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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10-14 10:32

原由:家母(62歲)於10/12日下午約略5:30至傳統市場買菜,在其中一攤商購買香蕉且付款後又想買同一攤商的葡萄,因此又挑選葡萄並付款,但家母走約幾步路後被叫回說葡萄沒付錢,但家母確認已經付過錢且老闆有找零錢,經爭執不下,攤商報警處理,當下警方檢視攤販管委會監視器並無法照到攤商,且畫面均為黑白,當下母親被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且還銬上手鐐腳鐐,由於當晚已來不及移送檢察署,因此家母生平第一次就這樣在分局被關了一夜.隔天早上移送至檢察署後僅問了三句就說可以回家等通知了......
以上想請問各位律師:
1.單憑老闆說沒付錢就可以讓消費者被移送法辦嗎?
2.如何證明自己付過錢?
3.我可以做什麼?
4.我們可以反控攤商嗎?
5.這種案件需要請律師辯護嗎?
6.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之責(在派出所內將家母上手銬及腳鐐)?侵害人權?
7.等通知是指開偵查庭?
小弟第一次對台灣司法有這麼強烈的反感,看來以後家母上市場買菜要裝紀錄器了~....
以上還請各位律師撥空回覆~萬般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難以僅憑攤商的指控,就定您母親的罪,必須要有監視錄影畫面、證人等。我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我方已經付清,如證人等。

2、情理上不恰當,然依法可以上腳鐐手銬。

3、是否還會有下一次開庭,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辯護,必須看您母親當時後所製作的筆錄而定,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4、倘若我方取得不起訴處分,並且對方有虛構犯行,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

1.  單憑店家的供詞證據力並不夠,法官不可能僅憑店家一面之辭即予以審判,除調閱附近錄影帶外,亦會詢問在場其他人有無付錢。

2.  除其他在場客人可以做為人證外,若您母親有付錢,應可記得物品的金額,必須詳密回想物品金額、付給老闆的金額及老闆找錢的金額作為證據

3.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檢方應會再傳喚您母親,建議由律師陪同在場,以避免做出不利之供詞。

4.  若最後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您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

5.  警方雖依現行犯逮捕,但若您母親並未有抗拒、攻擊警察、毀損物品,或有自殺、自傷舉動,警方對您母親使用警銬等戒具,超出使用的適當性與必要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佩珊 103-10-13 18:59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是離職員工

但因前正子僱主扣押私人行李(今天有請警察人員協助,才順利搬走)及薪資未給付(正常10號入款,至現在還未給)

但是老闆叫我今天回去告訴我,因十月九日回去交接勞健加退保未告訴老闆而擅自回去交接及擅自回去拿走店裡私人物品及公司物品

因老闆人為在台灣,所以請主管讓我把所有東西拿回去店裡面放好 

當下回去有請交接員工和我交接事物還有當天上班員工陪同我做的碰的拿的任何事物,直到主管叫我把全部的東西歸還,不可拿走任何物品,然而放完物品主管陪我離開店內為止,我沒有再拿及碰到任何東西過。

十月九日當天因為員工之間小費是私自拿走而我的小費則是放在我工作環境的抽屜,所以當天我拿了小費投進捐贈箱。

現在老闆詢問員工是有有這回事,其他員工並說沒有這回事,老闆現在反說要告我竊盜

請問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是否因監視器全程拍錄而足以證明我犯了竊盜罪??

 

您好,因為您的敘述不甚清楚,建議還是與律師討論為佳。不過從您所述您並無將任何物品占為己有,又把那筆小費投進捐贈箱,可知您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應該是不構成竊盜罪的。謝謝。

 您好:

如同余大律師所述

律師並有辦理竊盜罪無罪之勝訴案例

如您的案件發生在北部地區並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南部地區可向曾擔任多年檢察官之邵勇維大律師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無竊盜罪之疑義,即使老闆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xing 103-10-11 22:11

是在轉彎時發生車禍,

監視器是我的錯比較多,

因為我的機車去撞到他的機車車頭左側,

可是他受的傷是輕傷,我受的傷比較重,

對方目前的意思是車禍我要負全責,

我要賠償他們所要要求的金額,

那我是否也可以要求對方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初判表分析對方查無肇事責任,您對該事故需百分之百負責,若對方仍有肇事責任比例,您僅需依您過失比例賠償之,亦可請求對方依其過失比例賠償,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對方亦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11 16:01
你好,我想詢問住宅竊盜! 是這樣的,10/08早上九點我跟我同事出門,差不多10:45回家發現有一台不曾看過的紅色三菱小車停在我家門口,(我家是尾巷只有兩間住戶一間是我們一間在對面車子停在我們之間)可是在我一如往常倒車進我家我也沒注意車牌號碼只記得車型!然後我停好車先請同事去開我家門,這時聽到裡面有男生的聲音好像在問我哥去哪裡,這時我家飼養的狗跑了出來好不容易抓到牠之後我進家門,發現一個男生約30幾歲沒見過很陌生,他問我哥哥在哪裡,我很緊張怕是找我哥麻煩的!我跟他說我哥去上班!而他又說上班還叫我來之後往門外走了,在我還在想不透的時候我把狗要放回屋內打開客廳門時,又發現另一名男子略胖笑笑的跟我點了頭便往門外走去,我實在是嚇的不知如何反應!門關上後打給我哥想求證可是打不通!然後我先打給我媽問他貴重物品放哪結果才發現那兩個真的是竊嫌!可是因為我害怕還有人在我家裡面,所以我所有地方都找了一遍!可是等警察來我才驚覺該有指紋的地方都被我破壞了!之後下午去做了筆錄把事發經過交代一遍,開始調閱監視器!之後在10/10號他們找到那個時間點出現在我家附近路口監視器拍到那輛紅色三菱小車,查到車主是一名女性而家庭成員還有兩個兒子都有吸毒竊盜前科,叫我跟我同事去警局指認,可是我記憶有點模糊五官不是很清楚,又加上照片是之前他們入監服刑拍的大頭照!髮型很難辨識,可是警察要我確定是不是他們,然後我覺得好像越看越像我同事也這樣覺得,所以就做了指認筆錄!10/11中午警局來電說有約談兩兄弟其一去警局,要我過去指認!結果我去發現髮型不對但警察說也是有可能帶假髮,然後說令一名嫌疑人正在監獄服刑!之後警察要我去看看是不是該名男子!我是覺得體型很像我進客廳向我點頭示意的那名男子!但警察一再要我確定但是我越去想記憶就越模糊!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是警察說要那名嫌疑人交代那個時間點車子在哪裡,那名男子說法裡的時間都跟監視器的時間不符!現在還在查證是不是在說謊然後要我靜下心來想想到底是不是他!可是我真的記不起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配合辦案,認得出來就認,不要說謊即可。

vida 103-10-10 14:19

我在飲料店上班

前陣子下班的時候員工都會做飲料帶回家喝

上個月老闆發現

他說一杯要罰五倍的價錢

調閱監視器畫面然後看員工做什麼飲料一杯一杯的紀錄下來扣我們的薪水

扣五倍合理嗎??

今天他又印了刑事竊盜罪說要告我們竊盜

這樣員工有偷竊行為嗎?

員工與老闆互告誰的勝算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任意製作飲料並且取走,此部分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賠償的部分只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不可以要求5倍,否則違反勞動基準違法扣薪的規定。

3、一個是刑罰,一個是行政罰鍰,建議應該和解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攝影機已經明顯拍攝到店員將飲料帶走之畫面,的確有可能構成業務侵占,建議您與老闆談和解。 

FUMI 103-10-10 11:50

您好

我把機車停在地下室,突然被告知說撞到別人的車,調出監視器才發現,有一台車把我的機車撞倒,所以機車整台壓往旁邊的汽車,然後就擅自離去。

目前已經報案在找尋那台車,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機車和被撞到的車都能向對方依據什麼法條求償嗎?

謝謝

 您好:

您和另一被害汽車之車主都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向肇事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蓓蓓 103-10-09 11:22

律師您好


102年5月份媽媽從爸爸聯邦銀行帳戶匯款55萬至全球人壽(保單還款),匯款完後媽媽也親自去了全球人壽,因為媽媽在12月份身故,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的,還款單據也找不到。


103年1月份去全球人壽查還款紀錄,查不到任何紀錄,有跟他們說媽媽有親自到全球人壽怎麼會沒有紀錄?要求調閱監視器他們一句沒辦法調就解決態度非常消極……因為查無紀錄也不知錢到哪去了,爸爸又再一次還款給全球人壽。(事情都是媽媽在處理所以爸爸忘記媽有到聯邦銀行匯款,直到保險公司叫爸爸去聯邦銀行調匯款紀錄才想到)


103年10月爸接到全球人壽業務員的電話說他們查到在我爸名下有一筆帳是從聯邦銀行匯過去的,要爸本人親自到銀行調匯款單,爸問業務員那筆帳是多少錢?業務員說還不確定是你的,會不會只是同名同姓而已?(ID是拿來裝飾的嗎?)還是匯款單沒寫清楚才會這樣?


爸調出102年5月份的匯款單,上面寫的非常清楚匯至全球人壽55萬,保單號碼跟保戶名稱都寫的很清楚,聯邦行員說全球人壽要到郵局調閱匯款單才可以看到詳細的內容,但全球人壽之前沒有查,多了一筆帳也沒有去查匯款單,嚴重的疏失導致我們權益受損,請問律師我們可以如何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49

您好!重複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想要主張退還繳納之保費,還是主張保險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已可證明當初確實有繳保險

則應可依保險契約規定請求保險金及遲延利息

亦可請求返還重複繳交保費之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梓 103-10-06 22:36

律師您好.我日前在中部找套房出租.上月底去看套房遇到一位鄰居與他打招呼剛好被房東監視器看到.房東說那位鄰居有疑似騎樓停車問題而遭鄰居惡意毀謗屋主的套房有問題.只要有房客想去看房間那位鄰居就會惡意說不好的風聲讓房客不想租屋。希望我能幫她錄音看是否能錄到那位鄰居毀謗惡言.

我與那位鄰居詢問附近的生活機能時他有告知我房子的不好的事情而且也錄到他的惡行.房東聽了錄音說希望我能把那份錄音檔給她.但是我很怕這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且事後有可能會跑法庭作證.房東她說她可簽類似切結書之類的保證收到路因檔事後不會打擾到我.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將錄音檔交給房東 ~那我切結書或聲明書該如何寫才能保證我不會去牽扯到她們事後法庭的問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協助錄音的部分涉及妨礙秘密罪,倘若您是對話的一方,原則上不會有違法之虞。

2、         倘若您的房東提告,則日後會傳喚您到庭,您不到庭會有罰鍰規定,刑事程序的部分還可以拘提您到庭。您所說的切結書等,並無法拘束法院訴訟程序的進行。

 

 

安安 103-10-06 19:13

我朋友(被載)前幾天在停車場偷了人家的安全帽 但是是另一位朋友先提議說要偷的 不過監視器有拍到我朋友指著某個方向 所以騎車的人去做筆錄時 警察說我朋友已經做過筆錄也承認了(警察騙他的) 然後他就慌了說是我朋友叫他去偷我朋友指著的方向的安全帽   想請問一下 他們都是初犯 剛滿18.19 會被判緩刑緩起訴嗎 如果是這樣會留案底嗎 還是案底可以消掉?

隱居 (勇公) 103-10-06 23:06

除了少年(未滿十八歲,少年法院裁判)會銷以外,其他的不會消。

其實少年的全案地檢署及法院也調查得到,尤其少年時後被觀察勒戒

五年內滿十八歲以後一樣起訴。

其實前案紀錄只要被告就會留下,就算簽結也會有紀錄,

我以前被一個精神病與陳聰明檢察長共列瀆職被告,後來被他結,

我也留下了前科被告瀆職,他結><),臺灣最多前科的應該就是總統,

只是都他結,主任說,官愈大,前科愈多@@

AMON 103-10-06 17:38

本人因某因素留職停薪 但仍保有該職位

最近同事說我的置物櫃遭人任意變動  我有去調監視器

變動我置物櫃為B男 但合理懷疑是A男教唆

我有詢問誰更動我的置物櫃

A男有說明 其原因是置物櫃不足 而我櫃子的東西不多 故先給新人用

但我不接受這種理由 不告之取謂之偷  有反映給長官幫忙處理

本人的要求很簡單 復原我的置物櫃即不追究

但已一個多禮拜 尚未復原 長官亦無後續動作

 

我的置物櫃裡只有一個馬克杯 杯子是滿額送的(買5000才有送)

以上狀況可否提竊盜?? 求償金額可否為5000元?若提告 是A男 B男都要提告??

若杯子有還 仍再提告嗎?因此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竊取,還是會構成竊盜罪。

2、至於賠償數額必須依據杯子的價值計算,但是要以和解處理的話,可以請求多ㄧ點。

3、建議還是先搜證之後,處理簽立和解書,否則可以提告

 

 

路人 103-10-05 19:10

我準備騎車上班時在我家外面的巷口被騎很快的機車撞了,我停機車的地方離被撞的地方大概二公尺但是附近沒有監視器對方有受傷後來有叫警察來做筆錄做完筆錄對方說要去調解會……那我現在應該什麼辦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5 23:31

您好:

1.請於調解時列出你的醫藥費等因此事故所生費用之單據,請求對方賠償

2.若調解不成立則需作打民刑訴訟之準備了。

以上 謝謝

Eddie 103-10-04 16:44

本人擔任社區兩屆的監委,有堅控方面的專長,在接任初期因見本社區監視器設備及線路十分紊亂,而或多或少幫忙維修,自知身份需避嫌,所以從未跟社區請款,較小零件我自己提供,較貴的請社區主任購買,後來有人覺得我一直提供免費的服務,過意不去,於是又找其它廠商處理,但是這家廠商處理的並不理想,所以後面又經由管委會的同意,自己又出面斜助善後,但我還是沒跟管委會要過一毛錢,直到下任管委會上任時,約有少許進度沒完成,新主委說叫我不要再幫忙,於是我也識相的停止這些工作, 不再過問 , 但新主委老公在社區FB上發言,說上任管委會把這些工程都包給我, 社區花了很多錢,現在還是用不好,也是因為是我,所以害他們找不到廠商來承接,並要住戶來對我追究社區造成的損失,雖無指名道姓, 但言語間的人身攻擊,讓我有很深的受辱感,再加上把我的帳號給刪除, 讓我無從對住戶解釋 , 我想請問的是,我可以對他提告哪條法律 , 勝算大嗎?  手上有他發言的畫面圖,以及這兩任的財報來證明管委會沒有一項支出是跟我有關的 , 假設勝算不大,是不是就只能這樣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加重誹謗罪,您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道歉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die 103-10-08 12: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假設用加重毀磅罪提起告訴 , 像這種刑事訴訟,是不是先由檢察官認定,提起公訴

開庭是由檢查官跟對方律師在庭上攻防? 若我委任律師, 是不是只有在民事和解上才需要?

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大概要準備多少錢來打這場官司?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雷恩 103-10-03 02:50

我在商圈路邊跟朋友聊天 3個人 1人有駕照 2人無駕照 2台機車

當下警察盤查我們  他問我有沒有駕照

我說沒有 他就說機車是不是你騎的 (當下停路邊 沒發車 只在車上聊天)

我問警察說 你要開我無照ㄛ?   警察說 對!!

我就說那我幹嘛跟你說(然後一直不講話)   警察說 我不承認沒關西 我去調監視器

當下沒開單 後來他打給我爸 和我爸說事後要補開

請問這樣可以嘛?   車是我騎得沒有錯  可是我聊很久了  警察才來

PS.可以給我相關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事證且您沒有承認,員警不得開罰,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2、至於開罰程序,並無不得補開之規定。

瑄瑄 103-10-01 10:50

發生時間: 2014-09-30 下午16:21
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新市二路口

 

當時我行經中山北路三段,
我是綠燈直行者,時速約60-70,
忽然旁邊衝出一台機車
我看到對方時,已經在我面前了,
減速往左閃對方還是朝我右後方撞上,(只有輕輕的TOUCH到)
對方機車倒下,而我滑行約20-30公尺停下。
我完全沒事機車也沒倒下,停好機車
我走向前關心對方,
對方:我很痛站不起來,不要移動現場我要報警。
我:你不知道要兩段式左轉
對方:這裡哪來待轉區
我:(指)
對方:(站起來看,又坐在地上裝死) 

(警察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查看完全沒事,對方堅持要送醫 

※我的車,不知是油管還是油箱破裂
騎到家發現濃濃汽油味,且一滴油都不剩


已做完筆錄
我也無奈遇到無賴
想了解勝算大約有多少!

綠燈直行約60-70
對方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撞上我 
路口監視器死角看不到
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因未兩段式左轉而應負肇事責任,您的部分要看該路段的限速情形,一般道路限速是時速50公里,但還是要以該路段所定限速為準,若您有超速的情形,也應同負肇事責任

雙方就肇事責任比例去分擔賠償金額,肇事責任判定可向警局申請初步分析報告,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比例,若您的肇事責任比例較低或無責任,再請求賠償會對您較有利。

阿甫 103-10-01 01:55

事情的經過:

103/9/27大約早上7點,我跟朋友在租車租車,在板橋亞東醫院外面發生事故外面那邊在施工停放一台工程車,他後面停了一台車我在外線道他在內線道 他未打方向燈往外線道開,我嚇到為了閃他,那時候車速30-40我就往左邊的安全島撞上去石頭之後就卡住,有試著找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說那裏沒有監視器,我租的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提出的要求:

損壞部分車行要求壞原廠全新,對方堅持在自己的車廠修車或送原廠修理,他的修理車費原本29萬,後來跟我說打折算26萬不包含他的營業所賠,或者說不然賣我,但要我買一台新車跟他換。


我的困難:

我是單親家庭及中低收入戶,我跟我的家人都沒這麼多錢給付,我也準備要當兵了,對方估價材料+維修費賠償為29萬(不包含營業所賠),我有提到家庭的困難,店家就說打折算26.5萬,我跟他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修理不用這麼貴,原先店家同意,但是後來店家說要送原廠修或者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其中有個材料變速箱,店家估13.5萬,並且說要拆開看才知道有沒有壞、但店家跟我說他要先收10萬才要拆開來看有沒有壞,我有問過很多車行都說變速箱用補的就可以了,很少在換全新的,且那台車營業將近半年了,我跟租車行老闆說如果那變速箱用補的話,大概還剩15萬要賠,店家說不可能用補的,就是要換新的,目前我的機車被扣留住,他還跟我說如果真的告我了會賠更多,甚至到1百多萬,還說我就一直放一直拖,他每天還是算我租金,請問租金真的會一天一天一直無上限累積嗎?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他告我了法官會怎麼判..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1 14:15

您好:您賠償的金額並非更換全新的金額,必須考量車輛折舊率,根據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一般自用客車是每年折舊0.369,就是每年少掉千分之三百六十九的價值,因此賠償金額應為零件金額×0.369×車輛年齡。若他堅持提告,法官判定之金額也不可能到1百多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ston 103-09-29 18:56

我父親在彰化騎機車左轉彎時遭直線來車從後面追撞,因為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腦部重創,送醫不治,對方也是騎機車,但是才17歲,無照駕駛並且肇事逃逸,後來開庭時對方律師卻一直指責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所以說我父親是肇事主因,而鑑定委員會也認為雙方都有錯,可是當初有附近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有拍到,當初當地警方也有去調監視錄影帶,監視錄影帶顯示我父親是已經轉彎準備直行時被後方來車追撞,我們家屬也都有看過那卷錄影帶,可是法官一直沒看到監視錄影帶,因為我們都不是彰化人(只有我父親一人在彰化工作定居),後來我們要去調錄影帶給法官看時,打給我們的律師律師竟然說錄影帶不見了,還跟我們說:(我知道你們很生氣,但是你也拿他沒辦法),讓我跟我母親非常傻眼(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當地人,對方是當地人,所以我們在外地被欺負),法官後來一審判對方要賠30萬,那位肇事者因為未成年也只有判保護管束三年,於是現在上訴就把原本的律師(法律扶助的律師)換掉,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合理?無照駕駛上路不就是違法了嗎?為什麼卻還說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錄影帶竟然會憑空消失?我該找誰討呢?
(補充--那位肇事者有超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03 10:20

1. 無照駕駛確實是違反道交條例,但事發的究責仍要以事發當時的狀況為準。

2. 監視攝影器當初在鑑定時有無提供鑑定會參酌?又當初若是鑑定不服得提起覆議,這些都是救濟管道。

3. 再者,說一個比較現實的,法律雖規定法官不受鑑定意見拘束,但因為法官多非專業,故判斷的依據往往也是以鑑定報告為準,錄影畫面或許可以做參酌,但若不是很明顯跟鑑定報告有不一致,通常法官不太會去推翻鑑定報告的意見。

小慈 103-09-29 18:46

您好,想請問一些交通事故問題~

上星期五晚上男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我們在停車場出口要左轉,男朋友在當時已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就準備出發,但就發生車禍


我們的車是黑色的 065-xxx,車禍的部份,我和男朋友覺得我們的車速相當慢,因為才準備出發就出車禍了,另一方自己 也有承認他的車速比較快。 但因為停車場的出口是雙黃線,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左轉,必須要先右轉迴轉,而且我們也無法證明他的車速多少,但現場確實沒有煞車痕。當時我們也有請警察調監視器,但是他們說沒有,我們後來有在附近找到應該有拍到的監視器,但警察會幫我們調嗎?

人的部分,我男朋友傷的比較重,雙腳擦傷,手的部分也有拉傷淤青,對方手也有擦傷,還有自稱頭暈,內傷,手扭到。 車的部份,我的車頭車殼全毀,左邊方向燈破損,給車行估價要花5100元,對方說他的車頭歪掉,車箱打不開。

車禍倆方都有錯,但對方硬要我們做賠償,對方現在也不願意和解,要等車禍判定結果出來再說,想問問我與男朋友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吭? 我與男朋友當下原本想說倆方互賠,但對方就一直說他有內傷,所以就沒有和解

希望您有空的話可以幫忙我們,因為對這部分不了解,而且也常常吃虧我們有誠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謝謝您~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28

您好:

1.雖然對方無和解意願,但建議還是先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若初步車鑑報告指

   出,對方為肇事主因,則可以此為談判籌碼,要求對方和解

2.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程序,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聲請附帶民事訴訟;於訴訟中可聲

   請車禍過失責任鑑定釐清過失比例。

3.至於要賠多少,則需一一檢視對方提出之單據(例如修車費、醫藥費)決定是否合理?還需計算

   折舊等因素後,再依過失比例計算出應賠償之數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琪琪 103-09-29 01:15

9/22日因在公司錢遭偷竊

但當時因為公司無監視器所以當下沒報警

之後偷竊的人卻是自己的朋友

 

她也自己在line跟我承認

可是她拜託我不要講出去要私下和解

這樣我不見2000可以怎麼跟她求償

還是必須要有報警才可以談和解以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2:57

您好!依損害填補原則,您可請求2,000元賠償;若對方的條件及賠償金額您可以接受,可以於拿到賠償金後再簽和解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若要依法求償,損害賠償以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但和解是您們雙方間的事,您若堅持要求更多金額才願和解,只要對方願意接受,也可以成立有效的和解

琪琪 103-09-29 07:13

所以無法多於2000嗎?

小夜 103-09-28 21:43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26

您好!報遺失在事故發生後,對方仍有嫌疑,您可對其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但若要確定成立犯罪,仍需有充分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9 07:28

您好,可以請警方採集駕駛座上及車牌上的指紋等跡證查明究係何人駕駛。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tony 103-09-27 23:40

您好!家母於前日騎車路過誤撿取他人放於屋前路邊椅子上曬的包包(濕且內無其他物品)昨警察依監視器找上門並帶回做筆錄,警告知對方堅持提告竊盜公訴罪無法撤回,家母在公幼當臨聘教師助理與志工,請問警方會通知校方嗎?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3

竊盜罪是公訴罪,無法撤回,

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換取緩起訴

這樣對你母親比較好,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8 00:43

您好: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僅補充如下:

因您母親並非公務員,且非偷竊校方財產,故本件警方應無須通知校方。

以上 謝謝

巧兒 103-09-27 11:38

店家抓到行竊顧客,但在報警之前被對方跑掉所以並沒有偷成功,
不知道這樣還能依監視器畫面抓那名顧客嗎?
這樣還能告對方竊盜嗎?警方要如何逮到行竊的人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去報案,警察可能會依據嫌犯外出店家後沿路之監視器,蒐集證據,以求找到嫌犯之真實年籍資料。

Siao Min 103-09-24 11:41

你好,想請問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想問

1.公然侮辱這點因無錄音錄影佐證,較無法成立對嗎?

2.這樣情節的恐嚇罪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金額是由法官裁定嗎?

3.這樣的情況,恐嚇罪成立機率高嗎?!

4.若是成立,對方是否只會被罰300塊?(罰款金額是上網查詢看到的,但並不是非常了解,再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4 12:24

您好,

有被害人的指訴及監視錄影帶畫面,恐嚇罪的成立可能性極高。

你指的是罰金的部分,更大的可能性會判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要看法官心證。(我想監視錄影帶應該沒有辦法看出被告的口型),
可能要佐以當時被告的表情等情狀判斷)
民法上可以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求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T 103-09-23 13:25

各位律師好!

個人日前行經一路段,與一部自路旁大樓停車場駛出車輛發生事故。該車輛自停車場出入口駛出後即跨越中線左轉,我是自其右方往左直行的車輛。

由於是上班交通尖峰時間,且該路段狹小僅雙向兩線道,且路邊紅線亦有車輛臨停,與我逆行方向車多壅塞。對方車輛駛出停車場後,先穿越左方往右直行車輛前即越過中線左轉截入我直行車道。因該車右方尚有直行車輛慢行,因此該車自我左前方直接橫越逆行車道過中線截入我前方即煞停不及撞擊車身右側,並推撞我車擦撞右側紅線臨停車輛。

因我車遭左方車輛衝撞與右車夾擊,無法立即下車檢視車輛狀況。左方駕駛於撞擊後即駛離至前方右側路旁停車,我亦隨即將車輛移行至右側停車前,並隨即下車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備案。唯當時自左方衝擊我車駕駛,已上班不及為由,不顧我要求待警方到場即留下其手機號碼及姓氏自行駛離現場。隨後警方到場,因為保留事故現場,且其一肇事車輛已駛離,警方即要求我與路旁臨停車駕駛直赴鄰近警局製作筆錄。然路旁臨停車輛駕駛,自行向警方表示其急赴職場開店營業,該事故致其車體僅些微受損,且與其無直接關係,不赴警局筆錄,當時警方無表示意見。(個人認為該車駕駛自知紅線臨停違法先行脫身)

後續僅我一人赴警局完成筆錄,警方依我留記該肇事車輛的車號查詢監理資料,發現與我所述車種車型不符。(當下即感覺對方急著駛離現場似乎有鬼)隨後警方以該駕駛所留手機號碼撥打,其向警方表示願與我私下和解。唯我接聽電話後,對方即指肇因於我,其所謂和解係要求我賠償。我立即表示雙方認知有差異,無法接受其所謂”和解”,請其赴警局協調。該駕駛竟稱肇因為何非警方所能評斷(意思是他說了算!?),不願赴警局和解(還是有案在身!?),即掛斷電話。隨後又來電表示會自行安排時間到案說明。警方亦表示會再與該駕駛聯繫,並調閱檢示鄰近路口監視器,要我離開等7日後警方初判。

至此。我的問題是,該駕駛於肇事後雖有留下聯繫電話,但未待警方到場即自行駛離事故現場。倘若後續警方仍未能聯繫該駕駛到案說明,或僅以電話自稱會與我私下和解,我能否改向警方控告其肇事逃逸?此外,因我製作筆錄當時,警方僅於我筆錄中註記我所提供該肇事車輛車號,並未註記我所表述車種車型車色。倘若其有自行到案,我能否向警方要求檢視其筆錄車損照片?(強烈懷疑該車輛肇事時為懸掛他車車牌)並要求警方聯繫其與我當面協商對質。(也有可能無照駕駛由他人頂替到案)

以上,煩請解惑並提供建議。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為若您未受傷,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KT 103-09-23 15:10

律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關於您表示,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否則無肇事逃逸問題。

但是我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閱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6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於此看來似乎無論是否有致人死傷,皆有肇事逃逸問題,僅為罰則輕重之差異。不知是否為我認知有誤? 

隱居 (勇公) 103-09-23 17:00

您好,

律師說的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的問題,

你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的問題,無法科以刑事責任

至多讓警察開單處罰而已。

KT 103-09-23 17:28

律師,您好。

瞭解!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肇事後逃逸為要件。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因為沒有人員傷亡之情形而不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肇事而致其他車輛損壞而依規定處置逕行離去者,仍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掣單處以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4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9-23 07:45

您好
A和B 兩人偽造C的簽名和蓋手印在一張五十萬的本票,名字最後一個字還寫錯,多次找C騙說要投資,請C補簽蓋章C不願意,最後A和B被人押到家里,當時C不知那些人是詐騙集團,為了救人A和B,所以有簽了名和蓋章!
現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C已提出異議。
想詢問,當時為了救人才簽名和蓋章,事後發現那是詐騙集團,A和B也騙了C,這樣五十萬的金額可有方法拒絕償還?
因家中不可能裝監視器,若無證據證明當時的情況是被脅迫,為救人才簽名,怎麼處理比較好?
對於A與B可跟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呢?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

1.就本票部分,您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使該本票無法對您主張權利。

2.要盡量再向對方或A、B二人錄音蒐證,證明當初確實之事發經過。

3.對於A與B可向他們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待檢察官將他們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主張被詐欺而簽發本票,也可主張趁其急迫而簽發,勝訴後就不必給付票款,刑事部分也有詐欺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1

您好,建議您可先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告訴。又若對方向您為本票裁定,可先聲請停止執行後,再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然為了使訴訟順利進行,建議 蒐集相關證據,並提供可調查之證人名單及待證事實。

recky 103-09-22 13:27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之嫌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可將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將對方之恐嚇錄音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2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對方以恐嚇手段向您家人索取財物或財產利益的行為即成立。

2.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地檢署提告證據恐嚇行為及索取財物的行為,因此必須將對方所做出的行為以錄音、錄影及照片方式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例如,錄音監視器錄影等相關資料)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恐嚇危安相關罪名。 

幾十年前已分配完成之財產,對方並無法再對您們再去主張,可毋庸理會。

Winnie 103-09-21 16:54

這個月收到帳單,發現到有張明細資料上有兩隻不是我們家申辦的手機號碼,我們去詢問直營門市,他也幫我們查了一下,並告訴我們這兩隻號碼是在五月份,桃園某家門市辦理的!

但是我們根本沒去過那家門市,我們只有五月份的時候在家裡附近的門市辦手機,但是後來取消了,雙證件影本我們沒收回,就這樣!那我想也只有這個可能性,就是他們拿我們的雙證件影本給那家門市!

昨天想說去警局報案,但是警察告訴我們這是個案,要由電信局來先跟我們談妥,然後申請到一些資料才能夠報案!

他告訴我們要有當初申辦這兩支號碼的申請書,來看上面的大頭貼和雙證件影本是否是我們,如果是我們,那就要去那家門市調閱那兩天的監視器,看是不是我們去申辦的!

於是我們又跑去直營門市詢問,我們的申辦資料,那兩隻號碼是否已經被停話了,他告訴我們還沒,我說那我要拿那份申請書,他說總公司說沒有收到這兩個號碼的申請書!這就奇怪了,總公司沒有收到申請書,那手機怎麼可以申辦,帳單為何又會到我們家?

他也跟我們說:我們現在要先停話那兩支號碼,我們才能有後續的動作,所以那些資料都必須要等那兩隻號碼停話了!我們才能辦理!

所以我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夠快速去警局報案和提訴!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17:46

最快的方法,去地檢署申告,請檢察官發交調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本案可能有偽造文書或是業務登載不實等犯罪。

2、因為個案所以不能報案?這是什麼說詞?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員警索填報案三聯單,或是打電話去勤務中心報案處理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明顯觸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罪嫌,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相關監視器畫面釐清真實,以維護您的權益!且待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阿婷 103-09-20 19:27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事發後機車倒地為對向車道)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故可視初判表雙方之肇事責任畔對是否及如何向對方求償之依據標準。 

阿晉 103-09-20 11:2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監視器 畫面出來 只有 車子影像 沒有 看到車牌!

 

還有 連我要求 我被毆打時的監視畫面 警方也說 店家不提供 他也沒辦法?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2:警方跟店家要求 監視畫面 店家能不給警方嗎?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警方也說 如果要調查 個人資料 也要先做筆錄 提告 才能調查

 

所以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但提告內容是傷害!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他自己臉書上 我可以告他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照片倘若沒有另外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怎不會另外構成犯罪。

 

2、筆錄可以補充或更正,無須擔心(除非是惡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網路截圖及對方姓名資料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白 103-09-20 01:22

我太太已離家二個多月沒聯絡,,我拍到我太太多次跟別的男生出遊的照片,,又跟蹤到他們一同出入在那男生公司大樓,,但大樓上面很多套房,,我就跟別的住戶一起上樓想找他們通姦證據,,太太的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好像住三樓,,我就趁他們不在,,敲開門鎖進去,,可是沒找到證據,,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們住的那一間套房,,我就離開了,,但監視器有拍到我的影像,,對方那個男生還打電話笑我,,說拍到我的照片,,屋主也不見一萬多元,,叫我準備坐牢,,但我真的沒拿,,不過我6年前有竊盜前科,,判判二個月議科罰金六萬元,,這次我會被判多久,,我真的很不甘心,,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煩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竊盜(入屋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真的以加重竊盜提告,則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加重竊盜的刑期,因為您有前科,倘若沒有好好答辯,恐遭判刑超過6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阿晉 103-09-20 00:4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她臉書上 我可以告她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46

警方沒有強制處分權,所以如果店家不提供,他確實也沒有辦法。

以前當檢察官時外勤遇到需要調病歷資料,警察要求醫院提供,醫院拒絕,說要檢察官的公文,

所以就請警察拿公文去調。

如果自己具狀去地檢署告(指遞狀而已),等到分案後可能監視錄影帶已經被洗掉。

建議具狀去地檢署「內勤」提告(去法警室提告,並要內勤檢察官製作筆錄),

聲請證據保全,請內勤檢察官傳真命承辦員警前往店家調取監視錄影帶。

內勤時你要詳述案件發生時之人事時地物、要請求調取錄影帶的店家名稱及地址、

承辦員警之姓名、聯絡電話、管轄分局或派出所。最好能夠自己先具狀陳明,

避免檢察官有遺漏之處。(有時候內勤一天要問一百多件,尤其是警方有專案或春安的時候,還要聲押,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給你)

臉書提告的部分,我沒處理過,無法判斷。(而且我覺得重點是傷害罪的證據保全)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萬子 103-09-20 00:26

不好意思想請問

103年9月19號 大概晚間10點多左右

因為馬上要出門回家下樓拿點東西,於是把摩托車臨停至大門前

但旁邊的空間是大概是兩個行人並行可以順暢通過的

當我上樓準備要走的時候遇到鄰居

對方:小姐請問車是你的嗎?

我:是的

對方:可以請你停旁邊嗎?

我:可是我要離開了!!

對方: 可以不要擋在門口嗎?

我:可是沒有擋到人呀?

對方:你知不知道你已經停半小時了(講話大聲)

我:我只是下去拿東西馬上要離開前後十幾分鐘吧?!

對方:(口氣更兇)我帶狗出去前後都不止半小時了,難道要我調監視器?

我:但是我們已經要走了 (對方一直擋在車前面硬要理論)

這時男朋友剛好上樓看到

男友:不好意思怎麼了?

對方:你們車可以不要停這嗎?(還是很兇)

男友:喔好~我們要離開了

對方 :(還是不讓路一直碎念,但因為對我態度很差男友有點受不了)

男友:(往前一步)不好意思態度可以不要這麼差嗎?我們已經要走了!!!

對方:(突然惱羞成怒破口大喊)你現在是X小? 台語

男友:不然你想怎樣?

對方:小兄弟我已經看到不只一次了,你現在是X小拉?蛤 你想怎樣 ?你現在是X小拉?你來啊來啊(動手連推兩次) 你們他X有種停在你們房東門口啊!!

男友:(不發一語,被推往後退了兩步)

男友:我們已經要走了,態度可以不要這麼兇嗎?

對方:(超級大聲)蛤 你說啊 X你娘你現在是X小 想要怎樣你說啊 X你娘你現在是X小 我住三樓拉 要怎樣 來啊來啊 ?(一直往前逼近,用胸頂男友)

我/男友:..............

男友: 好 ! 不好意思 我們要走了

對方 : (根本鬼打牆 狂罵)X你娘X掰你現在是X小 我住三樓拉 你住下面了不起是不是 ? 現在還不離開是不是 ? (但是他擋在車後面)

對方:(又帶威脅口氣接著說)你在讓我看到一次你試看看(感覺就是隨時要傷害我的摩托車還有人)

男友:(發動車子往後遷出)

我:(手叉著腰站在旁邊看著準備上車,然後因為我手上有刺青)

對方:(莫名其妙的突然轉過來很兇對我說)你不要以為有刺青了不起是不是 台語

我:............(直接上車)

我們騎走後要往後看後方有無來車

對方可能以為我們是瞪他,於是又無止盡的在後面用整條街都可以聽到的音量罵

我X你娘你現在是X小 你來 回來 來 X你娘X掰 (至少三次)

以上全程還有對方的老婆 有在一旁阻止 但都沒有收斂

全程都有被附近的兩台攝影機拍下  

 

後面越想越覺得非常委屈 覺得非常不舒服 我們並沒有傷害妨礙到他 

就算他真的覺得造成他的困擾,我的摩托車也沒鎖110很輕可以輕鬆移開

為何要受到他這樣對待?破口大罵?

所以我想要走法律途徑 但不知該如何開始 請幫幫我 非常感謝 !!!!

您好,對方對你們辱罵三字經的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擋住你們不讓你們離開的部分,可能構成強制罪。您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謝謝。

萬子 103-09-20 11:47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請問被推的部分呢?       還有勝訴的機率高嗎?     我們是否有需要先去掉監視器畫面?
果凍 103-09-19 09:14

請問 

第一個問題是今天在我家對面是個洗車業者今天他所洗車的地方是在道路轉彎處,他所洗車的汙水會流的整個路面都是甚至於晚上在清潔時候會惡意將水往我家方向噴灑而他洗車時候所會發出的噪音是空壓機及高壓水槍除了他沒營業時間只要有營業地面每天都會師了又乾乾了又濕出入造成很大的不便及影響到了假日也一樣假日可能在家休息但是他的空壓機及水槍只要一噴就又是惱人的噪音,以上這些除了朝我家噴水以外都有檢舉過但都不了了之也都沒有改善到了晚上也會使用費起腳踏車等物品所在他打在地上的鐵鉤占地為王!

第二個問題是他常常都會用很奇怪的眼神瞪對著我家的方向跟都會偷偷的在角落往我家二樓方向丟嚼過的檳榔渣,因為他這個人非常小人是要收集完全的證據所以有裝設監視器,但他非但不怕也是會照樣丟還明知有裝設監視器還是會再做鬼臉等動作挑釁,多年前也因為有過他都把路面垃圾往我家方向用水槍噴過來講了也是沒用甚至於他最後一天到晚亂檢舉我家!

所以我想請問是否有明確的法條規範可以處理以上這些情況因為已經被困擾很多年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05

檢舉時請向主管機關(警察局或環保局)提出相關證據,例如照片、錄影檔等。

以下法規請參考: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 50-1 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Sha 103-09-18 21:51

今天在住處樓下牽車時被機車撞到,當下因為趕時間所以沒有請警察來,但對方有走過來跟我說不好意思後來就走了,後來才發現機車損毀的有點嚴重,牽到機車行也說維修需要幾千元的費用,我事後有請樓管調閱監視器並與對方聯絡,但對方一直不願見面,這樣該怎麼辦,因為我當下也沒有請警察來.

再麻煩您告訴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您好,有對方聯絡方式的話,可以透過寄存證信函或是委託律師律師函的方式請對方出面解決,也可以向公所聲請調解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Double 103-09-14 22:46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較難和解的部分係對大卡車請求的賠償,其賠償金額尚不知該如何計算?尚有左手殘廢之疑慮。再煩請撥空回覆~感謝願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至少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作判斷,大多會依據法院或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認定為主。倘若可以爭取無肇事責任或是可以達成和解,就可以爭取無罪。

2、律師費用的部份,大約一個審級6萬元~10萬元不等,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及金額有所不同。

3、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作判斷,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的醫療輔助工具等。

4、和解的部份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等,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錯誤決定。

5、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正式諮詢釐清肇事責任,請求之金額等,並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Knight 103-09-14 12:16

當時被10幾個人用球棒跟電擊棒打破頭,警方一直已告訴乃論來推託等傷好來才來提告,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所有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如果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這樣做有問過台南的律師說會跟警方對立叫我不要這樣做,但不公佈,他們說成立專案但我問過承辦的偵查隊刑警,只有他在處理沒有所謂的專案,我是否要網路發佈監視畫面及當時派出所的錄音檔這案件檢警才會快點抓到這些人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監視錄影器畫面,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增加案件速度,並注意您六個月的告訴時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直接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事件發生所在地或是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無須透過警察。並提醒您注意知悉犯人起的六個月期間內要提出告訴。另外請里長透過議員開記者會的部分,則請您謹慎注意有無誹謗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

美山 103-09-11 13:35

我是開資源回收場的,日前有客人載運廢鐵來賣,我也不清楚那是堪用品,但我是以一般對客人的回收價格回收,沒幾天,警察便帶著竊賊來我回收場指認,說東西是賣給我們的,我有說我收過,也看過他們,但我不知道那是他們竊盜而來的物品,有去刑大做完筆錄了,我想請問: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收到贓物,且該物品我視同"廢鐵"以一般價格轉賣給上游廠商,並未於我的回收場查獲此物品,我也提供監視器影帶給警方,這樣的情形我會有罪嗎?有的話形則是怎樣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收受贓物之故意,則不會構成贓物罪。

2、您是否有故意,則必須依據對方所載運的廢鐵、交易的情形等,判斷是否與一般的交易情形不同。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公司的部份則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避免相類事件之再發生。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關鍵即在該名竊賊之供述是否會說出您知情為贓物之說法

以及您是否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得證明您確實不知情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之案件並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34

 如果你不知情的話,是不會構成贓物罪,

不過有的檢察官會把收贓物的人當成竊盜罪的主嫌,

如果檢方態度對你不利,你又堅持無罪的話,建議請律師替你辯護,比較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未有收受贓物之故意,若允許,亦可提出買受價格佐證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1:26

您好,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依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會綜合卷證資料判斷,

例如水溝蓋上面已經印有市府公務,你還收購,就難說不知是贓物

又很明顯是魚塭或台電的電纜線,竊嫌多次並且大量販賣,

在這種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很高。

若是一般的用品,應該就還好。

以前當檢察官時曾奉檢察官之命,向屏東地區的資源回收業者宣導相關概念,

當時在旁的是屏東縣警察局長陳家欽。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imi 103-09-11 01:12

您好,以下問題想請問:

朋友前幾天把手提包(裡面放有錢包)放在機車上忘記拿就離開了想到時回來拿,錢包裡的錢已經不見了報警調閱監視器,有看到嫌犯,雖然五官不是很明顯,但特徵『禿頭』,且走進了自己的家裡,幾分鐘後監視器拍到嫌犯將錢包拿回來放回手提包內。
警方告知朋友,有打電話到嫌犯家中,但一直沒聯絡到人,到嫌犯家中也沒找到人,隔幾天警方通知說有聯絡到嫌犯,但他不願出面說明,警方沒有辦法抓他,只能等他出面說明,並且會寄出到案通知書請他出面,第一封20天內沒到,再寄第二封,都沒到才能抓人!
想請問真是這樣嗎?警察能做的真的只有這樣嗎?
是否有什麼瑕疵?或建議我們能如何處理?

 

懇請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報請檢察官開拘票。

2、倘若員警持續拒絕處理,可以先行取得報案聯單後,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雅 103-09-10 19:46

律師好: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們學校的幹事兼主計擁有自己一間小辦公室,自己未詢問、告知且未經他的單位主管(總務主任)和校長同意便私自安裝監視器,並貼出「錄影中,請微笑」,不知他這樣是否合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該如何處理此一事件?可否提起訴訟?

可先向校長反映檢舉之。

     二、到他的辦公室處理公務,不知情況下被他錄音,是否他有違反個資法?

似無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三、公務信箱裡的信件,自己處室還沒點閱,卻莫名其妙地屢次已被人點閱過,是否違反個資法?

似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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