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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包子 104-04-24 21:14
我在某藥局擔任藥助3年多,日前因預產3/21,和公司說做到2月底,3月開始休息,當我要和顧主請領產假薪資時,顧主卻說我是要離職的,他可不必給我產假和薪資,但依規定顧主不是應該要給的嗎? 中間協調後有給我產假,目前也還在產假期間(3/1-4/25,共8週),在4/10有領一次薪資,但薪資卻是勞保申報的薪資,不是依我每個月實際領的薪資(月領23500元,勞保是19237元),而且還被追討工作3年多期間少扣的勞健保費(勞健保費是670元,顧主都扣500元,是每個員工都是),還說公司的盤損都沒扣了,這樣是合理的嗎? 顧主有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也有寄存證信函給我,那我該如何處理? 而我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顧主也因為認為我是要離職不讓我申請,那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17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104-04-24 13:14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雇主有違法扣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提撥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雇主補足。

2、倘若公司將您無法解雇,可以要求把上開權利補足外,在請求資遣費,或者是要求回覆僱傭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4-23 02:04

我爸10幾年前有外遇,我媽顧慮當時我還小一直息事寧人,但這10幾年來我爸從沒拿錢回家過,賺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喝完酒回家還會大小聲,奶奶過世分遺產100多萬也沒用在家裡,還把房子拿去貸款,房貸都我媽在還,最近我爸住院洗腎,結果還要我和媽媽輪流去照顧,我媽身體也不好無法太勞累,我想請問,如何提出免除撫養義務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我從國中畢業後在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但當時都是領現金的並沒有資料? 大學後在中油打工,是不是要去調所得資料或勞保?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助學貸款的繳費資料,這樣證據夠嗎?

另外我媽媽可以提起法院訴請離婚嗎? 我媽媽考量道德問題和臨居說閒話不敢提出,那我可以代她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7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對抗。

2. 離婚一定要本人提起。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或有其他重大侮辱傷害等的證據資料,之後法院會根據請你們出庭,根據雙方提出的資料及陳述作成是否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裁定

以上,如有答覆不詳盡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先生 104-04-23 23:0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依我目前的證據足夠嗎?  他常常對我媽破口大罵,這部份要錄音不難,昨天下午我媽急性腸胃癌去看醫生,留他一人在醫院,結果我媽回去病房還被我爸罵,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但他明明就沒什麼事,醫生也說沒什麼問題只有一點辱瘡,這實在可惡。

 

黃先生 104-04-23 23: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佳君 104-04-21 21:48

我賴佳君104年01月27日公證結婚,104年02月25日過完年上班老闆告知我做完3月份就被遣散,那時我懷孕第20週,隔天就有人來接替我的工作,他有說會給我合理的待遇,身體方面婦科醫生說很健康並不影響我工作,我自己也想繼續工作養肚子裡的孩子,老闆說怎麼會知道我這麼年輕就懷孕結婚,認為我懷孕繼續在那裏上班對他不方便,不願意給予生產前後的假與全薪,牙醫助理的工作key病歷洗洗器具,沒有什麼危險性,還說年輕要找工作很容易,我現在是孕婦也不知道找不找得到工作,我在那家診所工作也十個月了,跟他溝通是否讓我做到孩子生產跟勞保局申請福利,但是他還是用如果我請產假或是身體不適.上班跌倒的理由資遣我, 強調他沒有懷孕歧視、性別歧視,醫師老闆說有不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我可以要求甚麼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之行為,或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佳君你好:

依你所述,雇主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若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勞工局)依法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若雇主無誠意處理,亦可向勞工局檢舉上情。

以上供參。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向法院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在法律上您應比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4-17 15:58

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扣薪債權分配表出來了
債務人欠了一堆人錢
按照比例的話
他到65歲退休沒工作都沒辦法還完欠我方的錢
那我們該怎麼辦?
(被告名下沒車沒房沒存款)

如果
他有保勞保 如果之後有勞退金或勞保老年給付的話 債權人一方抓的到 或 可以抓嗎
如果他勞退或勞保老年給付,領了馬上轉給別人是不是也沒辦法了???

您好:

1.依我國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2. 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是用於幫助民眾維持其基本生活,不可以扣債務,而勞工保險原則上是可以扣的,但如果這筆款項,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明,勞保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您就不得為強制執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飛高高 104-04-17 14:32

我的債權銀行申請法院支付命令,但是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經由家人代收,但我實際上並未收到,也是近日才得知有支付命令。現在也超過20日異議的期限,請問我該如何做?

而且對於其中本金9萬8,利息累積高達17萬以上,合計高達21萬以上,是本金2倍了,身為家庭主婦的我,沒有收入,但名下仍有儲蓄型保險勞保(由先生支出),請問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嗎?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6:35

您好!

家人代收就已經算是合法送達,如果已超過20日異議期間,支付命令應已確定,銀行可對您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5

會被強制執行。若有不服只能提再審,但是過的機會微乎其微。

Abby 104-04-07 11:42

好 我本身是做美髮工作 我到店家才一個用又4天 因為老闆認為我的

工作想法跟他不一樣而我們起了口角上的爭執 就無預警的開除我 當天完全沒告知我就直接把我的4月份<4天>的薪資拿到我家我本身自己的勞保還沒移到店家 如果要拿資遣費需要什麼證明之類的嗎?

資遣費的計算又是怎麼算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倘若您是被雇主解雇的,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無須再要求什麼證明,倘若您要請領失業給付,則需要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資遣費的計算方法,是以年資及平均薪資計算,以一年年資計算半個月,倘若未滿一年,則依比例。

3、倘若雇主拒絕給付,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是否可以拿資遣費,要看你與雇主的契約有無規定試用期、你與雇主起衝突有沒有辱罵雇主而定。

如果你們有約定試用期,目前法院實務的看法,認為在試用期間,雇主是可以認為你因為不符合適用標準而終止勞動契約的。

其次,如果你與雇主起衝突時對雇主或雇主的家屬有重大侮辱,那雇主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

最後,如果雇主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你終止勞動契約,那雇主需要支付資遣費給你,依據勞退新制,資遣費是以每工作一年的年資給予相當於半個月的薪資資遣費,未滿一年的以比例計算。你的情形假設是工作45天,那資遣費等於(月薪)*(45/365)*0.5,約等於0.062個月的薪資。如果月薪是30000元,0.062個月的薪資大約是1849元。

有勞工方面的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enny 104-04-04 12:16

  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04 13:07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累犯會加重,但自首也可減輕,仍有機會緩起訴緩刑。若確定判刑六月以下,通常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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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19

報假案應有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偵查中若認罪,因非重罪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機會,若被起訴,也可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要盡可能展現出反省不再犯的良好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12:51

您好:

1、您的朋友確實有誣告罪之問題。

2、因您的朋友於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有累犯加重至本刑之二分之一之問題,但亦可主張自首之減輕其刑,故建議於法庭上表達痛改前非及深具悔意,並希望有其他方式可彌補,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緩刑,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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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phoebe 104-03-29 19:27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小吃店面聘請員工僅有2個時薪人員,沒有營登。

(1)是否需投保勞保與健保?

(2)如果不投保勞保與健保,改為投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是否違反本國法律

(3)是否仍須提撥6%勞退?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專業的意見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健保跟勞退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有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就ok了,雇主不用幫你保勞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56

1. 勞保部分,5人以下雖然未強制勞保,但還是要保就業保險

2. 健保一定要保。勞退也是一樣,只要是本國勞工就要提撥。

phoebe 104-03-29 19:01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小吃店面聘請員工僅有2個時薪人員,沒有營登。

(1)是否需投保勞保與健保?

(2)如果不投保勞保與健保,改為投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是否違反本國法律

(3)是否仍須提撥6%勞退?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專業的意見指導!

Zoey 104-03-28 23:20

我想請問,我是在診所工作,雇主沒有幫我們保勞保,但是卻用勞基法來約束我們,還簽了一張很奇怪的合約合約上只有起始日期,並沒有結束日期,結束日期是從告知要離職的90天前終止,這樣我還算有合約在身嗎?勞基法規定只要30天前告知就可以了。雇主一直沒有在應徵我的職缺,他也說還在考慮讓我離職的時間,讓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我也照了那張合約上的規定,90天前告知故主要離職

很多朋友看了我的合約,都說合約根本是無效的,我想要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無效?

工作年滿一年的年假,是用看診節數計算,加起來也沒有滿7天。

我只是想儘快離開這家診所,有沒有方法讓我可以儘快離開?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42

1.合約有無效,或是哪個條款有無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是違反公序良俗,或是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等,而有無效原因,建議拿給律師依專業給你分析判斷,以及應否做何動作,非專業人士講的,不一定正確

2.依你所述,雇主很多做法違法,建議與律師詳談才能解你疑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2

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0

1. 您說的提前告知,應是勞基法上預告期間的問題,但預告期間事實上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在。

2. 對方說在告知離職前90天算終止,這樣他在這90天內等於雙方沒有勞動契約關係,他「依約」也不用付你這90天的薪資。但這當然是一種規避,這樣的約定是有問題的。

3. 可投訴勞工局處理。

Zoey你好:

1.勞基法是保障勞工而不是限制勞工的。

2.預告期間請參考勞基法第15、16條即可,並非一定要等到雙方都同意終止勞動契約才可以。

3.雇主未保勞保以及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部分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

以上供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9 21:49

您好:

1、您所提到的合約是否無效,光目前的資料判斷恐仍有不足,因勞基法之本旨為保障勞工,故關於您所提到的預告終止之條款,確實可能因超出法律的最低限制而無效,惟即使無效,恐怕亦只有90天前預告終止的條款無效,不代表所有合約內容皆為無效,仍需逐條判斷之,故最好仍以律師的意見為主,如有疑問歡迎將合約email寄來本所或是親自來本所仔細判斷才可斷定。

2、其他關於休假等規定,勞基法所規定其實大多為最低限度保障,不可僅依合約條款之簽訂即排除勞基法之適用,至於是否適用勞基法與有無投保勞保倒是沒有關係,仍有適用勞基法之餘地。

3、詳細若要尋求具體協助,歡迎帶著合約前來本所詳談,或是到各地方之勞工局尋求幫忙亦可。

104-03-20 20:37

員工針對點工費用勞保局申訴

例(員工日薪1000  但被公司派到別的場所工作  公司如向第三者請領比員工日薪高的費用  (例如1500)    那公司應該要給員工多出的500嗎   還是只需付他  當初說好的日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的部分,就是依據雙方所約定的數額。 2、倘若要求到其他工作場所工作,則必須給予適當的協助,如補助交通費等。
七寶 104-03-20 18:20

我們公司本身是飼料廠,去年開始以要開發新事業所以另開一部門(水產養殖部分),而我就被聘請為水產事業部分的管理員;一開始有詢問公司是否能幫我們投勞保,公司說可以但要另外成立一部門原因叫我們先暫緩,最後也不知道什麼緣故突然說沒要另外成立那個部門了,而給我們說法是我們變成該公司某個主管底下另外聘請的(因為那屬於家族事業,所以該主管就是老闆的弟弟),而如果要勞健保就是自己想辦法,不可以投靠在公司底下,本想說就自己繳沒差;但今年突然該部門又多來一個主管,雖然薪水一樣是同一個人付,但該主管好像打算用自己人想把我們解雇,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嗎?...難道就因為私人聘請所以就完全沒保障嗎? 可以以這種理由去規避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七寶 104-03-21 16: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 ... (恕刪)

 可是我們這樣還算是在公司底下嗎?  因為我查過其他資料,好像說5人以下公司規模不強制幫員工投保(我們公司規模超過5人,但養殖場這邊才3人),而公司給我們說法是我們是屬於該主管私人聘請的,薪水也從那人的帳戶裡面扣,這樣也需要另外幫我們投保嗎?

七寶 104-03-21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

想了解一下需要什麼相關資料呢?  因為我們都在養殖場這邊都沒回公司那,而薪水也從該公司主管私人帳戶裡面扣,公司那邊好像也沒我們資料吧~  這樣我們依舊是屬於該公司裡面的員工嗎?  而且魚塭那邊的土地好像也登記為該主管名下,並沒登記公司名下;唯一能證明我們有幫公司工作的證明就是我們薪水是從那主管裡面付的,還有一些魚塭建設或收成的單據吧~  公司感覺把責任推得很乾淨,一開始想說算了... 完全沒料到會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倘若公司已經同意加保,則不得片面變更。

2、有關於工作證明的部分,一切可以證明的事證都可以,包含制服、上下班的行車紀錄器、薪資收入、與客戶往來證明等都可以。

3、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還是屬於違法的,仍然建議跟勞工局檢舉

vivian 104-03-08 12:40

律師您好,我老公有一個哥哥5個姐姐,媽媽退的勞保,也不清不楚的花快完,現在婆婆有失智症,建議安養中心照顧,但姐姐昨天說她是嫁出去不需付安養費,也開始說要其他4位不需付媽媽的安養費,請問律師這樣是合理還是可算遺棄呢?嫁出去的真的沒有義務嗎?姐姐還說剩【我們和哥哥2兄弟自己負責安養媽媽,不關她們嫁出去的事,但之後哥哥如不想付安養費第一個月他接去家,但都上班所以也是將媽媽關起來又說那是哥哥權益,第二個月就是你們自己帶去安養院,而安養要我們全額自己付】,最後結果就是安養院只有我們付,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因為她們之前有騙過公公過世財產,要我們去請印鑑證明,最後南部房子變成哥哥的,她們真的很聰明,我們不懂法律,並被她們精神壓力我們真的無助,再麻煩律師可以幫助我該如何應對,以免又被騙了(╯╰)真的很謝謝您喔~

阿勳 104-03-05 19:44

問題: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勞保保險失蹤(未滿60歲投保15年以上了),然後我們是要先去申請死亡證明,而且遺囑請領人的順位前四位都沒有人了,就剩第五個兄弟姊妹那項,我是被保險人的哥哥,我可不可以去申請勞保死亡給付?還有我不是被被保險扶養的兄弟姊妹,這個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兄弟姊妹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沈恆 (沈律師) 104-03-05 21:18

您好!

依規定兄弟姊妹的請領條件是「受被保險扶養」,且應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受扶養的事實,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翔 104-03-03 21:10

你好   我的工作是地下管路日薪一天一千二   月領有33k. 但是勞保只報19k    我想請問我在2014 年10月 20日在工作中受傷   醫院有開診斷證明需休養兩個月  雇主當時還信口開河說我就看醫生看到好在回去上班,並說明不會請職災單  公司有保勞保跟團險   但是直到現在只有勞保給付  雇主並沒有任何賠償  而雇主方面表示勞保跟團保只能擇一選擇保險    這樣對嗎?

還有職災現場在受傷後也沒任何存證 也已經回復原狀   請大家教導我該如何處理職災補償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34

您好!

如果還有損害沒獲得補償的部分,都可請雇主賠償,若雇主不願意賠償,則可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3-05 10:00

您好

基本上勞工於執行職務中受傷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當然雇主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今天如果你因受傷無法工作兩個月期間,雇主除了要支付你的薪資外(實際薪資)還要就你因此產生的損失例如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補償你,這部分如果雇主如有任意險或勞工保險即可去申請,不夠的部分還是要由僱主補足,你是在上班時間受傷的,醫生也有開診斷證明,今天如果可以證明你受傷時間是正好工作中即便僱主不開立職災證明而不認帳,你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要求雇主開立這部分實務認定上是比較偏向保障勞工的如有問題可以來電073346331或來本所諮詢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Ray 104-02-18 20:07

有些人援引勞基法14條第六項主張某些契約無效。假如員工一開始從每月的薪資明細知道雇主一直沒幫他辦理勞保,那一個月後,他已經不能援引該條與這個事實主張契約無效了吧? 可是,勞基法裡有一條說雇主每個月要提撥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員工的勞退,員工能否主張雇主在上個月沒有提撥勞退(儘管事實是他從一開始就沒有替員工辦理勞保),故該契約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你好:

雇主應提撥勞退金的問題規定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以下

至於你的問題若是實際個案,最好是另洽律師為妥。

Ray 104-02-18 19:39

該法條第六項說: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我好奇的是“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這個部分的解釋;這裡的”知悉“,是指勞工知道雇主的某些行為(不見得知道其違法),還是指勞工不但知道雇主的這類行為,還知道那是違法的? 例如,許多勞工很早就知道雇主沒幫他辦理勞保,他知道這個事實,但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假如他在知道雇主沒幫他辦理勞保的一個多月後才知道雇主這麼做是違法的,那能否以他“知道這類行為是違法” 的時間為基準,在三十日之內援引14條第六項終止契約

 

拜託各位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自知悉事實即開始計算,不以知悉是違法行為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9 07:47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知悉的對象應該是違法的事實本身,另可參酌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901號判決。

May 104-02-10 21:21

一、背景說明

當事人為醫師,與診所簽訂2年契約,若醫師提早解約則需賠償2個月薪資

二、合約內容

1.乙方(醫師)需遵照合約工作期滿2年,乙方每周上班時段為6診,每月投保薪資XXX元,享勞健保,勞退6%,全勤XXX元,診察費XXX元,院務推廣獎勵XXX元及專業加給XXX元,薪資實報實銷,內科自費及產品獎金另計。(以上薪資加總起來與當初面試時談的薪資是一致的)

2.若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或未履行本契約,需補償甲方損失,則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薪資合計新台幣XXXX元。(此處違約金也是與上述薪資加總相符)

三、爭議點

1.該診所自始未替當事人投保勞健保,亦無提撥6%勞退,103年底健保局查獲後加保健保,但仍舊沒保勞保

2.當事人上班已滿1年5個月,皆是獲得上述合約薪資加總,但104年1月份起,診所片面取消全勤、院務推廣及專業加給等薪資,診所主張該項目為"獎金"非"薪資",診所覺得該給才給,但這與我方認知的合約內容及過去一年半領得的薪資不同,且違約金計算亦是以薪資加總計算,我們認為所有金額加總才是應得薪資

四、請教

1.診所未替醫生投保勞保,而合約確有簽,我方是否可主張診所違約?

2.診所是否可以扭曲契約文字文義,片面苛扣薪資?是否已經違約?我方是否可以主張診所違約?

3.若綜合上述條件,我方是否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需負擔違約金?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給我們一點意見,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醫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僅能基於合約關係主張。

2、對方違約的部分,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合約有約定可以解約,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stella 104-02-08 20:48

你好  

請問大姊已過世,他的小孩將要辦理拋棄繼承,小孩還能領勞保費嗎?(之前試辦月領,只領一個月就過世)  是否可先領完勞保再辦理拋棄繼承呢?

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阿哈哈 104-01-28 20:5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在去年暑假去一公司打工

然而他們沒有提供健保及勞保

最近收到要報薪資所得,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

是否需要提供?

 

還有甚麼是薪資所得?有哪些法律有相關?

謝謝QQ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公司要報稅,會需要您的身分證字號。

2、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可以依法檢舉

Du 104-01-27 01:51

律師 您好,

我前兩個星期在餐廳工作,因地板溼滑讓我走路時跌倒,導致兩顆門牙撞斷。

餐廳並無幫我保勞保(是我受傷後隔天才幫我加保的),且在地板溼滑那一塊並沒有任何警告標誌。

現在確認兩顆牙要裝假牙,費用四萬多,加上每次的健保費用約是三千元。我想先了解,這部份的醫療費用全由餐廳負擔是否合理? 另外如果他們不願意負擔的話,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07:16

您好!

勞工如果發生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2條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醫療費用、工資、殘廢或死亡職災補償,即使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仍應全額負擔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另若雇主對職場安全維護有過失,勞工還可請求受傷的精神賠償。若雇主不願賠償,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部分屬於職業災害

對方必須要全部負責的

否則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並且舉報對方未投保勞健保

請勞檢所去勞動檢查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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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秀 104-01-26 20:04

請問一下我老媽勞保在102年底ㄉ10  11月退ㄌ變成每月都有再領老年什麼的

可以他在102年的12月15日這天晚上發生事故~請問這樣能跟勞保局申請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您的母親退休後有沒有投保職災險判斷,建議可以直接向勞保局查詢。

 

不語 104-01-26 12:45

公司因勞保高薪低報 且未給付應有資遣費,我向法院提告因只告公司並未對負責人提告 而一審已判決我勝訴 應給付我資遣費及提繳低報所差之額至勞退帳戶,跟失業給付請領因低報之短少 現今公司已辨理停業且已無有價值資產  如今負責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請問我能否對負責人因高薪低報所受損害提出追加被告 直接將負責人列為被告?應於何時提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負責人追加,因為您的雇傭關係是存在於公司跟您之間。

2、高低報的問題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您可以考慮以此為由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4-01-23 15:11

有一位大哥(過逝年紀55歲)~上父母已不在~沒娶老婆也沒小孩~於100年時過逝~順位繼承是兄弟姐妹.因已20多年沒在聯絡,有無資產負債都不知道,過逝時還先由兄弟姐妹出錢付喪葬費(等領勞保喪葬補助後歸還各兄弟)最近接到銀行的通知說這位過往的大哥有欠銀行錢~要這些順位繼承兄弟姐妹償還.

1.順位繼承人沒有得到任何財產.因為過往大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當時也沒申報遺產稅的.

2.現在銀行要來,要錢了~那順位繼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

3.但是銀行一直會寄催繳通知單來說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全部人又沒繼承財產.那又該如何回覆銀行?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呢?最後會走上法院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是繼承人,但對方銀行的追討,您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清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17:02

現行繼承制度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債務,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大哥過世後未留有遺產,建議可發存證信函銀行表示其無權向其他兄弟姊妹討債。

BECKY 104-01-22 14:05

您好 我想詢問 因為我婆婆長期在安養機構,因為之前勞保的失能給付全數被小姑領走了還有存摺印章都在小姑身上.最近她開始不負擔療養院的費用.我們打算接手並重新簽約.小姑卻要求我們要負擔他簽約部分的積欠款,因為合約不是我們簽的我們也不打算負擔!他卻反說要去法院告我們!這方面有什麼法則嗎?還有他領走婆婆的財產 我們是否可以尋求哪個方式追回那些錢呢?

1. 之前對方欠款部分不須由您們負擔

2. 對方可能涉及的刑事部分有竊盜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要視具體犯罪情節決定,要注

   意證據保全的部分,民事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前欠款,您可拒絕承擔之,又關於小姑領取婆婆財產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等,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小姑提出刑事告訴,若小姑不願返還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6 17:25

Dear Becky,

 

您好,小姑是婆婆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對婆婆的扶養義務為第一順位,由於婆婆已無法自行料理生活,可以為她聲請監護宣告後由您先生任監護人,以監護人身份對小姑提起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之訴。並請求返還其已請領給付中超過其應得比例之部分。

阿浩 104-01-19 10:11

方 大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要詢問您,就是我父親之前在一家工程行上班,雇主有幫他加保但問題出在他今天幫我父親加保隔天又退保但我父親也沒辭職依然在那家工程行工作,我們也有到勞保局調保險記錄少了好幾個月沒加保,請問大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2:42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1-22 17:06

 

阿浩您好:

因您函陳述事實較為簡略,謹回答如下: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如該工程行雇用員工在5人以上,應為員工投保勞保

如工程行投保後未告知您父親擅自退保,則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向主管機關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可對其追繳保費並處以罰鍰.且勞工如因此所受之損失,可向其請求賠償求償部分與勞動局無關).

損失的部分大致如下:

1. 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薪資有被工程行扣除自費負擔保費,可請求賠償保費.

2. 勞保給付有生育,傷病,醫療及老年給付,如您父親於退保至離職期間有發生傷病,醫療等保險事故而未獲給付,支出的費用可請求賠償.老年給付部分如您父親已符合年資而可請領時,損失(減少的數額)應可確定 , 亦可請求工程行賠償.如尚未符合請領資格,損失的金額較難確定.

 建議您可先與工程行協調看看,如對方不負責再採取法律途徑.

 

方安遠律師  敬啟

米亞思 104-01-19 06:22

目前是代班人員 老闆面試時說每日薪資1200上班12小時因為另一ㄍ上班地點需要搭火車額外還要停車費老闆說會補貼當我領取薪資看明細時有點傻眼 1200理包含全勤.健保勞保補貼.伙食津貼.油資扣下來我每日薪資只有不到900元因為是從是門市銷售也有獎金制度但這種算法也太扯ㄌ吧我是代班人員排班已經固定若是在我休假時零時被叫ㄑ上班這算加班ㄇ 還有回公司開會能算薪水ㄇ 正職人員都有算薪水 能不曝光ㄉ情況下檢舉ㄇ謝謝

應由公司負擔的部分保險費用及油錢,應從薪資中扣除,此外加班部分應給予加班費,由你的描述,你取得的薪資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勞動契約,且已經低於最低薪資。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並請求公司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

蒜頭 104-01-17 23:10

本人在上班途中而發生車禍,自撞電線桿,車上兩人,本人為駕駛,同事為副駕駛,不幸副駕駛死亡本人重傷。我想問的問題是,因為我製作筆錄時口述,我是因上班而車禍,而能申請,公司保險,問題來了,對方家屬,目前已經收取,強制險200萬,公司保險500萬,還有勞保80幾萬,共780幾萬。但是因和解無法達成對方要求的120萬。導致和解不成功,我有跟對方說明,我家中有六人,有正常工作收入證明的只有我一人,我要養家,父母,弟弟讀書,哥哥打零工,我一個月賺兩萬多,名下無財產,因車禍,車沒了,工作也沒了,(這樣我到法院依然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過失致死罪。

2、法院是否會給予緩刑必須看您是否能夠和解及未能和解的原因。

3、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您理賠的部分應僅只有強制險,其他均為公司或是被害人保險,因此倘若您無法再由自身提出部分賠償,恐不利爭取緩刑

104-01-16 15:32

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倘若有薪資短給、加班費未給,則亦可以請求。

2、通報的問題只需要通知變更即可。

3、不是每個營業所都需要開立發票的,必須看他的營業額。

婷方 104-01-14 23:04

我想諮詢關於車禍工作賠償 感謝

由於車禍當天是我第一天錄取上班,導致失去這份工作

工作的月薪大約3萬元,但對方一直說沒有提證明就無法索賠

可是第一天去上班也還投勞保,途中就被撞了

怎麼可能有證明呢~老闆也說因為還沒投保,沒辦法開月薪證明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採用?謝謝

您好:

這樣的情形還是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的

只要公司能夠開立原本約定薪資之證明及醫師診斷證明載明宜修養之期間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婷方 104-01-14 23:21

您好 非常感謝您很快的答覆 因為明天就要去調解

所以只需要拿公司當初提出月薪的計算  

就能索賠了嗎?不需要有勞保等相關證明囉?

路人甲 104-01-14 22:06

請問一下我叔叔因病過世,我們都辦了拋棄繼承,那我叔叔的勞保可以領取嗎?

會不會跟拋棄繼承一同拋棄

我叔叔生前有汽車貸款汽車貸款的人說剩下的錢會從勞保裡面扣除

這件事是真的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4 22:47

您好,

倘若您叔叔的全體繼承人均已合法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繼承人當然無法領取已匯入您叔叔帳戶的勞保

如您指的「叔叔的勞保」是「勞保死亡給付」(如:喪葬津貼),

則不受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7:16

您好!

勞保死亡給付並非遺產,不受拋棄繼承之影響,被保險人的家屬仍得按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受益人順序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5 13:41

您好

叔叔生前有負債

雖說勞保不是遺產

不受拋棄繼承之影響

但一旦勞保給付進入叔叔的戶頭

即便成他的遺產

自然會被債權聲請法院依法查扣

除非你們可以比法院或債權人動作來要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4:29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即被繼承人身故前因保險事故發生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是否得視為繼承之標的,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其屬一身專屬權而無法為繼承之標的。但無論採何種見解,因為您已經依法辦法拋棄繼承,則視為拋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當然亦包括原本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若您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勞保局詢問。

一、勞工保險係為公法契約的給付,就其性質而言仍不失為財產權,且勞保給付請求權不具有高度屬人性,因此,勞保各項給付的請求權,應可作為繼承的標的。再者,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僅規定,領取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用,並未限制不得繼承

二、依台內社字第251314號函,如果勞工在退職時,已經具備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雖於其後死亡,在保險給付二年請求權有效期間內,此項應得之老年給付,仍應准由其當序受領遺屬津貼人受領。

三、以傷病給付來說,只要勞工符合勞保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不論是勞工在申請傷病給付後死亡,或是死亡後由受益人提出申請,都可以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按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的順序,承領給付。

四、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路人甲 104-01-15 18:44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叔叔生前有負債

雖說勞保不是遺產

不受拋 ... (恕刪)

要是我們等到拋棄繼承完後再去申請死亡給付可以嗎?

要是在拋棄繼承期間不去申請死亡給付那錢會匯入我叔叔的戶頭變遺產嗎?

還有拋棄繼承是一申請就拋棄了嗎? 還是要一段律師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3:48

您好,

勞保中的死亡給付(如:喪葬津貼等)與拋棄繼承無涉,可同時進行。

勞保死亡給付是需符合資格的人另行向勞保局申請,並提出相關文件,此部分建議您將詳細情況電詢勞保局。

另拋棄繼承程序較瑣碎,如擔心無法自行處理,亦可委請律師處理。

104-01-10 02:15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有遺棄罪問題,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以主張長期家暴免責。

2、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決定受於誰使用權

3、租屋補助的部分一般來說都是依據資力作判斷,此部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查詢。

4、建議盡速提起家暴刑事恐嚇傷害告訴,並請求社會局協助強制治療。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7:00

 建議可以提告主張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法院判決不需要撫養的話,可以免去撫養義務

小郭 104-01-09 14:29

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小郭 104-01-09 17: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如你所言,我當初所誤之金額約幾仟元,如公司提告民事賠償,將會依何種標準判賠,那我本身是否會有案底存在的問題? 懇請您幫忙小弟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的賠償僅限於所受損失之範圍。

2、會有前科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聖燿之門 104-01-02 20:16

因為車禍 再醫院住院時需要

買了尿布 乳液 拐杖

回到家後無法自行上廁所 (因有樓梯無法進入 且怕碰到水)

所以買了便盆椅

那這些日常所需用品能夠再強制險或勞保請領給付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要看您請求出險的項目為何、勞保給付的部份基本上與健保給付項目一樣。

2、就您所述的物品,恐無法請求。

 

 

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