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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12-26 01:59

先說聲抱歉,我是代我女友發問,她無照。


無照罰錢是天經地義,我沒有怨言;但被撞卻是另外一回事,不是每個無照駕駛都活該被撞吧?


12/25晚上約七點多,我女友剛下班肚子很餓,就跟同事借了車要去買晚餐,在行經某一路口等了紅燈綠燈時由於前面有車她就騎的很慢,結果被一輛右轉計程車車頭撞上車側大約踩發的位子。


被撞之後因為她無照,也是第一次被撞,當時又非常塞車,一時緊張便立刻牽走車子,計程車司機見狀以為她想離開現場就下車拉住她破口大罵,後來是因為後面的騎士看不過去才幫忙報警。


警察到場做了基本的鑑定和拍照後便帶雙方回派出所作筆錄,但我女友一時糊塗,筆錄上寫兩車並行她卻簽了名,兩車並行又怎麼會車頭撞踩發呢?事後警方提到該路口監視器,接著就一直詢問雙方要不要當場和解


但對方居然說要和解要看誠意,我女友氣不過就直接問他要多少,他就說2000。而我女友她媽媽因為怕麻煩就答應了,對方甚至直接笑了出來,負責調解的小姐也許是因為我女友無照,沒有說什麼,反而還一直數落她。


後來因為需要我女友和她監護人還有車主的證件才能簽和解書,雙方留下聯絡方式之後就各自走人了。我到場後聽了我女友的敘述覺得不太對,怎麼被撞還要付對方和解金?聽起來像是吃定了我女友沒處理這種事故的經驗。


接著大約十點多的時候,對方打來催促說和解要在七天之內完成,要她趕快把該準備的文件準備好到派出所簽和解書。警方也打來說和解就不開無照罰單,要我們盡快完成和解,我問他是否可以調監視器畫面時,他口氣馬上變差的說要調可以先開一張無照。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問幾個問題:

1 被撞還要付對方和解金這樣對嗎?雖然我女友無照是有錯在先,但被撞應該是另一回事才對,有辦法取消和解嗎?該怎麼做?其實並沒有想告對方的意思,只是覺得付他錢很不合理,有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對方明白自己才是肇事者,理虧不要錢和解嗎?


2 女友回家後發現身上有多處瘀青,是否該無論如何都去驗個傷,明天才去驗傷還來得及嗎?如果驗傷結果出來,是否可以扭轉現況讓對方明白錯的是他不用付他和解金,甚至要求對方賠償


3 警方有口頭答應只要雙方和解就不開無照罰單,這種口頭承諾有用嗎?如果警方在和解後又開單該怎麼辦?


我認為警方事後還是會開單,所以一直勸我女友不要和解,無照被罰我沒有話說,被撞受傷還要付對方錢才能和解就不能接受。


女友很確定是對方車頭撞過來,警方也有說該路口監視器,其實這種優勢下不應該是讓對方要求和解金吧?只能怪我女友當時不夠冷靜,也沒有經驗,才搞成現在這樣,這麼多問題。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我,先撇開無照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一定願意承擔,主要是被撞受傷還要付對方和解金的問題……希望你們有空的話可以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如果瘀傷沒當天驗傷可能不被採信。

二千元和解可以接受,因為如果要爭個道理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會超過二千,划不來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OHN 103-12-26 19:49

好吧 就當買個教訓

謝謝

二翎 103-12-25 20:32

各位好,如題事情是這樣:

我轎車停路邊白線上 對方開貨車,直接嚕過去撞壞大燈殼鈑金也直接破洞,對方肇事逃逸
警察調監視器有找到對方,對方開租賃車,一句車有保險公司跟你連絡拍拍屁股就沒事走人
我想問:我可以跟對方求償修車期間代步費用嗎?

天河 103-12-24 21:30

我朋友跟我前幾天在路口被一輛汽車撞倒,人沒事但機車有事,汽車車主有下來問我們有沒有怎樣我們跟他說沒事,不料這時候有一輛機車煞車不及撞到那台汽車的後保險桿,那位機車車主有破皮流血,我們想說這應該不關我們的事吧就走了也沒跟汽車車主要任何賠償,請教律師這樣我們會變肇事逃逸嗎??因為當時路口監視器且是閃黃燈狀態,事發到現在已經兩天我們是沒接到任何警方的通知,但我們很害怕那位車主事後報警說是我們害他變這樣還肇事逃逸所以麻煩律師為我們解答指點迷津一下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非該車車主,而肇事發生原因為機車撞擊該車後保險桿,非撞擊機車,您離開似不構成肇事逃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3

如果你跟車主的碰撞沒有造成對方受傷,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

至於後來的車禍,與你無關,即使車主受傷,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AMY 103-12-24 16:35

律師您好,

 

想請問被告將信徒所有物品從祈福會場移到馬路上,被告是否成立竊盜罪?

 

被告此答辯是否需要舉證證明?

 

調閱監視器被告此行為發生於本月初帶走物品A及上週帶走物品B。本月初被告有戴口罩,但是穿著、背包等一些特徵一致。物品A無找到。物品B在事後由馬路上第三人通知而找回。被告指本月初監視器之人不是他。請問律師本月初成立竊盜罪嗎? 上週成立竊盜罪嗎?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移置物品,則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是可能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2、倘若拍攝到取走物品的畫面,則要主張僅為移置物品,被告必須提出舉證。

3、特徵一致,則被告亦應該提出反證,如不在證明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33

您好,單純之移動位置,不會有偷竊成立之可能,但若因移到馬路上,致使東西毀壞,會有悔髓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有竊盜之行為,即可作為判決對方犯竊盜罪之證據,惟若對方亦提出反駁之證據,說明其非畫面上之行為人,亦有不構成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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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節應視被告移動物品之距離及其後之舉動而定是否有竊盜之故意

本所有多項辦理竊盜罪案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小米 103-12-24 15:09

某天中午接到妹妹電話,她們公司中午近休息時間時,有員工說外套不見,當下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打開個人置物櫃檢查,還有車子也要檢查(因為中午一小時休息時間,有事是可以外出的),因為家裡有長輩行動不便當時只有大姊一人看顧,所以打電話請我妹回去幫忙,因為只有一小時時間,所以我妹要求可以先檢查她的櫃子和車廂,失主和一位主管陪同下檢查我妹車子,看到一件外套,失主直接拿了起來東摸西摸並穿上,嘴巴一直說著:對!我的外套就是這裡有怎樣那裡有什麼的!並一口咬定這就是遺失的外套還一直質問我妹這件外套有什麼特徵?哪裡買?價錢?等問題,由於這件外套是我的,所以我妹也照實回答外套是姐姐的,而旁邊主管也咄咄逼人的質問我妹,失主有人證物證等,而當下外套已經被失主拿走,而我妹堅持她絕對沒有偷竊,但由於家裡有狀況她也急趕回家,也跟主管報備家裡狀況可以請醫院開示證明等,處理完一定會回公司絕非畏罪離開,當下我叫我妹請公司調監視器不然也可以報警處理,之後下午時候距離我上班剩一小時,我接到我妹公司電話,有位自稱是失主的阿姨(後來求證是其他主管),要我們坦白承認一切事情一切好處理,並要我馬上過去不然去我家,但我上班公司規定臨時請假需要自己買自己時間也等於是扣薪水了!我也溝通可能沒辦法臨時請假,對方就說要報警處理,我男友電話接去好聲溝通講道理並同意報警處理,結果對方就馬上掛電話了,之後我聯絡我妹就完全聯絡不上,我回打她們公司請她們要我妹給我一通電話(事後知道那位主管扣留我妹手機也沒告知我妹我有打電話過去)在跟男友一起向公司請假完,趕去了解狀況,我跟我妹也有物證也有人證證明清白,她們主管才說一切誤會沒事,該對我妹的道歉也沒有,我跟男友損失被扣薪水她們也沒意思想處理,請問這樣的誤會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跟男友請假處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不算是損失,因此難以請求。

2、您的胞妹遭對方誤解為竊盜犯,倘若該衣物外觀上十分相像,則倘若沒有故意散佈之行為,則亦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3、不過您的胞妹倘若是遭對方強制扣留手機,則可能涉犯強制罪。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Fay 103-12-23 12:44

律師您好:

請問您,在三年前,當時的天氣是雨天(大雨),家人開車並沒有超速行駛,但撞到一位騎單車紅燈的老伯伯(八十多歲),因路口監視器,但有人証可以証明是老伯伯紅燈,但在法院上的判決,卻是造事者超速行駛,又無照駕駛,卻沒有認可老伯伯是紅燈在先。

撞倒的老伯伯是腳骨折,及輕微的腦震盪(但對方的家屬卻告知老伯伯已植物人,不知是否屬實,但對方卻不肯讓我們見老伯伯,有意圖隱藏)這事後,我們很有誠意要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咬著我們不放,還要求要賠對方五百萬,因此我們找律師打官司,但這三年裡,律師不斷要我們上訴,我們也只能聽律師的話,也付了不少上訴費(律師費),金額實在?大,這之中該賠的醫藥費我們都已付清給對方了,直到最近,法院判賠八十多萬,說要一次繳清,房子才不會被收押,但這錢付完後,緊接著,法院又說要付二年的利息錢,這利息錢也要十多萬,很奇怪,這二年的利息錢是為什麼而付的??

請問~法院判下來的八十多萬,我們付給法院了,但並沒有和對方簽任何和解書,這八十多萬是付什麼的??只聽律師說付完房子就不會被收押,但對方不服這個判決,還要再上訴,那我們該怎麼辦??因覺得這律師一直再扒我們的皮,吸了不少錢,請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案件進行到何種程度,息利一般是從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來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 !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連絡,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疑問,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請好好跟你的律師溝通,有很多時候只是誤會產生的糾葛,你可以請你的律師訴訟資料影印乙份給你,然後拿著這些訴訟資料找個誠實的律師討論一下,了解一下。其實很多律師並不是壞,而是解釋的太少了,才會產生誤會,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而律師懂,要解釋到當事人完全懂會比較難一些。一般我的作法是把我的意見寫成書面,讓當事人可以拿回去慢慢看,這樣子的話比較不會因為一時沒溝通好產生誤會。

二、利息的部分,侵權行為之債產生之後就有付息的問題,是年息百分之5。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羊小妞 103-12-22 21:58

你好,我承租某大樓套房已逾四年並於103年5月退租,這期間套房都是當倉庫使用並無住人,但我有按月繳交管理費1千元,因為繳了管理費卻沒有享用到繳納管理費的權益,因此每個月會拿家中垃圾去倒1-2次,退租後因為半年內要回去查看信箱是否還有我的信件,所以還有順便再拿垃圾去倒,也因此被管理員用監視器錄下來並被提告,這期間有誠意要賠償管理員,但因她索賠的金額本人覺得不合理所以現在我們走法律途徑,請問我的行為需要賠償管理員多少費用呢?另外管理員又提出要求精神賠償是可以的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精神慰撫金之問題,至於損害之金額,應只有清運圾垃之費用,應該不致於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莉 103-12-22 16:09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職災請求與您有無過失完全無涉,只要是上下班路程或是執行業務過程所發生之車禍,請領絕對不會有問題。

2、該計程車已經涉犯肇事逃逸,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3、強制險的部份,一定會先賠,至多是代位求償的問題(區別就是全無跟依比例的問題)

4、建議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保持距離無涉,且倘若不服,還可以聲請鑑定

5、醫療的部份,還是應該就醫跟取得診療單據,否則日後無法求償

 

loner 103-12-21 13:07

過程:本人為職業鎖匠,103/12/03,受委託到一大樓開鎖,到現場測試下發現鎖有用鎖匙上段,與委託人敘述鎖匙放門內情況不同,應付一下後告知技術不足無法開啟,當下鄰居從隔壁開門,與委託者聊了一下並介紹我是鎖匠後拿鎖匙幫他開門讓他進入門內,門開啟後,本人收完工具後就離開(無進入屋內),以上有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103/12/20警方通知此地址招竊,我被失主以共犯提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後被函送,才知那小偷跟失主是朋友借住在他家,幫他開門的是失主的父親,警方也明瞭整個過程,但失主堅持提告,也只能函送

想請問,到法院後我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失主完全不聽解釋堅持提告,我是否有權力控告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可認定您沒有犯意。

2、誣告部分因為有反誣告問題,建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認對方有虛構犯行,再委請律師提告

 

vjr 103-12-20 22:05

我們社區是透天的
有一支監視器裝在我家採光罩柱子上監看社區小門
請問我們家可以向其他住戶收租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依據該部分屬於公有部分還是專有部分而定,就您所述尚無法判斷,請詳述

NingYun 103-12-20 20:34

爺爺目前現金戶有四百多萬,都是姑姑幫他領錢或是推爺爺去領錢,但問題是如果爺爺領錢出來,姑姑叫他領給她,以後遺產分配我們能要回來嗎?因都是姑姑帶爺爺領錢,銀行監視器能拍到,我想知道能不能用監視器調出證明是姑姑帶爺爺領錢、唆使把錢給她呢?

因爸爸已過世,遺產分配時法院會不會通知?還是有姑姑他們通知?如果我們不知情狀況下,他們偷領走,我們要的回來嗎?爺爺當時算判斷不清楚,姑姑叫爺爺把錢領給她,這樣可以嗎?那我們能告姑姑侵占嗎?

推算爺爺的戶頭現金突然短少,金額剛好是姑姑戶頭一樣金額,可否以這嫌疑去提告?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27

您好,若姑姑有經過爺爺授權或是爺爺去領後給姑姑,因為財產是爺爺的,爺爺要如何處分均為其自由。爺爺過世後,僅得就爺爺過世後之財產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領錢時無得到爺爺、爸爸之授權及同意,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爺爺領取時,當時意識狀態仍清礎,則要追回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姑姑帶爺爺提領金錢時已無意識自主能力,

  否則恐不易認定姑姑有何犯罪行為。

2.要自行注意遺產狀況,並可至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如果有合理懷疑及相關證據,就比較不必擔心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7

 爺爺如果沒有失智,他的錢要給誰,你是管不著的,

以後也不能要求這部分(生前贈與的部分)

至於死亡後如果有任何財產被領走,那是有侵占刑責的

你父親雖已經死亡,但你們還是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jay 103-12-20 15:27

今年七月二十三號我女朋友在巷子口被撞到腳踏板所以倒車

被排氣管燙傷,現在有很大的疤痕載腳上。

當下對方並無下車查看坐在機車上說我在騎快一點你就不只這樣了,之後我下來看到女朋友受傷幫她看傷口,轉頭人就不見了,

因為我女朋友腳很痛之後我幫她包紮之後去報警。

監視器有找到人也有到案,警方說她的路權比較大,

對方聽到就說叫我們去告ㄚ反正不會贏還說當初以為你無照才沒報警,我們就這樣被說退。因為什麼都不懂得。

近來聽到法律老師說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

我想請問一下,請問她路權大撞人就沒錯嗎

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因為我們不是當下報警

我女朋友燙傷她沒查看報警以及救護的動作

告他傷害會成立嗎拜託幫幫我。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芊汝 103-12-18 03:09

您好 本人目前還是就讀大學的學生,一個人身居外地與家人不同住

前日(12/16)在學校的排球場比賽,到達球場後使用完手機便將手機放入自己的包包內,並將包包拉鍊拉上,和大家的包包放置同處。

打完比賽後,約9點左右,發現自己手機不再包包內,當下請同學幫忙打電話給自己,一開始通了但卻被掛掉,然後之後再撥打就已經是:「您撥的電話目前已關機……」,我確定我的手機是滿電狀態,所以判斷是被有心人士偷走了,但不知道是誰偷拿,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而當日(12/16)晚上10點至警察局報案,給了身分證手機的IMEI、簡簡單單的基本資料,做完筆錄後,警察給了我一張單子,是「受理案件登記表」而案類被歸類為「其他(含遺失物)」,而且單子裡面完全沒有陳述我說的事情經過

問了許多人發現自己這麼做只是「備案」;昨天(12/17)告知家人手機被竊一事,爸爸要我再去一趟警察局,說要報「竊盜案」而非「備案」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警察會不會不受理?(因為我已經去報案過一次)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

您好:

1. 您的作為僅是警局「備案」,讓警方得知有這件案件發生,並記載在記錄簿上記載,但實質上警方並未受理,也不會進行偵辦,若您希望警方能主動偵查,就必須將「備案」轉成「報案」。

2.您可再到警局要求員警處理,若對方不,可直接撥打110勤務指揮中心,並而且確定警方有製作筆錄報案,並拿取三聯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51

您好,可直接撰寫告訴狀並聲請調查證據,並將告訴狀送往地檢署提出告訴。

芊汝 103-12-19 13:14

謝謝律師們熱心解答,萬分感激。

昨日再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說因為遺失單上已有案號,不能再以相同報案人、和原因,在電腦裡再受理我的報案,這樣變成同樣的事情兩個案號,但是他說:「他會在原本的「受理登記表」上以手改方式將案類改為「竊盜案」並蓋上他的私章,警察說他們送上偵辦組那邊一樣是以竊盜案來偵辦,如果抓到犯罪的人一樣是以竊盜案來辦,而我現在拿回家的「案件登記表」形同「報案三聯單 」」,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在另外開三聯單給我了。

請問員警這樣做,是合乎規定的嗎?

另外想請問律師

員警說因為現在又修通訊法,所以如果我要去追蹤我失竊的手機的定位,基本上是不合乎通訊法的,員警說就算是我本人的手機,我要去追蹤定位,還是要持有手機的人同意,才能去定位,是這樣嗎?

感謝

奧爾 103-12-17 12:47

請問專家,不久前本人手機被偷,調監視器有看到人犯,後來警察有找到人犯,不過還沒跟我說後續情況,我想問如果犯人一直不承認有偷走,或者不說出手機的下落不交出手機,請問我本人可以做什麼?竊盜公訴罪,想問他只要被關幾個月就可以不用賠償我是嗎?是不是一定要我本人提告才拿的到賠償金?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失。

 

小貓 103-12-17 08:25

今天零晨我老公下班回家路上我老公開主幹道,對方從小巷子衝出來,撞上車子的右前保桿及引擎蓋擠壓到駕駛座門無法開啟,對方酒測0.55,而且車子駛離車禍現場,我們車子跟對方車子都沒有行車紀錄器,且該車禍現場無監視器,我們又沒有保車碰車的保險,又擔心對方不願賠償,若是如此我們可以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可以嘗試依據車體碰撞位置、現場路線判斷肇事責任

2、可以於7日後向承辦員警索取現場圖、肇事原因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3、日後可以向對方提起民事求償

 

 

coco 103-12-16 23:50

請問衣服曬在曬衣間其中幾件不見了

監視器畫面只拍到一個人有進出

卻沒拍到是否為他所偷竊

也沒拍到他拿衣服出來

是否可當作證據呢?

畫面是否足以做進一步的蒐證,例如檢查衣物是否在他的宿舍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該時段,僅一人出入,則似可推論該員涉嫌竊盜,反之則否。

2、確實失竊,則可以報警處理。

 

阿銘 103-12-16 14:24

請教律師,今年2月酒駕初犯法院判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一日一千,併科罰金2萬5(已繳清),判決書沒寫緩刑幾年,同今年11月份不知肇事而逃逸警察通知作筆錄時又看了路口監視器警員說有可能不知情肇事,當下沒開肇事逃逸紅單給我,(已與對方和解),我的問題是~之前酒駕沒有判緩刑幾年只有易科罰金,而這次又肇事逃逸 檢察官會因之前酒駕前科而重判嗎,或如何爭取緩刑緩起訴,(法律問題我都不懂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1. 您先前的案件未因酒駕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雖然在緩刑要件的範圍,但法官不一定會宣告緩刑,依您的描述,法院最終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不須宣告緩刑

2.因您先前有酒駕前科,必定影響此次肇事逃逸的刑度,須再衡量被害人損害程度、您逃逸的實際情況及您有無悔意。因您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若被害人的損害不重,且您表達悔意並證實是在不知情況下離開現場,判緩刑的機會是較高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康 103-12-12 10:56

您好

請問此案例:在標示雙黃線的雙向道路上機車騎士直行超車與一輛同方向的直行汽車突然左轉要鑽巷子(沒有方向燈),導致機車右側手把直接撞上左轉汽車左側前門,碰撞點是發生在巷子口的對向車道碰撞機車彈飛又撞到路邊的車輛,騎士則是多處外傷送醫檢查,雙黃線超車&沒打方向燈左轉,警察說雙方都有錯要調閱監視器畫面,請問這樣雙方責任歸屬是怎麼畫分。

您好:針對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警察會出具初步分析表,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再送交通委員會鑑定。他們都會依專業能力提供結果(雙方各要負多少責任),這結果是可供法院參考,但也沒絕對拘束力,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胡sir 103-12-11 13:37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在同學的起鬨下在學校旁邊的巷子裡跟另一位同學有類似競速的行為,通過巷口時與其他車輛不慎發生碰撞,當下雙方有達成和解,警方到場後調閱監視器,目前將我朋友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請問律師:

1.這種情形遭起訴的機會大嗎?

2.有類似的判例嗎?

3.旁邊吆喝起鬨的也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競速行為屬於典型的公共危險罪的行為態樣,實際上是否會成立必須依據所拍攝之影片內容對於其他人的行車安全影響多大而定。

2、其他人是否構成必須看是否有教唆或是幫助行為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依據影片內容始可判斷。

建議您朋友既然都有影片了,若影片很清楚,就好好求情看看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阿奇斯 103-12-10 09:45

律師您好

某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多次跑回家跑出去買東西被檢舉拍照了

該公務人員拿著相片去警局報案 要求調閱監視器

請問1.該拍照的人是否有觸法!?

      2.該公務人員去報案  警察必須受理!?

         如確實是該公務員違法在先  警察幫忙調查是否會有問題?!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法偷拍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2.即使該名公務員違反規定外出,若到警局依規定報案,警方亦必須受理,且警方依法調查該案並不會有違法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奇斯 103-12-10 11:5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即拍攝別人,,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屬違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高興您回覆問題

若在公開場所  預告當事人  當時人知道那就沒有檢舉的意義了   不是嗎!?

檢舉照片非用在商業用途上    只是給個教訓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阿草 103-12-04 18:46

請問我在行車的路上,被人徒手重擊後腦,頭部有戴安全帽,所以無明顯外傷,當下馬上去派出所看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打我頭部的畫面,之後有到醫院開診斷證明,醫院是開後枕部挫傷,個人是頭暈想吐。在這之前員警說無明顯外傷很難構成傷害提告,但我又不想白白挨了這一下,請問我能有甚麼後續動作嗎?

建議或可持診斷證明書及監視器畫面,向警方提起告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附上驗傷單並聲請調查路上監視錄影畫面)。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畫面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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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直接以驗傷單為證據附於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再請檢察官向派出所調出監視錄影畫面

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4 15:28

您好:

去年我曾針對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提告妨害密秘及侵犯個資,因他們將社區監視器畫面提供給我的鄰居看,我的鄰居看了之後手機翻拍,並以翻拍畫面要脅我媽媽。但檢察官今年四月函覆不起訴處分。

但在今年七月,本社區主委及總幹事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之下,在本社區所有公布欄張貼此份不起訴書,將我的全名公布,僅隱暱我的地址,不起訴書全文也詳載社區名稱、家母全名及我們的母女關係(我請我媽媽當證人)、社區辦公室地址等可識別我本人的直接或間接內容。

請問:
1.這份不起訴書被公布在社區公布欄,是否合法? 

2.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我的個資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因為不起訴處分書至少包含姓名、地址及身分証字號等個人資料。(目前尚有爭議)

2、建議可以先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命對方撤下不起訴處分書

3、另外不起訴的部份,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聲請救濟

len1978 103-12-02 15:23

請問我在2014.11.30在中壢被偷取3張信用卡及2000元現金,當天盜刷金額總共16萬多,因為在盜刷過程店家對這位竊盜著起了疑心,所以在刷完卡後,店家打電話銀行做確認時,這位竊盜者就心虛離開現場,所以交易並無成功.
事發後,我至警察局報案,自行至桃園家樂福(當地警察陪同)取得監視器畫面至中壢給管轄警察局,目前已有鎖定目標以及採取相關行動.
像這樣的case,我可以要求竊盜著多少錢的民事賠償?有參考的比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金額以您所受之損害額為限,所以要看對方盜刷盜領了多少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請求賠償之金額以您所受損害為限,不得超過您所受之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n1978 103-12-03 09:00
謝謝 房律師
len1978 103-12-03 09:01
謝謝 謝律師 

 

Hester 103-12-01 18:19

你好,家母最近於路邊停車停車,停好後,汽車左側距離停車格左邊線尚有30公分距離。有往左回頭確認無來車,之後開了一點點車門(要再確認一次有無來車)。結果此時有台機車就從左邊撞了過來(家母的描述),機車倒地,但機車腳踏板上有橫放很多條木板(長約120公分的木心板),木板疑似擦到車身(左車門後端沒明顯痕跡,反而是前半段 外部有擦痕)。 對方右小腿前方有被木頭弄傷流血,到醫院說有上石膏。目前對方要透過調解委員會談賠償。想請問一下 1. 這樣的事件,肇事責任完全在家母身上嗎?  2.對方機車踏板上放置超過機車手把10公分以上的物品,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3. 家母車門開啟的大小,並沒有超過停車格的邊線,這對判斷肇事責任歸屬有影響嗎? 4.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調解或上法院時若各說各的,完全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2

 您好,原則上會依據初判表上之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小恩 103-11-26 07:14

????????11/21下午在社區上坡十字路口雙載被知名大公司貨車右側撞上,對方叫了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家人也到事故現場要求員警把對方行車紀錄器扣下,員警拿了紀錄器看了一下說不能開就還給貨車司機了,被里長候選人看到員警歸還之行為給予拍照~員警才又把行車紀錄器拿回來,撞人的司機只到醫院做完筆錄後人就消失了,員警行車紀錄器也還是還給貨車司機了...

我們打給司機詢問後續處理,司機只回我們等警察處理就再也不接我們電話了,我們打電話告知員警,員警要我們自己去調監視器告他,員警說他要忙選舉造勢沒空,我們自己請里長拜託分區派出所員警來調監視器,還要再回去告知車禍處理員警影片調好了在哪個分局,事後又才知道交通警察連休三天找不到人.

我們打電話貨車公司,對方總機只說有收到車禍通知只告知主管,就又沒消息了,我們只能乾著急單親要養小孩無法工作沒收入該怎辦,又是非上下班時間無法申請職災.

我們不懂法律,對方又是大公司有律師團有專業人士,我們問了好多人都說我們是右側被撞所以很吃虧~~所以我們呢...等吃虧嗎?

依您的情形,您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並在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

過失比例有無部分,您可申請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過失


小恩 103-11-26 15:43

 貨車司機根本不理我們兩人傷勢,他們公司也沒有任何動作.我們直接提告是對貨車司機嗎?還是他沒事,由他們公司處理?

我們現在骨折打石膏兩個月無法上班的損失也可找他們理賠嗎?我現在該做的是先去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17:38
您好!
對方若沒誠意和解,只好循司法途徑解決,且應注意時效刑事告訴六個月,民事起訴二年,如果被對方拖過這個期間,就真的求償無門了。
車禍產生的損失,都可依過失比例求償
刑事只能告司機,民事可同時要求司機及公司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班 103-11-25 22:37

Z*-7**** 車主於2014年11月24日 晚間8~9點左右停在屋主的透天車庫出入口,屋主回家發現該車擋在車庫前造成無法進出,並於24日 09:41 報警協助處理, 警方於 09:47到場後告知屋主因紅線是舊的(沒有logo),因此無法拖吊,並說明已經通知車主前往處理移車後於10點左右離開。翌日早上,屋主離開時發現該車主仍然沒有將車子離開,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該車整晚沒有移動後的跡象,請里長與議員協助處理仍未果。晚間屋主回家的時候發現,該車仍然停在車庫前,造成屋主的車子無法停到家中的車庫。屋主再次報警,警方到場後仍表示,因紅線不明顯,因此他們也不敢拖吊。

因此我想起問一下關於這種案例,是否可以透過相關法律來處理?

1) 該車是否有侵權行為 (侵害到屋主使用到自用停車位)

2)是否有相關的交通法規可以處理這種事情,若車主執意不離開,是否屋主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道車主是誰,可以核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勿將車輛停放於此,不則將依法提告

2、倘若該車停放已經完全使您的車子無法自由進出,且距離很近的話,可以拍照蒐證之後,加上上開的函文之後依法提起強制罪告訴。

 

 

小班 103-11-26 10:2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抽空回覆,根據您的回覆目前尚有以下疑慮需要請曹律師協助回答

1.關於這個部分您提到說, “若對方將車停在屋主的家門口,且明顯影響到屋主的車停回車庫的權利(屋主的車子無法進出),被迫使屋主需要另外找時間尋找其他的車位” 可以引用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對車主提起告訴? 不知道這樣敘述是否正確?

2.若對方停車的地點不違反交通法規的形況下,刑法304條是否適用(屋主車庫家門口的紅線不明顯,警方不敢拖吊)

3.若刑法304條成立,需要寄發存證信函,但不知道對方地址該如何處理?

4.若要提起告訴的話我需要至地方法院提告,還是說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5.若將來上法院,我可否以刑事案件並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可以的話這樣是否要繳交裁判費

6.關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我可以要求哪些 (如 停在其他地點的停車費? )

 

再次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陳肜 103-11-24 18:09

2014/11/23下午14:30左右,自家是生意,正當收拾東西時,突然一隻黃色臘腸狗闖入家裡無人發現;狗主人也正在自家外面散步中,知道狗跑入家中,卻沒呼喊或告知家人有狗進入,自顧自走,導致家中鸚鵡被咬傷,也因為鸚鵡疼動大叫,家人才因此發現,立即拉開狗,狗因驚嚇也跑掉,鸚鵡因此胸部嚴重受傷,帶醫院縫瞭數十針,也通知警察告知相關情形,想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狗主人,但警察說因狗主人是走路沒辦法調閱查看,要騎車才可查閱,也告知家裡未設監視器沒有物證,所以沒辦法沒確是否狗咬傷,請問律師,難道沒別得方法討回正義嗎?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五股阿貓 103-11-23 10:46

今年10月29日我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我朋友吸毒,後續我朋友礙於公務人員身份馬上被自家人法辦,並於勤務櫃裡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一小包約一公克,但是後續我朋友於筆錄內咬我說是我賣給他,並且他還提供他自己所外的監視器畫面,說我這幾個時間點來所內找他就是來賣東西給他,相對的後來我於11月1日被我朋友他們同事持著搜索票搜索並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兩小包其中一包是殘渣袋含袋子總重量共重0.92公克,後續於板檢複訊的時候我都一直沒有承認販賣,最後檢察官以五萬元讓我交保,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貴律師像這種雙方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比如監聽譯文~側拍~帳冊~磅秤~分裝袋~大量現金等等......)雙方如果持續互咬下去檢察官會不會有可能雙方都直接以販賣起訴?

毒品證物、有證人指證,實務上是有可能被起訴,而且因偵查不公開,檢方首上還有甚麼證據,或事後續再查得哪些證據被告是不會知道的,還是要謹慎面對偵查程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3986號判決意旨:「購買毒品者稱其係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固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然此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購買毒品者之證言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陳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足,且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購買毒品者之陳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非補強證據。」

 

依您所述,如僅有購買者即您朋友之供述為證據,依上開判決意旨,尚須以他補強證據方得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然您又有被查獲毒品及吸食器等,則此物品得否為販毒之補強證據,則有爭議,此時在法院中即須有完整的答辯以說服法院這些物品並不足以證明您有販毒

販毒與否,實對您權利影響重大,故建請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承辦毒品案件並有不起訴及無罪之案例經驗

地點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等罪名,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之情形有減輕之機會,是此,您可對您朋友之證詞提出質疑,並針對雙方有無就毒品種類數量價格等交易必要之點合致,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購毒者之指證,無法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誘因,怕購毒者亂咬人,所以還是要看偵查的證據有沒有足夠,若是無其他證據,不能就這樣說賣毒給他喔。

五股阿貓 103-11-24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內湖小強 103-11-24 14:08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Charlie 103-11-21 00:14

對方(甲),我方(乙)

甲:B->C,乙:D->A

小魯(乙)從D騎往A的過程中(時速<5),在BC巷子那探頭出來看車況,檢查完右方後,此時甲從B騎過來(時速1X),本魯發現時甲當下並無注視到前方,而是側頭看旁邊(看似與後座朋友聊天),甲來不及煞車車頭(甲)撞上本魯(乙)左前側,撞擊點如*,當下因下午有課無報警故互留電話,晚上欲和解,不過是隔1小時半後反悔,再返回現場叫警察,不過等事件處理完只通知研判表等30日過後才出來,期間私下和解!

1.求問這樣哪邊比較理虧??

2.事故聯單上記載得去該市政府交通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這是必須的嗎?還是若要私下和解就不用

3.關於監視器問題,是自己去找還是請員警過去?因為當下該員警似乎沒要幫忙調的意願?

本魯是第一次車禍,煩請各大幫解答,或還有什麼細節需要注意的......Orz

                             ∣  A    ∣

                             ∣        ∣

---------------------         -------------------------------------

B                                                   *                          C

---------------------------------∣               ∣-------------------

                                              ∣               ∣

                                              ∣      D      ∣

Siao Min 103-11-20 20:54
你好,之前有有問過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綠燈機車騎士行徑至路邊,報警處理!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今天有開偵察庭了,裏面詢問的人,問我是否要針對他罵我髒話,而對他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我表示因無錄音,將無法提出證據,他表示,我所載的乘客有聽到就是證人! 想問,那位乘客是我的朋友,那他這樣所?的供詞會成立嗎,他成為我的證人會有爭議嗎? 然後監視器有錄到對方作勢攻擊,且我朋友有伸手阻擋,但我有看到對方在偵察庭上的供詞?,我朋友沒有阻擋,且不願承認他有用髒話罵我,那我有辦法針對這點再告他作偽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只要您的朋友有在場見聞,就可以作為證人

至於對方因為是被告身分,其否認犯罪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hen yin 103-11-19 19:16

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問題舉例:若成立"公然侮辱"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君君 103-11-19 18:54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爐:我兒子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請問哪方較理虧,責任較大?對方日前竟打電話說膝蓋的傷讓她無法蹲,上廁所及生活上非常不便,要求精神賠償金3萬六,還說是行情價,原本要求從10萬開價讓我們砍價,有天理嗎?我們已提供監視器及初判表給警方,應如何對付?請教警察,教我們不理她,ok嗎?

依現階段初判表之肇事原因分析,您的兒子涉有違反交通規則之過失情事導致他人受傷,此部分應已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犯罪之成立上僅論有無過失,不計過失之比例或輕重,即使對對於事件之發生僅有極微小之過失也同樣構成過失傷害罪,過失之比例或輕重是量刑之層次考量的問題),該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依法可在六個月內之告訴期間提出告訴請求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最終可能獲致之刑度則應依違規之程度及被害人之傷勢而定。所以後續賠償事宜,基本上並不是單純民事賠償的計算,還得把刑事責任的風險一併考量。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20:23
回覆 君君 的發言內容:

之前諮詢過律師,兒子開車左轉,一位路人不走斑馬線,發生車禍左膝蓋腫起,其他並無外傷,申請交通事 ... (恕刪)


君君您好:
1.針對您的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果,即可判斷雙方的過失責任比例。2.最後鑑定結果,倘若您兒子過失責任較大,則對方可以依比例向您兒子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初判表中您兒子有過失(雖然對方也有過失),故原則上若對方要告您兒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的可能。建議您可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慢慢跟他拖時間,若拖過六個月,對方都還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就不會有刑事之問題。 

小j 103-11-19 10:51

我在店家上班是偷拿店裡所賣的金額被發現了!他們是透過監視器看到,並不是當場來抓我,但我有跟她們坦承我有偷拿店裡的錢,希望他們能原諒我,不要報警,我願意跟你們合解與配合,他們也說好,願意留一條路給我走,隔天我有收到他兒子的簡訊說,他有看監視器說我每天都有偷錢,要我把錢吐出來還,不然就要報警處理,隔天我有跟他們聯絡,因為我想趕快解決這問題,因為初次犯罪心裡不好受,又怕家人知道,不過他媽媽有接電話缺沒說什麼?那我該怎麼辦才好?我有願意配合只希望他們不要報警,我真的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是否要先去警察局自首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19 14:34

 您的案件若先向警察機關自首的話的確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惟因您被錄下竊取財物可能有多次,依目前一罪一罰加起來可能會判很重,建議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並要求不要提告,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小j 103-11-2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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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案件若先向警察機關自首的話的確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惟因您被錄下竊取財物可能有 ... (恕刪)

馬克律師你好 我有再回復你 不知你有看見嗎?謝謝

小j 103-11-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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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請問馬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合解 是否要跟他們簽切結書?以防他們反悔?還有賠償金額是對方說的算嗎?還是有一定的賠償金額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0 13:59

 和解一定要簽書面文件才能保障您,且一定要雙方在文件上簽名,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j 103-11-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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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一定要簽書面文件才能保障您,且一定要雙方在文件上簽名,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 (恕刪)

馬克律師你好 那簽書面文件是我要去另外買正式的,還是我自己用紙張寫和對方的簽名就行了嗎?謝謝

小j 103-11-24 00:28

各位律師你好 希望你們幫幫忙,我偷了錢 可是長久下來我也不知道總共拿了多少錢,可是我自己知道沒超過多少金額在,現在對方要我把錢吐出來,我願意配合,可是他們又不相信我說的金額,我該怎麼辦,對方願意合解不報警,只希望我把錢還給他們,可是他們又不相心法我說的金額,難到賞還的金融就隨他們開嗎?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29

 對方要舉證妳偷了幾次,建議先請對方給妳看監視器所錄到的畫面.另與對方和解要先釋出誠意,惟仍應考慮自身能力,並勿輕率接受他方的獅子大開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