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事情發生經過:
本人在營造廠服務
約在去年八月的時候
本人駕駛公司貨車至工地卸貨
由於貨車上有貨物 本人選擇停放於工地門口(工地離公司約100公尺)
當下立即報警 不過車子未尋回
(遺失車輛為公司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租購 租購期尚未期滿
公司也租購一台車輛 租購期也尚未期滿
公司與另名員工協議租購期滿後交換車輛產權
在租購期未滿前即簽訂交換合約
車輛也已與公司交換使用
我所遺失的車輛當時名義為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所租購)
而在我於本月中離開公司後
公司請會計通知我要我賠償車輛經過保險賠償後所有差價
(公司付出6X萬 保險及相關費用收回後為4X萬)
否則即要對我發存證信函後上法院處理
我並非不願對此事情負責
但我有疑問的是公司並未規定車輛要停放回公司
而我當下也報警處裡 保險也對車輛理賠
這中間公司損失的差價部分為保險自付額 部分為車輛折舊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不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或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及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跟此女子又見面.
以下是我要請他簽名的協議書,煩請律書幫忙審閱讀.要跟您請教: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000因與XXX交往過密,事後經配偶AAA 察覺後予以警告並不願追究,立書人000也深具悔意,為避免進而發生婚外情之行為,特立此協議書,並聲明爾後不再與XXX有任何形式上之接觸(包含見面、電話通訊、書信及電子電腦通訊設備),如有違背此協議者,需賠償其配偶AAA 精神撫慰金及家用金每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元整(不包含原本就給予的女兒教育費、才藝學習費及生活費)
唯口說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以茲證明
立 書 人:
身分證號:
住 址:
立書人配偶:
身分證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 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字句?
2. 協議書中載明若我先生違背此協議需賠償我每月二萬塊,可是我並沒有載明支付到何時 (例如:支付到60歲), 這樣我先生是否就必須一直支付到我過世為止?
謝謝您好
林小姐
我之前是一名網拍賣家,之前被詐騙犯當做跳板而造成我被控詐欺並被凍結銀行戶頭.然後現在還要被告侵佔!想了解下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
角色: A:騙子, B:被騙者 , C:我 .
A在某網拍站上拍賣廉價機票,B跟他訂購, 然後A要求B將款項支付到我(C)的帳戶, 這時A在我的加入的網拍站上告知我款項已經支付及他訂購的物品,我確認金額跟他提供的轉出帳戶後五碼無誤後便將我所拍賣的物品寄給A. 交易完成.
但這時B並沒有收到他跟A訂購的物品,然後也聯絡不到A, 而因為B有我的銀行帳戶,因此B去報案. 想當然我的帳戶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並被告詐欺, 經過我的舉證跟長時間的等待, 而我在此期間也因帳戶問題無法繼續進行網拍工作.最後法院寄來不起訴處分書,我也到警局申請帳戶解凍,本想說事情至此已經結束, 精神與經濟損失等等就當做是學次教訓不再計較.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B連續寄來數次存證信函要求我返還他被詐騙的金額,否則提告, 當然我不予理會. 心想我都沒因為你的貪心而對我造成的損失做任何賠償要求了. 但事實是, 竟然管區來敲門並交付一張 ; 侵占罪 的通知書, 並讓我在指定日期前往分局報到. 照理說我也是受害者, B被騙是幾千元,而我不計算交易物品,光是銀行被凍結以及期間無法進行網拍工作的損失等都已經超過十萬. 更何況我的名譽與精神損害.
想請教諸位大律師, 依照不起訴書的內容跟我提供的證據已經很明顯表達我並非實施詐騙者而且並無犯意, 如果認定我需歸還,應該也扣除我銀行被扣的金額去償還了,但是並沒有. 因此他對我提出的 侵占罪 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法律的規定,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成立似乎有難度, 但是現在主要是想對他提出損失賠償. 因為貪圖便宜而對我造成的損害.
因為我爸已經80幾歲了~ 有時記性不好~ 會找不到回家的路~ 都要依靠胸前的資料 電話聯絡我們~ 再去找回我爸~ 因為去年底~ 他把別人招牌敲壞~ 但是對方堅持要告刑事~ 想請問的是:
1. 有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 兩年前就有記憶不佳的問題~ 這樣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無罪嗎?
2. 我們也沒有說不賠償毀損的部分~ 察官當時也要幫我們安排調解庭~ 但是對方始終堅持要告到底~ 非常的惡劣~ 想請問的是~ 如果~ 對方可以撤銷告訴~ 是不是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因為我看到是寫公訴起訴我爸~ 下禮拜三就要開準備庭了~ 想看看還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請他們撤銷告訴~ 他們應該只是想要敲竹槓~ 想說再跟他們談條件看看~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如果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法院會以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其次,本件依您所述應有刑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適用,可以參考看看。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地下室二樓為防空避難以及停車使用 (目前無法停車~因為機械升降通往地下二樓故障中~) 占地有60坪~ 目前只收一個月3千~ (西門徒步區裡面~ 60坪的倉庫~ 才租3千~明顯有收回扣~但沒證據)
*地下室二樓一共四個停車位(我家佔兩個)
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前主委~ 未經住戶開會同意~ 擅自將地下二樓出租出去給一樓店家當倉庫使用~ 然後將整個地下二樓上鎖~ (我有兩個停車位~雖然不能停車~ 卻也沒有鑰匙可以進出)~ 可以告侵占還是限制自由了呢? 我想要去看卻不能看我的停車位在哪?
仲介公司問我要怎麼跟租或買的客戶介紹~ 我只能說~ 暫時不知道~
2. 前主委簽的合約~ 嚴重有問題~ 因為當時他已不具有主委的身分了~ 卻直接跟店家簽下三年合約~ 會說不具有主委的身分是因為~ 他從95年一月上任後~ 兩年一任得連任一次~頂多到99年一月~ 但是卻在99年11月底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想請問的是~ 應該訴求合約無效嗎? 那我們損失的部分~應該要如何主張賠償呢? 將近60坪空間~ 單獨給一樓店家使用~ 雖然他們是說他們只有用一小部分~ 但是整層地下二樓被上鎖~ 他們要怎麼用~ 我們根本不知道
3. 因為已經開過多次的法庭~ 我們請的律師也很不積極地幫忙打官司~ 我提供的錄音檔都可以證明都沒過會~ 律師都不提供給法官~ 然後前主委~ 也推託有開會紀錄~ 也有決議出租出去~ 但是卻都拿不出來證據~ 我每次打電話問會計或問主委什麼時候開會~ 他都說沒事要開什麼會~ 我也問過說有沒有開會也都說沒有~ 但是他卻在法庭上說~ 有開會~ 3/11號還有請現任主委到庭說明~ 但是明顯有串供的問題~ 因為之我問現任主委~他都說他不知道有開會~ 也不知道地下二樓有出租~ 不過不是重點了~ 我想要問~ 下一次開庭~ 我可以主動坐在律師旁邊然後有問題就直接提出來嗎? 因為我想要他講的都沒講~ 他都有他的理由~ 但是我覺得~ 很多重點~ 他都沒有說~ 都沒有幫我主張我的權利~
4. 一樓的騎樓用地~ 店家可以使用? 還是可以占用?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案件事實有相當之複雜程度,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您的疑問。
另當事人固然可於開庭時自行陳述事實或主張,就此並不因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而有所不同,但本件既然您所委任的律師有其專業考量而就證據之提出有所取捨,建議您還是要先弄清楚律師的考量究竟為何、各項證據提出是否能得有利之結果等項確實了解,再行提出,否則當事人與其訴訟代理人間出現自相矛盾的陳述或證據主張,其實是很不利於法院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請求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第一次約我協商,我因生病無法出席,管委會要求我至少可以書面表達我的訴求好讓管委會討論.數日後,管委會未先告知我以會議紀錄名義公佈在公佈欄,內容如下:
1x樓x號住戶 本人完全配合施工,但本來好好的房子若因施工造成房價飆跌或風水破壞,此部分由誰來補償?提出6萬元補償金,如管委會無異議,本人完全配合施工.如附件說明(附件就是我提出的書面訴求連同會議紀錄一同貼出)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設屬公共管道住戶李應配合.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不應提出補償還標線)
3依據同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楚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
4對於X樓X號住戶所提之補償金6萬元之要求無法同意.
請問...這樣的內容對於不懂法律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會造成誤解認為我方提出賠償金是違法行為?畢竟我也是住戶之一,曾有其他住戶對於維修施工一直拖延已有我方刁難管委會的耳語出現,造成我一家人的名譽受損.管委會未經我同意在公佈欄貼出帶有我全名及地址的書面讓我對因漏水而受害的住戶是否會對我不利而擔心.我只是提出維護我權益的訴求為什麼就要罰鍰?難道只要我不是無條件的同意施工也是違法嗎?這算不算恐嚇我?
我表弟前陣子發生車禍
對方因為黃燈加速搶快要過...而我表弟違規左轉
對方為了閃避我表弟失控撞上路邊大樹...導致車上三人受傷
而我表弟毫髮無傷...
由於我表弟機車有保險...因為對方有受傷!保險人員有致電去跟對方說要付醫藥費等種種
由於我表弟剛滿二十歲.涉世未深..家裡環境也不好!算中低收入戶...實在無法賠償十萬元這筆大數字
而且對方嗆明說 如果不接受和解要控告我表弟過失傷害 導致我表弟害怕進而簽下十萬元和解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哥哥們:
目前我表弟的媽媽有意想提出和解無效這條...進而跟對方上訴!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
由於對方是殯葬業者...熟知法律!以我們這種小小的老百姓無法跟對方抗衡...
想請求各位律師哥哥們協助我們~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右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而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你好~我想請問~之前交往一個男朋友~結果他跟我提分手後~隔一天就因為我的小孩不小心動到他的東西~他就動手打了他 然後我去醫院驗傷 我有去警局說要告他傷害 可是警察卻一直叫我不要告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就傻傻聽警察的話 當天晚上他就拿本票要讓我簽 說我跟他在一起 換車的錢跟什麼當鋪的錢是他幫我的 所以要我還他錢 當時我有報警 警察有來 走了之後隔天又帶一群人來我家叫我簽還款協議書 我那時真的很害怕 就沒有報警 我怕他會對我跟小孩怎麼樣 上面寫我一個月要還他多少 沒還加利息 然後說13萬裡的3萬要賠償小孩 叫我還他10萬 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不利 就簽了 就是白紙黑字<內容原稿已經丟了~那張是影印的~留下簽名地方是要親簽跟蓋手印 也沒寫雙方住址 電話一些基本資料 就是把錢跟打小孩通通寫在一張紙上面> 可是我事後覺得這樣對小孩不公平 他才1歲半 我朋友一直叫我去提告 他傷害小孩這一條 我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候我準備要回家,過馬路的時候,因為那個路段式單黃線~
我的車子已經到了中線,但因對向車道有汽車要通過,於是我停在中線等候沒車,
後來有一台機車從我左方追撞我~ 於是他翻車到對向車道~
那時候有請員警來處裡~等同有報了案~
事後也有打電話關心詢問狀況,他說腳無法走路但沒關係,
所以我們也沒有想太多~就這樣不了了之。
今年民國102年的一月份左右,
與我車禍的男生母親打電話來說要申請保險~
我媽媽告知到說我們有保強制,你們可以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昨天晚上打電話過來說~
強制險只有保醫療~ 我兒子這一年多來所受的苦跟無法上班的部份就要由你們來賠償~
他說無法上班跟所受的苦是說,那時候他車禍有發現手無力,當時去給醫生看時,醫生說沒有問題,
可是五個月過後,神經萎縮,而無法工作,現在要找我們理賠。
搞的我家人心恍恍,神經萎縮不只單單是一兩萬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想請問各位朋友的是說~向這種狀況,已過了一年多才說因為跟我的那場車禍造成的傷害,
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就是,當時第一位警員到場後,沒有馬上拍照,但是我們移動了車子~
於是照片上只有照他跟我車子撞到的情況,在警方他們的路線圖畫的是「行向」←行進的方向。
並沒有註明我是在中線等後,當時只有在現場說一說,也沒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所以我現在害怕的是說~
會不會因為這樣狀況不清而造成警方他們的錯誤判決呢?
因為沒有筆錄所以也無法申請出判表,就算要申請現在做的筆錄也不可考了~
幾天後對方母親通知說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手傷部分不要求,只要求腳受傷15天工資以及機車修理費就好,但因為是他從後方撞我,要這樣要求我跟我媽媽覺得不合理於是回絕,他就說那和解也不用上了~直間法院見~請問沒有先和解可以告我嗎?
但是我已經事先申請調解了~
請問我去之後需要提出什麼問題嗎?還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約兩個月前爺爺因為小車禍住院
在加護病房期間我與奶奶"天天都去探望從來沒有一天缺席"
後來因某些因素被嫁到台北的姑媽將爺爺轉院至台北
姑媽要我提供兩萬多元補貼轉院費用,事後得到理賠會還我
這個姑媽是我爺爺從我姑婆(他的親妹妹)那邊分過來的,非親生女兒。
事情就開始發生問題也開始產生了...
爺爺到台北一個禮拜後,姑媽與姑丈對家裡變得不太友善
後來一段時間姑媽不斷來電要求奶奶簽署放棄爺爺相關的所有財產
也一直對奶奶說"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從那之後姑媽姑丈明顯在"刻意避免我們跟爺爺任何見面接觸,甚至通話"
接下來開始有一些後續動作,到家裡來找爺爺的存款簿、證件
並表示是"爺爺叫她回來拿的"…
還有對南部所有親戚說:
她會把爺爺接到台北是因為他在雲林的醫院是我們都不理他、放著要讓他死
這跟我上面有提到的部份是完全相反的...我不曉得她為什麼要造謠
搞得現在大家給我們的評價非常不好,所有所有所有的親戚都說我們很不孝
後來伯父(非親伯父)對我透露,爺爺有兩百多萬的存款
這是之前除了爺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情的
才得知姑媽與姑丈可能的動機是什麼...
終於上個禮拜,因為爺爺要開刀
姑媽主動要求我北上探望,我到醫院後姑媽離開醫院去辦事情
我便與爺爺有了見面對話甚至獨處的機會...
於是我針對了姑媽前陣子說的,她那些所謂的"你爺爺說"什麼什麼的
來問爺爺本人是否有說出那些話
而爺爺聽了皆回答:「沒有!我絕對沒有說那種話!」
才知道姑媽那些所謂的爺爺說,全部都是她自己的話...
包括爺爺叫她回去拿存款簿、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接下來爺爺持續透露姑媽姑丈,對他都突然變得好孝順
就像在對親生父親一樣,以前哪有這麼孝順?
姑媽把爺爺的所有存款都轉到她自己的帳戶
跟他說是要幫我們家裡申請低收入戶
爺爺問他說辦好了可否轉回來,姑媽回答說辦好後想轉回至少半年了
禮拜五調解委員會要調解我爺爺的車禍理賠相關事宜
但是他不方便,所以可能委託我姑媽姑丈...
調解後的理賠會匯到我爺爺的戶頭
但是連爺爺省吃儉用存了幾十年的兩百多萬她們都有辦法轉到自己戶頭了
何況是調解的那幾十萬...
雖然我有錄影到爺爺本人親口說調解理賠拿回家裡貼補家用...
但是這不曉得是否有效...
我已經回南部了,而爺爺可能是因為我去探望時問的那些問題
有在我回來後跟姑媽稍微溝通,所以前幾天姑媽打電話回家兇我們
她叫我們都搬出去,相關對話如下
我:房子是爺爺名下的,憑什麼妳來趕我們
她:妳爺爺已經把名字過戶給我了
( 又是我爺爺的意思了...都被唬幾次了啊誰會信...
重點是就算真的過戶了那我爺爺一定也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知道爺爺不可能把房子過給別人 )
我:我不信
她:你試試看啊
後來她兇不過我所以拿給姑丈跟我講,他只說了一句話就掛斷了
姑丈:我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搬走,要不然我叫挖土機把整間房子拆了
爺爺的兩百多萬能不計較,調解的賠償能不要,反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但是房子我住了19年了,爺爺更是住了七十幾年了怎能說拆就拆!
我相信這件事情況和之前相同...就是爺爺還完全被矇在鼓裡不知情!
而當我要把爺爺轉院時我支出的兩萬要回時
她竟然跟我說爺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了何止區區兩萬多嗎
難道都不用還嗎?可是那跟爺爺又有什麼關係了
是她自己欠我的欸...她明明也說過會還,結果現在用這句話耍賴
要是他們真的要來拆房子我必誓死捍衛
但是還能做些什麼呢?我根本聯絡不上我爺爺,姑媽她們住哪我也不知道...
爸爸去世了,我是長孫又是目前家裡唯一的男生,所以只能由我來面對
但是我只有19歲...人脈、見識、經濟能力、社會經驗都不如對方
這讓我很困擾...
想請教一下
敝人於去年年底至宜蘭旅遊,並向當地租車公司租了一臺車,在旅遊的第二天,在完全符合行車規定下,被一台車左轉到一半想莫名奇妙地倒車撞到(對方說他想迴轉,但是照一般行車概念是不符合邏輯),雖然當時對方倒車很慢,但我也無任何空間可以躲避對方倒車直直往我這邊撞(當時我車後也有車輛),對方車輛看不出任何車損,我方車輛左葉子板凹陷,當時也請警方到場處理並至警局作筆錄,事後我也向租車公司老闆說明原委和提供一份當時警方做筆錄給的單子(影印本)給老闆,便交給老闆處理。
在處理的過程中,老闆曾來電過兩次,說明"對方保險公司不想全部理賠,駕駛者(即我)要付一半",我也曾致電肇事者(對方駕駛)請肇事者向其保險公司說明車禍當時狀況。目前老闆第三次來電說明對方還是一樣態度。
敝人有些疑問
1.我現已向老闆索取當時維修清單(已拿到),並看到老闆說欲向我求償的金額無誤。
2.原本我想付錢了事,但是與老闆保的保險公司業務通過電話,清楚感覺到肇事者目前是徹徹底底推給他(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而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態度極差。
讓我有些不高興,請教各位我該有什麼作為?
3.敝人目前想法:向警方申請肇事初步分析表,但不是很清楚這表影響力有多大,對方好像被矇著良心道德,完全想吃定我,我想利用這個表請租車老闆保險公司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討理賠。
4.若我先付一半賠償金給老闆,我要怎麼向肇事者索討這我不應該付的賠償
感謝建議解答
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也被告了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等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我父親是一名公車司機駕駛員,在駕駛時跟一名機車騎士ㄟ到,對方的其中一根手指斷裂,治療後不久就出院了,但會定期回診換藥,直到最近他要求我們賠償他除了保險外還要20萬,但我父親說:現在經濟不景氣,賺得又不多,希望他可以要求少一點的金額,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0萬(包含不能工作的薪資,醫藥費,換藥計程車錢......等等),由於一切事物都是交由公司處理,我父親也沒有很了解事情是怎麼處理的,所以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怕之後家計困難,也擔心公司為了解決問題,傷害我們自身的權益,而且也不知道公司會不會幫忙負擔一些賠償的費用?
所以想問是我們再跟對方協調嗎?這個賠償價格合理嗎?如果我們真的賠償20萬,那公司應該一同賠償嗎?而公司應該合理賠償多少?賠償後是不是還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件事的到此為止!!!!不負責之後問題之類的
如果不幸,協調破裂,必須上法院打官司,是不是會把事情拖得越久,也浪費錢!!!
那麼應該怎麼做才好?
於99年有人介紹民俗療法,每次去就診就需自費500元,雖然貴,但病情有好轉。看了幾次後,覺得費用高,我的個人保險又不能申請理賠,之後就中斷看診。直到很不舒服時,才又就醫看自費。從99年開始就跟老公說,小姑的兒子造成我受傷,之前看健保的費用,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看自費的無法申請,希望老公可以跟小姑說,請她幫忙補貼。但老公不肯,覺得我愛計較。我請老公幫我出一半的費用,只要我有去看自費的部分,結果老公也不肯。日後陸續看自費,也花了1萬多元。101年時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婆婆,請婆婆協助跟小姑說,我就醫費用上的支出,請她幫忙負擔。結果婆婆叫我自己跟小姑說,把電話接給小姑。我把受傷原因跟小姑說。也跟小姑說:之前用健保的身分看診的部分,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自費的部分不能申請理賠,而且我每次看診就要自費500元,小姑也說:看我花多小錢把收據給她或跟她講金額,她再把錢匯給我。102年3月我傳簡訊跟小姑說:我自費花了18600元。她回簡訊:我沒有那麼多錢,下個月初開始分付錢給你每個月2000元直到這些金額付完就不相欠了。隔天又傳簡訊:請把看診的收據寄給我看。
但民俗療法的部分一開始就告知是沒有收據。今天打電話給小姑,小姑不在。是婆婆接的,婆婆說,你受傷我知道也有看到,我女兒又沒看到,而且一開始受傷就應該把傷看好。像我之前被人家撞,我也是跌倒在地,尾椎也受傷,對方賠我1萬元。我去看了兩次醫生,又請牧師幫我加持,之後就好了,現在也沒怎樣。你應該不會那麼久沒好。我告訴她,每個人的身材不一樣,瘦的人和屁股比較有肉的人跌倒後的狀況會不一樣。她還一直叫我要帶老公和小孩去教會作禮拜,誠心的祈禱,這樣就會好。我小姑從結婚後,就和兒子一直住在娘家,而先生住在自己家。而我住台中,偶而回台南婆家,所以都會遇到,之後事情發生時,我婆婆應該有把事情告訴她。
想請問:我小姑已承諾要賠償我,但之後又反悔不賠,因為過了傷害罪的追朔期,請問我還有方法請小姑賠嗎?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團們 有關斷指後續賠償或申請 (抱歉..文章較長了些..)
本人我在此公司做了8年 再兩個月前在公司操作機台時,左手中指不慎遭機台壓斷,經送醫手術後截斷了左手中指第一節 手術完後醫生評估無須住院
事發隔天公司派人至家中給予紅包新台幣一萬慰問
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也是保最低的1萬8千多的樣子 但我實領是3萬 明顯得跟投保相較下有落差 但受傷休養期間 公司有照給我全薪3萬 至於團保部分 我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一項團保 但受傷當天 聽公司說團保已過期 所以沒保險可賠償 且勞保賠償是1萬5千多元 也就是受傷休養期間 勞保給付的70%薪水
以上是講述一下受傷經過及勞保賠償部分
但我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團們的意見與建議
1.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替員工保的團保 若過期 是要自認倒楣嗎
團保部分是公司開銷的 但若過期 是否真的無法有理賠
2.再公司任職8年 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部份在道義上是不是需要賠償一筆金額給受傷員工
4.診斷證明書 是寫左中指遠位指骨處完全截斷 再這部分也不是很清楚是殘廢還是有失能 若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無法向雇主求償
5.因我沒有堆高機駕駛執照 雇主時常要我們操作堆高機 這部分雙方是不是都違反了 基於能保有工作 雖然會開 但始終無駕照 也時常提心吊膽發生意外
(因為聽周遭朋友敘述他們自己在公司發生職災後 公司有賠一筆錢給他.10萬或20萬.因為本人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 不幸遭受斷指意外 公司有包了一萬元紅包 但休養期間兩個月內
給予我的態度感覺很冷淡 雇主無到家中探視 且一通電話關心也沒 只有在休養期間 甚至受傷手指還未拆線 三不五時來電詢問 是否能回公司幫忙上班,讓我蠻心寒的,傷癒一半後回公司也沒有過問或是提起什麼讓我更是無法忍受.且回公司後看到機具讓我會畏懼甚至害怕傷癒後公司還會再派遣我做此樣機具工作.故而向公司離職了)
但也有朋友說 其實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及我 都各佔一半責任 雇主無須賠償一筆金額
因為各有各話 也讓我不經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們的資訊為參考
有去電勞工局詢問 雖然實領3萬 但公司提報的保險額是1萬8多 申報不實是事實
但勞工局人員說 公司既然有給予全薪 就不能再申請 公司給予半薪或無薪的申訴
關於這點我很清楚,但勞工局人員說 若有申報不實部分 確實會口頭上勸導該公司申報不實部分 並且開罰
但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人員 則說 其實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精神賠償部分
但關於這一點很有可能性的會走到法院官司 請問是否真的有需要到這樣
因本人不幸斷指加上任職多年如今公司態度低調冷淡處理 任我如此無言無奈無助
勞保賠償1萬 加上公司紅包1萬 自己保險賠償5千多
一根手指只值2萬5千 想想實在很不值.......
此事件讓我目前生活上不方便也有壓力 也不敢讓人看到我的手 想去裝手指義肢 但理賠金額應付生活開銷更不足以做義肢之費用 且後續回診醫生評估需要在動一次小手術 因為傷口內有粉瘤屬不正常 須清除掉 再這部份是不是能夠向公司提出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但公司已將我勞保退掉了 (目前剛離職)
朋友給予的意見是請律師 跟公司提告 但我想不出 發生此件職災意外請律師要告公司的理由 想了老半天 為什麼要告公司 有什麼理由可以告公司
再公司任職多年 難免有情感產生 若要我告公司也難以忍心 但又想到斷指只賠償共2萬5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朋友們說 我都離職了 又不會在那上班 無須掛念這個 而且時間一久公司也會忘了 根本無須再念情份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們 的建議 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一個大轉彎後,我們的車子停著在等紅綠燈,但後面的車不知怎麼的,整個撞上來... 然後我們的車就被推撞到前台。
前面的車,和後面的車都沒什麼大礙,但我們這台被夾在中間,還滿慘的。
(我先生在開車,我坐旁邊,二個小孩在後座,還好小的有放安全座椅,不然不敢想像...)
送修的費用初步估起來要7萬。因為是98年的車了,保養廠認為對方的強制險應該會只想以他們保險公司認定的2萬市價(這個價錢也是保養廠依以往跟保險公司交涉的經驗猜的)來做賠償。而且保養廠也說了,如果硬要修的話,是無法恢復原狀的,會經不起撞,開在路上危險,以後問題會很多。
問題來了,我們要去那找2萬的車啊?
我們本來的車雖然年紀大了點,但里程數只有89000,前車主是朋友,是個很仔細的人,車子所有狀況都很好,從沒有一些哩哩扣扣的問題。
像這樣的車,隨便一間二手車行問起來都要七萬以上吧~
我們實在沒有買新車的預算,二手車的話... 有經驗的都知道,二萬能買到的都是垃圾... ,而且還會被車行取笑!
再找一台二手車真的很累。之前南部中部的車行都看了,總結就是車行都亂開價,該告訴你的都不說,謊言被拆穿了才又隨便胡說來應付一下,網路看的價錢跟到了現場都不一樣,看了很久,最後決定不跟車行交涉,買了可信賴的朋友的車。
現在我該怎麼跟肇事者談呢? 找車之路漫長,這期間的租車費用可以算在他頭上嗎?
對方很有誠意說他會負責一切。我們有先去租車了,好貴,但沒辦法,我們一家大大小小沒有車不行。保險公司動作慢吞吞,這樣拖下去租車費用會很高,希望肇事者到時真的會負責。
因為要再買車,莫名地多了一筆開銷... 要怎麼跟肇事者算才合理呢?
我先生隔天腰痛到直不起來,我則有一些肌肉拉傷。有去看醫生了,單據也都有留著。這事件全家都受到滿大的驚嚇。車禍後小孩這二天哭鬧滿嚴重的。這樣可以精神求償嗎?
您好~
我想請問
因為對方酒駕撞我..(車主和肇事者非同一人)
(我們未和解..對方刑事已經判4個月)
目前要開民事庭..(被告是肇事者+車主)
1.法官要我去申請車主和肇事者的戶籍謄本..
但是戶政機關要我提出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出車主的身分證字號?(酒駕肇事者的身分證字號我有..)
2.車禍牙齒掉了3顆..需要植牙..但是我還沒有錢可以去治療..
所以沒有醫療收據..法官又要我提出證明植牙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舉證?
3.因為車禍我腿骨斷了..有開刀放鋼片..今年6月還要再開刀將剛片取出..
又一定會有費用支出..法官又要我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開刀會支出的費用..
我又還沒開刀..也沒有收據..請問該如何舉證?
4.看護部分..法官也要我提出收據..可是我都是家人照料的..開刀後的1~2個月..
幾乎都生活無法自理..關於家人看護的部分..我又該提出甚麼樣的證明?
(醫生有開診斷書..有註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請律師幫幫我~~~我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但是撞我的是酒駕..應該要有程度上的逞罰..至今我未獲得任何賠償...請幫幫我~~~
各位大大我於去年12月12日發生車禍我是屬於肇事者闖紅燈(對方在待轉區撞到) 但經過3月6日調解後對方開出15萬以下是對方開出的資料看醫生部份申請強制險這個雙方沒有異議
車輛修理費1萬9
(有電話告知需將換下之零件拍照以及將換下零件留著而且對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修理當時跟對方車行要估價單對方車行也不肯給 而我也於事發第一時間告知可以到我認識的車行去修但後來接到電話時車子已經在修了)
事發當時所配戴眼鏡4100
(當時我在現場並沒有看到這副眼鏡)
於事故後摩托車修理期間以及老婆去醫院交通費用1萬8(
我看車行收據是12月20日(有單據但大多為私人車行所開立只有價格跟日期)
精神賠償5萬
在3月6日調解時我試過以5萬元調解但對方一直說金額太少 我是否要繼續調解或者是我可以用本來要賠償的5萬去請個律師準備開庭 因為我本身是低收入戶而且有個兒子要養車禍發生後我到目前都無法工作已經三個月了本身無前科如果上法庭刑事判決緩刑機會有多大
各位大大我於去年12月12日發生車禍我是屬於肇事者闖紅燈(對方在待轉區撞到) 但經過3月6日調解後對方開出15萬以下是對方開出的資料看醫生部份申請強制險這個雙方沒有異議
車輛修理費1萬9
(有電話告知需將換下之零件拍照以及將換下零件留著而且對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修理當時跟對方車行要估價單對方車行也不肯給 而我也於事發第一時間告知可以到我認識的車行去修但後來接到電話時車子已經在修了)
事發當時所配戴眼鏡4100
(當時我在現場並沒有看到這副眼鏡)
於事故後摩托車修理期間以及老婆去醫院交通費用1萬8(
我看車行收據是12月20日(有單據但大多為私人車行所開立只有價格跟日期)
精神賠償5萬
在3月6日調解時我試過以5萬元調解但對方一直說金額太少 我是否要繼續調解或者是我可以用本來要賠償的5萬去請個律師準備開庭 因為我本身是低收入戶而且有個兒子要養車禍發生後我到目前都無法工作已經三個月了本身無前科如果上法庭刑事判決緩刑機會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