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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4-08-06 13:20

我是摩托車車主,對方是汽車車主,撞到的當下對方就把車子移走,然後叫我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說要幫我修車。當下我還是100報警,但是警察來了測了酒測,簡單畫圖尋問,雙方簽名就離開了。也沒有三連單這種東西。因為我非當地人,並且對方答應說要賠我車,所以我就依照對方的指是,找了對方要求的摩托車行修理。但是收到摩托車報價單之後,感覺猶豫反覆,現在又連絡不到人。 我想走正常的法律途徑,請問現再怎麼辦。警察沒有很想辦,一直叫我們和解就好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6 14:20
您好: 對方遲遲未回覆,您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如果人有受傷,就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如僅有車損,則可就您修車的單據或其他維修證據,向法院起訴。亦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直接請求對方賠償,若對方異議始進入起訴階段。 已上是您可選擇之方式,若需詢問詳情,歡迎直接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菈菈 104-08-02 02:28

諮詢新北市公寓大廈機車車位相關問題,很久以前買房子時,有買汽車車位,故有附一個機車車位,每月繳的管理費有含停車場的管理費,因為我的機車格(A)旁緊連著另一個(B)機車格及一個汽車格,讓我完全沒有進出的動線,每次都要移別人的機車才可以出來,我想諮詢的是大廈管委會有沒有權利可以將(B)機車格前一處約40至50公分的公共空地重新畫至(A) (B)二個機車車格的中間當做機車進出的空間?不更改彼此雙方車格的大小,B機車格只是往前移。

您好:

先不論是否要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之問題,要變更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必須得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及該約定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管委會尚無法直接變更。

菈菈 104-08-07 18:36

您好~因為機車車位並沒有登記在權狀上,如何去區分機車車位是共用..OR約定專用還是什麼的?

李聿 104-08-01 15:25

簡略敘述車禍經過(由路口監視器畫面敘述)

 

甲方(汽車),於路口停等要左轉至巷內,並無顯示任何燈號。

 

甲方停等後,約五秒前後方與對象車道皆無車輛行駛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乙車超車後直行時,甲車頓時加速導致與乙車碰撞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

 

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2、甲方不服判決進行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後乙方被列為主因,路口不當超車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

 

我為乙方家屬,車禍鑑定有30日內可覆議

 

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一、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然是要聲請覆議

二、一般覆議是比較少過沒錯,但可以努力就努力看看。

三、如果車禍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相反的對方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循民事途徑處理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牛 104-07-29 19:56
那是一棟大樓,因為下雨天,我第一次停到我阿嬤家的地下室,我當時騎摩托車停到我阿嬤家的停汽車停車格,但因為我第一次下去所以我記錯號碼停到別人家的停車格,事發當時我並不在場,當我下去牽車時,看到一位婦人已經把我車遷到旁邊在照我車牌,我就知道我停錯格子了,他很生氣的跟我說為什麼要停他的格子,害他汽車倒車直接撞上來,然後板金一個洞,我當時摩托車上還有黃色雨衣一個大目標他都沒看到,是到撞到才說發現有台摩托車,當下要我陪修理費,可是我只是停錯格子,他自己撞上來,而且當下我人也不再,他也沒有照相存證,這樣要我陪修理費我覺得我被坑了,所以我沒給他!請問我會被他告嗎?我因該給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車輛確實停放停車格上,則對方沒有注意而追撞,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待對方起訴狀送達後,再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美 104-07-28 17:35
7/3晚間幫友人的友人的賣k公線?基於想賺錢送k至約客汽車旅館201房?但這位客人是警察!警察只問我說ㄧ包怎賣我說ㄧ千,我身上只有五包(ㄧ包3克),還沒交易他就說他們是警察連樓上2個警察把我帶走了,扣走身上五包k跟那支公線!做筆錄時我真沒想那麼麼多也不懂法律,朋友剛好那時都沒接電話(我只打2個)想說認ㄧ認快放我走拜託,筆錄我有講到我有賺一千多,手機是桃園凱悅馬伕提供的?隔天3萬元交保!真的很後悔筆錄亂做~因為我真的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那時只想說不承認好像會被收押?就亂承認!沒想到這幾天就收到傳票了好快呀(8/12開偵查庭)請問這樣是好的嗎是不是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了?希望可以找個律師幫我,我真的很衰第一天送,還沒賺到錢,那支公線也沒幾個客人認識我!我平常也很認真上班!希望可以判輕(我沒前科)我真的知道錯了嗚嗚!謝謝你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檢察官的供詞很重要,當然可以推翻警局的供詞,但應說明為何您在警局要如此說,否則檢察官不太會相信,而販賣的罪並不輕,應有心理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解釋於警局供述之內容,並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供出來源,因而查獲,有減輕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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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37

您可能涉及販賣3級毒品未遂,為重罪,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協助答辯。

阿修 104-07-28 17:02

今年7月多我與他人發生車禍,過程中是我要去對巷街道買東西所以從外側車道內線車道駛入,在還沒過雙黃線時就被後方汽車追撞(當時還未打方向燈),當時我四肢皆有擦傷背部大擦傷拉傷,對方未受傷,事後對方要求我賠償他的一切修車費用(對方說是我先違規他才會撞到我所以要我賠償,過程中對方只有來過一通來電關心,其餘都我方打去協調且態度強硬),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求償嗎?還是我真的要向對方說的賠償他一切損失?如果最後上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是最後也是要全額賠償對方?真的上了法院要準備什麼?

1.初判表出來了嗎? 責任歸屬?

2.由於沒看到現場圖也較難判段, 建議待初判表出來在行處理

3.如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當然可以求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ul Cheng 104-07-26 15:55

我們社區的汽車停車位為住戶個人產權,

並於停車場共用部份及約定共用部份劃設機車停車位,供住戶停放機車

如果住戶將機車停放於自己的汽車停車位上這是否合法 ?

管理委員會可明定管理辦法 汽車位禁止停放機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汽車停車位屬於住戶有獨立產權,則無須透過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可以主張權益。

2、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不得再停放,否則提告

3、之後可以蒐證提告竊占罪。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7號民事判決,需要有規約之授權才能為之,若規約有規定或授權,管委會有權限可以制止及限制住戶將機車停放於約定專用部分之汽車停車格上。

海海~ 104-07-25 13:24

今天早晨莫名的被鄰居吵醒了

"原因就是他自家的汽車停在門口被刮了"

我說有證據有拍到畫面嗎??

對方就跟鬼打牆一樣一口咬定說是我們弄得

而且說我隔著我家鐵門跟他說話就說我不禮貌

後來請警察來,到的時候對方直接大力拍我家門口

後來警察也只有出面作緩頰協調

也因為他常常這樣停車超過我家門口

導致我家門口出入不便

有請過警察來移開而爭吵

對方這樣停車的情況差不多有兩三年了

只是不想理會無理取鬧的人只好先忍著

想要問的是今天發生的事情

1.我隔著鐵門和他講話,不開門合理吧,對方硬要我開門

  畢竟他站在是我家門口範圍,不算馬路,這點可以提告嗎??

2.他大力拍打我家的鐵門,這點我無法接受,雖然沒有損壞什麼的

  但他這樣的舉動也可以提告嗎??

整件事都有錄影下來,一直說是我們刮傷他車子的這部分

會再另外提告,只是真的無可忍了這樣情況好久了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和見解,謝謝~

您好:

依您的文義刑事上看不出來有犯罪,警方也沒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若您的鄰居長期侵害您的居住安寧,依實務見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要先蒐集詳細的證據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104-07-21 12:05

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職務質便   所以盜用公款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 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2.由於金額過大, 對你們的和解較為不利(拿不出相對應和解談判籌碼)

3.您目前狀況都掌控在老闆手上, 問題是沒辦法透過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建議可委任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須考慮:

一、若確實有侵占公款,實際侵佔的數額大約為多少,若根本沒有680萬,我們沒有義務承認,重點是自白書究竟寫了什麼,若自白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一切還是要經過調查證據的程序查明。

二、業務侵占罪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仍舊會進行審理,僅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三、您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開庭與調解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警察局移送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亦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2

您好,建議您妹妹先釐清老闆到底有哪些證據,若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妹妹有侵占,不用一定要承認。

和解金額真的談不下來,老闆又語帶威脅或脅迫簽下巨額和解金,倒不如針對確定之部分認罪自首

小逸 104-07-19 16:34

因朋友租車時我幫他做了保人

但租了三天後朋友請了友人去租車公司歸還汽車

並把我機車騎歸還給我

但是朋友的友人並未把我的機車歸還給我

反倒是又跟租車公司續租了另一台轎車

而朋友的友人並未持有汽車駕照

租車公司也未經我本人的同意

就將本人的機車做了續租扣押之用

目前因朋友的友人跟租車公司租車尾款未繳清一事

堅持不歸還我的機車而導致本人工作不便

請問誰能教教我該如何處理!

郭群裕 (律師) 104-07-20 01:39
老實說,我看不太懂你的問題,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打電話給我,讓我直接對話,我想能提供比較適當的法律意見!
小黑 104-07-17 14:16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42

對初判表不服可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送請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 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

當然車禍肇事鑑定報告也有可能不滿鑑定, 可申請覆議或安排其它單位做鑑定

您好:

倘您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建議您未來在開庭時可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覆議,以確實釐清本件相關肇事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3

可以聲請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小李 104-07-16 14:00

我是一位汽車烤漆師父 原本在昶發汽車上班 因跟同事有些不愉快 他就一直找

 

機會跟我說要我離開 比如上班遲到 會說你這樣不行 工作上也是挑三撿四 想說

 

忍忍好了 我不能沒工作  也就前天我的小貓因為腳掌腫大 我就想離開一下回家

 

餵消炎藥 誰知回到公司那位同事指責我又說我這樣不行 然後轉身要去跟老闆

 

說 要辭掉我 我心裡想他斷我後路 然後就揮了一拳 就開始吵誰事誰非 如今他也報警

 

備案了 又要去驗傷說要提告 然後又叫兄弟要打我 請問我該如何事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即便本案係因對方故意找渣所致,但您有出拳是事實,應該會成立傷害罪,對方態度最

      多是法官判決會參酌量刑的問題。

2、對方說要找兄弟打您,已涉犯恐嚇罪嫌,您可考慮對其提恐嚇告訴,如此雙方都是被

      告,有助於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機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哲 104-07-15 22:34

你好

我因為95年積欠威寶電信10740

而現在104年 外包公司打電話來進行催繳

而說我名下有一部汽車 如不繳納 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押

我想了解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時效消滅呢

這樣的狀況如果打官司贏的機率高嗎

您好:

您可向外包的催收公司請求交付計算式及催收之依據,電信公司通常會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不會讓請求權罹於時效

小馬 104-07-14 12:45

1. 新社區第一次管理委員選舉是否有效
    由1位區分所有權人和1位住戶以自救會的名義召開會議, 在會議中經出席所有權人同意, 當天改為召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而非"自救會", 並在會議中選出第一屆管理委員, 請問組織是否合法?

2. 管理委員改選是否合法
    第一屆?管理委員因財委個人因素不再擔任委員, 卸職多日. 
    主委也萌生去意, 但卻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通知有列出要進行改選. 且會議召開當天所有權人也表決通過要進行全面改選, 而非補選.
請問原委員尚有約5個月的任期, 是否已被侵權? 新選出的委員(同為第一屆, 擔任完後續數月任期)是否合法?

3. 新任委員輕易完成公設點交, 是否該負法律責任
   ?新任委員對原點交缺失項目視而不見, 認為不重要. 與建商簽字完成點交. 住戶或所有權人如何主張權益?

4. 是否法律有明文規定, 點交後各項設備(電梯, 汽車升降設備...) 多久內仍需由建商負保固之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6:24

 您好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惟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不足或表決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法定或規約定額時,召集人得依同法第三十二條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作成決議。

   故若該次會議未達法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 其會議應為無效

tatami 104-07-12 16:21
1.我老婆跟一位已婚的朋友,一起出遊吃飯後去汽車旅館發生了關係,對方的老婆跟我現在都知道了這件事,由於發生關係並非抓姦在床,而是當事者坦承的,所以可以告通姦嗎?還是妨害家庭? 2.事後對方還是一直傳訊息或是打電話來給我老婆,我可以告他什麼? 3.通姦妨害家庭,如果告了可以徹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告刑事通姦罪、民事離婚訴訟賠償

2、除了當事人承認之外,必須看還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通姦就是妨害家庭法律上是一樣的。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行情大概是二十萬到八十萬左右。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

三、如果你想離婚的話也是可以告。但是否離婚請三思,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四、以此為離婚事由的話也是要六個月內告。

五、離婚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建議你要先了解。如果要離婚的話,可能還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贍養費等問題。

六、因為離婚而致精神上損害賠償目前很多是判賠一百萬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又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知悉您配偶已婚,仍與其發生性交行為,可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亦可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均可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36

您好:

1.如果對方有和您太太發生性行為的話,您是可向對方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但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且您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配偶權受侵害之精神慰撫金,這部分要在知悉後2年內提告

2.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告後是可以撤告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永和小王 104-07-11 11:37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前天晚上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

說我的紅牌重機停在自己的汽車格上要去檢舉我(停車格上有一輛汽車~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到道路和消防設施)

有看到之前的一個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不知?

永和小王你好:

相關的規定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另外有些公寓大廈會在規約中規定停車格所可以停放之大小車上限,依你所述,應無違反上開法律之規定,只要沒有違反你們社區規約的話,應無檢舉的問題。

以上供參。

一、你查的判決我點進去看不到,先跟你說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不知道跟你查的是不是一樣。

三、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判決你去看一下。看主文就很有參考價值了。

四、用手機的話這邊沒辦法貼判決…所以…

五、簡單的來,從主文看來,就算是大廈規約說不能停重機,還是可能會被法官確認無效。這個判決很可愛的地方是,主文裡面連腳踏車都寫了,說該大廈不能干涉住戶在自己的停車格停重型機車腳踏車

六、所以你的鄰居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把這則判決印出供你的鄰居了解一下。

七、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ovia611 104-07-07 23:00
家人將ㄧ台汽車過戶至我的名下並向銀行貸款貸款卻變成我在繳,每個月準時從薪轉帳戶扣款? 家人不出面處理?只說她沒錢會想辦法? 由於汽車都是家人在使用,車子行照什麼的也都在她那裡(我沒有跟這位家人住在ㄧ起),車子也是家人出錢購買的,只是為了貸款才過到我名下?而我也沒有汽車駕照? 因信任家人才答應幫她沒想到害到自己?? 若是我主張把車子賣掉會不會有法律上的疑慮?還是建議應該怎麼處理呢? 請幫幫我?謝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將汽車過戶回真正使用人名下,並請該人給付您代墊的款項或清償剩餘之貸款。依您的陳述,汽車只是借名登記在您的名下,內部關係上真正所有權人仍是實際購買、使用之人,擅自出售該汽車,恐有背信之疑慮,具體情況須視您與購買人、使用人之約定而定。

阿儒 104-07-07 22:04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

問題:

C車要求A車與B車付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的要求合理嗎?C車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C車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B車可以要求C車賠償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8 15:29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傷。

 

問題:

1.該C車車主要求A車駕駛與B車騎士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車主的要求合理嗎?

簡答:如您所述,B車騎士被撞飛,係因為A車(汽車) 駕駛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 騎士,B車騎士被撞飛僅是一反射動作,當下並無控制行為之能力,似乎僅有A車駕駛應對C車車主負責。但仍應檢視A車與B車碰撞,B車騎士有無過失

2.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

簡答:C車駕駛如您所述屬違規停車,對於B車騎士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或是過失致人於重傷害罪,重傷須依刑法之定義)。另外,A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亦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

3.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

簡答:B車騎士所受傷害如係A車碰撞,與C車違規停車共同造成,A車駕駛與C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有共同侵權行為,依法應連帶對B車騎士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B車騎士所受傷害以及車損)。

4.該B車騎士可以要求C車駕駛賠償嗎?

簡答:同上。

 

另外,假設B車騎士亦有過失,在互有損害之情形下,在雙方確定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範圍內,金額相同之部分應可抵銷。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應視各種證據所能呈現之事實,再予判斷。

 

K3 104-07-07 21:41

本人於民國103年間向被告約定以本人身分購買二手汽車,車子由被告使用,但貸款部份、稅金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被告如有繳清貸款,車子將轉移到他名下(因為被告有聯徵問題無法買車),於104年2月4日與被告簽訂切結書,內容大約如下:至購買日起,車輛所有貸款及其他稅金違規事項都由被告負責
並且於104年2月18將車子結清所有貸款,並且轉移到他新開設的公司名下(被告於103年12月中有開設一間車行),但是因為資金問題沒辦法如約實行,所以3月初又與被告口頭協定車子貸款部份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直到車子賣掉為止。
如今我去當鋪要車,當鋪無法歸還,理由是當初他哪知道是不是我本人簽名,我說那讓渡書我要引本,我要拿去法院作字跡鑑定,但是當鋪也不肯,表示被告如不來處理,要將汽車流當,但是被告如今已經跑路無法聯絡,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是否可以告被告詐欺背信及其他民事責任?
我是否可以告當鋪侵占?
涉嫌當人頭是否有罪?還是雙方溝通好就可以?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被告之間應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您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民事上之權利。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被告未授您委任處理事務背信不會構成),則須檢討被告在借名一開始是否有履行借名登記關係之意思,若被告有繳納貸款、稅捐等,僅係因近期財務困難,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當鋪不會構成侵占罪,蓋如您所述持當人係車行,您並非持當人,取贖時當鋪會要求您提出當票,您若未提出,當鋪當然無法認定您是權利人。 當人頭部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對您有利見解可參考台中地院100年度易字第504號判決內容,該判決認為借名登記並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具體情形尚待您提供完整資料始能判斷。
104-07-07 20:34
汽車A直行4線道左2線道,時速45,右前保險桿撞到從外道切過來的黃牌機車的左後方,黃牌機車再撞到內側汽車B的右車身機車駕駛掉顆牙跟擦傷。 請問:汽車a要賠哪方嗎?還是可以不用賠 汽車b哪方要賠? 機車應2待沒2待,責任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肇事者均會有責任,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裴芯在老公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懷疑老公有外遇,便暗中偷偷搜證,在老公的手機裡看到老公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一氣之下便對老公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通姦告訴,並同時起訴請求老公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但刑事部分,檢察官汽車旅館發票、LINE中的對話,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裴芯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

 

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通姦罪,但在實務上,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並不容易,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相姦難度不低。

 

不過,在民事賠償部分,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可請求連帶賠償,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不正當」之往來為標準。所謂不正當往來,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諸如:曖昧、情色的訊息、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吃飯、出遊等)、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如汽車旅館),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穎政偷看老婆的手機,從line的對話發現老婆有外遇,憤而起訴離婚,起訴時才發現老婆將名下的所有房子汽車早已過戶給小王,銀行帳戶內存款早已提領一空,原本應該比自己富有的老婆竟是「無產階級」,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自己反而還要給老婆3280萬。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較多的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向對方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不過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還沒離婚前,早已經有計劃的將名下財產移轉到他人名下,使得原本應該是財產較少而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一方,反而成為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要給對方金錢

 

針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有計劃出脫財產的一方,移轉財產的時間點,是在離婚前5年內,可主張將其早出脫的財產仍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使其婚後財產數額增加,如此一來,對方可能因此變成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自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可請求金額變多。不過,要這樣主張,「必須要從財產移轉的時點、交易內容及方式、移轉對象與對方的關係、對方及移轉對象整體財務狀態等等,詳細論證對方出脫財產,目的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才能成功說服法官把對方早已移轉財產仍算入婚後財產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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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淵 104-06-30 23:58

我的父親持有汽車駕照汽車目前因為一些事情就沒有了,所以現在都會和我借機車(我的機車是普通重機),但我看條例上有寫借給無照者,借車者須負連帶責任

雖然我明知對方沒有機車駕照,但父親仗著自己是父親的名義,強行要借,是否違法?然後假如在強行要借出的過程中,說出一些侮辱的字眼,例如罵我渾蛋,或是動手企圖搧巴掌,是不是這些證據收集起來,都可以證明我並非自願給他的?

 

 

希望能有解答,十分感謝....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mikefen 104-06-29 15:30

各位律師們好

去年10月賣車給對方72萬元整,雙方在第三者的見證下簽立汽車買賣合約並收定金2萬元。簽的當下已告知買方汽車還有貸款尚未結清,要等幾天結清車貸後才能辦過戶,對方同意並說他們在這期間也去辦汽車貸款,未料結清後聯繫對方辦理過戶,對方以要租車位麻煩要出國半個月為由要求等他回來再辦,期間都未聯繫,在對方出國期間我也因為工作關係出差大陸,雙方時間一直對不上,ㄧ來一往拖了3個月,期間我因為當初貸款沒有事先結清,主動跟對方說降價2萬,對方卻告訴我說過了2個月貸款金額少5萬元要我吸收掉,車價要砍5萬...我當時說不可能就未在與對方聯繫,對方卻去警局告我詐欺上了法庭...但因雙方對話內證據我都有留著所以後來法院判我告訴不成立。

 想請問一下當初收了訂金對方要求我修理的地方我全修,車也從賣車網拉下車也沒使用停在車庫,期間也沒在買賣這樣過了3個月,因了跨了年度汽車跌價折損,對方也沒再聯繫最後汽車已63萬賣給另一位買家,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可以向前買家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並要求賠償汽車跌價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跌,不算是一種損害。

2、倘若對方提告的內容有虛偽不實,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反之,倘若是因為聯繫的問題而有所誤會進而提告,則不算違法

mikefen 104-06-29 2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經拖了3個月(有簽合約),之後又跨了年度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我把車放在家里3個月(對方最後沒買,還巫告我)跌價的部分我們賣車的人還要自行吸收這樣講不太過去吧...

hilary 104-06-29 12:38

我去年七月在中古車商買了一台汽車 買不到一年 車子就有很多的狀況

也花了很多維修費 但問題一直存在著 回車子原廠檢查也查不出原因

所以決定要賣掉 去幾家車商比價 車商都說這台車是嚴重事故車

但原本購買的車商卻隱瞞實情!!!

我想請問隱瞞實情是否有法律責任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29 12:51

Dear hilary,

由於此事涉及您的人身安全等重要利益,如果成交的金額不大(例如十萬元以內者),建議您直接找原購買車商協調和解,例如以五折的原買賣金額退回給您,因為興訟的實益不大,或可以直接向地方監理站報廢該車,再以相關證明請求原車廠補償您的損失。

順便在此公告:

即日起停止法律諮詢家之法律諮詢服務

(請參個人網站留言版公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受有損害不高,不建議以訴訟請求,避免花費過高之訴訟成本,若您不在意訴訟成本,或許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等。

小宋 104-06-22 17:17

律師 你(妳)們好!!

我前幾天在1個單行道與1台汽車發生事故

事故如下:騎乘大型重機在可以容納兩台汽車單行道超車(道路大小大概可以容納行駛中的汽車一台和違規停在紅線的汽車一台,穿越不會說很擠!!),當時候的情形是:在行駛中 因為快轉黃燈了,路邊的人行號誌大概剩三秒我到路口,因當時候前方汽車並沒有打方向燈,我到路口的時候稍微煞車一下注意與我發生事故的汽車是否有打左右方向燈,因對方並沒有打左右轉方向燈,對方的車又在我左前方,我估計他是要左轉不然就直行,所以我就從他側邊直行而去,結果一到路口對方就從我車的左後方車牌追撞下去,對方的車頭第一個輪子壓在白線上行駛路線右轉,我大概被撞飛了2m,警察到現場後開了我一張無照駕駛,而對方被扣了違規點數三點.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事件會是誰對誰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右側超車,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雙方都有過失

對方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且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倘若您尚未成年,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提告

YAAA 104-06-21 19:57

律師你好

我在上周與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擦撞當下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邊靠近並且跨越他本身車道,最後擦撞到我的車子右前輪附近,由於當下向路邊停靠並且打110處理,因為我車子上有裝行車記錄器,在警方到達時我也提供給警方確認,對方那時候自知理虧,也同意我開出的條件,當下警察也有拿出單子並且請雙方當事人寫下內容,內容為對方需支付我車子恢復原狀之費用,對方的修車費我則不用理賠,並且最後沒有送裁決所分析。

而在這幾天我將我去原廠估價的費用告知對方,對方卻說不願意理賠,請問這樣是否只能走調解委員會,之後再進行民事訴訟呢???

還有如果進行民事訴訟,那我方是否會有機率勝訴???當初雙方簽名的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如果雙方都有簽名確認的話,法律上應該算是和解

二、雖然已經和解了,但是因為私下的和解沒有執行名義,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以還是要另以調解或是以訴訟的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三、簡單的說,就是你還是要經過調解訴訟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張賢 104-06-16 18:15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是的。

應視停車位性質決定如何處理。
故請你可攜帶當初買賣契約土地及建物謄本、貴社區規約等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張賢 104-06-23 12:03

看到律師的回覆~本人萬分感激!!!

另一方面也感慨萬分....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民眾生活上,都會發生的問題..

當看到律師所說明回覆的答案...才突然頓悟了起來....哈哈哈…我也可以當律師...並且可以上網回答問題

張賢 104-06-16 09:27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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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蜜蜂 104-06-15 01:11

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有過失,你或許可以利用民法第74條規定,表示當初為意思表示的約定及給付係因為對方趁你急迫無經驗下做成,因此你可提出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當初的法律行為,並另外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理由請求返還當初的給付。

一、頭有撞到地上的話建議去做一個完整的檢查,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危險。

二、頭有撞到地上不代表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對方就不會刑事問題。

三、民事部分,和解了就算了,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除非係頭有受傷,不然我覺得和解是好事。

四、以後發生車禍不要急著和解,應該是先問過律師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6:45

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建議就當成消災。

但是,若您有受傷,建議可以去醫院檢查並開立驗傷單,以做為決定是否提告之用。

蜜蜂 104-06-15 21:2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 ... (恕刪)

可是車子已經移位,警察來之後就沒有再做測量的工作了,這樣還有辦法嗎?

阿彬 104-06-12 23:39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和解理賠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

對方騎摩托車撞上我的汽車,對方有擦傷,我方無受傷汽車受損

車禍肇責對方較大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說只能賠償七成,保險公司請我們先與對方達成和解才可向他們申請理賠,我們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明白表示願意與我們和解,說會與保險公司說請保險公司與我們談理賠申請問題,可是當我們跟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時,保險公司卻問我們有要賠償對方嗎?(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是對方願意和解並沒說要我們陪他甚麼阿),後來又說要打電話詢問對方看是不是真的要與我們和解,過沒多久又回電說對方沒意願要和解,很明顯保險公司不想理賠所以這樣說,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另外是對方說有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可是我們雙方都沒申請調解,怎麼會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打電話詢問調解委員會,委員會說是承辦的交通隊員警提出申請的,想請問調解委員會可以不用經過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申請就可由員警提出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而和解時建議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以免保險公司事後不認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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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昀暘 104-06-12 20:56

下方以A.B.C簡稱

A當鋪說B方以汽車借貸

但B方是拿C方的證件(汽車名下是C方)

請問C方有義務還其債務

A當鋪單方面是否觸及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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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貸契約應成立於AB之間,與C無關,A部分亦無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