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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潔庭 102-10-20 13:52

我弟弟與他女朋友分手,然後我弟弟的證件跟機車跟行照全部都在她身上,她有意躲避不讓我們找到,證件是可以報遺失然後重辦,可是機車根本找不到,他們一直拖著不還我們現在根本不知道怎麼辦!警察說寄存證信函,可是寄了她又不一定會理會我們,所以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確實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情形  你可以考慮提出侵佔告訴  侵占屬於刑事責任  被告一定要出庭

楊先生 102-10-19 09:13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自保。

2、有關於對方寵物隨地排泄的部份可以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任意移車的部份可能涉及強制罪。

3、倘若對方惡意對您提出告訴,這個部分另外涉犯誣告罪。

102-10-18 15:15

律師們好

房客租約在去年底到期就未再續約,今年3月初有口頭告知要把房子收回重新裝修之後我們自己要住,大約暑假期間要入住,6月底再以電話詢問何時能搬走,房客以小孩要準備基測..先生要準備警察考試(先生是警察)..有在找,但找不到適合的房子等理由..於是就再給房客時間,之後每個月以電話詢問直到現在都以有找但沒有適合的,看到適合的已租出去了.房子已有傢俱了.機車要停外面等理由,另外房客積欠管理費數萬元..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房客儘快搬離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因為要自住,所以要終止契約,並且請對方於幾日內搬離。

2、倘若對方於仍未搬離,就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RAY 102-10-17 17:31

想請問律師,因積欠銀行債務被家人斷絕關係,戶口被遷出。

因為只要有工作銀行就來要求扣押,公司怕惹事,試用期間一到就沒工作

現在人寄住在朋友家,但其住家是租的,不方便讓我寄戶籍。

之前工作的前同事好心讓我把戶籍遷到他家自成一戶,想請教律師,聽說如果我自成一戶是戶長的話,銀行可以扣押同事家的傢俱及財產?是真的嗎?我不想害別人

另外,請問,我有一台18年的機車已經壞了,朋友要借錢給我買機車,如果登記在我名下會不會被扣押?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動產的執行程序叫做指封,也就是外觀看起來像是債務人所有、具有財產價值,經債務人指示即可先行查封,倘若非債務人所有,則所有權人必須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所以本文不建議您成為戶長。

2、查封程序可以調閱您的動產記錄、車輛記錄等,因此倘若購買新車登記在您的名下,就會遭查出。

宗翰 102-10-17 15:35

我的機車竊盜了,之後有找回來,兇手也抓到了

才知道原來是那個犯人偷我的車去搶劫

今天出庭去當證人,法官問我要告她偷竊嗎?

但我實在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就先答應

後來我爸才罵我說這方面的事情很麻煩,要我不要再追究

想請問律師我告那位犯人竊盜的話需要請律師或支付什麼相關費用嗎? 還是可以撤銷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竊盜罪的部份除非是親屬間竊盜,否則是公訴罪,因此無法撤銷告訴。

2、告訴人出庭,除非案情複雜或有其他考量,否則可以不請律師。且也不會有任何費用

宗育 102-10-17 06:38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可是近幾天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 上面說道: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相關證據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0-16 21:03

前好一陣子 我媽媽(A車)上班時要左轉進公司的巷子,有注意對向只有一台檔車(B車)還很遠就轉彎進巷子,已經進到巷子口了還被B車撞到機車後方導致跌倒,而B車則是後輪翹起來可見時速有多快,我媽媽當時人倒在第上根本不曉得有第三台車(C車)來追撞這件事,而C車車主當時懷孕9個月 預計下禮拜出生,只好提早剖腹出生母子平安,之後得知她是被B車翹起來的後輪掃到臉,重點是他說完全沒看到我媽媽,然後他就撞上去倒地了,起初我們也都很關心他(C車),C車車主跟他們家人也知道我們是被B車撞到很無辜,媽媽也有叫他去申請強制險他本來不知道有這種東西,接下來他說要告B車但是律師跟他說要告的話要連我們一起告勝算才大,就說其實不是要告我們只是為了要告B車拿到求償所以沒辦法,我們也想說好,我們自己私下再談。

經過一連串的訴訟就在昨天媽媽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內容是C車車主提出的賠償,裡面有一個最扯的是精神賠償"120萬",他從車禍我們去看他到現在他完全活蹦亂跳,怎樣都看不出來有精神損害到,如果是收驚費1200塊就算了,竟然是精神賠償120萬,請問法官真的會就這樣判我們要給他120萬嗎,還是機率不大,加上一些醫療費用什麼的要180多萬,但是醫療費用我們有用強制險給他了,這樣還要再另外給嗎,沒道理吧,我們也是受害者阿,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們應該該如何做才好才不會被坑?

請問可以私下跟C車和解,然後讓他繼續告B車就好嗎,近期可能會去跟C車討論一下,希望能順利。

而且我媽媽本身身體就不好有恐慌症,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就很鬱悶,真的好無奈喔,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通常法院會審酌受傷的狀況、雙方的茲力等去判斷,且通常一開始都開的很高,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有關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因為您的母親已經過彎完成了,難謂有何責任可言,且c車的駕駛母子平安,那麼還有什麼損失?

3、車禍事故損害,除了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都必須提出相關的單據,且必須依照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建議您無需太過積極與對方和解,因為對方不太可能單獨與您母親先行和解。(倘若會的話一開始就不會連您母親都一起告)

4、雖說車禍事件沒有受傷的一方略為吃虧,但是倘若對方一開始就獅子大開口,那麼就繼續進行訴訟吧,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想打贏這場官司也有難度。

肥拉 102-10-16 10:40


某日晚上5點左右發生,先生臨時在路邊停車人在車上,因為我要去商店退貨,想說一下就走沒注意停的地方後車輪有紅線 前半段是黃線後來因為突然下雨,先生微開車門想說撐傘出去拿傘給我就再開車門當下,有稍微開一下等五秒,他說看到沒人車才微開車門伸出雨傘,之後就碰一聲
一台機車撞上汽車門,剛好撞到門的厚度那邊所以車子後來車門無法關上,很不幸的是機車因為撞到車門又去擦撞到隔壁經過的汽車,那台汽車右前側版金有凹陷。
我知道開車門如果造成事故,通常都是開車門的人責任最大!當時先生堅稱真的看沒人才微開車門的, 不知道那機車從哪衝出來!或許是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或者已經在汽車旁邊看不到?機車車速應該也不小

'當時機車騎士有三處擦傷機車也有擦傷。當時馬上也有請警察跟救護車來,沒有移動現場請警察拍照處理。之後也馬上去探視機車騎士,也跟保險公司連絡了!
第一次遇到車禍 很慌 不敢跟家人講。怕家人擔心想請問接下來該怎處理,沒有想要規避責任目前在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自己的車也有拍照去修理了要整個門換掉+烤漆 車行估要1萬 XD

這幾天另一台轎車車主一直打來,我不知道他想幹嘛是要我賠他車嗎? 因為我目前都是主動跟機車車主聯絡也告知機車騎士保險公司會去跟他聯繫。機車騎士目前沒談到要跟我索取其他理賠,也沒說會不會提告機車騎士當時寫三聯單也寫說他有看到我先生微開車門...

現在請問是該等初步鑑定出來嗎?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像這種情況是不是我們要賠機車外連那台汽車也要賠?

謝謝

 除了直接造成傷害的人及機車外,因為汽車的損害也和你們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你們也需要對其負損害賠償之責。

102-10-15 23:50

請問
我是行人,從我住宿的地方出來是在雙黃線間的空白處
當時有台廣告車慢行擋住,但減速禮讓,我快走通過被要超車的機車撞飛約2.5~3公尺
當我有意識時就躺在雙黃線上,對方跟機車也倒在雙黃線上,對方媽媽也很快的趕到現場
我們被一起送醫後,警察先去對方那做筆錄,之後來問我幾個問題坐筆錄
當時我撞到頭很暈想吐,也嚇壞了,所以他問我答,然後也沒問很清楚
之後發現去和解發現筆錄內容有偏袒對方,因為對方超車才能撞到我
但是圖上卻說他在雙黃線內超車,完全不合理
我知道我沒走斑馬線不對,但因為警方偏袒,說監視器說拍不到,私人的不能調
導致證據都沒有,因此對方和解都說他沒錯,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你們兩方面應該都有過失,都可以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也可以主張民事的損害賠償

102-10-15 18:48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5層樓的公寓,左鄰右舍都是20多年的老鄰居,大家對一樓的樓梯間都有共識停了機車腳踏車,唯獨隔壁剛搬進來的房客有意見,對我們每一戶檢舉,工務局就來函,主旨如下:

該建築物住戶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情事,請於102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或以書面向本局陳述意見,如未依規定辦理或屆期未陳述意見或陳述理由不正當者,本局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裡面有說:若於陳述意見期間屆滿前,已恢復原狀或改善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改善完成照片)至本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以資憑辦。

那我除了附照片,相關證明文件要付什麼? 需要怎麼回文? 格式有規定要什麼嗎? 內容要怎麼打?

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及其他住戶願意配合公文,建議檢附照片即可,抑或可再提供公告給住戶,請不要在樓梯間停車之公告,又回覆函文的部分,沒有一定的格式,均可。只需簡略回覆,已經配合函文處理即可。倘若還擔心的話,可以直接撥打承辦人員的電話,他會回覆您。

yabbi 102-10-15 17:43

請問下雨天 在斑馬線上  紅燈  且是內車道  上  被機車 快速 撞斷腿骨折  要如何答辯

 刑事方面,如果機車行車速度過快,那還是有過失,仍會被判過失傷害罪。如果速度沒有過快,可以主張對方突然跑過來,你沒有迴避可能性。民事方面,則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少損害賠償的比例。

TING 102-10-15 0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4日中午約一點左右,本人於轉角麵攤吃飯,機車停在轉角紅線內 被右轉的小貨車撞毀,對方堅稱時速很慢,但是我的機車尾部嚴重受損 當下我被麵攤員工通知車遭撞,走出麵攤看到對方肇事者正在移動我的機車 接著對方說叫我牽車去估價,他願意全額賠償,也有留下名片電話給我, 我立刻請對方根我一起牽車到鄰近機車行進行估價 車行估價遭撞毀損部分約六千,估完價之後,對方說要去領錢 結果回來之後他認為雙方都有錯,於是只要賠我兩千五 我認為我的車是靜止的狀況下遭對方撞到,不應只賠這麼少,更何況他一開始說全賠 於是報警處理,警方一到達就說我們已經移動車禍現場,於是他也難處理 我有跟警察說我看到我的車當下就被他移動了,所以也不適保持現場狀況 但是我們雙方都有拍照存證,最後無法和解到警局去做筆錄筆錄的同時,對方改說要賠三千,但我一樣無法接受 畢竟他的車沒事,人沒事,還可以正常工作 而我的車被他撞到無法駕駛,必須修理,影響我上下班上下課的通勤 請問我可以如何跟他談修車賠償和影響正常工作的生活損失? 不是一般的擦撞,所以我也嚴重懷疑他是否撞到沒有立刻停止車輛運行,而是拖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5 09:1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禁止線的部份(即紅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是屬於該路段禁止停車(包含臨時停車),只是因為員警執勤上考量取締標準過於嚴苛,因此會有彈性標準,但是在車禍事故肇事原因上的認定,設有禁止線的部份就是不能停車,不論線內線外,因此造成車禍事故,就有肇因。 2、依您所述的狀況,該車禍事故確實雙方都有責任,但是比例的部份,因為顯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了,且考量純車損車禍事故只是民事糾紛,沒有所謂的刑事嚇阻力,確實對我方不利。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102-10-14 22:52

你好,家母九月中旬在馬路上被後頭機車追撞,當時因為家母受傷而對方看似無大礙,因家母身體太痛所以便無報警離去求醫。但當晚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家母肇事逃逸,對方父親剛好是警察,要求合解賠償。但家母堅持不合解。但近日發現家父竟然於九月底私自於派出所和對方和解並付和解金,但家母本人卻渾然不知。

 

請問這樣的和解還生效嗎?還有機會挽回嗎?

因為家母畢竟不是肇事逃逸,也非本人和解。謝謝! 

發生事故後,無論誰是誰非,在未確定傷者已獲得救護之前,縱看似無大礙而貿然離去,仍然有肇事逃逸之罪嫌。

代理妻參與和解,性質上為無權代理,若無經過妻之授權,須經妻之承認才有效。若金額不大可以承認其效力,蓋肇事逃逸罪嫌並非告訴乃論,不能私了,本件對方既然已經提告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為緩起訴

小安迪 102-10-14 02:11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取的初步判定表、現場事故圖、現場照片後,再探究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

2、您所疑似闖越的紅燈路口車禍事故地點的距離可能會影響到肇責的判斷。

3、必須是因為車禍事故所受到的傷害才能請求,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確實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受傷之證明。

可欣 102-10-13 21:00

事實經過:
報案人報一宗竊盜案 是機車置物箱被撬開
報失的物品包括一支手表和一支手機
但後面警察調通聯找到手機 但查證發現
手機是報案人之前就遺失的  非這次報案所被竊盜

而我就是比較倒楣 在網路上跟賣家買到這支手機的人

問題:
我知道盜竊案對警察來說 關係到結案數字漂不漂亮
但對本案來說
調完通聯 找到手機 警察第一時間應該很爽 認為已經結一半了
但發現竟然是報案人更早前丟失的 當然有可能報案人記錯或有點報假案

但我想機車置物箱竊盜 如果沒有拍到影像應該很難偵破
這種情況下 會是?
1.警方會先為績效結案移送地檢署
2.這案子沒找到另一支表和竊盜犯前 都暫時無法結案無法移送

如果是2 的情況 手機的部分會另外以侵占移送地檢署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員警可以先就一部分先行移送檢察官偵辦。

YEN 102-10-13 18:54

在8月底的時候騎機車經過一個巷口大約時速40~50,巷口卻衝出一台50CC機車(且轉彎弧度過大,一轉彎就衝到我前面)導致我剎車不及 輕A到他倒地

50CC駕駛者回頭看我一眼直接騎走,事後到案卻說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當時車速不快,只有輕A到他 他的車沒有傷痕(我的機車有輕微掉漆,因有輕撞到他車牌)

所以她告訴檢察官他完全不知情,檢察官也說碰撞如此小力,且查看監視器對方機車也無搖晃故不算肇事逃逸

但我分明看見對方有轉頭看我倒地然後騎走,我在庭上提出,他卻說他是要準備上橋查看左方車輛

想請問.......難道因此肇事逃逸就不成立嗎

對方甚至連傷害罪都想卸責....請律師幫幫我,若需我提供研判表或當初警察畫的那個事故圖我可提供..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7

你只要堅持你的權益有受損 附上機車受損之照片收據等資料

主張他肇事逃逸 基本上 法官也會調查清楚 

你遇到可能是不想為了這小案子來忙

 

但是基本上只要你認為你權益受損 你都可以主張 依法追究

PS. 假設我開車撞到人 我跑掉 我也可以宣稱 我不知道有撞到啊

只要你附上相關資料 這些就是證據 不怕對方賴掉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4:00

 肇事逃逸的罪責較重,法官自不能單憑你的陳述來認定對方有罪,建議盡量在過失傷害的部份主張,設法找監視器或其他人證,證明對方騎車過失。但還有,你主張本身車速40-50可能不太好。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尾兒 102-10-13 18:21

律師您好,有法律問題想請教

有朋友酒駕機車車禍,撞上路旁停放汽車,人也在住院中.

現場為公園附近, 有目擊者指出是有別輛汽車擦過機車導致機車滑向停在路旁的汽車.

不過警方似乎認定是單純的酒後肇事

請問這部份可以請警方調查嗎?

感謝您

煞祿 102-10-13 20:00

沒有監視器畫面 可能你舉證困難喔

而且酒駕就已經觸法 不應該上路

基本上 你朋有可能會被罰款 或者被判XXX

我建議你 向法官認罪 重新量刑

現在的司法制度 是法官自由心證 你朋友要是找藉口開脫 只是會自己更被綁的死死的

如果坦承酒駕 知錯能改 只要你朋友是初犯 一般是罰款了事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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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102-10-12 14:18

   您好!想請教您,我的車禍情形為,車子無碰撞,但對方機車摔倒,第一時間送到奇美醫院,醫院診斷書寫門牙斷裂,之後對方又至一般診所,診斷書則寫牙根斷裂,故對方像我求償植牙費用,請問以大醫院的診斷,是否沒有植牙的必要呢?而且對方附上簡易生命表,估算還可活54年,並提出義齒使用年限為十年,故他必須換六次,再表明很讓步的向我求償三次就好,費用是22萬8千,請問合理嗎?肇事鑑定結果,雙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訴狀提出,鑑定委員不專業不公平,於是自下結論,認為他方毫無過失責任,我要負全責,可以這樣嗎?提出的20萬精神求償,竟是大膽的扯謊,說我完全無隻字片語慰問,導致他不滿怨恨的情緒,讓身體傷害痛苦加深,但事實上,這段時間除了當面接觸,還有電話聯繫,甚至區公所的協調,對方怎能上法院提出如此不實指控,請問有違反嗎?感謝您的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2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您只能將對方的不合理處告訴法官,由法官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雙方受傷情形如何?對方有無提出刑事告訴?

102-10-13 08:55

         感謝律師!我沒受傷,也沒修車,對方機車損壞,人除了牙齒,其餘一些輕傷,所以主要爭議為牙齒向我求償22萬,精神求償20萬,對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目前我收到檢察官的簡易處分,星期一要開調解庭,請問我是否也能提出精神求償呢?謝謝您!

nnniii 102-10-12 01:14

先前向資融公司分期貸款買了台機車,

因個人因素導致償還不出分期款項導致機車被收回賣出,

目前資融公司表示我方還欠款總共2萬餘元,

因車子是新車,資融公司賣出的價格過低,我方不願接受,剩餘款項還有2萬餘元,

是否可以請教各位律師們,向這樣的情形可向他們索取什麼,

以利我方歸還的金額減低一點,或是任此資融公司喊價?

我有償還的意願,但無法相信還剩這麼高的金額,

煩請各位律師提供我一些方法,感謝各位律師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5

請先仔細審閱雙方所簽的契約如何約定,如此才能知道您的權利義務範圍。以上謹供您參考。

煞祿 102-10-13 20:13

最好方法 把錢還了 把車子牽回來

不然你去找買方 出價高一點 你把車賣給他 再扣還給融資公司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大雄 102-10-09 06:39

您好,敝人公司因訂單減少,收掉位於桃園龜山工業區的工廠,公司近日有開遷廠說明會,

要我們員工自行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公司不提供提供交通協助,只肯給交通津貼,不願意配合公司遷廠到中和上班的員工就得自行離職,公司表示不資遣也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實際上總公司也容納不了那麼多員工,感覺公司高層就是要惡意逼我們員工自行離職,事由如下:

1.公司給的交通津貼不足以負擔因配合公司遷廠所增加的交通費用,我們搭大眾交通工具通勤還得自掏腰包補足,更別說員工還得多花2~3小時通勤。

(產線的作業員月薪加上交通津貼才2萬1千元,要他們到20幾公里外的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

2.就算要省錢騎機車去中和上班也沒機車停車位,公司有提供機車停車位給原本在中和上班的員工,但不願意提供機車停車位給我們遷廠員工。

 

不知道我們是否可依公司是基於業務緊縮關廠而非遷廠,來要求公司給付遣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確實有點在規避法規規定,建議您們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循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摳A 102-10-08 15:43

想請問律師,前幾天我騎機車與一台車子發生車禍,原因是因為前方車子緊急煞車,導致我撞到他的後保桿,對方的車子應該是有保險,好像也可以保到我的機車,那我想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賠給我幾成的維修費呢,或者是保險公司會不會要我自己出這筆費用?

YEN 102-10-07 09:20

在8月底的時候騎機車經過一個巷口大約時速40~50

經過巷口時有減速,可是巷口卻衝出一台50CC機車剎車不及 輕A到他倒地

50CC駕駛者直接騎走,事後到案卻說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當時車速不快,只有輕A到他 他的車沒有傷痕

所以她一口咬死他完全不知情

到案後還說只願意陪2000快,不願意的話就上法院

而今天下午即將第一次開庭

我該如何替自己爭取權益

而不是對方說一句不清楚而將我的權益抹滅呢?

請各位律師可以幫幫剛出社會的小女子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0:3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系爭車禍,並非對方表示不知情即可敷衍,檢察官將就所有證物,包含:監視錄影器、證人證詞、車輛稽證等來做判斷。

2、該車禍致令我方受傷,肇事駕駛直接離開現場,則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可處1~7年之有期徒刑之,算是頗重的罪。然,需要相關證據得以證明對方肇事、並且直接離開現場。

3、肇事駕駛不知車禍的抗辯,在實務上不容易被採信,所以您不需要太擔心,但是您仍須盡力提出車禍事故的相關證據檢察官



YEN 102-10-07 10: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系 ... (恕刪)

律師,謝謝您

拉姆寶 102-10-06 20:25

想請問ㄧ下,目前我還在婚姻中,但由於個性不合,想離婚,,孩子的爸ㄧ個月只願意給1萬,但根本不夠,目前育有ㄧ子,我想增加到兩萬教育贍養費,他說要兩萬就上法院,但是我擔心上法院他會要求孩子歸他,我名下只有ㄧ台汽車機車,沒有工作,沒有財力證明,他名下有房子,請問我該如何增加贍養費問題??還有這樣我是不是沒辦法搶到孩子??是依照財力高低取得孩子監護權嗎?謝謝~

1.收入多少不是絕對標準 只要你有基本經濟能力即可 2.你或許可以再考慮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可以等離婚後再主張 但要注意協議書簽署 3.子女扶養費 除非對方經濟條件 你可以證明到一定程度 否則實務上要請求每月超過兩萬 是有一定難度的

曉樂 102-10-05 15:42

計程車於一個十字路口 "直行",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想請教律師,真的是這樣嗎?法律真的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責任歸屬應是撞別人的騎士要責比較多責任吧?

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計程車司機該如何自保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交通法規保障的應該是遵守法規的人,後續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並不是受傷的一方就一定是全然無過失的受害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ean.K 102-10-04 12:30
您好,請問: 3月5日在金華街騎機車有撞到路上東西差點跌倒,於是車騎到路旁看車狀況,且回頭一望, 發現有一車子停在路中央,底盤被一箱子卡住。   我看我車底盤無狀況,便騎車離開。   一星期後交通大隊寄信說:對方說我右轉擦撞到他,我肇事逃逸,請我到交通大隊說明。 說明及在警察照相存證後我離開。我機車十年老車,左後車身當然多少有一點點刮痕。   今10/03收到保險公司來函,請求賠償8萬,否則依法求償。   請問: 1.保險公司若提出告訴,由誰負舉證責任?此案件如何舉證? 2.法院會只憑登記聯單判別我肇事?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4:1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發生跟肇責,原則上必須由原告、檢察官舉證,以證人、證物(路口監視錄影器、車體跡證等判斷)等供法院判斷。

2、車禍事故除了報案登記聯單外,並會有警察局製作的現場事故圖、照片、肇事原因初步判定表,並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法院會參酌上開資料全部資料。

3、本案建議您不要輕忽,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罰是1~7年,應積極處理。


泡麵 102-10-03 19:27

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和醫藥費.也到了調解委員那達成和解..

和解一個月後.雙方收到了上面寫著由我媽向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前提是.我媽當時''並沒有''向警方說出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樣的傳單.要是放著不理有沒有關係?(因為誠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為了她沒提出的事情又跑那間警局...)

還是有什麼其他解決的辦法嗎?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並沒有提出告訴的話,本案檢察官會直接為不起訴處分。

2、然本案難免還是需要跑一趟警局或是地檢署,只要提供給承辦員警或是檢察官調解書即可,本人可以不用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46

 如果尚未和解取得賠償,提起告訴才是對您母親有幫助,請不要誤解檢察署的善意,並且最好是多跑幾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小逆 102-10-03 18:57

中秋那天晚上我們去爸爸朋友家烤完肉

媽媽載我們三個孩子回家

停玩紅燈綠燈起步時

就有一台機車紅燈撞過來

對方當場倒下 (有兩個 一個被載

我媽立刻報警  也有拍照存證

但那人是外地人沒有固定工作

一度求我們別進警局

因為那樣他會賠更大

當然我們還是有去警局作筆錄

 

求償過程中

那人一直在打馬虎眼

不願認真的解決

今天我媽收到法院傳票

似乎是那人對我媽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  我媽會有事嗎??

如果我方也有人受傷,請立即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平衡雙方籌碼.

ㄚ傑 102-10-02 22:02

小弟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

未滿18歲並且無照駕駛機車

我有一天停在路邊準備要騎過去對面

我是靜止狀態的正在等左右來車經過

那邊無紅綠燈

然後有位小姐(持有駕照)

她騎過來撞到了我!

我人沒事車也沒事(他的車也沒事)

而她撞到之後似乎因為龍頭不穩而跌倒

當下我也馬上叫救護車

但車子位置有移動過

筆錄時對方也說我是靜止狀態的

後續我們要談和解

但她對我開出73000的金額

我是否有責任賠償

因為根據交通警察跟我說的是我沒有錯

錯在無照駕駛而已........

那這樣我可以反倒要求他賠償??

若後續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並無肇事因素,當然即無須對其損害負擔賠償責任,本件依員警之說法,無照駕駛部分係您違規上路應科予行政罰鍰的問題,應與其車禍受傷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il 102-10-02 21:22

上個月騎機車時在十字路口與一台A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我的方向是閃紅燈, A自小客車方向是閃黃燈, A撞我後, 機車摔出撞到另一台停駛的B自小客車, A車與B車皆無人受傷, A車有第三責任保險出面, 我跟B車都已經跟A車和解, 剩下要處理的就是我跟B車的和解的事情, 該車禍事件我的肇事責任較高, A車保險是判定肇事責任我7他3, 所以B車的修車費用, A車賠償3成, B車與我要7成的賠償, 後來與B車駕駛相約, 並不是不願意賠償, 是想談談看賠償價格是否可再談, 後來有跟對方談到車子折舊, 也無跟對方惡言相向, 但對方不覺得有折舊說法, 另外又提出要加上修車時無交通工具的代步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仍堅持折舊說法, 另外代步費用也需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53

可以扣除折舊;代步費用也要賠。以上謹供您參考。

泡麵 102-10-02 18:12

我媽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事後對方也賠償了修車費跟醫藥費,也經過調解委員會寫好了合解

但在合解完一個月後,雙方竟收到上面寫著是由我媽對對方提出的過失傷害訴訟,前提是,我媽並沒有向警方說出她要向對方提告!現在收到這單子,若是放著不理有關係嗎?<因為承辦這案子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因為她沒提出的要求又跑警局...>

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3 01:44

您好!可以直接去警局或寫書狀明確表明不告訴。

泡麵 102-10-02 17:57

我媽在前陣子被機車撞到,腳縫了4針,之後對方也將該賠償的金額給我媽了,也寫好合解.

合解後約1個月後,雙方都收到了我媽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法院通知,但前提是,我媽並沒有向警方說要提告對方!現在收到通知,要是放著不理,有關係嗎?<因為承辦的警察態度極差,我媽不想因為自己沒要求的事情又要跑警局>

麻煩您替我解答~謝謝!^^

Ricky 102-10-02 17:36

請教...

犬子於去年無照跟朋友借機車駕駛於凌晨2點多於承德路&民生西路十字口車禍,被計程車撞飛至約8米遠處,附圖...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三 1.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3.無照駕駛 ,而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於去年11月份對方已提出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拿著汽車的修理費單據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要求我方賠償,我亦提出當時至三總開立的診斷証明書─陳述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右手肘、右手及背部、左足踝等多處挫傷
本人請教過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跟對方要求過失傷害十萬元,一位說初步研究分析表對我方很不利,連專業律師都有不同見解..真頭痛...
所以我們去年十一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我則提出律師所提十萬元過失傷害賠償調解委員也偏向我方這邊,認為對方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我方,看要賠多少? 對方則一直認為是過失全在於我方,所以不但不賠我方,還要我們賠他汽車維修損失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所以相方沒有交集不了了之....犬子後來有頭部常常不明頭痛,可能是這次傷害造成,但並無法証明...本來認為這樣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對方死心好好去工作賺錢,我方則因為人平安也無意去要求賠償,不過沒想到隔了快一年,對方司機大概不甘心,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到庭辯論..

請教..
1.有經驗的朋友或懂傷害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去應付處理呢?
2.簡易庭通知書上註明:請於庭期前五日提出準備書狀,將?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起訴狀?本一件,調解利益說明書一件。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書狀回執? 還是把診斷証明書帶著,當場給調委委員看即可呢?
3.圖中機車已經離計程車很遠達8米遠,應該判定計程車車速過快,犬子也說對方車速非常快,真的是命大,不然真的會被撞死..聽到心都痛了...計程車夜間開車那一台不快? 但初步研判表我去問了,他們並無法如此判斷...
4.假如最壞真的需要我方賠償,可以折價嗎? 車子也有法定折舊0.369 是嗎?

tks.

如果依照初判表上肇事因素的分析,對方既然沒有過失,依法自然不必對於您這一方之損害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若沒有辦法取得進一步之鑑定而改變目前之肇事因素的分析結果,恐怕在訴訟您的贏面不太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玉米 102-10-02 13:11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17

您好!公司基本上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可以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公司賠償之後,還是可以轉向求償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和解可能判較輕,若不想入監坐牢,可能有必要先和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米 102-10-01 14:58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阿瑋 102-09-30 12:44

我目前還是學生  因9/17在一個T字路口發生車禍所以想問看看責任歸屬

當天我騎機車出門(此路口燈光昏暗)因我這個方向是綠燈未料前方有一台機車急煞往我右前方閃我那時候剛好被他擋住視線根本無法看到路人因此前方機車向我右前方閃過路人而我怕閃右邊的話會追撞前方機車因此我閃左邊,但此時路人本來視線是向前方看的未料第一台機車閃過後他側身有看到我急煞又往後退導致我無法閃避以至於好像有擦撞到他。

 

若已報警處理,則後續責任釐清應視車禍初判表或者交通事故鑑定結果來確定,原則上法院一般也是以交通事故鑑定之結論作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阿瑋 102-10-02 11: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已報警處理,則後續

律師

           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想把這件事故趕快和解但對方不願意跟我和解,可以請問一下有關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能麻煩您教我一下嗎?謝謝您

102-09-29 19:58

9月26日 星期四早上九點多,寶從土城區域民路114巷騎機車直行到底右轉(海山高工圍牆的小路),接著就發生機車相撞,寶的機車沒倒、大腿及手臂淤青,對方的機車壓住60多歲婦人的腳,把機車立起後,發現婦人手臂及膝蓋有擦傷現象,而且一直壓住肋骨說會痛,因此我就一直跟他說要叫救護車,婦人拒絕,且路人建議要報案,婦人也拒絕,巡邏警察發現異狀,問婦人要報警嗎? 婦人拒絕,之後跟我說要醫療費3000,寶很笨的留下自己的手機及名字,卻沒有留下對方婦人的資料,寶請一個50幾歲的大叔幫忙,大叔說1000給他拿去擦藥好嗎? 婦人拒絕,也問有駕照嗎?她說沒有,不久就騎機車走了。

9月28日中午12點多接到自稱是婦人兒子的電話,說他媽現在再亞東醫院等病床,問我哪時要去看婦人,我當時是回答說:目前假日我上班從7點到12點,只有星期一休假,所以跟他約星期一去看婦人。今天打電話給婦人兒子的電話,關心目前的情況,也詢問了婦人住院的醫院病房號碼及症狀,說是診斷出肋骨有裂痕會癒合,另外一個說是肺部有水腫現象,今天狀況有好轉,明天要再做一次詳細檢查,請問我要如何合理的保護自己,懇請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