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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咖 103-10-09 12:16

房子4人共有

2人不賣,另2人的持份超過2分之一

這樣要賣的2人可以委託仲介出售嗎?

謝ˇ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4

您好!若四人中只二人要出賣全部,必須有超過2/3持分才行;否則,只能出賣自己的持分,或是分割後再出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出賣者未超過三分之二持分,可選擇僅出賣其個別之應有部分,但如此可能會有潛在買方不欲購買之情形,故建議直接起訴分割共有物。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求助 103-10-07 19:43

律師您好:

這陣子收到我家小孩積欠電信費遭移轉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寄出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書,房屋為我跟三個小孩共同持份,欠費的小孩無意出面處理,現在離家不知行蹤,我 知道接下來會是法院到府來貼封條,後續進行拍賣。

我現在無業,況且我也無法無止境的幫他清償,我想請問除了他自願把持份轉移給兄弟以外(可能性非常低)有沒其他辦法轉移其持份?從其母親過世後繼承起,雖然有持份但家庭開銷以及房屋貸款房屋一切稅金等從未分擔分毫,因為名下有三棟房屋,如果他欠債未還遭查封拍賣,我處理起來只會疲於奔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歸還從繼承之日起應分攤其持份之房屋所有一切開銷以及免於房屋查封而幫他代墊清償債務,如不歸還,由我委託律師提起催繳、查封其所持份?

就我粗淺了解查封房屋繼而將由法院鑑價當作最低底價,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債務是十萬,鑑價底價是五十萬,如果以底價拍出後扣除債務以及法律程序的費用後餘額怎樣處理?

如果真的被查封拍賣而標脫,請問如果得標者要求分割持份,我該如何處理保有我跟另外兩個小孩的持份?(沒有能力去參加拍賣更沒能力跟得標者購回)

請幫我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7 20:48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權人,則依比例分配;拍賣後清償所有參與分配債權後,若有餘額,則歸債務人取回;拍賣後由得標者成為共有人,與其他共有人一樣,得標者可以隨時訴請分割共有物,您也只能接受法院最終確定的分割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 103-10-08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 ...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但我還有不了解之處尚請律師再撥冗為我解答,所謂法拍得標者要求分割其所標得的持份後果會是怎樣?我與家人還可以居住在其所得標持份的房子嗎?還是我得逼迫高價買回其所持分(恐力有未逮)或是讓出另外四分之三議價讓其購買?堅持不買、不賣、不遷出會有甚麼影響?

另請問由我聘請律師執行查封逼其清償我所代墊的部分(包括代墊清償其在外所欠債務)之民事訴訟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再次麻煩您了

 

 

小香 103-10-07 13:08

您好

是情事發生在101.11.30當初我們委託土地代書來買賣,但是當初是爺爺年紀也稍微有點大了,它可能不知道政府退下來的部分是幾坪這樣,

娜現在我們發現算出來的坪數跟當初代書幫我們算的坪數有相當的落差,

這樣子的話....假如說我們發現裡面坪數或是金額有問題的話??

我們可以跟代書這邊採取甚麼樣子動作??....

假如說我們要提告它們的話可以嗎???

土地買賣一班的假如有糾紛的話或是有坪數上的對錯的話這樣子一般的追訴期大概是幾年呢???

莊惟堯 (惟堯) 103-10-0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聲請調解,倘若調解無效再向法院提告民事求償

至於您提的法律追訴時效的問題,要看您提的權利種類而有不同。

如有進一步疑問,歡迎來所洽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主張減少價金,恐已逾請求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坪數短少致使您受有損害,可向承辦代書求償

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買賣坪數短少對您造成損害,可依契約規定向代書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向代書主張違反委任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權時效為15年

應先向代書蒐證(錄音或找出書面證據)其有告知錯誤或誤算之情況

才比較有告贏之把握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 103-10-04 03:0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我找到代辦公司
然後一開始要我簽一張貸款規劃委約契約
之後要我跟銀行去配合然後給銀行資料
但是後來因為我沒有要辦了..連要給銀行的資料也還沒有給
所以我後來直接跟OK的人說要取消..他卻告訴我要收手續費5000

我就想說我甚麼都沒有辦理為什麼還要收錢

之後OK的人跟我說我有簽第一張貸款規畫委託契約的部分
所以要繳5000..

之後好像就跟他們有點衝突
他竟然跟我說如果換做主管來跟我連絡會比較硬
但是之後我也沒有理會

事情又過了一兩個禮拜之後
OK的人又再次跟我聯絡說已經跟主管做溝通完
要我填寫第二張單子
電話口頭上OK的人是跟我說簽了這張終止契約..

不會跟我收取任何的手續

以下內容是第二張

契約終止證明

因本人於後因故不願續為辦理貸款申辦,
至有違反契約規範並造成忠訓公司無法完成委託
故本人授權忠訓公司得於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
逕行查詢本人貸款申辦進度及其結果,儒有必要時,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證明,
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及申請證明文件予忠訓公司,
另保證將遵守契約精神及誠信原則,於終止契約日起三個月內
不以任何方式向忠訓公司篩選之貸款訂約標的申辦貸款..
違約者願一原約支付服務費用與忠訓公司

我給朋友看了這張,他們都叫我不要簽
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解決才能夠保護我自己本身的權益

請各位律師大大告訴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明書只是不希望您另外藉機自己辦理貸款,本文認為尚屬合理,但是應該加入下列條款:

(1)公司方願意放棄一切其他權益,並且除違反證明書之外,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授權書僅限於3個月內查詢貸款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刪修對方公司名稱,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求助無門 103-10-03 16:17

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一個問題

我朋友把他老婆跟小孩戶口遷進我住及地

我去調查資料申請人是他申請的 有簽名蓋章

現在事後他們要離婚

偷偷把小孩子遷走戶口只留下他老婆的戶口在這 訴訟上更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男友

第一我想請問 :他自己冒名簽他老婆委託書 並蓋章把孩子遷走是否涉及尾造文書

第二:他把我戶籍地 身分證 姓名等等資料公開 因為他利用他老婆是寄居

所以他又再次利用自己寫委託書蓋章申請  我個人資料已經外流

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和委造文書 我是否可以提告呢?

感謝你們熱心幫忙 與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經過同意,任意簽立申請書,此部分確實涉嫌偽造文書罪。

2、      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部分,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確實都屬於保護的範疇。

3、      本文建議,就您所述的行為確實可能涉犯相關罪責,但是因為無法知悉您有多少證據,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佳。

 

求助無門 103-10-03 16:39

謝謝律師回答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nie 103-10-01 14:33

您好:

我媽媽過世了,我們要到銀行辦理帳戶結清繼承銀行要我們全部的合法繼承人都要到場簽署文件,不能到場的人,就是要身份證正本及印章等等委託辦理,可是我姊姊跟家裡失聯好幾年,我們之前也去警局報失蹤了,

我問銀行的人這樣該怎麼辦,他們說這是法律問題,要我們自己來問,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

可以起訴分割方式處理,再依判決書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盡速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分割遺產(就全部遺產提出,不僅有銀行存款)訴訟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拿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執行

就不用擔心有繼承人欠缺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eiwei 103-09-30 15:07

近日有代書前來家中拜訪,拿著戶口謄本資料表示:祖母的阿公有數筆土地,當時都沒有過戶,現在後代子孫委託他們處理,所以希望我們能提供身分證影本及蓋章,讓他們把這塊土地賣掉,先賣一筆,之後再處理第二筆,因為子孫繁多,賣完後約可分幾十萬,之後還有數筆土地。因為父親已過世,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均無聯繫。代書表示也還在陸續尋找我們的叔叔、姑姑們,之後便留下名片和一張委託書,希望改日在來跟我們拿取身分證影本。

因為他們的名片除了代書姓名之外,還寫了"土地開發"字樣,我們不得不懷疑這是在圈地,騙地主簽名的事件,尤其家人五年前有改名,他們手上的資料還是舊名的資料,如果土地屬實,應該也是注意這塊地很久。但是他們也沒有提供所謂這些土地的資料,我們也無法相信。家人均不求這幾十萬,但是總是要知道事情真相,才能蓋章拿身分證。也擔心這是有心人要開發土地,若是不配合擋人財路,也是麻煩。

不知各位有經驗的人士或專家,我們需要他們提出哪些資料,或是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必須簽立契約,就相關的權利義務詳細約定,包含如何過戶,出售之後的價金如何分配,應該提供什麼擔保,倘若未能處理完畢,如何退場,倘若相關證明文件移作他用,應該負什麼責任,並且必須查閱該公司的營運資料,承辦人員為何等、是否有人頭公司等,相當複雜,本文建議不要亂簽立委任書。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向地政機關調閱地籍資料確認,倘若真的留有遺產,可以請求分割遺產,透過訴訟解決即可。

 

 

 

黃小薇 103-09-29 19:18

我父親在新店有一間房子,7月6日委託家樓下的仲介賣,父親其實很捨不得,可是仲介跟他說現在要趕快賣,然後有一個人說要幫她在高雄的姐姐看房子,說只要她說可以她姐姐都會說好,所以前天買方從高雄跟她妹妹來見面談,就馬上簽約了,我們還讓他殺價,然後買方有給10萬的簽約金,說在一個禮拜要把第一期款97萬補足,結果今天仲介打給我父親,說買方覺得新店太濕會下雨,不想買了要解約,我覺得我們像被猴子依樣耍,一下要買一下不要買,我們可以告他們姊妹詐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19:42

您好!對方反悔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但您可主張沒收訂金10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仲介實務上常常會有像您所提及之買方悔買之情形 (尤其在現在房地產被塑造可能崩盤)。

然通常您可以有兩種選擇:

1.強制對方履約:蓋因對方無正當理由解約,所以沒有解約事由,您可依據買賣契約向對方主張履約,甚至可起訴之。然可能面對之風險為,縱使告贏了對方也沒有錢可以履約。

2.催告對方履約後沒收其給付之價金(較為推薦此選擇,畢竟訴訟需要耗費相當大之成本)。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雯 103-09-29 15:51
2/19 簽訂購車合約(四聯訂單,有公司章) 2/24 完成全額匯款 4/24 拿到發票,保險卡,完稅單,驗車單等文件 5/02 提出退款需求 5/08 打客服確認退車流程及保障 5/09 所長回電 & 業務簽車款本票(公司自式形式的本票),取回訂單及相關文件 ~ 持續溝通未得回應,業務避不見面 9/23 申訴消保官 9/24 存證信函營業所 & 業務(找不到人被退回)請求全額退款 1. 營業所課長以我的要求退款的訂單交車給其他人,並以我提供辦理領牌的證件重新過戶給其他人,冒用我簽名及未有我委託書冒用我文件進行過戶 2. 業務找不到人,公司以非公司員工為由不處理,但業務領有蓋公司章的訂單賣車 3. 因為是直接匯款給業務,公司也是以此為由說公司未收到帳款,但有發票證明業務已完成匯款 Q1: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該怎麼計算,是不是要過了 Q2: 非營業業務簽定的公司訂單,訂單上有營業所課長簽名,公司是否需連帶負責 Q3: 可以提什麼樣的訴訟,與公司打官司勝訴機會大嗎? Q4: 還有什麼需注意需舉證的嗎?

 您好:

1.告訴乃論之罪是以確知被告及犯罪事實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但依您所述的情況似乎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確認為營業所所長之簽名,且訂單之形式上看起來與該公司有關,

   則可向該公司請求負民事上之責任

3.可對業務提出詐欺罪或侵占罪之刑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亦可對該公司提出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4.應尋求證人及證物,如匯款單、可請求退款之依據、交易流程之相關證明資料、對方姓名、地址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ian 103-09-29 08:35

請問要改監戶權雙方一定都要到嗎,如果男方沒辦法可寫委託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備妥相關書類,並且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委託書、印章即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本人無需到場。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祥祥 103-09-27 22:38

請問有專辦毒品律師嗎?我表哥昨天被抓了,聽我姑姑說他受別人委託送生日禮物給另一個朋友,結果到朋友家,拿禮物上樓時就被一大堆警察抓起來,現場將禮物打開竟然是一大包跳跳糖,就說我表哥運送毒品,把他關起來,聽說很重,怎麼辦,會不會要坐牢坐一輩子?

隱居 (勇公) 103-09-27 22:43

您好,本人之前當過多年的緝毒檢察官

有意願可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照您所描述之情況,表哥應該是被羈押了。建議您趕快請家人幫他委任律師,到看守所裡面直接律師接見,才可以比較確定表哥到底為何被抓。 

 您好:

表哥所涉嫌運送之毒品會影響法院判刑之刑度

最重之一級毒品法律規定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實務上多判到10 年以上)

但本律師亦有處理過販賣及運輸部分無罪之案例經驗

如您表哥家人有委託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星期一上午致電本所洽詢(周末無法辦理律見)

律師可盡速安排律見時間以充分了解案情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6

 重點是裡面的毒品是哪一種毒品,

種類不一樣,刑度也差很多,

要先弄清楚這一點,

如果你表哥真的是冤枉的,那要打無罪,

不過在刑事案件裡,無罪是一條很艱辛的路,

請你表哥堅強,在律師協助之下走過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00:03

您好,需要看跳跳糖適用何種毒品去參雜的,因為這樣會牽涉到適用之法條。又若您表哥真的不知道裡面之內容,只是受人之託運送禮物,則可爭執未具有運輸毒品之犯意。 

ideaty 103-09-26 23: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因為最近家族中發生了一些變故,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子,因為奶奶原本由大伯扶養,現在大伯走了之後,奶奶改由大嬸扶養,因為大嬸竟然在大伯走了之後把大伯名下的股票過戶給她娘家的人,因為奶奶有點失智的狀況,現在大家擔心奶奶的財產會不會也遭她私下過戶變賣....

1.請問如果現在要申請奶奶名下土地銀行戶頭中的現金、股票財產清單,是否只要奶奶的委託書還有相關證件去國稅局辦理就可以了呢?

2.如果於奶奶生前已於法院公證,奶奶過世後土地由其他四個兒子共同繼承,那如果公證手續完成,那大嬸是否還可以私下變賣或過戶土地呢?是否法院或者政府機關會通知四個兒子呢?假設大嬸還可以私下變賣過戶,那是否可以請求購買者或者土地受與人歸還土地呢?

3.如果奶奶的土地目前為她單獨持有,是否可變更為奶奶與四個兒子共同持有呢?如果可以變更,變更後是否會影響到奶奶的老農津貼跟農保的相關權益與資格呢?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先進,先謝謝大家了

感激不盡

有關您奶奶失智的情形,建議由其他親人依民法第14條、第15條之1,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法院會選定監護人(有點像父母對子女的角色)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對她較有保障。

至於調她名下財產,以她名義出具委託書至國稅局辦理財產清單即可。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 15-1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rch 103-09-26 15:02

您好

我有向法院申請探視未成年子女強制執行

請問依此執行令,我能請警察陪同嗎?

警察會受理還是拒絕?

受理的話會需要填類似報案單之類的嗎?

拒絕的話是正當的嗎?還是我可以投訴?

==========================

以下為執行令內容

說明:

一 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xxxxx號債權人x小姐與債務人x先生間探視子女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依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xxx號和解筆錄內容聲請執行,請債務人務必依如下之和解成立內容履行:「1.定期探視:每月兩次,於每月第二週.第四週之週五晚上八時起至週日晚上八時止,由原告(即債權人x小姐)或其委託之人前往未成年子女"大女兒.小女兒"所在之處所,接未成年子女"大女兒.小女兒"外出,由原告(即債權人x小姐)照顧至期間終了時,並於期間終了時送回被告(即債務人x先生)住處。」

二 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債權人應於期間屆滿時,具狀陳報債務人履行情形。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即依法強制執行,並負擔執行費用

========================================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恩

該執行命令內容上似應為強制執行法第128條限期自動履行之命令(您的問題中所載法條依據為第124條第1項似乎不太對),若債務人屆期仍不履行者,債權人得依法陳報法院請求處以怠金或者進一步以強制力加以實現。
又執行命令若未一併副知警察機關並於說明各點載明其應派員協助之事項者,則警察機關依法不負協助義務,債權人要以該執行命令要求警察機關協助,警察機關也會予以婉拒的...

強制執行法第128條
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子女或被誘人者,除適用第一項規定外,得用直接強制方式,將該子女或被誘人取交債權人。

強制執行法第3條之1
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抗拒者,得用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實施強制執行時,為防止抗拒或遇有其他必要之情形者,得請警察或有關機關協助。
前項情形,警察或有關機關有協助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強制執行法第124條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
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船舶、航空器或在建造中之船舶而不交出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Ashe 103-09-24 10:55

甲: 沒有任何中華民國合法的房仲業執業執照

乙: 賣家
甲和乙打了一個所謂 【專任委託】的契約
乙今天自己先把她自己的房產賣掉了
Q:【甲現在打算對乙提告背信,打算向乙求償房仲的服務費。請問這樣甲能得到求償嗎?】
以下是契約書的內容 (我的看法是這契約根本不健全)------------------------------------------------------------------------------------------------------------
本人XXX小姐。謹代表出售座落於XX市XX路X段XX號【XX市XX段XX小段地號XX】,土地約: 68.97 坪(以地政機關登記謄本資料為準)委託由XXX先生代表一、 售價:共計新台幣:XXXX萬出售,賣清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二、 上述賣方條件,不付佣金及房屋增值稅,成交總價款以自用住宅稅率配合過戶。受委託人應計算增值稅及佣金包含在銷售總價款核算委託人即(屋主)配合簽訂買賣契約,立此據為證。三、 上列土地同意依一般買賣出售。四、 接受訂金支票三日內,需交付授權人,於一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五、 委任期間:自民國103年    月    日至103年     月    日止。六、 茲證明前列授權書事項確經授權人之同意並親自簽字,屬實無誤。

 您好:

1.此種案情與刑事背信罪無關,僅為一般民事糾紛

2.甲方雖然無仲介執照,但如契約約定應給委任報酬則可能仍需依約給付,

  但可以因對方無照為由與其談判,否則依法檢舉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coco 103-09-23 15:35

一般賣方委託房仲銷售時有簽立一個委任銷售契約,條文中有提到服務費為成交價4%,中間過程中又有契變書,卻是委託價4%為服務費,另外一般成交後又有服務費確認書,想請教如果最後服務費有爭議,應該是以哪個為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委託書中先約定為成交價之百分之四,其後又有契變為委託價之百分之4,只要仲介向買賣雙方收取之報酬未超過百分之四,則縱使約定為 委託嫁之百分之四亦可,故應以後面約定者為主。

w 103-09-22 11:04

律師您好: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不料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前大嫂的哥哥是台中執業律師,之前委託律師剛好都與其熟識,收了錢,卻叫我父親不要掙那筆錢,後來就神?了.目前此種情況我該再委託律師或者錢一定會分配還給我父親?謝謝

1、為維護您們的權益,請速與我們聯繫(04)2211-7000 / 0982-100565 . 2、經閱讀您的簡要描述事由後,我必須再進一步詳細瞭解全部事情經過,方可告訴您解決方案。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12:01

 建議有關您大哥本案法院文書不要去收受,應依法以公示送達方式辦理,這樣程序才不會有瑕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大哥於向父親借錢時,即毫無償還之意願,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彤彤 103-09-19 07:54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

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務

並且搜集當地市場行情之資料

再依其未盡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義務為由

向該仲介請求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彤彤 103-09-19 09:0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說,(錄音檔)我有保留,前天與業務協調請他幫忙協助調節,針對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他說:他口頭提出的就是這個房子的行情,而且當出也沒完整看完看仔細房屋屋況就直接報價,隔天才來拍照留資料,他說只要賣方同意,他認為他沒認何疏失。他說這是你情我願的交易,律師我想知道買賣契約的3天審閱期,如果當出是在買賣雙方到場簽訂,我直接簽訂,連前3天的審約期都沒有,業務回,就算現在來說我的審約期早就超過所以已算數。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 ... (恕刪)

彤彤 103-09-19 02:35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能否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實價登錄系統查詢或是請其他仲介業者協助,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已可以請求鑑價公司鑑價。

2、仲介的行為除了違反告知義務之外,可能也涉犯詐欺行為。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損失

3、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求消保官的協助,否則可以考慮提告

 

haosen 103-09-18 15:42

如題..

我沒去開會.也沒委任其他人出席.管委會也沒找過我.卻發現送去政府機關的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有我簽名的委託出席書.請問這算不算偽造文書?若是發現也有其他人未經過同意就簽名.這要怎麼告訴?

如果是偽造文書.我若是告訴.管委會的懲罰會有多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管委會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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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所簽之文件,您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書。 

haosen 103-09-18 15:32

如題..

我沒去開會.也沒委任其他人出席.管委會也沒找過我.卻發現送去政府機關的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有我簽名的委託出席書.請問這算不算偽造文書?

如果是偽造文書.我若是告訴.管委會的懲罰會有多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涉嫌偽造文書,是刑事責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處罰行為人,不是管委會

 您好:

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您並可與其他被偽造之人共同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較為經濟

偽造文書和行使偽造文書之人您等均可以向他們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LJL 103-09-15 11:32

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受委託翻譯一本英文著作(英翻中),已翻譯完成但尚未出版。因其為學術著作,為使讀者更容易理解,我在譯文中放了許多「譯註」,針對某些詞彙的譯法或在不同文化脈絡中之差異予以解說。在譯註中,時有引用他人著作。若引用的著作為英文,我亦加以翻譯成中文以便理解。當然所有引用皆有註明出處。此類譯註甚多,且長度多有數百字。請問,此類引用或翻譯,是否需要得到原作者(指被引用著作的作者)的同意?或者,在何種狀況需要得到同意,何種狀況不需要?

請提供見解或相關資訊。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引註的部份,倘若內容不多,則多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2、但是引用的比例不可過多,並且要以適當的方式表明出處。

3、另外,有關於委託之著作,您也必須依法取得改作權,才能確保不會違法

angel 103-09-15 11:27

你好:

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隔天到地方法院,檢查官說要一萬元交保,而在去年底也是酒駕被抓,而過去幾年也因酒駕被抓幾次,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可以得易科罰金嗎?或者要入監服刑呢?如果委託律師,費用如何計費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11:50

你好:

在目前政府重罰酒駕的氛圍下,酒駕累犯要入監的機會真的相當大。

還是奉勸莫在貪杯了。


酒駕累犯不准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可在判決前盡快遞狀,針對量刑事由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2:15

以前在執行科當檢察官,三犯幾乎一律不准易科,直接入監。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再幫忙嘗試一些方法。

番薯 103-09-15 10:38

請問一下

已和房仲簽了「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書、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及訂金收據」,且已達賣方底價,但日前房仲告知屋主現在覺得價格太低不想賣了,這樣屋主算違約嗎?而房仲說要拿斡旋金契約書給他簽,屋主也避不見面,不想簽斡旋金契約書,這樣是不是也算對買方違約,還是要簽了才算,但我在契約書上又看到一條但書聲明(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達成合意時,雖賣方未簽章確認,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就上述聲明是不是表示若屋主委託仲介賣屋(專任委託),且也達底價,則屋主就算不遷也算買賣斡旋金契約生效。

另斡旋金和訂金有何不同?如果只下斡旋金為何是開立訂金收據而不是斡旋金收據,是否表示因出價已達屋主委託契約底價,所以買賣成立,故斡旋金轉成訂金(在屋主未簽章狀況下)。

如果算契約生效,那我是否也可向屋主索取賠償金??請幫我解惑~~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番薯 103-09-15 11:56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我就只有上述文件而已~~~其他是房仲和屋主簽的契約

我要不到

如果你們有約定,出價已獲賣方同意而願出賣時,斡旋金轉成定金,這時賣方反悔不賣的話,賣方要加倍返還定金給你,如果不是約定斡旋金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轉成定金的話,那只要退斡旋金即可,通常是前者居多,要看到你所簽訂的文件、契約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賣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故建議您可向同一品牌之另一間仲介取得委賣契約

就應該可以知道仲介與屋主間之約定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番薯 103-09-15 16: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 ... (恕刪)

 不知怎樣算契約成立~~屋主不簽章算嗎??

房仲詢問後表示和屋主簽的為專任委託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尚未收斡旋金,則買賣契約尚未成立,無所謂違約問題,是否已達底價,為賣方與仲介之關係,非買賣雙方之關係,似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先取得仲介表示已達底價之證據,如錄音或有其他證人在場,否則事後如仲介否認,一切都是空談,其餘部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言明業 103-09-14 11:11

由於委託一家裝潢公司對公司重新裝潢,但裝潢公司卻未將我們所付的款項(目前僅剩尾款)交給其外包廠商,導致跳票,現在債權人對裝潢公司(債務人)提出假扣押,請問法院是否會針對外包廠商已安裝在本公司的設備進行查封?畢竟我們已經付款,是裝潢公司未將款項交予外包廠商,身為第三方的我們,也是受害者,該如何處裡這樣的事件?我們第三方又是否能針對設備進行反假扣押申請?

已經安裝的裝潢設備,已經成為房子的重要部分,該些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屬房屋所有人,不可能可以對裝潢設備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包廠商之債務人為裝潢公司,其僅可針對債務裝潢公司之財產進行假扣押,對您公司之財產無法進行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阿欽 103-09-07 01:26

ㄌ我想ㄑ郵局跟銀行解除定存但是承辦人員卻說要我爸爸本人去辦~

我已經有申請死亡證明書~印章~爸爸ㄉ身分證~還有所有繼承人ㄉ戶口謄本~所有資料全部齊全但是還是沒辦法解除定存還說要有委託書~~

委託書到底是什麼我ㄝ不清楚~~還有什麼往生經驗~~我根本沒有經驗所以才來問各位大律師看看能不能教教我怎麼辦理這些~~所以我在這裡請求各位大律師可以教教我ㄇ拜託~~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10:33

應該意思是全部的繼承委託你去辦理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2

如果你已經提出文件證明你父親已經死亡,銀行應該會讓你辦理終止定存,

但你要提出全體繼承人簽署的委託書,銀行才會受理

阿欽 103-09-07 01:03

律師所說ㄉ東ㄒ我們都有準備但是還說要什麼委託書~委託書到底是什麼我不懂~但是銀行郵局就是不讓我們辦理解除定存問題~~我真ㄉ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各位大律師教教我好ㄇ~~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1:09

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所以繼承人的同意書。

之前家父往生的經驗。

飛飛 103-09-05 12:19

請問若委託律師辦理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要看案情,要不要處理夫妻財產,小孩監護等事項,會有不同,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1

 案件複雜度也是考量的基準之一,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3:59

高屏地區可洽本人,

費用可從優。本網站已委任之網友亦可作為見證。(當然不是高屏地區,因尚未登入,

相關成本偏高,再請洽其他律師

若在高屏地區,有意願,再請洽

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詳談

 您好:

本所亦有多項辦理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新北地院及台北地院管轄之案件較為優惠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6

離婚通常有三個部分,

離婚  小孩監護權  夫妻財產 

一般委辦費用一個審級在6~10萬之間,

如果三個都要處理,費用就會比較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案件由家事法庭審理,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師 103-09-04 15:56
各位好!我是一位法師。之前授某寺院請,至寺院裡做了一場十天的法會,共委託我請了十六位法師,每位法師的功德金至今尚未發給各位法師,那某寺院住持法師有寫了一張借款單,日子期限到後又把此事推給功德主(就是要做祈福法會的主事人),那功德主開了一張本票到103年8月30日到期,這些日子一直跟功德主通電話,功德主總是一直拖延,因為此事關係到十六位法師的誦經功德款,請問我該如何。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4 16:31

您好:

1.因本票已到期,請先去聲請本票裁定,可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2.若對方仍拒絕給付,則勢必要提起民事清償債務訴訟,以保權益。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王耶 103-09-02 21:48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奢侈稅有關動產部分除了單一房屋土地之限制外,必須辦理戶籍、沒有營業用途,這樣才不受到2年之限制。

2、借名登記多發生受託人不願意返還的狀況,此時會有民刑事責任

3、需要印鑑證明,但是印鑑證明也可以代辦。

4、B可能拒絕返還,或是將動產轉讓他人。

5、您可以要求取回委託書。倘若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或是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6、不一定,但是合約必須載明。

7、本文建議就借名登記的部份,應該委託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耶 103-09-02 16:50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1.名義上看起來登記為A所有 如果A跟配偶都沒有房屋 應該是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2.房屋處分一定需要印鑑證明 且現在都會註記該印鑑證明之用途 3.登記房屋所有人 最多就是稅的問題 其他應該沒有特別不利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解答 103-09-01 21:45

前幾個月我領錢

發現戶頭不見七千元

後來去報了案發現是我朋友領的

可是後來證明是誤會

因為這張卡是我和我男友一起辦的裡面錢是我們一起存的

因為銀行在我朋友家附近所以我男友委託我朋友領

他有傳訊息告知我只是我沒有收到

後來我們都去警察局做筆錄證明誤會一場

可是警察說會移送地檢署審核

而且告訴我們不一定會寄通知

這樣要怎麼辦

不能讓家人知道一定會通知嗎

 1.如果確實是這樣  你還是這樣陳述意見  但是否會被移送誣告罪  可能看檢警單位如何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小芳 103-09-01 06:35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2014/8/31 下午 10:17:08 補充
當然如果你的同事確實有受你的委託照顧傷者,也確實留給警方或傷者你的年籍資料,那就有無罪的空間。

再請教邵律師,如何請求跟對方和解。請問對方所說的法院見,是否為在法院上和解?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16:01
應該是不願私下跟你們和解之意,你可以跟檢察官聲請調解
103-08-30 19:33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1.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2.私人道路用地劃分為12人持有,如建商收購後(12/11)未得全體同意還是可開設?或者有提存的問題產生

以上 謝謝

103-08-30 19:08

你好:

問題是建商委託中間人收購土地乙事,建地約500坪,建地共6筆9人持有

重點是我方其中一筆與人共有約58坪建地並持分另有10.2坪私人道路用地

建商與中間人已和其他7人談好並購買,而我方這筆土地(兩人持有)他人有意賣出,因我方價格方面未談妥,建商威脅日後如有房屋與道路開設,我方將損失5.1坪私人道路用地,將無償給予建商使用

因我方建地屬於在路口處,如日後建商將要開發,我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利)呢?

以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建商合作,建商亦不能逕自侵害您的權利,針對目前建商之相關言論,您均可錄音存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商之主張並不一定會成立,您應繼續與建商斡旋,以爭取更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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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