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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殤 102-04-12 21:38

我的信用卡是是悠遊聯名卡,具有悠遊卡功能,

今天中午的時候去便利商店消費後,無意間掉了,

後來發現信用卡遺失之後,查詢網路銀行發現信用卡盜刷,

就馬上打給銀行掛失,並告知銀行,我的信用卡盜刷,

並跟銀行問刷卡的店家名稱,就打給那間店家我的信用卡盜刷的事情,

然後再使用網路報案,並跟警察約好下班過去做筆錄...

下班後先去那些店家看看刷卡的簽名單的樣子,

第一間有監視器,卻把簽名的單子遺失,但因購買的東西過重需要店家運送而

留有盜刷者的電話及住址,

第二間監視器調閱出來,堅持要警察才給看監視器,並發現盜用者簽的是他自己的名字,

得到這間店家的消息之後我就去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問題一:若要民事賠償,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

問題二:若去法庭需要跟公司請假,那麼我可以把因請假而沒去上班的損失計入民事賠償裡嗎??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萱萱 102-04-12 18:51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 我是告訴人 )),

提告原因是因被告人對我公然侮辱

我想請問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呢?如果我想要求他賠償我損失的話該怎麼做呢?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對於被告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如果您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得趕緊具狀提出了,否則判決下來,可能就必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二者差別在於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無須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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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 102-04-12 20: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對於被告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 ... (恕刪)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呢?我需要準備什麼狀書呢?又該到哪邊提出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呢?我需要準備什麼狀書呢?又該到哪邊提出呢?

您應該趕緊決定求償金額,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請求被告賠償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直接來電0926-966536詢問,謝謝!

 

 

萱萱 102-04-12 21:1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請問我現 ... (恕刪)

真的非常謝謝您熱心的回答,我只要在我當地的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好,還是要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呢?因為我是桃園人,被告是屏東人~所以第二次開庭時是在屏東地方法院。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萱萱 102-04-12 21: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個地檢署起訴的就在那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屏東地檢署起訴的就在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書狀。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回覆 萱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定要本人去提出書狀還是可以用郵寄或請人轉交的呢?

 如果有用郵寄或請別人幫你送去法院,那樣就可以不用本人親自去法院遞送狀子,總之要把狀子送到法院去...

 

萱萱 102-04-12 18:5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 我是告訴人 )),提告原因是因被告人對我公然侮辱,我想請問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呢?如果我想要求他賠償我損失的話該怎麼做呢?
1.應該是檢察官聲請法院建議判決 如果是 那就等法官判決 2.要民事賠償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才可以 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jerry 102-04-12 17:30

你好 內人於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內人開車 對方騎機車 經交警初判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但由於對方不想賠償修理車子費用 故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本件依您所述應該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已經做成,後續對方要主張您這一方構成過失傷害,必須在嗣後交通事故事故鑑定覆議中,能夠推翻前述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所為之肇事因素分析始可,若您這一方完全沒有肇事因素,則不會構成過失傷害
交通事故事故鑑定覆議階段有結果後,您這一方即可按照對方過失比例請求賠償您的車損,此部分則是民事責任的問題,若請求無結果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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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09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內人於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內人開車 對方騎機車 經交警初判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但由於對方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成罪的機率不高,除非您被鑑定過失,但這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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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son 102-04-11 22:42
律師您好: 大概一年半前我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情是發生在晚上,自己去撞到內側護欄,當時對向車道也有台車翻車,沒人受傷,兩台車道最後都是報廢處理,對方說是因為被我的車嚇到才翻車,但我是發生在內側車道,對方是發生在對向的外側車道,那裡有四線道,距離有點遠,而且當時車也很多,對方這樣講我很難接受,所有人聽到也都說不太可能,當下有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請我們自行去談和解,一個禮拜過後,我去警局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那位警員不肯幫我處理,跟我說不需要申請這種東西,我當下是想說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之類的,申請不到那些資料就算了,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半了,對方的保險公司突然寄來一封主旨為”台端侵權行為函請損害賠償事宜”的信,要求我賠償,還要求我收到信的五日內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連絡,要不然就要告上法院,因為事情過這麼久了,我當初也沒申請肇事原因鑑定,什麼資料都沒有,只留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我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對方翻車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如果對方手頭上也沒任何資料,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有點高,我真的很擔心,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賠後 代位行使賠償權利 至於是否成立 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損害跟你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寶貝媽 102-04-11 11:27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意購買此地詢問我是否要加價或退讓...而現在賣方因為想賣高價的錢所以跟我說不賣給我了...4/6賣方晚間來電說願意賠償給我違約金50萬(當初訂金是50萬)....買賣合約都簽訂了..可以單方面反悔嗎?我有跟他說我不是要錢.我要土地...現在約談和解他也不願意出面.他希望在電話裡面講好就好了..我能要求他履行合約嗎?在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又另外一點.在和解之前第二期的款項248萬也要付了...我還是要照合約日期付嗎?合約的付款日是4/20號(星期日).對方的戶頭是農會...我可以提前18號(星期五)營業日匯款進去嗎?.如果是以經到了付第二期款項過後才和解...對方是否要賠償我50萬(定金)+248萬(第二期款)的加倍(合約是註明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以上..麻煩解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與對方簽署之契約,方能進一步分析如違約賠償多少金額之違約金,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您所述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則應是按照您依照契約內容已進行給付之金額進行計算二倍為其應賠償之金額(不過前提是對方已經違反契約約定之義務未為履行而構成違約)。但繼續依照約定匯付剩下款項,恐怕也不利於您(屆時金錢被對方拿去,不曉得要多久才能拿回來、甚至是有拿不回來的風險),所以現階段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要不要發函催告、假扣押),另外提醒您,本件後續可能衍生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求償,須設法避免對方脫產,否則債權恐無法確保。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3
回覆 寶貝媽 的發言內容: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既然對方已經跟您片面解約(您有保存證據嗎?),您就不能再匯錢到戶頭。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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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102-04-11 01:06

家人因檢到手機未歸還而自行使用.收到警方通知去做筆錄並將手機歸還

日前收到傳票侵占案件辦理.是哪一種侵占ㄋ?不知檢察官會問些什麼?該跟檢察官說些什麼?

還需要跟對方和解ㄇ?對方還會提出民事賠償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便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罪名應該是侵占遺失物,檢察官會就你取的該手機之前後過程詢問你,只要照實回答,並與對方達成和解,應無大礙。

艾華 102-04-10 21:50
首先我先感謝可以幫我解開這些疑問的法律人士及社會人士
事情是朋友所遭遇到的事情,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由於他告訴我事情的的經過,但我不曉得我該怎麼幫她
只好請各位幫我一起為他解決這個問題

未成年的朋友 A , 成年的對方 B 
因A未滿18歲,但是藉於A要上班,要上課
所以A存了6萬元,並且父母同意下於2011年09月買了一台車子給他代步
2013年04月 A 在網路某社群網站社團看上一台車子
那台車子是 B 賣的,並且 B 說以交換車子為主
A 的車子行照是再他哥哥的名下,並且 A 想盡辦法不讓家裡知道
再某天晚上 A 偷拿他哥哥的證件去影印,以方便 B 過戶
之後 A 趁他哥哥不知道情況下
A 與 B 在社群網站上的私密訊息達成協議
並且私密訊息也都有記錄,記錄皆有留下

於是 B 再私密訊息中提到
1. 只要 A 有辦法拿出行照名下的影本證件
以及 11000 元 ,並且於2013年04月某天約好將車子騎上預約地
就有辦法幫 A 的車子過戶到 B , B 的車子過戶給 A
並且再面交換車當天,B 曾口頭提到說
只要是對"車子"好壞有問題一律不退換回來 (我再場,有聽到,因為是我陪他去的
可是現在是"過戶"有問題,並不是"車子"好壞有問題
但現在問題來了,B 車子要過戶給 A 的這方面
跟 B 當初講好只要拿影本就有辦法把她車子過戶到 A 哥哥的名下不符
沒辦法拿影本過戶,因為 A 是受戶人,並不是過戶
只是 B 已經將 A 的車子過戶自己了,並且 B 叫 A 自己去處理過戶問題
當初 B 答應 A 說,過戶兩台車問題他會處理,會辦到完整事情結束
只是現在 B 卻先把 A 的車子過去到他名下
卻跟 A 說: B 的車子沒辦法拿影本過戶給 A
那當初 B 對 A 承諾的是否沒有兌現呢 ?
那當初面交交車 B 對 A 承諾的不是"車子"問題,可以退呢 ?
因為問題的確不是出在"車子"好壞,是出在 B 自己承諾說可以的"過戶"問題
但就算是"過戶"問題有一方不能過戶, B 也不能將 A 的車子先過戶到他自己名下吧
因為 B 的車子還沒過戶給 A ,這跟當初所講的都不一樣了 
事後 B 對 A 說, A 沒做足功課,想要來推掉這方面的問題
但 A 曾在三的問過 B , 影本是否真的可以過戶
B 二話不說: 答 "可以" 這兩個字說的很肯定
但現在不行了,是否可以跟他說他當初所承諾的沒做到來要求退貨換回 ?
假如 B 不換回, 那詐欺罪 有成立嗎 ?

2. 依民法中規定滿七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第79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
A 是 17 歲, B 是大學生
A 的父母不知情,不答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換回呢 ?
並且這件事情是私底下偷偷換的
A 的父母知道後完全不能體諒 A 為什會做出偷影印他哥的雙證件
A 的父母也不拿出雙證件正本來替 A 可以讓 B 可以把車子過戶給 A
所以表示這件事情 A 的父母也都不同意
是否民法上有成立呢 ?

補充

B 目前說他把 A 的車子賣掉了
請問 A 可以提出賠償嗎 ?
A 目前要求 B 還 A 車子
可是 B 說他車子已經買給她朋友了
但 A 和 B 的事情都還沒處理完畢
表示當初 B 所承諾的並沒有做到
沒做到應該就代表此交易未完成
B 未完成怎可以就把 A 的車子占為己有呢 ? 
B 就未經過 A 的同意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B 只是把 A 的車子過戶到他自己名下
B 卻沒有把自己的車子過戶到 A
所以目前 B 的名下有 A 的車子和自己的車子
可是 B 卻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當 B 做出的承諾未達到時,這個交易應該就不成立了吧 ?
可是 B 卻把車子賣給她朋友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出賠償 ?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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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 102-04-10 18:53

我與被害者都喝點酒但是起了口角之後我出手打他了 造成眼球挫傷(隔天已能睜開,但是他說醫生說要觀察一個月) 我也不知道是算輕/重傷...
兩天後被害者 與她母親一起與我談和解 當下談好的是賠償"1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 2萬元"還有所有的"醫藥費" 但是我們還沒有簽和解

隔天被害者傳訊息給我需要我"先支付他2萬元的薪水損失之後才願意跟我談和解。"當下我回傳給他說"要給錢必須先簽好和解書而且我現在是學生沒那麼多錢,希望能月付5000"。
接下來他傳"2萬不是和解金只是他的月薪,他朋友打人至少都賠15~20萬如果告上去就不止了還要賠上案底,要我再去問問要賠多少"  (訊息都還在)
因為那天與被害人媽媽談的時候有問到我有沒有案底,我回"沒有" 
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只能依照的他的要求嗎? 因為我怕留下案底

請問一下您滿十八歲了嗎?如果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涉犯傷害罪的話,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另外提醒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只是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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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互毆?如果有而你也有受傷,亦可向對方提告

小E 102-04-11 23:19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否有互毆?如果有而你也有受傷,亦可向對方提告

沒有互毆 我打了他2拳 造成眼部挫傷
謝謝律師 

小E 102-04-11 23:2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您滿十八歲了嗎?如果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涉犯傷害罪的話,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 ... (恕刪)

我已經滿18歲了
因為發生這種事情我不敢讓家人知道 只能自己處理但是他要求的金額(15~20萬) 讓我無法負荷

 謝謝律師您的解答非常感謝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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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香蕉 102-04-10 02:04

我爸爸在102年12/28號發生車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lBeUKtyqyo這是車禍的行車紀錄器

目前傷勢 雙下肢癱瘓 大小便失禁 性功能喪失 以目前醫療水平無法醫治(榮總的診斷證明書)

車禍的初步研判分析表

我方是(黑色摩托車) 涉嫌駕駛失控

對方(銀色轎車) 1.跨越分向限制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在第一時談和解的時候 只有我方提出賠償的明細跟金額 約略4000萬

第二次談和解時 對方說 我們事先滑倒才撞到的 所以不可能負責那麼多

他們保險公司說算一算 大概400萬多左右

而我們家人都認為 是因為對方先違規導致煞車不及才會發生車禍

而且400萬也跟我們心中的數字差太多 因為4000萬是全部都有依據 也參考了霍夫曼系數

想請問 先撞到才摔車跟先打滑再撞到 這樣的責任歸屬會有差很多嗎??
還有對方說如果要提告 一定要先開過調解會 不然不能告

是這樣嗎...?
另外對方已經80歲 還在洗腎 很怕對方脫產 也進行假扣押 但是兩次都被駁回

還有其他方法或該怎麼進行下去嗎?需要花3000元鑑定嗎? 感謝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還說需要去年跟前年整年的扣繳憑單 還有今年的存摺紀錄

需要這麼多嗎? 謝謝>.<

 

1.撞到才摔車 或是打滑 主要都是在爭執你父親自己過失比重有多少 這部份如果沒辦法確定 建議還是送鑑定吧 畢竟請求金額非小 2.要提告 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調委會 至於法院調解則是強制先行程序 但這都不影響你們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3.至於詳細請求數額 沒有相關資訊 這無法給具體意見 不過依你所述 要法院判賠到4000萬 應該是很有難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因本件車禍身體受到傷害,本件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偵查程序,地檢署應會將本件車禍事故送請鑑定,該鑑定報告會呈現您父親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6

請求金額之高低往往就決定了案件准否的可能程度!

小弦 102-04-09 22:24

請問我跟一個分居離婚的女生在一起.最近被她老公發現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相冊上有一些字如男友跟一些搭肩或合照如果她老公要告的話我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女方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律師幫幫我

您好,

      1.對方老公可以提告的部分可以分刑事民事刑事部分當然就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這部分需要證明您們卻時有發生性行為,且未超過6個月。

      2.民事部分,如果可以證明有通姦行為,當然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就算沒有證明有通姦行為,台北地方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而需要負擔損害賠償

小弦 102-04-10 18:19

在請問我們已經在一月分結束了這部正常關係.她先生堅持要所謂的精神賠償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會告成功嗎

大胖胖 102-04-09 21:14

您好:

想請問如果當時簽約時合約未一式兩份,該份合約還有效嗎?

目前已離職,但公司方面說合約上有要付賠償金之問題,目前領到的薪資也被扣錢,想提出調解,但勞工局方面告知說在民法上是可求償的!!該怎麼處理???

目前已找到新工作,不知是否有可以有免費資源可以聘請律師???因為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故不願告知家人~該怎麼處理較好???

胖琥 102-04-09 15:58

我騎機車跟對方的小貨車(公司車)撞上

對方在我的對向他要左轉(雙方都綠燈)

我看他停著以為他要讓我就補油門要過去

結果我動他也動就來不及閃撞上去了(我時速大概快60)

他完全沒事.我掛彩了(他轉彎也轉得很快)

之後我就送醫了 現場就由家人處理

然後事後他也沒去醫院看我有沒有怎樣

他公司車也沒第三人責任

現在要叫他出來談賠償部分

他就覺得他沒有錯為什麼要賠償這樣

就"質問"說我騎車騎很快這樣

然後又一付無關要緊.愛理不理的樣子

請問我該怎樣跟他談和解以及索取賠償

這樣的肇責比例是怎麼分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車禍事故發生後是否有報請警察前來現場處理?另外您如因此車禍受有身體之傷害,可提請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就相關之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胖琥 102-04-09 16:5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車禍事故發生後是否有報請警察前來現場處理?另外您如因此車 ... (恕刪)

有報警 初步判斷

對方1.未禮讓直行車 2.肇事致人受傷

我1.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來看,對方應已構成過失傷害罪,您可先向鄉鎮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調解無結果後再行提告,或者直接提出刑事告訴,相信對方在刑事責任之壓力下,應該會比較積極來處理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涼涼 102-04-08 20:02

你好!

我的公司投標環保局案件,我是公司約聘在環保局的住局人員,於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環保局若是向公司提出賠償,就會將賠償轉嫁給我,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想請問我需要負責賠償嗎?公司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我嗎?

涼涼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擔心公司告訴您說提前離職會被求償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您任職時與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係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沒有任何賠償的條款,那麼公司是不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您。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在這裡也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按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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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wen 102-04-08 16:21
您好: 昨天同學騎車載我然後我們沒有兩段式左轉所以與對方發生擦撞 可是對方隔天自行車行修車而非估價直接和我們報價這樣我們應該要全額賠償
1.如果要和解 就看你願意賠償多少 2.如果法院判決 不可能照價賠償 會有修繕必要及折舊 及過失相抵等問題

建議你們可以先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的價錢不會差的太離譜
還是賠錢了事

如果差很多,就請對方提出單據

如果提不出來,那就沒有如數賠償的必要

 

 

建議你們可以先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的價錢不會差的太離譜
還是賠錢了事

如果差很多,就請對方提出單據

如果提不出來,那就沒有如數賠償的必要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Fun 102-04-08 14:47

  前幾天,騎車回家時,在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前面有一台小客車右轉,等我發現他打方向燈右轉時,已經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他的車子側身,他們人沒怎樣,估計我當時時速60左右,飛到旁邊的田裡,之後我有受傷送醫院急診,警察跟我說我可以告他們過失傷害

  隔幾天後,對方打來說,如果我要告他們過失傷害也不一定會贏,然後說保險公司理賠太少錢,他說修理要三萬九,他問我要賠她多少。

  如果我有超速的話算是我的錯嗎,當時我沒看到路上限速多少,這樣我應該要全部賠償他們嗎?他們有沒有什麼錯的地方?

本件後續肇事原因分析必須要看初步研判表及交通事故鑑定之分析結果而定,但是以目前之情形並不能排除對方之駕駛行為有過失的可能性(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就雙方均有過失之情況,若因此導致他人受傷者,即須負擔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在民事部分分,針對所受之損害依雙方的過失比例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就算沒有交通號誌

對方也已經侵犯到你的路權

對方過失責任較大,還敢向你嗆聲

可見背後應該是有人在教。

建議你,車禍案件雖然簡單

但還是由專業的律師來幫你出庭處理,較安心、較妥當

may 102-04-08 14:29

我姊姊先前在通訊公司偷了一支手機價值約1萬5.被公司告上法院業務侵占.老闆要求賠償30萬元和解.現在法院判決下來了.可是我姊姊卻付不出這筆賠款.姊姊名下有車.現在想把車過戶給我或她先生.想請問這樣的行為算是脫產嗎?車過戶給我或姊夫會有刑責嗎?車子過戶後姊姊名下就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還會有被判其他刑責嗎?謝謝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將目前對方已否取得執行名義的狀況等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相關刑事責任(損害債權罪)和民法效力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本件初步來看其財產處分之行為應屬詐害債權行為,若對方要追究到底的話,即有遭到訴請撤銷之可能,甚者會構成損害債權罪(共犯),當然詳情如何必須視具體案情而論了。

不過,為了一萬五千元的東西還要做虛偽過戶處分也太辛苦了吧,而且我想律師也不太可能在這樣公開的網站上教人脫產,奉勸您姐姐還是想辦法賺錢來還掉才是正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枝葉 102-04-08 13:43

各位律師

我阿嬤和朋友一行共8人,於今年1/19在淡水坐指南客運836公車,因為公車司機疑似車速過快,阿嬤和另外二位朋友便摔倒在後門邊,阿嬤被壓在最下面,所以傷勢比較嚴重,除了跌倒外,還造成右手(慣用手)骨折。另一人則是手背有擦傷、屁股蹬到,還有一人因壓在兩人上所以無傷。

指南客運於過年前曾來探視慰問,但直至過年後就無消無息,兩周前打電話來說要賠償15000元。家人們都覺得指南極度沒有誠意,繼未有後續的探視,就連賠償都只是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所以當下家人並沒有答應這個賠償金額。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另外一位受傷的阿嬤友人身上,剛開始有去探視,過年期間曾說過要包紅包給她沖喜,結果對方打電話來說會遲到,卻再也沒有出現,更不用說賠償了。

請問如果我們要向指南客運及司機求償,可以走甚麼樣的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及公車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本件公車上應有錄影設備,建議先保存該影像,以便將來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面都很充分

建議你委請律師幫你們向司機以及公車業者求償

較安心、也較妥當

枝葉 102-04-09 17:3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枝葉 102-04-09 17: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感謝您的回覆,已去信至您的信箱,再麻煩您回覆了!

JO 102-04-08 12:35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繼上次得到的回覆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
目前得知本人離職要是公司沒有找人頂替的話環保局將對公司開罰,這樣屬於上次回覆中的對公司造成傷害嗎?且告知離職距今已經將近一個月了!公司有沒有找人要來頂替我不知道,只知道公司方面告知將提出賠償,所以如上次回覆中的"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我並不是故意或有過失離職,這樣需要賠償

阿文 102-04-07 15:52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修費後,會轉過來跟你求償。既然你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就請你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他(責任險)要負擔的費用

ed 102-04-17 21:07
回覆 蔡念辛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 ... (恕刪)

 請問:如果對方還提出要求1.修車時的代步費 2.將來車子賣出時賣相不佳的折損費

這樣這些是否包含於第三責任險裡面?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法院通常對這兩種費用看法如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JO 102-04-06 21:37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您好,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YITING 102-04-06 17:37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之前有發生車禍 當下有簽和解書 內容條件:1.人傷由對方強制理賠 2.車損油對方理賠
但對方反悔我要求的車損部分!事後一周後人傷部份~經醫院檢查:我的脊椎傷到有壓迫右後腳跟神經!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蹲蹲站站脊椎和右後腳跟非常吃力痠痛!
和解書上註明:有寫“不得再就此事件,主張其他權利”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我還跟對方未達到共識 也未收到對方的誠意理賠金!我是否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和解書上未提到的條件 跟對方要求提告上法院!譬如:車損 人傷 精神賠償 後續醫療 車資往返 營業損失...等?我有在網路上有人分享類似的文章:該和解書 並未提到"拋棄"刑.民法追訴權!分享人勝訴!
請各問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主要還是必須要看訂立之和解書其詳細內容如何而定。
一般來講如果不是經法院或調解會成立之和解調解,原則上即使協議內容約定放棄刑事追訴權也未必有消滅告訴權效果,故而在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基於告訴權屬公法上權利之性質,個人並無處分權,倘加害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則被害人仍得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所謂拋棄告訴權約定之影響。至於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後,因和解撤回告訴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湘湘 102-04-04 15:18

101/9/26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簽名,合約書上表明該合約期限為兩年,底薪為18000,滿一年即升底薪為20000元,若在職期間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公司即可依此約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若離職後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兩倍。但是該合約上並無律師證明,簽約時資方企圖干擾勞方詳讀內容,亦無第三人在場,請問該合約是否合法?

因公司超時工作嚴重又無加班費,請假則是平日請一天扣兩天薪資,再扣兩天業績,假日則請一天扣三天薪資,再扣三天業績,勞健保也是由勞方全額支付(面試及簽約時,公司並無告知),每月薪資還要多扣一筆五百元的福利金(去向不明),因為實在太誇張,所以想提前離職,也在離職前三十天102/3/30告知,但資方卻以違約為由,向我要求賠償違約金(底薪*6個月工作時間*2)約20萬,並由薪資扣抵,也要發出存證信函到我家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有保障??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0

只要你有簽字,契約就有效,

不過裡面有一些條款可能會因為太過偏於資方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公司有很多規定不符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另公司有無理由請求賠償20萬元並扣你薪水,要看法官態度

TP 102-04-03 21:59

請問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1.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4.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還可以申請調解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有意願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30

應該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是公訴罪,建議調解,

至於調解內容必須由雙方協商後才能確定

TP 102-04-05 17:4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是公訴罪,建議調解,

至於調解內容必須由雙 ... (恕刪)

調解成功不會再被公訴了嗎???

調解內容說及""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就不會再有被追訴的機會嗎???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yoyo 102-04-02 08:20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家父於下週至警局做筆錄

所犯的罪是:著作權  妨礙電腦使用 (罪犯嫌疑人)

原因是下載電影。

因家中網路是家父所申請  所以下載電影的是我  卻害家父收到存證信函

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因違規者是我,如何向警察說明是我下載而非家父?

2、使用p2p下載,下載觀看完後即刪除,未再分享他人。有上網了解「妨礙電腦使用」法條,百般不思其解,不明白下載電影與「妨礙電腦使用」有何關聯?

3、因初犯,從未有想犯罪的想法,相當後悔下載電影觀賞。想知道是否有無類似案件,到後來都是怎麼解決?通常是要賠償多少?

再次謝謝各位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8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 ... (恕刪)

您幾歲?

yoyo 102-04-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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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25歲了
Pinoco 102-04-02 01:52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有一位買家跟我大量訂購虛擬寶物,買家說:錢都準備好了,等你開好單子就可以馬上購買。(這樣是否已行成契約?)

之後我開好了訂單等買家購買,等了很久之後,買家留言:愚人節快樂,晚安。

最後買家沒有購買,只留了:愚人節快樂,晚安。

整個過程下來,買家浪費了我很多時間跟精力,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就算是民事侵權行為?我該如何要求買家道歉或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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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專門買賣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交易平台上賣東西,

 

 

您可以起訴請求他履行契約

威爾 102-04-02 01:48

律師你好:

我於3/29至汐止的那米哥婚宴廣場作活動攝影,

那米哥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門口註明一米八以下車輛可進入

(我開公司配給的一般小型貨車,高度小於一米八)。

準備在電梯附近的停車停車,該區未開天花板燈,但亮度可看見裡面停有車輛,

駛入後還未停至車位就被一根突出的鋼梁柱卡住車頂,導致車頂有凹陷刮傷(因為我的角度看不見鋼梁)。

由於該區並未管制不可進入停車,又無任何高度警告標示,而我是行駛在車道上的。

(現場工作人員撞到後來告訴我,此區平日只開放小車進入,今日早上無人駐守,

三角錐又被人移開進入停車,所以此區無管制)

我有拍下擦撞現場照片,請問這樣那米哥廣場有責任嗎?我可以要求那米哥賠償嗎??

可以援用下列案例嗎??

http://tcc9507.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260&webitem_no=866

威爾 102-04-0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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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律師們連回都不想回喔??

peggy 102-04-01 14:11

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但被告辯稱他不知情,因房子乃建商所蓋,住了30年都沒發現越界,法院要我原告舉證,証明被告早就知到越界,我該如何處理呢?對方很惡劣,上了法庭,謊話連篇,下了法庭態度傲慢!我是老實人,到現在對方一句道歉也沒有,3百多萬的訂金也不還給我,我要被告負起賠償責任,可是被告一句不知道,就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我該如何贏得勝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責任為本件之重點,基本上您是原告所有得付較重之舉證責任,所以您們應盡快提出可證明對方知情之證據,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的訴訟,您有委請律師代理或寫狀?

初步來看,本件應該是在起訴前階段所設定訴訟主張上選定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之請求權來做主張,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循此,本件若無法舉證則恐怕會遭法院判決敗訴。
詳細情形建議你將書狀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否則固執於無法舉證之項目再繼續進行訴訟下去恐怕對您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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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訴訟主張方向錯了,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pp 102-03-31 21:25

今早友人父親(a)被肇事者(b)撞送醫不治,a直行車而b轉彎車,在轉彎的時候不慎撞上a,事故地點距肇事者所言是閃黃燈,且有視線檔住導致沒有看到a車,雙方均無酒駕,但是a車是註銷牌照的車輛,請問這樣子在請求賠償是否會有困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過失致死罪,另本件民事仍可求償,但可能會有過失比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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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友人父親(a)被肇事者(b)撞送醫不治,a直行車而b轉彎車,在轉彎的時候不慎撞上a,事故地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克勞 102-03-31 07: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與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背信

克勞 102-03-31 05: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費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或是背信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5-16 08:37
小胖 102-03-29 23:51

是這樣的,多年前我母親曾經跟朋友一起投資一間"龍祥投資"公司,金額高達700多萬,但後來這間公司好像是一間吸金的地下投資公司,網路上搜索所能得知的訊息也僅知道這間公司後來好像破產,負責人也被判刑,20多年來沒消沒息,但今日我母親卻在戶頭裡收到一筆龍祥投資破產管理人匯來的9千多元,我想問一下這筆錢是處分龍祥資產所分得的錢嗎?那是僅有這一筆還是會有應得的賠償呢?因為欠缺這方面的訊息與知識,所以請求各位律師的專業意見

nier0305 102-03-29 23:03

請問!

機械車位下層車位移動,因上層車位過高車頂壓到灑水系統凹陷,下層車主要負責任嗎?

上層車主要下層車主賠償,請問若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寫狀紙請法院裁判!

感謝您!!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24

 您好,

請問您為上層車或下層車?

nier0305 102-03-29 23:29

 

我是下層車位

nier0305 102-03-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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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層車位

 本人剛租下層車位兩天,出門時習慣按完升降鈕後就與家人聊天,聽到碰撞聲後才發現上層車子過高,整個車頂頂到灑水系統凹陷,家人有告知上層車主此狀況,但現在上層車主反咬是下層車主疏失要下層車主負任,上層車主自行去維修,現在要我分擔維修費用,對方車主不願走法律責任釐清責任,請問...下層車主有錯嗎?若要走法律途徑來釐清責任,我該如何寫訴訟單呢?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3:38

 

您好

 

根據您所示情形,建議您先取得停車場規定上層車位限定之車高,若規定兩公尺,而上層車超過二公尺而撞到灑水器,及與您無關。若無規定高度,也應為停車場管理單位之疏失,與您應無關係,總不能因此即要求您永遠不能取用下層車,僅為避免移動時碰撞到上層車。

 

初步回應至此,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nier0305 102-03-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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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所示情 ... (恕刪)

 您好:

本人剛租下層車位兩天,出門時習慣按完升降鈕後就與家人聊天,聽到碰撞聲後才發現上層車子過高,整個車頂頂到灑水系統凹陷,家人有告知上層車主此狀況,但現在上層車主反咬是下層車主疏失要下層車主負任,上層車主自行去維修,現在要我分擔維修費用,對方車主不願走法律責任釐清責任,請問...下層車主有錯嗎?若要走法律途徑來釐清責任,我該如何寫訴訟單呢?

現在大樓管理委員不願幫忙協調,要我們上下層車主自行調解,去區域調解委員會也因吳案例不願受理,現在對方每天來惡言相向,我該如何自保來釐清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00:23

 您好,

請在確認停車管理規定上層之限高,若他方超過限制高度,即具有可歸責事由。

若他方持續惡言相向,記得錄音以利證據蒐集。

102-03-29 16:34

機車被平行也直行騎的機車撞到,對方直行但偏一邊再其導致差撞,然而警察交通大隊處理後,聯單上有寫願意付一切賠償損失。除了有醫藥看診費,另藥局買藥費,財產維修費他願意負責,但無法工作無薪賠償卻不負責,便要到調解委員會去調理和解,如果是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註記應修養多久是否更有效力???也因為這樣是否也可以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不能工作期間所減少之收入如果是因此項侵權行為所產生,自然在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內。若醫院診斷證明上有記載應在家休養者一定天數者,診斷證明上的天數在法院實務上一般都會被認可得按天數計算不能工作期間所減少之收入,由侵權行為人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kiwi 102-03-29 13:07

律師您好,

個人最近剛新買到座落台北市和平東路一個房屋物件, 屋主於契約中對於房屋現況說明皆勾選無重大暇疵。交屋後與鄰居聊起並向台北市消防局行文求證後才知甫點交之房屋曾在94年發生火災。但屋主矢口否認知情,推拖前屋主未告知。因擔憂房子有結構安全問題, 又會造成日後房屋價值減損,擬與屋主取消交易並請求損失賠償,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會成立? 屋主需全額退款賠償嗎? 若屋主置之不理,又該採取何種行動方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降低損失? 以上請教, 感謝。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當時火災之詳細資料(相關報導、鑑識報告等),以作為後續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依據,若買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成立時,您這一方即可依法請求減少價金或者解除契約,但應注意的是,若非瑕疵情形非常重大,法院一般還是可能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認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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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火災屋仍需視其毀損程度而定,若未影響結構,應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反之,若影響重大,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另前屋主若知情,也可能會構成刑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2-03-29 12:27
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謝謝您 我於下班時間騎機車直行回家,突然遇到一台機車,要右轉,問題來了
1.我與對方都同時行走在3.2米寬的機車道上,我當時時速30-40,有注意前車安全距離且走在最外側,但下班時間,機道當時有4排車並行而走,對方看我前面有空間,就鑽進來了進行右轉,雖有打方向燈,但幾乎是同步並行的。

2.我緊急煞車後,仍被對方排氣管摩擦到,結果造成失去平衡而摔車

3.車禍當下對方移車,初步研判表結果是無法判定肇事責任,可是警方拍的

照片上對方機車的排氣管是有摩擦痕跡但範圍不大,而我的機車左側前輪

泥版也有擦傷痕跡

4.我有嚴重後遺症,對方卻拒絕賠償,若告上法院,我有勝算嗎?

本件初步研判表結果無法判定肇事責任,主要是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且目前已確定之事實有限尚不足以進行肇事因素研判所致,建議您設法尋找其他證據,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還原事發經過,以證明對方涉有過失而導致此次之車禍、造成你受傷。本件若對方涉有過失(不論是肇事的全部因素或者是部分因素)者,即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則以刑事責任的追究促使對方在民事部分進行賠償,應當會是比較有效果之方式。
另外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若未提出告訴,檢警依法無法主動偵辦,務請注意告訴期間(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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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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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