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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law 104-09-05 23:43

因母親剛剛才告知完整狀況,有點急迫~~~
我需要具刑事民事有一定經驗的律師在下週一~三的協助。
事由如下:
我母親於9/3收到之前工作補習班傳來一張士林地檢的刑事傳票
看起來應該是檢察官要詢問案情。
原因是我母親已在98年9月退休的補習班為了出入方便做了階梯,部份位於
既有道路上,但該既有道路是產權為私人所有,最近被所有人告竊佔。
據我詳細問母親階梯的施作位置,竊佔應無疑義。

但我母親已經在98年9月退休,在職後期因實際負責人之一的私人因素故請託我母親掛名為負責人,負責人共登記三名,被告的負責人有兩人,一人是我阿姨是實際的出資老闆之一,另一人是我母親,第三名掛名的負責人目前據說是列為關係人身份(此人為另一實際出資的老闆的妹妹,實際出資煮共三位)。

補習班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其妹即為列為關係人的掛名負責人之一)所稱,

本來對方是告民事,她有找律師與對方協調。

之後有調解,但因不明原因調解失敗,故對方改告刑事

我了解後發現問題如下:

1.補習班被告民事時間不詳,我昨晚追問實際負責經營者,她一再推說問要問律師,但昨天無法聯繫上律師,亦即我母親完全不知有被被人告。

2.我母親目前並非該補習班員工,而目前實際負責經營的這位出資者既非掛名的負責人亦非被告的當事人,簡單講,在本案她什麼都不是,我母親除無委任律師外,亦未委託該人代為尋找師協助,這位律師能自稱為我母親的代表逕自與對方進行協調、調解及出庭嗎?
而且以對方本來只告民事的行為,據我母親在職時與對方接觸的感覺應該只是希望補習班拆掉階梯,頂多再多要求要付租金,並非很難調解才是,會調解失敗並被改告刑事,據我對目前實際經營者的認識,多半是她很強硬的既不願拆階梯,也不願付租金所致,若非如此這位律師能把可以簡單調解成功的民事案搞成被對方告刑事也未免太"厲害"了。

3.我母親知道被告的時間是大約一週半前我阿姨來電告知,但因我阿姨目前中風所以也只被告知有被告,細節一概不清楚,亦即到底何時被告民事,何時調解、對方實際提出的條件、調解為何失敗、何時被改告刑事,因實際經營者一概推說要問律師所以目前完全不清楚。

4.上週我曾與該律師通過電話,因為當時尚未收到傳票,而該律師也一再宣稱我母親應只是關係人,頂多傳喚甚至可能不會被傳喚,故我當時並未深入詢問,不過當時該律師有提到,如果有收到傳喚書,拒收即可,當時我曾質疑被告拒收法院逕自公告會被通緝證人據說最後可能會被拘提,關係人拒收傳喚書可以完全沒事嗎?而且根本就不確定我母親到底是被告證人或關係人,她不能去士檢問一下嗎?結果該律師回我說,她一問書記官就會知道她可聯繫到我母親,我母親就會一定要出庭,堅持只要不收傳喚書即可(當時她還是認為我母親必是關係人而已)。

5.我母親後來有想起在6月中,補習班有來電說已取消她的負責人身份,當時她還非常疑惑,不知這是怎麼一回事,一來,我母親年紀也超過70歲了記憶也開始衰退,因實際上我母親只是櫃台人員,從未實際參與經營,故對曾掛名負責人這件已無印象,二來我母親認為她早在98年8月就退休離職了,應該自動消失資格才是。
6.另外,約莫7月左右第三位實際出資者曾來電含渾問說是否有收到什麼文書的信件,因實際上並無,所以我母親當時就據實回答並未收到任何信件,對方聽後只說沒收到就好,如果有收到拒收即可,我母親有稍稍追問到底是什麼文書信件,但因我母親目前實際上聽力也不是很好,對方一再說沒什麼,沒收到就好,我母親想大概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也就沒當一回事。

7.9/3收到被告傳票後再次詢問時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她還是一再推說不清楚狀況,要詢問律師才知道,並告知已與律師約好要在8/8到該律師的事務所對口供,以免8/9檢察官訊問時與其他人說法不一致,但串供是違法的,出事只有被關一途,我知道後堅持要自己找律師,因這位律師的行為擺明只會保護補習班與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的法益,故我急需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協助。

希望版上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在今天或明天先釐清狀況,
9/8下午2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與該律師見面搞清楚疑點,

9/9上午10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到士檢向檢察官說明狀況,看是否能維持我母親的法益或是延期待我方釐清事實後再問訊。
同時若萬一仍需出庭,因我母親目前除重聽外,也因糖尿病造成黃斑部病變,視力已無法清楚閱讀文件,急需律師協助或是能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另外有必要我考慮控告該律師及該補習班,很明顯的有隱瞞狀況嚴重損害我母親法益的行為。

因事態緊急同一文章會同時張貼在
ILF網路法律論壇
請見諒
若有相關刑、民事經驗的大律師肯接此緊急案子
請盡速回應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41

您好!

首先要看地檢署傳票上記載的身分為何,如果您母親未出資,也未實際負責經營,單純掛名應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據實陳述即可,不宜配合其他人而為虛偽陳述。 拒絕收受刑事傳票確實無法解決問題,傳喚未到只是喪失澄清事實的機會而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上雖列為關係人,但很容易開庭時即轉列被告,且看起來轉列被告的機會蠻大的,且既然其他二名負責人也同樣列為被告,則應了解一下對方之答辯方向,才能擬定您們的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對方的訴訟策略屬於民事調解不成,轉完告刑事竊佔,「以刑逼民」,簡言之,其實是民事糾紛,但是用刑事力量來逼迫賠償

二、因您母親是形式上負責人,故調解跟各方面處理,對於第三人來說,仍是針對您母親,惟該大律師未經母親委任,逕自行稱是受託人,可能有疑議,但現在應該不是爭執律師的行為部分,應該是拿這點更能證明,母親並非實際負責人。能確定的是,沒有經過您母親的委任律師是不得自行調解或出庭的,除非時記負責人使用了該公司大小章。

三、法律糾紛很多事情是必須各退一步,才有可能調解成功,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我的土地被你占用,確時可能不悅,亦可能採取法律行動。但也不知道是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四、建議可以尋找自己信任的律師,了解情況後,在去與阿姨的律師了解當時處理情況。

五、您自己非常有法律知識,不要律師說甚麼信甚麼,要自己評估。

六、僱傭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經營關係當然結束。

七、若您想委任律師陪同處理,還是要先來電,並且先跟律師當面談過,才能決定後續處理辦法,或是陪同詢問辦法。

八、對補習班起訴的事情,應該尊重您母親的決定,畢竟是親戚,但也先建議先把自身被告案件處理妥當比較好。

九、結論:如果最後認定只是掛名負責人,不用太擔心,只要有專業律師介入,基本上都能全身而退。再者,竊佔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成立。

十、歡迎來電,請告知是此案當事人,可以安排面談時間。

 

 

 

 

 





mmrlaw 104-09-07 08:34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意見
我會與母親詳細討論對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再次感謝~~

Allan 104-09-05 11:34

日前委託幾家房屋仲介待售房屋,後因完成自售而通知各房屋仲介繳還鑰匙,避免有安全上的顧慮,惟幾家仲介回覆,已將鑰匙與垃圾打包一同丟棄,此作法感到有很大的瑕疵,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這樣處置流程的合法性,煩請撥空回覆!不勝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4-09-05 14:38

您好!

仲介公司如果遺失鑰匙,頂多是賠償鑰匙的損失,不會有違法性問題,除非能證明是故意隱匿或故意丟棄。 為了維護安全,建議還是更換門鎖較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lan 104-09-05 14: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公司如果遺失鑰匙,頂多是賠償鑰匙的損失,不會有違法性 ... (恕刪)

首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仲介這邊是在未取得屋主同意下進行丟棄的,並非不慎遺失

而且經過詢問相關業務人員

一則表示是個人認為用不到,所以在離職時予以丟棄

一則則是回應公司對於過期或已售出案件,均統一實施銷毀

經詢問銷毀方式,亦表示與垃圾一同丟棄

以上不算是故意丟棄嗎,因為這樣的作法實在太粗糙,太不尊重客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我方同意還故意丟棄我方的鑰匙,確實涉犯毀損罪,不過要確認我方並未授權對方丟棄。

2、縱使不提告,還是可以要求房仲業者提出切結書,保證鑰匙已將丟棄,否則所生之損害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請求協助。

Allan 104-09-05 21: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我方同意還故意丟棄我方的鑰匙,確實涉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專業的協助,讓我有方向可以依循,再次感謝您!

Mirror 104-09-04 22:25

請問:(1)民事三審的被上訴人,並沒強制一定要委託律師對吧?(2)但是如果被上訴人想委託律師,而且最後有勝訴,然後向法官聲請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法官一定會准嗎?(3)如果沒委託律師,只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上訴人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其律師酬金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但其酬金數額,由第三審法院酌定之,最高法院 93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參照。 律師代撰書狀,包審大約是3-4萬,單份大約1-2萬,每位律師收費標準不同,且視案情繁簡及答辯內容多寡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Raymond 104-09-03 16:25

您好~因為汽車保險快到期了委託汽車業務(已離職)待辦保險,已確定好要辦理的保險項目和金額了,金額也給業務本人,但後來保險下來發現保單內容有出入所以保費低於當初給業務的金額,所以業務說會再退我差額,但一直躲避不見面,此時寄存證信函有用嗎?要如何撰寫?重點我也不知業務家裡地址存證信函不就寄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詐欺罪或是業務侵占罪。

2、應該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並且要求提出相關的申請書等確認當初申請的金額,及判斷是否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3、倘若確實涉及不法,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您好:

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上班處所,並可先和對方主管洽談,最後則可提詐欺業務侵佔之告訴。

Mirror 104-09-02 12:19

我被人提告:損害賠償,對方有委託律師。因為完全是不實的指控,我沒請律師,自己寫答辯及出庭,後來一審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對方不服上訴二審,後來二審也宣判駁回對方上訴。對方又不服,要上訴三審。我知道有規定三審一定得委託律師,我想請問的是找律師的時機點何時才正確:我才剛收到法院寄來對方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後補),需要馬上找律師嗎?或是等收到對方的上訴理由狀,再找律師?或是等最高法院確定接受對方上訴,再找律師

另一個問題,如果三審最後對方一樣敗訴,我要向法院請求敗訴方給付我三審的律師費的流程是如何?律師會幫忙處理嗎?

1. 三審原則上是書面審,原則上不開庭也就部會知道法院審理進度,所以既然已經知道對方有上訴的話,答辯理由狀越快提出越好,確保三審法院能決定前看到答辯理由

2. 律師費用可在三審判決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可提出律師費用收據讓法院列入計算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5

您好

  建議您盡快委請律師閱卷後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即可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費用的部分則需等到案件確定後,再向法院聲請確認,以便跟對方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11

1.對方提民事三審上訴,就程序上而言,需繳上訴費,委任律師,以及提出上訴理由,程序才合法,而後你委任律師才必要。但就本案而言,對方已提一、二審,現在提第三審,所以預料對方較不會因程序上問題被裁定駁回,而你委任律師尚有需閱卷以及了解案情準備撰答辯狀之時間上需求,故如有打算委任律師,建議宜從早處理

2.第三審律師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可在委任律師時一併說明,包括在三審之委任範圍,以免後續須自行撰狀,第三審律師費用是等第三審判決上訴駁回後,才另外聲請核定,如無特別與律師言明,則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費用因會分另一案號,其實可算另一件,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費用只要撰狀就可以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因三審採書面審理,並其係審查法律爭議,建議立即委任律師,且三審律師費用可列入訴訟費用計算,最後可能是對方負擔。

法律小學生 104-09-02 16:1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委請律師幫你擬具答辯狀

              才不會在最後一審被翻盤,功虧一簣

              而且律師費最後很可能也是對方要支付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饅頭爸 104-08-29 12:23

如標題,小弟去年購入高雄大社某間房子,當時以198萬現金委託代書買入,但問題來了:

1.當時這筆錢為媽媽出的(說給孫子的禮物),所以權狀在她手上,不過是登記我本人名子,

   現在小弟想開早餐店需要資金,想以這間房子抵押借款,但數個月前因婆媳問題導致我們夫妻

   與媽媽決裂,所以想拿回權狀是不可能的,請問有什麼辦法呢?(以上網看過有關補發的知識

   ,但大都是數年前的資訊,不知現在有否改變) 

   小弟手上有: 印鑑證明,身分證那些是一定有的,這樣貸款是否就是缺那紙房契呢?

2.當時購屋資金為母親支付,但我們雙方沒有立借貸證明或還款證明(當時是說要買來送我們)

   那假設能以這間房子做抵押借款,事後被得知我是否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權狀登記所有人

   為我自己)

  以上,至於能否直接向我母親要回權狀這個假設是不可能的,因為想開間早餐店一直是我們夫妻

  夢想,但是我母親極力反對,加上婆媳之間問題自古以來已數之不盡,小弟當然是選擇支持自己

  老婆,但礙於小孩剛出生,存款吃緊方出此下策,希望各位不吝解答! (若有熟悉高雄銀行可以申

  辦者更加) 感激不盡!!!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蜜瓜 104-08-28 12:22

律師您好,以下是我發生的問題,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哪些證據資料,事件發生是在我一個女性朋友身上,她有個前男友,不滿分手散播她的不雅照,他是先威脅她,要她身上的財務,我朋友她並沒有理會,後來她前男友弄了臉書帳號,用我朋友的名字,我朋友的照片,然後相片庫PO了很多不雅照。目前女性友人國籍已不再台灣,但那個男生讓她很困擾,我想請問如果委託提告,她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我,她可以不用出庭嗎,只委任律師出馬?,還有那些證詞都在網路通訊軟體中,要如何調查IP或使用人是否是本人,對方如果說被盜帳號,所以那些言詞不是他講的,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懇請幫忙,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取財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蒐集恐嚇恐嚇取材、散布不雅照片、冒用他人名義PO文之證據,最好擷取圖片、將網頁複製出來,避免遭刪除。 可以去調閱帳戶上網IP狀況,比對行為人平常上網情形,就可以發現是否是遭盜用,或聲請檢察官去搜索行為人之住家,扣押使用的電腦手機證據釐清是否是其所為。 你並非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之家屬,只能告發,最好建議你朋友親自提告或委由律師道為提告,將來要提起附民求償也比較方便。 你朋友雖然沒有本國籍,但只要犯罪行為地在臺灣就可以提告檢察官因調查必要仍然可能傳喚告訴人出庭作證,若擔心受騷擾可以向檢察官反應,會做適當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您朋友無須出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蜜瓜 104-08-29 1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但目前由於對方有收斂..受害人也給予原諒,沒有受到進一步傷害所以還不打算走進法庭,謝謝您^_^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聯絡您

seijyu520 104-08-25 07:34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狀況說明:
我幫香港的朋友(以下稱小鈺)買台灣限定才買得到的漫博精品,人在香港的小鈺便找了代匯A匯台幣給我。
孰料代匯A拿到我的帳戶後,竟然把我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拿去給複數受騙買家匯款,做為收款用的帳戶。而在收到受騙買家們的匯款後五碼後,對小鈺謊稱該受騙買家們是代匯A的親人朋友,將後五碼交給小鈺,要小鈺告知我確認匯款。在確認完匯款後,即向小鈺要求等值人民幣,而小鈺也已將等值人民幣匯給了代匯A。
之後由於某位受騙買家連絡不到代匯A,便檢舉了匯款的帳戶(=我的帳戶),導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也吃上官司。
知悉此事後友人小鈺向代匯A求證,代匯A才表示是因為他太晚回覆受騙買家們,才讓受騙買家們認為這是詐騙而向警方檢舉,並向小鈺要求,要小鈺將剩下的款項也匯給代匯A,代匯A便會向受騙買家們說明,並讓受騙買家撤銷告訴,堅決不肯先向受騙買家們解釋。同時等於承認先前說的匯款人不同是代匯A親人朋友一事是說謊。之後代匯A便消失蹤影不再回覆。
說明結束。(以上均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證明

我想請問:
1.足以證明這些狀況說明的對話紀錄能證明我的清白嗎?友人小鈺也盡可能的將能搜集到的對話和匯款相關的證明都截圖給我。我並沒有接觸過代匯A,所以這已經是我能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了。

2.我在警局有側面聽到受騙買家們似乎是在露天拍賣下標的,我如果能提出我自己真正的露天帳號不為該賣家(代匯A)的證據(登入IP紀錄),並希望檢察官調查受騙買家們下標的露天帳戶,能有效證明我的清白嗎?

3.我是將我的帳戶交給友人小鈺,讓小鈺匯款給我,而非我自己將帳戶交給代匯A,代匯A向友人小鈺詐騙成功,才導致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請問這樣我會被列為共犯嗎?

4.友人小鈺使用了代匯,支付人民幣委託第三方代匯匯台幣給我,身為收款人的我有可能因此觸犯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嗎?據小鈺說法,代匯在香港似乎是合法? 

 

以上。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所蒐集的證據確實包括您與小鈺、小鈺及代匯者的所有對話紀錄,都可以證明您僅是提供人頭帳戶的受害人,待本案結束後,您可依判決書向警方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您可證明您使用的露天帳號,以及自身ip位置,以利警方可比對其他買家的ip。此外,亦可透過代匯者與其他賣家聯繫的時間點,提供您當時的所在地,以證明您當時不可能使用電腦,賣家另有其人。

3.依您的所述,應可證明您僅是受害人而非共犯。

4. 代匯A的行為確實涉及地下通匯,違反銀行法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與您和小鈺沒有關連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重點不在你的露天帳戶,在你提供予他人之帳戶時是否被告騙是否知悉對方將持以詐欺

二、建議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可以努力搜證的地方。

三、先研究判決你的搜集證才會有正確的方向,不會盲目的搜證。

四、這就像是航海時的指南針或是打仗時的兵書。

五、宜就近找個律師協助。

六、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至少現場諮詢一下。

七、也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八、必要時可以搭配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狀元及第大樓

Joanna 104-08-30 14:18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貝果 104-08-20 19:50

日前因個人向大陸廠商購買物品,該廠家為販售電子菸相關物品,原先想訂購電子煙油,但了解會觸犯台灣相關法規已向廠家取消訂購,另外購入30入玻璃精油空瓶,當初廠商只通知我物品被扣件,需檢附委託書予報關行處理通關,因當下知道玻璃空瓶應該不至於有什麼問題,也檢附出去,但因大陸廠商作業疏失,將原本取消或是他人的訂購電子煙油寄出給我,而被查驗及查扣,並通知我涉嫌違反藥事法,認定該查扣物品為我所訂購。

後來大陸廠家也承認疏失,我需檢什麼資料以澄清我並未蓄意進口管制物品,因我也無從得知包裹內是何種物品,但後來卻因為我有檢附委託同意書海關認定電子煙油為本人所進口,因並非有網站紀錄佐證我訂購的東西,當初也只以通訊軟體溝通取消購買,但過了4個月才知道有狀況,訊息也刪了,廠商目前同意發道歉聲明佐證因他們疏失造成我的麻煩,該道歉聲明筆需具備何種有用資訊才可作為資佐證資料,以及還可以跟廠商要求何種資料才足夠證明,該物品確實不是我訂購的東西。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衛福部資料,尼古丁製劑屬藥品,電子菸的尼古丁濃度比衛生署核准的戒菸輔助藥物還要高十幾倍,已符合藥事法第六條「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定義,須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才能販售,因此,市售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均屬禁藥,不得繼續輸入或販售,違反者,依藥事法第82條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證據沒有夠不夠的問題,只有證明力高低的問題,建議聯繫大陸廠商請其出具證明,並提供當初交易往來之資料,證明您確實非故意輸入該批電子菸。記得,大陸地區之文書,需先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經海基會或其他政府授權之機關、民間團體辦理驗證手續,以免日後爭執其效力。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道歉聲明當屬有利之證據,並應請對方提供交易往來之紀錄,本件日後仍可能會移送法辦,屆時該證據均是可以提出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50

您好:

建議請廠商所發道歉聲明,明確記錄您已取消訂購的行為,並請其提供相關取消之電腦記錄,於接受偵查時,即可提出予檢察官作為證明使用。

jason 104-08-19 22:12

七月改選後,老主委險勝當選,副主委居然是當選住戶委託吃檳榔的非住戶來當!!私下了解是主委姪子!上屆也是掛副主委.
上屆就有一半委員因不滿主委的作風都求去不當,這次重選後一半的新委員都是正當方式的靠住戶選出來,結果到現在主委都沒要開會!原因是副主委(主委姪子)沒空~監委(主委牌搭子)沒空~沒人有空要開甚麼會 ~沒人有問題 ~ 你們都不來開會(見鬼了!哪有會?) ~只有你有問題 ~之前不用開會(上屆也是老主委和人頭委員) ~你們人數過半再來開!!!其他委員去問都是一樣回答!!!這種情況是否有法規可以辦??因為開會我們新委員才能做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2:44

1.依你所述,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沒空,很顯然連有沒有時間擔任那個職務,都有問題,現在問題是,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是從委員間推選出來的,為什麼推舉那三人擔任重要職務?是否改選主委副主委跟監委!

2.既受託擔任主委副主委及監委,未開會是否已造成社區重要事務無法執行,有無背信之可能,可以研究看看!

3.是否尚有其他問題,尚須深入了解才能分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發存證信函要求開會,仍無故拒絕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要求開罰主委。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檢視相關規約規定,以保障權益。

 

jason 104-08-26 10: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發

管委會和主委從沒登入新北市政府也可以開罰嗎?

jason 104-08-26 10:40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你所述,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沒空,很顯然連有沒有時間擔任那個職務,都有問題,現在問題是,主委 ... (恕刪)

 

 1.副主委和監委都是主委指派,主委說以往都是主委指派!!看來這人選應該也有問題!

2.目前都主委一人操作,其他委員因沒會開,也不了解狀況!私下委員和住戶提出問題都被主委擋掉.所以引起住戶不滿!

dd 104-08-18 21:42

您好

     本人之前跟旅行社團出國旅遊,但發生旅遊糾紛,而本人及其他部分團員因故無法出席協調會,想委託其他團員代表,請問一張委託書上可以同時多人填寫資料委託嗎?(受託人為同一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多人同時委託同一人出席協調會,只是委託人必須都要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Water 104-08-12 18:10

各位律師您好

在敝人任職的公司發生以下事情:

公司委託本人保管些許的零用金(金額約1萬左右)

而因友人應急

從零用金中私自拿取2000元借給友人應急

(友人是公司算鐘點的同事,且單純應急用)

最近被公司查覺

雖說公司已不追究並原諒

但只是口頭上的約束

想請問這個事情

是構成哪些違法事項?

一、業務侵占罪,如果被告判得不輕。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告頂多爭取緩刑

二、以後不要再犯了。

三、老板如果輕輕放下要感謝他。

四、但也不用過於擔心。

五、我幫你查了個判決,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的意思。台北地院104審簡字1115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該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雖然公司已經口頭原諒,並要求您將款項交還,但因業務侵占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公司口頭原諒即不成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您因業務上身分順利私取零用金之行為,已涉及業務侵占罪,且該最為非告訴乃論,惟公司不追究並未報案,故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警方難以知情,就目前而言,您還沒有被追訴犯罪,但日後老闆如果提出告訴還是可能會有犯罪的問題。 

104-08-10 21:12

今天去台新銀行詢問存款繼承問題,銀行表示須全體繼承人到場辦理才能當場將父親存款均分給各繼承人,如果有其中一人無法到場而出俱存款委託書,銀行說只能將全部存款開支票給一人或是匯入其中一人帳戶,再由各繼承人自行去催討,請問如果代表人將錢匯入自己戶頭,而不願拿出來均分,這樣其他繼承人該作何處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某位繼承人將存款據為己有,其他繼承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超過其應繼分之存款,或可提起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Leon 104-08-10 13:52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剛剛收到傳票 

被告了!!  北檢要我去開偵查庭

罪名是: 強制猥褻

檢座是 盧慧珊 檢察官

對方告我所提出的主力證據我清楚知道是什麼

我手上也有該證據

證據內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足以佐證該原告控告罪名

但仍然怕開偵查庭時, 誤觸檢座話語陷阱,

請願意接洽的律師回覆或來信時告知與 盧慧珊 檢察官的交手經驗!

也希望能在信中盡量先行報價(諮詢、委託費用分別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據充分,亦知悉如何應對,您僅需將事實向檢察官說明,並提出證據加以佐證,不要說錯話,不用委任律師協助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逼機 104-08-04 11:28

最近我朋友到一個網站買了活動商品,然後他們有規定商品領取需購買人領取,如購買人無法到場領取或是委託他人代領一律註銷商品,不退還款項.....

關於我想詢問:

1.若我我被購買人委託持購買人的證件去領取是否有有犯法呢?

2.網站有申明說:不退還款項的部分是否有問題?

3.主辦說如果冒名使用他人證件會請警察處裡,可是對方有同意讓我拿她的證件這樣算犯法嗎?或是需要授權書之類的文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委託

2、此部分屬於不當剝奪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只要是合法委託就沒有違法問題。

小榆 104-08-03 16:53

我現在碰到很大的困擾,我因家暴(言語,肢體)而離開對方家中一年半,離婚官司也於上個月由法官當庭要求對方簽和解書正本讓我自行至戶政辦理,目前針對監護權也開庭在即.可是對方不甘心又重新送了一份新案,要求我付這一年半小孩扶養費用,在這離家的期間我也有購買小孩的相關用品及尿布奶粉,我之前晚上都一週回去三至四天陪伴小孩,對方不想讓我親近小孩,不讓我回去,現在只能每兩週才能看到小孩,我非自願離開對方家中,還要我付對方那些費用,我看過收據最讓我覺得誇張的是保姆委託書簽收人為對方的母親,有沒有方式可以處理?

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軟糖 104-07-28 17:23

收到台中高等法院地方分院通知書,被傳人:證人,也就是我本人,案由:離婚等,如果第一次不到是再傳罰款,怎麼請假呢,請假過後是否再傳呢?只因不想再看到當事人被上訴人,去年和對方有傷害案,我是提告人,已合解,看到對方還是會害怕恐慌,我該怎麼辦?證人可以委託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無法委任律師處理,您可以寫信向法官說明緣由,第一次可以先不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證人有到庭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陳報狀請假。

JA 104-07-28 13:47

您好:

家父之房屋有辦理房貸,約於2年多前因延遲繳納貸款,信用合作社曾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後經雙方協商後,繼續按期繳納貸款。近日家父委託房仲房屋,整個交易流程由代書已經完成代償,繳清房貸但信用合作社不願開出清償證明,要家父支付2年多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費用約18000元,俟支付後才願意開立清償證明,房仲一直要家父支付該筆費用,告知若因此影嚮交屋則有違約情形。爰此,家父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辦理塗銷,可以辦理交屋?

擬請問:

有關信用合作社要求支付之法院相關費用,應由誰負擔才算合理?又該相關費用之計算基準為何?信用合作社可藉此不發給清償證明或再次申請假扣押? 若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可以辦理塗銷交屋嗎?

煩請給予協助,謝謝

 

小寶 104-07-27 17:26

今年四月底到高雄做了一件商標法的筆錄,因為之前在以物易物的網站換皮夾,對方標示4800元,因為本身也沒有買名牌包的習慣,換物之後發現也沒用到,在露天賣掉當家用,因為本身拍賣都是賣家裡沒用到的,所以以890賣掉,筆錄時也是如此告知,因為不知道是假貨,如果存心也不會賣那麼低。

今天接到電話說我開庭日期,看我是否私下和解,我反問他跟誰和解,他說是代理委託人來抓販售假包的,私下和解看金額怎麼談,可是還要開庭。

那當時警方也沒告知我是有所謂什麼代理委託

那現在該如何?困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4-07-28 00: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應,但還不是很明瞭(╯?╰)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7:05

地檢的意思其實就是問您有無意願跟對方談和解賠給對方一些金額,若願意的話,就如謝大律師所述,可請求法院安排調解期日,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做成調解筆錄,至於私底下的一對一(就是只有您跟代理商單獨)比較不建議。

小林 104-07-27 16:36

目前從事家庭代工--成衣包裝

之前接收委託包裝成衣並代墊材料費

但成衣出貨後 對方一直拖欠貨款  有給一張支票 但去銀行查詢對方支票信用不佳  告訴對方支票信用不佳後  對方同意以現金支付

但時間過後仍未給錢  很擔心對方倒帳(對方仍然用此方式一直找包裝業者替他工作)  請問律師們 有無其他追討方法   謝謝

因為是傳統勞力工作  都是口頭信用約定  沒有契約

手邊有那張過期支票  以及代墊的貨款收據

很害怕對方堅持不認帳  請律師幫忙   謝謝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檢附支票及代墊款項用以釋明請求原因。

阿草 104-07-24 13:50

小弟想請問幾件事情是否有相關解決辦法,麻煩各位律師大大能替小弟解惑。
小弟在某高級社區擔任保全員,社區情況極差,該社區住戶儘28戶,有個別幾戶住戶時常擺佈保全員,曾於年初臨時區分大會上,該社區任職的全體保全受不了長期遭受不平待遇,將部分事情於大會上爆料給其餘住戶了解,其中有:
1.住戶對園藝公司種植的草花不滿意,叫保全前去觀看,結果一邊拔起草花往保全臉上丟,一邊罵園藝公司種植的不好。
2.社區公共區域時常跳電,因為某住戶偷接公共區域的線路用於私人擺設需要用電,卻還怪罪保全不處理跳電問題。
3.於保全上班期間要求保全外出幫忙買零食小吃飲料(每月至少有20天都會指派,甚至有整本記錄該住戶指派事項)最遠甚至要跑到外縣市幫其購買。
4.住戶自家物品損壞,不想花錢修就指派保全要幫其修好。節慶裝飾也要求保全幫其準備,限定低價金額要幫其搞到高價物品,時常讓社區主任掏腰包幫其準備。
5.偷其他住戶信箱之信件(廣告折價卷優惠卷),被偷住戶詢問時,又不得告知。
6.社區開會時,委託書上偽造簽名,主導會議事項。利用社區住戶許多都偏忙,無力與無心參加會議,來操控社區事項與廠商。
以上以外還有許多事情,只要不願照他所願,時常威脅要撤換人員或公司。例如:監視器更換要求廠商免費為其增加;自宅電梯纜線更換要求半價;社區樹木過高園藝提出無設備無法修剪......等。造成許多廠商聽到該社區名稱就掛電話,不願意前來處理的情況,導致最後要求保全要負責。(小弟本人在該社區任職三年,從沒接觸過到現在,已經學了園藝、水電、電子維修...等多樣技巧,甚至年初時還被迫接下整個社區排水管道清潔替換工程)
以上許多不平待遇都跟社區委員會、保全公司反應過,社區委員會採取嘴巴說說的不作為態度,而保全公司則採取聽業主指派之行為,唯有社區主任替我們保全員過話爭取過福利,即使如此依然常常由社區主任掏腰包替我們保全補上微薄的津貼(跑腿工差、園藝水電工差、社區要求支援的加班)。
經過年初的臨時區分大會爆料後至今,該住戶仍然入此做為,甚至故意針對替保全說話的住戶們進行無理的批評與質疑。
我想請問對於以上的事項中,有甚麼辦法可以對該住戶提出法律上的質疑呢?或是說對於該住戶之行為有沒有甚麼法律可以約束的呢?

跟據你的陳述,某住戶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下:

1.於公開場合將草渣丟向保全,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偷接電的行為,會構成竊盜罪。

3.無故簽署他人的姓名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4.偷其他人的優惠券,會構成竊盜罪。

5.藉故要脅,要求保全員為無義務之事,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

......

你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對該住戶的行為提起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草 104-07-24 14:5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某住戶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下:

1.於公開場合將草渣丟向保全,已 ... (恕刪)

我也很希望可以告他公然污辱,但是現場除了兩名當事人以外,只有主任看到,並無錄影那類的,足夠告發嗎?

偷接電的部分,是該住戶指派教唆保全與水電個工去做的,是否會受到牽連呢?

偷竊信件並無錄影,也無被偷的折價優惠卷編碼,能有甚麼方法舉證嗎?

偽造文書是否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出?保全可以舉發嗎?委託書上的簽名只能確認非本人親簽而已,足夠當起證物嗎?

指派保全做非自願性工作,僅有幾本當時指派時保全記錄的本子是否足夠呢?還需要哪些或是哪方面的證明嗎?

PS.不好意思...小小保全實在比不上對方有錢人的人脈,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包含>"<感謝

c135 104-07-22 16:43

本人於今年4月委託某資產管理公司協助轉賣福田妙國塔位

但該公司及營業員以捐贈方式避稅名義要本人匯款58萬8千元

但該公司7月初竟將此匯款購買6個法藏山極樂寺骨灰塔位

期間並聲稱將於7月23日完成買賣交易

但本人覺得有異

告知營業員委賣期間本人都有錄音檔請其歸還本人匯款

營業員卻推托

本人決定提告

但不知程序是否應先向警察報案

還是直接到法院遞狀控告其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公司故意購買其他塔位,且有價格上的差異,則確實涉及詐欺罪。

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錄音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胖丁 104-07-20 13:12

請問是否只能有在金門律師公會登記律師

才可以到金門法院開庭呢???

如果是的話,請問有哪位大律師有在金門登記的呢?

本人有一件刑事案件需要委託處理

請留言告知

謝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金門沒有律師公會,全台灣各地律師公會的律師都可以,請就近委任律師即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金門沒有律師公會,所以有在任一律師公會登錄的律師均能夠前往金門開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目前我們已有接金門的案子,如您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請閣下聯絡高雄市 吳保仁大律師 電話0972-100975 專職刑事案件

金門全台律師皆可接案, 但是由於路途遙遠, 交通運輸成本會算在委任費用

請留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在台灣找到合適之律師,金門的庭期一般可以配合律師的庭期,本所先前也承接受金門案件,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PLE 104-07-20 12:27

台灣人到泰國當ATM車手被抓,在休息時被抓,不是以現行犯抓到?但身上應該有物證卡片,當下被抓後會泰國警方抓去哪裡居留??  判決多久會下來??

2015/07/17晚上打電話告知家人說被抓後,就無消息,如果知道國人是否安全?? 家屬可否去探視??未婚妻有在此限嗎??   如要判決   是要判多久??

在台灣執行還是泰國執行?  國人是初犯  無前科  !! 

如在泰國執行  可否引渡回來台灣執行??   畢竟國情大不相同?對受刑人來說 這是一個很殘忍的考驗,尤其他還年經!!

試問  需要委託律師跟其他相關的費用是多少呢??

為何第一時間駐泰相關並無通知家屬??而是犯罪者自己用賴打回台灣呢???

這是否有違常理???

您好:

依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旅外國人遭拘禁實時,可向駐外館請求協助,您請直接向台北駐泰國經貿辦事處聯絡。

pslj 104-07-19 08:38

敬啟者:

    本人有一王姓親戚(以下簡稱「王」)與多年前與人投資購地被騙,案情經過概述如下:

一、王於民國八十四年間交付A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合意共同購買土地投資案後, A僅事後口頭告稱,業以其妻及王之名義登記共同持有二十坪,但A迄今從未主動交付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狀、每年地價稅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等,復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以前述所投資土地二十坪,誑稱待分割登記為由,獲得王信任後取走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嗣未經王之同意,嗣送由雖擁有地政士執照,同亦自始未獲王合法及有效委任之公務人員B協助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移轉契約書等,並逐一加蓋王之印鑑章,及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電話與簽下「B」字,再由A交付與王素不相識且未曾謀面之買受人C,以本土地申請登記委託代理之身分逕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終於將王應有之法定所有權,以偷過戶方式順利直接移轉登記於C之名下,而C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間以該筆土地,獲合建之建商分予50坪房屋一間,並進住迄今。

二、經調閱相關地籍資後,王始確知A無故延宕至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間始完成土地登記事宜,且當中未曾善盡誠信原則事先告知,而共同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王擁有其中的十坪,A妻擁有十坪。

三、C稱「本人於民國94年間買受王名下所有十坪土地,每坪新台幣60萬元成交,本人均以現金給付價金並由A收受完畢,當時係由A出面持所交付之過戶文件及印鑑證明等完成交易」;B則稱「本人純係依雙方所交付之文件依法辦理,有關印章、身份證件及印鑑證明,均係由當事人親自交付」。

四、本案除王事前不知情,事後未獲告(通)知外,且A、B及C等三人自始至終均未獲合法及有效委任,王亦未曾收受C所稱之買賣價金,故針對渠等三人相互間顯有犯意連結及基於各別犯罪行為分擔,以偷過戶方式遂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目的,爰逕提出告訴在案。

 

   而A、B、C三人涉嫌背信等罪,業經提起公訴在案,為進行日後另案求償,爰提出下列問題諮詢:

一、A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取得王所交付之投資款為新台幣四百萬元,而其於民國八十六年購買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且王只被登記擁有其中的十坪,如何求償?另A係於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其未擁有任何動產,且婚後現有動產登記於其妻之名下。

二、B以共犯被起訴,王如何對其求償

三、C雖有付價金,但被認定非善意第三人,惟其經由A購自王之原先十坪土地現已與建商合建分屋,如何求償

   上列問題,敬請撥冗詳予賜復指導為荷!

順祝

夏  祉

                                      PSLJ敬上

您好:

為避免權利受損,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40

您好!

重點是您有多少證據可支持您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刑事民事,可能都有時效消滅的疑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案情頗為複雜,同事時涉及民事刑事,而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仰賴證據搜集程度,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藍 104-07-17 21:16

事實經過:
我跟別人簽了契約合夥投資房地產(應該是委託借名-出名關係 我是出名人)
買了房以後因為觀念作法不合有些摩擦 現在朝向這個房產案子結束後就不在繼續合作了

當初契約上是寫今年底到期
內容包含借名-出名關係 分錢模式(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


問題:
由於有摩擦沒有共識 現在雙方都不想再簽延長合約
因此想請問如果"合約過期後 是否仍有約束力?" (我認為有對方主張沒有)

我試著自己查過 是
1.因為目前案子是在此合約下成立的 即使合約已過期中止
  對此案來說 那些"哪些錢應由誰出 到時分錢怎麼算 保障獲利等等"的約束力應該仍在
  也就是如果後來有人毀約可以據此題告求償

2.此案在之前已經達成的借名-出名關係也依然存在
  例如房子依然在我名下不會因為過期就自動變成到他名下

3.差別只是過期後 就不可以再以此合約來要求建立新的借名-出名關係

那就此案子來說 是否仍應盡出名人的義務 (應配合借名人合理/必要的要求?)

想請教專家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效力到底如何認定,仍應從您們契約之內容而定,且應釐清您們間之法律關係,若是委任關係,則任一方均得隨時終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0 10:19

您好:

您的理解原則上是沒錯的,因為房地的登記不會因為中止契約而自動變更,仍需透過辦理過戶登記或其他法律手段完成。但有一些權利義務勢必因為中止契約而失效,並要開始計算這段期間合夥的獲利或虧損來釐清債權債務關係,而這都要看您原本契約規定之內容而定,故如要詳細詢問,恐需要看您的簽約內容始能充分且正確判斷。

Crystal 104-07-16 19:37
你好:我有幾個問題想問,近期我有收到車禍調解通知 1:如果當事人無法到場,是否可以委託人呢? 如果可以,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嗎? 2:起訴狀繕本是??? 以上,謝謝

一、可以委託他人出席,但宜充分授權。

二、要寫委任狀。

三、起訴狀繕本:原告起訴狀會印三份,正本給法院,留存本原告留著,給被告的就是起訴狀繕本了。

四、調解前宜研究如果是這樣的案件其他法官都怎麼判,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決定怎麼調。這樣可以避免調解完了之後後悔。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等相關訴訟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等相關訴訟事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委託他人出席調解,不限於律師,但應填具委託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調解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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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ophie 104-07-16 10:16

您好,

本人於三年多前購置預售屋,如今已到交屋程序,為目前屋況仍有瑕疵(地磚空心、屋梁裂痕),本人希望建商修繕,但建商不允,還惡言相向,叫本人退屋,走法律解決。本人並不想退屋,因此目前已決定循法律途徑,然本人已將出國常住,無法親臨處理,預備將所有房屋事務委託父親全權處理(包含交屋、官司)。請問撰寫委託書後,是否需要再經過公證?而委託書內容又需留意哪些細結呢?

 

另外,在預售屋興建過程中,建商曾拿我的合約去改,當時雖然是我父親將合約拿到售屋中心,但建商未經父親同意便自行畫掉合約上的”求償條款”。我在日發現,曾多次向建商反應,建商均置之不理。目前合約上所有簽名蓋章處均顯示公司章、本人章及父親章(代理人)三枚,唯被畫掉之求償條款僅蓋公司章及父親章,請問在這種情形下,這條求償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屋有瑕疵,您可以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建議從現在開始所有與建商間之訊息往來儘量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以利將來訴訟中舉證。 依您個案情形,交給父親的委託書不需公證。 您父親拿契約去給建商增刪之行為效力是否及於您本人,關鍵在於代理權之有無,法院會依據事實認定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具體狀況才能夠判斷

因為沒有看到契約本身無法確定狀況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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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委託書只需要記載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即可。

2、對方擅自修改契約,並不能拘束我方。

3、此類案件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會涉及時效,契約內容等問題,應小心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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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人太好」的表妹做生意失敗,需錢周轉,因而向「人太好」借錢周轉, 「人太好」雖手頭也很緊迫,但為了不辱父母為他取的名字所代表的意涵,含著眼淚、帶著微笑、咬著牙齒的仍湊了100萬無息借給表妹,約定一年後償還。不料,一年過後表妹仍無償還100萬的意思,幾經催討後,「人太好」含著眼淚、咬著牙齒,笑不出來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表妹清償借款訴訟前及過程中,「人太好」不知是真的人太好還是太笨,都未接受律師要先做假扣押的建議,直到法院判決「人太好」勝訴確定後,想委託律師強制執行表妹的房子時,發現表妹計畫脫產,這時才擔心的想要做假扣押

 

通常在起訴前或是訴訟中,債權人為防止債務脫產,得對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若法院裁准假扣押債權人就可拿此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以確保到時官司勝訴後,債權人仍有債務財產可對之強制執行,才不會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但有疑問的是,若是起訴前及訴訟中都沒作假扣押聲請,等到確定判決後才要聲請假扣押,法院會不會認為既然已經終局確定判決,債權人即可拿此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而無假扣押必要將聲請駁回?

 

對此,執行實務認為若經確定終局判決,因得拿該確定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則無假扣押的必要,若債權人於確定判決後聲請假扣押,應不予准許。但倘若該確定判決主文就債務人之清償,附有條件或是期限,則因為債權人須等待條件完成或期限屆至後,才能聲請終局強制執行,為防止債務人在此期間脫產,仍是有假扣押之必要及實益,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仍應准許假扣押聲請

 

所以,若是法院判決主文中載明「人太好」的表妹應在3個月內清償100萬借款,這時候雖然「人太好」的假扣押在確定判決後才聲請,但由於「人太好」若想拿此確定判決聲請終局強制執行,須在判決確定3個月後,故此時法院仍應審酌該聲請的必要性,若有防止脫產的必要,法院仍應裁准假扣押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luan 104-07-13 09:03

土地買賣雙方均委託代書處理

對方拒付尾款100萬

代書催告買方付尾款100萬是否發生催告效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依據契約上面約定條款處理

並且由本人處理最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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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53

委託代書催告,但催告人還是建議要用您的名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書代理人,則該催告仍具法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nry 104-07-11 22:20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

我們家土地為 公同共有, 由於二伯父人住國外 ,去年因肝癌去世了,二伯父名下配偶 及兩位子女算是繼承人,

我們有去戶政事務所問過 ,需請二伯子女委託書辦理繼承 ,我們也都聯絡他了 但是都沒回應,

我想請問 像這樣ㄧ直放著沒辦理繼承 會有問題嗎,

還是說會像我三伯說的 二伯父的財產 其他共有人能均分?

 

還有一個問題 ,我大姑姑目前住安養院,說過他的土地過戶給我 ,

但是公同共有土地是不能贈與,我也直接跟大姑姑說明了....

我想請問如果將來 大姑姑去世了 她沒有子女, 那他的共有物 該如何處理呢?


能請律師們幫我解答疑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以終結公共同有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及子女,不會由其他人均分之;大姑之財產於生前若未贈與給您,待其去世,因其無配偶及子女,父母若又過世,繼承人為大姑之兄弟姊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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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及子女,不會由其他人均分之;大姑之財產於生前若未贈與給您,待其去世,因其無配偶及子女,父母若又過世,繼承人為大姑之兄弟姊妹。

您好: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之規定,繼承登記可以由部分繼承人辦理,此時會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狀態,您再建議您父親、姑姑(任一人即可,節省裁判費)訴請分割共有物,由法院處理。為避免程序拖延,您可以建議繼承人先尋求一個多數人同意之分割方法,陳報給法官,法官會比較好審理。

一、大姑姑的部分可以寫一個遺囑

二、遺囑為法定要式行為,不論大姑姑選那一種遺囑方法,都要看一下是不是符合法條規定的方式,如果方式寫錯就白寫了。

三、有很多人因為遺囑寫錯而後悔的,這個不能不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謝孟良 (Hsieh) 104-07-14 18:28

henry,您好:

一、依您所述,可由您二伯父配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辦理,得由其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二、自二伯父去世時起六個月內要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會被課予罰鍰。

三、二伯父的公同共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權均分。

四、將來大姑姑去世的話,她公同共有部分會由其繼承繼承。如果有事先立遺囑,則可依遺囑內容處理。假如要生前處理,得與其他共有協議分割,如果無法協議,得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後再過戶移轉給您。

以上,謹供參考。

 

Jen 104-07-11 01:24

請問律師~

我3個月前去委託一間徵信社幫忙處理事情,

隨後與徵信社相約到他們公司並與受任人約隔日先付15000元,

當時與受任人說等再給第二筆金額15000時,他們才會採取行動,

當時受任人也說好,並與受任人簽約,

但我後來因為工作忙碌,徵信的事就先擱一旁,

這3個月來中間有約他出來談過一次,

但這幾天想說徵信的事想做個處理,

於是打給那位受任人,詢問費用的事,

但對方跟我說他已經派人去高雄調查,

我跟他說他去調查結果也沒有告知我~

我完全不知道他有去調查,

也不知道他處理了甚麼,

因為我在高雄加入一間直銷公司,

當時想委託他與直銷公司簽切結書,

所以才委託他幫忙,

請問律師~

當初以為對方會等我再付第二筆錢的時候才會行動~

結果他說他已經去做了~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去做了甚麼~

甚麼資料跟證據都沒有~

我現在想撤案,

委託書上也沒有寫關於違約的退費比例,

只有當時付款的收據,

對方直說要照合約走,

他說這筆錢只能處理當時談的案子,

不能處理別的,

若要改處理別的要另外收費,

我該怎麼辦~

這筆錢我該怎麼要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約定必須給付第二筆款項才進行徵信,則對方在未受我方指示或是給付第二筆款項之前就進行的事務處理,我方可以拒絕付款。

2、可以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