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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佾 102-05-07 11:3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弟弟4/30晚上無照駕駛未滿18)出車禍,他是直行車和一個左轉機車相撞,因為警方還沒和我們連絡一些筆錄或相關事宜(可能是雙方都對事發經過記不太清楚)! 那個路口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哪這樣要怎麼判定呢? 還有……未滿18無照駕駛的刑責是什麼?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這樣是否比較吃虧?
本件主要為雙方有無受傷?是否有過失?至於無照駕駛並無刑責,僅為行政處罰,但若肇事而觸犯刑責者要加重二分之一,本件剛發生,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cindy 102-05-07 08:41

各位律師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主委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在等候開門之際,他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並要求賠償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肉丸 102-05-06 14:41

我家是大樓的2樓   因為6樓家中水管破裂導致我家主臥廁所與廁所外天花板跟隔壁間小孩房的天花板發霉和壁癌   6樓屋主也親自到我家查看漏水情形<我有把受損情況拍照下來>   6樓家中水管修好後卻說水管破裂是更高層樓住戶裝修磚頭掉下來所致所以跟他無關..所以他不會賠償我家任何修繕費用.還說要告就去告....我也有跟我們大樓管委會說  但管委會說6樓住戶無法提出證明是哪一層住戶裝修害他家水管破裂的 也有可能是地震所致    要我們自行到區公所調解調解  我也有趣申請調解 但是調解當天6樓住戶沒出現  打電話給他卻說我們在騷擾他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   但是不知道責任歸屬 所以很煩惱...請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

      1.這種情況建議先自行找抓漏的去看看,作一個初步判斷,才好確定要以哪一樓的住戶為被告

      2.另外,進入訴訟後如果對方還是否認漏水是因為他們家引起,早晚會需要聲請鑑定,這部分會先由擔任原告的您支付鑑定費用

肉丸 102-05-06 16:24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來砸破的...

但是我家天花板受損卻是6樓住戶家所造成的...6樓住戶也有自行拍照他家的水管破裂情形<旁邊有磚頭> 6樓住戶有寄存證信函給大樓管委會  要管委會出來負責修繕費用  兩邊互踢皮球  

1/29水管修好到現在都5月份了都沒人要負責..所以我們才打算提告  像這種官司會拖很久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6
回覆 肉丸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六樓住戶跟管理委員會都可一併提告,比較要注意的是您能求償的金額有無證據可以支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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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gene1112 102-05-06 13:02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駛於台北市延吉街(由南往北), 晚上21點多,行駛在延吉街228巷的汽車往延吉街上突然開出來, 當時我時速約20K/hrs, 原本認為他會禮讓我,但是他卻未減速,因此我為了閃他,我向右倒下(犁田),重機在地上刮了很大的行跡,我雖未立即皮肉流血但是右膝和大腿有痠痛的現象,此時汽車當下只讓副駕駛下車, 正駕駛將汽車開走, 我立即報警, 直到派出所員警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 原本的車子才回到事故發生處.之後就酒測+筆錄.但是因為我與他沒有碰撞,因此正駕駛做完筆錄就走了.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到附近的國泰醫院急診確認有擦傷挫傷並開立證明. 請教:1. 沒有碰撞的話, 汽車駕駛者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嗎? 2.重機的行使範圍與一般普通機車一樣嗎?汽車雖沒撞到我重機,法院是否能判定已經侵入我重機的行使範圍呢? 3.因為我重機是租賃,會有物品賠償問題,這樣的話, 我能夠向他提出物品修繕賠償嗎? 4. 因為沒碰撞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58
回覆 jagene1112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重機比照汽車,即使沒碰撞,只要是有因果關係可以證明是對方有錯,就可以提出告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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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事件中,有無碰撞並非認定要負責之唯一因素,重點在具體個案中有無過失而導致車禍的發生.2依本件所述,建議應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另可請求醫療費用及財物損害之賠償.3.此種案件,因細節繁雜,且涉及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較能達成目標.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不點 102-05-04 20:35

先說明一些事情,我的工作是按摩師,只在公司工作,
純按摩不做黑,公司也禁止情色相關服務

昨天我在包廂內被客人強暴了,對方是外國人,會一點中文

我在按他的背部時,他突然起身對我毛手毛腳,有抵抗但是被用力拉扯,
而且我也用英文和中文都跟他說明了這樣不可以,
一時緊張也忘了尖叫,然後他把褲子脫了,抓著我的手去磨蹭他的生殖器官,
我一直把手縮回來,但他緊抓著我的手不放,到後來他放開我的手,
我退到門邊,緊張的一直看著他到底要幹嘛,

我是背對著包廂門的,但是我身高不高的關係,我沒辦法馬上搆到門把,
然後看著他下床,又把我從門邊拉回按摩床旁邊,
一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手把我肩膀用力按下,把我按到地上呈跪姿,
我很害怕,把頭別到一邊,但又被他抓著頭轉回面對他,
然後他用力的把生殖器插入我嘴巴,有幾下是他抓著我頭髮動的,
有幾下是他固定著我的頭,他自己動作的,一直頂到我喉嚨弄得我很痛很噁心很羞恥很想吐,然後我開始一直哭,推他大腿推不開,反而抓我的手去撫摸他的屁股,

真的快吐的時候我就把他用力推開,往旁邊咳,但他不死心又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繼續插入我嘴,反覆幾次以後抓到機會我就從地上站起來,但是我很害怕又很無助,重心不是很穩,然後他扶著我的腰把我推到了按摩床邊(我沒被他推上床)
然後他開始拉扯我的裙子跟褲子,我下意識的一直抵抗掙扎,在幾次拉扯後我被他拉離床靠到牆邊,我沒站穩,在拉扯之中我跌坐到地上(而且靠近房間最裡面的角落了)
我開始大哭(哭出聲音的)和尖叫,但他沒放過我,又繼續抓住我的頭髮,不顧我已經哭的好幾把鼻涕好幾把眼淚,很用力的再次插入我嘴,
因為過程真的很痛苦,我用力把他推開後到旁邊吐,他又會把我從地上拉扯起來繼續插我嘴,反覆好幾次,然後我一直想找機會逃出去.....

因為我又哭又吐的關係,還有他一直抽插我嘴巴的關係,我的制服還有地上都是液體,
而且他越插越快,我非常害怕他在我嘴裡射出,最後一次我用盡全力推開他的時候我抓起了旁邊的衛生紙捲大吐,而且大哭大叫
接著我聽到他在我旁邊(疑似)打手槍的聲音,他發現我的聲音越來越大,過來摀住我的嘴巴
用中文叫我不要哭,然後用英文問我為什麼哭,還用英文說:If you say no, I will stop it.....
然後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只用了很爛的英文跟他說 I can not accept it...
他居然問我說 accept what?
我突然意識到我有空檔可以逃出去,我馬上推開他跑到門邊,他跟在我後面把我拉住,
他跟我講了好長一串我聽不懂的英文,但關鍵字有money,他又用中文跟我說"我給你錢,你不要出去"
我覺得已經被侮辱了,居然還要用錢來羞辱我
就很用力的把他推開,然後開門逃出去
在走廊上我大哭大叫,終於幹部跑上樓來救我並且報警

補充:
工作的樓層在三樓,因為是晚上的關係,客人並不多,所以我左右兩間包廂沒有人在按摩,雖然包廂隔音效果很差,但旁邊包廂都沒有人

過程中我被嚇到一直嗚咽,是到了後來才想起我要救自己,我要逃
中間我不是不叫,是我沒辦法尖叫......

我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來了,把他當現行犯扣押起來,我在警方陪同下到醫院做了驗傷證明,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要知道,他會得到什麼樣的懲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就放走他了...
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沒有勇氣進公司工作了,

想對他進行精神上的求償,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求償多少......

我才20歲,我還要養家...但我沒有勇氣告訴家人我受到這種委屈

我自己就算了...可是我家人還要吃飯 我沒辦法說不工作就不工作...

手邊有驗傷證明和報案的三聯單,上面的罪名確定是強制性交

所謂的民事賠償是要我主動提起嗎
我需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我還只是個社會新鮮人 
請不起律師 但我很想向對方求償 ˊˋ 該怎麼辦

對了...我要補充..
警察在幫我做筆錄的時候跟我說 
在偵訊的時候那男的好像就承認了口交的部分了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目前手邊除了驗傷單外,當天前往醫院是否已作相關檢體的採樣?本件得以提起刑事告訴,然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5

 建議將現場的毛巾或其他物品做一個保存,下體也要做採集,要定對方罪一定要把物證收集好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50 102-05-04 16:20

您好,想請問問題?

我兒子22歲,剛退伍等待簽回志願役中,於4/15發生嚴重車禍,被酒駕裝傷?

送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動過兩次大刀,才撿回生命。(被切除一顆腎,1/3肝,一個膽,肺部插管引流......)。 請問該如何處理,談賠償事宜?

 

我方:騎機車,走內側車道,沒有酒駕是0,走省道綠燈直行車


對方:酒駕達0.59,期間離開現場後又返回.....致人重傷

這不是公共危險罪嗎?   (卻可以一天3萬交保?) 這樣對嗎?

懷疑關說,喝水,或是自知逃不了才又折回現場(警察說這不算肇事逃逸),故事書只區區寫肇事者酒駕達0.59,曾經車子有移動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酒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您應向對方提出告訴,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DENNIS 102-05-03 23:58
我爸某天早上不知道哪根神經不對~ 將已經沒有在那邊續租的店面的招牌敲裂。當初我哥跟一樓店家承租店面,然後我在柱子上幫忙做了兩個招牌,但事後因為租金太高,我們租不起還給了房東,但是退約時並沒有把招牌也拆走,房東也沒有要求拆走。如今,有了新的房客承租那間店面,但是我爸將對方的招牌敲裂開來,只有壓克力裂開,並沒有不堪使用的狀況,燈管也都好好的,對方也只有換裡面的燈箱片,請問~ 1. 對方不是房東可以告我們刑事嗎? 他們只有使用權並非所有權人,因為租約到期還是要還給房東。2. 他們說招牌是他們做的,但是明明就是我們做的,他只有換燈箱裡面的幻燈片而已,其他都是沿用我們做的,這樣是不是可以請求法院行政瑕疵,因為告訴人並非所有權人,而因此我們被法院判了40天。 然後目前對方又再上訴覺得判得不夠輕,根本就是想要獅子大開口,因為民事賠償要我們陪快三萬塊!

 你們應該把當初承租租賃契約、製作招牌的證據(例如購買材料、檔案資料)提出,並找四周鄰居知道的人出庭作證,證明那些招牌是你們的,只是還沒有拆走而已。只要證明招牌是你們的,那就不會構成損毀罪了。

勇哥 102-05-03 19:39

律師您好

本人與公司簽定勞動契約,因有接受公司外派的訓練三週,所以要簽定兩年的服務契約.

契約註明若提前離職需要共同負擔訓練費用共20萬,雙方依服務年限攤提受訓費用.

(以上合情合理我可以接受)

契約上有註明兩點 :

1.提前離職需於30日前提出,否則以違約論處並要求賠償受訓費用.

2.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或健康因素而離職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如今我因為健康檢查,並由公立醫院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確定我一個耳朵因為噪音造成高頻聽力喪失

,而我自行測定工作環境有持續長時間的噪音約70-80db,所以我以健康因素向公司提出離職!

我的問題點 :

契約上註明的離職預告日30日並不符合勞基法之最低限制,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需於10日前預告.但公司說明契約是雙方所訂立,且因我有接受外訓,工作特殊,所以30日的預告日是依法有據的.如今我於離職日前15日提出申請,公司表明我已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內容,情節重大者"要求我支付剩餘15日的薪資費用及受訓費用共約80,000元,我想瞭解我是否因為沒在離職前30日預告公司而違反了上述條款.?

另外我已提出確實的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複印本,證明我聽力喪失確實是因為噪音造成,公司環境也確實存在這些噪音,我依契約是否不需要支付受訓費用.? 公司似乎只針對我沒有交接30日這點來要求我賠償.

公司說要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支付賠償金,我很擔心,怕影響接下來的新工作....因為新工作是努力多年才考上的公職....請問如果我收到律師函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定期或不定期仍需更進一步資料判定,訴訟上會為重要爭點)。而您引用的法條是適用不定期契約唷。

二、原則上,勞資雙方所成立之勞動契約關係若係合法之「定期契約」,則在定期契約期滿前,勞工是不得任意離職,否則造成公司損害,該違約提前離職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於契約中約定勞工提前離職應付違約金者,勞工亦負依約給付違約金之責任,除非該提前離職之勞工具有不可歸責性。

三、上開所稱不可歸責性者,可參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六款事由。

勇哥 102-05-04 08:29
回覆 李茂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依照您的陳述,您與公司間似乎是2年的定期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與公司是否屬於定期契約 .....我參考勞基法

兩年契約工作已不符合"臨時 , 短期 , 季節性"的期限要求.

因為我是公司外派至固定地點上班的人員.

而特定性....契約時間都已超過兩年,是否也不符合特定性的條件呢.?

P.S 我已在固定地點服務八個月,內容是設備維修,並非短期性可完成之工作,因為這機具客戶已經使用三年多了,只是前兩年的維修工作並非我們公司所承接.

若公司提出他與客戶有簽約兩年的保養合約,那我是否符合特定性的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而何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至4款之規定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但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亦即勞基法規定僅有符合上述四類型之工作者,雇主始得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能約定「不定期契約」。

102-05-03 18:03

您好~

我於去年2012年4月底結婚, 但是在結婚前就已經懷孕了!於同年的10月份生下兒子!

老實說,我不清楚小孩的爸爸究竟是現任老公還是前男友的, 但是我還是決定把他生下來了!

我一直在害怕中度過! 後來我忍不住帶小孩去驗血型! 證實小孩是前男友的!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 如果我現在決定離婚, (在先生不知情兒子不是他的情況之下), 和先生協議離婚, 我想跟他談

   只有我有監護權, 以後小孩跟他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後來我跟前男友決定要結婚, 那小孩怎麼處理? 我要先請前夫辦理否認親子關係?   再請前男友辦理認領嗎? 在辦理的過程當中是不是老公就會知道小孩不是他的

2. 如果我坦白告知先生, 兒子不是他的, 他是不是可以"告"我?

像是婚姻自始自終不算或是返回聘金或損害賠償(精神, 這幾個月養小孩費用之類的)

3. 如果我選擇不離婚, 假裝不知道, 如果以後他發現了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0

紙包不住火,

你不可能在你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小孩由真正的父親撫養,

建議找你先生談清楚,

當然你先生可能會很生氣甚至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你跟前男友發生關係時還沒結婚,不會構成通姦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咖啡或茶 102-05-03 08:00

我在一家旅社公作   做一休一   一天工作23小時   一個禮拜工作69~92小時(不含加班時間)

一個月底薪16800 加上抽成會再16800~21000之間浮動   加班沒有加班

沒有勞健保   沒有打卡上班機制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要對老闆提出賠償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還有提出賠償是由勞保局出面  還是由我本人呢?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為名義人請求跟勞工局無關 3.另外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超時工作的問題

咖啡或茶 102-05-03 21: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 ... (恕刪)

那麼如果沒打卡記錄是否就不能提告了呢?

Candy 102-05-02 19:09

律師您好:

    本人於4月份與某家補習班簽了一份合約合約上壓的日期為6月1日生效,合約上的違約金為2萬。本人在4月底到補習班實習,發現並不適合,因此向資方提出離職。但資方卻向我告知,可能會對我提告,本人有向資方問提告什麼部份,資方說是賠償違約金的部份。

 我想請問律師:

   1.現在提出離職,並未到合約上明定的日期,是否算違約?

   2.若對方執意向我提告,我可以什麼明目當做對我有利的依據?

   3.若在處理期間,日期已跨到6月1日,會對我有什麼影響?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愛上藍天 102-05-01 23:15

我2月初走斑馬線過馬路 被一輛機車未依照號誌減速而撞上 初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醫師診斷書寫手饒骨骨折 需休養三個月

但我休養一個月 就被公司以請假太多會嚴重影響考積和單位人手不足而要求回去上班

請問我這樣在跟對方求償時還能以三個月的薪資求償嗎 還是只能以請假單為主

還是可以把至兩個月薪資列為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5-02 09:33

回去上班後因有薪資收入,此部分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但可以嘗試請求精神慰撫金補償非財產上之損失。

建議您還是依照醫囑先行請求三個月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損失,若被告提出抗辯後再考慮是否捨棄或做其他處理,另外在精神慰撫金項目建議您可先酌加此項請求金額在內,俾以有所轉圜餘地,畢竟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未主張或請求之項目,法院依法無法審酌,若您一開始自行讓步,無疑是直接放棄權利,事實上若對方沒有抗辯或聲請調查證據的情形下(被告未必知道您有回公司上班),法院依照醫囑資料認定您確實三個月沒有辦法工作,依法並非毫無依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雯 102-05-01 21:3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101年10初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請律師處理需先付款還是能事後付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少年法庭之審理情況為何?是否有判決?本件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得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民事請求的金額是依據您先生因本件車禍所受損害(如醫療費用、因傷請假、增加的費用等)而定,並沒有所謂的最高金額限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9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可以委請律師幫您代理起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免對方脫產,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speng 102-05-01 13:46

我哥因為工作,左前臂被馬達扯斷,經手術手臂有接回,職災至今,已經一年10個月了,職災民事求償期限眼看要到期了(二年),公司目前為止依照勞保的規定支付「薪資給付」、「醫療費用」、每次回診及復健派車去醫院(公司有投保團保,應該是用團保給付),雇主與我們雙方從來沒有談過賠償的問題,我哥目前仍然還在醫療中,已確定會有失能,但不知失能幾級,已經先有去申請殘障手冊並已拿到。我想請問:
1.民事求償要如何舉証要求呢?2.期限將至,是否要先申告呢?3.公司團保的失能給付,雇主可以扣下來不給勞工嗎?

 

建議儘速發存證信函向雇主請求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及其他民事賠償請求,以免因時效而消滅。另提醒亦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此亦二年時效)。而勞基法的職災補償,雇主係負無過失責任;如係請求其他民事賠償,則雇主需證明無過失始得免責。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小安 102-04-30 15:27

在2013 04月 29號

在學校跟同學起口角

一時衝動下我動手打了對方

現在對方要求我私底下拿六千出來處理

不然就要報警告我

(對方嘴唇撕裂傷)

想請問一下

是要私底下和解處理嗎?

還是讓他報警 在寫和解

我還是學生也覺得只有嘴唇撕裂傷 他提出的賠償金有點高

如果讓他提告 在私下和解 會比較好嗎?

告訴乃論案件 二審判下來前都來的及和解 不過如果經過判決或起訴 對方要求的錢可能不只這些了

yellow 102-04-30 11:53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拆除了,我有要求屋主恢復原狀,如果屋主不肯恢復,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或者解約??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我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我找不到關於這項的法律條款~

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屋主有口頭告知哪個部分有滲漏水,簽約完後才發現,無v選滲漏水位置,處理滲漏水方式v現況交屋,我可以要求重寫嗎??我不要求他修復,只要求屋主v選位置即可??

如果他只v選某個地方有漏水,其他地方無v選,然後現況交屋交屋後半年內發現其他地方有漏水,我可以要求他修復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20
回覆 yellow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買方,購買中古屋,目前未交屋,尾款還押著,最近再去看屋時,發現電燈、瓦斯爐、熱水器被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目前既然尚未交屋,代表你有權利在交屋前做一現況明細,一一點交,否則可以主張對方物有瑕疵而減少價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ling 102-04-30 05:51

我的車子跟平常一樣停在家外面停放的地點(無違規停車),對方是開小貨車,正在執行他的職務中,開車經過無緣故的太靠近導致貼著我的車,使得我車子左半部被他毀損,前車門,後車門通通要換掉,前保桿也有損傷。

警察來了之後做了筆錄也拍了照片,確定是對方100%肇責。

因為我的車是2010年領牌,至今開了3.5萬公里,之前沒發生過事故,發生當日,對方公司老闆派了他的保險公司人員來向我說明,最後決定讓保險人員把車子拖至他的車廠修理,他的車敞開了估價單給我,當然簽到他們的車廠,金額完全是他們負責。

經過12天修理完成,要交車給我,以及要談和解

我想請問我要向對方求償車體價值減損,是向司機個人還是連帶公司一起求償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問題,但是我經過計算,我車子價值減損遠高過那些零件費用,所以如果對方不肯賠償車體價值減損,我該如何說明讓對方接受?

wthhhh 102-04-29 23:47

在台南市安平區安億路軍艦博物館旁邊
有個左轉彎道

彎道旁邊有槽化線(這算是彎道緩衝區嗎)

當時我騎機車左轉後發現前方槽化線上有停車

閃避不及向左滑倒

機車撞到槽化線上臨停車子的保險

目前是想和車主談和解的問題

我想槽化線上應該也是不能停車的吧

如果在賠償方面我能怎麼樣有比較少的損失?

本人是學生所以經濟不算好

謝謝!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Paul 102-04-29 11:47

一直深受某公司廣告信的騷擾... 請問"反垃圾郵件法"已通過了嗎?, 罰則是?

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

目前沒有反垃圾郵件法。

但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所以如果對方式取得您個人資料後並將之利用於行銷者,台端有權依據前開規定主張停止利用。

又,台端可考慮善用電子郵件過濾系統。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christine 102-04-28 18:50

您好,家父為七旬老人,因與住家附近超商店員與老闆娘熟稔,常至該店光顧,前日至店裡,該店員告知家父前有取走商品(金額約莫200多元)未付款,並提供錄影帶證明,家父觀其影像並不清晰,而自己當日未曾有酒類消費,且並無店員所言情事,惟其老闆娘動之以情,告知家父因該失竊商品需由店員自行賠償,且店員家境清寒等云云,家父因覺金額並不大,且與該店員熟稔,便代付該筆款項,並依老闆娘要求,另包予店員紅包500元,五日後,家父又至該店消費,恰遇警察至店逮補一慣竊,不知何故,卻連同家父一併帶至警局筆錄,並將相關物證移送法院,因詳細情形為家母轉述,目前據聞需待法院回覆,想請問,目前是否有何方式可了解當時相關情形?又該如何處理此種情形?懇請專家協助,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警局是否已移送地檢署?是否已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建議您應先陪同父親與律師討論,了解當初在警局警詢之過程,以釐清事情經過,並討論答辯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8 19:53
回覆 christine 的發言內容:

您好,家父為七旬老人,因與住家附近超商店員與老闆娘熟稔,常至該店光顧,前日至店裡,該店員告知家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偵查是不公開的,您唯一要做的是帶您父親到律師事務所處好好處理案情,不要產生其他風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 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亮亮 102-04-28 16:25

請問買家下訂單後使用超商取貨付款可是確未到超商取貨導致商品退回賣家可以像買家求償嗎?可是賣家只有買家的姓名電話有的電話還是空號....如果求償會很複雜嗎?得到的賠償大概是?

你可以求償 但只限於因買家未履行造成你的損失範圍 主要應該是運送物品費用 金額應該很有限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kevin 102-04-26 15:09

事由 小弟我 目前玩 一款遊戲叫 黃金傳說

在今天無預警的鎖了我的帳號 (這遊戲公司 鎖了我八個帳號)他給我的理由是 資料不實

但是..我的帳號 內的東西還可以賣台幣...差不多10萬吧!

我很緊張打給遊戲公司 得到的回應是 他說這個涉及到 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跟他說可是這個帳號 都是我在使用....

因為消基會 我也有去問 他說只要是 我本人在玩 而且能證明 就可以進行修改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申請時 填寫的個人資料不符 是否有權利 進行修改?

是否能對 遊戲公司提出告訴 做出相關的賠償!?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102-04-25 22:5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草屯租屋將近半年

當初打合約房東沒主動告知 此套房會有潮濕問題

算很嚴重的 ! 搬進這段時間 壁櫥已有發霉情況

不常穿的衣服也都發霉 就連放在化妝台抽屜的紙張

也都會濕皺掉   ..  等等

這種情況下 合約已經要到期

不可能在續約的情況下

我是否能夠要求房東 退費或者賠償呢?

黃先生 102-04-25 19:47

離職後公司寄存証信涵給我要賠錢不然法院見

離開開車的工作 之前有些狀況 要賠錢 但是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自行處理
我當時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 不得不簽 因為公司希望司機能自行解決 當天我也簽ㄌ
但是想不到對方一天到晚跑到公司來亂 公司考量下私自和對方合解 沒有經過當事人我的同意
合解後公司又來向我追討那筆錢
我說我已經簽了切結書自行處理與公司無關 公司自己跟對方合解現在又找我追討
真的很莫名其妙 況且對方也無法提出我要的合理醫療單據 公司也一樣照賠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賠ㄌ再說到最後還是要司機吐錢出來
現在又多扣司機一頂帽子 說當天情形司機沒有向公司回報
因此要多罰司機錢而且這個錢不是公司要的是公運處要罰公司的
至於沒有回報是司機 當然是由司機來付這筆錢(公司的說法) 所以 加上賠償金總共8萬塊
然而司機已經離職過了二個月 最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表示要向我追溯回那筆錢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已經跟公司聯絡過了 並且表示 賠償金的部分 我願意賠 該我出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
未回報另外欲加之罪的部份 我實在不能接受 當天對方也沒事 我怎麼知道第二天晚上會跑來鬧 現在要如何應對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 我實在沒錢跟這種大財團拼 後來才得知很多同仁也遇過這種事
請求大律師們幫幫忙 這件事讓我工作都沒了 無力償還 家庭也面臨極大的危機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對這家公司心灰意冷 可以的話請告知我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好 整件事要怎麼看接下來的應對之道 司機真的是很無奈>>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公司有權利追償。

黃先生 102-04-26 00:2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先說明一下你切結書的完整內容,如果切結書上有載明公司得跟對方和解,且相關責任由您負擔時,當然 ... (恕刪)

 

林岡輝律師您好

切結書內容為公司要駕駛自行處理負責 公司一概不予承擔

駕駛當天簽署後方可離開繼續上班

誰知後續公司竟自行和對方合解 (完全無告知駕駛)

((切結書合解書都在公司手上沒有留半份給駕駛))

離職後過約二個月收到公司來涵存證信件又電表示要追討合解金 另外告知駕駛事件發生當天

無回報狀況 這一點公運處單位將開出罰鍰 而這筆罰鍰公司已經幫駕駛繳納

罰鍰金也要駕駛一併歸還 (公司的說法)

還強調這種事我看太多了 我可以預見你的結果 就是賠錢 打到最後還是要賠 (感覺被威脅)

(可惜沒有錄音 後來發現其實公司很多司機都被公司以這種先斬後奏的方式處理有的甚至

被灌水金額高達30幾萬 這不是亂講都是真人真事)(((可惜大家無法團結起來)))((( 題外話)))

司機目前有表態該合解金的部份 公司既然以維護司機之由代為處理 本人也不是不通情面

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

公運處開給公司的罰鍰 駕駛覺無責之有 沒有事回報什麼

駕駛每天工作時間漫長 非常辛苦又高風險 一個不小心 整個家庭都賠進去!

駕駛心疲力竭~ 這場官司的機率

又加上本身不會講話怕說錯又更火上加油 不知道該怎麼辦

依您上述過程,恐怕在與公司應對之內容即有許多自為不利陳述的情形,舉例來講,公司與對方和解,並不代表此項和解金額全數可歸責於您,若不是您應負責之範圍,自有爭執空間,但您卻向公司表示「不過該屬駕駛的責任 合解金的部份駕駛會來做承擔」,如果這些話被對方錄了音,恐怕這個部分責任即使要在訴訟上爭執,一開始就會被打趴了。
所以,本件建議您還是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告知律師,以俾進一步研議如何處埋,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若晞兒 102-04-25 19:25

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男方17歲,女方15歲

在去年八月發生關係,女方那時候是離家出走,然後住到朋友(異性)家

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是半自願!(他們不是什麼情侶關係,但認識沒幾天就發生關係了)

女方說如果知道男方當初有女朋友,她就不會跟他發生關係

他們之後也沒有繼續見面

直到今年二月多,男方接到警察局要他去做筆錄,說那個女生懷孕六個多月

然後要告他性侵

也決定生下來,女生不要男方負責,只說小孩生下來要給社會機構

最近女方應該也已經生下來了!

但就是說要告男方性侵她!

1這樣兩個都未成年,男方判刑會很嚴重嗎(女生都說半自願了)?

2能私下和解或是金錢賠償嗎?

 

 

 

進入訴訟程序後檢察官或法官應該移調解,另男方也是未成年,一般會從輕處理。

若晞兒 102-04-25 20:08

 

男方現在滿18了,女方也滿16

法官是依發生事情的時間去判刑嘛?

這種事情能和解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是合意性交的情況下,因女方未滿十六歲,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男方未滿十八歲,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是違反女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則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是否有違反女方的意願,會是影響法院處刑範圍的重要因素,因該罪處罰的刑度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哲 102-04-25 18:05

律師您好,本人目前經營藥局,約兩年前向一位黃先生盤下來,原先是一人一半的持股,並且與負責掛牌藥師有簽合約,說明薪資5萬,而後黃先生將另一半股份讓渡給我,並沒有和藥師再簽新的合約,藥師見我經營無獲利呈虧損,於1年前自願減薪1萬,希望我能繼續經營下去,如今一年後對方向我寄出存證信函,?我ㄧ年來刻扣她的薪資一萬,要求我賠償給她,請問沒有簽新的合約依照舊合約說明薪資5萬這樣有算數嗎?她當初自願減薪我有許多人證,那我還需要其他的物證證明是她自願減薪嗎(比如說引導她說出他自願減薪的錄音)?而黃先生在讓渡給我的時候有簽一份合約說明黃先生經營時的帳款我ㄧ蓋不負責,如今黃先生跳票產生了十多萬的帳,藥廠控告負責藥師,官司已打完藥師敗訴,藥廠有開一張收據說明我代藥師支付給藥廠十多萬,請問這筆錢我追的回來嗎?請大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1.證據永遠不嫌多,而且其他人的證詞,總不如對方自己承認來得有殺傷力,如果可以的話再設法蒐集這部分證據應該是有必要的,但方法上要動一下腦筋。
2.針對您代償的部分,後續會扯到最終應該由誰來負擔最後清償責任(基於藥師掛名為負責人的約定,經營所生的帳款還是要由實際負責人來承擔..前手),此部分要先行釐清。再者,求償最後手段可能還是要靠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所得的話,就會暫時無法收回這些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John 102-04-25 18:01

日前因社區主幹管阻塞導致污水回流至家中,

造成部分裝潢&家具損毀

我請木工師傅估價修復金額,但管委會覺得金額太高不願意賠償

想詢問是否能透過什麼方式要求管委會修復呢

我有將損毀的家具&裝潢拍照下來,淹水的狀況有拍攝成影片

另外不知道能不能向物業公司求償

因為當天(星期天)發生的時候已經立即向物業管理公司派駐的總幹事反應

總幹事一直到星期二才積極處理,這期間已經淹了兩天....

不知道能否舉證為總幹事疏失而向物業公司要求付部分責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管線屬於公共管線,則管委會即有修繕之義務,若管委會修繕,則您們先僱員修繕後,再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2-04-25 13:06

我有一個案子金額數百萬  已經有相關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  但已無力再打損害賠償與精神撫慰金官司  希望能有拆帳律師協助  我能提供所有相關文件以及部分費用 謝謝

因為已經花費不少費用  也大約知道未來會衍生的費用

希望能有拆帳律師訴訟求償後再分拆訴訟賠償

坦白說已無力再支付未來的訴訟費用  謝謝

拆帳律師是什麼意思?如果是關於律師報酬約定的問題,我想您可能必須進一步和律師討論後才能確定雙方皆可接受之委任內容。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判決內容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表明您案件的管轄地,以便就近找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n 102-04-25 11:39

前一陣子去婚紗店拍照片~ 想說要上婚禮平台(非X婚禮)幫自己的婚紗店寫評論,結果在網頁上有則婚紗經驗談是自己照片發出來的評論,照片是當天在拍完照的時候攝影師要我們大家再取景的地方一起拍一張照,所以我可以肯定這片只有攝影師有,結果我認真的找了一下這家婚紗業者在同一天就使3~4個使用者發出類似的評論,我很好奇就去了另一個婚禮平台(wed1X8)搜尋,果不其然一對照幾乎這家婚紗業者的評論在2個平台上有一模一樣的結果(使用者帳號、使用者張貼的照片及內容評價),雖然沒有百分百的證據說是婚紗業者發出得,但其實擺明了是婚紗業者自行發出的評論,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算是婚紗業者盜用新人的照片發出假評價? 這樣消費者是否可以提出賠償? 還是說也只能任由婚紗業者惡搞?

你好 102-04-25 10:32

上個月我家有一棟房子,因為隔壁鄰居出租房子縱火而延燒了1/3

但當時對方〈房子擁有者〉還不知道是被縱火,但已經和我們簽了和解

賠償我們7萬多。但因為今天似乎調查出來隔壁鄰居出租房子是被縱火

所以他們想反悔當時簽的和解書,並要求我們還他們七萬多元!

想問說(1)如果是被縱火,就不必賠償受波及的住戶嗎?

      (2) 還有和解書已經簽了,他們能討回那筆錢嗎?

想請問法律高手這類問題,在此先多謝了。

1. 如果是被縱火 那代表鄰居對你的損失應該是沒有可歸責事由 很難認為他應該賠償 2.簽立和解鄰居可能因為錯誤才簽立 所以如果撤銷錯誤意思表示後 是可能有權利可以請求你返還金錢

cola 102-04-25 10:27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還沒有登記婚姻還沒合法生效 沒有離婚的問題 只有不願意結婚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結婚的要件於民國96年已進行相關修正,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您兒子與對方迄今尚未登記,則尚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雙方仍未具有結婚的關係,如分手,對方也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您可據以主張請求對方返還聘金等款項,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5 17:56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小花 102-04-24 21:40
請問我去我朋友爸爸的店,我進去櫃檯借電話, 當時他爸爸不在場,沒幾秒他爸爸就回來了, 我朋友就說我是進去櫃檯借電話, 之後沒多久他爸爸就對著我說:他櫃檯的錢不見了,(我拿了他櫃檯的錢) 他爸爸店在桃園,我住新北市,我要到那裡告他呢? 當時我有錄音,也已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爸爸誣告嗎? 以及是否可順道附帶民事妨礙名譽和精神賠償嗎? 請問我以錄音當做證據可以嗎? (我沒有人證,因為那裡都是他家的人及鄰居) 我告贏的幾率有多大? 我會不會被他爸反告?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