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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2-02-06 22:46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
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09:22

1.當時是否有請警員到場處理?若已報警,可向分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瞭解雙方肇事責任

2.損失計算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看雙方學、經歷、收入、損害等一切綜合評量)。

3.是否要賠償損失必須先看是否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一方若未賠償,若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當然若雙方都有過失,也都有受傷,也可能出現互相都能提出告訴的情況。

102-02-06 22:34
1.請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教育權..等權力行使權限有多大?? 2.父母是否可以行使監護權為由侵犯"未成年"子女隱私權,而無任何責任??(子女隱私未涉及犯罪或其他不法或違反倫理道德之行為)!!!! 3.若雙方無任何血緣關係,一旦發生任何侵犯隱私的行為,可以尋求目前台灣的哪一條法律以保障自身權利?? 4.這些法律之罰則,是以何種方式制裁??賠償??坐牢??那要坐多久呢??
1.父母跟子女關係 不是簡單幾句話就可以形容親權的範圍 2.如果你覺得隱私有受侵害 可以提出相關妨礙秘密或甚至是妨礙電腦使用等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你可以請求父母停止這樣行為 並請求損害賠償 3.不過這只是法律 該怎麼做 自己應該最清楚
失望 102-02-06 10:25
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 是否期限?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沈恆 (沈律師) 102-02-07 04:48
您所述應屬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自知悉起二年時效;若加害者已經死亡,則向其繼承求償(未拋棄繼承者),時效不變,但繼承人可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失望 102-02-06 10:12
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 是否期限?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回覆您的問題之前,需先請您簡述一下案件事實,否則無法判斷,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1:民事賠償部份金額可另外起訴?是否期限?

A:可以,在刑事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

Q2:  加害者死亡可對其子女民事賠償起訴? 是否期限?
不可以。
要注意的是,如果加害人已經死亡,那麼法院刑事庭會判決不受理

黃先生 102-02-05 15:3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求償.法院判被告需要賠償我.是被告直接與我聯絡賠償我.再向法院講被告有賠我.還是我給他帳號.叫被告匯款.如果被告不賠.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賠償.請幫我解答.謝謝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被告自願還錢 當然你可以直接聯繫 由被告給付 2.如果被告沒意願 你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0

如果對方願意主動匯款是最好

don 102-02-04 22:36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1. 調解離婚 條件是放棄互相請求之權利 這當然包括精神慰撫金的部分 2.如果你認為調解是被騙的 你可以提出撤銷調解之訴 不過這個案件中 一定不會成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9

既然已經放棄就沒有辦法反悔,

精神賠償通常不太會成立,請求也要不到多少錢

小佳 102-02-04 20:53

問題一 車禍事故 如果有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但沒有如期支付賠償金 是會有何法律
問題 ? 已有寄郵件招領通知單 和訴訟文書至派出所 ! !而對方也沒去
領任何訴訟文件 !!


問題二 車禍事故 如沒和解賠償金問題有爭議 會有何法律問題?!

 如果調解有達成協議,根據協議作成調解書送法院裁定後具有執行力,可以直接拿這份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薪資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小佳 102-02-04 20:51

問題一 車禍事故 如果有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但沒有如期支付賠償金 是會有何法律
問題 ? 已有寄郵件招領通知單 和訴訟文書至派出所 ! !而對方也沒去
領任何訴訟文件 !!


問題二 車禍事故 如沒和解賠償金問題有爭議 會有何法律問題?!

1.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經法院核定就跟確定判決一樣有執行力 所以對方可以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2.調解沒有成立 如果有受傷 還是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民事還是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5

和解時通常直接取得現金是最好的,對方現在不給,你只能查對方財產聲請執行

小佳 102-02-04 20:49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何法律問題??

問題二:車禍事故發生如沒賠償會有何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2-04 21:54
回覆 小佳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 ... (恕刪)

1.有調解成立嗎?誰沒有如期還款?寄什麼訴訟文件?所謂對方一直不理會,是指您要對方還款都不理您?所謂法律問題是指債務糾紛嗎?

2.車禍事故要看對方有沒有過失。若有過失,而沒賠償,那會有民事上的問題。至於刑事上也必須有提告的動作才行。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kiki 102-02-04 17:52

請問 我是直行車(機車)在1/26晚上被對方來車撞上
由於當時撞擊力道很大 我有飛出去在著地後來昏迷一下
等我清醒是對方下車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所以我就被送到鄰近醫院急診室
由於腦震盪所以就住院三天
對方在我清醒後說會賠我強制險和維修車子
等我出院後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困擾我
由於我是護理人員 受傷部位撞擊部位有右側腦部 右手右腳 雙腿膝蓋瘀青左後方小腿
也莫名瘀青(我有拍照存證)

我最大的問題是無照駕駛
當時我是等紅綠燈(沒有喝酒玩手機) 看到綠燈我就起步
等我看到對方來車已經撞上(他是汽車右轉然後要左轉)
對方就咬著我無照駕駛不肯賠償
因為車禍導致我現在無法上班之外
我也擔心後遺症讓我沒辦法回到職場工作
所以今天調解失敗
對方就說那法院見

今天到調委會我才知道原來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強制險都要幫我出醫藥費

現在對方就是看我一個小女子沒有大人來台北幫我處理
就不願意好好溝通和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如果有不清楚要我補充的我也願意在回信
我也知道律師費很貴來這邊問各位大大也真的逼不得已
因為我也怕免費的律師不積極幫我處理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 102-02-04 19:02

1.無照駕駛而發生車禍車禍賠償責任的認定,仍應依現埸圖、車禍鑑定報告書為判定標準。

2.請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

3.請向承辦員警聲請「事故現場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拿這個去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4.這種案件還不需委任律師,只需代撰狀紙即可。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有勝算!但還是要看現場圖、筆錄等資料
最重要的還是車禍鑑定報告

詳細回答,歡迎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柑橘 102-02-01 22:11
律師,你好 我父親..前天發生車禍照成對方輕傷 .當時也有下車察看對方情況...後來因為趕著上班就離開現場了 後來下班時有喝了兩瓶酒....接下來被警察通知到案作筆錄..測了酒測0.3 警察也開了一張肇事逃逸.... 我們隔天也到對方家裡進行和解... 應該會和解 但是需要等1~2個月對方傷勢好 這樣我們除了賠償對方損失...和肇事逃逸的刑責之外 會不會被判酒駕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
1.如果可以證明喝酒是在車禍發生後 應該不會有酒駕問題 2.可能有的責任 就是肇事逃逸 其他和解後都可以處理
寶寶 102-02-01 18:12
律師您好: 請問被控告侵權,想要和解時 該如何處理?與對方律師或對方直接表達?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嗎?所需費用賠償金額高低而有不同嗎? 或是有一定的費用?若是不在高雄 費用會增加多少呢?請您不吝告知!(想要找委任律師!) 謝謝您!
1.如果民事案件 當然可以直接由訴訟代理人處理 2.至於和解金額還是要看對方損害多少 情節輕重 沒辦法一概而論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找對方律師和解,而本件您當然也可以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至於費用的部分,會視案件的繁簡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協商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關於您提及商議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尚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Young 102-02-01 16:27

任職公司每月需處理數十件員工扣薪執行案件,實不勝負荷;煩請協助解答下列疑問
1.對同一員工有數執行命令、無分配表、要求公司依債權比例逕為分配。公司有此責任?
_1-1.承上,若出錯,則少受領分配債權人可否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應如何解決?
2.執行命令中均只敘明利息利率,並無具體金額。公司有為其計算利息金額之責任?
3.公司發薪日(每月7日)至給付債權人扣押款之(現金票或電匯)日,因作業費時而有7~10日之時間差(部分債權分配給其委外催收公司之作業亦需3~5日才會入帳),而員工承受之利息利率多為日息萬分之五。則
_3-1.債權人以其入帳日為清償日,是否合理?
_3-2.發薪日至清償日間之利息,員工可否主張應由公司承擔?
_3-3.公司可否要求債權人,派人來公司領取現金(或現金支票)?
_3-4.承3-3,可否限定於發薪日(或次日)之特定時段(ex.10點AM~3點PM),並聲明逾時不候(延至下個月)且債權人應自負遲延責任?
4.公司可否委外處理扣薪案件、將處理費用按件平攤後,要求債權人負擔費用?

 

關於您提及任職公司須處理員工薪資強制執行之相關問題,因公司有為數不少之案件須進行處理,建議委請律師常年法律顧問約的方式處理公司相關法律問題較妥適,除可確保公司權益,也可減輕公司員工的工作負擔。

本所有提供各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之服務,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8

你的問題實在太多,表示這方面確有請法律顧問的需要,

網路免費諮詢不可能提供這麼詳細的回答,

即使回答,沒有看到具體文件,回答精準度也是會打折的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太笨 102-01-29 00:03

你好
之前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障給付為何保險公司無法給付
富邦的書函說明中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包含殘廢賠償給付部分
可是事故發生到醫療行為結束共三年我的長短腳也是拆完鋼釘後才確定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富邦把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及殘障給付搞在一起

96年汽機車強制保險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

請問富邦的做法是對的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08:36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何種保險,金額是多少。

太笨 102-01-29 22:4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 ...

真抱歉沒前因
本人96年9月車禍97年1月與對方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
但是我的大腿粉碎骨折治療時間三年
治療後長短腳3.5公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20萬
101年向富邦產險申請殘障給付,拒賠

書函說明: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也無法得知治癒後會殘廢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有第三人責任

現在富邦可以把之前和解金中的理賠項目與金額,額外把殘障給付附加上去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0

通常和解是針對車禍作一次總處理,也就是放棄一切請求的意思,

你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支付殘廢給付20萬元,恐怕有困難

德瑞克 102-01-28 14:13

請問關於社區管委會被告的問題,就是刑事的部分已確定不起訴,而對方又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那我想請問一下刑事證據都已確定不起訴,那他又民事起訴我們一定要賠償他們嗎?能用當初的刑事所用的證據來反駁使得民事也可以不用賠償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37

您當然可以引用刑事證據來反駁,只是您也必須知道,法官>檢察官,法官可以採也可以不採納原檢察官的認定內容,而且民事的心證也不一定跟刑事相符,這時候您必須依賴專業的律師幫您,您可以花三五千元跟您當地的律師做一個面談諮詢,不僅心安,也可以知道後續走向,您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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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民事侵權問題
標準是不一樣的

刑事有的是只罰故意行為
可是民事卻是連「過失」行為都罰
所以你只要有一點點過失
就是要賠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防禦
比較妥當

有問題歡迎來問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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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妞妞 102-01-28 12:55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還說我態度不佳沒有誠意要和解,如果要提告她也可以繼續提告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11

1.八萬到十萬是否合理,必須看您張貼的內容能否看到臉部等足資特定某人而定。

2.到警察局和解是正確的,由第三公正單位處理,可以避免兩造事後說是被逼簽約的。

3.賠償金看您願不願意留前科,沒有法律明文要賠多少,調解調解的效力比較大,可以直接拿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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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2-01-28 13:21

在請問一下..如果他在法庭上說和解

之後說要再提告也可以繼續提告嗎?

Q: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A:
這個是依據民法第184、195條

他們要求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

建議你們去調解會調,調解委員大部分都是古道熱腸、同情弱者
都不太樂意讓賠償金飆太高
私下和解的話,價錢難談,而且事後還要自己去陳報法院已經和解的事宜,麻煩。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醫療過失受害者 102-01-28 01:54
律師 您好 已經在合法上訴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 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上訴仍要附理由,法官通常會另外裁定命補正之期間. 二.本案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所以二審仍在地方法院. 三.對於鑑定意見不服,當然可以聲請再行鑑定,但應對原鑑定不服之處具體指出,否則法官有何能會不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21

1、民事訴訟法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民事訴訟賠償金未滿伍拾萬,屬簡易案件,屬地方法院管轄。

3、行政補償金部分,行政訴訟不能暫停,必須在法定期間合法上訴。但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提出再鑑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件的標的在五十萬以下
所以這個是簡易案件
一審、二審以及再審都是在地方法院,這部分沒有問題

至於你發現復健醫院提供給地檢的書函內容不實
這部分可以告醫院偽造文書
這就可以試試看重提再審

至於再鑑定的部分
是可以的,但衛生署鑑定還是要請法院送才可以
不然你就是自己另外找別的鑑定人,如台大醫院、教學醫院等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我會幫你回答

Janis 102-01-26 10:41


我們在101年8月份向某餐廳訂"102/6/29"婚筵席,
並且已付訂金五萬,也簽下契約,
我們在101年10月時有向餐廳變更日期 
且雙方有簽下變更協議書,
直到這幾天 ...
餐廳忽然來電告知他們因為內部疏忽所以沒有變更到日期

但是又於101年12月已與另一對新人簽下同一天的筵席契約,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洽談如何解決.......


目前我們還在洽談中,但是明天要到現場去所以緊急需要知道
若是最後我們不能改日期只能改其他餐廳,
那他們算是對我們違約,要怎麼賠償我們?
合約上沒有提到他們違約如何賠償
但有說"若有爭議依法處理"之類的
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違約要怎樣賠償呢???

因為今天晚上就要當面洽談,希望可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 非常非常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0:48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所以,如果您們契約沒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加倍返還定金。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契約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Janis 102-01-26 17: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 ... (恕刪)

謝謝您^^
想請問律師
"加倍"在法律上有詳細的敘述是幾倍嗎?如何判斷呢~?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8

回覆 Janis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您付定金五萬,就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十萬。

 

MIKE 102-01-25 22:30

提告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

想請問 大律師們 精神賠償部分 有沒有一個比較合理的公定價金呢? 感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31

沒有,這必須看雙方資力及受傷狀況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貴妃 102-01-25 11:27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因為之前國賠被拒絕理賠,拒絕理由書上說,如要上訴需在地方法院以損害賠償作出上訴,上星期去台中地方法院申請上訴,但他們說要我請律師寫起訴狀,因為他們那邊並沒有範例,可是自問請不起律師,亦詢問過法扶會,但又不夠資格,請問一下可以幫忙提供一下範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請律師起訴書而收取撰狀費用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itos 102-01-24 13:34

http://ppt.cc/kLSA 我的發言

http://ppt.cc/bZcj 對方發言     辱罵"發神經"   、  "文盲"  、

我在發言後,對方總是會插進來罵人,我懷疑他是分身用這種免洗帳號來罵人

” 但我只是希望你過馬路記得看路 記得左右 小心被砍都不知道!!” 等帶有侮辱恐嚇語氣。

http://ppt.cc/CH-c 我在另一篇文章發言
http://ppt.cc/vDPj 對方在底下回文

我真的都是針對主題在討論,對方突然跑出來就辱罵。他對其他網友也是這樣

 

像這種檢察官和法官會判他刑嗎?

 

可以請問一下如果被判緩刑,是否就等於不會背上前科?

我附民事賠償能要求1萬元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5

網路暱稱進行人身攻擊,目前法院通常認定不成立公然侮辱

Charles 102-01-24 01:08

乙不履行本契約時聽由甲方解除契約乙方應即加倍返還其所受領之定金及價金作為違約賠償金不得異議。
請問不履行本「契約」的契約是指什麼?只要單單有一條沒有履行就算違約嗎?還是要全部都不履行才構成?
又應即「加倍」返還的加倍是指加一倍嗎?譬如訂金一百,加倍成二百,還是有其它的解釋呢?

1.如果是買賣契約 履行契約應該是指主給付義務而言 就是交付買賣標的物或是給付價金 2.加倍返還定金 一般都是返還定金兩倍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3

是指該份契約裡最重要的給付,如果是買賣房屋那就是房屋過戶或不給購屋

Charles 102-01-24 23:16

可是照二位律師的解釋,豈不是除最重要的給付外,都可以不履行?不用賠償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LEE 102-01-23 12:36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LEE 102-01-23 12:34

公司同事稱,他朋友有機車因鎖鑰已丟失,需要請人搬動到車行,並允諾他協助後給予酬勞若干。因我同事一人搬不動,故邀我相助,並允分部份酬勞給我。於是,同事以自己的名義租了貨車,兩人便齊力將機車搬至車行。至此我即返家,餘事皆未與聞。

詎料,隔天同事聯絡不上其朋友,即將機車遷到A派出所並請員警協尋,遂得知,該輛機車其實並非其「朋友」所有,且真正的車主(失主)已報案失竊。亦即,我同事被其「朋友」(只有手機,連姓名都不知道)所騙,連帶我也一起出包了。

是故,數日後,員警從租車行資料、街頭監視器找出同事,我等兩人先後以「竊盜案嫌疑人」身份至B派出所製作筆錄。(內容如前所述,且當日員警以「自己的手機」聯絡我)

員警詢問內容包括「機車有無上大鎖」、「機車有無牌照」,代表了什麼?牌照一事我不清楚(我在車頭),但同事說沒有牌照,且當日現場並未響起「警報聲」。但報案人卻堅稱「有牌照」且「有警報」。又意味著?

經我詢問律師,若無意圖將該物據為己有,客觀上應不成立構成要件,請問我要應對的部份是什麼?

此外:

B派出所警員先稱「找不到機車」(同事停在A派出所旁監視器視線內,不可能不見),爾後宣稱「找到了」(但未請我同事至現場指認,都是B所一面之詞)報案人又改口機車置物箱內有數十萬價值的物品不見(總價遠高於機車本身),依此,準備向我同事要求民事賠償

據了解,報案人(真車主)似乎與B所員警熟識,令人懷疑,是否是B所員警試圖「弄丟/吃掉」該輛機車以便讓報案人「求償」不成,才又串通扯謊?報案人「第一次筆錄」並未提及車內有「高於機車價值的物品」,找到機車後,「第二次筆錄」就宣稱「車內有高價物失蹤了」,這可以成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2:03

您的用字遣詞『是故』、『詎料』,這些文謅謅的用語是有基本法律底子的人才會用,因此個人推想您應該有基本法律底子。因此,您也應該知道,這件案子是否會成立竊盜,還是得看移送到地檢署後的檢察官怎麼認定,基本上個人建議您還是提出對您有利的相關證據,以證明您的清白。謝謝。




LEE 102-01-23 22:26

其實我沒讀過多少法律...只是用字習慣而已。

請問證據(證明未據為己有?)是庭上提出嗎?感激!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的用字遣詞『是故』、『詎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疑點重重,現在檢方可能會以竊盜共犯來偵辦,所以可能會把您們的供詞交叉比對,您要好好防禦,否則應該很可能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2-02-01 09:27

感謝您! 請問防禦上應注意甚麼地方呢?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疑點重重,現在檢方可能會以竊盜共 ... (恕刪)

蔡蔡 102-01-23 00:19

4月份時我在一家通訊行上班
當時店長自己主動拿一台手機叫我幫她變賣現金12800
因為我透過朋友朋友變賣可是卻沒消息,之後我離開通訊行

之前店長有和我要這筆錢(我當時只回答:我是受害者,我找到人匯給你)
可是當下他就說去報警(我回答:去8,反正我也受害者)
之後沒消息咯.....回他簡訊他也沒回覆我啦

到9/12收到他以個人名義寄的存證信函來我家給我
裡面寫我沒看造時間給他變賣手機得錢,一直拖,也不連絡
要我七天之內交付手機錢12800或手機
我主動和他聯絡了,本來說要環他手機結果又說這半年來價差我也要捕
還要要求這半年精神賠償....
不然就明天會12800到她戶頭,不然剩下叫我和法官說,他要求賠償

半年來他也沒和我主動要過手機....我拿手機手機不對嗎

我說要環他手機他就說半年來價差...?
我說我會捕期!
結果他卻說我沒信用...........
反正他們就要錢呀,可是我拿手機手機不可以嗎?
這是屬於公訴罪嗎?我到底怎樣做.....
身上真沒那多錢....

從9/21好開始我每個月都匯一千塊給他也經還了剩下9800
可是因為工作不穩定所以12月和1月想下個月匯給她
我也傳簡訊告知她了

結果她又傳我一直一直拖她不想等了,要去報警
雖然是我沒工作沒辦法給她錢,可是她傳簡訊讓我感覺有點點被威脅
且當初我也說了要還她手機再補差價給她,結果她也不要壓
那到底是誰的問題鴨....我也找不到買主了壓
一直要我馬上還她錢,可是我就是沒錢,如果她去告我我會怎樣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30

您必須舉證證明確有拿手機給您朋友變賣乙事,如果不能證明,您很容易被檢察官認定有侵佔之罪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01-23 13:12

你的行為也有幫助侵占的問題,建議跟對方好好協商,不然兩人都會有罪

蔡蔡 102-01-23 20: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必須舉證證明確有拿手機給您朋友變賣乙事,如果不能證明,您很容易被檢察官認定有侵佔之罪嫌。

 

可是我找不到買主壓,至於手機在我手上不見我也願意賠償,可是我身上就沒那多錢

本來她要我分兩期給她,可是我目前工作不穩定所以我一個月一個月匯一千連續匯3個月

因為這兩個月根本完全沒收入和她說過年時在一起匯給她

她卻說我一直拖沒誠意還,說她不想等...又說要告我

我也想還,可是我只能慢慢還押!!這樣會有事嗎

小黃 102-01-22 23:34

我家透天屋乃緊鄰隔壁的透天一樓處,鄰居有一排油煙管出口向?著我家而來,而對方排油煙孔開在我家地上物範圍內。請問我是否可依民法793條執行,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4

建議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改善,不行的話只能提告

小劉 102-01-22 15:47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

老頭 102-01-21 22:57

你好:我有間房子位於大樓的頂樓.因頂樓上的平台漏水導致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這種狀況已經二年多了 我想問:1.可否以漏水工程廠商的估價單作為請求賠償之依據? 2.請求賠償內容可否包括1. 因為漏水導致房客退租的短收租金損失 2.因漏水牆面產生污漬的牆面粉刷費用(廠商估價單) 3.因我本人不注在那棟大樓.因為漏水時常交通往來的交通油資費用? 4.處理該漏水須請假.導致工作收入損失 ? 5.精神損失 6.生活品質與衛生損害等 謝謝

 1.財產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原則上應該還是以有因果關係部分為限 如房客退租是否有因果關係  可能有問題   2.財產權受侵害  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不過你訴訟時要通通列上去 讓法官一項項去刪也可以  但訴訟裁判費用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27

您的前提要件是要告誰?有沒有過了除斥期間或時效?請求的基礎是什麼?等這些都能成立之後,才有必要討論要請求多少金額,不是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老頭 102-01-22 13:03

請求賠償對象為大廈管理委員會 不懂甚麼是除斥期間?追訴有時效問題嗎?因為我現在還是漏水阿!可否說明白一點.謝謝

Roger 102-01-21 21:08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後,雖有留下遺囑, 但是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仍有爭議, 母親指定小妹為遺囑行人,

日前小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大哥提告, 大哥再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的民事起訴狀後, 看到原告為小妹跟我, 大哥列為被告, 因此氣憤的打電話質問我怎麼可以告他, 原本我跟大哥的感情很好, 卻莫名其妙的捲入小妹跟大哥對於遺產分配的爭議, 後來才發現原來小妹盜刻我的印章寫委託書給律師提告, 請問小妹的行為是不是偽造文書?  我可以對小妹要求民事賠償嗎? 由於被列入原告的我並非我本人的原意, 該起提告是不是自動失效?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既然未同意提告,則您妹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

二.而您可以先將您的訴訟部分撤回,由於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就無法進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4

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還是可以進行,只是變成您是被告一方。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olivia 102-01-20 00:20

律師您好,我長期都跟日本專門代購代標的代購業者合作,專門代購二手名牌精品回台灣賣,然後我合作的代標業者還有跟一家空運公司配合,就發生了那家空運公司老闆扣壓住我的商品,價值約十幾萬上下,已經付了好幾萬的訂金,空運老闆要我多加錢才要寄送,隨後又說商品已經寄送過來,結果是騙人的,這已經造成我的損失,我的客人也因此紛紛退款取消購買,也流失了很多客源,損失很大,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呢?要用哪種罪呢?另外也想請求民事賠償,這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所扣商品是無理由,則您們當然可以提出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至於刑事的部分,恐怕會比較難以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tyo 102-01-19 20:36

請問墮胎罪的提告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元配逼迫第三者墮胎,威脅要告訴家人及公司,是否成立刑法第288條第2項: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 或刑法第291條第2項: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

當時因為元配天天打電話騷擾,逼第三者墮胎,第三者拿掉小孩後元配停止騷擾了,但2年後元配突然又對第三者提起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權賠償告訴,都因時效已過而分別不起訴和駁回,第三者可以告元配教唆墮胎嗎?

PS.這個元配自己是通姦懷孕趕走第一任大老婆,但一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硬要第三者墮胎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47

你講的第一個法條針對的是墮胎婦女,不是那個教唆墮胎之人,

第二各條文是針對醫師,

一般而言,你自己應該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對方怎麼講是一回事,墮胎的決定還是你自己下的,對對方提告很難成立犯罪

SecretWish 102-01-19 00:35

工作場所與同事發生爭執被同事拿木棍打傷頭部一處縫八針一處縫五針共十三針 被打時對方直接拿木棍重擊我的頭部 我當場暈眩往前倒地 起來時頭部已經在流血 當時要不是有人拉開始 他還想繼續打 請問這種情況 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多少賠償才算合理 事發後一個禮拜了 對方只是笑笑道歉沒有跟我討論醫療費用賠償

1.刑事部分應該有傷害罪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損害範圍主要應該是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等 除精神慰撫金外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自己的損失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1

如果打擊頭部,已經涉嫌殺人未遂,不知道您是否有向警方報案?賠償多少金額必須看您的傷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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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Eve 102-01-18 21:37

最近用姐姐的名子標了一間房子,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完畢,但是我沒有點交就把前屋主的彈簧床丟了,現在前屋主要回來跟我要,我告訴他我願意賠償他,但她堅持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辦?還有,姊姊長期住在美國所以不知情,她會有什麼麻煩嗎?法院有寄一份點交的東西,一定要去領嗎?不理會他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是前屋主要敲竹槓,而他提告刑事也並不一定會成立,民事可以求償到的金額可能不多,而法院寄的文書,建議您們還是去領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36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對於屋內之物本有權丟棄,是前屋主自己沒有善盡清運之責任,或許是您以為前屋主不要了,所以才丟掉,實際上您反可以向對方主張無因管理,請求代為清運的費用,總之,您根本不需賠償。這種事情您寫張存證信函,對您的保障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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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寶寶 102-01-18 09:01
敝公司正式獲得授權
台灣區獨家代理日本某品牌機械零件
台灣市面上發現多起仿冒零件(仿冒商品上有打日本公司名字及商標)
但該日本公司在台灣並無註冊專利商標
敝公司可否主張侵權
要求賠償????
若日本總公司不願主動在台灣註冊
敝公司可否自行或得到總公司授權
在台灣註冊專利商標???

 根據您的陳述,貴公司所代理的日本品牌並未在台灣註冊商標,所以即便日本公司有意提起商標告訴,也會因為商標沒有註冊取得商標權而無法主張。

至於貴公司可否申請該商標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不過,因為日本公司與貴公司間有契約關係,將來對方仍可以雙方於商標註冊前即存在的契約關係廢止該商標註冊。因此,建議先取得日本公司同意以免將來發生被廢止的紛爭。

此外,貴公司應該要注意的是此一商標是否有其他國內公司或個人搶註的問題,如果有人搶註,且該商標是個知名的品牌的話,你們可以請日本公司授權你們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廢止該商標的程序,待該程序確定廢止搶註的商標註冊後,智慧財產局才會核准你們註冊那個商標

敝所除了一般的法律服務外,也提供專利商標權申請的服務,如果貴公司有專利商標申請、智慧財產權權利主張等需求,歡迎隨時與敝所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