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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 103-07-23 02:42

祖父母先遊後,並?有立遺囑,留下了2塊土地:

第一塊(A),有4層房子,外面還有5平方米的公共設施用地。

第二塊(B)有3層房子,2塊土地的承繼人為我媽和她弟弟。

第一塊的3樓,在我媽結婚時祖父已給了我媽為嫁妝(有房契和土地權狀), 所以現在土地A和土地B,和上建物都是我媽和我舅舅各持50%, 房子土地都?分割(除了我媽有土地A的3樓房契和土地權狀).

因為我媽不在台灣,現在土地A的1,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都租了給人,土地B就我舅舅自住,但他們租金都?給我媽,我們不在台灣住,請問有辦法拿回一半租金(土地A的1,4樓和外面5平方米,土地B舅舅住就不收)?我們是不是可以委託仲介管理我們的一半,確保能收回應有租金

土地A我們其實打算賣,但舅舅不給賣,我們知道可以賣3樓,但剩下的土地A上的1,2,4樓和外面的5平方米,跟土地b上的3層樓就無法賣(因房子土地都無分割大家公同共有50%),如我們和舅舅談不成分割,是不是可以我們自己向法院申請判決分割?那分割後是不是我們就可以賣我們所持的部份了?

 

如要估價,是不是要仲介去估?我聽?仲介一定估低價,那有什麼辦法?

 

最後聽?公共設施用地是很重要,我舅舅之前談分割一定要這塊,是很值錢嗎?謝謝各位代書解答

 

謝謝各位代書的幫忙!

好人 103-07-23 11:24
回覆 好人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土地A的3樓之外,其餘的都是媽媽與舅舅共有的狀態下,原則上是雙方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才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等分割完畢後,媽媽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自己所分得之部分,至於出售時,怕售價太低,這部分您們可以多請幾家房仲幫您們做處理,讓您們從中去拿捏合理的售價。

2.至於舅舅就共有房屋土地予以出租,所獲得之租金,媽媽依法理應可以請求一半。但在共有關係尚未明確明割前,房仲業者是否受理代您們為出租,這要問他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所以若要單純化的話,仍應先訴請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好人 103-07-23 15:17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

1.除了

謝謝葉律師解答,那即是在判決分割前,我們可不可以申請遷讓房屋之訴和租金不當得利?另外

判決分割,是否可選拍賣共有物和地,然後對分拍賣金額?我們持50%產權,他們也是,如他們不同意可否拍賣?

好人 103-07-23 15: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在未分割前,您們的產權可能都會有爭議, ... (恕刪)

知道,謝謝謝律師,我們會訴求申請判決分割

好人 103-07-23 15:32

另外判決分割他是否可以上訴?有否次數限制?因為協議分割他們一直要求7-3之比,所以我們不接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分割方案不服,對方可提出上訴;若您對分割方案不服,您亦可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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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 103-07-22 01:00

請問律師:債權委託財務公司債務催收,在臉書公開po文,原文如下,請問是否違法? ( 註:債務人姓<俞> 不是<余>)

 

如果財務管理公司,收到一筆代收的委託帳務,不知道您會如何處理?

< 以下姓名、職務、情節皆屬虛設,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恕不負責>

有位某前行政院長的親戚,叫余※良,簽下兩張本票,金額共新台幣八佰萬元,到期拒不償還,經台北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一直有恃無恐,債權人好話說盡,不還錢就是不還,這時若依正常管道,要等到他名下有財產,才能依法查封,而他家人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也都不願意出面幫忙解決,而債權人被他所累,負債累累,苦不堪言,只好委外催收,據悉他有3個兒子,1個女兒,分別叫:余※興、余※慶、余*昌、余※英,其中余※慶還是現役軍人,官拜空軍中校,在土城有自己房屋,余※昌也是職業軍人退役,經濟情況良好,目前在苗栗經營咖啡禮品店,老婆經營幼教事業….

接下來幾天,會花時間去做採證的工作

如果您是被委託的財務公司,不知道接下來,您會如何處理呢?!

 

懇請律師儘速釋疑,萬分感激!!

Joz 103-07-19 12:20

如題,本人於2008年貸款買了一部150cc機車,頭期款約一萬,餘款7萬1左右分為12期攤還,繳交五期左右由於經濟問題無法履行繳款義務,買車半年後(2009年年初)由貸款公司派人回收車輛並要求本人繳交行照與駕照以便過戶,而後並無音訊,本人由於貸款相關的知識不足,誤以為車輛繳回後便以兩清。

貸款公司於2014年七月委託其他財務公司通知本人家屬已進入法律程序欲強制執行,並告知本人賣車後不足款項為31000左右,必須償還金額為61000(含違約金等),本人並無相關法律知識,但七萬一的尾款繳了5期,每期6600,約繳交33000元,尾款以7萬1扣除3萬3,約為38000元,在簡單數學計算下,等同於賣車之金額僅7000元,試問一台半年車齡8成新之150cc機車如何只以7000元賣出?

由於本人有多處疑問,並非無誠意解決問題或償還應繳之費用,但無論財務公司或當時的融資公司都不願解答以上問題,僅以強制執行種種後續手段告知本人。請教各位善心律師大大,本人該如何處理? 若強制執行後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抗告? 此類債務索償是否有時效性(事隔五年了)?

跪求協助,感激不盡

 1.借款本金的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利息部分則為五年,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基本上似無請求權罹於時效之問題。
2.本件建議您先行釐清債權人方面是否已依民事訴訟程序取得民事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進一步確定積欠債務之數額(利息違約金如何計算),以利後續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田 103-07-16 17:22

我們大樓的管委會真的相當誇張~

1.做工程項目從來就沒公開招標

2.工程項目從來都是找自己的親友來做

3.決定事項總沒有按照14天的公告~甚至連開除所有管理人員引進保全也是早上公告下午就叫5位管理人員明天不用上班~連交接都不完整

4.被我們住戶知道狀況後要求開會~卻一拖再拖拖了3個月~期間又陸續更換財委主委(這種交接不是要開會才能更換嗎?哪有自己說不做就不做~說誰接就誰接的???)

5.當住戶反應他們作法太霸道且資金流向不明時~他們就態度很差的丟了一本大樓管理條例的冊子在你面前~叫你自己翻一翻...??

6.大樓住戶在公告貼出連署簽名書面資料要求管委會開會說明資金流向跟工程項目的必要性~管委會已[[連署書沒有蓋管委會的印章~所以沒權力貼在公告欄]]的理由而撕掉.....X@$#區分所有權人的簽名聯署居然還沒有資格貼在公告欄???管委會有這麼大???

等了三個多月目前等著迎接月底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但是管委會只貼了開會公告~

沒有開會地點~且要求我們住戶自己在公告上面寫上詳細的開會議題以便他們了解(就算只是每個月例行開會我們也能質詢吧?甚至臨時動議的時候在加入書面紀錄中也行呀)~等於是要我們把他們的問題先告訴他們~讓他們去準備回應的方式?這算甚麼鬼???

最扯的就是連開會通知跟委託書都沒有投各戶信箱...那請問怎樣才叫過半數怎樣才叫五分之一?人數沒統計~就這樣貼一張紙說要開會~

我們某些住戶堅信~第一次開會既然用這種方式~就是擺明著要等著流會~然後等第二次開會~他們手上就會有一堆自己的委託書~讓我們在第二次會議上~以現場人數為主的投票跟案子都拿他們沒辦法...

像這種狀況~我們該如何跟他們抗衡?我們所繳的管理費~就這樣被他們拿去建設一些自家所需要的建設~我們都沒辦法抵制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訟,將未合法召開之區分所有權穰會議決議加以撤銷之,若亦有證據可證明因管委會之失當,造成您財產上損害,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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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考慮聯合其他住戶,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管委會,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蒐集相關事證,管委會是基於全體住戶之委託而行使其職權,所以有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phan 103-07-15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位遠親,目前僑居墨西哥,去年將雙親到墨國依親。不幸高齡父親於海外過世,母親目前失智。因為在國內仍有帳戶需要處理,擬辦理監護宣告。幾個月前親戚曾回國自行前往法院告知高齡老母親因為身體不適,無法回國辦理,是否可以備齊相關文件,與國外醫生證明,委託由我續辦,法院告訴他準備相關文件以及授權書,請我續辦相關送件手續

但是昨日我去地院,櫃台訴訟受理人員卻告訴我只有兩條路,一是仍要老人家回國依照程序由法官擇定醫院辦理,或是逕向駐在國當地法院辦理監護宣告,再由外館認證即可。讓我們有點迷惑,在我們千里迢迢海外書信文件往返後,竟未受理案件。請教這種情形到底該如何辦理,因為不同的人問的結果得到答案竟天差地別。還是可以請律師代書代為辦理?

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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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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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0 00:03

先生過世遺有動產一座、銀行一點錢,膝下無子女,所以目前相關繼承人是配偶和公婆,先生過世後一年內我們已就遺產部份請代書申報遺產相關稅款,只差沒辦理完繼承分割。因公婆主張有資助先生置產前期部份費用,要請我代還錢,再就剩餘的部份協議分配,當時我也釋出善意擬定協議書並簽章,未料因想看頭期資助房產單據,公婆生氣兩人並未在協議書上簽章也未退回那三份協議書,遂一段時間後我另擬作廢那份協議書申明,且三方都已同意簽章。但因此事雙方暫無往來(彼此不同居住地)

時隔多年近期公婆突然又開始要繼續處理事情,跟我要錢,目前彼此同意就是房產分割清楚,由一方繼承處理,同時給另一方錢......

自此想請問:

(1)我們只差沒分割協議,遺產財產清單當初已申報完成,如若我現在想委託律師出面處理,是否會再另重新調出最新的個人財產清單? 還是以當初最早調出且已申報完畢之版本即可? 因公公態度一直很強勢,我已不想再單獨與他們爭論奮戰與被罵,也不希望自己近幾年的財產狀況被他們知道(比如投資、或置產之類..)

(2)公公一直想主張先生勞團保也要當遺產一併談分配,請問這不在遺產清單內他要拿出來談是否合理?

(3)因為自己也不懂,當初先生走後只聽說銀行帳戶可能會被凍結,所以當下有提領先生銀行的錢轉入自己戶頭以利日後生活雜支運用、及按月轉回錢於該戶頭扣繳房貸,當下事後也有告知公婆(但不知他們是否記得),但我後來陸續才知原來我不可以有此行為,但事情已發生且多年來日常動產生活雜支、稅捐、所有大小事務、資金流動都我在處理,這樣子我錯很大嗎? 會不會有觸犯什麼罪責?

(4)生活雜支(現金轉帳都有、轉帳、稅捐等有單據的我都有儘量保留。

大致敘述如此,我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注意的事情或權益? 現在我只想委託律師代為出面快速解決,趕快讓事情落幕..

問題陳述有些冗長,還請各位律師不吝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13

 既然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分割,

聲請強制分割時,通常只針對你先生帳面上有的土地房屋,

至於存款部分,除非帳戶被凍結,不然很少會聲請分割這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0:48

您好!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請裁判分割分割範圍原則上以報稅遺產清冊為準,有其他主張的人必須舉證證明還有其他遺產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不需要分割;死後還拿印章提款可能犯偽造文書罪,但若對方不追究就沒事;先生死亡後,您的財產增加及開支都與遺產分割沒有關係;另,若還在死亡二年內,您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之餘額才是應分割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針對遺產分割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則需循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之方式進行,您可委請律師居間與對方連繫,避免您的困擾,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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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7-09 11:44

您好
目前我任職的公司與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上級要我填支付命令,但我從未申請過,也不知道要怎麼填寫才適當,有些問題希望能幫我解答!!謝謝!!

聲請人問題:
1.聲請人(及債權人)→這裡是填寫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嗎?還是擇一?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職業是寫負責人的職業嗎? 那職業要填...?
4.住→這裡是填寫負責人戶籍地?還是居住地?還是公司地址?
5.送達代收人→可以寫公司名稱嗎?

債務人問題:
1.債務人→是填寫客戶公司名稱還是負責人名字?還是兩者都要?
2.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這裡是填寫客戶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統編嗎?還是擇一?
3.生日→我沒有客戶生日的資料
4.住→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5.送達處所→是填客戶公司地址還是戶籍地?

聲請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A元,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B年B月B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C計算之利息。 
 請問:"A"是客戶欠公司的貨款金額而已嗎?因為公司希望總總程序費用都由客戶負擔!
"B"日期是希望客戶償還的最後期限嗎?
"C"周年利率百分之幾→這是什麼意思?  如何換算?  可以更改為按月利率百分之幾計算之利息嗎?
(二) 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這跟上面那問題是不是一樣?  那我是照這寫就好?還是我應該寫什麼?""債權人希望債務人負擔債權人所有程序費用""之類?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這是要我自己敘述嗎? 是否有適當一點的寫法?
事情是這樣....." 客戶在4月份陸陸續續下了訂單,由於客戶是經由離職員工之介紹 在加上客戶在趕工程 所以我們沒有想太多 就沒有讓他們付現金 想說訂單結束在跟客戶請款  就這樣到了月底  我們寄了請款單給客戶 客戶也開了支票 但客戶卻跳票了  之後就一直找理由不給錢  就這樣到了6月17日 公司請客戶簽了商業本票  日期是在103/7/7無條件擔任兌付  利息是"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0%計付 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付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也簽了承諾書 但承諾書是要在6/30日前現金還清 是因為客戶一直拜託 所以本票才簽7/7        但7/7日也到了  對方還是拖欠貨款 找理由 不肯付錢  所以現在公司才會想申請支付命令!

因為我想我這比較像口術  能有比較適當一點的說法嗎?  因為我實在不太會...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這句是否不用刪除  就照原樣保留?

證物名稱及件數:這裡該怎麼寫?  支票1件+本票1件+承諾書1件  這樣嗎?

最後  1.去申請這要帶什麼嗎?證物? 負責人 還是公司的大小章或證件?
        2.如果公司去辦理支付命令 那可以請委託人嗎? 委託人要帶什麼? 

問題很多很細   很抱歉  因為我也不會  第一次處理  實在很困擾我...
麻煩了!!謝謝!!! 

倫倫 103-07-08 23:06

約7.8年前房子貸款繳不出來,房子強制執行後尚有50萬的餘款未清

媽媽只有領半俸,請問:最近已有銀行委託的民間財務顧問追討,會影響媽媽的半俸嗎? 還是每次全領出來就會沒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查扣可聲明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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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7-07 18:34

您好! 日前媽媽過世,在協調遺產分配的同時,爸爸提出在自己名下與母親共同持有動產一併贈與給我跟姐姐。以求產權在我們手上各別持有(兩處動產,一人一處)。因爸爸年歲已高,故將印鑑章及身份正等委託姐姐處理。因我擔心爸爸印鑑章等都在姐姐身上會有變掛,經代書建議,將爸爸贈與給我的意願寫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由姐姐與我親簽、蓋上父親印鑑章。表同意。

後來,屬於姐姐繼承及受贈的動產過戶完成後,她就以當時協議書上寫的是繼承贈與同時辦理,所以動產繼承沒辦完,不可以完成贈與給我的部分而要求代書暫停送件。又以各家銀行內規不同,她還沒準備好要辦理的資料為由,不斷拖延。請問該如何要求她出面辦理?之前寫在協議書上的贈與有效嗎?

感謝回答!

1.可以先電話或口頭通知對方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2.如果對方還是不願意配合  可以考慮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分割協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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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 103-07-05 13:15

我在去年12月被撞今年5月提告

上禮拜法院傳票要我兩個禮拜後去地方法院報到

(我已年滿20)

請問:

我如果沒辦法到的話可以委託父母去嗎?

除了父母可以委託別人嗎?

要寫委託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委託他人出庭的部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是您的親戚,且對於案件經過熟悉之人法院始會准許,否則必須委請律師出庭。

Rui 103-07-05 20: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委託他人出庭的部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 ... (恕刪)

 

可是我的應該算是刑事訴訟吧~也可以委託嗎?

 1.你提出刑事告訴  你就是告訴人  如果無法到庭  你可以委託家人為告訴代理人這沒有問題   但檢察官還是可以要求告訴人需要到庭   如果要委託告訴代理人需要提出委任狀給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Rui 103-07-12 23:19

請問如果委託父母,當天他們可以代替我跟對方和解嗎?

和解是不是就不用經過我本人同意了?

紫妡 103-07-04 15:47

你好:我是網路上賣家~並非有營登企業經營者~近日有幾位客戶下單選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但未前往領取7天後遭包裹退回~依法我可以尋求甚麼方式要求買家支付我損失的費用呢?另委託律師辦理需要的費用是多少?以及我應該提供甚麼資料可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完成後可跟買家要求委任律師費用嗎?

 

另外若可以麻煩律師回覆可順便留言上留言聯絡信箱嗎?

因還有另外一件消費糾紛要請律師審視後~可以的話將提出相關訴訟

 1.如果因為沒有領取貨物造成你運費損失  這部分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該賠償  但程序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自己需要衡量   2.一二審律師費用都是需要自行負擔  無法請求對造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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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米亞 103-06-26 11:52

請問:建商對於新大樓的公設保固期應從何時起算?本大樓去年6月住戶遷入,8月管委會成立,102.11月委託專業機電廠商進行機電總檢,因機電總檢缺失改善,共複檢三次,直到今年6/10才基本完成缺失改善,尚有部份缺失未改善和無法改善部份,因此至今還未完成見證點交記錄;社區管委會認為遲遲未完成點交記錄是建商缺失未改善而延誤,所以公設保固期應從見證點交完成後起算,而建商強調應從102年8月起算,請問律師,公設保固期應從何時起算?管委會要怎樣做才能維護社區的權益?現在急需律師的幫忙,請儘速回覆,感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時間點從交付開始起算,如合約有約定保固期限,則依合約約定,如未約定,依民法365條規定需於6個月內起訴主張(前提是已交付,且買方已檢查並通知瑕疵),但如建商故意不告知瑕疵,則無6個月之限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加以通知公設保固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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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chen 103-06-25 07:53
我們工作內容是客戶委託我們代辦申請新建住宅工程,從設計圖至領取建築執照,至報完工,全由我們負責跑流程,但因很多案件及客戶,在於領到執照時應需付款(設計圖面、建築線測量等,)卻沒有付款,有些已報完工、已經開始住的很爽卻沒有支付該給我們的報酬,請問我們能請他簽所謂的委託代辦之合約嗎?內容條例有沒有基本是哪些?雖然是沒有公司行號的代辦公司、但客戶欲新建,卻沒有給予付款,很困擾

建議委請律師委任契約,針對雙方給付內容,時間等等做一有利的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carollee 103-06-20 14:08

冒昧打擾您,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請教您,我於6/18法院已出庭一次,下次法官約8/5,因為後續我也不知道還要耗掉我多久時間,所以不知是否可以委託您協助後續的程序?第一次是言詞辯論,主要是分居4年多年,小孩所有費用支出都由我負擔,他皆未付出任何費用,我是用惡意遺棄,及第11條來提出離婚訴求,但是法官快結束時,他拿出一本約快10年我手抄與網路朋友的連絡訊息紀錄,這個已經很久了,內容我都完全不記得....而且這是在分居幾年發生的事,他一直緊咬不放,我真的不堪其擾!他更說我和該人有財務上往來借給他人30萬,這個更是子須烏有,因為股票的帳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是沒有的。不知法官是否下次出庭就會有判決結果!

另外我想加入VIP,可以網上刷卡付款是英文和簡中,我不放心線上刷卡

詳細情況還是要面談,才能知道訴訟要如何進行比較有利,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訴訟已經在進行中,如須進一步提出相關事證,應儘早提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法院管轄是在那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後續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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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ma 103-06-20 12:59

請問已在庭外和解,並無開庭,可退的裁判費委託人的,還是律師的,謝謝!_

因訴外和解撤回訴訟或者於法院成立和解者,當事人(原告)得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民事訴訟法第83條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第84條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除非與律師另有約定,否則退還之款項仍屬於委託人。

綺綺ㄦ 103-06-14 01:47

 

某公司甲向某教授乙購買一產品發明進行商品化,該公司負責將該發明商品化之研發工程師某丙發展一套製造該產品之新方法,另一方面委託設計公司某丁設計該產品之外觀。某公司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請求物品專利及其製造方法,另案申請設計專利。上述二專利申請書上發明人一欄皆為某公司甲之負責人某戊。該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某乙與某丙才知道自己不是發明人,某丁是在設計專利公告後才得知創作人不是他而是某戊。

(一)請問某公司甲有無侵害這些發明人或創作人之姓名表示權?

(二)如構成侵權,這些專利有無無效之原因?

Godoword 103-06-13 23:24

您好,最近與一間廠商委託印刷相關的製程,

後來因廠商未試印便直接製成,導致成品全數淪為瑕疵品,

因此與廠商作協調後,廠商也同意重新印刷並不再收取印刷費,

而印壞的部分,由我方重新提供材料。

本以為如此便能順利進行,可是近日廠商不斷的惡意拖延製造期間,

這兩周來也已數度前往廠商處請託盡早印刷,

但至今廠商仍不為所動,因為此印刷物為期貨品,

故急需近期完成,但廠商仍無動於衷。

想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循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對方完工?

或是中止合作並要求賠償損壞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54

您好!若沒有約定完工期限,可先發函催告限期完工,逾期則通知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odoword 103-06-14 00:28

您好

可是委託過程中並未簽訂契約

屬於口頭上約定之情況,

那要怎麼辦?

有期限的債務履行,對方未依期限完成,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沒有簽契約就要從其他方式舉證,不影響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您們未訂立書面契約,仍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後續才能繼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請求遲延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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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f 103-06-12 15:42

你好

我於102/9/2發生車禍,是對方騎車左轉未打方向燈,而我騎車直行被撞到,對方沒事而我持續復健中。

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兩次,之後便失去聯絡,已於三月初提出告訴,第二次筆錄也已完成,但尚未收到傳票

請問大約都要等多久呢?

另外,如果之前有委託相關公司幫忙辦理,是否可以取消委託?

謝謝你們的答覆喔

您好,地檢署從受理告訴到寄發傳票的時間無一定的期限,端看檢察官的承辦進度而定,若對於案件進度有疑問,可致電警局或地檢署詢問,另關於委任事宜,您可隨時解除委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加速流程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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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 103-06-11 19:50

當初買到的法拍頂樓加蓋違建,是原屋主民國七八十年間就加蓋的,(現在知道這屬於緩拆)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常識,以為是法拍的就沒問題才買的。
 
買的時候-建築物就是6間出租套房,買來後也繼續當成出租套房出租,實際持有的坪數只有約15坪,其他的都算是緩拆違建(本來不知道這是違法違建,想說是法院法拍的,應該是合法違建,才買的;後來才知道這只是緩拆違建)

和住戶鄰居們十幾年來也算是一直相安無事,但是現在大樓換了新的管委會主委,就主張要拆掉頂樓違建並報案拆遷,但因為這建築物是屬於老舊違建的緩拆,所以沒被拆。
 
管委會也不死心,就改成要向我們提告,主張頂樓部分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所共享的。

這樣若被告下去,打官司應該九成九九九會輸...
如果判拆,那我們合法持有的15坪也毀了。。。

怎知法拍屋一點保障都沒有...當初不懂才會買...

 

希望能在開庭前和解,該怎麼談呢? 對方似乎也有意談和解
和解書該怎麼寫才不會再被告?
 
可以請律師陪同談和解嗎?
可以委託律師和解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撰擬和解協議書,與管委會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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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約定專有使用權去進行協商,當然也需看管委員會目前所想要的方向而定,所以仍需談了才知道,和解程序當然可以委請律師一同出席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3-06-09 18:57

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對方在給予我客票(一個月後才能領錢的票)

我交付鑰匙和頂讓器具給他,也寫好合約書了,尾款餘和房東簽約時

再一併交付給我,但隔天他和房東簽約後 並未給我尾款,且與房東簽約時押金租金也沒付,事後我去店面看時 才得知他把一些東西都搬走 且在我看監視器後  他搬走時間是在和房東簽約完 就把東西搬走了 大約兩天後有一個自稱是(李先生)他的委託人 來電告知 (頂讓店面的李先生)他不頂店面了  在李先生和房東簽完約之後 我和房東都有打電話給李先生 但李先生都未接電話 找不到他本人   現在他的委託人莊小姐 說要跟我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說要報警了 所以他想已損失的東西(李先生拿走的)用現金來和我們買   那我想請問何解書該如何寫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服務,爭取最大的權益。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需先視您們的條件而定,建議您們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成立和解內容,對您們會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您可表達您之需求再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以滿足您受有之損失,若對方不願接受您之和解條件,亦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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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琴兄 103-06-03 16:56

請問一下,目前有看到一個職缺"展店人員"

幫公司找點,看屋主是否有意願承租

業務需寫一張委託

想請問這張具法律效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3 17:08

您好!簽名就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究竟是何法律效力?就要看委託書具體內容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大善人 103-05-31 00:38

個人常常參與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仲介同意解約,不需屋主支付違約金額!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1: 這樣屋主是否算違約?還是不算違約?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0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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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3-05-23 19:19

請問有一女性趁男方冤案即將入獄.即告知男方他雖非律師但很會打官司.男方則因一心平反.又急於入獄之際即委託女方為告訴代理人.隨後男方入獄後.女方以剛入獄朋友無法探視無法與之討論為由.誘其男方簽下婚約證明.已向獄方申請家屬探視.但至今並未向戶政登記.男方自始至今無與女方結婚意願.誰料今女方以結婚證要求男方提供生活費用.1.請問此婚姻是否有效?若女方單方面向戶政單位以結婚證明提出登記可以嗎?又若女方去戶政登記男方可用何種方式防止女方單方面去戶政登記結婚?3.請問此結婚證明.是否已犯偽造文書.對男方在獄中是否會有不良影響?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23 22:29

1.結婚登記仍然必須由戶政人員相本人確認結婚真意,即使在監執行也一樣。

2.如果不是戶政登記上的必備文件而是一般作為留念之用的結婚證書(文具店買的到的那種),與偽造文書中的文書仍有不同。

您好,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結婚已改採登記制,若男方無與女方至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尚未為合法之婚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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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0 20:43

 

最近委託房仲賣屋

簽了專任委託

過ㄌ1星期

說反應不好

又叫我簽1張委託事項變更契約

將價錢降低

委託委託事項變更契約

只能降價格不能提高價格嗎

如果他不讓我提高價格我有權解除專任委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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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拒絕降價,拒絕簽屬該變更委託書,併發存證信函通知解除該專任委託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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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罵號 103-05-20 00:1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近期將房屋委託仲介售出

於簽約時一再表明我們需要時間找房子搬遷

買方當時也欣然同意

並口頭承諾讓我們自行提出搬遷時間

然而於過戶完成要簽租賃契約

買方表示他們目前居住的房子也已經售出

只能讓我們住到五月底

並於契約內註明若延遲交屋一天需罰五萬元

然而我們購買的是新成屋

目前建商只說大約六月初可以交屋

想請教在法律上是否我們一定得在契約上訂定的時間遷出?

一天五萬的罰款是否有法律效應?

或者有其他的辦法可再與買方協商?

第一次發問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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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間及買賣契約上遲延交屋賠償約定,於此種情況下,遲延交屋賠償如不多就住到6月,因為至多僅需負此部分之遲延交屋責任

罵罵號 103-05-20 10: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 ... (恕刪)

大致了解

感謝您熱心的回覆

罵罵號 103-05-20 14:4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 ... (恕刪)

您提出佈局訴訟策略的建議是因為勝算很大嗎?

訴訟程序依此案須多久時間可以定案?

1.契約有約定違約金條款原則上都有效   2.至於五萬元是否過高  那是法院可以職權酌減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定遲延一天罰五萬,建議您先遷出,避免訴訟紛爭,除非對方願意再讓您延一個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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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103-05-15 13:57

先前和人發生事故 對方求償金額和保險公司這邊肯提供的金額差距過大
後來對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繼續調解的狀態

先不管對方的金額 但很明顯這邊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過低
筆錄時警察這麼說 上簡易法庭時庭上也這麼說

保險公司說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項差距最大的就是 對方薪水補償部份
因為對方剛上班三個月 實際天數則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
保險說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證明才能照價賠償 所以不肯支付


請問這方面是怎麼看?
我當初保的是全險 保額差不多是400萬
但依目前來說 保險公司只肯拿2~30出來 另一半變成我這邊要自己負擔

總感覺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這邊也鬧得快抓狂了
當初因為沒時間跑調解 只是委託了一次保險公司代理 後來對方就提告上法庭

請大家告訴我這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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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調解程序需要雙方同意才會成立  如果金額無法有共識  那還是沒辦法成立   2.如經法院判決之金額  也在保險理賠額度內  保險公司將來還是需要理賠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雙方無共識,則調解不成立之,目前應於開庭過程中爭執雙方過失比例認定,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再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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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22 16:13

 這根本是保險公司不願出險, 哪有需對方工作半年以上才理賠薪資損失的? 可先直接向保險公司高層客訴(很多時候都是保險業務員這麼說的, 公司根本沒這規定). 若還不行, 只好之後起訴處理了(http://www.lawmed66.url.tw)

carter 103-05-15 11:24

請問:公司委託我處理所有事務,雖然我不是登記負責人(因為負責人也是人頭,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內部包含採買、召聘、發薪等..一向都是 我處理,去年因公司業積下滑,負責人把公司存款全數領走,導至11/12月薪水沒發給員工...1月份要收到貨款後時,我也有跟負責人說收到錢後要先支付 員工薪水,他也口頭答應,所以我請廠商把部份貨款支付到我員工薪水戶頭,其他均存入公司帳戶...之後今年1/2月份也沒支附薪水給員工,員工也都相繼提 告、調解(調解後也不覆行)..目前要提強制執行...我也離職了...而最近負責人針對我當時先發薪不滿,說我侵佔公司貨款要告我..請問我沒有多拿 錢...我也知道口頭答應沒有證明..之後沒發薪也証明負責人根本不想付薪給員工...這樣也算"侵佔公司貨款意圖為不法第三人所有的業務侵佔"嗎??

另外,公司股東是否可以對負責人提告掏空公司??要有什麼資料才可提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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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8

 1. 您應是經理人, 本就有處理事務之權. 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應可放心

 2. 反倒是負責人捲款, 就是業務侵占

 3. 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嗎? 該名負責人是不是實質董事呢? 這些細節都有待了解. 不過原則上, 股東是不能直接代表公司提告, 要由董事(或監察人) 來告(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占並不一定,但若要告對方也需有相當之證據,以避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侵占,須視您有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至於若負責人有對公司為不利之情事,股東可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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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a 103-05-13 14:42
您好 我們於3月份簽下買賣合約 原本簽約款加頭期款需付1百多萬 但仲介表示買家目前前一個房子尚未處理完成, 未收到款項,因此可能要暫緩付款,所以要我們簽訂一個合約同意延後付款. 5月中再會連同第二次款項一併匯入專戶 但於近期突然表示因房子沒完成買賣,故無資金買我們的房子 需要解約,但表示若找到承接者希望我們將費用完全退回. 目前是有找到承接者,所以我們有點心軟所以同意全額退款. 但其實根據合約我們是可以全額收下訂金,再委託仲介出售.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過程中 我們的仲介較保護買家,因為買家亦是同一公司的仲介, 但實際上我們負擔的服務費是較多的. 從一開始的簽約金不足,要求我們簽訂延後付款,保護買方大金額的訂金沒收. 一直到現在的解約,保護買家的訂金被沒收. 姑且不論已找到承接方解決目前難題 但一碼歸一碼,即使是斡旋金買家反悔我們有權全額收下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的服務費應該有所調整!!! 若下次有機會交易,服務良好,我們願意全額負擔我們應付的服務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合理,或者可行? 請您不吝賜教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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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4

你可以沒收定金,再把房子賣給別人,但這筆交易也是仲介替你找的,依約還是要支付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違約,可將其匯入履約保證之款項作為違約金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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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買賣契約除非被撤銷或自始不成立,否則仲介費就是必須要付喔,如果你還沒解約並退款的話,這部分你可以與買家協商,由他們支出,否則你就不同意解約,並沒收定金外,還會跟他們要違約金。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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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皓 103-05-13 12:37

我女兒<我太太的>因工作委託叔叔代理監護.在國二<去年開始>妹妹不想上課/爬不起床就幫妹請假.弄到學校要報中輟了!不得已我們接回來順辦幫妹轉學.一切正常了!

但在今年<國二下學期>開始.妹妹又和叔叔連絡.開始步正常了!

偷竊.說謊.翹課.翹家.沒辦法我帶妹妹去警局準備報"親屬間竊盜"給妹最後一次機會.但妹妹又找叔叔.叔叔在未經過我們監護人同意下接收妹妹.讓她在那過夜.叔叔還跟社會局社工說我們會欺負妹妹她要保護她.後來我們跟社工說要告他.他讓妹離開在外流浪.三天後找到了.今天送妹去學校他叔叔又去接妹妹.沒讓妹妹上課害的老師要通報中輟.結果她叔把妹帶去另一個社會局社工那.10點多要我請假去接妹妹 到家後要出門了又打來說不用去接了!妹會去學校.下午我打到學校.老師說人沒去上課.當晚到警局報失蹤.有請警方打電話給帶走妹妹的叔叔.叔叔說妹不在他那.

隔天到社會局.社工馬上說  昨晚妹在叔那過夜!但一大早妹就不見了.!!!

現在妹妹又不見了.我要請誰負責?社會什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一個沒血緣關希的男人帶走而不讓監護人接回家?

請問: 我可以提告叔叔毀謗.誘拐.妨害家庭嗎?

社會局互踢皮球!我可以找誰幫我告社會局?

我可以不理會社會局直接提告親屬間竊盜嗎?

我很急! 不想更不能再因這是一直請假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妹妹提告親屬間竊盜,但關於提告叔叔之部分,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家庭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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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103-05-11 15:10

感謝能有機會詢問

日前買到房屋,在簽約的過程中,發現地板樓面不平,後來找到結構技師做檢驗,發現房屋傾斜為203分之一及210分之一,接近傾斜度200分之一合理的範圍,因事前仲介並沒有說明,而是在事後由買方詢問其他仲介才得知賣屋委託書中有註明房屋疑似傾斜。本物件已經買了兩年,賣不高,原因是房屋是如此緣故。

請問

1.買方可以取消買賣契約嗎?日前對方說是違約,我能主張為誠實告知嗎?取消這次的買賣契約

2.若違約,已經給了價款一百多萬元,是否可以拿回。

3.雖然位在合理範圍,但已經接近減價的範圍(200分之一,在此範圍,可申請折讓修復結構,)而且買方深怕如果買了,地震一陣即過合理範圍200分之一,在下次買賣時,勢必要折讓給下一次的買方。是否成立主張不買的理由。

4.

媽媽 103-05-08 11:32

一.前夫偽造戶政的一般委託書把子女的戶籍轉出,涉及偽造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責為何,又提告可否徹回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06

您好!應該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公訴罪,不得撤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又提告可否徹回】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依你所述內容 應該確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不能撤回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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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6 13:26

在3月25號時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被高雄刑大抓

到警局時..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已經偵查我們3個月的時間

我問他們說我們犯了什麼罪?
他說他懷疑我們販賣毒品

當時~有被刑警搜到一包空的夾鍊袋 ..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加一包0.37公克的大麻.

還有幾顆玻璃球..玻璃球裡有殘留物

但是~大麻並非我們的..物品的主人也有承認大麻是他的

警方還持有監聽譯文

也有2個人指認我男朋友販賣

不過~實情並非如此...而是那兩位證人委託我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

但是~他們在警局時警察就一直要他們承認他們是向我男朋友買毒品

因為我男朋友自己也有承認了..要是他們不照著刑警的話下去錄口供事情會很嚴重..

那兩位證人在身心害怕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乖乖配合警察

變成是他們是順著警察說好的詞照著去唸

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在詢問時兩位證人原本要將實情講出來

但是~檢察官卻說~叫他們想清楚在警局錄口供的內容是什麼

怎麼會不一樣~如果做偽證就必須承擔偽造文書罪7年

兩位證人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又選擇乖乖照他們原本的說詞說

一開始我男朋友都一直堅持著他的說法

他說他就真的沒有販賣

不過有帶他們去買是事實

然後警察就跟我男朋友說我要是他在不承認就準備被關不用出來了

我男朋友也不懂

也因為擔心害怕會因此被關很久

警察說~他只要承認然後再交出上游這樣他一定不會被判很久

至少還可以減刑一半~如果它依然堅持都不承認的話最少就是7年以上的徒刑

結果我男朋友真的照他們的說法承認了!! 

我男朋友現在以被告的身分被羈押在燕巢看守所

我想詢問..要是我男朋友翻口供

堅持說.當下真的是他帶他們去買的並非他本人在販賣

這樣~他真的就不能出來了嗎?
如果我們請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勝算又是多少呢? 

依您所述情形,您的男友既然也是協助販賣毒品,則只要涉及收錢及交毒,於法律上也會與主謀論以共同正犯,所以目前情形的差別應在其參與程度,是主要販賣者或者比較接近幫助的概念,還有就是其協助販毒之情節究竟是怎樣(有無代為收錢及交付毒品、協助買毒還是協助賣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證人委託您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您男朋友無從中間賺量或價差,似可主張幫助施用試試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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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3

 販毒罪很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這要主張被脅迫之下才認罪,所以之前筆錄無效

不過技術上要如何主張讓法院相信,由律師處理比較好

Jerome 103-05-05 16:06

小弟最近委託代辦公司辦理貸款,因位公司的401報表並不是很好看,所以希望透過代辦能有好一點的機會,公司所需的周轉金額大約30~40萬,資料拿給代辦後她們說經過評估的結果機會不大,不過它們在銀行有高層可以幫忙,代價是貸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二加上近六千元的手續費,若同意的話只需要簽委託契約書,然後傳真給它們公司即可,重點來了,接下來代辦公司只是叫我自己去跟銀行申請,代辦說因為銀行討厭代辦公司,等到我自己去申請送件後,總公司自有人會幫忙,結果後來銀行通知我因為我是第一次與該銀行配合,核貸金額只有20萬,與當初的約定差異蠻大的,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 當初在我簽完委託契約書以後直接傳真給對方,對方代辦公司並未在乙方處簽字,我這邊的這分委託契約書只有我自己的簽章,但是一般合約訂定不是應該甲乙都需簽字並且各留一份才能算生效嗎?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所簽屬的這份委託契約書在法律上具有任何效力嗎?

2. 因為所有申請資料都是由我自己去申請,而且結果也與我想要的不符合,若是我拿了這20萬的貸款拒絕付給代辦費用,我需要付甚麼法律責任嗎?我贏的機會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代辦公司未為您處理委託之事項,可主張其違反委任契約之規定,而不支付委任費用;若您與代辦公司尚未成立委任契約,亦可主張雙方之間根本未成立委任契約關係,進而不支付相關委任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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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103-05-05 17:35

請問您諮詢的費用怎麼算,我可能會需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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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5-04 10:55

請問,如果開庭當天,告訴人無法到場,能委託人出庭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和委託書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如果您是"告訴人",因故無法到場,建議您提前跟地檢署請假看看,請地檢署檢察官改期,或是委任告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不一定要律師唷!

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人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民事庭原被告,可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若為刑事被告,須提前請假之;若為刑事告訴人,亦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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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強制告訴人於開庭時到場,若仍欲到場,可簽委任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場開庭,告訴代理人不以律師身分為限,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人不一定要到場,若您遇到場,亦可委任代理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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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en 103-05-03 21:09

律師 您好:

我于近日收到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於下週三要前往開調解庭,內容為我的生父要索取扶養費,以下是我的案件簡單說明。

 

我的生父在約我6歲時就不要我跟我妹妹,所以那時候我們就跟媽媽一同住在外婆家,從小到大都是媽媽一手帶大,而且期間都生父從未拿過一毛錢供我與妹妹教育、生活。

據母親說法,當初生父因為欠錢所以不敢出面,所以他們的離婚手續拖到我國中時才辦理,然後我的扶養權法院判給母親,妹妹判給父親,但父親想要錢,所以要我母親多付20萬將妹妹買回,但付錢的事並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從6歲到我現在36歲, 30年沒有聯絡,如今他卻要來索取扶養費,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例是否有辦法免除扶養義務,另外如果我們都不想見他的話,是否是委託律師處理較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06 18:45
陳先生: 你昨天到事務所商談,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有一些問題想要詢問你 請將聯絡方式寄到我的信箱,或用手機與我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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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噴 103-05-02 10:24

請問一下

如果要打一份,大樓所有權人同意委託我,代表所有權人和電梯公司簽約的委託書 要如何擬訂?

1.  只要表明委任人及受任人是誰  可以用附表方式  並將授權範圍列出即可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於委託書中表明委任人、受任人,及授權之範圍限制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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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對這類案情之委託書書狀,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只要把內容寫清楚,委託意旨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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