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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05 13:14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你好:

你受傷的部分可能會構成國家賠償的問題。 工人受傷部分可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由於對方受傷,若擬具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8

 因為你是因為除草工人之過失造成你摔車,原則上你應該不負過失責任。但仍要以現場具體認定,建議你先聲請初判表等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反映了解該等工人是由哪個政府單位委託除草,如果與除草工人調解不成,再與律師一一討論答辯方向。

104-12-04 14:02

在慢車道上有政府養工處外包廠商正在安全島上除草。我騎摩托車經過,因左側正在除草,飛出來的渣渣噴到我的眼睛,我的左手便擋住我的眼睛因而撞到放在前方的管制假人而連人帶車飛出去。待我從地上爬起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有一位除草工人受傷了。我不知道是我先撞到假人我的車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還是我撞到假人,假人再撞到那位除草工人。到醫院後,那位除草工人的手骨折了,而我身上也有多處擦傷

因為那位除草工人想向我要求賠償,所以我想請問這件案件我應該負全責嗎?

小鄭 104-12-01 17:24

在上月的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帶狗狗去大稻埕準備遛狗散步。結果在我們停好車,準備過街時,狗狗掙脫了狗鏈,朋友趕緊彎腰去整理狗鏈,不料綠燈機車放行,狗狗受到驚嚇沖了出去,結果被騎在最前面的蔡某撞到,結果導致蔡某摔車。那我們當下馬上上前詢問,也馬上報警。後來救護車來了,把蔡某送去附近的中興醫院,朋友留下來和到來的警察做筆錄。在急診最後的檢查結果,蔡某只有腳面上有個擦傷的傷口,只需要上藥,沒有任何的縫合。也照了X光,骨頭沒有任何的問題。那不管怎麼樣,我們是狗飼主,我們也承擔責任,告訴他先回家休息,如果需要看醫生也請打好收據之類的,到時候好證明。那機車修理費用也請寫好明細。已經過去4天,我們打電話詢問,商討和解事宜。結果對方開價32000,說機車修理了12000,(那個機車已經至少15年以上的機車了,況且人全身上下都只有腳面一個小傷口,是他撞了我們的狗然後倒下了,并不是車子追撞,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需要換到12000.)然後說他的每日薪資是3000,他需要休息在家6天,故要18000.加上看醫生的錢,一共需要32000.當下我聽到這個價格氣炸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詢問下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們是要負責,但是不是別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你好:

可將初判表申請鑑定釐清責任寵物的飼主既然將寵物帶到外面,對於寵物的行為就具有注意義務,若寵物受到驚嚇掙脫狗鍊飼主有過失,因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可依19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機車零件部分(維修工資沒有折舊問題)要考慮折舊,既然是15年的機車,更換零件,殘值只能請求十分之一。對方若受傷就要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如果只是破皮金額不會太高。薪資損害要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財也辦法請求,否則只能請求請假去看醫生之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避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刑事的部分,如果雙方談不攏的話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在其位於臺中巿豐原區○○街000 巷00之00號住處飼
    養黑狗1 隻為寵物,負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及「不得疏縱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之法律上作為義務。詎其於民國
    102 年4 月3 日晚上8 時許,能預見及此,而當時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將其飼養黑狗予以圈綁或為其他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即放任該黑狗在上開住處附近處自由閒盪,適
    有丁○○於同日晚上8 時1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 號
    重型機車,沿文化路由東向西直行,途經文化路與文化路70
    巷交岔路口之際,因乙○○所飼養上開黑狗,由丁○○所騎
    乘機車右方停放在文化路70巷口附近路旁之車輛處竄出,
    丁○○為閃避該隻黑狗,緊急煞車向左滑倒且人車倒地,致
    使丁○○因而受有上排多顆門牙斷裂、上頜骨齒槽處骨折
    嘴唇擦挫傷、臉部及左右下肢多處擦挫傷等普通傷害。嗣經
    丁○○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黑狗係由乙○○所飼養,並於10
    2 年6 月22日報警處理,始知悉上情」。

三、以這個判決為例,判二個月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的話是六萬元。

四、當然你會說他的傷沒有那麼嚴重,但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五、有的人會堅持民事上該多少就賠多少,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偵查中辯護一般都五萬五了,請三思呀。

六、請儘力調解,你的案件適合調解,好好談。調解的好處是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談,就左邊說一說,右邊說一說,在中間取得折衷。對方開的金額跟你想給的金額可以折衷一下。

七、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艾 104-11-27 15:52

汽車黃燈左轉撞到由對向紅燈行駛在斑馬線上的腳踏車

以致腳踏車駕駛腿部擦傷汽車腳踏車損傷。

 

請問

(1)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禮讓行人,當時已確認行人穿越道上沒有行人腳踏車是以比行人行進速度快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導致汽車駕駛撞上,此時路權判斷是否會因為腳踏車不應騎乘在斑馬線上而相對低於汽車左轉路權呢?

(2)汽車雖為搶黃燈,但腳踏車則是紅燈想要穿越責任歸屬應屬較重呢?

ULA 104-11-27 17:48

現在腳踏車很多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斑馬線不能騎腳踏車

我也很好奇腳踏車這樣騎在斑馬線上出車禍到底是誰要負責

你好:

雙方都有違規的情形,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鐵鎚 104-11-30 2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遭機車追尾(我是腳踏車)警方是說他的問題偏大

雙方都有簽一張回報單(交通分隊的回報單)勾了雙方不願警方調解

之後若對方或者我找他賠償  是否扔要賠償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飛子 104-11-21 20:20

您好:

本人騎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台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立即右轉要進入小巷子,我一直保持在機車道上,就在機車快超過他時,無預警被他擦撞,機車衝到人行道,嚴重損毀(車行估價需2萬4修好),我本人雙腳雙手擦傷,大腿嚴重拉傷,因為本人工作內容需要開車,預估至少要休養3~5天,後來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測值0.45,他只有保一般第三責任險!

1.想請問在不確定肇事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前,建議先提出傷害告訴嗎?

2.除了機車修復損失,醫療費用之外,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在家養傷的薪資嗎?

是否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損失跟營養費呢?(可以的話有建議的支付範圍嗎?)

3.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本人提出告訴後,法院是否有強制力讓他賠償我呢?

4.調解過程是否一定要面對肇事者呢?可否請他到指定機車店付款,或匯到我的帳戶,然後開立和解書寄給他呢?(還是一定要當面簽字,或是有安全的場合調解呢?)

                                                                      感謝

你好:

對方若沒有主動來談和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施加壓力,等和解後再撤回。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否則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營養費可與醫療費用一併請求。 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最好親自到場,可以約定匯款方式。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3

 你有受傷可以提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到達成和解撤回也可以。在家養傷的薪資損失由診斷證明或者公司開立證明都可以,如果不願獨自面對加害者,可以委任律師到場陪你調解

慢慢 104-11-21 07:2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

如果您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且建議盡量提出相關證據聲請車禍鑑定,以減少自己之過失比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29

 你好,我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當事人被撞到顱內出血甚至病危,醫生也只在診斷證明建議休息一個月,因此你可以主張對方休息三個月不合乎醫療常規。

小夜 104-11-20 15:35

在暑假時我媽綠燈人行道機車撞,傷到左腳腳踝及左邊身體、手肘皆有擦傷,目前仍在看醫生中,初判表下來,肇事原因都在對方身上有有4條,但機車無保強制,且非本人所有,而是對方姐姐的。

想問若對方無經過姐姐同意擅自偷騎機車,我方可以用什麼法律保障自己嗎?或是對方是向姐姐借車,在法律上有何差別嗎?(因為怕對方改說詞)

還有因為家裡是自己開店,所以想要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的賠償20天,這樣是否合理?診斷證明書上醫生註明需要休養或復健多久,才可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強制險,這樣無法請領,只能向加害人求償

2、倘若是任職於家裡開的店,只需要提出工作證明,薪資的部分可以基本工資計算,倘若是店的負責人,則沒有薪資損失,至多只是營業損失。

3、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確載明應該休養的日期才能請求。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刑事訴訟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欣怡 104-11-18 10:59

你好~

這次車禍採37分

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對方涉嫌超速駕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求償單中,牙齒的部分三顆醫生定價18萬,我目前問題如下:

1.牙齒目前狀況:門牙牙根攣縮,搖晃,牙齒表面裂痕,還會痛所以還無法做治療,醫師建議未來可能須植牙,但保險人員覺得我還沒做植牙部分,所以我要求的18萬完全不賠,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2.關於精神賠償部分,牙齒未來可能反黑或其他後遺症,我是女性且算是面部傷殘,那我該要求多少?我可以列舉往後牙齒定期追蹤的門診費用和無法上班的費用嗎?

3.當時車禍醫生診斷證明上並未開立宜休養多久,但頭部外傷有給我一張注意事項註明觀察3~7天是否有內出血情形,但因為腳部有傷口且上班是用站的方式,所以我一個月都沒辦法上班,但保險也不賠,說我沒有醫生證明.   現在事隔3個月傷勢已好,我可以請醫院再幫我補開嗎?

4.對方傷勢輕微擦傷且隔天可正常上班,精神賠償要求2萬,我認為太多,但對方保險人員口氣很差叫我也開立證明,說這樣我的精神賠償也太高甚麼的,一直護對方.....

NEFI 104-12-03 02:10

我也是被對方撞斷三顆牙齒

今天初判表出來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他方轉向缺失(右轉未注意右後方有來車)

我想請問一下 你所謂的責任歸屬37分是如何定義?

其實可以不用理會對方保險說什麼

如果保險不賠 就是肇事者要陪

如果保險的金額你不滿意

你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他們會比較公正)

我的牙齒是做全瓷冠 

我總共要求20萬然後精神賠償要求12萬

 

希望對你有幫助

jamesjan 104-11-17 13:16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爸機車直向路經小型十字路,對方女生橫向撞到摩托車排氣管處,我爸飛出去手骨折送醫開刀住院,女方只有輕微擦傷,但當時沒有報警只有事後備案,但我有監視影片,對方肇責7,我們3,對方也有來醫院探視。醫療收據部分是3萬5,因為一年後要動第二次刀,所以我們和解金額是(35000*2二次開刀費用)+13萬的賠償(含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不含強制理賠部分。但對方只想賠8萬,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內你爸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對方也可以告你爸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案之進行不會停止民事時效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四、可就近找個律師試算可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大概多少。

五、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esjan 104-11-17 13: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 ... (恕刪)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jamesjan 104-11-17 14:48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9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沒有受傷,或縱使受傷跟該次車禍並未有因果關係。

可以在偵查中調解,但父親之診斷證明書的部分,最好有很明確的醫生建議休養幾天之文字,並以此主張勞動損失,其他單據也都要蒐集齊全。

另外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附民不需要給付裁判費

jamesjan 104-11-17 15: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 ... (恕刪)

律師,所以提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對嗎?附帶民事賠償也一樣,對嗎?因為無薪資收據證明,所以可以提勞動損失,對嗎?精神撫慰金是指那些方面呢?謝謝你。

rachel 104-11-16 00:06

您好,11月13日發生車禍事故,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互相相撞,當下有請警察處理,對方受傷(擦傷),有去醫院處理,也有打電話慰問對方,問情況如何,對方說沒事,15號早上對方他媽打電話狂罵,說我沒有在後續關心慰問,我心裡想說過幾天再打,當天中午,我就又打電話給當事人,他沒接我的電話,當天晚上,他媽又打給我,狂罵都是我的錯,一定是我沒看路??,像這種情形,我可以不理他媽嗎?他媽有點??不是很理智,他媽再打來問車禍的問題,可以說我請我的保險公司跟您談嗎?我只打給當事人慰問受傷的事情,假如當事人都不接我的電話呢?該怎麼辦?或是都要讓他媽處理,那我該如何做呢?

一,對方媽媽打電話來的時候說話要小心, 以免對方錄下對你不利的證據.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對方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

三,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如果不知如何調解可以找律師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狀元吉第大樓

花花 104-11-15 23:55

請問.我11/14號晚間7~8點時與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騎機車),我是左轉車(路口沒有紅綠燈.但我有放慢速度騎)不過對方應該有點速度.結果他擦撞到我.我摔車.小擦傷.他有下來問我有沒有事.我回答完沒事後.我們就各自離開了.當下也沒有報警.也沒有留資料(不過現場有很多人看到).請問:照這個情況.他事後會來告我肇事逃逸嗎?

阿貫 104-11-15 00:12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員警提供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之後,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

2、有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其實不用過於堅持,倘若對方確實可以修繕好,還是可以交由對方修繕,然後由我方進行檢查,此部分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a 104-11-11 14:48

跟對方發生碰撞,我們擦傷較嚴重,對方幾乎沒有傷,但當時還是都有送到醫院,中間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上面是說我們未待轉,他方疑似超速,而且再禁行機車的地方,那談和解的時候我們以雙方都有責任 我們也不想要求賠償,所以主張修機車的錢各付各的就好,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沒有違規,而且主張要我們賠償他修車錢,其餘的不計較,因為和解未成,現在收到刑事傳票,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 我們也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嘛?既然雙方都有過失..

那再出庭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再者,因對方已有提告,建議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另外,提醒您,要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Rayan 104-11-09 13:08

您好, 想請教各位, 我在六月底時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騎機車), 經肇事結果判定是我的責任, 並且我需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 這些賠償我都可以接受, 且我的保險公司在事後也立即與對方聯繫, 告知其應準備之資料(診斷書), 以利後續若有工作損失等賠償作業進行, 但對方至今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已經有做過一次調解, 但在這個部分還是無共識, 對方的觀點是認為車損的部分向我的保險公司求償, 但他的工作損失部份堅持要向我討; 在我的觀點是認為既然我買的保險理賠項目中是可以處理對方所要求的工作損失部份, 但今天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做賠償, 那麼我何以要自己負擔這筆賠償費用?想請問目前這樣的情況, 我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呢?(補充:車禍當時對方手臂有小擦傷, 有叫救護車但他拒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目前法院在對方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情形下,倘若對方確實是工作年齡,則法院只需要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依據基本薪資認定不能工作的損失金額。

Rayan 104-11-09 1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忘記說明一件事情, 對方是以機車受損送修為由導致他無交通工具可上班並請假兩天而向我提出這部分的工作損失賠償, 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謝謝!

Tiffanychen 104-11-09 12:42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只是擔心對方該賠不賠卻變成我們要賠償 ~在煩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妹解答

ya 104-11-06 16:24
前天晚上開車直行由某巷17弄,欲前往某巷18弄,都快過完路口了。 忽然有輛摩托車,由我左手邊的某巷衝出來,撞上我車子左後側。 該路口沒有任何號誌? 對方做筆錄還說我開很快,是她經過巷口完全沒有減速也沒注意前方路口狀況方,撞上我的車,她與小孩輕微擦傷? 對方還說資料都備齊,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這年頭,被撞還會被告? 再者我經過巷口,減速會車,左方來車禮讓我先行, 根本沒看到那輛摩托車,我都快過完路口了, 才撞上我。 還要凹是我的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對方有受傷且您有過失,您確實有可能成立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有受傷,且雙方皆有肇事責任,可以互告。

安安 104-11-06 02:39

我方汽車前50~100公尺打方向燈右轉慢行駛當中..轉彎時都有看後照鏡確定無車時才轉..要轉時突然後方機車快速行駛撞到副駕駛車門3/1毀損嚴重..對方快速行駛當中撞飛出去...人擦傷無事..機車..車頭車尾毀損..對方如何賠償我方..(附近沒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所造成的,必須由對方賠償我方所受損害,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先釐清肇事責任,以利後續求償

 

妃妃 104-11-03 23:20

我是開車對方騎車
我在停紅燈機車要鑽車縫 往我右前方過來 碰巧我剛採的煞車輕微鬆掉(所以車子往前大概五公分) 我右前方車子刮下輕微擦傷 對方發現後 馬上騎走 
因為是紅燈所以我跑到前面將他叫回
現在行車紀錄器跟筆錄送去做判定

雙方均無受傷
我想問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賠償金額方面又如何判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肇事逃逸,視警方初判表,雙方有無過失,可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過失比例,再按比例賠償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23:42

 雙方無人受傷,因此與肇事逃逸罪需要致人死傷之構成要件不符。賠償比例是以雙方互相的過失比例及互相主張的賠償金額為交叉計算基礎。

SHIN 104-11-03 10:54

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一、小車禍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這樣的傷勢建議在五萬元以下和解

三、對方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隨便判個一個月易科罰金都三萬元了。

四、所以小車禍以和為貴呀。有時候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處理得很好了,類似傷勢我有看過二萬元和解的,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阿峻 104-11-02 12:27

在今年11/1凌晨12點半左右,我在屏東內埔與一台機車路口發生車禍,此路口因為夜晚的關係,紅綠燈號誌僅剩下閃黃燈紅燈,而我行駛的路是閃黃燈機車行駛的是閃紅燈,我車速大概3.40km/hr,機車也差不多,在路口時,他往我的左側撞下去,我的車子前車輪上方的鈑金凹下去,前保桿左側裂掉,左側後照鏡斷裂,機車騎士則是未戴安全帽,連車帶人倒地,輕微擦傷,他自己爬起來的,機車車況就是有受損,龍頭不知道有沒有歪 ,全程都有行車記錄器拍攝,已遞交給警察,我想請問一下,車禍情況很明顯是他撞我,但是他有受傷,這樣算是我的錯嗎??

一、小車禍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

二、車禍原因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一般是以鑑定結果來認定誰對誰錯及比例。

三、對方可能六個月內告你過失傷害,這部分如能調解的話是好事。

四、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00:03

 閃紅燈應停後再開,閃黃燈則是減速慢行。因此他的過失比你多,如果雙方互相主張損害賠償,他賠你的比例會比較高。但如果初判表或是鑑定報告認為你有過失,縱使他過失較高,他仍然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蚊子 104-10-31 20:39

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我出差,在一條幹線雙道的路上,被一條支線單道的汽車撞飛,
幹線道上並無任何標示只有閃黃燈,當下我方預估時速50在外車道
經過支線單道時被沒注意到的汽車撞飛,當時看到他出來的瞬間,我馬上反應就是左尻閃他(尻到內車道),但是對方完全沒有減速就直接往我撞,
對方支線單道有閃紅燈地上也有寫慢字,而且對方汽車肇事後有移動車輛,造成破壞現場,我方機車無移動無破壞當時現場。

當時我被撞飛造成外套破損,手機損壞,機車嚴重毀壞,人飛出去全身擦傷跟神經傷痛,警察來時看了現場也有說幾乎是對方肇事,但是也只是警方當時當下判斷,並無法作為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我方也需要負擔責任嗎?還是對方100%全責?手機使用兩年裡面有許多工作資料和私人資料,造成工作上和私人事情上許多麻煩可以格外要求賠償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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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23:41

 不知道您當時有沒有申請初步判定表,上面會有寫肇事責任為何?不然就得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如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你的物品損傷、醫藥費以及慰撫金。如有更多疑問,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冷笑 104-10-30 09:45

您好,10/21晚上發生車禍  對方紅燈也沒有按喇叭警示,從我機車左側撞上,人是有一點小擦傷機車.身上物品.掛號費等等的前後3萬多,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負責,但是保險不是不會全賠,那剩下的只能自己吸收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險無法全部理賠,則剩餘者您可以向肇事者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姨 104-10-29 14:25

各位大大

我想請教以下問題

1、後機車(他),前機車(我) ,我直行行車時並沒感覺後面被撞擊但有聽到聲音,回頭看他倒地被車壓擦傷,我立馬把車靠右停,回到現場扶他。後機車人受傷而我沒事。

 

他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如何處理!

Alex 104-10-27 21:01

前天10/25 下午 我在台北市 八德路 與渭水路 交叉口 發生車禍
我20歲 後座載著朋友 20歲
對方約30歲 越南人

我騎機車 綠燈直行 行駛於內側車道綠燈後 直行八德路  前方有輛貨車擋住視線
貨車轉彎進入渭水路後 在路口中間 忽然看到 約兩台車的距離 有輛 機車
煞車不及 , 迎面撞上(龍頭對龍頭)

對方(騎機車)說法是說 他在 渭水路 左轉 到八德路  被車輛擋住 所以 導致 到紅燈 被我撞上
車禍發生後  旁邊的機車店家 幫忙報警  送醫後
我後座朋友 身上 擦傷  我下巴縫5針 身上擦傷
對方 左手骨折 眼角縫8針

請問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對方原本是想與我私下和解 說自己的車子 修理起來 也要 18000 我的車子修理起來 17400 想這樣就算了, 不過我只是一位外地來的窮學生 ,我跟對方開口修理機車費用,他說我原本的車子(車齡10年)根本不值得那個價格,而且說他被車子擋住 才紅燈 然後被我(綠燈直行車撞上)說如果被車子擋住 在路上變紅燈 被撞上 還要賠那麼多錢 有道理嗎?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是紅燈才是。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釐清過失責任,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3、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就零件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Loire 104-10-27 09:33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您已至警察局提告,已符合刑事六個月之追訴期民事您尚未提告,兩年之時效仍在進行中,須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06

您好

建議您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但仍應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

但恐無法以此請求對方搬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Loire 104-10-27 10:10

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weitc 104-10-26 10:13

您好,車禍敘述如下

我是直行車輛,機車後方擦撞我左後車門機車跌倒後有輕微擦傷和手部扭傷,因現場被破壞,警方到場後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且後方證人已經離開現場,我方要求各自負責和解,對方要求我方賠償,但我方拒絕後對方還是有簽和解(附註:對方無駕照),警方有要求我方出示證件,但卻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任何證件,警方在簽和解時也一直詢問機車車主是否要求賠償,卻沒有問我方意見;想請問,機車撞我方,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警方是否有偏袒對方?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自保?

SHENGG 104-10-25 02:04

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朱先生 104-10-21 11:55

直線行徑左方汽車快速右轉.煞車不及撞上
右手拇趾骨折.左腳挫傷左有多處擦傷.開到打鋼釘.診斷3個月休養
初判
查無無肇事違規原因.事故後一通電話沒打來關心過對方
月薪12萬左右.有扣繳憑單.薪水
以上情況
多少錢和解較適當?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美君 104-10-20 01:15

我還是個學生無照駕駛(但車是我自己的名子)當時我下班了結果在回家的路上跟一位媽媽(和她女兒)擦撞 當時我是直線行駛對方突然從左方撞上 因為那條路很大可以容納兩台汽車所以當時我是騎在白線旁邊但不是外面而是裡面而那時還有其他汽車在行駛所以我也一如往常得繼續行駛而對方而是突然轉彎撞上了我,兩方傷勢都不嚴重 我是腳左右都有擦傷腫起來肩膀也有點扭到對方是媽媽肩膀受傷女兒是腳受傷  然後事發隔天我牽車去修時才發現全部修一修要花到14000元的費用請問因為我是無照但我能跟他要求理賠嗎?P.S那台車是新的連第一期都還沒開始繳目前只繳頭期款而已新車原本也有新車險所以我能要求理賠嗎?

一、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三、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四、談調解前宜先查些判決了解一下行情再去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是無照駕駛,但本件仍會看您有無違反交通法規來認定肇責,而此種車禍案件,仍建議以調解方式來處理,以解決雙方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無照駕駛部分,雖不會影響本案過失之認定,但還是會被罰錢。

ivy 104-10-19 11:09

昨天騎車時,我綠燈直行,被路邊一台剛好停好車子(非停在停車格),後座婦人車門突然打開時擦撞到我,以至於我重心不穩跌倒,當下看了車子只有機車右邊的煞車把手尾端及後照鏡的背板擦傷

當時剛好旁邊有機車行,婦人請老闆來看車子,老闆試騎是沒有問題,只是擦傷而已,由於當下我趕時間,所以也沒有報警,只有雙方彼此留電話,看後續有怎樣再聯繫。

晚上回家發現右腳膝蓋腫起來瘀血及其他地方少數瘀血,還有被夾到的手指瘀血會痛,今天早上起來兩隻手臂痠痛。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趕快去就診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且與對方聯絡要求對方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盡速報警處理製作筆錄,以利日後訴訟進行。

妍希 104-10-12 18:50
當天下午我從直直的巷子騎 他從我右方的巷子(先是泥土地後才是道路)騎過來 但是因為有房子所以我看不到他 他也沒看到我,我快到十字路口時先減速按喇叭但是沒停車因為沒看到車,而他也未減速我就撞上他了,但是他的路面比較寬照理應該會看到我或是聽到喇叭聲 結果他人沒事 我胸部挫傷 腦震盪 擦傷 眼皮縫四針 原本當下說和解各付各的但是 過兩天他說他修車要一萬 但是不可能這麼貴(感覺他要敲我錢 ,我朋友修車也沒這麼貴) 所以鬧上警局 但因當時辦事的員警不在 其他警員勸我們和解但他不願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

2、針對對方的修車費用,我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收據,讓我方找車廠判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