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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 102-07-05 10:13

我的媽媽是個老實人,沒有讀過什麼書,連簽名都不太會,我的姐姐很匪類,吸毒騙人樣樣來

我的媽媽民國95年過世, 在民國93年的時候, 姐姐讓媽媽簽了本票機車貸款

姐姐在民國97年時也過世了, 我和哥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家裡窮,根本沒有財產, 再加上媽媽交往單純,我們壓根沒想到有負債,所以也沒有做什麼拋棄繼承

直到最近,我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

我嚇死了, 原來我變成被告,要出庭,要還錢,我根本不懂

我想請問:

是不是我還錢,就可以和解,不會有前科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狀況, 我是不是都一定要負責 (因為不確定姐姐用媽媽的印章, 在外辦了多少貸款) 追溯期是多久? 我是說媽媽過世也已經7年了, 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用再負責債務 還有補救機會嗎? 我是指我沒有能力一直還錢, 我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 我需要找律師嗎? 我哥哥未婚,沒有子女, 將來若有萬一, 債務也是我負責嗎? (我哥哥生活比我還困難) 

我自己有家庭, 不敢告訴老公, 很痛苦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看開庭通知單的○─事件)的話,則可能會有超逾時效的問題,或可提出時效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利 102-07-05 11: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媽媽是在民國93年6月11日簽的本票, 到期日民國93年6月1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這句話是通知書上抄來的, 我不懂意思) 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本票時效是三年。不過本件應先釐清的是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還是請求清償借款,若是請求清償借款,則時效為15年。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是繼承債務,您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以致於在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母親在外有積欠債務,且如果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王 102-07-05 05:08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教一下
我在6/18日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正式上路施行後 騎乘機車違規逆向機車侵入我方車道撞上(警方已有錄像) 我方經過酒測0.57 (只有酒測 沒有平衡測試)
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構成要件是 酒精吹氣濃度超過0.25 所以我已經構成公共危險  因非現行犯 目前還沒做筆錄 以及移送地檢偵查庭 

1.   我是從新店到三峽後被逆向車輛侵入我方車道 我有做閃避動作 仍被撞上 對方內出血手腕骨折 對方為事故主因  是否可以主張就算沒喝酒仍會被撞上 並不構成酒駕致人重傷 (檢察官問我這條 不能認罪?)

2.   如果筆錄時 提及在哪裡喝酒然後搭乘計程車到友人住處經過休息 認為酒已退意識清楚
先去加油再從從新店騎到三峽才被逆向撞是否有壞處?

3.   開偵查庭 檢方問話 是否應該認罪悔過爭取緩起訴? 機會大嗎 我剛滿18歲 準備復學 無前科 

4.   經過修法後0.25就變成是構成公共危險的要件
而不能用不能安全駕駛去抗辯
是這樣嗎? 還是還有爭取抗告的空間?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文章
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說0.25是構成公共危險唯一要件有違憲疑慮 不過就算違憲 得申請大法官釋憲 程序太複雜麻煩不易 偵查庭時檢察官認罪悔過是否比較好?

5.   開偵查庭跟檢察官認罪的話 後面地方法院被起訴就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了?
那我開偵查庭的時候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建議嗎?

6.   此次事故雙方皆有受傷有權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我和對方尚未達成和解  雙方目前應該還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是否會看我是否和對方有無達成和解來影響公共危險一案判決?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還懇請能給我一點建議 

 

1.過失傷害罪構成與否主要還是要看肇事因素分析,與酒駕應屬二事,要分開來討論才是,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所以建議在過失傷害罪部分可以思考一下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否較為有利。
2.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目前酒駕情形嚴重的狀況下,應該要透過聲請釋憲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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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類 102-07-05 01:1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以及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A男談判;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和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米米 102-07-04 23:15

本人最近在找工作,到某公司應徵面試後質疑該公司是否為合法公司,並在部落格上發表日記公開指名該公司並對該公司提出質疑並奉勸大眾求職面試要小心求證,兩天後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接到電話的第一時間已把該篇文章刪除,並發表公開道歉文章,也準備於該公司上班時間致電道歉。本人文章內容對該公司質疑是否為合法公司,是因為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裡查詢該公司名稱、地址,搜尋不到有該公司的任何資料。另外質疑該公司沒有官方網站,事實該公司確實沒有任何官方網站。請問這樣會被告成功嗎?若告成功會怎樣呢?另外若私下和解大概是多少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18

 

依台端所述,顯有妨害名譽之疑慮,但如能證明所述為事實者,原則上能主張阻卻違法。當然可以和解,至於金額多少則以協調而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很多公司都沒有網站,故倘若單純以沒有網站即隨意發文質疑,確實會有問題,但如以查無公司登記而為懷疑,個人認為並非無據.

大可 102-07-04 21:17

律師您好我爸爸酒駕撞到鄰居騎車的兩姊妹有報警處理 我爸被罰9萬元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把車修好和醫藥費車修好了一直找他們和解 她們都不願意後來上調解一開口就要40萬 說她半年無法工作請問我們應該向她提出醫生證明還有甚麼如果被她們告能易科罰金嗎?我爸名下無任何財產一定要給她們錢嗎 如果我們打死都不給 最照成甚麼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刑事會有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並判刑,雖然刑期不重,但仍會留下前科,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建議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漢堡 102-07-03 10:20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和解契約看你是否成年20歲  如已成年  原則上和解有效  但是否要被脅迫  或有錯誤影響和解效力  你可以依法行使撤銷

漢堡 102-07-03 11: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 ... (恕刪)

 我目前要到12月才滿18歲  那這種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垂垂 102-07-02 19:53

請問律師 我本身有緩刑在 但今年的2月份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騎摩托車有受傷而對方又不跟我私下和解堅持要上法院 所以我還有被告一條過失傷害 那請問律師 如果我被告過失傷害成立了 我的緩刑會被撤銷嗎?

過失犯罪  緩刑是有可能被撤銷  不過還是看法官如何認定  這種車禍案件  未必會撤銷你的緩刑宣告

阿cat 102-07-02 16:45

我老公的哥哥跟他嫂子說我老公去她嫂子上班的地方鬧事.是他嫂子的老闆娘打電話通知他的..我老公去問他哥的時候他還很肯定說就是我老公.可是當我朋友打電話去查的時候.他嫂子的老闆娘說根本就沒有人來鬧事.況且他又不認識我們.而且他也不知道他哥的電話.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後來他哥又對我老公說(你老婆吃我的錢)..所以我老公很生氣就對他打下去.事後這件事她哥對我老公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和解收場..現在換我對他哥跟嫂子提出誹謗告訴.因為本身我們夫妻有開設工程行.他在工地那麼多人的面前說我老公鬧事.說我吃他的錢.對我們夫妻工程行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他在說的時候我有證人幫我做證他有說這些話....上次他們開傷害告訴庭的時候他卻反過來咬說是我說他吃錢.還在庭上捏造說一大堆我a錢的事情.當下我老公顧兄弟情所以沒戳破他..還說我老公去鬧事這個事是誤會..我就搞不懂就沒有這件事情他們夫妻自己掰出來的事後才說是誤會..請問我這個月應該會出庭..請問我這樣能夠告成嗎?.如果我獲勝那我可以提出名譽賠償嗎..賠償金額大概可以提出多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感激

 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且有證據可證明,成立機率甚高,至於損害賠償一般都是精神上慰撫金,法院會衡酌雙方學識、身份地位、收入及情節等為綜合判斷,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都有可能。

小棠 102-07-02 16:16

7/1當天下午女方主動邀約我到她家陪她 出門前她要我帶保險套 到了她家社區之後我就打給她跟她說我到她家了 她就出來接我 我到她家中之後 她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姪子就一直叫我陪他玩 我就跟她姪子玩 她看我一直跟她姪子玩 就說要先把她姪子帶下去 叫我先幫她晾衣服 之後她就上來了 我衣服也晾好了 之後就到她的房間裡辦事 是我幫她多衣服的 她沒有反抗 之後就戴保險套 她也有協助我戴 之後完事之後 就用衛生紙將保險套包起來 之後她就叫我今天晚上待在她家陪她睡覺 我一開始有拒絕 但後來想想之前沒被發現今天應該也不會被發現 所以就答應了 我就問她說如果有人回來怎麼辦 她就說你就躲到窗戶外的鐵架那裡 我就說好 之後她媽真的回來了 我就馬上到窗戶鐵架那裡躲起來 結果還是被她媽看到了 她媽就叫我出來 出來之後 她媽就叫我先回家 我就下去了 一出電梯她就打給我說她媽叫我叫上去 我就上去了 到她家之後 她媽就說有通知她大哥和二哥 她的大哥和二哥回來之後 她二哥就叫我過去 我一走過去 她二哥就跑過來撞我 問我混哪裡的 我跟她二哥說沒有 她二哥就打我 之後還恐嚇我要斷一隻手在這還是段一隻腳在這 之後她二哥就問我要去讀哪間高中 我就說啟英高中 她二哥就說台北以南你最好都別讀 不然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之後她哥有報警  警察來了就帶我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有跟她父母談過和解 她爸說150萬 我媽就說有點困難 她爸就又說不然75萬 但我媽還是說沒辦法 她爸就說不然法院見 她爸就說我爸都沒來根本就沒誠意 因為她爸脾氣也不是很好 我媽就怕我爸來了會起衝突所以就叫她不要過來了 之後就作筆錄 做完筆錄之後 7/2有去驗傷 我15歲未滿16歲 女方14歲未滿15歲女方意識與精神皆正常 沒有強迫女方 女方有意願發生關係無反抗

小智 102-07-01 23:33

前幾天在星巴克順手牽羊了一個一千多元的杯子,結果今天被偷竊罪帶到警局做筆錄,到警局的時候有將贓物交還並且表達歉意,但是警察說竊盜無法經由私下和解解決,

所以只好先筆錄做完,我是一個窮研究生,沒有前科,本來想說賠償商家金額損失,

但好像不是這樣就能化解,需要日後收到檢察官通知去判決,真的很擔心以後會有汙點,

實在是後悔莫及!!警察說筆錄時可以普充說明悔意,我是真的很後悔,也說明了當時只是一時貪念起,並不是要謀利或是對誰有恩怨上的報復,唉。總之做完筆錄之後,警察就讓我可以離開了。

現在真的是非常緊張,擔心到時候會是如何判決?也擔心通知信件不知何時會到以及信件會不會被家人一看就發現,其實主要是擔心家人從此蒙羞並且傷心!

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小智 102-07-03 12: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 ... (恕刪)

很感謝回復,請問一下,我已經詢問警察請轉達和解之意,但對方還未回應,最近也會積極去溝通,這樣有可能不起訴嗎?

如果一定會緩起訴,大約會是怎樣的判決,有一位朋友說因為我是研究生,是高知識份子所以一定會被判很重!讓我很緊張阿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
2.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權限,其可以決定是否對於本案為緩起訴處分,但並不是依法一定、絕對要為緩起訴處分。

3.如果您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的話,基本上要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會低很多。

小智 102-07-03 16: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 ... (恕刪)

您好,剛剛問了一位律師,他說明是專供詐欺竊盜的,他說他認為這狀況可以有百分之九十的機會可以不起訴,但可能需要委任他做處理,並收取一萬二的費用,我沒有相關經驗,請問這樣可行嗎?真的有可能不起訴還是因為他想接案所以安慰我的?請問您有接案嗎?如果可以請您處理,您的費用如何計算,謝謝

再次強調

本案事證明確(店家指認+錄影+被告自白)依法根本不得為不起訴處分,最多就是力拚緩起訴處分。

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者關於本案相關辯護委託事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wen 102-07-01 13:02

我的狀況大概是
直行車通過 旁邊有小巷口
可能他視線不佳 所以騎出來 車尾都離開巷口了 再停下來看左右來車
但我煞車完後還是來不及 打滑了一下 車頭撞到他腳踏板附近他人車都沒倒
他口氣有點兇的說我不會騎慢一點喔

我當下也很衝動任為他衝出來有錯 就發出了不屑的聲音 騎走

他就在那裡罵三字經後才走

所以整件事情講起來還是我有錯因為是我撞到別人


事後才後悔 怕他當時有小受傷

1.這種小擦撞如果對方要求警方提肇事逃逸 警方會直接提嗎? 還是在一些和解調解下無法達   成才提?
2.如果小擦傷壓傷 他可以告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有可能就因此關六個月以上嗎?
3.請問如果他想請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幾天內有效呢?
4.他可以要求調監視器嗎? (因為我聽說嚴重車禍才可以調監視器)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警方有處理到這個案件,不論是不是有告訴,警方都可以依職權告發。 關於期間方面,因為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也不會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限制。

wen 102-07-01 17: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警方有處理到這個案件,不論是不是有告 ... (恕刪)

是對方報警  不論對方是否有想要我吃上肇事逃逸

警方都一定會告嗎?

還是說  警方會以調解和解為優先?

如果小擦傷警方告肇事逃逸 會不會有浪費法律資源的問題?

 

事發後 對方幾個小時到警局 要求告肇事逃逸

警方會等待驗傷及蒐集證據嗎? 還是可以在事發後幾小時就來找我要求筆錄?

魚頭 102-06-29 12:57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48
回覆 魚頭 的發言內容: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阿俊 102-06-28 14:58

請問我被檢察官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釐清本案之各項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觸動心弦 102-06-28 01:54

我出車禍到現在大概告一段落,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的問題是~對方保險理賠員說

要我們雙方不要在浪費時間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

私下講好後把他提供的和解書簽好,然後給他拿回公司銷案

就可以把理賠金匯給我

等於是和解書要我先簽好同意和解了,資料文件他拿回去公司走些流程,才能把賠償金匯給我

1.這樣這中間會有什麼問題嗎??

2.我還沒拿到錢卻把和解書都簽好給他們了,這樣我感覺很沒安全感沒保障

要先有和解書給他們,他們才能把錢匯給我,保險公司理賠流程是這樣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8 09:17
回覆 觸動心弦 的發言內容:

我出車禍到現在大概告一段落,也有去調 ... (恕刪)

保險公司確實要取得和解書才會撥款,每間保險公司撥款時間不一樣,您如果不放心,建議您去電給該保險公司,確認撥款日。祝福您,順心。

小艾 102-06-27 23:02

你好,我也因為犯了商標法,今天出完庭,檢查官要我與廠商和解,我觸犯的是levis,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談和解的資訊?想先準備好在打過去…怕被獅子大開口付不起…檢查官說如果對方同意和解就可以給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然就要讓他們判刑了…

 你可以先試探性地提出和解的金額(例如,三萬元),在談判中,先提出超過預期的低價可以迫使談判對手將它們想要的金額(第一次開價)往下修正。得知對方可以接受的第一次出價後,再請對方往下修正請求,在第二次開價的狀況你可以找第三人出面扮演黑臉(例如說明你很窮沒錢,真的沒有修正的空間等等)。

壞壞 102-06-27 18:15

我與A打架互告傷害,上法院後,已和解

判A每個月給我5千元賠償金,總共五萬元

但是A只給了一個月,跟我說他沒錢還我

問題1:那麼我有什麼權力可以讓他再度還錢還是告他之類的方法?

問題2:那麼A可以打死都不還嗎?

問題3:他一直說他身上沒錢,如果真的沒錢的話,我該怎麼辦?

問題4:如果我再告他,他會有刑事上或者什麼罪名嗎?

關於刑事責任部分,本件應先釐清二個事項:


一、對方的傷害行為發生至今已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件所涉及的傷害罪行是告訴乃論之罪,則告訴權人應於六個月內告訴始為合法,逾期則告訴權消滅。逾期的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為不受理之判決。從而若事發至今已超過六個月,則本件已超逾告訴期間,自然沒辦法再合法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二、先前曾否撤回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若先前係因為撤回告訴而終結前案者,目前依法也已經不能再合法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若您已取得法院判決或者是調解筆錄,則可以該判決或者是調解筆錄向國稅局聲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清單,並視查調結果對其財產、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查調結果沒有任何財產、所得的話,後續債權實現狀況短期之內恐怕不太樂觀。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啊轟轟 102-06-26 16:21

我騎在路上時速大概5.60因為手機突然響起,

所以想說停出去外面接手機,正要出去時就發生了車禍

當時我無照駕駛,但領有汽車駕照

出完車禍,撞上我的叔叔問我有否駕照

我說我沒有,之後他叫我離開,並叫我朋友留著報警。

當時我傻傻的離開,過沒多久才想到,這樣不是肇事逃逸

並趕緊回來,之後做完筆錄,對方當時送醫費用我們有出。

過幾天後要和解,他打電話說他機車修理費用5000元,

還有1000元。(我不懂這一千元的意思)

 

我沒有受傷,但是對方有小擦傷,救護車人員當時趕到也只有說他是小擦傷。。。

機車也沒修理,保險皆不理賠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7

 你只是沒有攜帶駕照而已,不是無照駕駛,

因為你已經觸犯肇事逃逸,建議儘速和解掉,不然鬧大對你不見得有利

保育類 102-06-26 06:3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阿成 102-06-25 20:38
去(101)年11月17日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開車),她們夫妻騎機車來撞我,她們受傷了,我也自認倒楣,當天馬上將機車推去修理,載她們去診所就醫我付1100元醫藥費,醫生診斷書寫挫傷,對方還聲稱沒有健保,我也覺得很納悶。還馬上載到對方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還馬上載她們回家,到家後還坐在家裡談了一會兒,就噓寒問暖,要離開時,她們說身上沒錢只剩下100元,我也覺得很可憐,我還當場拿2,000元先給急用,還交代要盡量去看醫生,我會幫忙申請保險,101年11月19日還傳簡訊關心,請她們身體好了再來談和解,還說天氣冷了,要注意保暖,別著涼了。101年11月21日還將車子修理好,我付修理費6,700元,還請車行立刻送到她們住家,事後還去和解兩趟,101年11月22日還買了伴手裡去拜訪,談了好一會兒,最後沒有結果,之後過幾天又去一趟,還約載她們到醫院全身檢查,結果她們說不要去,我是想幫她們做全身的檢查,看有沒有內傷,或其他傷害,我都是出自好意為她們好,最後她們開出1個人賠償8萬元,兩個人16萬元,我就請她們送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希望由第三方來幫我做公證,我都很願意和解。事後我就沒有在理會他們,就現在收到傳票6月27日開偵查庭,請問我要如何跟檢察官說呢?會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和解經過,並向檢察官陳明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先移送調解,若調解成立,則本件刑事應可就此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6-25 15:25

因為在網路 提到某商家的東西有使用甲醛製造. 提醒消費者要留意甲醛超標對人體的危害!... 結果被商家告妨害名譽...
四月出過一次詢問庭(他字案), 結果告訴人當庭承認他們的東西確實是使用甲醛製造... 然後我就被請回了!
本來以為沒事了... 結果近日又收到七月初 還要再去出庭 (仍是 他字案的 詢問庭)

請問... 他字案的詢問庭一般究竟有幾次啊?  不可能一次就結案的嗎?
(網路Google似乎沒看到任何一件是一次詢問庭就close的! 請問至少二次是標準作業流程嗎? 如果檢察官要我們和解, 我該答應嗎? 會不會顯得自己理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詢問庭次數並不一定,仍有可能一次結案,是否接受和解,則由您自己決定,但若您所陳述確屬事實,則本件獲不起訴之機會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7-12 11:24

第一次詢問庭時, 因為告訴人訴狀寫的東西很多, 所以檢察事務官直接詢問告訴人究竟要告什麼?! 告訴人當庭說要告我加重毀謗, 因為我在網路說他們的產品含有甲醛! 在檢察事務官詢問下, 告訴人還當庭說"其他洋洋灑灑的就不告了!" (可是他後來卻承認自己產品確實有甲醛!)

第二次詢問庭, 告訴人卻說他要告我訴狀裡的其它件!

請問... 可以這樣子嗎?

第一次說不告的東西, 第二次又拿出來告?!

 

 

Jh.wang1012 102-06-24 21:40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了小孩離家回娘家去,我試圖帶女方回家,讓家人和女方能和解,但是女方完全不願意返家,沒有和解意思!

為了小孩我只好到娘家寄住,直到前年又因為女方晚歸,我們又大吵一架,女方還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分居快兩年,其間只有因房貸問題連絡過,其餘都已沒有往來;故日前認為這段婚姻已難以維持,故申請法院調解,但女方一直不願意談離婚條件,故調解兩次失敗;所以想要提起法律訴訟,判決離婚,請問律師這樣有多少勝算?還是還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法院判決?謝謝!

 單純因為分居的理由,就要訴請離婚,在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不大。

如果要主張雙方已有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通常也都會在舉證責任上吃虧,如果依照你目前所提供的訊息,要因此獲得離婚勝訴判決,理由恐怕還是有些不足的。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作較深入的諮詢,提供的訊息再多一點,也許會有更好的建議。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5 08:05

依台端所述,顯然與配偶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情事,如果台端認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4
回覆 Jh.wang1012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 ... (恕刪)

基本上婚姻關係發生破綻,法官判斷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時,獲得離婚判決不無可能,接著要討論的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較能解決現在的困境。

jason 102-06-24 18:23
我5月與一個計程車發生擦撞
當下沒有立即報警
因為我那天趕去上課
本身是個才藝老師
約好私下見面談和解
雙方都駕車離開了
結果對方約在保養廠
對方司機還有約人來
當下也沒機會報警
迫於無奈簽下一張賠款書 內容是我同意他修車相關話語~~~並約定幾號幫他牽車
不是本票
不過後來我反悔了
因為對方司機擺明是跟保養廠要聯合對我敲竹槓
不想去理他
對方居然拿著賠款書去找認識的當地警察告詐欺?
這樣告的成嗎?
那警察還有跑來我家說在找不到我就拘提我
車禍糾紛詐欺這是否太誇張
我沒有打算去應訊
並且想申訴那個警察
我車也有被撞
但是已經修好
是否可以告毀損?? 還有那司機有拿著承諾書去申請支付命令 我要提異議 另外當時我有先拿一千元現金給司機 他沒扣掉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詐欺反制一下?? 整個事件都他一個人在鬧 我已經快受不了想對他動手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9

 這應該是單純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102-06-24 13:17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2

 這應該沒有刑責,頂多提告民事,不過金額不超過10萬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的

Kevin 102-06-20 17:51
我的兒子剛剛高職畢業,與同班同學談戀愛於三個月前發生性關係,發生當時男生18歲又5個月,女方再5個月才滿18歲。對方家長若提出告訴會成立嗎?我們會有任何責任嗎?可能會有什麼結果與判決? 為兩情相悅並無任何脅迫或交易行為,對方家長要求一定金額的所謂和解金是成立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均已滿十六歲,且屬合意性交的話,即不會構成刑事強制性交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吳治穎 102-06-20 04:53
律師 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你一下 我是人頭帳戶 騙取被害人 三筆金額 2000 27000 3000 共32000 撿查官起訴我 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 第一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前幾天收到 法院 撿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刑書 ( 我文化不好 也看不懂 對法律一頭霧水) 法院寄來這個單的用意是什麼? 簡易判決 是判多久?? 在來今天又收到被害人的信件 說要跟我和解 徹銷告訴 叫我這幾天趕緊湊出32000到法院申請和解書 我不清楚 和解徹銷完 那法官還會判決我嗎??? 我也怕說 還給被害人資金 還要在被判 易科法金 能幫我解答嗎 ?? 拜託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向法院陳報您與被害人正在協商和解一事,被害人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以免法院直接作成簡易判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庭庭 102-06-20 00:10
律師您好: 我在板上有發過文(發問時間:2013-06-19 12:37:29) 您說本案我的部分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無法對我提告就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進入訴訟程序,但最後只是會有無理由之問題,當然若您覺得沒有犯法,則也無庸跟對方和解,就由法院做出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小憓 102-06-19 13:02

律師您好:

                我因為先前太相信朋友了,把帳戶借給朋友,朋友說要做薪資轉帳用的,我當時沒有多想就借給朋友了,但,沒有想到卻變成了詐騙幫助犯,真的很困擾,下個月有和解庭,但是,現在的我沒有工作,我怎麼有辦法支付,如果,可以和解,我可以減成或是分期給被害人嗎?

              我也是被害,我也沒有拿到一分錢,卻要背負這樣的罪名,精神上都快要無法負荷了,真的快要崩潰了,還是我可以勞動服務嗎?

               我還有一個一歲多的小孩要照顧,我真的沒有辦法被判服勞役。

                謝謝律師們幫我解答案

                                                                            小憓

1.如果確實是被騙 那還是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空間 但重點還是要找到你朋友 以及他的證詞 2.如果要認罪 可能就是要考慮如何進行和解 只要被害人同意 是可以以分期方式處理 3.至於如果沒有和解被法院判刑 將來易科罰金是否可以分期 你要提出資歷證明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小憓 102-07-02 17:0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是被騙 那還是有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空間 但重點還是要找到你朋友 以及他的證詞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找不到,我該怎麼辦?

                    難道就要我來背嗎?         難道沒有辦法透過被害人,找到那個人嗎?

                   我也是受害者,我並沒有要詐騙那些人,

                    難道就要成為詐騙集團的肉墊嗎?

                    就要背負詐騙的罪名一輩子嗎?

                    我還可以怎麼做?

                    現階段我也沒有工作,麻煩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怎麼做會是最好。

                           謝謝律師

小欣 102-06-18 11:36

有一件侵佔告訴,我是告訴人,巳收到不起訴通知書,不起訴的原因是被告有偽造"撤銷告訴申請書"寄給檢察官,我收到判決書後很生氣,因法院開庭時我有向檢察官表明堅持不和解要告到底,詢問法院,他叫我寫再議狀,請問再送"再議書"去申訴有用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撤回刑事告訴狀一事,可提起偽造文書罪之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欣 102-06-18 11:5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討論,務必留意遵守再議期間;另外對於對方偽造 ... (恕刪)

請問如何請律師呢?

因為我和被告是親屬關係,故此案可為告訴乃論,因我是原告可以撤回告訴

被告有偽造撤回告訴書,造成此案不起訴,若不想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可以嗎?

還有請問要如何請律師,請問需要花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是否追究對方偽造文書的部分,端視您的決定;如您委請律師進行聲請再議,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6-17 10:43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道的道路涉嫌未靠邊行走為肇因!!
我有去請教過我媽認識的警察朋友他說我應該是錯6分他錯4分,意思也就是兩邊都有錯,他住院後也只有手部骨折那部分比較嚴重,我昨天去他家時,他媽卻說他兒子現在連路也沒辦法走,然後只能吃流質食物,重點是我明明就看過他的診斷證明書上面只有寫腳趾頭擦傷...,還有他要出院前一天我也去醫院看過她兒子明明還在吃便當...,他要叫我出看護費我目前是只願意出他從車禍到住院的那14天看護費,之後出院表示醫生也評估過它不需要住院了,可是他現在出院後又去另外請看護照顧...,總之就是又需要錢的意思我覺得對方這樣已經有點接近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所以我當天也告知他我有申請草圖跟車禍初步研判表,然跟他媽說他兒子也是造成肇事原因的一部分,不全然都是我的問題。
我要問的是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他有權力可以告我,請問我可以告他嗎?要告他什麼?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車子毀損工作上的損失嗎?還有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因為一開始只想把小事化無去談和解跟探探口風,聽到對方傷勢跟診斷書上有明顯落差時,我也決定要開始保護自己,也要有所準備。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25 17:37
回覆 揚 的發言內容: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雖然對方遭撞僅致小傷,但也算已經構成過失傷害罪了,車禍時如果有一方涉及刑責就會比較難處理。

如果對方真的不願和解檢察官又不願意依職權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的話,有前科的機率會比較高。就算是判下來不重可以易科罰金,那也還是算前科,將來找工作時就會受到某程度的影響,需要良民證的工作就沒辦法任職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艾老闆 102-06-17 08:42
問一下喔 對方在遊戲中罵我白癡 腦包 廢物等等之類一推話 以及 出去被出撞死和不要在半路上被我遇到你 要不然拿刀砍你 以上是屬於哪幾種罪名 (調解)和(私下和解)都一樣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如果其他第三人也可以看到該等網頁內容,則還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巴 102-06-16 06:51

13年6月13日大概早上8點半,路況擁擠下雨天!

當時我因為過了紅綠燈之後,在路邊直接雙黃線迴轉,當時這條路已經紅燈了,我的車就直接從兩台汽車中間穿越,但是我的時數不到10公里,雨天視線糢糊沒看見有機車正在直行過來,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排氣管的地方,在那當下我馬上下車去瞭解對方傷勢如何,因為雨天又是上班時間,所以我攙扶對方到路邊騎樓下,他有說腳很痛,但是我有要求他讓我載他去旁邊不到100公尺處的醫院,他說他要做救護車,當時我們互相都沒報警處理,而且我沒有駕照,聽到要叫救護車我開始緊張,我就和對方說,這路上我有認識的車行,我去叫車行的人來牽你的車,對方也同意我離去,但是我因為害怕被發現我無照駕駛,所以我沒有返回事故地點,我一直很害怕被家人發現,也很擔心對方的傷勢情況如何,直到隔日晚上母親下班之後才決定要面對所以告知母親,母親於是帶我到事故地點附近的警局自首肇事逃逸,但是發生事故當天晚上對方就報案了,在還沒接收通知前去投案認罪,投案當天我有撥電話給對方瞭解傷勢並要約談和解,對方是護士正在上班無法前來談判,於是約在隔日中午談判,到場談判的卻是對方的父親,他直接表明了說,我女兒腳受傷行動不方便在家修養,還說醫生說他要2~3個月才能夠確定是否完全康復才能上班,當時我表明了對方薪資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全都由我們負責支出,但是對方還是是說一些肇事逃逸公訴罪,他們很想幫我們處理解決問題,機會已經給我們了,就要看我們怎麼把握,如果機會不要那他們也沒辦法只好公事公辦,我們要告知對方家人說昨晚你女兒說他在上班,對方父親就說我女兒是去證明給他們醫生看說受傷沒辦法上班什麼有的沒的,但是我越聽越覺得奇怪,我都說全盤要負責了,對方父親怎麼還是不答應,還要我們回去和父親談這件賠賞金的事情,於是我我回到家就打電話機車保險公司訴說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跟我要當事者電話要跟他談,保險公司就質問當事者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當事者就說我正在上班,然後保險公司就跟他說保險理賠的最大金額數是多少,還跟他說你父親說你在家修養行動不便,可是你又說你在上班,如果要錢請把驗傷單和行動不便造成上班有所問題的證明那出來,保險公司於對方講完之後就馬上通知我們說他父親是在獅子大開口,於是我就開始回想筆錄上的口供,當事者口供有說到他讓我離開去找車行來牽車,而我的口供也是有說我當下有處理,後續因為怕救護車來警察跟著來,而我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單,所以找藉口離開,再來談和解的是他父親出面談,他父親還是未讓女兒知道他訴說受傷的描述,情況,表示他女兒並不知道他父親有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欺騙我們他女兒的傷勢狀況,但是筆錄上的驗傷單述說只是挫傷,但是他父親卻宛轉的告訴我們賠賞地方有那些,我估計起來大概二十萬跑不掉,這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想請問律師和有看法有建議的網友們…

這樣的事故經過我要達成肇事逃逸的罪名嗎?還有像這樣隱瞞自己女兒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這樣敲詐我們這樣有罪嗎?

最後在事故發生當下我也知會過當事者同意才離的,如果當事者父親得不到我們的賠賞,執意要告我肇事逃逸告的成嗎?如果不能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

律師網友們拜託幫我解答好嗎

102-06-14 17:12

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以經由和解而撤告

請問和解後還會留下案底嗎?

和解可以在警局和解嗎?

和解書順便請呈辦員警送交?

這樣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乃論之罪,於和解撤告後,即無案底之問題,和解可以在警局和解,並陳報給檢察官即可,但和解書內容一定要註明放棄民刑事之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不方便在警察局和解

也可以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去辦理調解

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喬巴 102-06-14 13:35

小的去年6/24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後續有到調解委員會去做和解
對方願意每月20號支付6000元直到102年2月底為止,
合計金額為四萬元整。
但對方一直到今年現在也六月了,
完全沒有給過我一毛錢,
每次打電話去都有一堆推託之詞,
我也心軟想說給他托一陣子,
沒想到拖著拖著一年都快過去了,
當時候調解有成立,也有一份法院正式的一個函,
我想請問這樣後續問題如何處理?
到法院作強制執行?那該如何做後續動作..

 

另外大概知道對方工作是工地工人,

我去法院該如何是好,完全沒有這方面經驗,以及,聽說要去國稅局直接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

倘若對方名下並無任何收入、所得等等那我該如何自救,

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阿寶 102-06-13 23:40

請問律師們.我偷竊檳榔攤香菸跟金錢.我當天下午被警察帶回問話.我有跟檳榔攤達成和解.索拿物品已歸還.請問我這樣需要等多久的法院傳單.我是初犯.這樣會被判多久呢? 麻煩你們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屬於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送交檢察官偵辦,但既然已與對方和解,故本件可以爭取緩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寶 102-06-13 23:29

請問律師們.我偷竊檳榔攤香菸跟金錢.我當天下午被警察帶回問話.我有跟檳榔攤達成和解.索拿物品已歸還.請問我這樣需要等多久的法院傳單.我是初犯.這樣會被判多久呢? 麻煩你們了~~謝謝

楊興 102-06-13 06:35
律師你好 小弟我前幾天發生車禍,在警局簽了和解和解內容為: ""由雙方各自負責賠償對方車輛受吮的部位,維修至受損前完好樣"" 有簽名 有蓋章 警察那裡也有一份 離開警局之後,我與對方在警察局寫的和解書旁 另外加了一些和解內容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的嗎? 因為和解書上寫了雙方互賠償 可是對方私底下與我寫了 甲賠乙方上限4000 我乙方他甲方 當時我有講明4000元指機車車殼的部分 並沒有說整台機車的價錢 對方只願意賠償我4000元摩扥車維修費 而我賠償他2萬4千元修車費 對方硬要說 我白紙黑字都簽名了 只願意拿4000出來 那律師我想問 1. 私底下在和解書上增加文字內容 算有法律的嗎? 2. 和解書可以成立無效嗎?(我指民事法庭那種,警方說要自己去法院申訴) 3. 甲賠乙方上限4000元並沒有寫說是醫療還是機車費用 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要賠償機車的錢(1萬9)嗎? 而不是只賠4000 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小弟我很怕 我機車維修費沒有拿到 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雙方在和解上增加文字內容,在法律上仍屬有效. 二.至於上限4000元之解釋,您們雙方仍有爭執,仍要回歸當時訂約之真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優酪乳 102-06-12 22:01
私底下的和解書,可至調解委員會蓋章嗎?
有些調委會不會同意這樣做 畢竟沒有經過調委會調解 他們沒有必要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