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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書安 101-04-29 15:15
律師你好: 本人於晚間開車因要左轉,但左轉到一半卻發現對向已有一台汽車檔住車道無法通行 此時打倒車方向燈,但後方一台機車卻緊跟在後,發現我要倒車就鳴喇叭提醒我,讓我知道後面有機車 我便停車讓他先從旁邊通過,但機車騎士疑心生不滿及情緒激動 突然在我汽車右方強力拍打我汽車的玻璃窗導致嚇到我 請問這有方法可以告知或警惕他下次不要隨便拍打別人的汽車嗎? 謝謝
您好: 機車騎士因不滿您倒車而大力拍打您所駕駛之車子後離開,據您所述,恐不知該名騎士之真實姓名為何,而惶論知悉其之住所,是倘按您所陳,想要讓該名騎士下次不要再隨意拍打別人之座車時,則須請您至事發地點去查看有無監視設備,再洽里長辦公室去調閱錄影狀況有無拍到機車牌照,如果無所得時,還是建議您息事寧人,以上供參
保母媽媽 101-04-28 13:57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位持有證照.並且加入保母系統的專職保母 因為我所屬的區域屬於保母需求度不高的區域.所以已約半年沒 有托嬰上門!又正遇到先生轉換工作跑道.薪資不如以前的高.再 加上孩子今年要上中班.以及房貸.生活費的負擔.正需要增加 收入來平衡家中收支 這陣子接到一位媽媽帶小嬰兒來找我24小時全日托.我當然是非 常需要.但是聽到媽媽說因為先生在小孩出生後.仍然有酗酒及情 緒不穩的狀況.媽媽覺得剛出生的孩子不適合留在家中.所以才會 找到我.當然簽約是以媽媽的名義跟我簽約.媽媽希望可以讓爸爸 和寶寶分開一段時間.希望爸爸可以改善!媽媽說婆婆也贊同! 且探視環境當天.與媽媽一起來的是他的小叔(媽媽說他是先生的 弟弟)且表明希望日後如果先生登門要接走寶寶.需電話聯絡媽媽 或是其他家人.允許後才可讓爸爸帶走.這些項目我會在契約裡明 白註明特殊事項.此為母親主動要求.若日後有問題.與我無關 我想知道的是. 1.托嬰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嗎?或是其中一方簽約即可? 2.如果簽約後.爸爸有權力隨時取消此托嬰契約嗎?若是照上面註 明的特殊事項我需要付任何刑責嗎? 3.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與媽媽協調契約內容.才能保障 我的安全呢?因為實在很需要這筆收入.但是又怕日後遇到棘手 的麻煩事.契約內容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我日後安全脫身呢? 需要有托嬰方面專業的律師~很急.很為難!!!請幫我想辦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3
跟媽媽簽約即有法律效力,我之前有處理過托嬰契約的事情,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協助
小阿姨 101-04-28 01:03
律師您好:請問夫妻二人因經商失敗,當時已陸續使用信用卡、現金卡、信貸在週轉,終於在94年終無力償還了,現在二人也只能做做領現金的臨時工作,其中一人還染上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他們的二個孩子目前17、15歲,如果將來他們要助學貸款可以申請的出來嗎?想要有自己的工作又或許自己置產,那麼父母親的債務會不會影響到他們? 感謝律師回答!
郭詠晴 (律師) 101-04-28 20:56
您好 您的問題大致回覆如下: 在父母都還健在的情形下 沒有所謂繼承的問題 所以父母的債務應不致於影響到小孩助學貸款的申請 不過詳情還是必須向承辦銀行確認 如果父母信用狀況有問題的時候 是否可申請助學貸款
郭靖 101-04-27 15:05

如題,我阿呆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ATM匯款記錄、手機及事後錄音,對方還了一部分錢後,剩下的都逾期找理由沒還錢,發來發現一些疑點,請專業律師們幫我看能不能符合[詐欺]成立要件

(1)第一次借錢:對方說要繳1萬元罰單
--->我目前事後無法舉證對方說法

(2)第二次借錢:對方說撞壞朋友車子,要賠一萬元,在網路對談間告知他在某醫院某科病房工作 --->我打電話到醫院詢問,並無該名員工

(3)第三次借錢:對方說姐姐急繳房貸1萬元,並告知姐姐手機號碼及還款日期
--->日期已到並無還款,事後致電姐姐手機確認,一直都無人接聽

基於(2)和(3)的理由,我能去警局報案[詐欺]嗎? 
我的查證應該不會有事後反遭對方誣告的問題存在吧? 

CHEN 101-04-27 10:47

想請教有關竊盜案件的問題...

我哥哥因吸毒.竊盜目前人已在勒介所中...前些日子,家裡收到判決書才得知此事,判決書上說10日是上訴期限,我們己經過了...,而判了一年五個月,說是有拿工具加重的,因其中有四起竊盜案,問了他本人他說是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主要犯罪人,對方給了他工作所以不疑有他的幫他開車.看車,幫他搬運東西,檢方說他這是共犯,要哥承認,哥說那個工頭給他吸毒還要求他要幫他工作,請問我該如何幫忙他???他明明是被利用的!還可上訴嗎?若上訴我要提出什麼理由呢?或是如何讓他判少一點?可能緩刑嗎???                  無知無助的求解...懇請律師回覆...感激不盡!!!

法律規定,你哥哥必須在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上訴,否則就會確定判刑一年五個月,但是因為他在監所,要以送達監所時為準,而且只要他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就算上訴。至於你們收到判決書後,如果他已經上訴,您父母是可以幫他選任辯護人的。而就案件實體而論,幫忙開車.看車,幫他搬運東西,仍可能屬於竊盜罪的共犯。如果他確實不知道自己是在做幫助竊盜的行為,可以「主張對方是要他進行相當平常的搬運工作,並不知道對方是假工作之名行偷竊之實,所以自己沒有竊盜故意或竊盜幫助故意」。如果法院採信,仍有可能輕判甚至不構成竊盜罪。至於法院判刑一年五個月,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哥哥之前沒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判決,仍有可能藉由上訴爭取緩刑或輕判的機會。另外吸毒案與竊盜案這兩個是分開來的,縱使不成立竊盜罪,並不代表吸毒案的勒戒就沒事。

(參照刑事訴訟法351條,刑法第13、30、74、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ric 101-04-27 10:14

律師您好:因新買的透天厝,共四戶臨馬路建設。當初建商將四戶的所有對外管線(電視、電話、大電等)以電信箱方式統一裝置於第一戶的大門旁牆壁上,但因建商將四戶透天原本大門外空地(容積率~預留開放空間)做二次施工,各自另做鐵門改為獨立車庫,用意固然是方便每戶獨立停車。但最近因須搬入新居(買第三戶),須請第一戶屋主協助開門給第四台業者裝設線路(線路隱藏於預設之牆壁管路中),但第一戶屋主卻拒絕,理由為大門(二次施工<車庫>之大門)內為個人住宅為由拒絕,導致其他住戶無法順利安裝電視、電話線。請問:電信箱原本施工於對外之牆壁,屬住戶所共有,因建商二次施工,導致於電信箱安裝於住宅內。對於第一戶屋主及建商是否有疏忽及侵占之嫌疑?其他住戶是否有法可提出有權使用該電信箱。另屋主若提出有利於他自身的索求(如開門須給錢等..)及若又第一戶屋主,藉故推拖,一拖再拖而不願開門,其他住戶如何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夏至 101-04-27 00:00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爺爺有兩個兒子與三個男孫

第一個兒子有一個男孫

第二個兒子有二個男孫

因爺爺已無行為能力(老人痴呆)

房產登記在爺爺的名下

而奶奶的意思為三棟房子給三個男孫

但遭到第一個兒子拒絕

他認為應該將房產分給兒子一人一半而不是孫子

並且主張奶奶沒有分配的權利

請問奶奶有分配的權利嗎?

或者需要什麼證明讓奶奶有分配的權利

因最近他們逼奶奶要讓他們住進奶奶那棟房子

他們握有阿公的戶頭讓奶奶想就範了

請各位幫奶奶想個辦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4-27 03: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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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即使奶奶是阿公的配偶,在阿公未死亡前,還是必須要禁治產宣告,取得監護權,才可以處分財產。另外,如果阿公過世,奶奶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就差額部分一人一半計算),所餘才是阿公的遺產。而奶奶又是阿公的法定繼承人,當阿公死亡後,是可以就其遺產於其他兒子各三分之一的。所以依上面的分析,來看奶奶主張合不合理:

如果提及的分配,是指在阿公生前移轉財產,那原則上和繼承無關。監護人為了阿公的利益,”經法院許可後”,是可以把阿公的三棟房屋移轉給三位孫子,但因為已經違反特留份的規定,法院許可的機會並不高。除非奶奶是阿公的監護人,也主張阿公對於孫子有特別照顧養育或是兩位兒子有對阿公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之類的事實喪失繼承權,所以要移轉三棟房屋所有權給孫子,法院才有可能同意。 如果分配是指阿公死亡後的繼承分配。由於遺囑必須由阿公自己決定,遺囑是不能由其他人代為決定的,即使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也是如此。另外阿公無行為能力時也是無法立遺囑的。而如果阿公沒有立遺囑,阿公的法定繼承人是奶奶和二位兒子,奶奶可先行使夫妻分配請求權,要求阿公財產二分之一(一棟半房子),然後才每人各分得三分之ㄧ的遺產(各半棟)。所以每個兒子只能得到半棟,如果依這樣分配,顯然現在贈與三個孫子的受益比例,會比辦理繼承高的多了。

(參照民法第1101、1113、1138、1144、118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鮪魚 101-04-26 19:54
律師您好 小弟今年因為韌帶斷掉 買了一個8000塊的十字韌帶護具, 用了一個月後就沒在用了,一般來講除非以後韌帶又斷 才有可以在使用它 因為8000塊不是筆小數目,所以才想說上網賣掉,補貼一點 我就在露天拍賣上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原價的一半), 後來就被拍賣下架了,然後在這裡拜收到衛生局來函, 說我違反藥事法,但並無說明是哪條法規, 我就開始很害怕,不知道為什麼有違反藥事法,於是上網開始爬文, 原來一般網路上不能販賣藥品醫療器材之類的 (鬼才知道), 我賣出的?自己的二手品,並無牟利意圖, 而且也沒有宣稱療效, 此種十字韌帶護具的功能僅僅在於固定膝蓋活動範圍, 並無侵入性(人體)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療效 我爬完文後理解到 幾乎所有被衛生局發函約談的人,下場都是罰錢, 只是看來看去,金額從3萬.6萬.20萬 甚至60萬都有, 問題來了~~~想請問各位朋友, 不知道以我的情況 會被罰多少錢? 下面轉貼原始拍賣的PO文: 標題: 膝蓋 十字韌帶 肢架 支架 護具 送拐杖+冰袋 內文: 十字韌帶 肢架 2012/1/15購買當時買8000, 用不到2個月,大約9.5成新,外觀新 功能好 因為現在不需要用了,所以便宜出售 與原價6500的簡易支架比較,材質堅固、穿戴方便(快扣型) 還送價值400元拐杖(只用一個月非常新)+冰袋 ps.有些保險公司沒有給付此項護具,請詢問清楚您的保險業務員, 若有給付 當然跟廠商購買(反正不用錢),若無給付則可以跟我購買 買了之後您還可以再賣出,實在划算 規  格 S / M 產品材質 鋁合金,進口熱塑樹脂,泡棉,織布帶及專利可調式關節 功能說明 配合復健可控制及固定膝關節之活動範圍 適 應 症 膝韌帶受傷或重建手術後復健 穿戴方式 1依據病患之大腿、小腿腿圍,先調整繫帶長短 2將護具套上,第二趾位於護具中心線上,膝關節調節盤需對稱於膝蓋兩側 3先黏靠近膝關節之兩條繫帶,向上、向下依序黏好繫帶 4內外二側支架需平行相對稱;需注意不可穿起來往前外翻或往後內翻 5膝關節之角度可依復健情況與醫生指示作調整 注意事項 備  註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4-26 21:51
由於你的情況並不嚴重,應該是罰三萬以下~
鮪魚 101-04-26 19:51
謝文明律師您好 今年因為韌帶斷掉 買了一個8000塊的十字韌帶護具, 用了一個月後就沒在用了,一般來講除非以後韌帶又斷 才有可以在使用它 因為8000塊不是筆小數目,所以才想說上網賣掉,補貼一點 我就在露天拍賣上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原價的一半), 後來就被拍賣下架了,然後在這裡拜收到衛生局來函, 說我違反藥事法,但並無說明是哪條法規, 我就開始很害怕,不知道為什麼有違反藥事法,於是上網開始爬文, 原來一般網路上不能販賣藥品醫療器材之類的 (鬼才知道), 我賣出的?自己的二手品,並無牟利意圖, 而且也沒有宣稱療效, 此種十字韌帶護具的功能僅僅在於固定膝蓋活動範圍, 並無侵入性(人體)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療效 我爬完文後理解到 幾乎所有被衛生局發函約談的人,下場都是罰錢, 只是看來看去,金額從3萬.6萬.20萬 甚至60萬都有, 問題來了~~~想請問各位朋友, 不知道以我的情況 會被罰多少錢? 下面轉貼原始拍賣的PO文: 標題: 膝蓋 十字韌帶 肢架 支架 護具 送拐杖+冰袋 內文: 十字韌帶 肢架 2012/1/15購買當時買8000, 用不到2個月,大約9.5成新,外觀新 功能好 因為現在不需要用了,所以便宜出售 與原價6500的簡易支架比較,材質堅固、穿戴方便(快扣型) 還送價值400元拐杖(只用一個月非常新)+冰袋 ps.有些保險公司沒有給付此項護具,請詢問清楚您的保險業務員, 若有給付 當然跟廠商購買(反正不用錢),若無給付則可以跟我購買 買了之後您還可以再賣出,實在划算 規  格 S / M 產品材質 鋁合金,進口熱塑樹脂,泡棉,織布帶及專利可調式關節 功能說明 配合復健可控制及固定膝關節之活動範圍 適 應 症 膝韌帶受傷或重建手術後復健 穿戴方式 1依據病患之大腿、小腿腿圍,先調整繫帶長短 2將護具套上,第二趾位於護具中心線上,膝關節調節盤需對稱於膝蓋兩側 3先黏靠近膝關節之兩條繫帶,向上、向下依序黏好繫帶 4內外二側支架需平行相對稱;需注意不可穿起來往前外翻或往後內翻 5膝關節之角度可依復健情況與醫生指示作調整 注意事項 備  註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先爭執是否有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再者,依您所述之情節,縱然有違藥事法規定,但因本身屬不知且所得金額也不高,因此,也可以主張應依最低金額處罰,才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27 01:13
意思就是要你提出一個民事確認訴訟,確認你不是負責人,律師費約為6萬元(具體仍須是你案情繁複程度而定),至於勝算部分,既有前述的刑事判決佐證,是有相當大的勝算。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確認訴訟首先必須要有確認利益,法院才會實質審理,而本件確認訴訟,是否有勝算,需進一步檢視您現在所有的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至於收費會以一個審級算一次,通常為五萬至七萬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元 101-04-26 18:52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1.準備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即可 訴訟費用計算原則上約為標的金額百分之一 2.是否有勝算 還是要看你可以舉出多少證據 不過就算刑事案件認定你只是人頭名義人 民事部分還是可能須連帶負擔公司債務 可以拿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員
沛紳 101-04-26 12:51
律師您好 父親說要斷絕父子關係 請問法律上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8:59
法律上無法做到
piko 101-04-26 12:33
請問如果我要辦理過戶需要甚麼證件或資料,,要找律師還是代書辦呢? 辦過戶費用大概多少錢呢?? 感謝答覆!
動產過戶可以找代書辦理 費用約壹萬上下
eason 101-04-26 07:12
有個朋友因涉及到販賣毒品,現在已經在地檢署收押禁件了。

身為朋友的我認為他不可能做這種事,但是警方卻以,有人指證是跟他購買

且在監聽錄音上有奇怪的字眼,也在他通聯紀錄上尋線抓獲的人當中有人確實

當場收獲毒品。 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請律師??了解案情?實際

案情內容一般人能隨意了解嗎@@?想到他還有家人要照顧就替他煩惱= =" 我剛從國外回來,又很巧的,被牽扯到毒品案!!被帶到警局驗尿

我敢肯定我在台灣沒碰過毒品,當然也沒前科,只是簽扯到這案子朋友

涉及到販賣毒品!我在國外的時候也不曉得有沒有接觸到毒品,本身有抽菸。

如果驗出來有毒品反應的話會怎樣嗎?

我該怎麼做呢?
回覆 eason 的發言內容:
有個朋友因涉及到販賣毒品,現在已經在地檢署收押禁件了。

身為朋友的我 ... (恕刪)

 1.毒品販賣因案情還沒釐清

    在地檢署通常多會羈押

    在檢察署開庭都是不公開的

    而且也無法聲請閱卷

    除了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外

    也無法知道大略案情

    另外因為目前禁見

    除律師可以接見外

    他人也無法辦理會面

2.如果你沒有被查扣相關毒品

   最多就是吸食

   以及讓你當他被告證人

eason 101-04-26 09: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as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如果驗出來有毒品反應

,我就必須得接受勒戒?

沒有任何可以反駁的理由?由於我剛從國外回來,週遭或許有人在使用,這也是會引響到檢測才對

,但就直接認定是我吸食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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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莓 101-04-25 23:01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yvan 101-04-25 21:17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基本上,原告對於財產分割約定書簽名之真正負有舉證責任,因為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揭示了私文書由舉證人負舉證責任,而本案原告正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的舉證人。當然您仍可主張某甲不會簽名的事實,好讓法官產生簽名不真實的心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eo 101-04-25 20:50

我居住的大樓地下二至四樓為停車空間,隔壁的辦公大樓地下二至四樓也是停車空間,原來並不相通,在我搬入之前就已被打通,管委會保管的資料只有留存近2、3年的資料,無從得知原因為何,請問這樣做是合法的嗎?若是違法,則違反哪條法律規定?有什麼罰則?處罰的對象是誰?

 

請問許律師,如果查不出是誰拆除的,要如何處罰?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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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Suns 101-04-24 20:41

律師 您好:

      敝人將於四月底離職,公司新任主管一直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由於當初申請時是由公司當時的舊任主管替我申請,用的名義是個人名義

     e-mail帳號為gmail,但當時舊任主管也是未經我的同意就替我申請

    這些當時我並不在意,但現今公司新任主管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主因是怕漏失了訂單及重要訊息,且跟我說若不留公司將會告我

    我不解的是公司當時舊任主管也未留下

     可否向律師請教~我是否應該留下呢?若應該留而我不留,最嚴重要到什麼程度

     感謝您的回答~有勞了!

貼心男孩 101-04-24 16:29

律師您好:我要詢問的內容是

 

我22歲在4/7日在愛情公寓認識一個女生他上面年齡寫18~20我忘記了只是打個招呼加個facebook就都沒連絡~後來隔了十來天4/19日他突然叮咚我,那時才聊一下天,也知道他當時剛和他男朋友分手,4/23號事件發生當天晚上9點又跟他聊一下天 她說4/27日他男朋友要下來帶他去看醫生並找套房給她住,但是需要跟朋友借住到4/27日,當時他還有說旁邊有奇怪的人跟他搭訕騷擾她,她很害怕問我可不可以幫他這個忙,後來他說他網咖時間快到了很無助,她說他在豐原,於是4/23晚上10點我從台中搭到豐原去接她,後來到台中火車站11點多,我騎摩托車載她回家的當中遇到臨檢,後來警方問她,她說沒帶證件,給身分字號後,警察好像說她是報失蹤的人,後來聽他自己說她的生日是82.6.23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警方說她不誠實自己的身分字號要帶回去審問,然後警方說我可以回去了留下我的資料,並跟我說如果她父母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看你怎麼瓣`都不懂的法律,這麼好心讓不認識的人住你家

 

 

我想請問 我只是當天好心看到她需要幫助 她委託我讓我借住幾天 而且 還沒到我家就被臨檢 這樣我有構成什麼可以被告的嗎?我很擔心` 而那些通聯紀錄我都保持的很完整,她跟我說的話 需要幫助的話 借住幾天男友會來接她的並找房子給她住的東西的fb通聯紀錄都留著`,請問我有什麼可以被告,或是構成什麼犯罪嗎 :(   

事件剛發生 還沒有什麼訴訟發生 只是我很擔心 麻煩幫我解答好嗎

非常的感謝

小熊 101-04-24 14:25
請問謝律師我爸爸以前ㄉ公司被股東+監察員變賣公司貨車~~請問要如何解決..還有爸爸說要寫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因為不知從哪裡寫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問題不是很明確 要先請您說明您爸爸現在跟公司的關係為何 存證信函的部分 形式不拘 只要內容可以看出您們所要表達的意思即可
娓娓 101-04-23 21:46

急~急~急~

最近我跟朋友及他老婆的臉書都收到騷擾訊息  對方在他老婆的臉書上留下難聽的話

在我朋友的臉書上留的是威脅他的小孩  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我們有請人查出對方IP位置在新竹    但是我們不能確定對方身分

除了報警真得沒其他方法了嗎??       我們只想知道對方是誰並不想他吃上官司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你們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是以講難聽的話(但要確定一下內容)

可先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由於該罪為告訴乃論

若之後不想告可以再撤回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對方在"臉書"此網路平台之網頁上留下難聽的話,因為臉書網站屬於公開網路,而是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下,這種行為是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而就內容來區分的話,如果內容是與事實無關的辱罵,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但若是有關貶低名譽的具體事件,則可能成立的是誹謗罪。

2.對方在臉書上威脅小孩,而造成您們心生恐懼,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3.既然無法確定對方身分,您可以報警處理。如果不打算讓對方吃官司,由於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您可以先就對方妨害名譽的行為報案,待警方查出犯人後,再撤回告訴,如此一來法院就不會進行追訴。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一旦告了就無法撤回告訴了。(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蔡先生 101-04-23 09:44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收到證人通知單,有哪些事項或權益是需注意的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身份屬"證人"

據實回答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證人應按時到場作證。而且依法原則上證人應據實回答,否則可能成立偽證罪。

證人在以下例外情形可以拒絕作證,

(1)公務員於職務上有守密義務時

(2)與被告或自訴人有身分關係時

(3)恐因自己或有身分關係者遭受刑事追訴處罰

(4)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

所以在調查員詢問時,可以衡量上述狀況,看是否能做證。

(詳細請參照刑法第168條、刑法刑事訴訟法第179、180、181、18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劉 101-04-23 08:51

律師您好:

約一年前小弟借了50萬給認識了10多年的朋友投資做生意.但投資後約3.4個月他公司就結束營業.錢當然也沒下落.有向他催討.但他都說沒錢還.人是沒跑啦.還是跟父母一起住.

一:我們認識10多年了.所以當初只有開張本票證明有借貸關係(無日期)

二:想寄存證信函適合嗎?內容要如何寫較好?

三:若是到法院興訟有用嗎?

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2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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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小姐 101-04-22 15:16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之前有共同買一間房子登記兩人名下..現在離婚近一年ㄌ.我想解決他卻不出面..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我們有婚姻關係時他有用房子代ㄌ一筆錢.是以他為借款人而我是連帶保證人.現在貸款是他在付.這會影響我ㄇ?我有問過代書.他給我ㄉ意見是打官司查封房子.請問是如此ㄇ?若法院查封房子需要他答應ㄇ?他可以不認帳ㄇ?再則查封房子拍賣是由法院拍賣ㄇ?不好意思..一連串問題麻煩你費心ㄌ..

林智群 (klaw) 101-04-22 18:24

你要先把你的需求(想要幹嘛?要錢還是要房子?)說出來,不然沒辦法回答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3 14:23

 可先向鄉鎮市調解會或法院聲請調解,如無法達成協議。只好可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方式包括房屋歸其中一人,另一人給付價金,或將房屋變賣,分配價金。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3 14:28

 可先向鄉鎮市調解會或法院聲請調解,如無法協議。只好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分割方式包括將房屋歸其中一人,另一人給付價金,或將房屋變賣,以價金分配

許志嘉律師

阿幸 101-04-21 11:00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如果男女方結婚前,為了買房子男方與女方各出了一筆頭期款,但是女方出的頭期款比男方多(所以房屋名字變女方),但是後續結婚後房貸是夫妻平均分攤的,請問假如之後離婚,是否該房子就完全歸女方所有??如果會變成女方所有,那男方為了婚後還拿得的錢(男方出的頭期款跟貸款)該怎麼做呢??謝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答歐

沈恆 (沈律師) 101-04-2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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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是主張借名登記

 否則房屋登記女方所有即歸屬女方

 男方只能主張借款返還

 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陳欣欣 101-04-21 09:58
律師你好: 如已辦理拋棄繼承...要改成限定繼承是否可以...但是擔心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前有債主找上門....這段空窗期該怎麼辦...重新送件是否會延遲判決時間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全體繼承人未完全拋棄繼承 則未拋繼承繼承人 仍得聲請限定繼承(若限定繼承時效未過) 若期間有債權人主張權利 則您們也可以抗辯已辦理拋棄繼承 或主張非屬遺產部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拋棄繼承需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如果已開始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手續,除非中途撤回,否則便無法再改成限定繼承。而法院如果已經核備完成,也就是辦理好拋棄繼承,拋棄效力會溯及於繼承開始時,所以原則上不需擔心核備函下來前,有債主找上門的問題。因為拋棄繼承後,繼承人依法不需承擔被繼承人留下來的債務。(參照民法第1174條)

另外,現在法律規定已全面改成限定繼承,而所負債務繼承財產所得為限,所以其實未辦拋棄繼承,基本上也已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原有的財產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安 101-04-20 21:32

請問律師

土地分割

因為第一庭時我沒空出庭,所以委託給一位也是被告出庭,但這位代表出庭的

原本只說會提出答辯狀,卻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提出共有分割圖,

(原告持有108分之24)

被告持分1/4、1/4、1/4、3/108

分割圖是畫成兩部分,一邊是原告持份,一邊是我們這些被告持份,

分割圖並未取得我們同意,請問現在該如何做呢?

要如何取消委任狀呢?第二庭我們會親自出庭,還能有補救方法嗎?

謝謝

對了之前給的委任書,我只有提出(但無)  有把並有部分劃掉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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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1-04-21 02:55

 謝謝律師

美雲 101-04-20 10:24

律師幫我看看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成立?或是要修正內文

繼承切結書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切結書內容如下: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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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蓓 101-04-20 04:07

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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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莉 101-04-19 21:10

妹妹與妹夫結婚一年多來,因為妹夫無法人道,長期下來導致貌合神離,近日經雙方同意,願意離婚,但我不想要妹妹背負「失婚」,所以想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主張婚姻無效,讓我妹妹不會留下記錄呢?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婚姻無效很困難

除非可以證明一方於結婚當時

根本無結婚的意思才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4-19 22:12

如果能證明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且您妹知悉不能治時起未逾三年,可以主張撤銷婚姻。只是撤銷效力不溯及既往,與無效還是有差別。

小如 101-04-19 20:33

今天已收到起訴書,有些問題想請問:起訴書內在詳訴我先生96年間犯業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6月確定,後面有用這樣記下這幾個字(未構成累犯),然後後面才繼續寫我先生在100年8月13日又犯下業務侵占這件案子的內容.

他之前那個案子96年4月犯的,判6個月但緩刑2年;這次這個是100年8月犯的,我是在4月9號在檢查署網站看到他被正式起訴,到今天4月19日才收到檢查官的起訴書,上面有寫101年3月29日移到法院,可是在寫上檢察官名字後面又有個日期是101年4月12日,不太懂??

1.檢察官這次是用累犯移送嗎?那為何上面會有(未構成累犯)這句話?我不太懂.

2.請問的是像我先生今天才收到起訴書,大約多久後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3.通常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到正式開庭會有大約多久時間??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回答,感恩不盡.謝謝.

小如 101-04-20 16:36

 可以拜託律師大大幫解答嗎?感謝.

小如 101-04-20 17:23

 拜託幫幫忙謝謝

小如 101-04-21 21:11

 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好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2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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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4-22 09:57

 沈律師,謝謝你的回應,所以你認為我先生要是能跟對方達成合解,還是有機會可以緩刑嗎?可是為何這次跟上次那件案子不同,是檢察官直接起訴並未再開偵查庭,讓我先生跟對方有機會再談合解,現在送到法院還能要求送調解委員會談合解嗎?

我們想知道一般這種案件從收到起訴書,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中間大約會有多久時間?(因為沒法全部還對方,總需要湊一部份還吧),所以才會想知道還有多久時間會收到開庭通知.

我先生已有認罪,為何還會要求法院開庭?而不是直接判刑?

煩請再幫忙回答好嗎?謝謝你.

小如 101-04-23 19:45

 請問如果法院案號是 101年度審易字第xxx號,這就是簡易庭嗎?

汐日 101-04-19 19:26

請問律師,我在玩一款叫做艾爾之光的遊戲

此遊戲有擺攤販賣遊戲道具的功能,能在自己的商店輸入文字

日前我販售道具,有一名玩家因為我的價格比他擺的價格低

不高興自己的大餅被瓜分

於是他開設商店時輸入了對我毀謗污辱的字眼

罵我白痴、智缺。。等

開設的商店,所有玩家都看的到,所以算是公開場合,

我這有拍下他商店那些文字的圖片

內容大概是:

小笨蛋 汐XX 一到家就完白痴遊戲
汐XX 你真的好像小鬼 這樣壓價錢你好幼
汐小龜 又開始智缺了 悲哀

我在遊戲內的暱稱是:汐日祤

他沒打出我的ID全名

請問這樣能對他提告嗎?

 

汐日 101-04-22 14:41
回覆 汐日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在玩一款叫做艾爾之光的遊戲

此遊戲有擺攤販賣遊戲道具的功能,能在自 ... (恕刪)

 請問為什麼沒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呢?

我是真的想提告 才想來問看看的

請幫我好嗎?

對方在遊戲內輸入辱罵的文字,因該遊戲屬於公然可見之空間,而侮辱對象如果可以特定,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也就是說,只要從內容中足以知道被罵的被害人是誰,並不需完全打出ID全名,也可成立公然侮辱罪。所以在蒐證上,您可以依據對方那些辱罵的文字的圖片,去提出告訴。

另外要注意妨礙名譽罪是告訴乃論罪,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uya 101-04-19 18:50

關於詳細的內容在這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014&tid=14&ccode=PostDate%20desc

案例是侵占

在小女子蒐集廣大的網路資訊和跟朋友討論後,原本決定不去警察局錄筆錄,直接給調查佐往上送到檢察官那邊再給檢方判斷是否需要開庭受理或是駁回

 

問題來了

1.今天我娘竟然跟我說他去問某律師顧問,顧問竟然說我如果不去就會被拘提,請問是真的嗎?

2.上網查詢侵占罪是非告乃論,因此我和有類同經驗的朋友討論後,他說反正不管有沒有錄筆錄警察都會往上送給檢方,如果檢方真的覺得這個案子有成立的可能傳我去我再去就好了,事先錄筆錄只是多此一舉,到時候上法院也是要再講一次

但是小女子剛剛上網查詢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0101391有說法是去警局說明後是可以請警方撤案的?

所以侵占罪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可以跟原告和解或是去警局說明後撤銷...@口@?!

3.朋友說去錄筆錄也沒好處,有時候多講多錯,上網還查詢到有人說
"只好去一趟協助調查, 筆錄一定要詳細看過再簽, 不要相信警察說, 沒關係你照這樣簽, 就會沒事, 通常聽警察話亂簽的, 被起訴機率很高(碰過很多當事人都這樣)"我不希望錄筆錄這個過程有害無益還勞財傷神

 

 

以上三個疑問讓小女子原本打算行使緘默權的決心又動搖了QAQ~如果可以藉由到局說明事先撤銷當然是最好~但是如果越講越糟最後還是得特地從台南上台北法庭一趟開庭那太得不償失了吧

 

電話問調查佐先生他也是一直要我去,卻又說我去不去可以自己決定...

一下說反正不管我去不去最後他提交我還是要上台北一趟不如先去,一下又說給我機會我不去自己負責....人心險惡真正的事實到底是如何啊ORZ

 

 

到底是怎麼樣呢ORZ,希望有經驗的律師大人們可以給小女子個建議

小古妮 101-04-19 15:25
各位律師們好,請教你們~ 樓上惡鄰不份晝夜製造噪音,大樓管理員置之不理,因為他們不敢得罪住戶,但為何敢得罪我?請問有什麼法條能夠讓抵制這種管理員?另外若在電梯裡面張貼管理員不盡義務,希望住戶一起抵制或罷免等字樣是否有效?有犯法嗎?或是能提供好方法給我嗎?感激不盡!!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對樓上住戶制止 並先行錄音錄影以證明確實有發出噪音之情事 若仍制止不聽 可對樓上住戶提出訴訟 請求停止並賠償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徬徨者 101-04-19 11:17
非常謝謝律師快速與熱心的回覆(很感動)!是否可再請教,因為我希望我跟先生之間也要簽一份切結書,我希望他放棄對外遇小孩的監護與扶養,這可行嗎?還是這是在與外遇對象的切結書中可以要求的?就是我不希望外遇對象日後登門要求要我們支付任何費用或是分產或是要入夫家等等之類的,切結書內容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謝謝律師
這牽涉問題其實蠻多 我是建議可以考慮將資料提供給律師律師幫忙整理應對方式並書立協議內容 除約定內容法律上效力怕產生疑問 也避免掛萬漏一 例如你剛說怕將來外遇母子不要請求任何費用 縱使這種約定可以拘束外遇母親 法律上不當然可以拘束該子女 畢竟該子女確實與妳先生有真實血緣關係
徬徨者 101-04-19 10:59
請問四個月前很震撼的得知丈夫外遇並已有一子,已經一歲多了,丈夫選擇回來,並請求我的原諒,我也願意再試試看。不過我希望能保護我自己,也不想要外遇對象跟那小孩日後可能的任何糾纏,我是否只能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過了之後我就不能再對對方主張什麼了嗎?我希望用這個來讓對方出面簽切結書,不知該如何做才好?還請律師提供建議,謝謝您!
1.提出刑事告訴必須在知悉六個月內提出 所以如果你已經知道丈夫確實外遇生有一子 你就需把握時間 注意不要超過告訴時間 2.另外如果要請求民事賠償也必須在兩年內提出 3.子女部分 畢竟該子女仍是丈夫小孩 所以法律上可能要特別約定子女監護與扶養等相關問題 不過怎麼約定都無法消除真實上血緣關係的事實 4.外遇女子部分 可能和解外是否多加違約條款
S.K.Chern 101-04-19 10:19

律師您好,轉寄法律諮詢家會員問題給您,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但書之規定”與“民法第一九一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這二個條文在法律上之適用是否有何不同?有什麼不同?

 

二、上訴人(原告)之訴之聲明為被告(被上訴人)共有兩個人應連帶給付XX萬元(包含修護費用即不能出租的損失)。

第一審“判決書”法官先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1條第1項。接著法官引用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賠償方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及216條第1項(請求費用之給付)。

 

   被告(被上訴人)從第一審開始至今,對於所有的一切一概均不承認且胡亂捏造說詞,要原告(上訴人)來舉證各種實情。當“鑑定書”一出來呈送法院開庭後沒幾天,被告(被上訴人)就私自請人至其宅內認為有必要部分進行簡單維修,開個不實估價單隨便敷衍一下就要了事。被告找人來維修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過,修繕過程中我們亦沒有在現場(無法做判斷),修繕施工完畢後,被告並沒有要求我們寫切結書

 

    被上訴人(被告)的說詞是:

鑑定報告書就修復漏水,雖建議由專頁修復廠商進行修復,但本件上訴人所請求之對象,乃給付損害賠償金,並非金錢以外之修復。故本件只要被上訴人進行修繕完畢,上訴人之先前受水之損害賠償問題已不再發生,故在上訴人未能舉證該修繕無效仍有漏水之前,則被上訴人應無再發生修繕問題之損害賠償,自不待言。” “有關係爭3樓(上訴人、原告)之修復,因上訴人自始就拒絕被上訴人(4樓,被告)進入系爭3樓修繕,依理上訴人即不應向被上訴人請求未修復之修繕費用。”

 

綜觀上訴,您對於被告(被上訴人)的作法(思維)與說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講得通嗎?以原告(上訴人)之立場在法律上的破解之道是什麼?

 

三、法官、鑑定人(擁有建築師及土木技師二種執照)。二造在現場履勘時,大部分有法官問鑑定人回答進行。但被上訴人之答辯幾乎完全否定鑑定人的陳述,說這是鑑定人之個人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會的鑑定報告書以昭公信,但現連鑑定人的陳述解釋,被上述人都不承認了!

 

    而被上數人要提的二位證人,一位是資本額僅NT3000元,且只能作家電材料批發,免開發票的水電行負責人及一名水泥師傅(不給名片,說他不識字)。他們準備要這二人在庭上作歪曲不實的說明解釋!法官似乎也同意傳證人

 

    這種雙方舉證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等的!原告的舉證要鑑定報告書及鑑定人當證人,而被上訴人所提之證人除沒有公信力外,也不是專業廠商;那名所謂水泥師傅,只不過是年紀稍大的水泥工而已!

 

    我們實在不懂,法院的訴訟過程怎會如此?!這是違反一般常理的!

 

    以上這些問題,請貴律師幫我們回覆與解惑。煩勞之處在此伸謝

 

 

               陳先生敬上 2012.04.15

               E-mail: s.k.chern@hotmail.com

阿智 101-04-19 06:04

結婚17年有一個國3女兒一個國1兒子現在女兒跟我太太住在娘家.我跟我太太分居一段時間.當初也沒協議分居.本來是一起住在老婆娘家.但是我偶爾會回自己家住.時間九了我卻攬的去老婆娘家住.結果卻演變成2人分開住.因為他住在娘家而我也沒在管他.但是雙方每天都有往來.這樣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嗎.前2個月我太太突然說要離婚我才發覺2人感情有問題.雖然說沒發現則麼但是我卻發現他經常半夜2.3甚至4.5點才回家.有一次半夜3點我剛到他家的時候他剛好回家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他想問他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結果他就不接電話.我就翻閱他家圍牆爬到他的窗戶敲他窗戶.結果他竟然報警說我給他精神家暴 通報社工來處理.目前我還沒接到社工通知事情到現在已經2.3個星期了.後來我就在他的機車裝設了衛星定位結果也是被他發現.假如他以此來提出離婚訴訟的話那他的成功機率有很高嗎.我問過不少人有人說很高也有人說沒那麼容易就判離婚因為我從來沒打過他罵過他.上個星期他寄了存證信函來說要離婚內容是說我有暴力傾像跟賭博還強迫她墮胎10幾次.結果我從沒對她暴力相向而賭博也只有過年時期小賭一下.墮胎我知道的不超過3個.所以我也回了存證信函給他內容是以感性訴求請他回來.我有上網查過可以已履行同居義務來增加自己在這種離婚官司上的勝訴.可是卻都沒發現案例.請問我要怎樣寫這種訴求.還是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我在這種離婚官司的勝訴上提高勝訴的方法.因為我太太說他已經請好律師要打離婚官司了. 昨天凌晨我應為工作關係晚上跑計程車經過一監茶藝館時發現我太太再裡面當時已經接近半夜4點.於是我就把車開到他朋友家附近停車結果他朋友發現就跟我太太說我跟蹤他.我就回他請警察調監視器看清楚我有沒有跟蹤他.而我太太馬上跑去派出所告我家暴.我想應該又是告精神家暴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應為我真的很愛我老婆我不想離婚 .還是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提高官司勝訴的機率.還是我只能坐以待斃等他提起離婚訴訟.什麼都沒辦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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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1-04-19 10:30

那請問律師.我是現在就要找律師還是要等他提起訴訟的時候再找.因為平常我都會去一些縣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他們都說等他提起訴訟再見招拆招.還有我太太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會出門然後半夜3點甚至到4.5點以後才回家.我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約束他不要這麼晚回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