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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翔 101-08-21 14:35

請問好心的律師:我的房屋出租.房客違約拒繳房租又拒絕搬遷.我依法提出遷讓房屋告訴.簡易庭判決我勝訴.並宣告假執行......6月2日我申請假執行.執行處也通知我繳費.繳費後執行處發出15日搬遷令.然收到房客上訴通知.今我連絡法院執行處進度.書記官竟說對方提出上訴.要我等到判決確定後再陳報確定書正本.....請問書記官這項要求有理由嗎?申請遷讓房屋假執行法院沒有承辦時間規定嗎?我一定要無限期的等下去嗎?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27

法院書記官只是輔助法官,既然已經准予假執行,執行處應該沒有主動暫停的道理,除非對方提出反擔保

101-08-18 01:49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一份租約還給我們

房東今天打電話來 說電費一萬多塊 要我們找上一個房客

不然將拿我的房約 上法院提告

但是 水電費 是上一個房客所欠的

他也扣掉了當初的押金 兩萬

我們也有再多給他四千

請問當遇到這種問題時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543 101-09-09 19:44
回覆 零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 ... (恕刪

 

噫~~前房客水電費怎麼會是你們在繳  在房子租給你們之前 就應該跟前房客結清

依客觀角度來說 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所以這房東上法院一定是敗訴

還是說這前房客是你所認識 而你是接這前房客約續住 

那這樣又另當別論 因為房東是認房認約不認人

就好像從台北a坐計程車 b是a好友在苗栗上車 a在台中下車 最後b在高雄下車 計程車當然收從台北到高雄的車資 

Ennis 101-08-14 22:38

我是房客租約到期。房東押金未還給我。所以我的鑰匙還沒有還給房東,這樣子我扣留他鑰匙有違法嗎?要怎麼使他還我押金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房屋租賃契約期滿後,基本上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承租人,承租人亦應返還房屋及鑰匙給出租人。如對方不返還押金,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待對方返還後再歸還鑰匙。致於存證信函內容,應表明雙方房屋租賃契約已終止,且承租人並無其他債務,催告出租人應於期限內返還押金,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參照民法第26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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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 101-08-05 14:37

你好

目前租的房子是屬於學生獨立套房,前幾個月就開始在拆房子,現在房子剩下一半,
而為何被拆一半呢?是聽其他的房客說政府要徵收土地,似乎是要開闢大灣交流道吧!?
而為何我們不知道呢?因為房東有給原本住在被拆掉的套房房客優待一個月的房租,
並安排到同一棟的空房,其他沒影響到的房客,根本沒被通知要拆房子,甚至不知為何要拆!
我問過房東,房子被拆成這樣可以解約嗎?房東:妳們又沒影響!反正妳們也快搬了!
而且房子是整個被拆一半,頂樓整個像懸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我跟房東反應頂樓
使用權,房東:合約沒有寫到頂樓的使用,現在變這樣,就不要上去阿!
之前簽約時還講的多好聽,說頂樓可以烤肉...在這裡租快一年了,實在沒辦法想像為何
我可以容忍這麼多事,因為不只發生這些事而已...
                                                                               
我有問過崔媽媽基金會,他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只是這樣真的對我有利嗎?
感覺沒有任何後盾,都被房東的裝傻帶過...
以下是我目前租的房子外部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251501901370.112273.1681693280&type=3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3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mong 101-08-05 15: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結構,是可以片面提前終止租約

 

可是房東說對我住的套房沒影響,所以不讓我解約 要如何拿出證明此房屋已經影響房屋結構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7:48

民法第424條、429條、430條、437條分別規定:

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
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437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
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
生之損害。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鍾小如 101-07-30 11:57
之前租屋要退租了 想拿回押金 不過聽管理員說 房東常用拖延戰術 不退押金房客 我朋友打去給房東 房東也是說他人不在 會在找時間回來 給錢 如果房東真的是用以前那一招我該怎辦
還是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 如果仍不願意歸還押租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阿杜 101-07-27 12:08

遇到一個房客 積欠5個月房租 之前有用簡訊通知 完全沒有回應 不知道是否可以斷水斷電 還是要走存證信函 但好像那個要走很久 可以幫忙一下嗎 謝謝

 1.因為有租賃關係存在

    所以還是合法終止租賃關係後再做這些動作

 2.已經有簡訊多次通次

    只是還是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

    正式表達終止租約的意思

努力 101-07-27 11:08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們社區各棟樓距離很近,因為棟樓距離很近,所以對面味道也自然會飄到我們家。住在同社區的對面鄰居常在他們家陽台抽菸,我們家人不歡抽煙的菸味,每次他們抽煙,煙味都會飄到我家來,這種情況已經十年了。
跟管理員跟管委會反映都無效,夏天悶熱只能關窗戶,
但現在電價漲價 總不能整個夏天整天都開冷氣吧?

我記得菸害防治法規定不能在室內抽煙,大樓的陽台應該也算室內吧?
請問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民法 刑法或菸害防治法)?

2

我舊家因為金爐煙囪放我家窗戶隔壁問題目前沒有住人或租人

,之前有租給房客時,附近的廟就在我家旁邊的空地(我家住2樓)燒金紙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我家窗外,反應多次無效,請問他們是否違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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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但您可以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香菸氣味和菸灰會侵入您的家中,禁止對方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另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您家窗外,您同樣可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排煙已經影響到您家,要求對方更動煙囪,禁止對方繼續將煙排到您家;同樣的,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參照民法第793條;菸害防制法第15、16、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努力 101-08-0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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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2-16 12:23

Hi, 您好

我家是7層樓公寓, 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請問是否法源可管? (P.S 家中有孕婦)

另外, 根據廖修譽律師於, 101-07-31的回覆文中,

請問,

 一、

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 請問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這樣的是否定義為"室內"?

二、

請問民法土地相鄰關係法條, 在那裡可查詢到?

 

謝謝

Ayu 101-07-23 01:47

您好:

請教一下,房客和我簽約當時是星期日

並叫我星期日叫搬家公司來把他不需要我原先附的家電都搬走

也由我支付了所有搬家公司費用

他說星期一會把租金押金匯給我

卻到了星期二都沒匯錢,也沒連絡

經我催討,他只付了一半的搬家公司費用

並且我因為他的合約,把原先要租房的所有房客都一一推掉了

現在也因為被他合約綁著而無法出租

對方卻不理不睬

再這樣下去,我的房貸付不出來,房屋快被查封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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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許哥 101-07-20 11:01

五月份在台北開會,當中接到現任房客電話,想要租房子希望可以在5/23先讓他搬進去,當中覺得很有誠意,說電話時也很客氣,不疑有他就他應,這時才是惡夢的開始5/25日回台中要約時間簽約就開始說工作很忙沒有時間跟我約6/4日,結果又說有是沒辦法改6/15,我先將合約書放在管理室請房客先寫好6/15我直接去哪就好,哪知道我15日要去拿都還沒有寫,當下我就請馬上寫,這時要跟他收押金租金時對方說要問他先生,我也很白痴的答應他,結果押金到了7/6才給,當中說了很多理由,也就不一一說了,租金是在每月5日需要匯到我的帳戶這是對方要求的,又是一堆理由說好7/15要把錢匯到戶頭一共是2個月租金又是理由在今天管理室打電話給我說有錢放在那叫我去拿結果只有一個月,當下我就超不爽馬上打電話給他,又是理由在忙等等打給我又沒下文,敘訴完,在5/23他們就入住,但合約是6/5開始一年,在6/5~7/19我只收到押金跟一次的房租,我已經受不了剛中的需要一直催討,是否有辦法可以要求對方搬走,如果沒有辦法要對方搬走是否可以在合約書中加入限定每月5錢交租,未如期合約自動解除,房可限期要求搬離等自定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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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隆 101-07-16 01:10

你好,我的房客已欠租金2個月加上水電費,電話聯絡不到人,甚至電話已停機,白天到租屋處按電鈴也沒人,晚上到租屋處看也沒開燈,陽台外還有放他們的東西,我猜可能跑路了吧!有人建議我去寄存證信函,如果裡面真的都沒人收存證信函的話,請問我要如何處理?﹝我的合約書裡只有對方的名字與身分證字號﹞還有屋內的東西何時才可以處理掉?謝謝!

 如無法聯絡,最保險的方式是提告,以免事後發生爭議。

許先生 101-07-13 01:50

房子出租房客已經快三個月沒繳房租了,水電費也沒繳,前些日子說要搬走,也一直沒搬,現在電話不接找不到人。

租約還沒到期,水電是兩戶共用的,要各繳一半但是房客都沒繳,(因為我們本身每月有固定的醫療費要付經不起這樣的拖延)所以想來這邊問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終止合約讓他盡快搬走。

雖然房屋租賃契約尚未到期,但是對方已經積欠2個月以上的房屋租金,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的租屋處及契約上所留身分證上地址,催告對方應該在一定期限內依照契約給付租金和水電費;當期限屆滿後,您就可以單方面提早終止租賃契約,再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如果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約定未依約給付租金及水電費時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您是可以依照公證書直接請求對方給付租金和水電費,並要求對方返還房屋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則只好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訴訟處理。另外,如果契約有約定中途終止租約,找不到房客房東可直接進入租屋處,且將遺留物視為廢棄物處理時,也可直接進行處理的。

(參照民法第440條;公證法第1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毅 101-07-12 16:39

律師您好:

我是位於師大夜市開店做生意的,我當初租賃一間店面生意很好有賺到錢,於是我擴點了

但資金上不足,所以把第一間店面轉租給下一個承租者  但合約上也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說

我變成二房東,但是我完全沒有多賺錢,但時間過去半年後。我的房客撐不下去因生意差想要談降租金,但我沒有空間  因為我沒賺他   。但是當初我是為了周轉資金才會放掉這間店  利用我承租者的押金來周轉。所以我沒辦法降租金給他  然而我和大房東是擬1號付租金10萬元,而我的房客是擬10號付租金。我們都是收三個月的押金,我的房客已經遲繳第四個月其中一個月還是用我這邊的押金扣抵一個月,但這個月他還是一樣沒付  然而他付不出來  我也付不出來給我的大房

我的大房同意我,把我的房客可以將租約轉到他那邊  中間就沒有我  但是前提下這個房客要準時繳款  或者開月票給他,我的房客不但不同意還要求降房租,這個月的租金也不繳都12號了  然後一直說要用押金租金   ,但是他信用這麼菜我的大房根本不敢讓他這樣做,但房客又賴著不走

明明已經可以沒有我的事  我沒有賺錢  卻要這樣搞 我已經很負責把大房和房客談攏 但我的房客得了便宜還不賣乖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律師

1.大房可以主張不要用押金抵扣租金嗎?(因為大房怕房客突然跑掉)

2.如果合約還沒轉到大房那邊  ,那如果上法院我的責任大嗎 因為畢竟是房客繳不出錢

3.如果房客繳不出錢  可以主張什麼叫他搬走??

4.大房說最爛的方法是他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記存證信函房客。我不想搞成這樣好複雜,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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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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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丫建 101-06-16 01:08

在目前租屋處已住了八個月(簽約一年),因申請到公司宿舍故已提前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我們簽下的租屋契約第七條:乙方中途解約租約期滿後如不繼續租賃,同意於解約日前三十一日或租約到期日前三十一日前主動告知甲方,甲方於解約日或到期日前壹週內有權帶有意承租此房間者看該套房,乙方不得異議,甲方將於乙方遷空後一個月(清算水電費後)無息退還押金

房東卻要扣一半押金並要我留下契約寫上我的轉帳帳號及鑰匙,搬走後他檢查完沒問題剩下的一半的押金扣掉水電費再匯還給我。想請教律師:1.依契約規定,房東可以扣我押金嗎?2.是否可要求當面點交鑰匙並退還押金(否則新房客入住,若有損毀屋內東西如何釐清)?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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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建 101-06-16 10:12

感謝許律師的回答,但房東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不退還),另一個月的押金清算水電完後退還(這部份我認為合理),我想問的是房東可以扣我一個月押金嗎(押金共兩個月)?

小楊 101-06-12 20:08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101-06-09 01:32

律師先生您好:

以下是我爸租房子遇到的事情
去年3月租給那一家人
租金是每個月6000
他們在今年4月搬走
但其實在1月多就開始拖欠房租
說過年間都沒生意 要緩緩
等他出去做生意(類似小攤販的貨車)
我爸說好
但拖到3月吧~中間一直催
有繳一些
但扣掉押金
還是欠了4月份的租金
而且2.3月的水電都沒繳
連瓦斯都沒繳(一共7期,那時天然氣有打電話過來,但我媽把他轉給房客,導致現在有2萬多的債務)
我爸打他電話都不接
該怎麼採去法律途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租賃契約,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對方若未異議即視同確定判決,就可以向對方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楊小翊 101-05-30 06:21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因為前陣子租的房子這邊 房客被偷了19000

而我是住在他的隔壁!

他當天有報警 警察有採集指紋

一個月 指紋比對出爐了

說有我的指紋!!


警方寄通知單到家裡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沒有偷這筆錢 如果我有這筆錢的話 我早就好過了!

現在根本也不用為機車貸款煩惱好嘛!

到案說明是要講什麼? 如果警方只看指紋怎麼辦?

我會被函送法辦嗎?我應該提出什麼證據給她們呢?

那天我在練舞 我同學會幫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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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有罪判決是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的,房間內有留下指紋並不一定代表有進行竊盜行為。如果您跟被害人認識或是被害人曾邀您去他房間的話,您或許可以主張曾經去過對方房間而留下指紋,並非因為偷竊而留下指紋。警方要求您到案說明,警方原則上會問您有關指紋和竊盜案相關的問題,如果您確實沒有犯罪的話,就不要違反自己的意願承認有罪。既然有同學可以作人證,您可以主張竊盜案發時自己並不在場,當時不可能進行犯罪,因為人證的不在場證明,一般來說是作為無罪答辯很重要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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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太太 101-05-26 23:36

我有一事想請教您..
我最近把房子賣掉了..
因為剛好有人出不錯價格..
我的房子長期租人..
房子被弄得很亂..
家具也都損毀或被前房客偷搬走..
還有長期不給房租的..
還好後來終於趕走了..

我在賣房時跟仲介說了..
我依照現狀交屋..
日後所有任何屋況修復問題請買方自行負責..

所以賣這個便宜價錢出去就好了..


至於屋況各種打勾問題我沒勾選..
因為仲介是寄合約書到我公司請我簽名..
叫我留下第1聯(第2聯我自己留下)我只簽名..
因我長期沒住在那裏所以不太知屋況..
我請仲介自己去看屋況再勾選..
所以勾選屋況是仲介自己勾的..


後來跟買方的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但是沒想到現在要進行最後點交階段..
買方也裝潢到一半..
前陣子剛好又下大雨..
四樓牆壁有一部分滲水..
買方現在堅持要我修復到好..
仲介也說:我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會有罪被告..
(還把民法搬出來說:賣方有義務負責重大瑕疵)


那我當時說我依照現狀交屋..
所以才賣這個價錢出去..
當下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不就完全沒效用了嗎??????????????????
如果要我修我就不會賣他那種價格了..

我問了很多人..
大家說法都不一樣..
所以想請問您:
依你在仲介業的經驗我到底要不要幫忙修護到好??
不然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的仲介跟我說:我肯定是輸家
我真不服氣
我給了他二十幾萬佣金
他把我所托附賣屋事件搞成這樣
還一直逼我要再出錢修房子..
這樣對嗎?

請教您囉!!不勝感激~~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1:15

一、你有仔細看一下「房屋現況說明書」嗎?也許房仲是勾選「無漏水」之情況,這樣的話,所謂「現況交屋」,買方認知到的是買到一個不會漏水房子,現在漏水了,你當然要負責。如果勾選或註記了「會漏水」之情況,這個瑕疵為買方所明知,你當然不用負責。二、你不會有刑事犯罪的問題,房仲唬你的。三、建議還是把契約書拿去當面請教律師比較保險。四、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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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頭 101-05-14 21:19
我們家為捷運A7規劃區域,政府強制徵收101年6月9日需完成拆除~否則將會扣除3%的補償金,但承租出去的廠房~房客遲遲不搬走滿,幾個月前就開始一催再催~就是沒有搬遷的動作~怎麼辦呢?
王耀星 (Eric) 101-05-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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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5-14 01:04

房子婆婆以買賣方式贈與給老公.原本我們也覺得把地契那些物件放在婆婆那邊沒關係.但是婆婆想要將房子賣掉.我們不同意.他就跟我們打不孝官司.老公是否有權利能請婆婆拿出土地房屋的權狀.若是婆婆一直不肯拿出來.我們該怎麼處理.因為婆婆為了打贏不孝條款的官司.對老公做了很多人身攻擊.我們也詢問過法扶的律師.雖然沒有動手打婆婆但是因為拉扯.也算是私暴.這樣的官司.似乎對老公很不利.但是老公只想要保護我們一家能有個安穩的居住環境.難道這樣也錯了嗎?婆婆為了打贏官司做了很多小動作.我已經盡力要老公不要生氣.現在更誇張的是婆婆根本想置我們於死地.因為他跟房客糾紛.竟然要求我們作偽證.指控房客.也不管我們作偽證後會有什麼後果.只要房子拿得回來官司打得贏~他都已經沒關係.請問~我們該怎麼拿回我們的房屋所有權狀?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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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5-14 06:00

 老公從高中就開始半工半讀.所以累積了數十年.存摺提款卡印章都放在婆婆那邊.在去年我們去從新補辦存摺發現.其中一本簿子應該有兩百萬左右但是只剩下三十萬不到.另一本簿子應該要有一百萬左右.但是只剩下差不多五萬元左右.因為簿子都在婆婆手中.平時婆婆領錢.也沒有經過老公的同意.基於尊重他.我們也不追究他把錢花到哪裡去.但是現在這樣看來.我們是否能懷疑他或許領了老公的錢去繳掉那筆數字呢?那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又該如何保住房子呢?

果凍 101-05-01 12:21

我在外地租房
原本與房東簽約一年
也壓了兩個月的押金
一次付清(一年加二個月押金)
但租不到沒多久
我就和房東提出其他房客亂丟垃圾,半夜用衣服之類問題!
但最大問題是房間內加壓馬達過吵!!!
房子是連在一起的別墅其中一間
我是住頂樓
我是女生
每天讓我沒睡好的原因是加壓馬達很吵,還有房間是頂樓另一邊窗戶!
隔壁若真的要爬過來
是真的爬得過來
雖然樓下有裝監視器
但是每天都很沒安全感!
半年提過好多次我要搬家讓房東知道
這次我跟房東說我要搬家 我真的住不住了
房子跟我說那你就騎驢找馬吧!
隔兩天我跟房東說我找到ㄌ
房東說等下禮拜他過來租屋處在談
我也說好 結果房東下來也沒通知我
都是我和他聯絡
請他到了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
他都沒有
下午我回到租屋
房東已經離開了
我打電話給他 下午打到晚上都不接!!!
我該怎辦???

我已經找好房子 付了訂金
如果就房東沒退我錢  
我也不知道哪來得錢搬去那
每天都睡不好

這樣可以怎麼座?
有什麼方是讓房東出來談?(政府機關之類的)
違約怎麼算? 沒住完的月數會退押金沒收是嗎???
他一直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 我可以怎麼做

他一直拖我時間 我押金還是會被扣嗎
請求幫忙!!!!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需視終止租賃契約是否可歸責於房東

依您所述之情形

比較能主張者為民法第424條所規定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者

此外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果凍 101-05-01 22: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 (恕刪)

 那他現在都不接電話

也不回電話 簡訊也不回

那我有什麼方式?(法律)

這樣終止契約我可以退回我沒有住的租金嗎?

 

果凍 101-05-01 22: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 (恕刪)

 那我想問加壓馬達的問題影響睡眠

還有窗外的安危別人可能跳的進來

這些有什麼法條可以處理?

感謝你~~~

盧先生 101-04-29 23:20

請教

房屋出租時經法院公證簽約5年,房客繳了一年的房租後即拒繳房租且避不見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將來我要簽約時要如何簽訂契約才可免除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我可以逐年簽約不要簽長年契約,又能取得房客的信任我一定會把房子續租給他嗎?

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07

 如對方欠租超過二的月,即可發函催告限期給付租金否則終止租約,一旦租約終止後對方仍置之不理或拒不搬遷,也只能法院提告,請求遷讓房屋

許志嘉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在期限內不為支付

您得終止本件租賃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承租人不繳租金達兩個月時,您可以寄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不繼續租房屋給對方。如對方仍不理會,則需提起返還房屋之訴,而且就佔用期間,可一併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就房屋租賃契約而言,一般建議可以一年簽一約。因為房客房子的後續情況往往難以預料,另外將來房市有變動的話,也會比較有彈性。如果簽長約的話,建議要去公證,並約定不給付租金的話,可以強制執行遷出。另外,建議要訂約時,內容的押租金可高一點,或有違約金之條款,都可以有嚇阻違約的作用。

(參照民法第439、4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朝顏葵 101-04-26 12:21

昨天簽了合約,本說好當天拿到鑰匙,因為趕著搬家,結果合約都簽好之後也支付訂金押金之後,對方代理人才發現沒有鑰匙,所以堅持把押金跟定金拿回來(因為鑰匙還在前房客手上)

對方一開始說明天會拿到鑰匙通知我,後來又說明天下午公司要聚餐,要後天,合約堅持不給我,說上面有寫押金跟定今已經支付,他要拿回去,因為當時已經拖得有點久,六點半弄到快八點想回家(路燈有點昏暗,且有外勞進出),當下有跟他說,那就是他如果有拿到鑰匙之後再跟我聯絡,到時候再簽約付訂金跟押金,因為趕著搬家不會等太久,有兩三間都在跟我聯繫當中,都是等著房客離開要交屋給我,我只能選最快的(這點有清楚跟他說明)

因為對方當下的態度,就是鑰匙很難保證我ㄧ定拿的到手,一開始說明天後來說後天,但與公司的聯絡中卻被我聽到他說沒有前房客電話找不到人,所以合約不給我,家人就反對租了

阿儒 101-04-23 15:28

小弟我跟房東租一間房子 原本租期合約一年到101年2月底 

2月底我問房東要不要降價房東不願意那我就回他租到3月底

3月沒打合約 我有付租金給他1整各月租到3/30日

 我在3月20日搬出大型家具(還沒整理完) 當日房東剛有人來看房子

3月22日房東來電說要打掃 會把我其他東西先放到客廳角落

結果我3月26去整理其他東西的時候發先後面的房客已經先搬進來了

而且我原本整來好的東西都有被拆開在重新裝過有不見一些東西

這樣房東有觸法嗎? 因為我打電話過去房東語氣讓我很不滿跟我說又沒啥貴重物品

 

 

racoon 101-04-17 21:57

目前與同學租屋在外
約一年多前搬入時
前一位房客問我們是否有需要續接第四台
我們表示不需要
故上一位房客說會去請第四台斷線
但迄今一年多過去
未曾見過第四台的人來斷線
平時也很少開電視
但今天卻來了一位自稱是第四台的人
說我們偷接第四台
等等之類的話
並表示只要我們與他簽訂三個月的約加上安裝費
就既往不咎

因為房東竟然表示是我們自己的事而不願意處理
請問這方面問題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7

是第四台忘記剪斷線,是對方的疏忽,你們不需要接受對方的要求

101-04-01 15:36
下學期一到很多大一生都不想住宿舍跑出來找房子

房東3月初問我們要不要續租

我說在考慮中

然後之後我想要續租但還沒來的及跟他說

他就透過我同學直接跟我說他把我的房間給租出去了

後來我跟他表達說看他能不能跟房客僑一下

他說他問問看在跟我說

過了幾天沒消息我於是就跑去問他

他說對方不想

然後他就說因為他給我們兩個禮拜時間考慮

可是他當初問的時候並沒有跟我們說要給我們考慮多久

然後他就是說是他大嫂租出去的

說還剩下一間比較小的

然後又請我同學轉述說一開始說他沒放人家去看幫我留著

可是又說有人喜歡那間

說詞矛盾反反覆覆

房客來看房間的時候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我當時並不在家

他租出去時也未知會

請問這有解決的辦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4-01 23:28

如果你跟對方簽的是一年的約,時間到就得搬走,

房東已經第一時間問你要不要續約,你沒有反應,房東有權另租他人

101-04-02 00: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跟對方簽的是一年的約,時間到就得搬走,

房東已經第一時間問你要不要續約, ... (恕刪)

我有跟她說我考慮一下這算嗎...

您好:

雖然您有跟房東講想考慮一下,但您沒有很明確表示有續租的意思,既然房屋房東所有,租約又已到期,房東當然可以租給別人囉!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0:58

只要你們沒有另簽新約,都不算,

法律也沒有規定舊房客有優先承租

101-03-30 12:58
律師您好~ 我們的合約房東自己訂的~ 他是寫如果房客提出申報~ 增加出來的稅金需由房客負擔~ 那如果我不提出申報~ 等我退租後向國稅局檢舉~ 這樣假設房東懷疑我們的話~ 能向我們要增加出來的稅金嗎? 謝謝解答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17:56
如果可以,建議你把租賃契約傳真給我看。
101-03-30 00:37
律師您好: 如果要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 只是檢舉,沒有要申報扣除,這樣房東能向我們要所產生出來的稅金嗎? 因為國稅局有要檢舉人提供租屋契約和繳款證明,這樣是否會洩漏資料? 且我看到網路上,有人發表文章說: 有房東遭到國稅局檢舉追稅, 結果房東寄給已退租的房客存證信函,內容是疑似已退租房檢舉害他產生稅金,要向他索取,這樣可以成立嗎? 我想了解,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00:58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省(逃)稅金,通常房租會比較便宜,但是如果被追稅,通常會反應在房租上,此時實際上是否可以像你們要所謂的稅金「損失」,這要看你們租賃契約的約定內容,一般制式合約通常是約定稅賦由房東負擔。
阿永 101-03-26 23:45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2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Laura 101-03-22 00:44

我們的房客和樓下住戶不愉快 樓下住戶為迫我們叫房客搬家 居然跑到我的公司和先生的公司鬧說他養小三(我被誤會成小三,其實我是他的妻子),也跑到我公司來說我是小三,讓我在公司為難,毀我們的名譽 她覺得抓到我們的把柄,想就此脅迫我們,說要把事情鬧大…這樣我可以針對她的行為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還是我真的拿她一點辦法也沒有?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02:07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的刑責,建議蒐證提告

(1)樓下住戶到妳先生公司鬧說先生有外遇,但是卻並非事實,所以他的言論足以損害你先生的名譽,是極可能觸犯誹謗罪或者公然侮辱罪。而到妳公司說妳是小三,由於是在公開場合,也是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2)由於妨害名譽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必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妳和妳先生可以在知道住戶犯罪後的6個月內,到法院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本案。妳和先生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可免付裁判費),主張住戶故意侵害名譽權,應負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責任,並要求道歉等回復名譽之處分。(參照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鬼 101-03-10 01:06

請問我房客17歲是學生..有在打工

當時她說母親要開刀家裡需要錢

所以我就想說家境困難幫助她一下..讓他有錢再給我就可以了

過了兩個月...他說有事要搬走.租金下個月領錢會一次給我..還欠兩個月租金

後來打電話..傳簡訊都不接回..請問該如何處理洽當

請問可以請警方聯絡他的家人嗎??  有身分證影本

錢我可以不要...不想讓一個17歲學生就會說謊賴帳

想讓她家人知道自己的女兒是怎樣的人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寄送到他的戶籍地

並請求他的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支付命令確定後

即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之一效力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鬼 101-03-12 23:51

感謝謝律師

那如果房子賣了也可以聲請支付令嗎??

是在房客搬走後賣的

請問需要攜帶甚麼??  契約書還有甚麼ㄋ??

阿賢 101-03-07 12:51

我發現家中房屋租賃契約裡面
有幾條怪怪的~
問題條款如下...


1.此屋廚房,浴室皆為新建,需要好好保護,若無維護好,視同違約,
but:房屋已經租了3x年...這契約是前兩年簽訂的,根本沒有新裝潢建造...


2.裡面很多奇怪的條款....
他在最後備註了一條,一切皆需遵守契約行走~
房客有任何違反前面的約定,例如浴室無維護好,房租遲繳...


皆屬違約,都需要賠償"35萬元"整,給房東,
就是寫明了,要是做錯事,就直接賠償35萬元整,
因為我父親很憨直,就看房租數字沒錯,就簽名了...
就這樣過了三十多年...


請問這樣合理嗎??
看起來就問題很多.....


又沒有新建物,又沒有幫忙照護房子...
壞掉也我們家自己修理,租了3x年...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是合理的嗎?
不過我們是因為租下來店面作生意,裡面自己住家,
不好跟房東爭執~畢竟要做生意....
所以想說,這條契約要是不合理,房東到時候要是要求償或者ooxx的時候.
是否可以跟房東契約不合理,不公平,而拒絕給付呢?


有人建議...就撐下去..撐到下次簽約再行取消這條~
EX:ㄟ~房東先生,我們家浴室並沒有新建耶~


可因為我怕下次簽約的時候,房東看到我爭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條文,他要是不爽,
要是不租我們~我們也不方便做生意了...

因為他們說話都比較刻薄...我們會擔心..

所以我們才一直不去提起這事情....
想問一下,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你們了!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1

 契約條款如果明顯與事實不符或太苛刻的話,

一旦有糾紛進法院,法官也會審酌認定該條款無效的,請放心

 

ken 101-03-06 00:17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目前房客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須將要求修繕完畢

 

並動用

 

民法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3.為何房客可以要求12萬的賠償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或是不影響安全下,房東仍然需要全部更新與進行修繕嗎?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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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00

想要請問一下

若是要進調解委員會提早解除契約

我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一個約租金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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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29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過了入住的日期

我們是否會有賠償的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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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36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 ... (恕刪)

另外張律師有提到履約日期

想請問一下履約日期是3/15而簽約日期是2/19是否可以不違約下終止契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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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13:24

再請問一下律師

假若房東以把該修繕之物品修繕完畢

是否可以再額外簽訂契約

告知房客物品以修復完畢

免得日後房客會在以類似狀況要求賠償

例如:漏水問題已經解決,但是日後房客會說又再度漏水而把電器損壞

等等~~像這樣類似狀況房東如何尋求自保呢?或是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房東

還有物品修繕方面有包含物品更新嗎?廁所堪用下。還有房客要求加裝物品,若不影響財務損失

房東可否拒絕呢?

謝謝

如藝 101-03-05 21:51

老家是父親民國59年時以大哥為起造人自地自建,當時大哥是國中生。

這是家裡唯一的房子,家父的公司和全家8口人的窩,一切都是家父在當家。陸續子女結婚搬離,家裡只有父母兩人,生活費就是靠店面租金。85年家父過逝,改為母親收益處分。包括稅金、房屋修繕房客交涉等。(房租是轉帳至長輩帳戶)
這幾年大哥除了用各種方法騙走家母的積蓄,去年更以家母年近80與房客交涉太辛苦,軟硬兼施要房客租金直接存入真正屋主他的帳戶,他再轉給家母。然至今9個多月他人躲在大陸不回來,沒匯回一分錢生活費給家母。曾連絡他回來處理,他切主張房子是他的。不曾關心家母身體不好,長期看病吃藥,膝蓋是人工關節,行走用兩支柺杖。已上不了老家三樓的樓梯。
據父親在世時說是當時同輩朋友(現約80-90歲間)都很努力工作但不懂法律,認為稅就是把他們辛苦賺的錢白白送人,所以大家都把動產先用子女名字。
房子是雙親?的,房租收入也一直是雙親的生活費來源。請問:家母可否主張這是信託行為?或是有其他方法?

林智群 (klaw) 101-03-05 22:18

 房子蓋的時候你大哥才國中,按理沒有經濟能力蓋房子,

只能說是借你哥的名義起造,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當年是借名登記,將持份改回來依照你們八個子女跟媽媽9個人平分,

你們其他七位子女自願放棄持份給媽媽,這樣比較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