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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5-12 12:06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起初也請整棟大樓超過半數的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 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 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 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LISA 104-05-12 11:48

因為近期污水處理,因一樓住家違建部分擋到部份水管,住戶自行內部改管,但他們自行負擔費用,也提供建築公會結構安全鑑定,原先已請超過半數的整棟大樓住戶簽名,但由於幾戶住戶,和一樓改管住戶有些糾紛和恩怨在,所以 無論是否提供鑑定報告,他們一概不承認也不簽名,現在反向這些不簽名的住戶,一直來找其他住戶簽名,並且加上恐嚇的語氣說,若不簽名,到時候他們要告改管住戶破壞結構,我們這些之前同意簽名的住戶都會被連帶罰款,且簡單的污水處理事情,由於這些住戶的反對和個人私怨,搞的大樓住戶不安寧,因為我們不想要這樣簽來簽去的,言語上威脅加上利誘叫我們家人去簽名,但我們都不想簽名,也不敢亂簽名,但住戶不死心,還想繼續找已經憂鬱症的媽媽簽名,因為要求簽名的過程中脅迫加上利誘,讓人感到心裡畏懼,所以一直躲著這些反對住戶, 想請問律師們~~
(1)反對的住戶說:建築公會所提供的第三方認證建築安全結構鑑定報告是不承認的,請問是否屬實呢?
(2)反對住戶一直上門要求我們簽名,請問我們是否有什麼法律權力說不呢?
(3)請問反對住戶的凶巴巴的口氣和威脅和利誘的方式逼迫住戶簽名,請問他們是否有犯罪呢?
(4)當初我們簽名,是因為住戶改管保證無安全疑慮,且已出示安全結構証明,且當初內部改管也無需其他住戶負擔費用,所以我們才簽名同意一樓住戶改管,好讓污水處理可以進行順利,請問是否就如反對的住戶威脅說的,我們有連帶責任和連帶要賠款嗎?

謝謝

關於簽名的自由,你們有簽名或不簽名的自由,如果對方有強暴脅迫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們可以據實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關於房屋修繕或更改管線,如果僅是簡單修繕,且已經有建築公會的鑑定報告,因為你們不是直接或共同行為人,且也沒有應注意不注意的情形,將來即使反對之住戶提告,你們同意的住戶也不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

LISA 104-05-12 14:15

律師您好 再請教一下
因為一樓改管住戶,一開始想找人壯膽,請我媽媽陪同去給住戶簽名同意書,
但反對的住戶之後,不承認改管後安全的結構鑑定書,卻恐嚇我媽說,如果你也不簽撤銷同意書的話,因為我媽也是陪同的人,所以 他們也要告我媽連帶責任,說一樓住戶改管但上面的同意書,沒有寫非常清楚,只有單純寫污水處理改管,所以 他們現在恐嚇我媽,也要告我媽 連帶的責任,要被告,詐欺偽造文書罪,叫我媽要簽名才不會被告,這樣一直恐嚇住戶說要告要告的,且凶巴巴的口氣,我媽有憂鬱症,弄的精神憂鬱被嚇到,請問反對住戶說要告,
請問他們這樣也算恐嚇嗎? 請問只是陪鄰居去,也要會被告嗎?
請問反對住戶這樣亂說會告詐欺偽造文書? 通知住戶改管同意書 這也也算詐欺 ?也算是 偽造文書嗎? 謝謝

阿寶 104-05-08 12:54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執行者 104-05-26 17:07

可能因為你沒有資力,所以律師沒有回答你,這也不能怪律師,我可以建議你,因為你是受害者且無資力,你可以到法律扶助中心申請協助,不但有律師幫妳,而且不用收費,不過你要有心裡準備,法扶派的律師因為價錢給的很低,通常都不會很盡力,這個你要有心裡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0

我忘記說一件事,這種情形要訴訟解決。 

阿寶 104-05-08 12:22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25

若有報稅資料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明確實有薪資所得,最下策時,起碼先證明先前確實有工作,然後再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

Philtron 104-05-08 02:25

小弟於稍早晚間七點左右發生交通事故,直行欲左轉便停下待轉,遭紅燈機車後照鏡擦撞後方女友的肩膀,結果對方摔倒,本人停下車將對方人與車扶起,並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麼問題,確認對方無大礙便逕行離開。事後約過四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對方報警並向警察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稍後便到案說明,將事實的經過呈報給警察,警方說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我們將他的車扶起也在旁陪伴對方約五分鐘,但是對方有無紅燈需等待車禍處理小組之鑑定,請問小弟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因為對方並無提起傷害罪或毀損之告訴,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和解還是等待肇事逃逸之判定呢?請求各位給予小弟良好的建議,萬分感謝~

首先說明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要看後續的調查資料,經過分析後才能夠確認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那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如果分析肇事責任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那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至於肇事逃逸的問題,如你所述,你有將他拉起來,然後她表示你可以離去,這表示你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罪。

以上,如這件案件後續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LIN 104-05-06 23:59

一月初時發生車禍 (前方急煞造成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輕傷我方傷者需植牙醫療費用加修車快二十幾萬,
對方有強制險沒保險
我方有保險+強制險,但是須植牙的傷者是後座被載的(沒保險)
所以我們很吃虧,
第一次申請調解沒有結果,而對方也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
所以我們花三千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鑑定報告出來判我方要負全責!!!?WTF!!
(報告裡主張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時對方因為他的東西掉落而急煞我們也反應不及)
鑑定結果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再申請一次鑑定竟然又要兩千......
請問我還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若不調解可否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自認倒楣負擔這醫療費用!!!?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應該盡量將有利於我方的情勢、事證告知鑑定委員。

2、倘若對方遭車禍事故委員會認定無責,則您提告,在沒有移送部分大學的鑑定中心情形下,則對方遭不起訴的機會還是很高的。

3、屆時對於後座乘客的損害及刑事責任,必須由肇事責任人來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pe 104-05-06 17:41

就個人所知,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請教

 

(1)訴訟標的價額可於調解時由原告自行估價填寫,等調解不成立後再提送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嗎?(因它與確認袋地通行權補償金無關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若調解成立不用訴訟,則該鑑定文件用不到,可節省鑑定費用)還是須於調解前提送該鑑定文件?

 

(2)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須由何種單位(地政士,律師,動產估價師?)提出方為法院認可?

 

尚請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書狀上寫明請裁定後補繳,由法院來裁定裁判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提起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中,你可以自己估算一個訴訟標的價額,調解程序因為調解規費是固定的,不會特別關心這個標的價額的。至於訴訟程序,如果法院或對造對於價額有意見,法院會依職權請你補充相關資料或直接裁定訴訟價額請你補繳。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嗶仔 104-05-04 20:18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57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4-05-05 13:27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佩佩 104-04-30 12:53
請問 律師 車禍事發當下警方已知對方無照駕駛卻沒開發單,無照駕駛的那方在調解委員會時也未開法單,上法院時能請求法官當下開罰嗎?無開罰款的警員會有連帶責任麼? 車禍是故鑑定是由對方單方面請地方警察交通大隊填寫的,並無交由地方政府警察,做雙方到場鑑定,在做調解委員時或法院時有法律依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製作的車禍事故初判表,本身是有效力的,但是倘若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員警拒不開無照駕駛,可以向政風單位或是督察室舉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4-04-27 01:35
我行徑新台五路時撞上要左轉高速公路汽車 導致我顱內出血.右手手掌骨骨折 約一個半月初步研判表說:本肇事路口號誌為多時相號誌路口,因涉及雙方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問題,依雙方陳述之說詞,尚無法明確釐清肇事時雙方號誌之運作情形,故在無其他相關具體跡証可供佐証下,本案無法分析研判 對於這研判我很多疑問 為什麼我直行沒路權 而且我過他行徑高速公路路口一半了 他還(擅自移動車子.他說行車記錄器沒拍攝.道路沒監視器) 那對於賠償部分怎麼算 我休養跟機車約12.6萬 他車右後門約19.8萬 如果我花3000上訴鑑定我會贏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7 09:35

鑒定肇事責任只是做為責任分配歸屬依據, 與輸贏關係不大
假設就算鑒定出來的部份您是零肇事責任, 也只能說要求對方100%負責費用, 但是金額部份還是依法官判準的金額為準

幾個簡單的建議

1.確認肇事責任
2.請保險公司協助理賠(如果有保的話)
3.將資料備齊確認, 付諮詢費請律師好好看完資料, 看如何作對您最有利

 

 

 

欣慧 104-04-26 06:42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過失傷害部分是否也不會成立?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不構成恐嚇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不會購過失傷害罪。

2、強制險的部分必須協助處理。

3、對方的說詞不算是恐嚇罪。

4、車子損失修復費用的部分確實是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對方已經承諾照價賠償,故而可以主張不用扣除折舊。

5、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J 104-04-21 21:59

小弟在今年0126發生車禍

目前後續處理瑜和解階段,但目前雙方歧見過大,之前談了一次不是很愉快。

今天初判下來結果是:因為缺乏人證、監視畫面,無法判定肇責。

因為當初是各付各的財損:我方250 他方12000(包含粗估衣物價值)

想請問的重點是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13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是。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不用。

小J 104-04-21 22: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感謝顏律師解答 

那若我有在口頭或通信中同意他去做鑑定,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聲請鑑定,您無須付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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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小陽 104-04-21 00:50

諸位法學先進您好,我母親經友人介紹,至鄉下給無醫師執照的人看診(經衛生局調查後才發現是密醫),造成老人家鑑定後是中度聽力障礙。業經司法警察查獲相關藥器械,全案移送偵辦中。試請,諸先進指教,若老人家已年邁八十,應可請求何項侵權賠償項目?又以何民事求償價位,法官可採金額判決,再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時機為何?恭請,諸先進,代為提供意見,感恩。

如果重聽是因為醫療行為造成,那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自知悉起算6個月。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傷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金額部分,可以主張因損害所生的醫療的費用、造成增加生活支出的費用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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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 104-04-14 21:34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三、遺棄罪有其要件,就算最後被認定不成立犯罪,但是你也不希望她自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la 104-04-14 23: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覆問題
各種資源都已問過了....但都不符合資格
另外找尋新住所時就因錢不夠多及房東們擔心母親造成他人觀感不佳而選擇自己獨自赴任
原住所會退租也是考量到房租及額外的開銷等等......

現在只能祈禱她願意北上了,自己也不願意發生任何事故,但真的各種難為

 一、最高法院實務認為若尚有他人可以保護養育,通常不會成立遺棄罪。反之,則可能。

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若不能盡如人意,至少也要無愧我心。

三、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應多方尋求親朋好友,甚至社會局,或公益機構幫忙協助。

四、總之,即使不能最完美,也一定是最盡力。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104-04-13 22:11

我想確立切結書

男方要放棄撫養權且小孩出生後歸於女方,

怎樣才能避免以後有爭搶小孩的情況發生,

可保留探視權

可以避免以後男方反悔想領養以及用親子鑑定強迫認養情形嘛!?

未婚生子小孩出生後歸於女方,是否可以拒絕男方領養!?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3:05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簽這種切結書效果很有限,即使簽了切結書,只要對方願意,還是可以認領小孩,也可以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切結書之部分,建議還是跟律師法律專業人士討論一下內容之表達,以避免日後的糾紛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監護權歸屬、如何分擔扶養費、探視子女之方式及時間,為避免後續衍生不必要之爭議,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10:41

您應可著重在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上,從這個點跟對方協商,另包括探視方法以及子女扶養費對方負擔多寡,也可一併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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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i 104-04-13 16:35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18:06

您好!

刑事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已經和解,原則上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和解金額求償;不能告車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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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iri 104-04-14 09:59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 至少心裡有譜

 

對方若名下無財產 即使後續有聲請支付命令感覺也拿不到賠償   真的認為人善被人欺

是有聽別人說 若當事人無力償還 車主有連帶責任 畢竟 對方無照 車主還借給對方 而對方也曾說過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是否因為這樣才不怕我去告他? 一切的一切的都只是我想像與猜測

我目前只能收集單據及等待通知

謝謝大家

 

 

 

sumiri 104-10-27 13:27

回覆後續:

提告後,開了偵查庭==>法院調解庭==>法院刑事庭 對方均未到

法官還是希望我們和解 又寄通知單 開和解

剛剛心血來潮 查了被告罰單 一堆未繳 名下有汽車動產

這...不就宣告 我不用得到賠償 下次開和解庭對方又沒到 不就莊孝維??

司法真是冗長 這種人為啥不抓去關  還欠一堆錢 還是爽爽開車上路 到時開車撞到人繼續擺爛過生活?

 

 

 

 

 

 

JEFFERY 104-04-08 20:13

你好:
因為朋友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小孩監護權在朋友這邊,
請問如果有一天他前妻跟他說小孩不是他的,他也做了鑑定發現真的不是。
那他有辦法把小孩留在自己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非親生,恐無法爭取監護權,蓋監護權人之選定是有血緣之限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0:24

1.難度好像不低,第一個,有婚生否認的訴訟,去認定小孩不是他的嗎?

2.第二個,如果判決小孩不是他的,那他有可能去收養嗎?不過現在收養有特別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除了一定親屬之間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收養兒童及少年都必須透過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4-09 01:09

 還是要就個案認定

不可一概而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我國的法律

親子關係並不以血緣為必要

也就是說縱使小孩並不是他的

但只要無人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基本上親子關係仍會存在

只要兩年內女方未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那麼只要孩子成年後兩年內不提出

就不會有問題了

 

而上開律師所回復的狀況是在完全無法律上血緣之狀況下要爭取

如果是在法律上推定為婚生子女的就不會有上述限制

就是以我回答的才是正確

所以前提狀況不同

 

按你所述的狀況應是已經結婚並推定為婚生(戶口名簿上生父欄為準)

那麼縱使離婚或無血緣關係

法律上仍為親子關係

只要沒有我說的狀況

當然能有監護權(親權)

重點來了

只要你不要提供任何檢體給女方

女方是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因為民事訴訟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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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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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John 104-04-06 10:04

前陣子我被一個鄰居告:說我家有污染、噪音等等,導致他生重病而要求巨額賠償,最後法院判原告敗訴。但是原告不服判決,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請地方法院轉呈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也有將原告的上訴狀膳本寄給我。我想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動作或是等待高等法院的通知再做動作?…另外請問:如果原告有被害妄想症,我可以提請法院向原告做精神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2、對方精神狀況的部分您可以質疑,不過訴訟中無法強制鑑定

John 104-04-06 13: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 (恕刪)

但是原告律師上訴狀裡寫的內容都是在反駁地院法官的判決條文,那我答辯狀要寫什麼?

一定要寫答辯狀嗎,可以等高院開庭時再直接回答法官詢問嗎?

 寫答辯狀的好處之一是可以幫忙法官釐清事實並縮短法官判讀時間,因為法官的案件太多了!你幫法官簡略訴訟負擔,法官也會幫你的,這就叫利人利己啊!

ycc 104-04-05 22:00

律師們好

請教一個問題, A誣指我(B)對其未成年的女兒C性侵,並到醫院兒童心理科看診.最近因案件所需向醫院調完整的病歷表, 我(B)發現一個重要跡證,   

A帶C到醫院門診,A要求醫師D對C做心理衡鑑, D在C的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上記載:

mother(A) said the client(C) was sexual assault by B but the client(C) denied this event ...

上面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的這段話, 記載A已經問過C有關性侵乙事,C也否認了,但A還是提出告訴(並試圖誤導C日後作對B不力的陳述)

我的問題是說, 病例表是醫學的專業鑑定書 可以有證據能力, 但是病歷表上的主訴是醫師記載A的說法, 我可否以此病例上的記載當作A誣告我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還是上段記載是屬於傳聞證據而要傳醫師D當證人?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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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9

 您好

       建議您先專心處理性侵一事,再處理誣告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其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小良 104-04-03 15:01

你好 前幾天我在淘寶網買26個  coach小方包 分成兩箱裝

後來被海關攔截 說要去鑑定是否為正品 我當初在和老闆談的時候他極力保證 是正品 也有購買證明 價格方面一個是218人民幣,因為團購降到170人民幣 這個包包原來的售價是198美金,但是outlet可以買到1折或2折的價格 所以我不疑有它 覺得就是正品了  想說可以買低賣高 請問 如果鑑定後 真的是仿品 我會有甚麼刑責呢? 我不知道是仿品,但是我有意圖要轉賣、也從大陸輸入台灣,如果一開始檢察官詢問我,我如實回答,會不會從輕發落呢? 我是低收入戶,又是單親家庭,更是大學生...前一陣子才被詐騙集團騙了1萬3,用可憐的態度面對詢問者會比較好嗎..? 我非常擔心 這幾天都睡不好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覆 許同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明知為侵害商標之商品仍然輸入,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您必須將賣方保證是真品的相關對話紀錄提供給檢察官,主張並不知悉是侵害商標權之商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明,說明您認知為正版商品,而非盜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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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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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三王 104-03-28 09:06

路口禁止綠燈右轉我直行中經過蓋路口突然一台右轉車出現害我

閃避不及失控倒地滑行撞到在待轉區因沒跟右轉車發生碰撞有因果關係需鑑定,鑑定後肇因是汽車為重這樣能要求汽車駕駛賠償我及無辜被撞的車損醫藥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之分配,仍需視鑑定結果而定,受損害者可向肇責來請求,但肇責者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警局受理或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最後一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第一次請求要在二年內處理。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如果刑案因為各種因素而拖時間,千萬別等刑事確定再做民事

三、民事部分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需醫生診斷證明)。(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車損

四、民事部分請求方法(一)和解。(二)調解和解調解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為之則行情大概多少)。(三)支付命令。(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需刑案檢察官已起訴才能做,民事部分以刑事認定之事實為準,刑事贏了民事就會贏,在裁定民事庭後如果再追加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在裁定移民庭之前所有項目金額宜一次要足,如果是尚未實質的項目可預估金額先為請求)。(五)民事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請求的越多,訴訟費用越高)。

五、如果是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 。

六、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越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楊律師 104-03-31 00:56

可以LINE我討論案情

璇璇 104-03-26 22:03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路,中間是黃色虛線,我快騎到發生事故的巷子口時,有確認巷子左右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以時速20~30的時速,當時前方已是綠燈,當時有注意到左手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車在原地,當下以為這台車的車主可能要回轉之類的,所以即使前方已是綠燈了才停止不動,快到這台自小客車旁時,有看一下均無人車,才繼續向前行駛,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個老太太,我在撞到他的瞬間有看到他的臉是朝向巷子口,所以以一般的常理判斷,這個老太太可能是從對向車道過馬路,而我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反應,我煞車不及,就撞到這位老太太,而在事故現場的前方約30公尺處有紅綠燈及斑馬線,而老太太的傷勢是下半身骨折,手也有骨折,我是輕微的擦傷.

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而家裡又有房貸要付,而不知對方會索賠多少,只知道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一天及第三天有去看那個老太太,那個老太太說,他出院後可能會請看護在家照料,只要他完全康復,就不會在找我......以我的認知,老太太可能要我支付他的看護費,我以一天2000元計算,如果幸運6個月老太太就康復的話,我也要支付36萬元.

事故鑑定報告下來,說我在交岔路口超車且未禮讓行人先行,為肇事原因,行人無肇事因素,我想問,真的全是我的責任嗎?(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還有如果合解理賠的話,以一般實務上的理賠金範圍,大概是在多少才算合理的範圍?

楊律師 104-03-26 23:04

1對於肇事初步報告趕快聲請各縣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再行車禍鑑定

2快聯絡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因為對於被害者的每日看護強制險有理賠的,善用保險理賠,不然你保強制險沒意義

3至於後續,可以聯絡委任我幫你處理車禍官司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39
回覆 璇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103.12.22時,騎在新店的中華路上,那是一條只有二線道的雙向道 ... (恕刪)

1.建議提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但宜備齊資料、佐證,以及完整事發經過(最好有律師分析肇事因素及相關法規),否則依你所述之第一次行車事故鑑定結果,並不能說鑑定結果一定有誤,因為交岔路口確實不能超車,行人穿越道確實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

2.提供強制險資料,讓對方能經由強制理賠,在理賠範圍內,我方須賠償時,可主張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部分。

3.實際是否應賠償賠償金額多寡,對方有無過失等,都需律師專業,如果你沒有肇事因素,則根本不用民事賠償,另須注意有肇事因素另涉刑事過失傷害罪問題

4.如能在你能接受的金額範圍內和解,建議和解書要寫明確,以免民事和解,對方還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42

1. 對鑑定報告不服可提出覆議,又您當時的行車記錄器是否有一併提出?對您有利的事證宜在鑑定時一併提出。

2. 看護費用一天2000元是以受傷者不能自理須全天照護的情形,訴訟中都是交由醫院判斷。

3. 若對方是老太太,賠償一般會包括醫藥費、增加日常生活的支出、慰撫金等,至賠償多寡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郭郭 104-03-25 11:55
關於媽媽車禍事件 車禍發生於2014年10月4日 早上9點多時 在左後方 機車暫停區的後面 發生擦撞 媽媽是汽車  對方是機車機車在媽媽的左方 要前往左方的方向斜行 所以停至媽媽左前輪處 因為媽媽綠燈直行 所以輾到機車右腳導致對方開刀 角有上釘子 到目前為止已經是2次調解 因為對方要求為12萬 所以我們一直在協調當中 初判上是寫  汽車 疏忽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主因 因為這樣我們花了3000在一次的鑑定 鑑定結果卻為 "不予鑑定"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方為汽車!!! 今天2015年 3月 25日  下午要上第三次調解 另外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今天調解不成 明天再去訴訟法院 那日期會是一開庭日期算 還是 寄送日期算? 因為4/4號 才會過刑事責任

一、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告訴期間對方就不能告,但是對方有可能也知道這件事。

二、十二萬元可以考慮和解調解了。

三、同一傷勢,可以查一些類似判決參考,就會知道大概賠償金額的行情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9

 初判表之結果對您母親不利,且鑑定又無法得出結果...建議您母親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或是至少釋出善意到告訴期六個月屆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Ann 104-03-25 02:14

承租的店面,日前發生火災,共燒及三間店面,火災發生時,人員均不在現場,鑑定人員初步判定是我承租的店面二樓電線走火,房東為同一人,店面老舊,且二樓為木造隔間,我與其中一家租戶,二樓從未使用,我們二間二樓全部燒毀,另一有使用二樓租戶在一樓及二樓部分燒毀,因為我們三戶生財設備均在一樓,所以財損部分並不嚴重;房屋部分房東已打算自行重新裝修供我們租用,希望我們各家自行吸收自己店的損失,然後和解,唯其中一戶並未同意。如果鑑定報告出爐,真的是我們店二樓電線走火,請問我們是否對其他店家有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會因為我們並未使用二樓而有所不同嗎?房東是否有責任賠償店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火災原因就是電線問題,則您必須就火災受害者,包含房東及其他承租戶所受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至多就是該處所倘若沒有符合法令的消防安檢設備,房東亦必須連帶負責。

2、建議可以先與沒有爭議者簽立和解書,至於有爭議的部份,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爭端。

 

 

透心涼杯 104-03-24 21:47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2賠償的部分是我們要給還是由保險公司和對方聯絡呢??

(我很確定我們沒有違規,所以不想額外掏錢賠償)

Q3若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解的事項我們是否不用出面處理??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35

既然對方酒駕撞倒你們,應該是對方要跟你們提出和解吧@@

為什麼是你們向對方提出「和解」?

k5970887 104-03-18 20:39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名大學生
在14/12/02晚上快7點時
在雙向四線道的外線道擦撞到一台臨停在道路上等停車格的賓士的左後方
他說他停了一陣子,但是我不清楚實際時間有沒有超過三分鐘
而他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
因為當時車多,原本我騎在外線道中間然後要切進內車道
可是因為車多所以又往右側彎進來
反應不及擦撞到賓士的左後方
對方的車是日租車,而車禍問題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我沒有保到第三人責任險,所以必須自行處理
而對方說修車費用是10萬多
月初申請車禍資料,資料上面初判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對方是沒發現鞏事原因
事故現場圖確定她是在外側道上停著 

我當時有載人有擦傷,對方沒受傷

現在想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來處理修車費這部分

可是初判上對方是沒違規
想要申請三千元的鑑定,可是怕過了6個月沒辦法告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告
很急想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要看是不是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通常的情形下,其他一般人也通常會有相同的傷害結果發生,如果不會,那就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就這個觀點來看,你要在申請鑑定翻盤的機會可能不高。

損害賠償的部分,既然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那就只有民事訴訟的問題,你可以暫時不賠償,於訴訟中或談判中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占1/3的過失)、修理費的部分應扣除折舊的部分(例如已經是三年車,那可能零件部分只能請求百分之多少),以減輕賠償的金額。

V 104-03-18 12:42

我在去年六月時發生了一場車禍,由於調解雙方無達成共識,因此走上法律途徑。

12月有開一次偵查庭,1月時有去車禍鑑定委員會開會。

前兩日鑑定書寄來,判定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僅違反規定,我準備提出覆議

我是外地來的學子,與當地長輩發生碰撞,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原因,一開始就覺得承辦員警有些偏頗,讓我有一種將矛頭全指向我的感覺。

當初有第三者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前家母有向承辦員警提出是否能給我們一份畫面,承辦員警以違反個資法拒絕我們。

請問我是真的無法取得這份行車記錄器畫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行車紀錄器是判斷肇事責任的基礎,則您可以要求閱覽。

2、但是因為現在這個階段屬於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還是可以不讓您看,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繼續就肇事責任爭執,等到法院審理時,就可以要求閱覽,且法院基本上不得拒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元 104-03-17 22:57

我是去年12底機車機車擦撞對方女生右眼有受傷有到醫院也請交警,

當時在鑑定圖表上有寫到願意賠償眼鏡和機車的錢,要離開醫院有跟她說

到時看多少打給我,到昨晚才打來說要跟我說賠償的事我心想也太久了吧!

電話中說到她會算好跟我說,今晚打來說她算完要3萬5,媽啊!我是撞到轎車嗎?!

我說這也太多了吧!她是機車和眼鏡跟她隔天沒有上班的錢,跟從汐止到內湖上班的費用和她當天的衣服,還說現在沒辦法騎車所以是公車捷運通勤所以費用是3萬5,我電話說不是當時寫好是賠機車和眼鏡嗎?她說有說到衣服ok沒關係還說她隔天沒上班的錢我該負責吧!我口頭是說可以三萬嗎?她說可以也讓我分期還,這星期五會再約出來談,想問我要怎樣談我的權力我真的要賠她3萬嗎?!還是只要賠她機車眼鏡跟衣服的錢覺得她在敲我內

Denis 104-03-17 22:47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本人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後面跟著一部機車(距離約2公尺)。
突然右方巷子竄出一台車,本人為了閃避而往左閃開後繼續行駛(未暫停),
後方機車騎士也往左閃躲,卻因閃避不及而自行摔傷,
 所有人都未擦撞,但該機車騎士提告本人過失傷害
(騎士與竄出駕駛已私下和解),
經過肇事鑑定,本人與機車騎士皆未減速慢行, 
近來要面對刑事訴訟
如提,請問本人該如何應對處理?是否該負刑責呢? 
謝謝各位撥空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0:51

您好!

關鍵在於汽車駕駛有無過失?而過失的認定必需綜合現場所有跡證才有辦法判斷,您在此僅以文字詢問有無過失並沒有太大意義,實務上通常會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您應於鑑定委員會開會時盡力提供有利事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vian 104-03-15 09:02

婆婆多年前中風,因大姑單親無業,兄弟倆給付照顧費用給大姑,讓大姑照顧婆婆。去年12月24日大伯過世,1月辦喪事後大姑即無故失聯,也不讓我們與婆婆見面,因擔心婆婆的狀況,同時婆婆的殘障手冊也到期需重新鑑定,我們會同警察去按門鈴,大姑也不開門,跟警察表明不願與我們見面,事後我們發現大姑將婆婆的存款提領一空,農保解約後的錢也領走,婆婆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老公出錢蓋的,也將房子過戶了。我想請問,大姑可以限制婆婆的人身自由嗎?人在她家我們不可以與婆婆見面嗎?婆婆本身領有殘障手冊是失能的人,大姑可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帶婆婆去把房子過戶,將錢領光嗎?因大姑本身很複雜,在外面騙了不少錢,我擔心她拿婆婆去當保人或借錢,要是婆婆死了她不跟我們說,日後有債主來錢,我們不就後患無窮?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如何著手處理?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動產,都不生效力。因此,只要您婆婆要將動產過戶,必須要有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2.您姑姑並沒有權力限制您婆婆的人身自由,且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vivian 104-03-15 12: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婆婆已受法院監護宣告,即使是監護人,若未經法院許可,購買或處分 ... (恕刪)

婆婆並未辦理監護宣告,這樣就告不贏嗎?所有證件都被大姑拿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聲請婆婆之病歷及診斷證明,證明婆婆於移轉登記時,無法決定之,大姑即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大姑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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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5

您好,建議您可以蒐集婆婆於斯時根本沒有意思決定能力之證據,並徵詢婆婆之同意以婆婆名義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告訴。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之案件,在民事上涉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金錢假扣押以及監護宣告等程序

刑事上亦恐涉及詐欺侵占偽造文書責任

有關於各個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處理,建議進一步詢問律師,以便就個案給予更完整正確的意見

以上供參

Jimmycheng 104-03-12 16:50

你好, 想請問有關於三方車禍過失傷害追訴期.  因車禍發生至今已逾六個月, 而在這六個月中甲方僅針對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而甲方與乙方皆未對丙方有提任何告訴. 最近丙方收到鑑定通知, 想請教甲方或乙方是否已過追訴期而無法對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以知悉犯罪事實為起算點,雖然鑑定近日才出來,但丙仍應堅持於車禍時即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針對告訴期之起算時點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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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黃先生 104-03-12 08:16

本人在某款遊戲,遭受到言語的怒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

幫我鑑定一下,這幾句話語,是否能提告?又能提告哪些罪狀呢?謝謝

因為本人在遊戲結算畫面聊天室,遭受到言語怒罵,

那聊天室總共在場有十人,彼此都不認識狀況下,以下是他怒罵我的字句

---------------------------------------------------------------

本人ID:supXX  對方:QQXX

QQXX:真是一輩子當狗的SUP

QQXX:真是一輩子當狗的SUP(連續兩句)

SUPXX:你說我當狗喔?

QQXX:我說你媽

QQXX:你玩到 把你媽的臉都玩綠掉了

QQXX你好可悲

QQXX:乖拉 SUP 只有你最廢物

------------------------------------------------------------

以下是否能提告呢?

楊律師 104-03-12 10:51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建議你將上開辱罵文字之畫面擷取列印,並攜帶相關資料至警局對該名玩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na 104-03-11 14:27

日前我從路邊自小客停車格開出時與機車擦撞騎車的老伯擦撞左側後照鏡後摔車。老伯因跌倒擦傷臉頰和小腿,沒有太嚴重的傷勢,機車因路面磨擦有輕微擦痕,我的車則是左側照後鏡往前折斷。我從停車格開出時速約10公里左右,有打方向燈,也先看過後方路口紅燈沒車才切出。真的不知老伯是從哪裡竄出來的,也不知他車速到底騎多快。(朋友說有可能是從巷子鑽出來的)

現場有其他路人協助報警和叫救護車,不過在警察到場作紀錄前已先將機車立起。老伯一開始堅持沒事不肯去醫院,勸了半天才去醫院急診包紮,人看起來應該無大礙。雖然是他撞我,但老伯年紀大又有受傷,我原本想在警察面前以$6,000和解,不過老伯覺得太少,我們目前先送鑑定再說。

我擔心對方想藉機獅子大開口,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謝謝

楊律師 104-03-11 16:43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車禍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對你提過失傷害告訴 車禍後2年內對方可能對你提出民事侵權賠償

 

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 不是你能決定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0:31

靜待鑑定結果並持續蒐集對您有利證據,其餘同上楊大律師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