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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iny 103-07-15 21:15

您好,第一次租屋給他人,就犯了的大錯。當初租屋房客時,由於看在當初有些認識的份上,沒有法律上的簽租屋合約,不過有按時交租金,但是由於這個房子臨時有急用,也在約一年前與房客溝通,希望可以找到新的租屋處後,搬家離開,不逼他也不給他壓力,但是因此就過了一年多。至今,原定說好的此月15日確定搬走,打電話有時都故意不接,接了以後則說,再給他一些時間,他再看看...。想請問由於我當初沒有擬定合約,是否我已經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呢?我已經都說明屋況如何我都自己整理了,給他太多寬限,但卻沒有要搬離的意思,再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離,若對方仍不搬離,則仍應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四折 103-07-14 00:44

我在某一個社區 租了一個小房間  那邊說可以養動物(小狗)可是近期卻發生說我家狗太吵要叫我搬走  可是剛開始有說可以養狗  應該是要去跟別個租屋的講  為何是要叫我搬走  

到後來越來越誇張  盡然有人趁我不在家  踹我的房門  還用工具類的東西再拆我的門   而房東卻說 沒關西 門沒壞就好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還有還說 我那棟樓的攝影機都是假的  其實只有在拍停車場而已    

這些事情  真的都很誇張 是否可以提告??

1.明明說可以養狗  可是卻說  其他租屋的說我家的狗太吵  在不阻止的話  就要我搬走  (三更半夜 也有人在那吵  卻都說是我的狗在吵)

2.這棟樓  安全是否符合  給人租屋  為何樓層的攝影機都假  如果哪天 被縱火殺人  身為房客的我們  安全誰來顧??

3.沒攝影機 不知道誰拆我的門  踹我的門  房東卻不負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04

您好!即使可以養狗,不代表可以允許狗太吵,狗太吵是受害者可以提告;除非租屋時有約定,否則對方沒有裝攝影機的義務,若有需要,您可以自己裝。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小姐 103-07-11 18:31

請問:

房客從去年開始租房起就沒依約定日期繳房租,而且常常聯絡不到房客,當初定約時有提到若逾期一星期以後繳款,房東有權利不退還押金,目前六、七月房租都還沒繳,而且還是聯絡不到房客,當初有說會養六、七隻狗,而且會養在柵欄內,但目前已養到10幾隻以上,而且還放出來影響到鄰居,請問房東可以用什麼方式請房客搬走呢??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依法僅能訴請房客遷讓房屋,並且給付違約金、無權占有的損失。但是倘若雙方的契約有其他約定,則可以依據約定處理。

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0

 關於放狗影響鄰居部分, 可請管委會(若您的房子是大樓)出面制止, 請求搬遷(http://www.lawmed66.url.tw)

欣欣 103-07-08 15:38

我男朋友之前在林口上班,那位林老闆(以下簡稱林)承租房子做為員工宿舍

現在租約在6月底到了,林已經搬離,我男朋友東西還在房內

多次去電給林都避不接電無消無息,只好跟房東連絡,但房東不給搬

房東房子有東西不見而且好像有損毀(租金似乎也沒繳清),所以扣留了我男朋友的東西

我男朋友每個月也是有給林租金,現在林姓承租失聯,所以後果都要房客承擔?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我男朋友身上什麼都沒有,衣服跟日常用品都被鎖在林口,這樣算侵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欣欣 103-07-08 23: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給林姓承租人及房東,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品,若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

但是林姓承租失聯無法得知下落及現住地址

房東也是不知道信函該寄至何處。畢竟承租人不是我們。無法獲取相關通聯住址

只知道兩位的電話而已。。。該怎麼辦呢。。

小倩 103-07-07 16:22

租約即將到期,前幾日房東才來口頭告知,招牌 帆布架 天花板 地板 因下一任房客無需使用到,所以我們必須清空,可是當初我們是頂別人的店面,且聽在地人說天花板和地板本來就是如此的,根本沒有裝潢過。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做?(已經跟房東溝通過無數次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們只需回復到您們承租的狀態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米妮 103-07-03 13:46

我上一個房東,已交屋,但他說我們交屋整理的不乾淨,包括什麼廁所泛黃汙漬,窗戶捲簾壞掉,油漆粉刷,還有加什麼水電工資= =等等的清潔費,請清潔公司來重新整理過房子,請問這些錢要算在房客身上嗎? 還有先前熱水器自然損壞,他不願意更換出錢,結果要我們自己去買新的,說搬走後熱水器看是你們要搬走還是留下都可以,他就是不願意處理,請問這到底算誰要處理的呢?

 1.如果是屬於自然耗損部分  應該由房東承受   2如果有人為損壞  房東也是要證明是房客所為  否則將來上法院訴訟  房東要請求賠償相關費用應該不容易   3. 如果購買冷氣  應屬可分離的東西  你可以將熱水器帶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103-06-30 01:32

您好,我是一個學生,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房子合約到了,租了兩年,也不想要續租了,所以要準備退房,在退房的時候房東卻說我把床弄壞了,需要支付床的費用,之前我就有跟他說過床有問題,可是他並沒有處理,還說是我的問題,直到退房才說要收取費用,要扣取我的押金兩千塊,還說之前我還在住所以不能跟我說,等我退房了才要求我賠錢,請問這是合理的嗎?該怎麼解決?我也沒有刻意破壞,都是正常使用,外觀都是正常的,是裡面的彈簧彈性疲乏,所以要躺上去才會知道,彈簧床睡久了不都是這樣,難道連這個也要房客自己賠嗎?因為還是學生,兩千塊對我來說很多,不想白白得被房東坑錢,懇請律師幫我解答,還是說可以去哪些單位尋求幫助,例如消基會之類的,麻煩律師了,謝謝

annie 103-06-29 21:25

律師您好:
今天遇到了一個問題,我們是學生在外面租屋,我們和房東租約是到六月三十號 。大概已經一個禮拜沒有回租屋處,今天回去整理東西的時候,下一任房客卻已經把東西搬進我們的房間。房東沒有告知我,負責連絡房東的室友也沒有告知我。之前下一任房客有告知要先把大型家具搬到客廳先放著我們同意了,但是今天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我房間的門打開還把他們的東西也搬進去,甚至我整理完要離開的時候把房門鎖起來,下一任房客太太卻問我這樣他們要怎麼睡覺。但是我的東西都還在裡面明天才要搬走,對方又是不相識的人要如何信任他們。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在當下我覺得很不被尊重但卻也不知道能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與房東租約還存在而未終止,故房東未經您之同意進入屋內,可能構成刑法之侵入住居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既然您租約還未到期,您大可拒絕任何人進入房屋,違反者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103-06-24 17:42

當初因為是家庭式,有一間房客要退租,所以有張貼租屋訊息,而我也有答應要入住,當時只有口頭約沒簽約,入住前也付了押金給退租的人,退租人及二房東都說最後押金一定會還回來,期間也定時繳房租直到任期滿,卻傳出二房東與一房東簽約內容寫要自己找新任房客才會還與押金,我是跟他們口頭約沒有簽約,只有與這些二房東及原先退租人的文字對話內容,內容包含出租房屋訊息、我答應入住、繳交押金及相約繳交時間、押金最後一定拿得回來、及每個月水電、房租收取等訊息,請問我該怎麼辦?跟我說押金一定拿得回來最後沒給算詐欺嗎?這樣我對象應該是二房東還是之前的退租人?

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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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hateau 103-06-24 14:13

您好 我最近遇到一個房客

一直以來每月都正常繳房租 因一直已來都正常繳費

所以就無做續約動作  101.10月開始起租的(簽一年)  已超過一年  

但在這個月份六月中突然收到一個包裹內附此租客的鑰匙

電話想去瞭解狀況 但一直無人接聽

核對了租金 發現扣掉押金有1個月沒繳納及電費  房內也亂七八糟

LINE給對方許久 對方回個因接任新職務須至內地出差  但事先全無來電告知

因房內物品都無整理 打電話留言  他也回說全部清理掉  但就是租金方面一直無下文~~ 

至今已過一星期 都無消息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  如何處理? 可否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呢?  

如此個案 有如何解決?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李先生 103-06-10 15:42

      去年我們頂了一家補習班,也跟房東重新簽了租約,但是因為招生不好,跟老婆決定不做了也提前2個月通知房東,按租約未到期不租,房東押金沒收我們可以接受,但房東卻要求我們拆除前房客做的裝潢,我們覺得不合理,合約上雖有註明要拆除裝潢的部分,但是我們承租後也沒做過裝潢阿(裝潢都是簽約前就有的),是否清理搬空即可,未來是否會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17:15

您好!若沒有另外答應對方要負責拆前房客裝潢,您的責任只要回復原狀,也就是回復您承租當時的狀態即可,不需要幫對方拆前房客裝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snow 103-06-04 21:49

我們的房客(公司行號)不繳房租已經達兩個月 終止租約後對方仍不肯搬遷 對逾期仍舊居住於我的房子內 是否可以針對其負責人訴訟不當利得(居住不付房租) 因為他們公司沒有資產 所以要是我告他們公司 最後一定任何錢都拿不到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他們搬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租賃關係終止後,請求遷讓房屋及請求約當租金不當得利,其被告應為原承租人,從而本件若該承租人之法定代理人未於租約載明就相關租賃債權願負保證責任者,則似難就其提其民事訴訟請求負擔相關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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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3-05-31 10:33

想請教我出租房子房客,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押金有兩個月,是定期契約,我們租賃合約上有規定:除押金以外,承租人應另支付租金承租人不得藉故拖延。而關於終止合約的約定也有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出租人經相當催告可終止合約

請問現在要終止合約,經催告後,應以民法第 440 條終止合約即可,還是要參考土地法第 100 條,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民法第 440 條:欠租兩個月即可終止合約
土地法 100 條:欠租四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而實務上法官多以那個法條為主?

謝謝。

 

cathy806 103-05-19 13:25

家裡有棟空著的透天,本來是老人家要留著養老用的

所以就先出租給人家賺點租金

房客一直想跟我們買,後來我們也願意要賣他

沒想到他是偷別人的支票要開給我們(好加在還沒簽約)

後來他就說要跑路了,跟我們要錢(他有整修一點房子)

母親退還了押金後,房客不爽,就疑似放火燒了房子(他說不是他放的)

有薰到兩邊鄰居房子(不是很嚴重)

想請問,我們房東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如果鄰居求償,我們看起來是沒什麼責任,可是因為老人家覺得對鄰居不好意思,所以想要幫忙負擔點,只是又怕鄰居獅子大開口,請問,我們在道義上,法律上有規定需負擔的比重嗎??

另請問,因房子有被火燒,如果我們想要賣掉的話,如果不重建,如果有請人家鑑定房子(是否要重建),是否要告知買家房子有被火燒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燒到鄰居房子,您無責任,似無須賠償之;針對房客放火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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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3-05-16 17:45

鄰居改建套房出租,因在改建套房的位置原來並無衛浴設備及管線配置,為使其改建的套房能順利出租,便將廁所需用的馬桶管線,排水,排氣管線接至我家的管線,導致我家廁所不時有房客抽煙的煙味,並將房客的排泄物排至我家的化糞池,造成我家化糞池的負擔。

 

請問...

 

1.可否要求鄰居屋主將我的管線恢復原狀

 

2.因降低從隔壁改建套房排氣傳來的煙味加裝的排氣設備及化糞池清理的費用,可否要求鄰居屋主賠償

 

3.對於鄰居屋主佔用我家管線相對出租房屋不當得利,可否要求相當的賠償

mm 103-05-16 17:29

鄰居改建套房出租,因在改建套房的位置原來並無衛浴設備及管線配置,為使其改建的套房能順利出租,便將廁所需用的馬桶管線,排水,排氣管線接至我家的管線,導致我家廁所不時有房客抽煙的煙味,並將房客的排泄物排至我家的化糞池,造成我家化糞池的負擔。

 

請問...

 

1.可否要求鄰居屋主將我的管線恢復原狀

 

2.因降低從隔壁改建套房排氣傳來的煙味加裝的排氣設備及化糞池清理的費用,可否要求鄰居屋主賠償

 

3.對於鄰居屋主佔用我家管線相對出租房屋不當得利,可否要求相當的賠償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鄰居未經您同意即使用您們的管線,則您們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使用期間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起訴請求回復原狀,並請求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請求排除侵害、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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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1:56

您好!

雖然這方面相關的討論在網路上資料滿多的, 但是有地方還是不大明白的在這邊發問, 還請多多包函, 謝謝!

在今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 這個月之前都是租屋, 而這次想要報租屋稅折抵稅金, 但是問題來了房屋契約書上有明載房客報稅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目前我已經退租了,而我報稅出去那這契約是否還生效?

房東是否可向我追討這筆費用?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31

 您應是把房租列為扣除額而申報綜所稅吧. 國稅局會找房東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 然後房東可以依租賃契約再向您請求這筆多出的稅金(http://www.lawmed66.url.tw)

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2:50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應是把房租列為扣除額而申報綜所稅吧. 國稅局會找房東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 然 ... (恕刪)

 

謝謝律師~還有個問題再向您請教!

如果我不將租屋納入列舉申報綜所稅, 改由向國稅局檢舉的方式, 房東是不是就無法跟我請求這個部份的費用了?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4:23

 即使是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因此遭補稅及罰款, 補稅的部分仍可向您請求. 房東雖是納稅義務人, 但約定由您負責補貼他的稅金費用, 仍是可以的. 只是房東不能跟國稅局講, 因為房客沒支付稅金補貼給他, 他就拒繳租賃所得部分的綜所稅(http://www.lawmed66.url.tw)

人生下半場 103-05-15 14:42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即使是向國稅局檢舉, 房東因此遭補稅及罰款, 補稅的部分仍可向您請求. 房東雖是納 ... (恕刪)

 

To 陳律師:

感謝您費心回答

 1.你們私法上的約定還是有效  但不影響報稅的問題  只是最後誰負擔這筆費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與房東租賃契約中已約定租稅之負擔,房東仍得依契約規定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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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0:08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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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不構成的原因是上述四點中的哪一點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出租人,亦非仲介,更無與承租人成立任何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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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租房子不是租熱水器,沒有詐欺的問題。

Amber 103-05-14 15:31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均不會成為仲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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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bow 103-05-11 06:50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

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

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

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

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

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

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

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

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有不再續約的合意,則對方私自匯款並不會影響雙方合意.

2、但是還是必須視證據而定,包含雙方合意不再續約的部分是否能提出證據,有關契約期間屆滿之後是否有要求對方搬離等.

twobow 103-05-11 06:45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您已通知租約到期不續租,可主張租約到期即失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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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41

 房東租約到期後還以存證信函表示不續租, 所以租賃契約於原到期日就已終止, 毫無疑義. 房東應依民法第455條規定請房客返還租賃物(http://www.lawmed66.url.tw)

twobow 103-05-15 11:04

樓上的律師們,謝謝你們。

此案件原以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房客遷讓房屋,法院執行處也已受理,執行日也敲。

無奈房客提供擔保,向法院聲明異議,所以強制執行被暫緩。

後來房客提名民事訴狀狀告房東,要求確認不定期租賃契約之關係。現在訴訟中。

1.公證租約有載明期滿應返還房屋房東

2.期滿日前的電話通知不續約,房東錄音

請問這樣房東勝訴的機率應該較高吧!

YOYO 103-05-09 13:44

律師您好,我想問以下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目前我租屋處是三人合租,契約上並未詳載關於水電網路瓦斯費是否該共同分擔,但就一般租屋不成文規定下,應是承租者共同均分負擔費用

今年三月我發現其中一名房客在收取電費繳交時,並未負擔他應付的費用,轉而是讓我與另一位承租者共同支付,也就是電費變成是除以2而不是除以3

發現的原因是我看到帳單與他收取的款項不符,第一次,在未告知我已知道實際電費之下我向他求証,得到的說詞是他以確認過就是他認定的金額(高過實際電費),後來我將電費帳單交與他之後,他仍辯稱是他實際信用卡扣款就是他所提的金額,隔天他為了圓他的謊,更撒下破綻百出的謊,編造是台電搞烏龍,把樓下房東的電費一併算計在他的信用卡扣款電費下,因為戶名一樣,電號編碼只差一碼!

但在我親自去電力公司查証下,事實並不是他說的如此,戶名不同外,兩者電費相加也不會是他所說的金額,後來才發現電費未負擔這情形已不只一次

請問這是否構成詐欺罪,我是否可提告

Yoyo您好,

詐欺罪必需對方一開始就蓄意欺騙您,且從中得到利益。按您所述,對方似乎符合這個法律要件,是可能構成詐欺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要負擔訴訟費),你就自行評估,除非你對這種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您多支付之電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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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3-05-09 16:3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與對方再溝通看看,畢竟錢又不是很多,打官司花費的錢或許比電費還要來的高,就得不償失(但敗訴者是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百忙之中的回覆

其實我也知道追討回來其實沒有多少錢,只是在我攤牌告知我已知事實後

對方一開始卻先是撒謊欺騙,後來雖承認,卻不肯認錯,對我直言這點小錢對他來說並沒有什麼

還反過來責備我,再加上對方家境不錯,也常在網路上炫燿他的財富,

我心有所不甘,他竟只是想隨便打發掉他所做的事情,

我沒有想要他多支付費用,但他本該支付的我認為一塊也不能少才是

所以我才想是否該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給我公道之外,也給他教訓!

 

YOYO 103-05-09 16: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對方一開始即有施用詐術之故意,方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惟您可向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對方的確一開始就沒有承認他所做的行為,就如同我所?述,他三番二次編造謊言試圖矇混過去

直到最後謊言戳破才承認所犯之事,而這之間的對話都是透過訊息間傳遞,

從一開始蓄意欺騙到後來承認犯行,我都有拍照紀錄下來,這應該可以當作有力証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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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3

 這應該已經構成詐欺,不過金額不大的話,建議與對方協調看看,不要輕易提告

Lee 103-05-01 11:13

我們分房已經超過五年,無任何互動,常常一個月講不到一句話,只能說是房客,之前想嘗試改善雙方關係,但她始終置之不理。所以只好想訴請離婚,不知容不容易?請問有甚麼要件才能構成離婚?

 1.如果單純因為感情不好  婚姻名存實亡  可以考慮是否構成婚姻有重大破綻  無法繼續維持  訴請離婚  但重點應該是如何舉證證明這部分的事實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ee您好,

1. 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您的狀況,可以主張夫妻分房已五年,感情名存實亡,訴請離婚。因現在離婚採破綻主義,是有可能成功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要單純以分居為理由起訴離婚,那就要研究分居的情況,是不是可歸責對方,這部分就要詳細討論研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若欲與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似較為困難之。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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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103-04-29 17:20

房租契約房東自製的
合約其中牽涉到押金的條例"
一.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二萬七千元作為出押保證金,以方如需提前解約,應於兩個月前通知房東。(押金為2個半月)

二.以方於交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因乙方之過失導致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因故不克整理願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以清潔公司估價為憑)。

糾紛如下:
簽訂合約押金二萬七(押金為2個半月),當初想說押金可否不要押那麼多,房東是說押金是因為當初她房子被之前房客破壞,所以用來保障我們不對她房子破壞的保障。

我們提前解約,是沒有在兩個月前通知房東,但房子也都清理乾淨房東清點過,房屋也無造成任何破壞,家電也都好好的,但房東卻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我們。

試問:
以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押金要回的可能?
有甚麼辦法可以要回押金?(如: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有勝算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您,您可撰狀提起民事小額訴訟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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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似應先釐清系爭定期租賃契約提前終止之效力如何?租賃關係是否尚在存續...

 1.如果沒有其他違約或是賠償的問題  你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押租金  2.可考慮先行調解  如果不成立再進行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4-21 21:32

請問律師

房屋合約房東不利房客可重擬嗎

合約是雙方共同擬訂的,建議你將需求資料傳給律師來擬,或作合約修改,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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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同意,無法重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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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中 103-04-18 10:07

租賃縣有土地,我在土地上蓋房子,租人做店面,現在縣府說我非自行使用,

租約被終止,現在房客已經搬走,已排除終止原因後應可重新辦理申租國有土地租約租約還在有效期內,縣府還開一張兩萬多的罰單,我致電去告知房客已經搬走,罰單如果繳納完畢可以續租嗎?但縣府不給我續租,他說他們有都更計畫我違規在先,所以不給我續租.這樣合理嗎? 我是向縣府租土地,上面我有合法房子租給房客,我是租房子給人家又不是土地,土地租金也是我在繳納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縣府續租土地給我?先謝謝各位專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政府之停止租約處分進行訴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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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4-17 12:11

請問已搬走之房客,仍有積欠費用,欲發支付命令追討,有三個問題想請教

1.房客人已走但戶籍仍在我租賃給他的房子內,這間房子會有大樓管理員一併簽收掛號再分給住戶,如果大樓管理員簽收了,就等同於他已經收了並開始算20天嗎?

2.支付命令一定要本人簽收嗎?如果寄到他親戚家由他親戚簽收或寄到他上班的公司也可以嗎?

3.由於支付命令有三個月期效性,那請問如果寄給債務人本人他拒絕簽收,也算沒有收到嗎?

實在是有很多盲點跟疑問

相信這應該是很多人都想問的 先預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一定大力按讚!

 

支付命令裁判費是500元,另外若您的求償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話,則提起民事訴訟裁判費為1,000元,故若怕支付命令日後因送達而產生問題,是否有必要去為了省這500元而冒一大堆風險,恐怕須進一步斟酌。

若對方確已遷出該址,則該處依法依法應不構成債務人住所,從而即使大樓管理員蓋章簽收亦不構成合法送達,從而即使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亦無法影響支付命令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失效之結果,屆時經債務人異議,法院還是會撤銷確定證明書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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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無法公示送達,故若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載之債務人住所經送達後,無人簽收者,當然即因此失其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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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收受,則該支付命令有可能無效,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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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4-16 17:21

請問有押租兩個月,但房客走時所欠的錢超出不足抵,請問我如果要追討剩下的費用?是用支付命令還是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用支付命令,但若對方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故意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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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二者都可,看您如何選擇,若打算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則您最好確實有把握所聲請狀所記載之債務人住所為債務人會收受送達之地址始可,否則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錢就白花了。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支付命令之送達)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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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可以以支付命令比較節省程序費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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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04-14 15:57

你好:我已經買了一間弟弟的名下房屋,但是礙於合約問題,房客依然把租金交給弟弟不願交給我,由於親情問題不想傷害感情,所以房租讓他繼續收納,然而租約到今年6月,可否跟房客終止契約,要如何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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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53

您好!依規定租約已隨買賣移轉至您與房客之間,您應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金交給您,交給原屋主不算數,若房客累積一定期數未交租金,您方可終止租約;或等6月約滿立即通知收回房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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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現既為房東,則房客自應將房租繳交給您,而非您弟弟。若房客一直都沒繳交房租給您的話,依法您可在六月租約到期後向其表示不願續租並將房屋收回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mandy 103-04-11 11:14

最近有要買房,與賣方在價格方面也談攏了,但就卡在目前賣方的房子有租人,租約到今年12月,而我們希望賣方能與房客商量,請房客提早搬離,,若房客不願提早走,請願賣方可以強行請房客搬離,但願意賠償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得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1 11:20

要經房客同意才行。

mandy 103-04-11 12:09

租賃契約裡有載明提前解除契約,需付幾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這樣也不能提早解約,請房客先搬離嗎?????

 

您好,房東無權要求你搬走,只要你不願意搬家,且仍在租約期間,更無任何違約,你就放心住著,你絕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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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當然可以依合約約定付違約金請房客提前搬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合約規定,房東有無權利提前支付違約解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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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要看租賃契約約定的內容而定,若當初有約定好房東可支付違約金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則房東當然可這麼做。反之,即不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海倫 103-04-07 09:55

您好:三月中左右,我有一個商業空間出租,在出租之前發現一些會漏水的地方,經過修繕已花了5.6萬,出租後因房客需重新裝潢,拆掉一層又一層的天花板後,發現有幾處小漏水,跟我們抱怨後,我們回覆說:找抓漏的來處理,因漏水狀況不嚴重,所以將採補丁的方式處理,但房客另找工班並回覆說:處理完成要14-5萬,保證不漏水。因房租不過3萬多,要再花這麼多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這兩天再次尋求其他抓漏的。但前兩天房客嗆聲說:如果照我們的方式做,改天漏水了要我們賠裝潢,請問有這回事嗎?

另,目前我們給他們兩個月的裝潢期至5月中,但因為他們這樣嗆聲,真的很不想租給這種人了?請問違約要賠他們已拆除之前裝潢費用嗎?還是只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還是根本不用付違約金呢?

心裡真的很煩~~,再麻煩好心人士回覆,謝謝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因漏水造成房客之損失,房東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再就解除租約部分,若無解約事由,您即須負擔相關違約金及房客之相關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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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述之情形仍有可能會發生,因此最好能夠在租賃契約中約明,才能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58

 1. 修繕責任是屬於房東的, 所以您可以找自己的工人去修, 而拒絕房客找他自己的人去修漏水

 2. 您找人修後沒修好而仍然漏水損壞房客裝潢, 是要賠償其損失的

 3. 若租約中沒有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則您想付違約金也無法任意終止租約(要有法定事由才可以終止), 若有約定, 則可付違約金來解除租約(約定終止權). 若租約上是明訂為''違約金", 則因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額之預定, 就不必再賠償房客裝潢的部分了, 但這都要看了租約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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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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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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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103-04-06 13:47

請教律師  我和房客簽定租賃契約時  沒有注意到書局賣的契約書上無記載:房客提前搬離,  房東可扣除押租保證金(  )個月這一項 . 今房客預提前解約  我能扣押租保證金ㄇ?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提前解除契約屬於違反契約規定,您可扣押租金作為違約金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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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09

要看當時簽訂的契約而定,一般都有約定提早解約可以扣押金

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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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3-28 23:11

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
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
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
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

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
主委說...
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
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
主委說,
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
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
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
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
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
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

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
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
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
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
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房客了...
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

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
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
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
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
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
感謝各位解惑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1:39

既然已經繳過了,沒理由再繳一次,可找其他同遭遇的住戶聯合拒繳,一起打官司會有幫助。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41

 先不必管主委怎麼說, 先把那個會計找出來問, 收受管理費時, 會計應該也會記載於她的簿冊上, 把那本帳冊找出來最重要. 管理費應是由房東繳的(房東才是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有這種爭議時, 管委會房東要也不是沒道理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提供相關帳冊或匯款紀錄,證明您已繳交過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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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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