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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2-07-31 10:49

您好,我阿嬸覬覦我們家的財產,做出一些傷害我們家人的事情

我爸爸禁止我阿嬸去我阿婆家鬧,但屢勸不聽

有一次,剛好被我爸撞見,我爸一氣之下打了我阿嬸一巴掌

所以她要告我爸傷害
願意''和解''但要30萬

我爸不服,要繼續告

但礙於證據不夠力,不能一刀斃命

(之前把我阿婆夾傷,有照片佐證,但之前有舊傷,難以判斷是不是這次事件造成)

請問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也許你們可以提出正當防衛的抗辯,對方是不是有侵入住居、有傷害你的祖母,你可以找你祖母當證人,或看看對方的陳述是不是有可以借力使力的地方。

yusi 102-07-31 01:33

家兄:本身因智能不足就無法當兵,平時也靠著去工廠工作賺微薄薪水

我方家屬:父、母、弟弟(未有工作,年約20)、兩位妹妹(一位目前就讀國中、另一位即將念研究所)、自己(家兄)

死者:年齡約60、70已為奶奶,本身和丈夫兩人居住屏東

死者家屬:共計五個兄弟姊妹,都在外縣市工作
家兄某日下午下班時,因為要閃避一輛白色轎車,而不慎撞到旁邊由老先生推著的輪椅,輪椅上坐著的老太太因為撞擊彈出而死亡。平常這輛輪椅都是由老婆婆推著的,因為老先生患有中風且領有殘障手冊,但不知為何當天兩人的角色互換,當時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所以也無法說明什麼。事發的當下家兄很慌張,在原地等警察來,老婆婆送醫後則當場死亡

事後家兄有到家屬的靈堂上香,從北部趕回的死者兒女守在靈堂,看到家兄出現在靈堂,不但將他罵得很慘也有打他幾下,雖然我知道這是我們的錯,但為何需要罵得這麼難聽?家兄當下也沒有回嘴,就站在那接受怒罵,出殯時,家兄也有打電話給死者家屬說想一同前往,但家屬很快就回絕。事發後也有談到理賠的問題,但是死者兒女五人都堅持非200萬不可,所以每次的和解都破局。

最後只好鬧上法院,一審法庭上法官從死者兒女口中得知,事發後已經取得一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200萬,當時候死者兒女還一直誣賴家兄本身有吸毒之類的,但法官認為家兄的態度良好,且本身也因為智能比較不足,本身謀生能力就比別人差,所以最後判決是六個月,當下死者兒女在法庭上有告訴法官要求賠償改為150萬,但還是無法達成和解

判決後的幾天,家裡又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因為死者兒女不滿法官的判決,並且控訴家兄在死者靈堂上說遇到這事算他倒楣,認為家兄態度太差,也同時控訴家兄事發後也沒表示關心,所以要求再上訴,要從新判刑且要求重刑。根據法院傳單上死者兒女說的都非事實,但又不知如何駁斥,因為家兄本身智能不足且表達能力也有問題,所以由家父代筆寫下一封案發當下及案發後的敘述,包含去看望和和解的過程,在一審開庭時有拿給法官看,法官根據家父紙上內容及死者家屬的說詞和證據才下此判決,但不知道為何開庭後死者家屬要表示一堆非家兄所作且所說的事來誣賴給他。近幾天剛開完二審,開庭中死者家屬就開始牽扯一堆事情,其中包含家兄逃逸,但法官認為家兄有自首,可是死者家屬認為家兄沒有打電話給警察所以不算,雖然電話非自己打,但留在原地等警察不算是自首嗎?開庭途中死者一直強調汽車強制責任險的200萬不能算入賠償金額裡面,強烈要求非150萬不可,當下死者家屬說了很多說法且態度很強硬,這次二審判刑還是六個月,但最後結果要看法官最後怎麼看,等待之後法院寄來的單子。
我最後的疑問是這樣的賠償如何談判?

 你好,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汽機車強制責任賠償可以扣抵損害賠償之數額。對方雖強烈表示不服,但是法院還是會依照向來的判決見解來判案,你放心。 另外,關於刑度部分,你哥哥肇事後沒有離去,且與對方有談判損害賠償的數額,只是因為自己的經濟狀況不佳無法依照對方的要求補償對方,這些法院都會斟酌,應不致會判太重。

小米 102-07-30 14:42

 律師您好,
是由:
我公司委託對方公司製作與代管網站,6月份時主機發生異常,我們的網站資料庫就這樣遺失了3~6月的資料(我們的料庫是有會員的資料及最重要的有會員的購買點數資料),發生事情後對方有提出賠償方案,雖然不合理,但我們還是接受了(因為合約裡有提到:不管發生任何事,對方只需要延長代管時間,不需賠償任何損失),但現在對方都不回應,我撥電話過去,對方都不理會。
請問,我想跟他們和解,但是要怎麼讓他們與我們和解?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簽了這分不合理的合約就無法讓他們賠償嗎?
謝謝

您好,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主動與我連繫?因為對方之前已經有提出和解的方案,發存證信函解除合約並要求對方履行答應的內容可以嗎?

您好,

      1.契約內容是要整體觀看的,單看一條約定恐怕很難判斷是否對方就全然不用負責任

      2.建議先從頭到尾查看契約內容,內容應該也會寫到對方應該履行的契約內容,以及若未履行時的懲罰或賠償

大霖 102-07-30 03:57

 剛剛玩網路遊戲 這個遊戲是總共十個人,雙方各五個人,所以隊友,會有四個,隊友,直接罵,廢物,罵了3次,請問,提告,直接去警局就行?,還是需要訴狀什麼的?我還是個學生,氣不過,但是我又沒有錢請律師,還有提告後,上了法院如果沒有賠償我不和解的話,堅持繼續告,後面會需要金錢?

1.如果涉及公然污辱 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提告 刑事案件不需要費用 2.將來如果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一審也不需要任何費用

102-07-29 12:54

狀況: 2013 07 18
1.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幹道車撞上支道車右後門,無人受傷。 
2.支道車酒測值0.21, 幹道車酒測值零。

我是支道車主,經直線步行 10 公尺、兩臂平伸抬頭轉圈、金雞獨立 30 秒等項目均合格,也能完整連續畫出同心圓。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問題:
1.是否與對方完成和解,是否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因對方20年的老車市價未逾兩萬,修車要我賠償5萬元。
2.雙方車輛維修費用總共11萬餘,是否我就必須負責全部的責任,對方有無其他的責任?
3.調解不成,是否等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已被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

感謝撥空回答。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而就您所述情形則重點在於有無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情事,在實務上雖有以相關測驗通過而認定並沒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的案例存在,但那並不具有通案的拘束力,所以並不能完全排除檢察官認定您具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而以本罪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若本件被認定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話,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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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慌張 102-07-28 15:28

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六月底晚上約十一點左右,在路上發現散落地上的鈔票,
撿到一萬元左右,在現場等了半個小時後,
未見失主返回,想說時間很晚就先回家了..

事後未拿到警察局報案,大概在七月二十號左右,接獲警察電話,
失主已經提告..

其實也不是不還,不然當時怎會在路口監視器下等了半小時.
錢也都放在另一個包包未動..

她以為監視器有拍到她 找得到人 就不急著拿回去
結果放著就忘了 她不知道會那麼嚴重 大家都念過她了 只想快點結束這事
(知道事情的人都忘了那筆錢的存在 以為她拿去了)

警察是希望私下和解,昨天打給失主,她一提要精神賠償,
我朋友就掛電話了...

 

問題:

1.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這是改告民事責任嗎?

2.如果沒有和她和解,會影響判決嗎?會一直跑法院嗎?

3.法條上是寫罰金五百,折合新台幣是一千五百嗎?
  這樣是不是就會留案底? 不和解的話就多就是被罰一千五嗎?

4.爬文有看到無因管理,有點不懂此意思,能適用嗎?效果是什麼?

5.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吧?能和解?

阿賢 102-07-28 15:08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

102-07-28 00:53

請問我未戴安全帽紅燈有警察臨檢

當我騎過去未看到警察臨檢因警察臨檢車行裡的門口攔查
因修車行旁邊有箱行車擋到.那又是轉角點
當我過去看到員警時他已走外車道當我閃過他時
他卻一直往內車道到路中央(警察臨檢時可這麼做嗎?.當時紅燈)
因對面車道有來車所以我外車道騎過去""員警的左側""
但當我越那位員警後約3~5公尺我摔倒
我起身有員警過來說撞到那位員警,但當時我未感覺有撞到
之後我騎走(因頭次遇到這樣的事又緊張加上對警察的不信任 )
之後有員警到我家說我肇事逃逸要到警局做說明
到警局時有員警說那位員警右手中指骨折,可我當時從那名員警左邊過去
而他當也並未有轉身的動作這樣算肇事逃逸?
再請問要和那位員警知道歉跟和解但對方目前不願意,已向他道歉在電話
因對方說要等9月覆職才願意和我面對面談,但在那之前就開庭的話
會不會被法官們認為我沒有要和對方道歉跟和解,是否會被當成我並無悔意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4

 只要訴訟中有達成和解,就算有誠意,不過也不會因此無罪,頂多判輕一點

haosen 102-07-28 00:44

我妻子與人通姦.我們私下和解.對方先付10萬.之後的90萬就不再付款.揚言說寧願被關也不付錢!後來我告對方通姦.後來不起訴處分.理由是已和解就不能再告對方.只能用支付命命或強制執行討錢.現在我擔心的是對方脫產或是沒財產.就讓對方逍遙法外!?也因為這件事我跟我妻子已分居.也聽說我妻子跟對方還是有往來.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罪有應得!

haosen 102-07-28 01:33

 上述所言已私下和解.刑事部分不起訴.那可以用民事部分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25

可以民事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90萬元。

若有其他通姦事實再經您查到證據的話,此部分通姦事實並不在原先不起訴或效力所及或者原先和解範圍裡面,可以再行提出告訴請求追究刑事責任

haosen 102-07-29 01: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民事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90萬元。

聽說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請問90萬是要繳多少.是由勝方還是敗方支付? 

haosen 102-07-29 01:50

 不好意思.因為不懂所以一直發問

再請問民事求償部分的程序要如何做?

是不是寫狀紙 .將其原因寫上去.請被告履行承諾.是嗎?

還是說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有上網查"支付命令"的說明.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呢?

請問民事訴訟是要到被告戶籍地的法院申告嗎?還是發生地的法院申告?倘若被告地址是租房子的地址呢?也可以在他租屋處的法院申告嗎?

因為上網查的資料還是不甚了解.請各位律師大大們指點迷津

 

沈恆 (沈律師) 102-07-29 03:45

起訴要繳一審裁判費9800元,原告要先繳,最後才由敗方負擔。向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均可。

煞祿 102-07-29 21:12

 建議你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給的證明 證明債務是成立的 再依法假扣押 就算他脫產 只要行為明顯 也可以申請脫產無效的官司 所以你不用擔心

煞祿 102-07-29 21:17

 


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債權人)

 

 

 

 

 

 

 

 

 

 

 

 

 

 

 

 

債務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茲經假扣押裁定聲請假扣押執行事:

一、貴院受理○○年度裁全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間

假扣押事件,業經裁定准許,並經債權人提供擔保在案,請移送假扣

押執行。

二、執行之標的:……。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haosen 102-07-29 22:0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給的證明 證明債務是成立的 再依法假 ... (恕刪)

 謝謝

阿賢 102-07-27 15:36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但是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可以調閱
問題1是一般人撞到之後,都不會漫罵之類的嗎,但是他卻完全冷靜,甚至根本就不打算說甚麼還直接叫我對他提告
問題2當我去派出所做完報案三聯單之後,回到家請一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幫我看了一下,他說這張單子上寫的肇事主因竟然是我,因為我是撞到他的人,那這樣不就變成他來告我了嗎,可是明明就是他的錯阿
問題3他騎車的時候,我有印象是有回頭看我一眼,然後我才撞上他的,他的機車是屬於那種比較舊的野狼125,然後又說是公司車

我這是不是要被詐騙了呢??

抱歉我一直對這件事很煩惱又很煩心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6

 這應該是一般車禍,對方回頭看可能是要檢視有無後車,

除非對方有很多類似的案件,才可以認定是用此方式詐財

阿賢 102-07-28 15:19

如果是一般車禍的話,那邊都沒有監視器,他如果死都不承認他是要迴轉的話,那我怎麼辦呢??他人和車子完全一點事情都沒有,可是三聯單上面寫的主要原因是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反過來被他告說,我違規賠償他呢??

102-07-26 14:07

您好:

 

我是一位工地水車駕駛!

 6月份某天中午,正準備從道路左轉進工區灑水,後方一輛機車從快車道超車,撞上水車車頭左前方。機車騎士立即送醫,並依法請警察到場測量拍照作筆錄

約3日後,騎士重傷不治,出殯時我亦到場捻香致意。

現正準備與對方談和解,請問這件事故和解書上當事人僅需我本人及對方家屬簽名

或公司亦需派代表一併簽名蓋章呢?(水車是公司名下財產,駕駛人是我…)

 

煩請幫我解惑,謝謝!

 建議您聯繫保險公司人員全程協同處理和解事宜,否則可能會產生和解談妥,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的狀況。

007 102-07-25 20:09

三天前的晚上 我無故登入了A女的帳號

並且看了他的對話訊息 事後將A女向A男說B女壞話的圖截下

傳給B女看 B女一氣之下似乎想向A女告毀謗 導致A女查覺有人盜取他的帳號

在隔天下午A女向警方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名報案 已拿到三聯單

表明要將盜取她帳號的人查出來

得知事情後 我馬上向A女坦承我是盜用的人 也向她說明了動機

表示我很後悔我所做的事情 請求她的原諒

但A女跟我講到後來並沒有做任何回應 只剩我單方面的道歉

現在A女將我的聯絡方式都封鎖 似乎不打算和解

 

我想知道若對方堅持提告的話 我會受到哪些處份 會不會有前科問題

以及B女向A女告毀謗的話 因為我是將圖片流出 B女才得知A女毀謗

這樣我會受到處份嗎

還有我接下來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才好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 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恐怕已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告訴人撤回告訴者,則將會再予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您或許可以朝向設法與對方和解方向來處理此事。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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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4 08:22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日前發生車禍 我開車對方則是騎機車 於當下對方似乎有受傷 因此對方要求我送她去醫院 我就開車載她前往附近的醫院就診 結果陪同下 對方醫院研判沒有問題 只有輕微的擦撞傷 當下我也有意願要跟對方和解 但是數日後 對方卻來電 聲明我沒有關心她.....因為我家中也發生家人生病 分身乏術 當下我有道歉 並且有詢問她的狀況 她說明她去他自己一般的診所又再確認 說明有骨撕裂傷之類的 並且又說明她因為這樣請假在家沒有去上班 因為她還是覺得不舒服 我請她去大醫院就診確認情況 她卻堅持不要 我還說如果不怕麻煩的話 我可以載她去

但是對方還是婉拒 並且現在說明西醫無法治療她的症狀 她現在給私人的中醫治療

針對此事 感到很困擾 但由於我們已移動現場了 警方當下也沒有做現場研判

且由於路權關係 車禍現場是在我家門口 門口的道路不確定為私人道路 或者 正規道路

因為附近居民走那裏習慣 但是那條路的規劃上 本身就是一個路衝口

因此 對於路權的研判也感到很困惱 有派出所警察建議我 再去監理站交通事故 確認現場情況

因為對方的態度 目前似乎沒有和解的意願

但是針對 1.路權研判 2.以及對方目前的就醫情況 仍感到很困擾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給予我法律上的意見! 如果後續有需要 也會視情況

是否要協請律師處理(在南部)

(畢竟我認為我誠意都做到 但是對方似乎還是無理的態度及要求)  

民事訴訟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原則上應由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一方即原告負舉證責任,亦即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加害人即被告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其間因果關係。若本件事實完全無以證明的情況,損害賠償之請求恐怕不會被法院採認。(不過應注意的是,證據是否充足是相對性的問題)

sendenfor 102-07-23 21:14

各位大大請協助解答
我媽媽於2013年7月9日在雲林縣被一位酒測值0.884的駕駛酒駕撞死了
我媽媽的後事也都順利的辦好了,接下來就是刑事民事的部份
我想試問幾個題

1.此案子刑事目前是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
民事的部份我是否能夠在台北的法院提告(甚至連刑事的部份都移到台北的法院審理)?
(我們四名子女都住台北)

2.目前對方只想用強制險來做賠償(200萬)來跟我和解,當然我不可能答應,假設未來我求償400萬(民事也判賠400萬的話)扣掉強制險那個肇事者自己本身需要出200萬
因為刑事的部份他必須去坐牢,後續的200萬他是否一坐牢200萬他就不用賠償了?
即使出獄後也不用賠償?

3.這樣的情況是否申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會比較有利?

4.申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的時間點在什麼時候最好?

5.肇事者的貨車還有其他的保險(除了強制險),因為酒駕的關係理應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否有機會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再由保險公司自行對肇事者求償

 


小承 102-07-22 23:32

我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她7/2才滿16歲去檢查已懷孕6周
明天7/23要去墮胎...

我想請問可否請醫院驗孩子DNA?要跟她男朋友一起驗嗎?
(怕拿掉孩子後男方賴帳)
還有想請問我們該怎麼保護我妹的權益?
是否該提賠償?
我爸媽是不想提告,如何私下和解?

102-07-22 23:23

我妹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7月2號滿16歲去檢查懷孕已六周(有診斷證明)
明天7/23要墮胎
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請醫院先驗孩子的DNA?(怕拿掉後男方賴帳)
是跟她男朋友一起驗嗎? 

我還想請問如果不走法律途徑要如何私下和解保護我妹的權益?

1.如果是認為小孩是男友的  就跟男生一起檢驗

2.主要應該還是想要請求民事賠償

   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如果可以私下講還是先私下和解

   不然告了  將來是無法撤回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我妹妹未滿16懷孕,她男朋友24.25歲...
7月2號滿16歲去檢查懷孕已六周( ... (恕刪)

您好:

首先對方與您未滿16歲的妹妹發生性行為,此舉已有違法之情,又因此情況是屬於非告訴乃論,建議您可先私下把你們的訴求與對方協商,否則一旦提告後,是無法撤告的。

煞祿 102-07-29 21:01

 恩 未滿16 公訴罪喔   檢察官一定提告 就算你不告 法院也會追究  

建議你你跟對方談談吧  把這點法律知識告訴他 對方會跟你和解

如果不要 法院的法官主要採取自由心證 加上你妹未成年 對方很輸面

所以對方一定會跟你談

102-07-22 21:42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職

結果被對方聯合冒名者提起告訴 偽造文書毀謗

我想問

1.對單一政府單位用電子郵件檢舉 且沒對其他單位舉發 是否涉及毀謗?

2.冒名檢舉部份 如果認罪 態度良好 加上辯解沒犯意也不是故意的 在對方不和解的狀況下

大概判多久?

3.如果內容可以證明為真 對刑度有沒有影響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回覆 凱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 ... (恕刪)

您好:

誹謗必須是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本件必須端看您檢舉內容為何?以及檢舉之單位,具體情形仍須看個案論定,歡迎您備妥資料後來電或來所洽詢。

102-07-23 15:38
回覆 劉政杰 律師  

律師大人您好:

1.我只對單一政府單位舉發 不知道針對散佈行為可以對毀謗罪名 做迴避 (沒散佈的意圖)

2.我有公共危險(酒肇)前科5年內 已經緩起訴 該捐的都捐了 是否對 偽造文書刑度有加重影響

3.若針對被冒名者 取得對方授權書 是否有可能讓法官或檢察官不起訴?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懇請律師大人幫忙回答一下....

呂小姐 102-07-21 00:21

律師您好:

甲方與乙方因在工地發生一些口角互相爭吵(乙方先行挑?),而乙方在爭吵時有說,有種你就打我
因甲方被乙方一直用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動手打了乙方
乙方有還手,但後來乙方打輸了,老闆知道事情原由後,老闆當證人,有叫甲乙雙方和解,事情就到此結束,後續就不要再有什麼走什麼刑事的問題,當時雙方也都和解說好,但沒有以白紙黑字證明(只有口頭上和解,也有握手言合)
和解完後,老闆也有包個小紅包給乙方(乙方有收下)
事後過了快一個月,乙方的女兒才又去警察局備案說他父親因為被人打傷現在在住院(事發當時是沒有去驗傷和報案)

1.請問,這樣乙方可以告甲方傷害罪嗎? 

2.事後乙方堅持提告,要讓甲方為自己行為負責,因雙方已和解,乙方告的成嗎?

3.甲方有意和解,乙方不要,那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一點?

小憓 102-07-20 11:4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因為之前太相信朋友,把帳戶借給了朋友,結果確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但是,我根本沒有拿到半點的好處,而現在也找不到那個朋友,而且也被判刑3個月可或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以在上訴,還有,當我開戶時,我還沒有30歲,我要怎麼做?

                                 那如果,我易科罰金付完,我還需要跟他們和解嗎?

                                 可以請各位律師教教我,我可以怎麼做會對我比較好。           謝謝

 如果你被認定成你知道你的朋友是要進行詐騙的,不論你是否繳交罰金,被害人還是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你與詐騙集團對於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連帶負責。所以,如果你的朋友能夠出面證明你是受騙的,不但對你的刑事案件部分有幫助,對你的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也有絕對的效益。最後,如果真的不能找到你的朋友,你如能與受害人和解,將損害賠償的範圍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對你的刑事民事案件均有莫大的助益。

小憓 102-07-24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被認定成你知道你的朋友是要進行詐騙的,不論你是否繳交罰金,被害人還是可以提起 ... (恕刪)

律師:

               在這裡先謝謝你的回覆。

               我並不知道我朋友會這樣,就是找不到人,所以,才會如此的擔心,我可以爭取緩刑或是在與被害人在一次的調解嗎?  

               上次的調解,他們什麼話也都不說,我也很難知道他們的想法,我可以在怎麼做呢?

                謝謝律師,辛苦了。

阿文 102-07-19 20:12

我想請問一下.上次律師跟我說我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

因為是她先罵我的.我都沒提告ㄌ他還先告我並且要求賠償.

和解又沒誠意.還要我道歉賠錢簽切解書.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反告他找律師的話.如果我贏ㄌ是不是可以跟她要求

律師費.精神損失.請假費用.這些.

shero 102-07-19 07:41

各位律師好~拜託大家給我意見~我半年前在網路賣出愛迪達的箱貼一張單價30元,所已觸犯到商標法目前被檢察官聲請簡判中,等法院判決,我找對方和解~愛迪達開價和解金25000~請問我該怎辦?上網看到有人分享,建議等判決結束不要理會對方...也有人建議先拿到合解書爭取刑法輕判..但沒人能保證我可以爭取到緩刑...><真的很不想留下前科但是已經被簡判了是不是就一定會有前科?!如果免不了前科...那罰金呢?到底該怎辦??!拜託大家告訴我...謝謝!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是否給予緩刑

shero 102-07-19 10: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還未達成和解,售出單價30元貼紙一張要求和解金25000算合理嗎?律師您也同意先和解嗎?

對不起,我原先看錯了,以為你已經與對方和解。 因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在你收到聲請書後二十天內判決就會下來,所以我先前建議你應盡快將和解之事實陳報。目前如果還沒有和解,那也許會趕不上簡易判決的腳步。關於和解的金額部分,依據你被查到的商品價額及數量,如果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據舊的商標法規定(目前已修法廢掉賠償下限)法院可以判處15000~45000元的損害賠償金。我認為如果你向對方提15000元和解,對方應有可能接受。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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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展 102-07-17 19:24

我想請問跟滿16發生關係和解嗎?賠償金大概多少?能緩刑?

因為是初犯....一時的糊塗,也都沒恐嚇強迫威脅,剛開始他也都沒拒絕

進行到後面他說不,我也沒堅持,就在出口射出來,算體外射精?

事發2~3天他阿公帶他去醫院跟派出所,現在想先跟對方和解但後續動作該怎麼做....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ㄚ展 102-07-17 22:35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免去牢獄...好著急!!!怎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小...

 

1.目前刑事程序進行到那個階段?是否已去過警局制作筆錄了?

2.本件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同時進行協商及刑事程序之先前準備,惟相關工作應先將事實釐清,故請您務必與律師儘早約詢時間進行討論,釐清事實、儘速蒐集有利的證據、確定答辯方向,以利協商工作並保留在協商不成時還能夠力拚無罪的機會,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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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明 102-07-17 12:41

因為對方乘客開車門,導致我騎車撞上,左手掌骨斷3根,

與對方經兩次和解沒誠意理賠,所以去警局提告

第一次傳喚後,檢察官說要繳交狀紙以及證據

1.請問狀紙的開頭要寫什麼_____狀?

2.請問狀紙內容除了陳述事實外是否要提到民事賠償以及賠償金額?

3.請問提供收入證明及清寒證明等有利於案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的書寫,可以至各地法院服務台詢問,那裡會有範例可以參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本件尚在偵查階段,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要您補充告訴理由說明所提告的犯罪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據,以便續行調查。

2.若您確實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建議您可以向各地法扶分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協助您完成提告求償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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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阿文 102-07-15 19:24

妳好:原本是因為勞資糾紛.因為我討回我應得的薪資.老闆不服氣.

而在開第二次勞資會的時候.對方一直大聲咆酵.又一直說我信用破產.

說話不算話.信用等於0.此類的言語暴力..

因為被激怒所以就回她說:你是有病嗎?為什麼一直罵人.有憂鬱症嗎?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就因為這句<有病需要去看醫生>他告我

他就告我這句妨礙名譽..但我會這樣也是她先罵我ㄉ.

開過一次檢察庭ㄌ.檢察官幫我們排和解會.但破解.

她開ㄉ條件真ㄉ很扯.1-賠他2萬.2-公開道歉.3-簽切結書.

我不服.為什麼我只是拿我回我該的ㄉ薪水.他罵我我回罵卻還要賠錢.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懇求大大律師們幫幫我...感恩不盡

 

 

 對方罵你信用破產,你也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罪。然後,再與對方談判如何各退一步,撤回彼此的告訴。

阿文 102-07-17 18:47

那我需要怎麼做她才會自動退讓.一定要提告嗎?真的很累人

他一直覺得我一定會被關.一定會輸.還要跟我拿錢

那我反告他的話.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ㄇ.因為這事我身心俱疲.

工作也要一直請假.真ㄉ讓我很困擾.

這種事會上到法院ㄇ?我會有案底ㄇ?

天天 102-07-14 20:21

請問 妨礙性自主 未滿14  和解金 大致上為多少?

 

不知道判刑為何?

我(年滿20)初犯而我很有悔過的心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不知道是否可向法官求情?

緩刑機率大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2

妨害性自主公訴罪,和解只能讓法院輕判,但不太可能判緩刑

天天 102-07-14 22:18

初犯 也不能嗎?

吳忠德 (律師) 102-07-15 09:26

緩刑是要你被宣告兩年以下的罪並加上一些要件,但是你犯對十四歲以下強制性交罪,
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所以沒有辦法緩刑,但是如果你在法院宣判前跟對方家屬
和解,還是有機會讓法官判輕一點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
      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ife38kimo 102-07-12 21:36

律師您好,

近日親人(被告人,22歲)被公司告業務侵占,事由如下,

該公司連續三天發生店內掉錢事件,最後一天公司查收銀機錄影畫面,發現被告人當時被告知從收銀機取五千元至出納組兌換百元鈔,以供店內找錢用,應當時擔心出納組人員即將下班,故急忙數錢,將錢放入現金袋後,即前往出納組兌換,當時監視錄影器拍到被告人數錢動作(由左手至右手一張張數,速度頗快)有六次,但被告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多數了一張,也確定自己並未私吞該一千元,我們為表清白,故主動要求調閱出納組監視錄影畫面,但店家稱須由警方陪同始可調閱,因自認清白,故要求店家主動報警調閱畫面,但調閱後發現出納組當時也無進行數錢動作,目前雙方已完成警方筆錄,待警方將相關事物送交檢察官,當時至警局製作筆錄時,雙方有意和解被告人多次承認因作業疏失,導致店家損失,也願意賠償,但店家硬是要求被告偷竊事實,才願意和解,但被告確實無私吞,不願意認沒有犯的罪,想請問律師

1.被告人願意認錯,但真的沒有私吞錢,到偵察庭被起訴機會是否很高,有機會不起訴處分嗎?

2.重點在於被告目前才22歲,擔心若因此事留下一個污點,是否需與店家盡快達成和解?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8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仔細思考是否確有此事,否則因為偵查不公開,檢察官如果取得相關證據,那確實容易被起訴。建議您的親友請律師陪同至地檢署偵訊。(以上,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life38kimo 102-07-12 23:5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 ... (恕刪)

律師您好,

家人確信自己並無不法行為,製作筆錄時,警方也僅提供收銀機畫面,我們覺得納悶為什不能提供出納組的監視部份,當初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偷錢,我們主動要求公司報案,如果檢察官傳喚時,我們認作業疏失導致公司損失,絕非有意讓公司招受損失,也願意賠償合理損失,但錢真的沒有私吞的情況下,被判有罪的機率真的很高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3 11:03

重點回歸到證據,假設您的家人確實沒有問題,那麼檢察官那邊也許就沒有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很多時候所謂的「作業疏失」,如果明知作業有標準流程,卻未照著標準流程做,且未得老闆的授權用自己的方式做,是否在解釋上就有空間了呢?建議您還是約時間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詳談較宜。

小綠 102-07-12 11:57

事發地點在無號誌燈也沒有畫線的小巷口
因我是轉彎車,對方為直行車,經過巷口時對方沒減速就衝過來了,我雖然有減速但沒完全停住,警察說雙方都有錯!但我是轉彎所以責任比較大.

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他車子的所有損失,但我車子損傷比他嚴重,以雙方都有錯的責任下,我能跟對方談雙方各自負擔損失嗎?需不需要等到"初步分析表"在談和解比較有利?

對方堅持要我賠償,是以他口頭報價我們就要賠多少嗎?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收據跟我請款嗎?若是他要求現金賠償但並無修車事實,那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若要申請調解的程序為何?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本件若是雙方與有過失的情形,則應各按責任比例對於對方所受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關於責任比例原則上在初判表未必會顯示出來。至於調解原則上您可以提出有利的資料來佐證,但調解並非法院審判並不完全是看證據來判定,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的結果而定,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就會調解不成立。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
 
雲淡 102-07-10 21:41
原因=之前因為網拍詐欺 一開始找不到人後來追查到了

對方苦苦哀求要原諒之類的
問到底是誰主使 他說是他個人因素
還哭窮 本來要跟他要求 商業名譽賠償
他竟然要我高抬貴手 說經濟很差怎樣的
後來只賠償 詐欺的商品費用

結果.....
最後有和解 但我有在和解書上面寫 如果我被騷擾或他在用類似情形
或者請人來怎樣的 我還可以提告
後來以商業糾紛 處理
此事情是2008年的事情了

後續.....
和解過後一個月 有黑道人士 假裝過來訂貨 後來百般刁難 整我
跟我恐嚇 要退貨百般刁難 還要賠償之類的 亂搞一堆
也太巧合了吧 雖然我無法證實是他主使


後續追蹤.....
在這幾年才發現 原來他也是 同行同業
根本是 蓄意亂搞 惡搞 惡整

疑問.....
請問 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提問問題

1.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2.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3.可以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拜託懇請 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 回答 謝謝您
無知 102-07-10 13:04

律師你好:

兩年前發生車禍後,當事雙方私下和解,在民事求償時效到期前五日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調解時跟保險公司說兩年前當天就已私下和解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和解證據,結果和解不成立,保險公司決定提告,若此時被告又再找車禍當事人簽和解書(互不求償),當事人也同意再簽和解書,但保險公司是否又會再向他的被保人求償(此時賠償給被保人理賠費已過兩年了)?

謝謝!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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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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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阿卿 102-07-07 11:03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如果你能證明你不知道該片光碟是盜版的,那你移轉著作物不會構成犯罪,也不需要與遊戲公司和解。如果無法證明,因為重製光碟的罰則很重,最好是和解,以取得法院輕判的空間。
阿卿 102-07-07 11:02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42
您住高雄的話,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詳談,畢竟認罪與否涉及到您的人生。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卿 102-07-07 11:00
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如果是四萬元 你是可以考慮和解 不然讓法院去判 你要付出的賠償金或相關代價 可能也差不多這樣
阿卿 102-07-07 10:17
律師您好! 我因為在網路上拍賣一片盜版光碟被遊戲公司提告! 但那片光碟我也是在網路上買的外觀真的很像正版~ 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不知道是盜版就直接買了~ 目前對方遊戲公司向我求償4萬元來和解!! 我因該跟他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由法院判決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取得管道及是否知悉盜版,是本件判斷的重要依據,而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認為您無罪,則大可不必與對方和解,但若您怕麻煩,則和解可以盡快解決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