,母親房屋所有權的部份,可以轉給女兒嗎?或是女兒應如何爭取權利?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忘了說,如果爸爸在,一半的繼承人是爸爸或是我?或是如何分配?我會是幾分之幾繼承?

 您好:

女兒亦可繼承母親之遺產,只是應與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均分。

母親可於生前贈與或出售動產予女兒,亦可預立遺囑指定遺產處理方式,但遺囑不能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19:34

您好!妹妹是母親繼承人,本就可以繼承房屋的一部分,若妹妹要更多,可請母親生前辦理贈與過戶給妹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yata 103-08-17 16:30

各位律師好:

家父因有一土地出租汽車零售商,近來承租戶想要續約並擴大營業,並將原本的房舍重建,家父擔心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承租戶)與土地所有權人(家父)不同,會造成日後之糾紛,請問有無相關制式之作法可參考,簽訂之後租令契約,是否需要律師協助,或是一般代書即可,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6:55

您好!既然有疑慮,可以不續租或在租約中將疑慮處約定清楚,例如在租約中明訂不可重建房舍或明訂將來租約到期後地上物的處理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爸爸想法是正確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可以考慮是否由你們興建房屋或建築  然後將土地房屋一併出租承租人  但需要約定清楚承租年限  以免損害自己權益   2.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協助簽約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寶兒 103-08-16 14:11

您好!本人目前租房但未簽租賃合約,日前房東賣房要我9/15搬離並請仲介給我簽搬離證明及我不是有付房租的證明,為了自租可以少繳稅,因本人想給與對方方便就簽了,日前收到戶證事務所函,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遷出戶籍通知,但又不是寄給我本人而是寄我家人,也未告知本人有此事,房租我付到8/31日房東三人8/8日從國外回來要住在我家十天,三個男人睡客廳我一個女人不敢睡家中而住朋友家,我給予對方方便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卻一直被打壓,我目前能和對方索賠嗎?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1:45

您已付租金至8/31在此之前,不論房東基於何理由應不得使用房屋,如要使用房屋須得您的同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阿伯 103-08-14 15:49

最近舅舅房屋辦理過戶,因為房屋所有權遺失,所以印鑑章一直交付給代書辦理,已經兩個多月,想了解會不會有被盜用的風險? 該如何自保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5:59

 交付代書時應該簽訂委任契約訂明授權範圍,

你們之前沒做,現在只能補發一個函給代書表明授權範圍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維 103-08-11 21:54

問題1.

因為a土地所有權人目前須借貸,但是a建築物所有權人是不同人,且a建築物是合法登記,加上a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願意當共同借貸人,請問這樣可以單方面土地貸款嗎?

問2.

如果a土地所有權人承諾借貸利息&本金將由他自已償還,私下與a建築物所有人簽立契約(由a土地所有權人負責全額利息&本金償還) ,且不動到a建築物所有權人在其他地方的金錢動產( 非a土地建築物產權,指扣除了在a土地權上建築物以外的動產&金錢都不被法律扣押),法律如果要扣押也只扣押在a土地上的建築所有權,這樣算有效契約嗎?  

還有勞律師們 幫忙解答  感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1 23:59

您好!土地本就可以單獨設定抵押,法律貸款應無問題,但放貸會考慮抵押品的品質,只抵押土地未抵押建物條件較差,您該去問債權人願不願意放貸給您;另外,若A建物所有人願意提供建物設定抵押,為您的貸款做擔保,將來債權人本就只能扣押當抵押品的該建物,如此約定似乎沒有更多用處及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以實務回答

理論上你與房屋所有權人單獨簽約都沒問題

土地也可以設定抵押

銀行不會同意

設定土地設定房子

這是他們無法接受

到時候出問題

這樣的土地拍賣是很困難的

所以銀行不會同意用這樣的條件貸款

至於你們的內部協定銀行不會管

只要土地房屋一同設定抵押

出事他就一定一起拍賣

不會管你們兩個如何協議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