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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833 103-05-05 09:48

我大哥因結婚個性不和,堅決與妻子離婚,現離婚約五年,女方當時表示孩子監護權歸她,他就可無條件離婚,我昨晚有看了一下他們那時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不需負擔教養費用,若女方比男方先再婚,孩子撫養權立即歸還男方,且不可阻止男方探視小孩以及不可更改小孩姓氏,現大哥有穩定工作,女方之前是重是電信業服務,據說前陣子又離職改作花卉相關農務,薪資不優,重點是現在都住在男友家,男友也有育一子,自己的小孩丟給外婆照顧。

想請問第一件,因為每次要探視小孩或是帶小孩會加渡週末都被刁難,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家都沒辦法與小孩互動,而今年開始慢慢的有互動了,我哥之前事都沒給教養費,因為當初女方他們自己說不要只要監護權,但又三番兩次刁難,前陣子有時要給我們載,有時又刁難我們,主要就是要錢,最後溝通結果是固定每個月匯幾千塊兩個禮拜給我們載回家度週末,最近有開始刁難了,一下子說禮拜六再去載,一下子說這禮拜要去吃喜酒,隔一禮拜又說他們要幹嘛,又隔一個禮拜又說他媽媽要載他去玩,說真的我們一開始都想說沒關係包容一下,但他們越來越過份,請問能用什麼方法呢?探視權事侷限到他們家探事而已嗎?,可以帶回家渡週末嗎? 

第二件事,離婚五年之間女方偷偷更改小孩子的姓,這件事我大哥絕對不知道,請問這樣有構成為造文書以及違反離婚協議書相關條例嗎?  因為民法似乎有再更改成擁有監護權一方可以更改權利,但女方好像是在法條未更改前私下更改小孩姓氏的!

 

我們真的很喜歡這個小孩,每到要載他時都在安排週末要帶他去玩的行程,像是游泳或是踏青,他們女方說我媽是在誘惑小孩子,想請問可以重新再爭取監護權嗎? 已條件來說 我們家條件比他們家好很多,他們家有三姊妹,個性都是讓人無言的,我家都有穩定工作,我職業是護士也可以給小孩更好教育環境以及課業教導,因為每次回來都帶一大堆功課回來給我教,很怕他教育的相關問題,而且他們家講話真的很....有一次小孩子回還會說一些瘋查某之類的話 ,聽了都會氣瘋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提出對方教養子女對於子女不利之事證,並據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蒐集對方不利於子女之相關證據,且您大哥較適於照顧教養小孩之證據,請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決監護權給您大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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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3-05-04 13:57

事情經過,

因為想要自己創業,找了個有興趣的行業進入,於是找了個寵物店~

在這家公司做了半年,因為工作環境不習慣想要離職自己創業~於是在三月二十六日離職

我的工作內容為:收集所有網路平台的訂單所缺之商品向廠商下訂單~就這樣而已~

離職之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員工保密合約書,但我覺得不妥,拿回家請教有相關知識的人士,後來還是因為有異,我簽了,但是我沒繳回(只有一份)

於是在我離職後,我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跟前公司相同性質的賣場~廠商也希望跟我合作~直到最近(四月底),前公司老闆娘發了封訊息給所有廠商,不要出我的貨,發現的話,前公司將與廠商停止合作關係~於是某些廠商就停止向我出貨!

據我了解是一位業務向老闆娘告密,說我開設網路販賣同性質之相關物品。在我在職期間,我有跟這位業務私底下說過我要自己做,有跟他要報價,於是這個業務就在我工作場所就給了我一本目錄,但是在給我目錄的時候被前公司員工看到,就說這是公司資產~而他們要求歸還,依據的是保密合約書的內容~

想請教~

1.如果保密合約書沒有繳回,是不是一樣有效力??

2.前公司發送的訊息,是不是有不當之處??我能保護我自己嗎??

 

您好,因為是保密協議,所以還是建議您將保密協議拿給律師審閱並諮詢,畢竟保密協議百百種,說不定可能也包含競業禁止的約定,也不適合在網路上公開的將內容詢問網友或網路律師,給您參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律師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保密合約書或簽了未交回公司,可爭執不受該合約書規定限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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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103-05-02 18:13

同事在公共場合辱罵我三字經.請問這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再者..此人還有在第三人面前放話..若離職後一定會回來找我麻煩..請問這算恐嚇嗎?

您好,你所述的狀況確實都構成犯,但必須有證人作證,否則訴訟可能會有問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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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握有人證、物證嗎?有,他即構成公然侮辱恐嚇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你陳述的事實 對方應該確實有涉及公然侮辱恐嚇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a 103-05-02 19:16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再者還有個疑問...我手上有此人辱罵三字經的監視器畫面

可是只有影像沒有聲音...請問這樣可以當成證據嗎?

 

 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證據當作證據都沒有問題  重點是證明力有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影像,而無聲音,您尚需其他證人證明對方有對您為公然侮辱之行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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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103-05-03 18:11

 還想請問...事件發生後若想提告時效性嗎?

請問證人的身分會被對方知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告訴之期限為六個月,須於六個月內提出之,證人部分,若對方請求與證人對質詰問,即有可能知道證人之身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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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james 103-04-30 01:57

事情是這樣
前陣子在公司做事
離職後看到有人在知識+發問關於公司的一些小問題
也就回答了一小段壞話 (不是毀謗 只是說關於收費等問題)
過了幾天老闆打了電話給我 叫我刪除文章 否則提告
當然怕事 所以就刪除了
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又接到老闆的電話
說文章被轉到另外兩個網站
另一個網站已連繫板主刪除文章
可是另一個網站 完全找不到連絡方式
最佳答案網  http://zuijiadaan.org/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這網站的聯絡方式 ?
再來就是..
老闆致電時說
不要不理這件事  他跟蘋果日報的官司已經打贏了
也說 不管 就是要把這些刪除
想問如果都刪除後 老闆還是提告
那怎麼辦...  (電話錄音

目前是沒有想跟老闆打官司的意思 只想息事寧人

只是怕老闆解決事情後卻又提告

不知這件事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述為真實,可主張刑法第311條之抗辯。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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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縱使老闆有承諾  他事後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如果是單純陳述事實  或是表達意見  這是否會成立誹謗  可能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筱君 103-04-29 21:38

律師您好,

上個月離職之後
該月的薪水前公司只肯付我一半(我們是領固定的薪水)
我試著打電話跟老闆和會計聯絡

但是他們都有一套說詞
說公司那個月營運不好所以薪水比較少
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該得到的薪資

謝謝您的協助 

 

筱君您好,建議您收集整理過往薪資條或公司匯款薪資證據,並持續與前公司老闆協商,若前公司老闆仍然拖欠薪資,您可向您所在縣市的政府勞動局聲請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的介入解決糾紛,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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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先蒐集證據  例如對話紀錄跟薪資對帳資料  向勞工局提出調解聲請  如果沒結果在考慮訴訟程序主張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曼 103-04-29 00:08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公司是時薪人員.但在公司作加油員也兩年半多ㄌ~

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當時對汽油味會感到不舒服.所以成跟上司提出留職停薪.

但公司不願意留職停薪.也沒有可以轉職(比較輕鬆的職位)的位子給我.所以我說我身體真ㄉ不舒服.也感到對同事們不好意思.想休息一段時間.有請問公司汽油會不會對胎兒有所影響.但上司不敢保證.後來決定離職~給公司簽ㄌ一分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願意開給我.在103-2-27離職.

在3月底我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補助金.已通過.是不用我.是我自但公司一職找我要我說明不己自願離職.但是~我當初是說~公司不願意讓我留職停薪.我還想繼續做.但又覺得我這個孕婦做甚麼好像都不對.也沒有其他職位上我做~

現在公司的上司常常打電話給我也常常找我.天那~我在待產~即將要生的我~真ㄉ不知道該怎麼辦~還說公司要罰款~3萬至15萬.當初公司不知道非自願離職書不先通報會罰款.

公司也送公文給勞工局~上面所寫的都是我自願ㄉ~身體不適也是我自己的問題.

真的不知道開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不願給您相對之條件,可不予理會公司之要求,至於公司打來之電話,均可加以錄音存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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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開立相關證明文件給你  這部分不可能因為公司單方面主張就認定文件效力  所以這部份你應該是不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安 103-04-25 16:36

請問 今天在公司接到元誠融資公司的討債協商電話(電話費)  總共積欠將近4萬元他說+利息5%為7萬5  如果要和解要一次付清  而我也提出分期償還  他問過公司是不同意的如果不予理會法院將會寄出強制扣薪支付命令 如果我先離職公司還會收到強制扣薪命令嗎?如果是等扣新命令寄到公司我在離職這樣會影響到公司嗎?  公司該怎麼做?另外原本有要讓他扣薪3/1 但是他說就算我給他扣薪3/1 利息還是一樣會一直往上加 他們這麼做是可以的嗎? 怎麼感覺比銀行還恐怖ㄋ?  不是讓他扣薪以後就不會再生利息嗎?  跟他們協商等於沒協商還是一樣叫我一次付清 >M<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16:49

您好!支付命令是法院寄給您,不是給公司,您只要提出異議,對方就不能以支付命令扣薪,要等勝訴判決確定後或有假執行才能扣薪;利息本來就是會一直加,銀行也一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你可以針對支付命令去提出異議,這樣就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也無法強制扣薪。但利息持續衍生這是正確的,因為你本金沒還,利息本來就是會一直算進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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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4-25 18:18

律師您好 !! 再接到電話之前就已經先收到一張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單!

收到以後馬上就叫公司把勞保停掉    這次是恢復勞保大概2個月就接到討債協商電話那這次寄來的會是同樣的支付命令嗎?  部是直接叫公司扣款嗎?

謝謝律師^^

支付命令未確定前是無法扣押您的薪水的,建議您可以考慮是否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初步來看電信費之請求權恐有罹於消滅時效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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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螞蟻 103-04-24 22:34

您好:

幾年前在南部工作時替公司貸款作保連帶保證人(親戚),共二筆,後離職北上工作,因之前戶籍不在通訊處,很多法院通知未收到,半月前收到一家銀行的扣薪支付命令,此筆債務金額約3百多萬;而另一筆當初是五百萬,故預估有近八百多萬。個人是一般職員薪水收入約2xxxx,現擁有一些公同共有土地(土地清算繼承的),是否有可能土地清償?或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因扣薪1/3生活上有困難,亦無法解決債務

另若想請律師評估或處理,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103-04-24 14:58

您好:之前我的同事欠錢不還 惡意離職 ! 金額約25萬左右! 現在完全沒辦法聯絡到本人! 他有簽一張本票 但是面額直接寫30萬! 簽名加上印章 雙證件影印本!但是這同事有說簽本票只是形式上的 對他來說 好像無所謂 ! 意思是他不打算還我這筆錢! 請問一下 這樣我該如何去執行?? 另外需要寫存證信函或是雇用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可以本票聲請裁定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可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保全您寶貴的金錢

二、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可聲請強制執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借款證據已相當確鑿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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餃子 103-04-24 10:00
講 話 不要太靠妖 不然 拎走罵 是直接 幹妳娘 幹妳爸 直接問候妳家祖宗十八代 我們 要不要離職 關妳他媽的屁是 你是在火大三小 總比妳這個 天天靠妖 身體不舒服 拿自己是病人 當藉口請假 動不動 做這個抱怨這個 作那抱怨那個 來的強太多 公司真正該走的 是你這 少奶奶 那麼有錢 幹麻還要做 要做又要在那 靠盃 以為你很有人緣? 做個工作 老是抱怨 沒人要幫你 幹妳娘 幫你應該膩 連團購個東西 也要別人幫你拿 妳算三小 哪跟蔥 哪跟蒜
在我看來 妳連個屁 都不是 比一個小學生還不如 你要不要乾脆 叫妳媽把你塞回肚子裡從新把你生出來
妳這種人 教出來的小孩 難怪也是天天在 臉書po抱怨人家對不起她 陷害她 說她壞話 怎樣的 果然真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怎樣的 媽媽 就教出 怎樣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倘若是公共場合或是網路上有您所述的內容的話,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證據可能證明,則可以循司法途徑救濟,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餃子 103-04-24 10:34

那如果 對方在她臉書中 PO文說 她老公要 烙兄弟之類的

那我是否可以 提告恐嚇之類的  另外還有她朋友慫恿她 叫她老公 烙兄弟

她朋友是否也可一起提告呢?

另外上面文章 是發表在 個人臉書抱怨  而不是 發表在當事人的 臉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部分確實可能涉及恐嚇罪嫌.

2、倘若在內容上可以知悉所指對象是誰,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都可能成立犯罪.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應該備妥資料(請截圖)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有誣告或是敗訴之風險.

事發情況是.....?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並不只在於辱罵之內容,還必須其係侮辱公然情況下進行始可 

餃子 103-04-24 16: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情況是.....?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並不只在於辱罵之內容,還必須其係侮辱在 ... (恕刪)

 

妳好 這篇文章 是po在個人的臉書動態 而不是po對方  這篇是我打的   而對方卻認為 我在說她  故而說 要去提告之類的 

發生經過 我透過朋友從她臉書 得知  , 說我們 離職 要走不走的 搞一堆 小動作 要上層主管來留人  然後在 情緒激動下  打了此篇文章    打完之後 她才又到處說  她不是在說我們   另外

他再 很久之前 就把我列入 臉書 的黑名單 (對方看的到我公開的動態,但是我完全無法看到)所以 她是根本就故意 來我這邊看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餃子 103-04-26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自己認為我在說他  裡面內容  除非是 認識的人  不然其實根本就 沒有任何人 知道我是在說誰   謝謝您 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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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 103-04-23 23:45

1.在公司中個人創作的作品 劇本  著作權歸誰所有?

2.若沒有簽勞動契約   公司在離職前要求著作權要歸公司所有  是否可行

本人可否在離職前 要求公司簽署 著作權契約書  明定 作品可以由公司和本人共同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3:31

您好!在僱傭關係下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無約定,著作人為員工,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若無事先約定而離職時要改變,應得雙方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可與老闆先溝通,再決定後續,若有不和你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基於契約自由,你們可以任意約定著作權歸屬,但重點在於對方是否同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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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特別約定,於受雇期間為公司撰寫之著作,公司似為著作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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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103-04-21 21:50

大家好

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方無受傷,對方受傷要求薪資6萬*6個月與精神賠償,

薪資部分已經口頭答應給付,但精神賠償一直無法達到共識,

所以我本來想請對方公司的人看能不能幫忙協調(我本身有認識對方公司的員工)

,結果卻意外知道對方已經離職很久了,目前應該是無業狀態

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到時候被告刑事過失傷害,我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這一段嗎?

(因為我想表達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但我又擔心講了有副作用)

如果你真的擔心(因為我想表達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但我又擔心講了有副作用),建議你咨請律師做最有保障的論述。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既然要和解,必須要雙方都基於誠信,所以建議你要跟檢察官說清楚,你想和解,但要求對方提供正確的資料,還有合理的賠償,如果對方失業的話,根本沒權利要求工作損失,何況,也必須診斷證明上面有寫說不能工作,他才能請求這部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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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您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提出金額不合理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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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5: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失業很久的話,依法對方並不能向您請求工作收入損失,且對方亦須提出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證明確有休養6個月之必要。

當然您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很有誠意想要和解,但對方金額開太高,並非您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之範圍,也許檢察官會幫您促成和解也說不一定,且對您多少會有些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謝依津 103-04-17 15:00

我依照勞基法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需提前10離職

我今天17號提出

老闆卻因為他自己有定規則 說正職人員需提前一個月離職

但是如果真的照他的一個月 那我怎麼找工作公司也不可能等我一個月 所以當然不可能啊

但他現在卻威脅我

要做到下個月17號如果沒有就要扣我錢

因為我是做服務業

他說那下個月到17號要找人代我的班 所以要從我新水扣

之前他在擬定那份離職契約書要我簽名的時候我也提過離職要前一個月提出也太扯 

他卻威脅不簽名就扣錢而已

所以我該怎麼辦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17 17:28
如果當初並未與雇主約定工作期限,即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
 
倘若雇主要求你簽署的離職契約書上約定離職要在一個月前預告,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88年台勞資二字第6099號函釋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無效部分,以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取代。至於雇主預告之義務,應依同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如有約定較長之預告期間,係優於法令,自可從其約定。」

以上答案,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39

您好!您只要10天前提出離職就符合法律規定,被亂扣薪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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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瞎咪 103-04-13 13:19

請問有一些問題
我最近公司簽一份以後工作放錯.就必需自動離職
我看很多前者留下來回答.艮經驗
我想到自保方法.
公司要我自動離職.我可以主張請公司體出我到底放哪些錯..必需付上我簽切結書.還有放的錯時間放哪些錯證明.
請問這樣可以?
公司是大鯨魚.我是各小小小蝦米.
我為公司服務2年.每天加班.放棄假日配合加班.就因為得罪主管身邊的紅人
我就得被逼簽哪種切結書
被逼退.遣散費.該有得權力.就因為簽哪份簽結書
都得放棄
希望懂法律達人.勞工權力前輩..可以在教導還有哪些可以自保方法

我有幾點疑問

第一 我已經簽表示我必需放棄我屬於員工權力

第二 全公司才2個員工被約談簽這份切結書

第三 我都工作快滿2年才叫我簽.我新進的時候沒簽

第四 這份切結書內容都是對員工不利.這樣這份切結書可有法律效力

第五 公司主管以誘導方式.說上個月放錯率最高所以我必須簽

第六 我有像公司體出覺得我不適任請資遣我.公司回應說她們不資遣員工.她們會已調廠放式.這樣不是要我自動離職

我已經簽哪份切結書.資遣費.預告假.非自願離職單.不就得都拿不到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35

您好!您有權利拒絕簽切結書,若被逼迫,可向勞工局申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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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 103-04-13 00:13

於之前公司上班,職位:門市店員,因於公司開設條件於實際狀況的上班條件不符,之後提出離職,寫了離職單後,對方提出說需回店內做移交盤點,

狀況:

回至店內後,繳還制服並詢問盤點事項時,無任何資訊回應與提供,

二次回店內後,一樣情況,還是無任何盤點事項告知與實際盤點動作和要求,

離職一個月後,於原薪水發放日,發現前工作薪資未到帳

1.當下我先打電話回店內,被告知說薪資並非其負責,須打電話給老闆

2.打電話給老闆詢問薪資問題,告知說是因我未有做移交盤點,會計那邊沒收到盤點表,所以不發放薪資  另說是因為我於休假日臨時提出離職,所以店長也可以不做處理跟回應

3.回到店內詢問店長,在三告知店長,我於離職前,有提出過盤點要求,卻未有回應,店長卻說無印象  並且告知我說公司那邊也未有任何要求需要補上移交盤點表,說會再詢問公司,如需要盤點動作,則需於有空之時,回至店內做全店盤點,才可以算是完成離職程序

現在當月份有上班的薪資,還是沒發放,並且要等待對方通知,之後還需要我抽自己的時間出來花四個小時以內的時間去做盤點。目前已有工作,休假日不多,是否對方這樣要求為合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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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 103-04-12 19:22

 
事實經過:
小弟很笨,因為想交女朋友參加一個婚友社,原本只是加入基本會員而已就繳了三萬,當初第一個跟我接洽的業務跟我說這是永久的,以後都不用再繳錢了,除非要升級更高等級的會員,後來承接我換另外一個業務,他知道我過年前要離職,拼死在過年前想要我升級最高等會員,還跟我說之前那個繳三萬的只有三年而已,怎麼可能永久,我有回頭去問之前那個業務,他當然裝死當沒看到我line他,但仔細聽他跟我說升級的內容後,覺得滿心動,就繳了十萬了,大概二月初繳清,以下是他跟我說的內容以及真實狀況:

1 他拿了30幾個女生的基本資料卡給我看,然後聲稱這些女生都已經繳了十幾萬的會員費,他們都看過我資料了,覺得我OK願意認識我,叫我挑喜歡的出來,等我加入後他會介紹他們給我他們的line來認識,聊的ok我們可以約出來,不行就換,中間我們積極密切配合,希望在今年可以幫我找到女朋友,我大概挑了10個左右。

結果:到現在他只介紹過兩個女生給我,而且一個是我很確定是我沒有挑的,放在不要的那堆的其中一個女生(因為那女生很豔,我那時有掙扎一下所以有印象)一個是從來沒看過的女生,也就是說當初我選的那些女生她從來沒介紹給我我問他當初選的那些女生呢,他總是有各種理由說,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說甚麼已經介紹給別人,如果他今天介紹女生給我他又介紹給別人我要嗎?或是說那個女生賣花很忙,怎樣怎樣的忙到連他的line都不回。反正就敷衍我,轉移話題,而且這兩個女生是我繳錢的時候他說要介紹的,說我一繳錢就會馬上介紹給我,不過都不是我選的那些女生,從那之後到現在兩個多月了,都不會主動跟我連絡,更別說介紹女生給我了。 
line他也很敷衍,根本感受不到他說得密切配合。


2 他跟我說,加入後以後只要要跟女生約會都可以來這裡申請大飯店的餐卷,可能國賓或是六福皇宮那種之類的大飯店的餐卷,吃一餐都很貴的要千元左右的,我們約會。他們付錢這樣。

結果:合約上寫只能申請一次而已,用完以後就不能申請了。


3 以後排約跟女生見面都不用錢,原本一次是要300茶水場地費
(說明一下,原本的基本會員只能排約而已,就是約個時間到他們那邊,跟女生聊天談的來就在跟女生互留連絡方式自己後續發展。
沒見面先給line私底下聊聊先ok再見面這服務是高級會員才有)

結果:合約上寫只有送你20次免費而已,之後還是每次要繳300

4 我今天看了退費條款才知道,當初他馬上介紹女生給我是因為,他只要介紹女生給我我如果七天內要退錢,我就會直接少掉快一萬,越多天就會少退更多。
但是他當初根本沒有跟我講到退費條款,而且我當初繳完訂金三萬後,跟他說我反悔了,因為當初我錢不夠她說會幫我辦分期,他叫我連絡一個人,我連絡了才發現他是叫我去貸款15萬,自己還銀行,所以我就反悔了,不想繳這個錢,他就說現在退費只能退我三成,說要退可以,違約就付10萬的七成給他我除了訂金3萬以外再賠4萬總共七萬給他說甚麼退費條款寫得很清楚,可是我那時候10萬都還沒繳清,連貸款都還沒申請,只付訂金而已,我也傻傻的只好硬著頭皮加入了,現在還在貸款還錢中。



目前大概就這些,當時他跟我講完,我說好後,他就拿合約出來只跟我說簽這簽這,我也想說相信他,沒認真看,現在才慢慢發現我根本就被他騙很大。

問題: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我合約已經簽了這種情況可以構成詐欺之類的嗎 ??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當冤大頭嗎?
不好意思,文章很長排版也不太好,拜託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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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3-04-12 14:47

律師你好!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1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以上是之前有詢問過的也已講清楚了!後來他們有按照工資發給我,但卻拿了我雙證件正反影本!(但我上面有寫僅供領薪用)然後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原因是我在上班那個月裡有兩次的曠職!原先是要罰我曠一天扣三天薪水,現在因為我走勞工法,老闆也要走他們自己規定。曠職要扣每上個月的營業額一半?如果我不簽他們就要走法院!目前我是還沒簽的,我說我要先問清楚才能簽!

 

他們沒有幫我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等都沒有,我的工作是飲料店。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_<,謝謝

勞保局申訴。。。無故扣薪罰很重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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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3-04-11 23:28

請問,公司雇主任認定我有私下跟公司廠商進貨,在外進行販售活動,這樣的行為是犯了何種法條?
雇主今天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可以證明我有進行此行為,要求我自動離職,且要對我請求民事賠償,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可以反告雇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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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3-04-11 18:06

您好

請問一下

公司日前約3月底應徵一位小姐

三月底8天 四月初2天

之後並未寫離職單就無故離職

在4月7號時收到法院通知

說公司並未付工資跟幫她保勞健保

但工資在4月初已付(有證明)

勞健保的部分確實是因為會計比較忙

還來不及保(這部份承認有疏失)

四月初要幫她保勞健保時

就不見人影了

不清楚一般勞健保部分是在員工到職那天就要保了

還是有一段時間的緩衝

請問到時候上法院時我該怎麼說呢??

 

 

您好,法院會審理的部分是工資的部分,你只要能證明你有支付,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至於勞健保是勞工局跟健保局要管的,與法院無關,且如果是五人以下公司,是不強制投保的,就是說沒投保也沒違法,但如果屬於強制納保的公司,上班第一天就要保了,否則會被罰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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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要說明您有支付相關薪水及對方無故離職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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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4-11 12:16

103/2/24我去北投金敬順銀樓上班.大約過了一個禮拜後.老闆娘拿她的制服給我.說她都穿不到.讓我拿去改成我的尺寸.共改了600多元..3/28離職.4/10公司發薪水.領完薪水沒問題後.老闆娘的女兒說還要給她3500元.因為我拿了制服.當初上班前有提到制服問題.當初是說工作滿3個月後.公司會訂做制服要繳3500元.但只須繳一次.之後都不用.在我認定裡這樣是合理的.因為妳有事先講而且還是量身訂做.但是我目前拿的這件是老闆娘的尺寸.雖然改過了但也是相當不合身.而且是前說是她不要穿的.並沒有說到我必須要購買的部分.真的不能忍受要付這樣的錢.公司是先給我薪水後另外向我拿3500.那是不是鑽法律漏洞....不構成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治裝費的部份,確實可以約定由員工負擔,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治裝費,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ivy 103-04-11 15:54

 勞工局說因為錢是之後我算好薪水後他跟我要的.我當時給了.代表我同意了!!

當時都是公司的人.我有提出質疑.但她草草地說就是你有拿衣服所以要錢啊!!

我衣服真的不想要.這樣強迫我收下....

所以這樣真的代表我同意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人會用3500買一件舊衣服?還要自己去改?這個邏輯通?

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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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緁 103-04-09 22:44

1.我是離職員工..
我把前公司(當時還任職)記錄拍攝照片的紀錄進度單.喝飲料弄髒了!!
所以我把它撕掉.放在口袋.結果帶了回家.我把丟掉在家裡的垃圾桶!!
結果 老闆 說要告我...侵占!! 他說那是公司資產!
還開車載我回家拿那張紙~ 紙也還她了!!
他說 不會對我怎麼樣~
但..因為薪資問題..這幾天要找他拿錢..
我怕她又拿這個問題出來~
我想知道..我那張紀錄進度的單子已還他了!
我還會有事嗎?!


2.同事離職前.用立可白在公司的聯絡簿裡把自己電話號碼塗掉.會怎樣嗎?!
因為老闆 又說要告人...

 

您好,你放心,這不會成立犯罪的,只是故意刁難你。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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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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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9 20:48

本人現任職公家機關外包廠商員工,日前雇主在本人未知情況下,冒用本人名義向機關報領超時補貼加班費,該款項全由雇主冒領所得,事件曝光後機關雖未提告,只追回款項但本人非常憤怒,因雇主常藉故對本人工作施加壓力百般挑剔,想利用不堪工作理由讓我自動離職

現在我想諮詢這件偽造文書案件的追訴期有多久?如果我本人提出告訴機關應會成立案件處理,該雇主的刑責為何?

煩請您詳細解說答覆,謝謝!

                                                                                    羅蕙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罪,其追訴期至少有十年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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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3-04-04 14:38

請問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0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老闆之違法行為,若其不願與您協商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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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9:31

您好!您只工作一個月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不需要老闆同意,也不用賠償;若老闆不給足額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後續可再提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indin 103-03-31 22:12

1.公司在股東會上決議清算資產,並資遣所有員工,但因有另一家新公司收購部分廠房並提出相關工人續任工作的意願,但年資以新進員工重新計算,若要至新公司上任之員工,舊公司若主張員工是自願離職不願給資遣費,該如何保障員工權益。

2.公司欠薪已超過兩個月,因與境外公司有契約合作事項,須調派員工至國外工作,員工若不願至國外工作,是否可要求公司予以資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若工淤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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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3-31 20:42

公司目前徵了一個新人,帶來了一些他原先公司的資源,包含了一些他以前的客戶轉單到我公司這,前公司的老闆在他離職前不斷問他是否自己開公司?!但是新員工因為沒有開公司,也就只有一直不斷回答沒有開新公司。

 

在今日得知,公司同事的前東家去拜訪客戶時不斷的汙衊同事,告知客戶同事在與他們合作時有做出不道德行為(實際上完全沒有,有資料可查),這種狀況下有何方式請對方不要再做出這種汙衊的行為呢?!

 

在他任職原公司時,就已經開始慢慢地將他手上的一些客戶資源轉到我公司手上,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有糾紛呢?!新同事的前公司不斷地喊告,是否告的成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31 21:34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新員工與舊公司勞動契約內容有競業禁止營業祕密保護條款,恐有被求償違約金及刑責之可能;另舊公司有散佈貶損名譽等情事,亦涉及刑法誹謗罪,以上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司是否告的成須視其是否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而目前員工是否得對前公司提告,亦應蒐集前公司誹謗之相關證據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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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103-03-28 16:09

我在一家牛肉麵店上班在2月28日我在上班途中被老闆用牛肉湯 燙到 .燙到腳踝醫生說2級燙傷
可是老闆3月21號叫我不用再去工作這樣是對的嗎?離職前並告訴我餐飲業並無照勞基法. 餐飲業真的沒勞基法嗎保障嗎?

 

您好:餐飲業一樣適用勞基法,您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且非法解雇您,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求雇主給付薪資

Emma 103-03-27 10:06

版主及各位律師

我與東家目前有勞資糾紛,原因如下:

客戶購買的儀器應於3月初~三月中付尾款,但我未收尾款即於3/21離職

現客戶儀器使用有問題,而老闆不願積極處理,加上老闆也不提醒客戶應付尾款,故客戶不願意付尾款。

因此,老闆緩發放我的薪資,日後若收不到尾款,則會從我的薪資扣除。請問老闆這樣做約法有據嗎?

我可以有哪些方式自救呢?謝謝!

 

 

您好: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是不可以藉故扣您的工資,就算其中涉及損害賠償,也必須要給您工資後在跟您請求,不能預先在工資中扣。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如果雇主仍然不給您工資,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扣薪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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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3-03-30 19:17

謝謝王律師及房律師的回覆!

103-03-25 12:22

您好~

煩請詢問公司同事使用臉書,對我進行謾罵 但無指名道姓.

是否該同事已造成法律問題.

近期臉書內容如下:

March 4 

幹你娘 別在那裡好吃懶惰
上輩子啞巴啊!
幹!想找查是吧!都來啦!
幹 越來越橫不是沒原因啦!
30678

自己做不到別要求別人啦!
馬的混在混啊!
掰啊,看你有奪會掰!
出事剛好而已! See Translation  要不是為了工作,早就拿滅火器了!!!See Translation   以上是近期臉書的內容, 對方是位公司的回鍋員工.回來後由我負責教導其工作,在公事上,我對他態度一向保持友好. 但每次討論工作上的事,對方都認為我再針對他.每次討論完工作的事.  他都會在臉書po一些難聽的字眼!但都沒指名道姓. 曾與主管反應過,但主管都以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為由.不想處理 他回鍋4個月來, 已有多筆臉書po文 都是在漫罵我. 近期這一則臉書 , 直接謾罵3字經 , 因我本身體型肥胖 , 還人身攻擊  po    越來越橫 不是沒有原因. 與其他同事對話 :   還說 要不是為了工作 就要拿滅火器.   近期這些話真的影響我很深..我下班回家只能對我親人哭訴. 已經深深影響我的心理 , 導致我都不想上班. 曾想看心理醫生,不知是否已經影響我的心理. 煩請詢問 , 我是否 有法律管道,可以解決與同事之間的問題. 主管不想處理 ! 因我已在這家公司上班3年.不想因為這些事,而讓自己離職. 損失自己的權益 , 根工作薪資,年資.

這樣的內容別人看到會知道是在罵你嗎? 如果是,那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13:47

你好

如果臉書上的辱罵內容可以讓其他人判斷是指你

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103-03-25 13:51

律師 您好~~

臉書的內容 有他與其他同事的對話

有明顯的道出是誰 , 但沒說全名..

請問我若想提告~須準備哪些資料??

可以 以哪一條法律進行提告?? 

有擷取網頁下來嗎? 如果有,就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即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3-24 18:08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

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

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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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3-24 17:59

  公司原為週休二日,因經營調動之必要,數週調動星期六假日為正常上
班日,擇日更動為休假日,皆未經過勞資會議,單方片面公告,還曾一再變
更調動日期,或未公告擇日休假日,打亂出勤日期,我們皆只能默默忍受。
  後來,公司因業務縮減,仍未透過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二月底預告說
明資源之有效運用,以遷廠方式,三月中旬從竹北廠逐步遷至竹南廠,願意
留用者,有說明合乎勞基法調動五原則的協助補貼,強調絕無資遣這兩個字
,而不願留用者,則未說明。三月初因有勞工檢舉,又未透過勞資會議溝通
協調,公告將辦公設備搬遷至其他廠區;勞工則變更為支援方式,三月中旬
逐步分配至竹南廠繼續生產,下班時間原為17:30,公告17:30由竹南廠發車,變相延長原有17:30下班時間,願意配合者,只有交通接駁,無任何津貼;無法配合調動者則無任何政策說明。
  請問我們可依公司違反哪些法令?連署讓勞工願意留用者,有協助與補
助;無法調動者,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peggy 103-03-21 15:11

您好,想請問一下

日前已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書告知離職,但雇主卻以員工手冊有敘明,且說當初進來時皆有簽訂合約,要求三個月才能離職,並無法告知確切交接時間。

但是當初簽的時間點至去年實際上已到,且無再提供新的合約簽核,所以不是應該算是不定期契約?

但這樣根本無法找新工作或找到新工作卻無法給對方到職時間,時間一直延宕。

且在這間公司於去年度轉為正職,因前年度並未納入公司勞健保,故如正式要說應是符合第一項十天告知即可;但目前如將未轉正職時間一併計算也符合第二項二十天前。

請問我可否主張自我權益,在達到勞基法規定之時間,以不違反勞基法原則上直接不進公司,是否會違法

謝謝您

 

 

 

 

您好,按照勞基法規定,你只要有在預告期間內告知資方離職訊息,就沒有問題了,至於三個月期間根本是無效的,而且也已經過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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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3-03-24 10: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按照勞基法規定,你只要有在預告期間內告知資方

您好,蘇律師

這邊想再請教其有提供一份「離職切結書」我是否可要求不簽屬或者針對其訂定之內文如覺有傷自我權益可否要求修改?

再煩請賜教了!!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將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並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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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103-03-20 23:45

律師你好

事情原由.

103年2月16號為正式上班日(去年102年有在這公司做過工作)

2月16日到職時..有填寫一些人事資料.一些契約書(不知道是否有3個月試用期契約 

個人於3月17號因為老闆娘要把月薪改成抽成所以我就跟他提出我做到3月31號止 工作時間為凌晨5點~下午3點(工時10小時月休4天:排休制)

!!!!工作約1個月又幾天!!!!

~~註:::並於3月18日中午老闆娘要我去寫離職單 一些基本資料~左上角附註:自願

填表日期只有寫3月日期沒寫     離職原因:無  離職日期:3月31號止

於今日3月20號下午3點下班老闆娘要我做到今日!!理由是我不適任~~~~我是否能要求離職證明書跟遣散費呢?? (有無寫3個月試用期契約書是否都能申請呢??)

另外於3月20號下午5點跑了趟公司跟老闆娘要離職證明書~老闆娘卻叫會計(他女兒)打電話律師..跟報警說..我要對她不利什麼的...很單純的要去跟老闆娘要拿離職證明書卻被報警= =

我隨即拿出手機準備錄音卻被老闆娘一手拍掉頓時沒法錄音....他就跟警察說我在亂拍照.....

急忙下我打電話給友人..友人是叫我說先趕快離開公司~所以想說申訴勞工局~我是否能站得住腳領到自己該有的當月薪水.離職證明書.遣散費

 

想請問律師1.申訴勞工局是否站得住腳.?   2.來.老闆娘報警我聽從友人趕快離開當下我就做這個動作離開公司回家了((到了晚間11:30分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以及警方來找我)公司有監視器有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有拍到的話我也是不怕..因為我什麼也沒做很單純要拿離職證明單而已...但是基於會計是他自己女兒..還有他叫自己的人來......如果要走法律上我是否會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因為自己也是個窮苦勞工 也沒錢可以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1:55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簽立的離職申請單,可能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有關適用期的部分,已經非屬法律用語,與正式員工無區別.

3、本文建議您還是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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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嫣 103-03-18 14:27

員工年初離職把公司的文書報告帶走~也帶走他自己健康檢查報告

1.因為健康檢查報告是公司出的錢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2.帶走公司的相關文件資料是不是算是竊取了呢? ((他並未告知說帶走文書資料

 是我們事後整理電腦才發現的!))

3.請問假如我們公司自行擬的存證信函也具法律效力嗎?

4.存證信函是不是也做可做為證據?  假如有其他同事的幫助才帶走公司的文書資料  是不是那位同事也涉及了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需要一併寄存證信函?

5.存證信函寄出是不是也會影響到收件者的出境?

希望能詳細的幫我回答! 拜託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起訴請求該名員工返還相關公司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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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45

 1. 雖然是公司出錢, 但健檢報告屬於員工的個資, 是屬於員工的. 除非他有同意公司也可保留一份健檢資料, 那那份就是公司的

2. 私自拿走屬於公司的資料文件, 會構成竊盜

3. 存證信函是單方寫的, 原則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也和限制出境無關

4. 這個案例中, 寫不寫存證信函法律上關係不大, 因為本就應還給公司. 寫存證信函催促他返還, 當然也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呆呆霞 103-03-17 22:15

你好,我想請問,因為朋友欠錢不還,我有匯款證明。我想寄信到她們公司的各分店,內容如下:

店長您好,我是貴公司×××的朋友,貴公司×××欠錢不還,付上證明,請您要告訴貴店同人,因為她會藉口說,我現在錢不夠,妳可以先幫我付嗎?然後就理所當然不小心給忘了就不還,而且,她在之前的工作,因”不小心“動到公司的“資產”所以才被迫離職的,所以,要小心她。請問這樣會造成?謗或有違法嗎?謝謝

呆呆霞 103-03-17 19:39

你好,我想請問,因為朋友欠錢不還,我想寫信寄給她們公司所有的分店,內容大約如下 

店長您好,貴公司分店×××,欠我錢不還,付上證明,而且您要小心她,因為她再錢公司有因“不小心”動到公司的”資產“,而被迫離職,而且,您要告訴分店同人,因為她會以我現在錢不夠,可以先幫我付嗎?然後就“不小心”忘了還……請問這樣的內容有違法嗎?對方可以告我?謗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寫信給對方店長,不一定拿的到錢,還有違法之風險,應直接對對方提告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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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徵信 103-03-18 15:39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carlson 103-03-16 12:08

本人入股甲方的補習班(獨資),因某些原因於入股後2個月離職離職手續辦完後想要退股拿回入股金,甲方說股權證明上面有寫:開放股權認購,係屬本機構重大留才福利政策,各級員工應善盡職責。認購期間若有違反工作義務及規範,情節重大者,或惡意離職違反競業條款,本機構得主張收回股權,並以本機構現職員工(含教師)拍賣出價購回股權,扣除已領取之現金股息後,退還剩餘金額。入股當時沒有簽契約,也未提及拍賣價之事(距離職員工所述,他們簽之前會說明,且有一張說明股利如何計算等等的文件),只口頭說要賣時,由內部老師優先認購,要拿錢回來時,才說股權證上面有寫,當初你都有看到,但甲方當時沒有說明,何謂拍賣出價收回,只拿到一次紅利,離職當月紅利未拿到,甲方說有老師願意以6折多價格買回,但我不願意,一直到現在有股份沒紅利。

想請問:

1.以拍賣價收回是否合理?(甲方在LINE承諾會原價買回後來又變卦)

2.要以何種理由提告?拿回全額的機率?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5:55

您好!如果入股時沒有約定買回價格或計算方式,您可主張依淨值買回或主張依對方承諾原價買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甲方之承諾起訴請求買回或支付相關紅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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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 103-03-16 00:3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某A公司外派至大陸某B公司的員工,和台灣A公司有簽合約,其中幾項內容如下:

1. 「試用暨訓練考核」三個月

2. 立書人於公司服務至少需二年以上

3. 違反合約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另將賠償相當於兩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

 

之前面試時公司表示試用期三個月過後會視工作表現調薪,但滿三個月後我主管卻說試用期是六個月,現在已超過六個月,我仍然領試用期薪資,公司一直沒有正式告知是否我已成為正式員工。

 

去年底,公司人事部門發郵件告知不能幫外派人員加勞健保,因境外公司不能和台灣A公司的會計帳務有交易配合,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自2014年起不由A公司加保,需自行尋找投保單位。

 

我問了工會以後,因為有出境紀錄,所以無法自行加勞保,因此一直沒有同意公司的要求。雖有耳聞公司可能打算將外派人員轉移成為大陸B公司員工,所以才要退掉我的勞健保,但因沒有正式被告知,故沒有將謠言放在心上。

 

由於對勞健保一事存有疑慮,因此前幾天發郵件向人事小姐求證謠言的真實性,但沒有得到回信,於是改以電話詢問,人事小姐說我是大陸B公司員工,不是台灣A公司的。我說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至大陸B公司的員工,是台灣A公司的沒錯,為什麼要說我是大陸B公司的呢?後來她開始支支吾吾,一直閃避我的話題,要求她回覆我郵件,她也不肯,只說要再請示上級。

 

根據公司無限延長試用期,和人事的郵件與態度,我認為公司打算未經我同意就想將我轉換公司,並且沒有確實說明原因就要求我同意退勞健保,有嚴重損害我的權益之虞,請問是否可據此立即終止合約呢?

 

如果可以,那麼我還需要向公司預告離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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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3-14 18:49

各位律師們你好:小的於1月份上班時與客戶發生衝突於一月底已完成和解,不料3/5日領薪時卻被公司以此件事情為由扣了五千元的薪資,因此本人不滿意公司這樣的做法而不在薪資單上簽名,老闆3/8日叫廠長及公司主管通知我說讓我兩條路走,第一:五千薪資還我,但要本人自動離職, 第二:五千薪資不退還叫我做到15號,資遣費按勞基法計算,而在昨天13號我請假去求職後公司又寄了一張降薪通知單給我(4/1號起生效),但此舉動不曾通知我也沒問過我的意見,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呢?一樣做到15號然後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另外公司後來寄的這張單子是否會影響到我的資遣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公司之相關行為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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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103-03-13 15:05

我在一家連鎖店當設計師 因為當初公司保障底薪四萬前三個月

必須簽三年合約跟20萬本票 當時因為覺得這家公司不錯想要在那邊成長於是就簽ㄌ 當下合約書她並沒給我附本 後來做ㄌ半年發現公司一堆不合理ㄉ制度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說有上課結果也沒上幾堂每個月還扣教育費500等等之類ㄉ問題.所以後來我就離職了 但沒有提前15天說 結果公司就說上個月的薪水不能領因為沒提前15天說離職我覺得很不合理

所以我想問如果公司拿合約本票去法院的話 我該如何應付.或者他們這樣在法院站的住腳嗎?違約金我覺得太高也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違約金的部份,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始能精確判斷.

2、有關於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及遭扣薪資的部分,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了,因此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本文建議您可以回去索取契約本票,然後簽立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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