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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102-09-17 16:41

近期收到高雄地方法院寄來的通知書,要我去進行調解,因為我人在台北,而且之前已經跟原告溝通過好幾次,都沒辦法,所以 原告才會去訴訟,所以我想調解的機率也不大。

所以想請問簡易法庭調解庭不去有何影響?

是否會不去,法官印象會比較差?不利官司?或是原告可直接申請一造辯論判決勒?

1.不到場 可能還是會再訂期日一次 雖然有罰鍰處罰的規定 但實務上很少這樣做 2 .為了讓案件早點進行 可以的話還是到場 或是委託代理人到

小龍 102-09-17 17:00

請問一下,要委託代理人,這代理人需要有什麼資格嗎?

原則上親屬間都可以代理 其他人則要表明要代理的原因

阿盧 102-09-17 15:37

請問我在公共場合被罵三字經五字經共五句

又被打一個耳光 

現在檢察官將案子移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 

我要提出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十萬元以內應該可以解決

speed911man 102-09-14 23:52

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kim 102-09-14 21:12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的房子都更,但已耗時3年仍未有果,故不知何時冒出一位土地持有人(聽說事後來買的)說整個社區的房子水塔使用他的土地,所以,提告所有住戶要調解。現在問題是我們的房子已租給公司20年(有公證),所以,戶籍沒在裡面,因此,提告人是寄到房客那(原房子地址),我們沒收到通知(是里長請認識的人和房客通知我們的)。因此,我們可以不理會,不領取法院文件嗎?會有法律問題或罰款嗎?我們可以不參加調解,等開住戶大會決議後,再照辦嗎?若是,大家沒有共識,或出席人員太少(因都更,有的已搬走,有的人在國外),那我們該怎麼辦?

kim敬上

拔辣 102-09-13 23:53

請問律師,我太太在上上個理拜早上上班被自己同事開車門撞到司機(造事者的老公)並沒下車關心就開走了,因造事人到現在都沒打通電話來慰問,我們打給對方保險不是不會就是ㄧ直拖,當天晚上因為我們聽到我太太的同事說造事人傳話說是我太太的錯,所以當天的晚上我跟我太太同行去梧棲交通對報案,但是警員卻說我們太晚報案了,只能做個筆錄,而且也說追速起也只有半年,左天我有打給警方了,警方說要幫我們投調解解,因為對方態度非常不好,又怕到時後被唬住,請問律師可以交交我們怎跟對方講慰問金傷害的嗎?機車,醫療,休幾天都有準備了

eagle 102-09-12 17:50

DEAR 律師:

有些問題想請教,之前在國道發生事故,發生經過有三台車簡稱A、B?、C車,而本人為C車

A車:因爆胎停留至國道內側,請並無擺放警示標示

B車:因看到A車故立即閃避後失控撞到外側護欄

C車:同B車狀況,但撞到外側護欄後又撞到B車

目前車禍鑑定已出來,肇責為A車對C車有3成,而C車對A車 無肇責,以申請調解委員會逕行調解車禍後隔天已簽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已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知目前我對於A車是否可以在要求精神賠償及其餘損失??,若和解達成後要如何撤銷過失傷害告訴,是否還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循此,告訴人得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之方式,則無論書面或言詞皆可。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僅有車損並無任何身體上受到傷害,而車損僅係財產上損害,您也將獲得賠償了,所以並沒有其他可以請求了。和解後,您要向警察或檢察官為撤告的表示。

Joy 102-09-11 20:58
您好~想請教,最近收到支付命令上面說我欠繳通信費3萬8千多塊,並從95年開始計算欠繳金額之利息,至今利息依債券公司表示也已經3萬多元,因沒有任何資料也因時間過久忘記這電話是否為我申請,於是我提出疑義,這幾天收到調解通知,可是沒有佐證資料,也不需要我提出答辯。這樣我應該如何處理?詢問後得知通信費追訴期為2年,這是真的確定嗎?我調解當天需要準備什麼或說甚麼嗎?只需要說我主張通信費追訴期已逾時效這樣就好了嗎?謝謝~

1.本案調解程序,原則上若您不願意給付者,應會以調解不成立收場然後續行本案的訴訟審理。

2.依舉證責任分配,欠費的事實應由電信公司方面舉證證明被告確有使用電信服務而依計費標準達到3萬多元的事實。就此您可在訴訟進行時要求對方舉證。

3.關於電信費的時效部分,在法院實務上並無統一之見解(有15年、5年及2年三說),您所提到的二年時效期間是否能為本案承審法官採信可能還不一定,但建議您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之主張,畢竟這是有利於您的主張,提出這樣的主張純粹有利無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Mac 102-09-09 20:10

房子裝潢找了一位設計師

工程款項都有支付

但是是"以現金交付"

所以沒有匯款紀錄

對方也沒有開收據

前陣子收到支付命令有四十萬款項未付

於是提出異議

但問題是"調解"時該如何確保我方權益

工程中"往來的任何文件雙方都沒有簽過名"

只有工程完成並支付工程款

但對方"現在又多要求支付四十多萬"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53

 顯然對方想以違法追加方式騙取工程尾款,此為裝潢工程界常見詐術,調解程序僅為其中一個程序,後續還有訴訟程序,請勿輕忽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ray 102-09-09 15:41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中下旬時候在新竹買了一棟透天的投資套房, 用來收租金補貼家用, 我們這一條巷子裡面從18~24號(我位於24號)都是二樓半透天增建成4樓半( 已經增建了十幾年了), 而屋齡大約30年左右.  最近, 我隔壁( 26號) 被新的屋主購入, 而那間房子本來是沒有增建的(二樓半), 但26號屋主也想要增建, 並說要拉我牆的鋼筋讓他做增建, 我本著不擋他人財路以及鄰居和諧原本已經簽了同意書給他, 但因為屋齡老舊, 我在合約書裡面載明希望他可以保證讓我的牆壁不要因為施工漏水, 以及日後的保固, 但隔壁屋主覺得這樣是我在敲詐他(事實上我沒跟他要錢只是我要一個保障),  所以他現在想要去舉發我三樓以上越界的部分(因為我是先蓋的, 所以共用壁的部分我是從三樓以上都蓋滿的, 四樓半的鐵皮也剛好貼平他的疆界部分( 理論上我想牆壁應該是一人一半).而我本來也答應隔壁屋主我要拆除我越界的牆壁部分, 但因為最近內人剛生小孩, 以及鐵工的日程無法配合, 隔壁屋主等太久就開始放話揚言要告我侵占. 而且還跟我說你家漏水是你家的事情, 根本不關他的事..  這樣的舉動讓我很生氣, 因此想要請問律師:
1.  我是否可以主張民法796條不拆除我的部分? 如果對方執意要我拆除,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跟他購買我越界的部分?
2.  因為對方要往上增建, 其實我也請教過土木技師, 技師認為第一個屋齡太老舊, 往上加兩樓又要打我的牆會有結構和漏水的疑慮. 不建議這樣做, 那麼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不同意他增建嗎? 是否需要事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3. 如我前面所提, 我們前面一排都是違法增建 , 但增建已久, 如果到時上了法院, 法官是否會做出損害我財產的判決呢?
4. 其實22號比我還要先增建, 所以22號是整面牆都超過我房子的界線, 但本著與鄰為善, 我去年買入時並未去計較, 那如果26號屋主要計較我的疆界部分, 那我現在才去跟22號屋主主張我的權利是否會過晚? (這題只是備用, 原則上我還是不會去跟22號屋主因為這樣的事情去交惡)
因為26號屋主想要去申請調解庭, 所以我想要在這之前知道我可以使用的權利有哪一些?可以做哪一些對自己的保護?
謝謝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56

 您的問題涉及層面很廣,首先,您可能不能用裁判方式要求價購對方的土地,因為對方有所有權,對對於造成對方之損害對方可請求租金。對方可能可以要求拆屋,此涉及越界建築之問題,有民法第796條之適用,頗為複雜。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叮叮 102-09-07 12:42

8/6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共有四台車
我是第二台
我和第一台都是靜止狀態
停約3~4秒後面就撞上來

做完筆錄後有到醫院急診檢查傷勢

頭部頸部拉傷挫傷

現在初步判定已經出來主因是第四台為保持安全距離

其他三台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至現在最後一台的車主從未主動連絡過

在事情發生後一周兩周我都有去電詢問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方只告訴我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置

就完全沒下文

保險公司只在8/底來電告知我的車殘值剩下多少可以賠多少這樣

請我把車拖到其他保養場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對於我受傷的事情也是都不聞不問

目前到現在還是會頭暈和嚴重的頭痛

現在產生的費用以及後面需要的費用
1.高速公路拖吊費3300+2400
2.修車費 27萬 (其他保養廠估出來也差不多價格)
3.賠前車主的保險桿6000(已出險處理是否能向後車求償費用,還是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
4.急診醫藥費以及回診掛號費650+350+350(這部分還會持續增加)
5.租代步車平時上班跑業務費用1500*18=27000
6.請假扣薪三天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一併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民事求償呢?

今天我到附近的派出所

員警告知要找當初經辦車禍的人比較快

且因為當下車禍是四台車撞在一起

所以我如果要告肇事者

大家的筆錄就要重新在做一份是真的嗎?

然後要我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這部分也是嗎?

shin 102-09-06 14:17

今年6月於法院調解庭以40萬達成和解,當場交付12萬元,其餘以每月1萬元分28期付清。

在7月底收到1萬元之後,8月份到現在都沒有再收到錢。

想請教,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

1.需要先準備什麼文件還是東西?  2.我和對方一北一南,應該向誰的所屬法院提出申請?

另外,當初民事是附帶刑事提出,在達成和解的時候也撤銷了,

那麼現在還可以再提出民事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9-06 14:48

您好!準備調解筆錄正本及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聲請;原則上不能再提民事訴訟了,只能依和解條件請求付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1.本件您可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看有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然後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動產債務人任職公司或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目前的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已經調解確定,則雙方均不得另外訴訟就此項法律關係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hin 102-09-06 23: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準備調解筆錄正本及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聲請;原則上不能再提民事訴訟了,只能依 ... (恕刪)

請教筆錄正本如何得到?原本的案子無法再提訴訟,但是對象違反當初協議,這一部份沒罪嗎?

實在是氣不過

珈合 102-09-05 20:43

消費關係重要內容:

98年我方向建設公司購買獨棟三層樓透天厝,建商表示該戶為社區中最大面積,所以含兩車位使用權,因符合我方需求,所以購買,並且主動要我們簽署側邊停車位的"停車使用權"。

但102年中,羅東實施土地全面鑑界,鑑界後,我方鄰居告知我們側邊停車位的一半並非我方土地,且整個車位也位於私設道路上,所以我們不能停車,與建商當初說法不同!

申訴處理經過:我方鄰居向羅東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02年9月5日調解結論,該車位我們並無100%擁有權,所以我們不能停,但建商當初以兩車位誘使我方購買,且開立車位使用證明書,所以有欺騙之嫌,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調解事由:建商施以詐術誘使我方購買動產,以致我方權利受損!

此區不是”社區”,我們也未曾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大家使用。

現今,我們想要主張將土地收回,進而造成的寬度為4米的道路,是否是建商要對他們負責,並非由我們承擔?!

 

是否可要求劃清我們私有土地的界線(寬1米),保護自己的土地使用權

另外,對建商提出詐騙買賣,給予求償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華 102-09-04 01:39

朋友A被我告侵佔,他自已也當場承認了,看他滿有悔意的情形下和他在調解會下簽下了調解筆錄,內容如下:

1.每個月需付5萬元至全部繳清為止,如一期未繳或遲繳則視全部到期。

2.我當場表示不再追究侵佔刑事責任

請想問:

1.朋友A連一次都沒繳且一直叫我給他時間,但一次又一次被他給耍了,我該如何把錢全部給追討回來呢?該怎麼做呢?

2.朋友A連一次都沒付,我可以追溯他之前的侵佔嗎?

 

1.就雙方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2.刑法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被害人拋棄請求或追訴就能使得刑事追訴權歸於消滅,因此就其侵占罪行您依法還是可以再行提告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iunnjer 102-09-03 22:38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3

 你先有一個觀念,

你跟肇事者官司是一回事,你跟租車公司糾紛又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至於租車公司要聲請本票裁定,

你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確認你應該要賠租車公司多少錢,

之後再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費用

沉靜 102-09-03 15:31
律師你好: 102年8月初發生車禍.過程是我騎機車在慢車道.時速約2-30...快車道上一台送貨營業車忽然右轉...就這樣被撞到造成全身嚴重擦傷.至今快一個月傷未完全癒合.無法開店做生意.警察來做筆錄才知對方無照駕駛. 後續肇事者雇主一直推說與他無關?(只願意包個紅包.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與雇主無關) 雇主是否有刑事責任或是民事責任? 然後肇事者也一直推說沒錢....請問我要先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告. 非常感激~
1.雇主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2.如果受僱人於上班執行業務時發生車禍 雇主法律上需要與受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經過調解才可以起訴 所以如果你認為無和解空間 是可以直接起訴
michelle 102-09-03 01:10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事到如今酒駕問題太嚴重,只想酒駕人士負上相當的負任!!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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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阿民 102-09-02 22:52
請問機車擦撞後, 雙方均有受傷, 理賠部份是由強制理賠, 可以不申請, 向對方索賠嗎 ?請問賠償項目部份 有哪些?目前遇到情形為 對方為直行車 ,我方為支線 因要過馬路到對向 ,而左方被路邊臨時停車擋住視線, ?看左方有無來車 剛車頭出去一點, 就與左方行駛過來的機車車頭擦撞 ,路口無交通號誌 ,而對方家屬一口咬定我方責任較重 ,要賠他們修車 及 醫療費 ,他們為直行車責任較輕 不用賠我 ,我的部份算意外, 要我自行承擔,叫我去找那台臨停車的車主索賠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跟 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 幾次 才會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臨停車輛可能是你日後求償對象之一,建議查得其車號或相關資料。

chuchu 102-09-02 19:21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兩岸商業顧問 102-09-02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回覆 兩岸商業顧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台灣的刑事告訴程序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在偵查過程中,原則上是不能錄音或要求將筆錄影印,但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保被害人的權益。

如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幫忙提告,也可以在場才對,可能是看你們無律師陪同,而故意刁難。

如向警局報案,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會立案,如果車禍案無法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表示繼續告(如擔心警局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寄告訴狀比較保險),以免案子無緣無故被結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兩岸商業顧問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按之前的經驗,車禍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賠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對方出面商議索賠情事,才有進一步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二、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其告訴權不受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具有獨立告訴權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就您所提出之問題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及第233條之規定,本件警方部分人員之法律見解明顯不合於法律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小嘉 102-09-01 22:26
律師大人你好: 我有些探視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 1:另一方不願意協議探視權規定之時間.我應該如何做?是否該求助調解委員會還是有其他的管道. 2: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是否有權力不讓擁有探視權一方的"家屬"探視小孩.但願意讓另一方探視小孩?
您好:您所提及的兩個問題就係涉及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先協議,協議不成就僅能請求法院酌定,謝謝。
chan 102-09-01 05:46

問一下各位法律專家 
以前一位同學因為有些私人糾紛 
但不合以後就未連絡至今 
但前年因為家人過世他做文章所以生氣罵他 
被他告了妨害名譽也一直很有誠意和解 
前幾天調解和解賠償她錢了 
可是發現他在調解上說的大部分都是謊言 
而且他還是持續地一直說一些不實的話中傷我 
還po文騷擾我 而這些都是幾年來持續在做 
但是去年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開始看心理醫生了 
最近賠償後也因為心裡不甘導致狀況越來越差 
手中有她po文跟別人的私訊很明白的說是在攻擊我 
也很多則私訊提及一些不實評論 
在兩年前也有找人約我談判帶了很多人到現場 

言語跟行為都非常的有攻擊性也有證人照片
而他在私訓中也提及談判的對象是我 
但是兩年前是否已無法提告
他在訊息中說他沒指名道姓諧音指名罵我就無法提告是嗎? 
聽說未經他同意所取得的證據是無法使用的? 
可是因為一直沒交集所以無法取得相關證據 
但他也因為如此才敢一直騷擾我 
難道這樣取得證據不易所以私自使用私訊也無法使用嗎? 

拜託了解的人幫幫忙了,實在已經無法再受到這種騷擾了 

安安 102-08-31 10:51

離婚時沒有特別寫上撫養費&監護權、只有寫小孩全權由男方負責。

現在前夫要求每個月1萬元的撫養費,但我的工作是沒有底薪的不穩定收入,自己一人租房子省吃減用到了月底生活上就有極度困難。我是獨生女、現在又面臨爸爸年紀大身體一堆病痛又要撫養爸爸,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部分、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知道撫養費付到小孩成年、是無法支開的。可是我真的無能為力了,如果與前夫調解不成上了法院、會如何判撫養費?判我去銀行貸款嗎?外加監護權是不是也一起同時白紙黑字清楚處理?免得前夫又為了當初沒寫到的監護權再找上我、生活每個月都要跑法院很困擾,監護權又該如何寫清楚?(前夫之前有對我刑事罪的恐嚇案例在、目前緩刑中、這案情對現況會影響法官如何判嗎?)

     

您好

調解不成,家事法院應不至命無扶養能力人支付扶養費(民法第1118條第1項前段參照),就無扶養能力之事實應向法官盡量陳明,但法官也有可能命你負擔少部分扶養費。

另外法官應不會要求你舉債扶養,此舉會讓義務人經濟更加惡化。

建議再向前夫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事項為更清楚的協議,同時一併約定該名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若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以免日後經常性往返法院。

例如: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姓名○○○,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其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方單獨任之。

安安 102-08-31 15:52

律師 真是對您感激ㄅ盡!

最後想請問 如果為ㄌ防止前夫ㄉ騷擾 放棄監護權探視權法律條規上是認可ㄉ嗎?

或又是什麼樣ㄉ方法是最佳處理法呢???

回覆 安安 的發言內容:

律師 真是對您感激ㄅ盡!

最後想請問 如果為ㄌ防止前夫ㄉ騷擾 放棄監護權與探 ... (恕刪)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監護權解釋上可以放棄(即由他方單獨認之),但保護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除有法律上或現實上之因素,依法不能免除。

而會面交往權屬父母重大權利,除非有法定事由遭法官依法律禁止,否則父母仍得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沒有放棄不放棄的概念。

若前夫之"騷擾"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不法性質,可選擇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之。

以上供參考

阿民 102-08-30 21:02

請問1下 我上週騎車要到對向車道 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 左方汽車臨停 擋住視線 無法看到左方來車 故家點油門往前看左方有無來車 結果 左方一台機車過來 應該未減速 結果雙方機車車頭擦撞 對方為主幹線 我方為支線 雙方均有外傷 我方左手腕會痛疑似挫傷 左腳拇指旁 &右手肘 破皮外傷 幾乎每天要換葯 復健  對方家中開機車行 幾天後來電報價 對方機車50cc龍頭骨架變形竟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 可以給認識的修 而我詢問其他車行 125cc更換全新到好 才2000  嫌我處理方式不佳 竟要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堅持責任較重者要賠修車費 醫療費用全部 說我的部份 屬意外 要自己承擔 ,到調解委員會時 會跟我索賠 (別家報價+ 跟他機車行報價)/2 醫療費用全部(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謝謝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提供以下之建議。1.對於雙方的車子損害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相關費用,會依雙方的過失程度,依比例加以計算之。2.至於雙方的過失各為何,則須先送鑑定來加以決定3.不過,您們可以先調解看看,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時,就會依上述之1.2來判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民 102-08-31 10:09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覆 已於8/28跟警局申請初判分析研判表 , 請問調解委員是否會以該表做依據調解賠償比例或價錢,  因對方機車50cc報價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去找他們估 , 附近的價錢他都知道 , 他店裡開的是最便宜的,  如果我找到其他家的估價,  到調解委員會時他會用,  (別家報價+ 跟他的報價)/2 的價格跟我索賠 及 醫療費用全部(對方說 就是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不會全賠,之前問對方強制險保哪一家 對方回答後 還說保險公司不會賠小錢), 8/20車禍後 剛好隔天颱風來襲 本人於8/22先打電話到對方家問候 剛好接電話的是跟我發生車禍的人(我都稱呼他阿姨 約50多歲)問他到醫院檢查後有沒有其他部份受傷 &外傷有沒有比較好...我說因最近下雨 有外傷不方便出門 等雨停再去探望 ,8/23下午雨停時 就前往對方家中(機車行)探望...看對方復原狀況及行動方便 我就比較放心 對方兒子(剛好是機車行老闆) 只跟我說她媽媽的車 修起來最少4000以上 估價單出來會跟我聯絡 因當時有其他顧客在場(老闆需修車) 我就不多談 先告辭 這期間對方從未問我傷勢&機車維修部份 事故後約一週 對方兒子才打電話說估價單出來要我去拿 ,從事故發生後 個人覺得情況不太對 跟保險業務及親戚 朋友請教 建議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昨天找其他車行老闆要去估價 因帶去的老闆看是同行 他就跟對方建議 車不是新的就不要完全用新的零件 價錢你們再談 ,然後就先離開  ,對方不但不認同我這些做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說一些有的 沒有的話來酸 例:你剛出社會喔 事情怎麼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是遇到其他人 不會跟你做在這談 半夜就找到你家去 ...不然 我們回現場 你騎直行方向 我從巷口騎車出來撞你  費用全賠 你要不要?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chan 102-08-29 19:06

去年11月在網路上互相攻擊,後來對方拍照存證

然後把自己打的刪除,但我還是有留一些證據

提告後對方聲稱今年五月才知道此事

今年提告受開庭,檢察官只問了一些問題以後就轉調解委員會

但是昨天去調解的時候對方一開口就要八萬

我們當然是不接受,後來他開始哭還拿出憂鬱症診斷證明

可是他在事件以前就已經罹患,還說因為這件事他無法工作

可是我手上有他事發以後持續在工作的證明

但是調解委員卻沒有要聽證據說只能談和解金額?

後來金額訂在兩萬以後就要求各自簽名然後給我他的帳號

因為第一次接觸這類事件,就這樣結束了

可是因為本身低收家中還有兩位病人要龐大醫療費

而我本身也因為這件事持續有在看心理醫生,有有醫生證明

除了根本沒有錢給他以外明明證據很多卻派不上用場讓人不能接受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同意和解嗎?

如果我要告他誣告的話是有辦法的嗎?

因為他在提告前後一直都有持續地在攻擊我

還是說先賠錢但事後可以反擊?

既然已經調解成立,基本上就須實現調解條件,但要注意對方是否有將告訴撤回,此案件應該無誣告問題,如果日後他持續在攻擊你,可以蒐證並對他提出告訴。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小五 102-08-26 01:07
律師你好: 我前陣子發生車禍,因為我是直行車那時是綠燈,那台車突然右轉撞到我,撞到後他把我的摩托車 牽到旁邊,我叫他報警,然後我門有調解兩次都不成,結果我提告檢察官問他時他說他要申請 鑑定報告,過了一段時間接到檢察官起訴書,又過了一個月了卻接到請盡速傳送鑑定報告的公文... 我真的一頭霧水了...我接下來該怎麼做..請律師解答 謝謝...
1.案件看來已經起訴 你就等法院通知開庭 你是屬於告訴人地位 將來可能也被傳喚當證人 2.如果有鑑定 可將鑑定結果呈報給公訴檢察官
笑笑 102-08-26 01:02

請問我們是一群大學生 暑假去一個營隊打工 一個梯次五千元 網路上寫說一天一千元 換算時薪125 

行前訓練也會支付薪水  但是跑營隊時 實際工作時間超過十小時 甚至到十二小時

調解時 資方也很強硬地說不會給多的錢 另說一梯五千元是包含食宿交通的費用  但是一開始時完全沒有提到 請問我們該如何去爭取我們的薪水  該去法院訴訟 還是該去申請仲裁?  因為我們都沒有錢

所以怕打官司律師費扣掉最後也拿不到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2
回覆 笑笑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們是一群大學生 暑假去一個營隊打工 一個梯次五千元 網路上寫說一天一千元 換算時薪125 ... (恕刪)

你這案件基本上是勞基法工薪的問題,如果低於法定工資,雇主頂多罰錢,而你有無權利請求,必須看契約而定。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如不委任,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王湘湘 102-08-23 09:39

我是未婚媽媽 於懷孕8個月抓姦在床 我知道當時我無法反擊但是於上個月小3用他的fb帳號標記我的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標記(機巴)但是fb要我按取(准許)  我看到很生氣提告公然汙辱1.請問這樣成不成立? 有反拍下照片作筆錄時出示2.她於3/5(未超過6個個月追訴期)有傳我男友fb帳號私訊罵我們破麻難聽等字眼.也有拍下來為證據這樣可以求償或是告她什麼罪嗎?如果把帳號改成我的名字她會部會比較重罪?3.她有叫人打我們 途中被我們知道(有反拍內容照片下來)這去法庭可否告教唆?
4.於第一次調解我開價18.8萬她殺價8.8萬後她答應 約下次交付款寫和解書 卻反悔這樣口頭答應算成立嗎?  5.我調解第一次問他為何要開100多個帳號來加入我 調解後真的100多帳號請求取消好友邀請  我覺得我快瘋了 真的很煩人 這算騷擾嗎??
6.我於當日發生有去看精神科 去法院出示是否能對我更有利 如果出示第2張是否更有利?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1

 除了網路毀謗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姦跟你要不要跟老公離婚吧?

如果想告毀謗,將網路資料收集好給檢察官即可,你的就診記錄也是一個證據

王湘湘 102-08-23 23:2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了網路毀謗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姦跟你要不要跟老公離婚吧?

如果想告 ... (恕刪)

我們沒也結婚喔!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平安 102-08-21 23:00

敬啟者您好:請問房屋交屋後遇到漏水問題,(我們居住時都未發生,蘇力颱風過後才出現),我們表明要負擔修繕責任,但因買方不願相信我們派遣的師傅,堅持要用他們的師傅及施作方式,他們師傅估價金額與我們師傅估價金額落差甚大(相差約十萬元),我們跟他們談議價,他們堅持那是我們應負的完全責任,沒有議價的問題。我們說那減少房屋價金,他們亦不主張。我們提說申請調解委員會,他們表明說他們不出席。幾經協調未果,現在只好互寄存證信函,我們表明要擔任修繕責任,他們宣告要自行找師傅施工,要求我們付款。我想請問如果買賣房屋發生滲漏水,買方得主張減價或解約,遇到這麼不講理的買方(似乎要我們幫忙出裝修費用的意味),賣方能否主張解約呢?謝謝回答。

您好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權及減少價金權,僅存在於買方,不因買方拒絕行使而致解約權轉換為賣方。不過損害賠償金額若無法合意,可至買方起訴後再爭執,由法官為適法判決。

相差約十萬的話建議和解調解調解和解好些。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求助者 102-08-21 21:41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已經構成重大瑕疵,可以解約

求助者 102-08-21 21:28

律師您好:

 之前和私人購買中古車,但交車當天引擎散熱系統損壞..這算是重大瑕疵嗎?車輛都先行維修了,事後要再打民事訴訟調解可以憑維修收據和出賣人要求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車輛損壞前原有的證據?麻煩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47

 引擎壞掉是重大瑕疵,可以主張解約,請先發函表示解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黃先生 102-08-21 20:38

車禍當天,是在板橋往土城的環快.
T字型道路,雙方都是機車.

我在T字口待轉然後等到左轉綠燈亮起後,左轉被對方從後面高速追撞.
雙方人都沒有什麼事情,但是他的機車全毀.我的機車沒事.
對方咬我違規左轉紅燈還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是同向車道.

之後我也向附近的住戶調出了監視器.車禍事故初判也寫對方超速.

對方開口就跟我要三萬塊的修車費,我覺得不合理不願意賠償.對方也在調解委員會上叫囂.
現在對方說要提告,所以我打算請律師.是否有律師可以給點意見?

 

本件初判表上有關雙方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的記載是空白的?

 

 

黃先生 102-08-21 21:04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本件依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您這一方涉有過失(依其記載來看您這一方的過失比例似乎比較重一點),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依法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本件應該是屬於雙方與有過失之情形,就該損害之部分應由雙方各按過失之比例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黃先生 102-08-22 09:16

所以這不能算是後車追撞前車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2 11:23

您好

依您敘述應是雙方均有過失

但仍建議先送行車事故鑑定,請警方先送行車事故鑑定,瞭解雙方何者為「主要」肇事原因。

對方向您求償時,您得依行車事故鑑定主張依過失比例支付。

如仍有後續問題,煩請不吝來電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