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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浣青 102-03-29 11:04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聽鄰居告知該屋曾發生火災,經向消防局發文查證,該屋確實於94年間發生火災,但消防局只能提供發生火災的時間,無法提供火災調查結果,及有無人員傷亡等相關細節,屋主持有期間,係98年至102年,該屋內所有牆面均以木板裝潢,肉眼完全看不到水泥牆面,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目前己完成的交易的狀況可以向屋主提出取消交易,返還房屋,並賠償相關損失嗎?屋主跟仲介如果一口同聲表示不知情,是否即求償無門?如果提告,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TO唐先生或小姐

依您所述之內容,出賣人恐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問題,應先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可於訴訟中主張解約或減價及損害賠償等主張。

以上回答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20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您必須拿買賣契約律師看。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單純房屋曾發生火災似難以此作為瑕疵主張,除非房屋結構本身已因此出現具體瑕疵。

      2.另外需視當初簽訂買賣契約時,賣家是否就房屋現況有作一說明,其中對於火災部分有所隱瞞。如確實有所隱瞞,則會有民法第360條的瑕疵責任,同時可主張民事刑事上的詐欺

顏寧 (ning) 102-03-29 14:03

 關於火災未告知部分可能涉及如下:

1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2刑事部分:詐欺

詳細情形尚須看具體合約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988706305

胖胖 102-03-29 09:26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借我.我也每月按時繳我個人的部分.媽媽有把這些事情告訴弟妹直到媽媽房子被賣掉我還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匯錢後來就是從妹妹口中得知弟弟把房子賣掉才停止匯錢.沒多久妹妹就來我家索討未還完的餘額她統計說還有28萬多要我分期,因為當時我不想與他有任何的接觸跟關係所以向信用卡借了14萬問他要不要如果要以後我跟媽媽和妹妹都沒有任何金錢上的糾紛,可是現在妹妹卻到法院提告,告我為造文書如果他贏了還要提民事賠償要五十萬.請問這樣我如果提誣告可以嗎?不起訴書能當證據那人證只要有人證可以證明他是知情的會不會更有力ㄋ還有當初他拿走的14萬是不是也就能證明他是知情的ㄋ.ps當初14萬我直接匯進媽媽的帳戶然後我妹妹就到醫院接我媽媽出來提領因為印章不見了所以要重辦.請把妳知道的告訴

是不是我誣告的成功率也不高嗎? 

 

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所以在法律上,提起誣告之告訴並沒有時間之限制,但是建議最好還是等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行提起會比較妥當,否則提告後因為無法開始進行調查、檢察察官又有辦案時限的問題,自然會偏向無罪推定多一點,這樣對誣告告訴人相對即會產生不利結果。

一般而言,誣告罪之成立並不容易,只要原先的告訴係有確實是根據一定事實所為,即使被告是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也仍然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問題。故就您後續擬以誣告罪進行反制及求償部分,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看過,由律師來針對事實經過及可得提出的人證、物證等事項加以分析,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告訴主張,應較有利於您的權益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9
回覆 胖胖 的發言內容: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參考本人撰寫文章:

要不要告對方誣告呢??

若有進一步疑義,得洽詢本人。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林 102-03-29 00:54

您好: 目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您,希望您可以給我一些建議,以防我吃虧。 目前我在網路拍賣一批大陸買來的銀幣,在奇摩刊登拍賣,有位買家在1月初時購買,收到銀幣時感覺有問題,也有請人看過也是感覺有問題,但後來因買家急著送去大陸就先寄出,之後又在1月底購買本人兩項銀幣,有一項銀幣在拍賣過程中買家有利用問與答尋問刮痕問題,但買家收到銀幣後以刮痕問題要求退貨,但被我拒絕。之後可能銀幣都送去大陸拍賣會鑑定說是假的,我想請問如遇到此問題該如何解決呢?還是依買家要求作賠償?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呢?以下網址為拍賣的網址,買家有在評價內容提出數個問題,再麻煩依您的經驗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author?userID=Y9126967757&author=Y1727119236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幸福 102-03-27 23:42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發生車禍

因我傷勢較重

直接被送往醫院

目前剛出院不久

接獲警察留手機語音

通知約做筆錄時間

我目前骨頭斷 和腳有開刀

傷勢沒好

我該怎樣回答他較好

那有時間限制嗎

可約傷勢較好 2個月後嗎

2.

另外

車禍路口

對方是轎車右轉出來

我是機車直行

對方咬定我紅燈

撞到他們

我當時只看到右轉車子停止時衝出

沒注意到燈號

我按喇巴 他有停 後又加速 我就被撞飛

他轎車方向燈稍微受傷

我是被撞飛直接送院住快10天

目前剛出院

醫生診斷肋骨斷 和腳受傷 開刀

斷骨 要3-6個月才能好 腳要2個月後才好

目前要定期回診

他沒來關心

我可以要求他賠嗎

我可以跟警察說等我幾個越好再去做筆錄

去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我怎做對我較有利


3 另外

去做完筆錄當天 當事人是否會出現要求賠償和解

他做完筆錄 約多久要和解 若多久沒和解 要上調解

調解不成 多久要提告

因為我目前有傷 也未估計目前要對方賠償金額

想等傷好 用這理由告知警察 再去約筆錄時間

所以想大概知道流程

這樣警察會等我幾個月嗎

去警局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4

重點是我目前
沒法處理後續
傷養和醫療費
若半年沒工作
我估算最少要60萬左右
我看過別人案例
傷害 半年內要提告
和解 做完筆錄 5天後就送調解
我目前傷沒法處理後續
所以 我要知道流程
希望 傷好再去處理
沒有故意拖延 意思
目前車禍到今約20天了

5

只是

對方警察 當初說我傷好 出院在去做

問題 他現在留言通知 我也沒法前往 行動不便

筆錄會成日後重點

我是怎樣回答

當初是我沒注意

他有問我是否紅燈

是要回答他沒有 讓他調監視器

還是說沒注意

要怎說對我較有利

因為筆錄會成日後依據

6

醫院報告是
主治外科
右半身 手腳多處受傷 小腿整個腫和黑青
右腳膝蓋受傷 手也是
腦震盪 肋骨斷2根

右腳膝蓋 很痛

後要求再看骨科

他說
右腳膝蓋有韌帶受傷
復健兩個月
疑是舊傷這次又弄到
這能請他開證明 要求賠償
傍晚上班途中

 

7

多久可申請調解

若對方先提出呢

因為對方帶一群年輕人一直跟到醫院也進急診室不走

要我賠他右邊車頭燈錢

我初估他應該幾千 或1-2萬之間就能修好

而我這半年至少要失去60萬上下

他態度一直若堅持對

我一做完筆錄 他是否就會知道

我是想傷好 再去做筆錄 和協調

若他提早提出調解

我後續受傷 又沒人在家怎出去多次協調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8 12:26
回覆 幸福 的發言內容:

1.
請教車禍筆錄時間

今年3月初傍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麼嚴重的傷勢,請您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相關細節必須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惱人 102-03-27 01:01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也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惱人 102-03-27 10: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 ... (恕刪)

請問,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我要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不希望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與被告碰面,亦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相關書狀遞送至法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惱人 102-03-28 00: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惱人 102-04-06 23:15

請問有人可以回答以上的問題嗎?
(另煩請留下諮詢或委任聯絡方式)

QA 102-03-26 22:30

律師

2011/02 在遊樂園受傷
治療期間為1年半
2012/07月"電話" 向對方提出賠償和解要求
2012/10月 初步商談
2013/01月 談定賠償內容,但無文書記載
中間經多次摧討賠償金無果..又於
2013/03月 簽立和解書,和解書上記載明確賠償日期為2013/04/15
此份和解書是雙方自行簽立,並未經過調解委員會

請問:
1.和解書簽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事發2年,那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上寫,理賠金由保險公司支付,若保險公司反悔
我可以用和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改向遊樂園求償

一、有效。二、你要不要把和解書全文打上來阿,不然這樣很難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QA 102-03-27 08:10

甲方:OO遊樂園
乙方:王小明

2011/02/03下午16點乙方於甲方所經營之OO遊樂園發生意外事故,致乙方王小明受傷乙案

之鑑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由甲方賠付乙方醫療費用及一切必須費用,共計新台幣玖萬元整
上述賠償金額,由OO保險公司於2013/04/15前匯款於乙方王小明之OO銀行 OOOOOOOO帳戶

再來就是聲明放棄民,刑事訴訟的條文

請問以上和解書,有問題嗎? 謝謝
對於保險公司不給付,我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仍屬有效,若保險公司未於期日內給付,則您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梨子 102-03-26 14:59

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筆土地,之前88水災地上物皆被沖刷掉,在水災前有租給一位大姊耕作,然租約當時已經到期也沒有續約,土地上當初屬於承租人的東西也請她拿走了。

後來政府要徵收我們家的土地做防水的堤防,也已經徵收完畢,現在那位大姐問我們家要不要一起去陳請賠償地上物的部分(受災戶很多),但她要求賠償完的金額要給她一半,然後又說如果我們不去陳情,她要自己拿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註)去陳請賠償

想要請問律師土地是我們家的,對方跟我們也沒有任何租約,她真的可以憑空照圖上有她的東西而去陳請賠償嗎? 如果她真的可以有此權利,我們家可以有怎樣的應變措施?

如果她沒有這個權利去陳請賠償,那她可以要求 之後地上物賠償金額要分她一半嗎?

註:水災後有去申請我們家土地的空照圖,當時申請的照片上地上物有那位大姐的東西。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他可以證明該地上物屬於他的,否則要求償到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 102-03-26 12:11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
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能否解除契約,仍應先視有無解約事由.

二.若無正當解約事由,即有違約金之問題. 

三.所謂"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應指買方有正當解約事由時,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尚應賠償違約金而言.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是的)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是的)

Rain 102-03-26 15:08

謝謝律師回覆~~

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依您所述條款內容: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則賣方違約而經買方有效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之數額在一般情形是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則違約金之數額以買方已繳價款為限。又此項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您可以看一下有無違反內政部之範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商是否已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認定,因您目前所敘述之資料有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ain 102-03-26 16:47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以上您所提問之問題都具有相當之複雜程度,事實上所涉及的條款應該也不只是您上面所提到的幾個契約條款而已,謹建議您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給律師,由律師進一步針對你的個案情形來為您解答會比較切合您目前面臨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以您問的問題,是已經深入到律師必須收契約審議費的程度。

預售屋契約不是單方面解釋就行的,工期如何計算,這些都不是您能想像的。

建議您還是拿契約跟樓上謝律師、趙律師、賴律師,或者您信賴的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有時候您省小錢,結果訴訟上很多時候不是您能想像的。

小吉 102-03-26 01:20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日後民事刑事上我的這佐證能有效力嗎?望請高人指點

Joey 102-03-25 23:0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

Joey小姐妳好

首先,妳先生手上的證據,雖未達刑事通姦罪的程度,但如果你先生用民事向你訴請離婚,不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情況較複雜,可能需要先用電話談看看你比較好理解,才能了解有無訴訟上可攻防的方式,如果可能,可於明日上午9點,來電0972 699 668 劉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目前與您同住還是與先生同住?您與先生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離婚的條件尚未談妥?由於您的問題牽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俗稱監護權),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8
回覆 Joe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 ... (恕刪)

您先生告不成,您反而可以告您先生妨礙秘密,畢竟那是您私人對話,他沒有權利看您的東西,不是嗎?小孩歸誰,基本上要看您小孩幾歲,現在是誰在帶。2萬元?這是唬人的,法院如果真要判,頂多夫妻各自負擔一萬。戶籍在哪不是重點。分居只要有正當理由就行,例如言語家暴等。

如需詳細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3-25 22:32

民事拿假學歷證書..也謊報假工作..給法官..讓法官可判多點精神賠償...這樣沒關係媽..有什麼後果

如果訴訟中有以假的學歷證明書主張修習學位完成之事實者,會有刑法行使偽造文書之問題。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EGG 102-03-24 20:34

前幾天發生車禍,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人
今天對方向我提出私下和解的條件
不知道合不合理以及程序是否有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事發經過
是因為騎車時沒有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騎電動車的啊嬤,注意時雖煞車並向右閃卻還是有撞到阿嬤車子尾燈,造成阿嬤網前加速然後摔倒,而自己因碟煞鎖死而倒在煞車處。兩車大概距離2台轎車遠。
事發後有叫警察並將阿嬤送救護車,雙方都有受傷,阿嬤是右腳膝蓋瘀青加上右邊額頭有碰撞,有輕微腦震盪與頭內部出血,醫生說明天可以出院,頭不要等淤血散開被吸收就會好。阿嬤住院期間我大概隔1.2天就去看他一次。

阿嬤兒子開的和解條件是,明天出院時我去付出院費用,之後我的強制保險公司鎖理賠的也規他們,也就是我要付等同於醫藥費的金額當賠償金,這樣合理嗎?我的家人是說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公司會跟他談並且給予我和解書?

因為住院7天可能要上萬塊,還是學生怕自己賠不起,我又沒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想問醫藥費之外有需要額外賠償那麼多嗎?如果真的要賠償,是不是要等醫療單據及其他的賠償一一列清楚,還有等警方的鑑定報告以及阿嬤去做筆錄後再談比較保險呢?
另外和解的程序是要怎樣進行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看過那些醫療單據與其他額外求償的部分嗎細項?是不是要請保險公司的人在旁邊比較好?

鍾先生 102-03-24 19:28

在快速道路上被騎腳踏車逆向行處穿越馬路的外勞撞上

 警局看完紀錄器初判我們是沒肇責的,車速不快人也沒怎樣

不過現在事後對方阿姨(嫁來台灣許久的越南新娘)嗆聲說 大不了我們把他(當事人)送回越南去 賠償的部份他們說賠不起 希望我們能體諒並且好好想想 如果我們反而把他間接撞死該怎麼辦

關於這部分現在要怎麼處理? 他可以就這樣跑了嗎?(出境) 

有可以限制他出境或強制執行的方式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0
回覆 鍾先生 的發言內容:

在快速道路上被騎腳踏車逆向行處穿越馬路的外勞撞上

 警局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是金錢糾紛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IvanJi 102-03-24 02:1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1.如果B損壞A店家的牆面(店面為租屋),然後A去告B損毀。在告訴期間A沒有做任何修復的動作就已經關店把店面還給房東了,這樣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2.在刑事附加民事的部分,民事已經和解了,刑事還會被判刑嗎?又如果上面的刑事不成立的話,那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上訴或是取消和解? 3.最後民事的部分,如果後來又覺得有問題或是想改條件是否可以提出取消和解或上訴?
1.犯罪是以行為時為認定依據 跟事後情狀沒有直接關係 2.毀損後多數會請告訴人撤告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CC69 102-03-23 18:00

家中有農田想整地, 請工程公司卻被傾倒營建廢土, 現在被政府裁罰。因為廢土的量太大, 恐怕無法承受還原的工程費用, 請問可以用損害賠償訴訟逼工程公司清除嗎?

joan 102-03-23 15:18

您好~

我想請教

我先生於車禍過世我有二個小孩公婆都在,最近在申請理賠婆婆告訴我對方的第三者任險不是全賠給我配偶一人,是賠給父母、配偶、子女,我想請問是這樣的嗎?

再公司是自已家人的公司,公司幫我先生保了一個公司的團險因保險時我們未結婚婆婆說受益人是他,現在我們結婚了受益人一樣是他嗎?我不是第一順位?那為保要我簽名死亡醫療的賠償?

還有正在跟對方告上法院將來的判賠也是父母、配偶、子女或亡者兄弟姊妹來均分嗎?

公司勞保的部份應該也是我配偶一人吧?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3

 你先生的一切權益都歸繼承子女及配偶所有,

如果有子女的話,父母是不能繼承的,

至於你先生保單部分受益人寫誰就是誰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2-03-23 12:38

我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個騙子,他假藉交往跟結婚的名義騙我的感情之後又藉故編了很多的理由讓我幫他借錢~含一台筆電,更藉由要幫我還朋友錢將我兩張提款卡的錢領走之外,還用了atm進行我的保單貸款,這些金額大大小小十多筆加起來差不多七十五萬左右,但是這些錢都是我跟朋友借出後拿現金給他,沒有任何交易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他拿我的卡去atm操作時的監視畫面,但我不知道地檢署當初在偵查時有沒有調閱這些證據,後來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都沒有出庭,書記官只告訴我說他已經被通緝,後來~地檢署那就沒有下文了,距離我到派出所報案一年了,本月初我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說他被起訴,我看了內容(誇張的是在去年他躲起來的時候又去騙了另外一個女生)才知道有第二個受害者,可是人都躲起來了~起訴有用嗎?

昨天我下班回家,收到一張法院通知,裡面寫著刑事傳票,開庭日期是下個月初,附記欄位寫了"準備程序",備註寫了"當日有調解,請務必到庭",我不懂這個意思~是說那個騙子也會來嗎?如果他有來參加調解,我能對他提起附帶賠償嗎?如果可以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還有當時呈交給地檢署的證據還需要帶去嗎?

因為事隔一年了,當初手上的證據很片段又零碎~騙錢的證據只有當時他寫給我一張65萬的借據~盜領錢跟atm借款還要看地檢署有沒有調閱鏡頭~另外想請問:我手上有一張當時他要騙我朋友30萬的一張偽造本票,這個對我有利嗎?(上面資料都是他寫的:姓名/寫別人,地址/寫他家,指紋/他蓋自己的指紋)

如果他沒有來~我還能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我沒有多餘的錢能夠請律師,所以想借用這個平台詢問,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您們的專業

他害的我工作沒了,欺騙我跟我家人,當初還把我爸媽騙得團團轉,

這樣的人渣~我該如何向他討回公道??我本身已有之前的負債,現在加上他這筆

為了還錢,我重新找工作假日兼差,這些損失我有辦法向他追討嗎??

真的謝謝你們撥空能看完我的問題。

佩佩 102-03-22 14:20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5:57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民事的問題, ... (恕刪)

現在商標案件很多鑑定意見書都是有問題的。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爭執那部分的證據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屬於告發案件,則您先暫無和解之對象,先確定後再來談和解.

二.本件若您所述為真,確實有主張平行輸入之空間,若屬平行輸入即可爭取不起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4

你先提出證據證明這批貨確實是真品,那就沒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即使真的是仿冒品,也可以主張自己並不知悉

watermelon 102-12-29 21:10
Q. 真品平行輸入違不違法? A.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進階小知識?那哪些情況是例外不能賣的?

1. 附有商標權的商品: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僅限於真品在「原裝」的情況下平行輸入,倘若是真品加工改造或商品變質受損後再予以平行輸入,還是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2. 附有專利權的商品: 專利法雖然原則上允許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可能在極少數的案件中,由法院另行判斷是否禁止該項商品的平行輸入

3. 請注意: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禁止販售平行輸入著作權商品(如:書本﹑光碟﹑遊戲軟體等)!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紀先生 102-03-21 19:41
律師好: 有關車禍處理問題.請幫我解答.謝謝 說明: A的車輛停路邊被擦撞.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B所為.A向自己所投保的C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由C向修配廠支付車修費用. 請問: 1.A的想法是保費是自己繳的.因此要求B賠償車修費用.可以嗎? 2.按一般處理原則是否為.C保險公司於賠償A的修配廠車修費用後.事後代位A向B請求車修費用呢? 3.其他 有感謝~~~
如果你不願意聲請保險理賠 你自然可以只針對肇事者求償就好 不過重點應該是 是不是實際上可以拿到錢
浮萍 102-03-21 17:06

有些問題想詢問

我是3/15 (五)約下午兩點時車禍,對方開貨車勾到我後照鏡導致我摔車,

送醫後是沒有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擦傷,醫生說只需休養三天即可,

說真的醫生也只是大略的看一下而已。

*問題一: 我這三天因為有間隔到假日所以休息到禮拜一, 那我是不是只能要求他補償我禮拜五兩點開始跟禮拜一一整天的工資?還是假日也算在內?

*問題二: 如果我當時送急診醫生沒有幫我做X光檢查只說「目前針對不適的地方做處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補去做檢查, 那這筆醫療掛號費等費用我可以一併算到醫療賠償費用裡嗎? 我是擔心如果算了進去他會不認帳,因為其實當時急診醫生沒有很仔細的觀察, 想說自己去檢查沒有事當然是最好,只是我是擔心日後有什麼疼痛問題等。

 

隔天我把車子送去車行估價,幾天後車行說大約一萬一千多,

但是我通知對方車子的事情請他處理,他卻跟我說要等裁決出來再決定,

而且一直跟我推三阻四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我現在都只能自己通勤上班沒有車子代步真的時間上差很多, 現在車子只能擱在那裏,難道不能有什麼辦法請對方盡快處理我的代步工具嗎?

我朋友是跟我說直接問他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件事,沒有的話那就法院見了, 我打趣辦理該案件的分局問,我的追溯期有六個月,這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告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說「只處理醫療上的問題其他車子的事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通常車子不也有什麼強制險之類的嗎?為何是私下解決? 和解事小但對方的態度讓我感到很差勁。 對方後來要打電話給我也沒有,就連車禍到現在一聲慰問都沒有...

*問題三: 針對上述不知道您有什麼看法? 其實對於這些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只能尋求協助,就目前而言我有什麼是可以做的?

*問題四: 如果真的要提告了,要怎麼做? 而最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問題五: 因為車禍我的衣服跟鞋子也都破損,這也包含在賠償內嗎? 精神賠償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18

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才會比較認真考慮賠償你,另地檢署會安排調解

小白 102-03-21 12:43

我母親去年因車禍死亡

與肇事者多次調解皆宣告失敗,

共四次,但都是檢察官或法官問他要不要調解她都說好,

然後到調解時態度又不積極,

堅稱自己沒有錢且說我們已拿取強制險的理賠

最多只願賠償3~10萬,且分期償還(一個月幾千元或不確定)

雖然在法律上是過失,但卻導致我母親死亡

造成我們全家人身心備感痛苦,

這樣的賠償我們當然不願接受,

但肇事者就是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人也被我撞死了你也不能怎樣的態度,

所以我們在之後的刑事案件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是卻收到法院來函請我們具狀補陳學歷、工作收入、工作狀況、財產

這似乎是法官判決的參考,

問過書記官表示財產只要寫大約金額就好,

但是財產中的存款都是我父母親過去辛苦賺錢存下來的,

這分明和對方應該賠償我們多少錢是兩回事,

請問如果我們據實以答,法官會因為認為我們的財產狀況較好而判對方較少的賠償金額嗎?

法官並未要求我們提出證明,只有寫狀子陳述,那麼若我們沒有表達完整,會有什麼責任? 法院那邊是否會對原告進行財產調查?

法院要求的資料主要是用以酌定精神慰撫金應為多少金額這部分,至於財產數額如果你們未行陳報的話,法院還是可以由國稅局的財產、所得資料清單進行推算,所以並不是任意陳報即可充數,再者,財產多少並不是酌定精神慰撫金的唯一因素,社會經濟高者一般常見也都能獲得較高的精神慰撫金,而且實際上法院更不會因為被害人是有錢人家就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所以應當「如實陳報」即可,不用把事情弄得太複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41
回覆 小白 的發言內容:

 

對方真的名下都沒財產嗎?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努力賺錢 102-03-21 12:32

我想請問有何法律途徑可求得賠償

我目前承租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家一樓,3/11週一早上發現停在住家門口的汽車被潑灑油漆,當下立即先報警處理。
後推論可能是樓上三樓整修重漆油漆時造成我的汽車毀損
房東了解,該三樓住戶20多年未在此居住,近日似乎是找仲介整修房屋,未看到原住戶來此。
事隔一週,未見工人或房仲再來整修,警察也再來處理,打電話去問警察,警察竟要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處理!

在警察也不願出面幫忙的情況下,請問我們該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向三樓住戶求得賠償呢?
以上,感謝!

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受害人針對加害人造成其損害以及損害額多少負擔舉證責任,所以本件第一步還是要看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是三樓施工的工人造成你的車輛受損。如果可以證明的話,才能訴請賠償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周 102-03-21 10:38

最近因為要被對方提告告訴乃論),但是發現對方的證詞筆錄內容,均有誇大捏造,與事實大不相符,同時,對方一直在我工作場所附近放話渲染不實的傳聞,已經對我工作的專業與形象,跟個人的精神壓力造成很大的影響,想請問熟識法律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如此的行為,我是否可以提出誣告毀謗破壞個人名譽,並且要求精神賠償呢?如果可以,勝訴的機率會有多大呢?

本來是想與對方和平解決,也有誠意來面對應付的責任,絕不會想逃避,可是,對方刻意渲染誇大的言論跟控訴,以及經常散佈不時的事實與傳言,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與壓力,因此希望能在法律上獲得公平的判決之外,也能夠維護自己的生存空間和權益,因此希望各位朋友能幫忙解答,並不吝提供建議,謝謝各位的幫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4
回覆 小周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Joy 102-03-21 08:45
建設公司的房子約7、8月要完工了!可是與我們周邊住戶的爭議尚未達成和解!因為賠償未達共識!但是建設公司的人確告訴我們住戶說:到時不能如期和解他們就會將此案件交由法院處理!這樣對我們住戶除了要跑法院外,還有什麼其他問題需注意的嗎?而我們跟建設沒和解他們的房子除了不能如期交屋外,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本件我想您還是必須進一步說明所謂和解是針對那個部分的紛爭而言,否則光憑以上文字,恐怕律師也看不出問題點所在或者和解不成立何以會影響建商交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7
回覆 Joy 的發言內容:
建設公司的房子約7、8月要完工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皚皚 102-03-20 21:09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公司被指名地址說(隱射為黑心商店),抵制購買,不知這樣是否可構成誹謗或是妨害名譽,已截圖(有證據) 在臉書(在網路公然毀謗) 是否可依照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或者※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還是※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來處理呢? 想提告這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們很大的商譽受損。但不知是否能成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44
回覆 皚皚 的發言內容: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是誰、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照您敘述的內容,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另可請求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將完整的網頁資料提供給律師,與律師討論,得以進行更精確的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ra 102-03-20 17:05

您好:
我日前在菜市場與人發生了停車糾紛,對方口出惡言(都被我拍下來了),形成公然侮辱已經偵訊過了,明天要開庭,我想要順帶提出民事賠償,不知道我該怎麼提出,除了辱罵之外,當時我只有一個女生,對方是一個大男人,一直拍車窗叫囂,要我下車理論,因為我擔心我的身命安全,不敢下車,只能將車門鎖起來,一直在車裡發抖的報警與等待警察到來,這段時間,對方一直在我車外徘徊且持續的辱罵,請律師大大儘快幫助我,告訴我該怎麼提出民事賠償,提出的話,多少金額是比較合理的?
謝謝辛苦了^^ 

您好,

      1.其實本案情形同時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2.民事訴訟可以另外提起,但是要繳納裁判費給法院。最好的方式是等地檢署起訴,然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3.附帶民事訴訟主要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賠償。金額上一般法院會衡量雙方資力為判斷。但是因為不用繳納裁判費(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左右),所以金額可以自己衡量。

Dora 102-03-20 18:03

那請問我要怎麼提出,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可以明天在庭上直接跟檢察官提出? 

謝謝辛苦了^^ 

Dora 102-03-20 18:40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上提出加控嗎?

謝謝辛苦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55
回覆 Dora 的發言內容:

另外您提到的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也是可以在明天庭 ... (恕刪)

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在起訴後寫狀紙向法院請求。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Van 102-03-20 15:03

奶奶3/18 在大醫院做了睫毛倒插的小手術,回家冰敷照料時覺得眼睛刺痛但不以為意,隔天(3/19)上午復診醫生說角膜受損必須開刀,下午馬上替我們安排了手術房,手術完成後醫生向我們道歉,說明是做睫毛倒插手術時,不慎用手術刀劃傷,復原需要將近一年的時間,並安排奶奶住院。但今天(3/20)護士拿了一張自費藥物的單子要我們簽名,我叔叔立馬拒絕,要求要跟醫生討論。晚上院方會安排另外一名醫生來探視奶奶,但也還沒提及後續的醫療照護或是賠償之類的。上網搜尋一下,發現醫療糾紛強制調解,請問我們是要在醫院和院方會談,還是去聲請調解委員會?若是要聲請調解,那是要在我們住所地桃園,還是醫院所在地台北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0 15:12

若醫院或醫師並無處理誠意時,亦可考慮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可以促使醫院或醫師積極處理後續賠償事宜,調解管轄可由兩造合意,若無法合意,應向對造的住所地、營業地等,聲請調解。建議醫師坦承錯誤時,可以錄音存證。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5:45

醫療糾紛建議以民事求償為主,調解要在台北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保全證據,而調解也非提告之必要條件,您們仍可以先提告,以便促使醫院能夠進一步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an 102-03-22 11:47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醫院或醫師並無處理誠意時,亦可考慮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可以促使醫院或醫師積極處理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醫院有派一名社工師與我們會談,表達院方願意負擔醫療的部分,似乎是有處理的誠意,奶奶目前也尚在住院,整個醫療行為還沒結束,醫院希望等奶奶出院時再來協調。請問那時的協調便是尋求和解嗎?是的話我們是否需要尋找律師陪同? 因為醫院自始都沒有明確提到和解,只說會在醫療上盡力,但奶奶後續將長達一年視力模糊,甚至有7成機率需要再動三次手術,再再令我的心慌! 後續回診的交通費、家人看照,抑或是索賠的部分,社工師說醫院只能輔助"必要"的開銷,我們對這些事情都是門外漢,也不想刁難醫院,但奶奶傷及視力,就算會恢復,接近一年的不便以及反覆開刀的痛苦,我們是否能要求醫院給予合理的賠償呢?

abby 102-03-20 09:24
我家在30年前有將廚房外推,當時土地是公家or軍方的(因旁邊是眷村),
之後有人買走地權,可是並沒有要求我們拆除,
前幾年旁邊的眷村遷走了,之後就有建商來看想都更,不過不了了之,
現在有建商買下空地(範圍有包括我家以前外推的部分)不確定他買了多久,
現在寄存證信函來要求我們拆除,而且限期兩個星期,
家裡長輩有打給他們想跟他們買土地,他們卻說沒關係,
等旁邊住戶收到在一起談,
存證信函上有寫明"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我就覺得很奇怪,如果他們故意拖過兩個星期,那我們不就理虧
而且我們都蓋這麼久了,他們可以這樣限期就要我們自行拆除嗎
我們想跟他買他卻說不急,如果不急又何必直接寄存證信函
因為是建商我怕這其中有詐,所以想問問我該先做哪一步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要您們除屋還地,仍應透過法律程序來執行,所以您們也不必急著現在拆,仍可再與建商談談看,若您們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bby 102-03-20 10:18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我們跟建商連絡過,他一直跟家中長輩說不急

其實他是想以後要都更的時候我們能配合他

可是他又寄出存證信函還有限制期限

怕是怕現在我們不處理,

以後他要都更時我們不就要無條件配合他

因為我們沒有在期限內處理,

她是否就可以用存證信函內的那條"限期兩個星期自行拆除,不然依法追訴及請求賠償"

來威脅我們,因對方是建商所以我才會特別害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仍先跟建商談談看,存證信函內容並無強制力,若您們害怕,可以協同相關人員一起去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再以MAIL來信,謝謝

abby 102-03-20 10:37

 謝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很擔心

如果存證信函並無強制力那我就放心多了

後續會跟建商慢慢溝通,

真的非常感謝您^^~

賴同學 102-03-19 23:16

請問一下在3/12禮拜二

大約早上10點多

我直行 突然有小貨車從巷子出來 撞到我

還說是我撞他,把我右邊的腎撞到一點出血

住院住了5天 還要跟我要賠償費16000元

可是當下對方沒叫警察 也毀掉第一現場 

(上禮拜問警察她是說甚麼時候報案都可以)

今天去問車行 他們也說絕對是對方撞的

但我無照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嗎

 案發六個月內都可告他過失傷害,至於無照部分,警方會另外對你開罰單。

豆腐 102-03-19 22:39

發生車禍 兩台機車在巷口沒分哪條主線與分線道相互擦撞 對方左手骨頭斷裂 當時私人先送對方就醫 本人是無受傷但事後才報警備案 第一現場已沒 之後對方要求賠嘗醫療及無法工作八個月薪資 對方還無照還沒保險 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而我方沒談到任何賠償到 

1.如果你沒受傷 那你可能就會比較吃虧了 畢竟你除了民事賠償外 還是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還是先看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範圍 再來談如何和解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2-03-19 17:57

各位律師

以下想請各位解惑:

最近遇到客人上門來刷卡購買商品  刷大筆金額

因大筆金額所以必須有授權碼 

當天我有先打進去刷卡機客服請求照會

但卡機客服說 請客人進線銀行 刷完卡後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所以這交易的授權碼都是由客人進線銀行取得

刷完卡後 我的疏失在於未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但事後 銀行不認帳 認為是客人自編授權碼

公司有請人去找客人簽了確認交易書  確認這些交易成立

這件事在處理當中  但是公司現在要求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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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本人______任職於******(下稱**)______年___月___日,於客戶購買大量商品時,配合客戶以信用卡離線刷卡方式付費,惟並未依信用卡作業標準程序親自向銀行確認並取得銀行提供之授權碼,而僅聽信客戶片面提供之授權碼,即用以完成刷卡作業並現場交付商品與客戶。本人深知此等行為嚴重違反**相關之信用卡刷卡作業規範及工作規則,且致使**限於恐無法收取貨款之損害,本人對此深感悔悟!

 

本人明瞭**對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人並承諾,將竭力配合**進行本案相關調查,且如有造成**任何損害,抑或另遭查證之其他不法行為,一經**通知,本人定將負擔完全之賠償法律責任,並同意賠償款部份得自本人可領取之獎金等相關款項中逕行抵扣,就不足額部分,本人亦將於**限定之期限內付清,絕無異議。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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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這張切結書我該不該簽

簽與不簽對這個事件有什麼影響嗎?

1.公司針對刷卡規範 並無教育過我們標準流程為何?

只提過不能離線刷卡 可此事件中  我並無按卡機上的離線交易鍵

是從功能表其他功能刷卡,但事前真的不知道那等同離線交易

做此操作是聽信客戶與銀行的通話(以為是銀行)

2.公司說標準流程是要我親自打去取得授權碼 

但是我進線卡機客服 他卻是叫我請客人打去銀行 刷卡成功後再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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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公司說我沒最後確認是前因 才會導致後面這些果

那以上這兩點是否公司那端也要負責任? 他可以全額跟我求償嗎?

公司說切結書文字可修改

那我是否可將"公司並未教育訓練何謂標準流程"

以及全額賠償部份改成"依疏失程度與公司協商應賠償金額及賠償方法"

這樣的話 公司會不會順便把提告對方的費用順便也叫我負擔?

 

文章很長 感謝您的閱讀

希望能得您寶貴的意見 感激不盡!!

Seraphics 102-03-19 14:48

之前的提問好像沒有成功,所以再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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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甲乙雙方車禍和解書上若已寫明「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權利」。

乙方(營業計程車)向保險公司出車體險,並已修車完畢。乙方之保險公司丙嗣後依保險法第53條第一項,代位向甲請求原乙的修車費用

請問:

1.甲方能否以當初車禍和解書上已寫明「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權利」作為抗辯,拒絕此項給付要求?
印象中保險公司丙所代位行使的是「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今雙方已明言放棄該等權利,保險公司之請求是否無理由?

2.在時間點上,「訂立和解書」與「保險公司丙給付保險金於乙,因而取得代位權」,孰先孰後有無影響?
若認為「保險公司丙所代位行使的是『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是不是時間先後並無影響--
因為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於保險公司丙欲行使代位時,早已放棄?

3.若甲欲「避免、杜絕」之後遭受保險公司丙代位向甲請求原乙的修車費用,則在甲乙的和解書上應寫上什麼較精確的文字,
以保障自己事後不再被追討一次、剝二層皮?

4.另,保險公司丙所承保的車體險(不論甲乙丙式),應該只負責將乙的車損恢復原狀、不包含乙計程車營業損失吧?


感謝各位熱心回答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