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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siang 104-12-01 15:18

當初我行經路段 時速正常 綠燈 不小心撞到 未走斑馬線的行人

車禍鑑定判別 對方主因 我是次因

目前已經知道是被告了..

但我想詢問一下對方要求民事賠償200多萬那我是要全賠嗎?

還是那只是對方說要求這麼多?在等判決下來?

那金額部分是一次繳交還是?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不太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5:59

 您好,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自己與有過失,只能就你過失比例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請求全部200萬賠償。你會知道對方請求兩百萬是否已經收到起訴狀及開庭通知?如果是的話,歡迎帶資料來面談,為您檢視對方請求是否有理由。

siang 104-12-01 16:02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自己與有過失,只能就你過失比例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請求 ... (恕刪)

有收到 但 開庭通知倒是沒有 上面只有寫大概而已 
那大部分來說 主因次因必須負責多少責任

網路上面看到是主/次=7/3 

沈恆 (沈律師) 104-12-01 16:07

您好!

對方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若判有罪通常可以易科罰金民事賠償部分如果您不認同對方的金額,您可提出答辯狀反駁,法院會依對方所提證據,考慮過失比例等因素判決,判決確定後對方可以就判決金額及利息要求您一次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翰 104-11-30 18:26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機車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紅燈(一定要紅燈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小翰 104-11-30 18:16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機車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紅燈(一定要紅燈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小江 104-11-27 13:49

我在中興橋機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面a(第一關係人)他把車停在橋下走上來橋上撿東西 我(第二關係人)前方的車急煞 所以我也急煞 可是我煞車不及翻車 撞到隔壁車道的c小姐

a-第一當事人

我第二當事人

c-第三當事人

 

目前初判表出來了 但我跟a到底誰的錯比較多

 

 

a的分析是 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時 疑未將物品捆綁牢固致掉落道路影響車輛通行

 

我的是行駛時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致緊急煞車 跌倒而肇事

 

 

c尚未發現肇因

 

 

 

 

麻煩請為我解答 如果做鑑定對我有幫助嘛

 

 

 

 

 

我的乘客跟c 小姐受傷 我們兩個有車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0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還是申請車鑑會鑑定,又如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可請求轉送車鑑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若雙方立場仍舊無法協調,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jun 104-11-27 00:23

律師你好:我已經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但我不服的是對方未開大燈不是肇事原因。因當時開車要左轉已經轉到內線車道斑馬線前發生擦撞擦撞右前方後視鏡)對方未開大燈沒有看到他機車行駛(對方沒有外傷有叫救護車去醫院照X光只有脖子拉傷)。

還有幾個疑問:

1.做筆錄的時候有跟警員說 對方好像未開大燈但警員回我說你怎?知道這算誤導嗎?筆錄簽名後才看路口監視器也發現未開大燈  對方回說剛起步行駛所以沒有開燈(但筆錄上還是沒有寫上 後來有看初步現場照片有幾張對方未開大燈照片)

2.當時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如果在調解委員會上在提供有用嗎?

3.當是有親戚在機車待轉區目睹擦撞過程 他說對方才剛從前端人行孔蓋才起步所以他很早就看到我要行駛左轉(但沒有告知警員筆錄也沒有寫上)

4.對方是警察替代役對交通案件方面很清楚 而對方筆錄也沒有提到自己未開大燈 和從哪裡起步行駛 讓我有懷疑利用關係官官相護。

5.如果在花3000元車部鑑定報告結果會改變嗎?因對方說如果等初步研判分析表下來如果他沒有肇事的話他要提告說會要求多點費用

6.那我下一步改怎?做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麻煩律師 謝謝!

一、小車禍建議儘速調解

二、對方既有受傷,六個月內可能告你過失傷害罪,如果沒有把握爭取到你一點錯都沒有那麼過失傷害罪成罪的可能性偏高。

三、建議你先調解調解的時候切忌指摘對方,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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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104-11-23 11:45

經過多次談和解不成,對方所需要的金額,還是跟保險公司所理賠的差距很多,保險公司依據警方所提供的資料,認為我方責任只有三成,對方不願意接受,說要提告,現在我方除了送鑑定肇事責任外,還有需要注意那些呢?有需要請律師嗎?如果對方刑事民事一起告,那民事判賠的金額,是我們要自己出,還是由保險公司這邊負責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依據肇事責任來判斷是否有過失,應該負責賠償之比例。

2、對方要求的交額是多少?包含哪些?請詳述,以利分析。

3、倘若傷勢過重或是賠償金額索賠過高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104-11-23 17: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依據肇事責任來判斷是 ... (恕刪)

 2.對方要求約400百萬左右,只記得其中精神損失200萬,看護費2200x3個月

3.對方是個三歲小孩,一個人獨自在路上玩耍,沒人大人看顧,所以我方認為我們有絕對路權,對方的診斷書上只有寫需要打石膏60天這樣而已,現在對方已經能走能跑,約有長短腳1.5公分,所以需要長期追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3 18:33

還有需要注意那些呢?

在這過程中若有與對方交涉關於車禍過程或和解事宜,請務必謹慎用語,避免被對方咬住你已經承諾某些事。

有需要請律師嗎?

建議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實際看到資料在判斷上會比較清楚。

如果對方刑事民事一起告,那民事判賠的金額,是我們要自己出,還是由保險公司這邊負責呢?

判賠下來的金額,若先前保險公司已給付的部份,會扣除。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慢慢 104-11-21 07:2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

如果您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且建議盡量提出相關證據聲請車禍鑑定,以減少自己之過失比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29

 你好,我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當事人被撞到顱內出血甚至病危,醫生也只在診斷證明建議休息一個月,因此你可以主張對方休息三個月不合乎醫療常規。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文文 104-11-17 23:34

目前是在調解中,我是使用低收入戶(法扶)打官司!!!

我單親未婚生子生下一個女兒目前1歲8個月大,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獨立扶養小孩,男方都不來看也不關心小孩,也沒給任何扶養費....直到在網路上發現他買了新車,他也承認說他買了車,但過戶給他家人,原先50幾萬的存款也沒有,分手前一個月薪水是5萬多,分手後做一個月2萬的零時工,(這些錢都是沒報稅的)

 

調解會上他說:他承認小孩是他的,扶養費願意給我13500元,必須共同監護

 

我跟他打的官司是DNA親子鑑定,扶養費,並沒到監護權

我想問說....我不想共同監護,這官司該怎某處理?

才會拿到錢又可以拿到獨立監護權????謝謝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不要列入,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此時要提出為何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例如從出生開始都由你照顧、扶養子女出生開始均居住在目前處所熟悉環境、家庭支持系統、經濟能力、有正常工作足以滿足子女教育、經濟需求等等。 法院會安排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及客觀證據去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 若對方連認領扶養費都無法達成調解,則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代墊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但只能請求生父應負擔之部分,你本身也負有扶養義務,不能把你應負擔的部分歸由生父負擔。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比較差,對方就要負擔多一點的扶養費。
文文 104-11-18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 (恕刪)

意思是我直接法院了?不用再調解了?假如是法院的話,法官會直接判給我獨立監護權嗎?

我可以向法官追討他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所有費用嗎?

Anna 104-11-16 21:43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承租的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責任歸屬), 並波及隔壁另一承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紡紗公司負責人通知處理函, 但該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出租者會被要求承接嗎?

2. 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出租者如要求償地上建物毀損, 出租者可以如何做求償?

3. 過失者不出面並告知如果執意求償,他有漏報部份租賃稅,藉時會向稅捐機關檢舉,請問出租人不知情,會有罰責的產生嗎?另外過失者故意漏報會有另外的罰責嗎?

3. 另一家承租被害者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出租人負責? 還是承租過失者負責??

4. 如題3, 保險公司如是向出租者索賠,那此承租的被害者領取保險賠償,自行修繕未通知出租者,出租者是否可不允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清理之後,再向承租人索賠相關清除費用

2、必須先釐清火災原因,然後檢附相關單據向承租求償

3、可以一併請求,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由保險公司依據代位求償權向承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a 104-11-16 21:42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過失), 並波及隔壁另一出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出租過失者通知處理函, 但出租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承租者需要承接嗎?

2. 出租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求償地上建物毀損的問題, 承租人可以如何做求償?

3. 另一家出租人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承租人負責? 還是出租過失者負責??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HERRY 104-11-13 20:38

 我的考卷題目...-  -

案例: A公司職員 辜若桐 受公司指派赴高雄與乙公司辦理議約事項,

未料在往高雄的高速公路上與 蔡小湖 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車禍,經鑑定 辜若桐

有百分之百的過失.

另外,A公司另外指派董事 辜丹 赴新竹與 丙公司辦理土地買賣,

未料辜丹 行經桃園時竟下交流道  私會情夫,於前往汽車旅館的路上發生車禍撞傷行人 金牙駒.

請詳細附理由說明A公司對蔡小湖及金牙駒應否負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員工執行職務致他人受損害,公司必須連帶負責,不過對於該員工有求償權。

2、有關於公司董事的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所以公司不負責任

3、不過因為是學術題目,所以往往涉及學說及任課老師的個人見解,故而本文的回覆對於您的解題應無幫助。

104-11-13 13:30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4:40

您好!

車禍責任通常要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對方若要求更高額賠償的話,可由法官裁判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1-12 16:37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en 104-11-11 15:44

您好!我在露天賣美甲貼紙,貼紙是從淘寶網訂購過來賣的,今天收到保二總隊通知書,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11/20上午到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偵三隊說明,我有打電話去找偵查佐黃指國先生

他說一個多月前有買家買我的HELLO KITTY貼紙去鑑定但一個多月前並無人買我的貼紙,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是個單親媽媽,只為了貼補家用做網拍,生意又不好一個月也賺不了多少錢,貼紙也只賣出少少幾百元,我真的很擔心沒錢繳罰款,會不會有前科?要侵權賠償?我一直很小心也知道不能侵權,但真的疏忽了,我該怎麼辦?我可向哪裡求助?或諮詢嗎?還有到案說明時我要怎麼說?麻煩你幫我解答,方便給我連絡電話?這樣我能較清楚了解後續該如何處理,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11 16:46

您好:

通常此情形都是遭該公司法務人員在網路上巡查時發現有盜版商品,

不過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

若有經濟壓力無法雇請律師,可向居住地(本案為高雄)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

該基金會會指派律師為您協助。

以上 謝謝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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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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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子 104-11-10 10:34

您好,

在今年4月左右,我母親直行無照機車,與對方是右轉機車發生車禍,並在7月與對方至調解委員進行和解,合解內容為雙方各自理賠不向另一方申請,而此各自理賠亦含強制險在內.

近日接到強制險的催收單(新光產物),有將調解書傳給對方,但新光的催收人員,但該人員表示,對方申請理賠是在調解前,所以我們仍要支付強制費用.

請問:

1. 我們有去申請鑑定,但因對方不出現且因對方筆錄與我母親不同,所以鑑定人員回覆"無法鑑定",加上之前詢問過新光理賠人員,對方告知若無法鑑定,我們就不需理賠,只要在調解書上註明各自理賠強制險就可,而現在對方又說我們沒有加註各自理賠"含調解前的強制險",所以我們仍要支付該筆費用,這樣我母親真的會被提起告訴嗎??新光的催收人員表示,我們最少要賠一半的金額,不然就要起訴我母親.

2. 我們有調到監視器是對方紅燈右轉,但監視器內沒有拍到紅綠燈,我們是依該路口的汔機車停下及通行判斷,加上對方機車筆錄時有說謊,當時是對方是紅燈右轉撞上我母親,但鑑定人員就是回覆無法鑑定,請問我們真的要認賠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您們不利,若您們對於保險公司的求償金額有意見的話,在訴訟中可以再請聲請鑑定,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子 104-11-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起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此不見得對 ... (恕刪)

您好,

關於鑑定,我們有申請鑑定,但因對方未到場且筆錄為雙方各說各話,所以"無法鑑定"被退回,而此亦有告知催收員,催收人員表示,他們最多可以的合解理賠金額是一半,謝謝~~

備註:當時筆錄我母親有提對方是右轉,撞到我方機車後方,是我弟到現場後才又追加對方紅燈右轉,而對方的筆錄,是我母親與她都是右轉機車.

我們找到私人監視器可以證明我母親說的是正確的,但因監視器看不到紅錄燈的燈號,所以鑑定單位不採用,謝謝~~

michelle 104-11-09 20:24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為閃避距離迴轉計程車,造成自摔,左腳踝外骨折,須請近3個月的公傷假,我目前是公部門的職務代理員,部門的人事主管要我申請肇事責任,證明我沒肇事才可申請公傷假及薪水。因初判表上寫對方「疑迴車不注意來往車輛」,我方則是「疑超速行駛失控」,但人事主管說這不行還得申請肇事鑑定,請問1.我是勞保,主管說薪水是由勞保局給付,要沒肇事才能申請,勞保局有這條規定嗎? 2.當時我的車速超過50未超過60(速限50),而該計程車停在斑馬線上,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我發現他轉出來時已經很近距離了,而我右邊也有位騎士與我並行,我若往右偏會與其相撞,我緊急剎車閃避過小黃,但也造成自摔,請問我算有肇事責任嗎? 3.當時處理的警員並未作任何畫線動作;而自摔後我本身也昏過去,是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叫醒我,醒來後已不見任何相關車輛,只有一位好心駕駛幫我擋後方來車。隨後我被送到離家近的醫院做診斷治療。災醫院有位警員來詢問,當時立即向我表明我沒撞到對方就不可以向對方求償,請問我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請求住院及醫藥費嗎? 4.員警告訴我肇事時間是他們接到報警時間,是7點58分,但我知道發生時間不是這個時間,請問這會不會變成因趕時間才超速的理由?  5.依此情形我的勝算有多少呢? 我是家中經濟來源者,沒這份薪水對生活上會有很大問題,故祈請回覆,謝謝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kilin 104-11-08 20:4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弟未婚生子 , 那因為基於我弟和對方未結婚和某些因素 ,

所以小孩戶籍入女方家裡 , 並跟從母姓 兩人以同居方式照顧小孩 ,

但現在我弟和對方雙亡 , 弟弟遺書希望我們這邊(男方)能夠爭取

小孩的扶養權.

我該怎麼做呢?? 以祖孫的DAN親子鑑定是否可行??

或是有其他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後,爭取監護權

2、不過重要的是目前照料小孩的人是哪方?目前照料的那一方會比較有利。 

kilin 104-11-08 21:14

小孩 是在同居下雙方照顧

那因為一個星期前 我弟和對方雙亡

目前是在對方親戚家中照顧

已知對方家中只剩妹妹 但妹妹早已結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22

要先確認一下孩子是否有經過弟弟認領,若有的話再直接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尚未認領未成年子女,可能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對方妹妹取得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祖孫關係這應該不是爭點

而是要提出自己適合擔任親權人之證據

所以要把重點放在別的地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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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4-11-07 12:43

請問生父生母 未婚生子,一開始男方都有在支付小孩跟生母的所有的開支。
但之後生父生母雙方不合分開。
如女方要求認養,男方是否一定要答應親子鑑定或認養?  
男方是否需要負擔女方個人的生活費?還是只需負擔小孩的?
如男方答應了認養要盡的扶養義務跟扶養費金額通常都會如何判定? 
女方是否可向男方多求償或爭取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屆時相關鑑定費用由被訴的人負擔。

2、強制認領之訴,可以同時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只有子女的。

3、子女扶養費的部分要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4、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簽立協議書,無法協議,可以透過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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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8n81jxj3 104-11-08 16:17

請問所以說收入的多寡也會影響到需要支出的費用或雙方需負擔的比例分配嗎?
還是說通常都是以內政部主計處頒佈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金額並且是一人一半嗎?
謝謝! 

阿堯 104-11-05 06:53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7月騎機車汽車撞,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上面寫:雙方當事人所述肇事經過未一致,無法據以研判。開調解庭時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完全不理會,所以我請承辦警員幫我告他過失傷害,直到昨天開庭,檢察官套他話他才說出實情,並且詢問他是否因閃車變換車道導致車禍對我造成過失傷害,對方也承認了,檢察官問是否要幫我們申請交通鑑定調解,並且把繳款單給了對方請他去郵局繳錢,後來我離開了檢察署,過了2個小時剛剛承
辦的書記官打給我說對方不知道為何又不申請了,然後問我要不要申請?所以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Q1.在庭上我聽的出來檢察官認為車禍肇責是在對方所以才把繳款單給對方繳的嗎?(因為對方遲到原本只有我是要給我繳的)
Q2.換我要申請肇事鑑定可以要求使用開庭所承述的這份筆錄嗎?(因為檢查官在詢問對方時說他跟之前做的筆錄不一樣)
Q3.檢察官問要不要調解我們雙方同意了,但事後如果再調解失敗,此案件會再送回檢察署並且我可以再附加民事賠償嗎?

為保護你的權益,建議鑑定,並轉調解

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104-11-03 23:39

請問車禍鑑定判對方紅燈.他把我撞得爐內出血 耳多70多分貝 眼經複試 該如何求償

您好:

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亦可以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可主張賠償之項目包括醫藥費看護費、薪資損害、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伊盛 104-10-30 01:17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7

你們可以先寫張分割協議書,再各別去辦理登記。如協議不成,遺產公同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將所有公同共有財產一次分割。如需要代為擬定分割協議書或是題分割之訴,歡迎聯繫。

米露 104-10-29 21:03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我也相信調解應該不會有結果.看來又會有民事庭.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均可以互為提告,而本件看起來對方應已提告,所以沒有六個月期限之問題,當然您若要對他提告,也要在六個月內為之,若調解不成,則檢察官應該兩造均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至 104-10-28 14:02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小弟開車時壓到人,對方第二天辦理自動轉院,轉院中過程死亡,經鑑定後,我車子並未有死者身上證物轉移跡證,死者身上也沒有被我車子撞擊痕跡,至於其他證物都無法明確證明是被我撞擊,經過一審判我無罪,對方不服上訴,二審卻判我十個月,我該如何?

一、上訴最高法院,要注意上訴時間很短,只有十天。

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建議找個律師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至 104-10-28 14: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上訴最高法院,要注意上訴時間很短,只有十天。

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建議找 ... (恕刪)

我的本刑最重只有二年,聽說沒辦法上到最高,要上到最高法院好像是三年以下

而且目前已判決定讞,就算想調查一些之前沒提供也沒注意到的資料,也不知道還能透過什麼管道去請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45

若判決已確定,就只有非常救濟程序可以救濟了(非常上訴或再審),但成功機會很低。

Thomas Zhang 104-10-25 14:20

10/20 (二) 中午約13:30左右 於林森北路長春路口(往南向)要停等紅燈

對方(肇事者)年約40~50歲   違規雙黃線迴轉(由南向北迴轉)  差點跟我相撞  

我對他說 : "欸欸欸"

他說 : "兇甚麼東西? 我是撞到你了?"

我說 : "那你就可以違規迴轉嗎?"

他說 : "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 我是有撞到你了嗎"

我沒有再多作理會   而且也綠燈了  我就直接往前騎走

他就開始從我後面追   沿路我不斷看後照鏡  他追得非常近

騎到林森北路 南京東路口時   ???他就直接從我後方撞上來

(那時候路口紅燈約剩2秒,轉綠燈時,我車速約10公里)

我車子往右側摔   人也摔在地上

??我摔倒在地上後  他還走到我旁邊說 : "再兇沒關係阿,大不了讓你出車禍阿"

當下他就打電話叫119   之間他自行拍照  還拿出車禍畫地板的粉筆

然後想自行把車子移開   旁邊路人制止他   說等警察來再說

警方來之後  稍作詢問  就開始作現場的鑑識

那時候他又落下一句話 : 沒關係阿  法院見!

車禍至今   他一句道歉或是關心電話都沒有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 :

警方表示要7天後 車禍鑑定才會出來

當時我有跟警方表示車禍前我們再前一個路口發生的事情

以及他一路上的追逐   但警察態度就是非常消極

說 你要調前面監視器  就去自己申請阿  但要費用

 

 想請問  上述情況  我現在該怎麼作?

該怎麼準備調解委員會的資料?  假如對方不認錯不賠

我可以上法院提出告訴嗎?

 

麻煩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因此受有傷害,若調解不成,則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賢 104-10-24 07:38

我目前遇到一個交通事故 我(貨車)10/16 晚上約6點的時候 下班巔峰期 行經某路段外車道被一輛機車擦撞到我貨車車斗右後方 可能因為當時車流量大而他是機車手把部分擦撞到 我當下不知道我車後方有發生事故

昨天10/23收警方通知要我去派出所 說我10/16有與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有受傷我變成肇事逃逸 因事故地點都沒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 是以發生前經過的監視器推斷我方貨車 有請鑑定小組做初步推斷 有符合的擦撞點 當天有在派出所做筆錄 皆以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沒做任何處置 做完筆錄就說我可以離開了

也沒給我任何東西 人家說應該有車禍三聯單等資料 是這樣嗎?

想問一下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人家建議是說對方都受傷了道義上我應該要負責任 有先去探望對方 但對方好像不願意和解 要等肇責鑑定 這樣是否就直接等法院來判決就好?

但對方似乎要以肇事逃逸來告我  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可。

2、至於肇事逃逸的部分,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針對撞擊位置、當時候車流量、車況、路況等提出說明及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候不知道發生車禍事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您不知情,且仍要看現場跡證,當然現階段您仍可以探視傷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是行為人對因其肇事而發生死傷事實,固不以明知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始足當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交上訴字第26號刑事判決)。

重點在於,「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簡言之,您必須積極證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才有可能無罪。如果有1%感覺好像有這件事情,那都會定罪的,不知道您筆錄做完了沒?

這種案件罪責不輕,最輕也要判一年,建議您先跟律師當面諮詢過,再討論方向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豆干 104-10-21 22:30

請問各位律師們,監視器鑑定書哪一個才是法院作最後定奪的依歸呢?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我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位在我左前側偏內側車道,而我是在對方右後偏外側車道上,但是皆在同一車道上,並沒有車道之分,當時對方忽然急停右轉,有打轉彎燈號,雖然並沒有明顯的龍頭右轉,只是稍微的將身體右傾來向右邊靠,往右邊轉,但是因為我自己有稍微超速,所以反應不及撞到對方,警察的認定是我對較多,認為是我三對方七的肇責,對方有點不符,於是調了監視器,但是監視器並非位在路口,而是在路段中間,因為角度和攝影範圍問題,只有拍到我撞到對方的剎那,並沒有拍到對方右轉的時候,因為對方也沒有明顯右轉,只是身體右傾而已,所以對方就告我後車撞前車,但是警察的鑑定書上真的有畫對方右轉的標示,請問法院會以何者做最後的定奪依據呢?

一、警方對車禍的研判叫初步分析研判表,並不是鑑定書。

二、車禍鑑定有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處理。

三、如對車禍發生原因有不同意見,送鑑定的時候監視器鑑定委員會參考的證據之一,鑑定的時候可能要現場陳述意見,你可以把你的想法跟鑑定委員說。

四、你是後方車的話你們的距離會有擦撞,加上你自己說你們在同一車道,那表示你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未保持安全距離。曾有法官說過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帝王條款這樣的話。在交通事故責任釐清上,後車通常是占劣勢的。例外的情況,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右轉然後臨時就轉了導致右邊的車不可能來得及反應,這個地方會因為交通規則有說如果要右轉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讓後車稍微有一點空間。

五、在車禍的原因鑑定上,如果有一方說[ 我沒有錯] ;另一方說[ 我有超速] ,那麼承認有超速的那一方就先扣分了。所以你是不是有必要堅持自己有錯?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欣 104-10-20 12:53

今年6月22日發生車禍,造成脛骨碎裂。

對方肇事逃逸,我們也有去調解調解不成,有寄調解不成的證明給地方法院檢察署。

書記官說我的案件要先到車禍鑑定,再由法官決定要不要開庭,但是法官說這一個月內並無我的案件要開庭,眼看半年要過去了……

(1)有什麼辦法能儘快處理而開庭?

(2)需要做什麼後續的處理?

(3)時間拖越久,是不是對我越不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那邊,只要釐清肇事責任、我方受有傷害、雙方無法和解,就可直接起訴對方,因此移送鑑定之前倘若有開過庭了,鑑定之後不一定會再開庭,這個很正常。

2、倘若鑑定結果對方我有利,其實就不用過於擔心,可以寫陳報狀給檢察官,請他快點起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07

 您好,民事部分的損害賠償可以另外起訴,以免過了侵權行為兩年時效的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1

若對方確實有肇事逃逸導致您受傷之行為,縱使和解不成立,起訴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想了解偵查程序進度,可以直接致電書記官詢問進度。

vivian 104-10-20 12:06

1.本案為計程車紅燈遭我方車輛撞擊,肇事鑑定我方無肇責,但因我方車輛因車禍毀損,故求償對方計程車賠付修理費及營業損失。前與對方計程車連絡賠償事宜時,對方表明沒錢,且調解簡易庭皆未出庭,顯示無合解之誠意,因對方計程車參加計程車合作社,故想代位求償對方??計程車合作社,請問要提出代位求償,是要向法院用提何種申請書?內容該如何陳述?

2.原訴狀內有提出請求營業損失賠償,法院請我們詳列計算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是要寫民事陳報狀提交地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2、建議應該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詳述事件經過及我方請其的金額,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提告該駕駛及車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11

 依民法之規定,你可以向計程車的雇用人即車行請求負連帶責任。建議您可以收齊相關資料,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