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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羽 103-08-17 17:22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41

1.先拿到當初簽的工作契約再來討論。

2.再來,到勞工局申訴,等調解

以上。

羽羽 103-08-17 17:11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該契約影本,倘若契約不合理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莫名 103-08-16 19:23

由於本人在離職後與公司有勞資糾紛目前移送至勞工局處理中

在此時間,我與公司皆在網路臉書上發表陳情及澄清

但由於本人文章至始終未提及任何姓名公司,理應為尋求協助

該公司發表澄清刊登行號及負責人及我的臉書全ID及真實名字(某X某)公諸於大眾

但該公司新進員工對此勞資糾紛完全聽信於資方,並在"已具名"情況下留言影射攻擊我

也透露個人私德,請問該員觸犯什麼法規?

個人因此在整個大眾社團下被該員已魚目混珠方式造成誤解以及名譽精神上受損

至此想請求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或是個人資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然必須依據對方所PO文章內容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擷取網頁,並且發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賠償

小楊 103-08-15 15:34

你好~~
小職在公司服務期間有向公司領取久任獎金,
公司匯款時已經扣了稅金(60->54),
後來年度報稅時又因為這樣被扣20%繳國庫,
現在因為要離職了必須歸還等比例的獎金(因未達年限)

想請問的是.....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麻煩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8 15:19

1.繳回違約金是否可跟公司要回被先扣的6萬稅金(或等比例要回)?

答: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在發久任獎金前,應先就該獎金依照扣繳比例,先扣除所得稅,因此所稱”被先扣的6萬稅金”,應該是已經繳付國庫。似乎無法向公司請求。

2.如無法要回稅金,繳回去時可否要求公司開發票?

答:題意未明,發票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所提久任獎金,問題,有涉及銷售貨物或勞務?

3.如上述公司皆不同意時,不歸還違約金給公司,會不會被告侵占(因為合約關係)

答:不歸還(應該是支付)違約金時,公司應該是會依據契約關係向您求償

4.久任獎金合約到底成不成立

答: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五四○二號函:「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之意旨,久任獎金應為實務上所承認,雇主與員工自可就久任獎金合約為約定,若符合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該契約應為有效。

5.公司如以不開立離職證明威脅時,該如何處理?

答:先視久任獎金合約中有無相關之規定。如無,公司如以不支付違約金,就不開立離職證明做威脅時,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

 

Ethan 104-11-23 11:43

律師您好

我想延伸發問

久任獎金繳回時可以要求公司扣除自己當年度所得嗎?

假設6年合約,第3年中途離職的狀況

by Ethan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繳回

小上班族 103-08-15 00:25

各位律師們好,首先先謝謝您願意回答我的問題,小弟文筆不好,若有不清楚或冒犯之處,還請您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這一、二年來我跟我的直屬上司(女性)處得不是很好

她也是百般希望我離職,所以多次私信向更上層的主管投訴我工作問題

但因種種因素總是不了了之

最近得知我的直屬上司利用私信或口述的方式

接連告訴上層主管說我上班的時候開黃腔及對她性騷擾

開黃腔這事後來上層主管有面談我

當時該主管也表示他有私下問過二、三位同事,證明沒有這件事

所以這事目前看來是平息了

卻沒想到直屬上司又去投訴我

(以下兩部份都是別人告知的,我目前沒有拿到相關證據

私信部份:我在會議上出言不遜、凡事都針對她、對她的態度很差

頭部份:指控我說她爛,她覺得是性騷擾

最近的會議都有錄音檔,所以可以聽當時的確實狀況

且事後回想我當天的發言大多是跟另一名上層主管在對談

沒有指名道姓的指她做的不好。

今日上層主管也有找我,說要談事情

但因剛好手頭上有事要忙,所以沒辦法立即去找上層主管談事情

後來要找上層主管的時候,剛好他有事,所以目前還不知道是不是就是要談這件事。

 

目前我手頭上有的只有

1.我們工作上之間的e-mail

2.她私下寫紙本公文投訴我們這些下屬,工作怠墮、做事不認真的影本或照片

3.她在別的合作團隊所傳的黃色笑話

希望能請教各位律師

不知道還有什麼樣的證明可以幫助我

避免這事的一再發生

最後,再次謝謝您撥空替小弟解答

敬祝 平安 順心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3

 對方又沒去地檢署告你,不會構成誣告,

至於你與主管間的糾紛,如果要委請律師處理,也會造成公司的困擾,

除非你不想幹了,不然不建議隨便發警告函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主管向他人指摘您的是非,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誹謗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R 103-08-14 08:31

三年前在之前的A管理公司工作,後來"甲"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和A公司解約,就將財務明細交接給B公司的人員,有寫交接清冊且雙方簽名,並有監交人作證。 
離職A公司後就到了B公司工作,在B公司的另一個"乙"大樓去管理委員會,在B公司工作4~5個月離職,但這次離職交接的人是同公司的人,並沒有寫交接清冊。離職後有接到以前主管說B公司和"甲"大樓管理委員會說我帳目交接不清。 
三年後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說是B公司告我業務侵占,想請問是否可以不去? 
如果要去的話,因為是三年前的事,細節也不是很記得了,而且巡佐在電話中也不願明說細節,只說是做做筆錄而已,想請問這個情況會是很嚴重的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RR您好,

一、被列為被告不建議不到,否則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如果無法到,必需具狀請假。

二、刑事案件建議有律師陪同到場,開庭前開會討論。偵查中可以把問題解決最好,避免托到一審、二審,會花費更多時間精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4 10:37

您好,1.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若對方已提告,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您到場接受詢問,以避免您因為記憶不甚清楚,而被誘導做出不利於您的供詞。2. 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因此若您能與B公司私下達成和解,並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20

 你是被告,是一定要去的,不然下次就是警察去找你,

至於被告侵占部分,是對方要去證明什麼東西被你侵占,

因為最重可以判五年,也不算輕,經濟允許的話還是找個律師處理吧

 

RR 103-08-14 20:48
回覆 RR 的發言內容:

三年前在之前的A管理公司工作,後來"甲"大樓的管理委員會和A公司解約,就將財務明細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協助,今天去警局做完筆錄,得到的資訊是我在B公司任職的時間,有一筆12,000的款項去向不明,收款人是我簽的,雖內容疑似有修改過(因為當中有不是我的字跡出現),但確實我沒有把款項存入,當時原因目前已經記不得了。

對方表示他有多次連絡和寄存證信函,但我都沒有收到,而且這也是三年前的事情了。

這兩天想要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想要就花錢消災,請對方撤告,也不想要跟對方跑法律程序了。

請問時間上趕得及嗎?

Flora 103-08-14 01:45

板上的律師群,您們好:

我是總公司的HR,業務之一為辦理離職作業,只有總公司設有HR部門,公司在其他各地約 6-7 個據點,如要離職,需先至線上系統填寫離職單後、再至總公司辦理手續-各部門簽核流程、欠款、交接事項確認完畢後,才算完成離職手續

事情是這樣的 ...

8/13 下午有一名同仁前來辦離職手續,因為我沒印象也沒聽說此人要申請離職,所以根本也不知道他要離職的原因或經過,以下對話:

我:有上系統填寫離職單了嗎?
同仁:沒有
我:(看了下他帶過來的資料離職日期是寫 8/8)  因為你還沒辦完離職手續,所以依規定是算 8/13 離職、不是 8/8 哦!
同仁:你有沒有問題啊,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現在跟我說什麼算到 8/13,我要去勞工局告你哦!
我:不好意思,因為你手續還沒辦完,而且也沒有填寫離職單,我們這邊完全不知道你要離職 (接著,我電話跟他主管確認,也告知因為手續沒辦完,所以是認列 13 號離職,他主管也同意)
同仁: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有沒有問題啊
我:那為什麼 8 號不回來辦,直到13 號才回來辦?而且沒有填離職單,是什麼狀況,為什麼要這麼趕,就叫你做到 8 號就好?
同仁:主管就說我配合度不佳啊
我:(因為他態度不佳,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 可以請你講話客氣一點嗎?
同仁:怎樣,你錄音啊、來啊、來啊
我:算了,你不用填單了,我會處理
同仁:(作勢要離開)
我:東西繳一繳,你才可以離開
同仁:(繳交打卡卡片、名片後,作勢要離開)
我:還有制服,也要繳 (因他才到職1個多月,公司在新人報到時,有發放兩件制服(免費),但如到職未滿一年即離職,需繳回全部的制服→ 這在報到時、員工手冊、新人訓練、離職辦法中皆有闡明)同仁:(只繳還一件全新未拆封的制服)
我:咦,是兩件才對哦
同仁:你腦袋有沒有問題啊、有沒有智慧啊,我上班不用穿?怎麼還兩件全新的制服?要把穿過的、舊的繳回哦,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你是第一次做人事啊,連這都不知道  (PS. 我已做人事 5 年多,來這公司 1 年多,就被升遷,能力可受公評... 他這麼說,已嚴重侮辱我的專業)
我:從頭到尾我都沒說"全新",我只有說兩件!而且你穿過的繳回,我們都會再送洗


然後他就離開了,過程中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而且口氣非常兇且大聲,一副要打人的樣子,辦公室為開放式場所(共有 6 個部門),在場的還有兩個部內同仁,他對部內另一男同仁說話十分客氣,但一轉頭對我說話就是兇狠。

離開後,還打電話回來給部內另一男同仁,叫男同仁轉告我,如果他的薪水有少,他一定會去勞工局告我!

他兇狠模樣,我一直歷歷在目,搞的整個下午心神不寧,無法專心工作、還嚇哭了,心生畏懼,害怕他會不會來堵我 ... 但我只是做我該做的事...

(1)腦袋有沒有問題、第一次做人事啊 → 告 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2)針對他對部內另一名男同仁說話客氣,卻對我大小聲,是否有法條可告?我覺得他根本是看我女生好欺負啊!

(3)提告後,他是不是也能得知我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等等)?還是會保密?我怕他報復

(4)在場有兩位證人,如果我告他後,有需要傳喚證人時,但他們不願作證(有些人就覺得麻煩、少惹事),我是否就會告輸?(因為無法證實我說的是真是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述的腦袋有沒有問題…等語確實侵害您的名譽(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能否成立刑事責任恐有爭議。

2、倘若對方作勢要打您,則對方可能構成恐嚇罪。

3、對方會知悉您的姓名,地址,倘若您擔心,則可以委託告訴代理人出庭。

4、證據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證物、證人,則恐遭受不利認定。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J 103-08-10 13:15

親愛的律師大人   您好   已經從某大報社離職捌個月了, 結果因為客戶要求刊登未刊登完的廣告 這麼大的報社竟然一直置之不理, 導致客戶無法刊廣告要求賠款後, 本月竟然存信來函說要我負責賠償, 還找出支票入我戶頭的證據說要告我業務侵佔 但是支票匯入本人戶頭是因為我先代替客戶墊廣告款  所以支票之後存入我戶頭領回  錢繳回公司的客戶往來表格也都還有保存, 我還該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可以儘速賜教   謝謝

seven 103-08-09 16:31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是勞資關係,則您就可以主張勞動相關法規的權益,包含資本工資、勞健保等,並不會因為簽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而受到限制。

2、   本文無法判斷您究竟想要主張何種權益?公司無故扣薪?或是超時加班

3、   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要主張權益,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雨停 103-08-09 11:26

您好:本身上一份工作是某電信門市,我在離職前有個客戶答應要續約,六月底的事,客戶後來反悔,有告知客戶若要取消需要請他在帶證件過來辦理,但一直遲遲沒來,直到前兩天收到傳票說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或是能自認倒楣跟客戶和解,請他撤銷告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09 16:43

您好!除非您確實有擅自偽造簽名,否則釐清事實前,不應隨便和解,因為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9 21:26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罪,縱使對方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甚而起訴。 因為您未說明清楚您有填寫過什麼文件,也無法看到相關文件,建議您可以帶相關文件至事務所做事實整理,通盤擬定策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傳票之開庭通知,建議您應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應如何應對訊問,設計問題與答案,擬定辯護策略與訴訟方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ven 103-08-09 10:57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

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

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合約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我也不敢打草驚蛇。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seven 103-08-09 10:14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小柚 103-08-09 08:13

如果我之前的公司把我的經歷寄給廠商談合作,過不久我已經離職了,那間公司後來要告我之前的公司,這樣子我會有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3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將您的履歷寄往其他公司的用意為何?倘若造成對方認定您與公司共同涉嫌刑事犯罪,或是違反契約義務,則您可能會遭到一起訴追。

2、   不過本文認為倘若您沒有收到司法單位的任何通知,則無須過於擔心。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Mini 103-08-08 19:21

你好~~7/30下班後.員工打電話說要離職!但是之前有跟他簽了承攘契約.我跟他不是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也另外簽了中止承攘契約.為滿2年自行離職須賠栽培金8萬!!

但因為他不想賠錢.所以我還沒給他7月份薪水!但今天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開會通知!

內容是要我給她102/12/1~103/7/31 補足其間內的基本薪資!

我們是美甲業的!算抽成的! 也無打卡紀錄!

這樣我還要賠給他基本薪資嗎?!那毀約金我能拿到嗎?!

很急~~~因為8/19號就要去調解了!!

小宇 103-08-07 11:13

律師

您好,我有一個糾紛,目前已進入簡易庭程序,即將開庭。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大約在二年前,我在前公司上班,我也有入股股份2.5%,不多。後來公司需要增資,我說我沒錢。老闆口頭上說幫我墊。可是墊多少,股金究竟多少,都沒說明。也沒簽下任何本票借據等文件。錢也沒有交給我或轉帳給我,我從始至終都沒見到過錢。

大約在半年前,我離職離職前確實曾談到這筆增資。雙方親口談妥,我以股權轉讓抵銷。原本要當場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是前老闆說股權多少她一時算不出來,等算出來後隨時通知我簽名。(當時秘書在場作證,但是現在秘書不願承認有此事,我也沒證據)

半年後的現在,老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我欠他20萬。

請問律師

1、沒有借據本票、轉帳紀錄。可以說是借貸

2、如果這真的有增資,可以以股權還他,而不是給他錢嗎(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不想再參與任何公司經營了)

3、如果真要還,我從未看到任何增資計算公式,可以以當初公司淨值來計算增資借貸金額嗎?而不是他隨便說我欠他多少錢。

4、最後,當然,我個人很期望回歸當初談定的,我還他股權,而不是給他錢。因為這也是他當初同意卻反悔的

妳問題尚需溝通與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36

依目前情形,對方無任何證據支付命令先提起異議,再視對方是否繼續後面訴訟行為,以上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會先落在對方身上,所以您應先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後續訴訟並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07 01:30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後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有關公司票據,都是您在出面處理,也負責開立,且有關於公司採購事物都是您在處理,也由您負責簽收蓋章,因此倘若遭認定公司有詐欺事實,則您遭認定是共犯的機會甚高,除非您可以證明您處理的事項,都是公司實際負責人要求。

2、本案的重點應該會是,公司僅是經營不善,並非詐欺。另外,有關借牌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Michelle 103-08-07 01:27
弟弟於去年假釋期間因太太懷孕開心的和朋友多喝給杯,騎車返家途中遭警察酒測,結果超標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或易科罰金,罰金於今年六月繳納,結果於七月中收到撤銷假釋的通知於八月19日就要執行了,現在女兒才三個月,老婆也因生產離職全心投入家庭照顧新生兒,全家的經濟都靠弟弟打拼,如今撤銷假釋很難想像他的老婆與女兒怎麼辦,所住的地方也是租賃的,有什麼辦法能協助他緩刑呢?還是有其他的方式能幫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1: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對於撤銷假釋不服,可以對該法院提起異議。

2、該案倘若沒有假釋超過3年或是其他不法,則撤銷假釋處分並無不法,只是主張情狀堪憐,恐實益不大。

君君 103-08-06 08:13

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20

 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合法申請留職停薪,公司不得拒絕。

2、超時加班或是未依法給休的部份,必須給予加班費,並且可向勞動局檢舉

3、倘若公司違法扣薪或是違法沒收簽約金,都可以請求返還。

4、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規定。

103-08-05 23:36

各位律師們不好意思我不太知道我這案子要分類在哪一區,如有錯誤請見諒

 小弟去年六月去一間沒牌營造上班

公司跟有牌的營造借牌標公共工程

資金出現問題,6月多銀行拒往,7月初老闆跑路

而且董事長還是人頭,老闆他們一家才是經營者

1.因為我是採購+工務助理

廠商聯絡接洽到簽約都是我再負責,都蓋公司的採購專用章

而且材料到現場有時候也是我簽收,雖然大部分下包的現場人員都有看過我們老闆和老闆娘

但是下包覺得聯絡人是我,所以覺得我是共犯要一起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2.此標案大概2200萬,因為工期延誤,所以業主3月開始不放款

這案子完成了但是業主那還有700多萬因為工程糾紛 所以目前還是不放款

老闆在5~7月這過程中,一直以這件事實當理由,要我去跟廠商當月到期票多延幾個月(EX:5月底票,在到期前幾天去換成7月底的票)

那因為我看到的也是真的有錢沒撥下來,所以在老闆要求下在公司寫好支票後去下包那換票,但是老闆在7月初跑路了

我們公司是借牌的,所以借我們牌的營造認為下包們沒跟他打合約,所以所有帳都不想付,連同700萬乾脆工程有糾紛,打算繼續放業主那裏

下包現階段都是要告我前公司詐欺,那我會變成他們其中一人也成為被告嗎?

我們公司董事人頭,所以搞得很複雜,目前就是這兩個大方向,因為老闆都騙員工說,董事長知道票的事情,那我們當然不會越級去報告,但是事情爆發後,董事長也跳出來喊冤,銀行跳票的過程中直到拒往,都沒和票主也就是董事長聯絡過,都是和老闆他們一家通知而已,等於資訊都被他們家中斷了,跳票沒通知這件事情是我陪同董事長去銀行求證的,銀行也承認都沒通知票主都是通知老闆一家

所以要麻煩各位律師們針對上面兩大方向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否會真的成為被告?

謝謝你們

PS多補充一點,會計在我進去後三個月離職,從缺的情況下,都由他們家女兒來負責,但是票很多時候都是拜託我寫的,因為他們家小孩字真的誇張的....不好看,那我會有事情嗎?
ivy 103-08-05 14:41

103/7/26無預期被公司告知做到7/31,公司給的理由是因公司營運不佳,必需裁撤掉整個組別,因為我們這間機構是102/11月初的時候剛成立的新機構,當初因為公司還在跑一些工程與政府相關得流程,無法讓員工都能夠上班,所以口頭上協定,待機構正式營運後,逐月歸還積欠公司假的部分,但每個月公司還是有按時發月薪。

我想詢問的?

問題

 1.   法律上有已支付給勞方的薪資,資方在無預告日的狀況下,告知員工月底要離職,而欠的天數部分,直接用當月薪資下去折抵,這個做法成立嗎?

 

 

 

 2.      合約上是說逐月歸還,勞方有誠意願意逐月歸還的情形下繼續於該公司服務,而資方因為公司營運問題無法讓員工繼續任職,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3.      如果公司堅持因為營運狀況不佳不願意發遣散費?

 

 

 4.      公司告知營運不佳而另外徵聘員工?

 

 

 

5. 雇主因故拖延不簽正式合約,那預扣的薪資部分是否也要一併返還? 

   合約6月底到期,員工在無任何違反公司規定下,公司拖延不簽約,至7月份無預警的要求員工離職

*因我們當初是簽試用期合約,每個月公司都扣3000

*如果合約到6月底,那我已經又繼續上了快1個月,這樣視同為正式員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愛 103-08-05 13:27

律師您好:

工作不到兩個禮拜,無故曠職,今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裡面說到,公司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訓練我,要由我來賠償,並提到除了依公司法曠一扣三的規定處罰外,我不誠實的行為更不應被廣為應用,特發存證信函告知倘因此造成公司其他無交代及走人的工作失職損失時,要由我來賠償.公司做這樣的舉動是為什麼? 沒有領薪水,也沒有損壞公司名譽等,離職後不曾提起該公司的任何商業機密,工作期間我也忘記是否有簽署任何員工守則的文件,想請問,收到存證信函會怎麼樣嗎?是公司想嚇嚇我嗎? 我知道自己這樣的行為不可取,也自我反省,但初次收到存證信函,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否則雇主亦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以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而終止勞動契約,請求您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故請您還是盡量與公司協調後續善後事宜,以免遭受訟累

並應盡速釐清是否曾與公司簽立任何書面契約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愛 103-08-05 14: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 (恕刪)

您好:

我對法律知是較為薄弱,公司既然已經終止勞動契約,那我應該負的責任可能會是什麼?

若無簽屬任何書面契約,僅簽署辦理勞保健保相關資料,那還有關係嗎? 存證信函,在新公司那邊看的到嗎? 若幾天內沒有收到檢察官傳訊的信件,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此信函呢?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鴻 103-08-02 00:40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步言 103-08-01 18:30

我之前在某公司當作業員,離職公司發大約10萬的離職金,我約了朋友出國

在印尼停留約2個多月~

回國後,我看報紙有業務員的工作,但是須配合出國,因為好奇出國打工,去到公司才知道這是詐欺機房

因為護照都被他們管理,所以選擇服從,但是開始沒幾天警察就來了

回台灣後被起訴很多條罪名,但是我先前跟朋友出國旅遊那2個多月他也把我當共犯起訴,但是當時那2個月我根本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而被抓當時起訴的罪狀我都認了,但是我根本沒參與其中的時間點為何也被起訴??

據我所知,有些人為了交保隨便亂指認,辯論庭上我不敢亂說話,畢竟跟他們一同開庭,我也怕替自己辯護說太多會走不出法庭(因為他們都在場)

所以我想用上訴的機會去澄清事實,請問這還有機會上訴嗎?

那要上訴的話我該準備些什麼?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被起訴或者是進入一審程序,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01 22:2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應該是還沒有判決

             所以你要做的事情應該是先向法官說明清楚才對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檢方起訴後,會進入刑事第一審程序,您可委由律師為您閱卷釐清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知悉檢方所掌握之資料。並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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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3-08-01 15:07

今年6月中旬公司送貨司機因開公司車與人擦撞,對方沒事也無損壞有請警察和保險公司所以很快和解,但公司車熄火沒辦法開請修車廠拖車修理造成公司7天送貨調度困難,修車廠請款6月底保險公司表示我方司機過錯較多保險公司3成我方7成,司機於7月底離職,我方與司機說明賠償事宜,我方表示剩餘7成公司50%司機50%,司機表示就職時未簽任何文件表示車禍賠償,表示如要賠償就要告上勞動處等...卸責行為。

想請問公司有理請司機賠償嗎?或民事上有哪些法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仍得向該勞工來求償,可依據民法侵權行為關係來向其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方 103-08-01 00:07

請問律師,一位員工在離職最後一天打卡離開時落下一句話 “他媽的,協理有什麼了不起,協理有多大,老娘不幹最大”

當下都還有其它同事在場,也都傻眼,我認為受到公然羞辱與不安,請問可以提告嗎?或是該怎麼做?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人願意作證,則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否則依法訴追。倘對方均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阿鴻 103-07-31 22:15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條件、違法變更待遇等,您可以選擇請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公司依據原本的勞動條件繼續僱用您,並且補足短給的薪資

2、您應該就公司的相關情形,直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促成勞動局對公司的勞動檢查。

3、此期間,不要任意簽立文件或是承諾願意離職等,避免對方拿來主張您已經願意自願離職

阿鴻 103-08-01 17: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  還撥空幫我看了這麼長一篇糾紛問題感謝啦~~

今天中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這種信是有用還是 我留下來當證據

拜託各位律師了.....一直想逃資遣費的公司

萱萱 103-07-31 00:04

如題

我在公司年資已滿1年11個月,還差幾天就滿兩年了,以年資來說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那我8/1提離職說我做到8/20,那這段時間還可以累計年假嗎?我是否還可以把年假休完?

另外如果我8/1提離職,公司卻要我立刻走人的話,是否算被資遣呢?

麻煩您們給我專業的建議 謝謝

LEE 103-07-29 12:20

請問各位法律的專家們

我這個月因為突然被公司離職反應不過來忘記把公司的油款5000還給公司

他們有打給我叫我歸還但是因為那幾天忙著修車跟找工作還有申請失業補助跟勞工局問題把款項給忘了因為我跟公司有勞動條約申訴問題後來到調解那天他們說已經告我侵占當下我就跟公司說我要當場還給他們調解人做第三見證人可是他們拒絕我叫我直接拿到公司給會計後來我拿到公司給會計他們又拒收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在來我找警察局幫忙打電話叫他們去警局來拿他們又拒絕又跟警察說我也在勞動局申訴他們要我先撤除他們才要撤告後來我去郵局寫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不是故意不還公司的因為太忙了一時忘記希望公司能看到我的誠意志警察局領取我規還得油款但是他們又拒絕了說什麼堅持要我撤除申訴他們才會撤告像這樣我要還給他們他們又故意不收刁難我我該怎麼處理連續四次要歸還他們他們不受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們也不受理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而且我不可能撤銷申訴我只是把我辛苦錢討回有錯嗎

麻煩法律專家們教我怎麼解決

 

 

 

您好,勞工權益申訴與刑事侵占為兩件事情,況且您已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返還意願,可向檢察官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將公司以撤除申訴作為撤告條件的情形,一併向檢察官陳述,以爭取對您有利的心證。

Jacky 103-07-29 10:07

我去貴族世家上班快要一個月,因為太累不適應,要上課,家長認為還是課業重要,要我離職不要在做ㄌ~把心放在課業上...但在昨晚,店長突然跟全部人說(一星期內3人離職 視同集體離職 每人罰一萬離職前一個月就要說離職,沒一個月前說罰5000)這是突然說ㄉ~在我進去貴族上班前他沒有事先跟我說,請位這樣合法合理ㄇ??

您好,商家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工自願性離職的規定,建議可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以維護勞工權益。

魷魚 103-07-29 03:19
想請問我十七號提出離職,做到31月底,但想提早三天離職,但公司說沒人,不準,我該怎辦??? 之前曠職一天,公司說要扣五千,(我上大夜)那晚剛好手機壞掉加上人不舒服,所以早上立即去看醫生,想請病假,但公司說你不接電話告知,已曠職論處 我是新手想問APP根問與答差在哪?看APP都沒有律師答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09:54

1.請參考勞工請假規則。

2.版上律師都很忙,沒有回覆算是正常的。

以上。

小陸 103-07-28 22:55

小弟有一問題

目前要離職 , 公司要求賣回已經是我名下的股份
我購買股份實當時沒有簽屬同意書, 公司經過兩三年後叫所有員工補簽離職賣回股份同意書

目前我持有股份已經超過8年了也是在我的名下

有部分已經過戶到我家人名下了


請問公司這樣補簽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過戶到家人名下的公司也可以追回?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簽同意書,該同意書即為有效,除非公司為脅迫您簽,可主張無效,但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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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103-07-25 00:03

本人在旅行社當業務員,7/16被老闆預告8/16解除勞動契約

公司的業務獎金(工資)都得等到團體旅遊出發月份的下一個月底才能給付,
若本人於八月中非自願離職時,
便會有八月至十一月出發之旅客已成交之案件領不到獎金,
到時本人是否可以追討獎金呢?

本來老闆一開始說可以,但聽到我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時馬上改口說不行,
要求我只能二擇一,且下周一(7/28)前要給答案,否則他會繼續拖下去
請問老闆這樣處理合法嗎? 是否有法令可管呢?

謝謝

Andrew 103-07-24 23:52

本人在旅行社當業務員,7/16被老闆預告8/16解除勞動契約

公司的業務獎金(工資)都得等到團體旅遊出發月份的下一個月底才能給付,
若本人於八月中非自願離職時,
便會有八月至十一月出發之旅客已成交之案件領不到獎金,
到時本人是否可以追討獎金呢?

本來老闆一開始說可以,但聽到我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時馬上改口說不行,
要求我只能二擇一,且下周一(7/28)前要給答案,否則他會繼續拖下去
請問老闆這樣處理合法嗎? 是否有法令可管呢?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5 12:51

基本上工資定義: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1)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依勞退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而選擇新制(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資遣費計算:上述〈1〉+〈2〉總和。

 以下不列入資遣費計算:

(1)紅利。

(2)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6)婚喪喜慶由僱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職業災害補償費。勞工保險及僱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8)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9)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以上,建議您選擇有利之條件,感恩。


Mandy 103-07-24 20:02

你好

我是一個護士 到職日醫院要求我們要簽兩年約如未滿要賠違約金一個月本俸 這樣合法嗎 當出試用期還六個月還被扣五千 我也並未受到額外任何培訓

請問 雇主要求勞工簽署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若提前離職違約受罰合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4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該份契約提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最低年限約定及賠償條款和扣薪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5 11:04

您好:

1.實務上多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只要符合契約自由原則,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且符合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原則,原則上該約定即屬有效。因為雇主是為了培養勞工之專業知識與技能,並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因而預先要求勞工承諾最低之服務年限,應屬合理。

2. 若醫院根本無任何技術培訓,建議可至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法院會先審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如雇主支付訓練費用數額之多寡、勞工薪資數額之多寡、離最低服務年限時間之遠近等因素,決定是否要減少或減少多少額度的違約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天使心 103-07-24 00:00

我之前在一家不大的旅行社工作,只做兩個月加一個禮拜。公司就兩個人,老闆又兼領隊,所以兩個月有一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幾乎都只剩我一人在公司。
每天早上九點到公司,下班責任制(還不讓我寫正確的下班時間,怕有人來查);工作看是輕鬆,但那是在把工作分攤到多人的情況下,如果集合到一個人上面也是不輕鬆的。
我要接客人詢問電話(客服)、接客人要參加哪一團(業務)、整理資料(OP)、打掃公司、修改網頁。然後我只能拿到台幣$21,000 扣勞健保只剩台幣$20,700。
其實如果不是發生以下的事我也不會想把這些提出來,只是希望有誰能幫幫我,我才24我不想因為這件事留下一個記號,而且還是為不應該是我負全責的事負責。

在某次出團前一天,老闆要我迅速幫一位客人申請美國電子簽證(ESTA),因為那位客人之前美簽被拒過,所以要那位客人ESTA申請過了他們一家才有出國的意願。
我當時還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想說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有先去處理。
但是老闆卻不斷催促,一直在我身後要我趕緊申請這位客人的ESTA,我就把手邊的事情停下,先處理這件事情。我當時工作的時間雖然一個多月了,但也只申請過兩團客人的ESTA人數還不到20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美簽被拒的狀況又是在被催促的壓力下,在申請時就疏忽了,沒有填到美簽曾經被拒。
當我把ESTA的核准憑證印出來要交給老闆時,老闆這才反問我有沒有幫客人填上美簽被拒的事實,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但因為印出來的ESTA顯示是核准的我老闆還是決定傳真給客人。我當下有詢問過是否要打到辦事處或美國在台協會詢問,還被老闆詢問:你是要打到美國嗎?
其實雖然有點不安,但因為老闆隔天又出國帶團,我看老闆沒有太在意,我就把這事情放下,沒有再去追蹤這案件。

但我當時的不安還是成真了,在我離職後這位客人在出關被擋了下來,因為他ESTA沒過沒法出國。所以他們一家被擋在機場。我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幫客人安排做VISA的申請,如果申請過了就延後到另一團出國;如果沒過就幫他們安排到其他不用簽證的國家或是全額退費。同時他也跟我用E-mail聯絡說明沒過的原因,整體來說就是說我沒據實填寫客人美簽被拒的事實、還沒有填寫客人的聯絡方式。
我就回復他因為申請過程他給我壓力導致我疏忽和當時他沒有給我任何除了客人護照影本以外的資料。
後來客人的美簽過了,也選擇延後一團出發,今天(7/22)他就發來一封要我賠錢的E-mail
擷取:
1. 客人當時取消的機票費用每位是5000台幣,共計20000元
2.美國某一地旅館取消費用2間房間共約台幣5580元
3.客人ESTA費用14美金.約台幣420
4.桃園多住宿一晚房價 5000台幣
所以要支付公司損失 $31,000台幣
轉團費用差額每人3萬元台幣由公司吸收
費用可以讓您分3期付清
靜候您的回覆.但是如果您在民國103年8月1日前無法回覆
那我沒有辦法只能採取其他法律途徑,這是我不想要做的下下策

我每月的薪水實質拿到只有台幣$20,700,兩個月加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他給我台幣$2,000)共拿到台幣$43,400離職前因為疏失我還自付了台幣$400,所以在這家公司實際拿的薪水只有$43,000,如果真要給他等於我這段日子幾乎等於做白工。

我是真的不想賠這些錢,要賠我也只認美金14這部分。
我現在真的有點心力交瘁,我家人是認為當作花錢消災,給他就是了,事情早解決早輕鬆,但我的想法是,我老闆他當下又不是不知情,而且當時選擇睜隻眼閉隻眼把核准憑證傳給客人的也是他。我雖然申請時有疏忽但我也有問他聯絡辦事處或美國在臺協會想要補救,他也沒理我啊!
難道我就要認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44

您好!若不嫌訴訟麻煩,可等對方起訴後,再針對對方的訴求進行答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 103-07-23 22:03

本人在新光三越A4某專櫃擔任正職櫃員一個月的時間,六月底離職後,薪資該於7/15日發放,但雇主已遲發超過一個星期,本人於7/15後開始以電話方式請雇主發放薪資,但雇主持續拖延至今,並且態度越來越惡劣。

請問除了上勞工局調解還有其他辦法嗎?需要具備什麼證據嗎?

謝謝

 

103-07-22 19:08

本人於5/6向老闆提出離職申請,老闆當時說找不到人要我幫忙到7/31,我當時答應他。

結果6/26老闆拿一疊紙往我身上打,6/30以莫須有的理由在早會的公開場合上大罵我自私,我實在受不了他實質的暴力行為和言語的精神暴力,故於7/3離職,我7/4還有去辦理移交,但老闆指示跟我移交的人不要簽離職單,並要記我曠職三日後免職。

後來我跑去勞工局,勞工局的一位顧問指示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老闆,說明我5/6就提出離職,並把簽好的離職單、清冊等東西連同存證信函一起寄回去。我也在當時用line告知老闆我要做到7/3,7/4也去移交了。老闆line回我:「離職日,不是你說了算數的。」

今天7/22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雖然早就提離職,但答應幫到7/31,限我七天內回去交接,說什麼逾期未辦造成公司損害,公司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但我不懂還要交接什麼,我離職單和清冊全部做好了也寄回去給公司了,是對方不簽名。

因為我已經有新工作,要回去交接也只能選在舊公司要上班的週六,但8/2(六)已經超過對方規定七天內,請問我一定要回去交接嗎?

公司還欠我一筆月中應有的獎金+7/1~7/3的薪水,已確定公司扣留了獎金,若我不在乎這筆獎金和那三天的薪水,可以不要回去交接嗎?

我是否須再回覆此封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