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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歆 102-05-19 00:17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是初犯

當時檢察官問女方意思是不願意和解,想請問如果再開庭之前達成和解協議

或著是女生本人替男方那邊求情但監護人不同意和解,請問男方會被判比較輕嗎?

女方有委任某基金會律師

那邊律師有跟女方監護人說精神賠償開150萬連監護人也要賠償所以總共開300萬
但請問真的有那麼高嗎?

女方委任律師態度非常差曾經對女方破口大罵,不是很想幫女方解決這件事

這點又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女方一開始願意和解但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後,但女方監護人開150萬才願意和解

男方付不出來,男方一個月薪水1萬5

上個月有去法院偵查庭開庭過,這幾天收到下個月要開庭
男方都已認罪,也收到起訴書,那請問下個月開庭是要宣判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律師委任律師態度很差也不是那麼想讓女方解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1:12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初發生關係未滿16,男方得知也在偵查庭認罪 ... (恕刪)

既然已經收到起訴書,那就看您是否要繼續認罪,

您可以選擇是否委任律師,但必須先去閱卷

詳細意見必須跟本所律師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歆 102-05-19 06:54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如果事發時不知對方未滿十六歲或誤認已滿十六歲,還有一點空間,否則只能利用談判技巧設法和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17
回覆 小歆 的發言內容:

有建議男方請律師,但已認罪若請律師辯護是否較有機會緩刑呢?

是否給緩刑,決定在法官,不是律師

律師只能盡力幫您向法官爭取。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煞祿 102-06-06 06:49

 認了吧!

認了會判輕一點

提告檢察官的問題

女的又為滿16歲

穩死的...

狡辯只會死得更慘

所以認了 如果是初犯

可以判輕一點~

Natalie Lin 102-05-16 21:5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想借助各位律師的專業協助判斷該如何寫性騷擾和解書?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先生在四月初清明節前一晚從台南搭至台中統聯的夜車,我先生是在接近交流道的統聯站上車而對方大學女生則在台南火車站上車,我先生位子是在靠窗,而這位女生是靠走道的位子。因為夜車的關係巴士裡是沒有開燈,現場也沒有其他人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讓台南地方法院檢方查看,檢方也沒辦法看到任何具體影像。筆錄中對方聲稱我先生按她胸口大約五秒的時間她立刻向司機要求將車子開至國道警察局偵訊。目前案子已在本週一下午出庭應訊,檢方轉述女方父親願意和解,女方是一位18歲礙於未滿20,整個和解過程女方不會出席而是由父親代為出面處理,指定戶籍地台中北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的問題是,在調解的過程中該著重於什麼部份內容?因為我們很擔心對方提出的精神賠償超過我們所能負擔,必竟小小平凡收入的家庭遇到這種不白之冤已經很委曲了還要擔心對方不願意和解不滿意賠償金額等等...若只是一點意思幾仟元又好像讓對方一定很不滿意,唉...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教律師,在和解過程中該注意那一些重點?讓我們能順利徹消告訴,先生的公司也因知道這件事情一直給予先生壓力。若萬一沒有徹消恐怕也無法繼續待在原公司上班,又得要跑法院。以上的問題希望能借重專業協助我們順利結案。謝謝、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屬性騷擾,則屬告訴乃論之罪,若和解則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由於是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所以他們那裡都有制式的和解書,您們只要注意內容要註明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至於金額的部分,當然若是雙方均可以接受的話,即是最好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1
回覆 Natalie Li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想借助各位律師的專業協助判斷該如何寫性騷擾和解書?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先生 ... (恕刪)

證據不足吧!警察有當場查扣女學生衣服嗎?上面有DNA嗎?

和解就等於承認。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atalie Lin 102-05-17 15: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屬性騷擾,則屬告訴乃論之罪,若 ... (恕刪)

請問謝律師,在其和解過程中除了和解書之下還需要填撤銷告訴狀嗎?昨天有去高雄地方法院詢問,檢查署的律師是說要在和解過程中兩造雙方都要簽名蓋章還抱括這位女大學生。但之前聽台南地院的檢察官說這位女生不會出席調解委由父親處理,不知道這會不會有所影響?和解書及撤銷告訴狀聽說我們也最好自己遞交到台南地院,不知道是否為如此的程序?

Candy 102-05-15 16:20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我們也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目前對方已經告我先生肇事逃逸,也提出傷害告訴了! 那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對方和解成功的話! 需要請問方到警局那邊撤銷傷害告訴嗎?謝謝(很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罪,不會因為對方撤回告訴便不會進行後續偵查程序,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 ... (恕刪)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我們也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目前對方已經告我先生肇事逃逸,也提出傷害告訴了! 那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對方和解成功的話! 需要請問方到警局那邊撤銷傷害告訴嗎?謝謝(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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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建議你務必要找律師諮詢,告知完整且詳細的經過。按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若沒處理好,最低法定刑6個月,罰金也要18萬,應該審慎看待。

2.你後照鏡和對方擦撞到,對方摔車,案發當時是否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情況下,會完全不知道有擦撞? 你務必想清楚,唯一可解之法在是否具備主觀犯意,此判斷標準在,依碰撞當時之客觀情況,你是否可以知道自己撞到人,再依碰撞程度判斷,是否對方可能受傷。一般常見之情況,機車擦撞很難說不知道...

3.如上趙律師所說,肇事逃逸告訴乃論和解並無法撤回,至多過失傷害部分撤回,但肇事逃逸部分若你無前科為初犯,又與被害人和解,有緩起訴空間。

以上

莉亞 102-05-15 13:52

我之前有用房屋銀行借款貸款繳不出來房屋被拍賣,拍賣後現在過很多年,我有去聯徵上面顯示我還欠180萬左右,我有去前置協商不過那邊小姐說我這很麻煩,她見意我去法院申請前置調解,我想請問我要怎樣做會比較好,謝謝

 

回覆 莉亞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有用房屋銀行借款貸款繳不出來房屋被拍賣,拍賣後現在過很多年,我有去聯徵上面顯示我還欠 ... (恕刪)

你先看看你有沒有符合前置協商的條件,以及大概知道前置協商的流程:
http://sld.judicial.gov.tw/default.asp?but1=27&but2=79

另外你目前有無穩定工作?有無能力按未來協商結果還款?目前有無薪資?薪資有無被執行?都在考量範圍。
先看看之後再想想如何做。

阿賓 102-05-15 04:06

當天仲介帶看房子,看屋時預算只有1000萬,仲介當下告知已經有其他買方出價1150萬買不到

因為已經超出太多預算因此放棄,過幾天仲介跑來找我硬要我出價,我計算經濟能力出價單坪29萬購買

總金額1070萬並付斡旋金,後來仲介寫1072萬,沒想到隔天仲介就通知我成交要簽約 簽約時賣方要求1:預先動用35萬簽約金,2:超過指定交屋日買方需支付賣方的貸款利息以日計算 我因為換房所以原本的房子剛賣掉會沒地方住,於是要求提前借屋裝修早點搬入,賣方拒絕 本想放棄購買時仲介跟我說先答應賣方要求釋出善意,目前房子沒有住人,借屋裝修會幫我談沒問題 於是就簽了合約,之後我籌錢將第二筆金額匯入證明我有能力買房,表現出最大的誠意 我打電話仲介協調提前借屋裝修,仲介連問都沒問就直接跟我說沒辦法,多次電話請求都沒有結果 後來我賣掉的房子交屋給人家,時間也來不及了,家俱沒地方放只好丟掉 又要花錢在外租屋,需搬家兩次,造成很大的困擾 交屋後開始整理房屋,水電師父告知浴室牆壁有漏水跡象 需拆除牆面檢查,拆除後發現浴室水管已經嚴重鏽蝕並漏水 簽約內容有寫明曾經漏水現已修復,結果整間浴室要打掉花錢修復管路(有拍照存證) 我請仲介與賣方來看現場漏水管路,賣方不理會,仲介叫我去告賣方,不甘他的事 之後又看到實價登錄這間房子101年9月成交943萬,101年11月我用1072萬高價購買 我覺得太誇張跟仲介洽談減少服務費,之後到板橋民生路調解也沒有結果 我覺得整個買屋過程瑕疵太多,仲介沒有據實提供成交行情,刻意哄抬價格導致我出高價買屋 為了成交誘騙我簽下不利的合約,沒有依合約內容詳細檢查屋況 辛苦多年的積蓄被一口氣賺走,仲介從頭到尾對買方完全沒有任何服務還要收取21萬多的服務費 實在不合理,是否可拒付仲介費或提告求償? 目前應該等通知要上法院了...

 您好:

您的po並未成功,但若購屋若是透過仲介,且也有簽約的話,則仲介是有權利可以要求仲介服務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loy 102-05-14 15:31

您好: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造成我承租的店面(鐵皮屋)三分之二全毀,初步估計財損約60-70萬元,目前已通知房東不再續租,並請其退還2個月押金,但他說我必須先將地面上燒燬及坍塌的雜物清理乾淨,且如果下週調解委員會肇事者不理賠他的損失,我必須負責將他的房子恢復到承租前的樣子,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房子的燒毀並不可歸責於你,而房子目前已經無法達到租賃之目的,你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終止租約,並可以請求屋主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關於返還房屋是否要讓她回復到承租時的狀況的問題,因為房屋係因為第三人的行為損毀,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僅對重大過失造成的失火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出租人依法有修繕之義務,如果出租人不再你請求的修繕回復期間修繕房屋,你也可以終止契約。由這些法令可知,你並不需要負責回復原狀的責任,屋主應該自行修繕,且找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的費用,而不是找你。

mico 102-05-13 10:10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農地後方有兩塊袋地袋地後方是水利用地說是不能開路的)
應該說緊鄰道路的這邊~我的地的右邊是工廠~再右邊是空地(有填高但也有種東西)
A地是在我家地的正後方 B地在工廠後方
現在問題來了
B地的地主想要蓋起民宿!向我要求通行權
以B地距離馬路的長度來說~通過那塊空地比通過我家地還要近
但B地主表示~空地有填土!對空地地主損失較大~所以一定要從我家這邊過
我家的地長度約30米長~~~B地主主張要開五米道路這樣客人車才好過!
但我的地去掉那五米寬度!將來要蓋房子也會變得很長型!
況且路要是開下去~我是完全不會使用到那條路的(我就緊鄰道路了阿)
我知道~將來如果A地主也跟我要求通行權!我是唯一選擇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就道路的寬度!一定要到五米嗎????
被割讓成道路的土地 我可以要求B地主買下嘛?能以市價要求他買嘛?
(他希望我白白送一條路給他過@@還跟我硬要五米)
目前因為B地主表示將來開路也不要給A地主使用~所以三方都喬不攏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的前輩
1.如何主張要求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2.若是這場不用讓道~將來A地主跟我要求通行權時寬度也要到五米嗎?
3.割劃成道路的土地~如何要求後方地主買下?
4.買賣的單價會落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幾成?
5.下次調解或是開庭~我應該要委同律師還是土地代書才比較精通這些條文?

6.有無現居在花蓮的律師願意接受委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14
回覆 mico 的發言內容: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 (恕刪)

您的案件基本上對方有無通行的權利是一大疑問。

建議您拿地籍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到本所面談諮詢。

也可以事先將上開資料email給本所lutong.attorney@gmail.com,

委任本所代撰答辯狀,主張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假設真要開道路,通行寬度必須看當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而定。

開成道路後,您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買地。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灰豹 102-05-12 17:38

下班開車於綠燈在非右轉道(中間道)行駛約100公尺,
當時車速約40左右(有打方向燈),超過停止線後準備跟著
內側車輛慢慢右轉,突然聽到右後方有不明聲響,
當時聽到聲響看後視鏡,右後方有摩托車已然右側著地摔倒,
反應後已離該車5~10公尺左右。停車下來看顧傷者(年約50~60的夫婦)有無大礙。
有路人報警+救護車。
後來我將車移置一旁避免阻礙交通。故並無當下記錄位置及拍照。直到交警抵達才有拍照記錄。
於交通分隊作筆錄時,有記錄當時狀況雙方並無任何擦撞,也無酒測值。

我是在非右轉道準備右轉,他方跌傷,但當時後我也還沒轉過去。
(行車紀錄有影片,但是也無拍到對方,畫面也停留在還未右轉之時。)
因道義責任,當天晚上有去醫院探視傷者,也有致歉。還未談賠償

狀況與疑問:
1. 一方有腕骨碎裂,已動過一次手術,打上石膏,下半年仍需開刀一次。
   對方稱受傷導致經營餐飲須先收攤,稱須賠償期間不能工作費用
2. 但對方也看我剛出社會,所以要我看心意賠償。(但是我真的沒概念)
   對方有提一句"基本工資",之後我算了一下,(當時對方聲稱有年薪百萬)。
   若以2年恢復期,需償付46萬以下(對方並無提出任何數字)。
3. 目前狀況是,還未取得事故研判表,無法釐清責任。(對方稱是閃避我車摔倒)
   沒有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醫藥費(強制險)。收到調解書還未進入調解
   我釋出善意先將保險理賠資料一份給對方。
   但我還未將蓋有印章的申請書給保險公司。
4. 雙方若沒擦撞造成的車禍,該怎麼判? 有可能不賠嗎?
   對方受傷,強制險可理賠,但是工損部分我是否可以不理?
   若需賠償,應該賠償多少?
   將理賠資料給對方,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了嗎?
5. 家人認為可以不必主動理他們,等到上調解會再說。
   且是對方煞車不當摔倒, 要我不要被傻傻吃定。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08

過失傷害不以沒有直接碰撞為要件,

如果警方製作的肇事報告或車禍鑑定認定你有過失,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對方如果也有疏失,只能減輕你的義務,無法免除

您好,

      1.如果對方是因為您右轉而摔倒,那您可能還是會有過失責任。但初步的認定還事先等警方初步研判再說。

      2.醫藥費部分建議可以先行賠償,至於工損方面如果認為過高,可待對方實際提出請求再處理(這部分當然也需要單據提出)。

QQ 102-05-12 02:09
今年3月媽媽告知我有幫我買了一棟中古屋,在我知道的時候訂金已經付了10萬元!也來不及反悔了 在四月的時候完成了交屋,我又因為剛結婚沒辦法搬出去,所以媽媽又決定要委託仲介在轉賣, 五月初就在這個月!奶奶聽聞該棟房子重新翻修的時候有發生事故,導致死亡的事件。 屋主和仲介完全都沒告知!而且仲介是不是在裝傻我們也不知道,然後我問他!他隔天回電告知確有此事, 在我們沒辦法承擔之下,我要求他們依原價買回(並且負擔當下的所有必要的花費) 結果他們隔天說他們會盡快把房子賣出,要我們相信他們! 因為我沒有辦法做決定,於是我叫他們和我大哥聯絡!他們也說兩年內一定把房子賣出,要不然願意負擔所有費用並買回,也願意白紙黑字簽合約書。 但是就算白紙黑字根本也沒法律效力!我大哥、二哥在和他們約好的當天早上!跑了法院、消保會、調解委員會終於找到有人願意幫我們做調解。 結果告知他們約在那要做調解,他們就突然說和客戶有約了,稍後回電。 在回電的時候該仲介說他們已經退讓很多了,我們要告就去告! 真的很可惡,沒告就算了!還說要告就去告!於是我們決定提告 但是他們一定有律師,我們又沒有錢在請律師了!我想請問如果出庭我們要怎麼樣做陳述? 媽媽因為有憂鬱症服藥的習慣,他常常都忘記自己在做什麼?!我們到底要怎麼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44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今年3月媽媽告知我有幫我買了一棟中古屋,在我知道的時候訂金已經付了10萬元!也來不及反悔了 在四月 ... (恕刪)

這種案件是您要起訴對方,您可以陳述事實,但基本上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開庭比較好,如果無法委任,您可以選擇請律師幫您代寫狀紙。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芭比特 102-05-11 21:16

一、事主
我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對方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二、事發經過
當是燈號皆為綠燈
對方直走我也直走
路口有五個路口
對方來的方向和我要去的方向路口是用同一個紅綠燈蛋不同路類似是Y型
對方從右邊往下走我從下面往左邊走
相撞了 他的車頭撞到我的車身
對方有倒 我沒完全倒
對方被壓到機車
車子皆有移動過
我有扶她起來

三、目前的狀況
對方有送醫院 我當下只是擦傷沒去醫院
隔天覺得手不舒服有再去醫院做檢查
對方認為是我撞到她
但當天警察說這個狀況也很難去分辨是誰對誰錯
我們目前都還沒約出來彈和解(時間橋不好
隔幾天她說她修車費用4800元 我車身也有壞
有跟她說過醫療部分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就在昨天 她請律師打給我 說我沒心跟她談合解 我有約他出來是她說時間不行
都是對方的姐姐跟我通電話
不知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如何去判別說雙方的責任歸屬比例?
以及後續的相關保險以及賠償問題要如何談會比較好?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申請到完成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我是否也需請律師?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當然我也是希望能夠達成共識盡快和解,不然一顆心懸在那邊真的很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20

你這個賠償金額沒有很多,建議主動聲請調解,不然對方告你過失傷害,要跑法院很麻煩

至於責任歸屬要看車禍鑑定報告

simon 102-05-11 11:14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侵占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5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 ... (恕刪)

管委會處理,如不行,可針對該產權是否有涉及侵佔提起告發或告訴。

您也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Candy 102-05-09 09:22
請問過失傷害的部分,如果去調解委員那調解成功,不是都會送一份至法院判決嗎? 不是也同等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我們還需要到警局那邊撤回傷害告訴嗎?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外面的調解委員會應該不會送文件至法院,如果您是在法院的調解室成立調解,法院才會收到這樣的文件,所以仍需留意這個部分,既然都要賠償對方損失了,那一定要確認對方會因此撤回刑事告訴,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調解成立是雙方達成民事損害賠償的和意,如果另外約定要撤回告訴,那也只是你有請求對方唯一定行為的請求權利。調解成立並不表示對方有向偵查機關做出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所以最耗是當場請對方簽一份撤回告訴狀,然後由你親自送到地檢署或警察局,這樣才不會後續發生對方反悔不撤回告訴的問題。

您好:

如果案件在偵查中或審判中移付調解,並調解成立,是不需要再到「警局」去撤回告訴。

倘若是在鄉鎮市調查委員會成立的調解,才有需要另外再具狀撤回告訴。至於向哪個機關撤回告訴,則視案件的進展程度「 警局→地檢署→法院」而直接對該機關撤回

簡單來說,如果案件已經在法院,僅需向法院撤回,地檢署、警局可以不用理它。案件在地檢署,僅需向地檢撤回即可。

而且看您是原告還是被告,處理方式亦有不同,如果是原告,等對方通知再去撤回就行了,如果是被告,才有上面二位大律師說的問題需要注意。

Candy 102-05-09 08:58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於早上上班途中,因為為了要超越前方機車,結果不慎害對方摔車受傷, 但是當時我先生只覺得後照鏡好像有碰撞到,當下並不知情對方受傷摔車! 直到當天警方通知之後,我們才知道!我們也立刻聯絡我先生,並請我先生到警局一趟! 結果一到警局!做筆錄的員警就邊問話邊說,我先生一定是故意的, 但是只因為他有看過監視器,就可以斷定我先生說謊嗎? (監視器看起來也是為了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 我跟我先生是覺得,既然遇到了,我們也有誠意要解決! 目前對方已經對我先生提出傷害告訴了!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我們已經準備到調解委員會那裡進行調解了, 如果和解成功,我先生是否就沒有傷害官司了呢?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警方說我先生屬於肇事逃逸, 請問在不知情對方摔車受傷的情況下,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還有如果有構成肇事逃逸,法官那邊會如何判刑呢? (因為我一家四口只靠先生賺錢,我好怕先生被關,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肇事逃逸的部分,其要件為客觀上肇事致人死傷、主觀上知道有人死傷而仍離開現場,需檢視監視器畫面才能進一步分析,此罪非告訴乃論罪,並非與被害人和解便可以解決,檢方仍可能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失傷害的部分,由於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如果雙方要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得以成立調解,務必須準備撤回刑事告訴狀,請對方簽署,然後由我方遞送至地檢署,以確實撤回本件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Candy 102-05-08 17:12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於早上上班途中,因為為了要超越前方機車,結果不慎害對方摔車受傷, 但是當時我先生只覺得後照鏡好像有碰撞到,並無查覺對方受傷摔車! 當天警方通知之後,我們也立刻聯絡我先生,並請我先生到警局一趟! 結果一到警局!做筆錄的員警就邊問話邊說,我先生一定是故意的, 但是只因為他有看過監視器,就可以斷定我先生說謊嗎? (監視器看起來也是為了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 我跟我先生是覺得,既然遇到了,我們也有誠意要解決! 目前對方已經對我先生提出傷害告訴了!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到調解委員會那裡進行調解的話, 如果何解成功,我先生是否就沒有傷害官司了呢?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警方說我先生屬於肇事逃逸, 請問在不知情對方摔車受傷的情況下,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還有如果有構成肇事逃逸,法官那邊會如何判刑呢? (因為我一家四口只靠先生賺錢,我好怕先生被關,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傷害罪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此部分若和解,即可要求對方撤告,至於肇逃部分,仍要視本件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i 102-05-08 16:49

我有一件有關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家事法院來文通知要出庭調解,請問調解當天本人一定要出庭嗎?如果當天本人沒出庭只有代理人出庭是否有什麼影響?

一、調解案件是可以委任代理人出庭,但除非代理人經過完整的授權,否則,面臨到逾越調解權限事項,就無法馬上做決定,對於案件的解決速度,將造成妨礙

二、除非您是委任律師,否則,部分案件的對造當事人會考量本人未到庭,認為您沒有誠意商談,請考慮。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代理人恐怕是無法出席調解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mei 102-05-08 18: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委任狀載明特別委任訴訟代理人有和解之權)的話,由代理人出席當然可行,若沒有特別委任的話 ... (恕刪)

 我是代理人(我不是律師),但我有權利決定任何一件事,那被告是不可以不用出庭.

我們與原告並沒有和解之意願是否還要出庭.

Jenny 102-05-07 23:55

各位律師好,緣由是當初房東有告我們押金部分,當初母親不識字租賃房屋

小女我本人不在身邊,押金當初口頭承諾為兩萬,租金一萬,後來房東租賃合約書時

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為一萬,後來母親共給了三萬,並表示兩萬是押金以及一萬是租金

後來房東提告我們欠她押金部分,以及修繕金額共1886元,如今判決書已下來

主文寫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300元及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以及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被告負擔十分之9即新台幣900元,餘由原告負擔。

但我有個疑問是我們合約當初簽是101年3月25日起算,房東所告我們的狀紙也未寫到

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算利息...我看了很久內容及主文,壓根都沒說為何起算日是從100

年10月11日開始算阿...現在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這部分利息起算日有疑慮的話,是否可以

裁定更正狀紙遞交法院,可是我剛又看了法院裁定更正狀格式..上面寫說 貴院判決那一欄有誤

應更正為.....什麼的,可是這部分我是可以自己寫應由何日開始起算嗎??怪怪的...

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我們有告房東房屋漏水損害賠償事件,有律師可以洽詢我嗎??

我想請問狀紙已遞,我想請律師陪同我母親出庭這部分的費用,因為自己在上班,又怕母親

不擅言詞辯論,母親也有意願漏水這部分請律師,想詢問一下費用,因為算是小額訴訟簡易庭證物及狀紙已遞交,目前走到要開調解庭而已!還沒正式開庭~懇請各位律師們給個回覆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務必注意上訴期間,另外應以何理由提起上訴,須檢視判決全文以及本件之相關資料(包含原告起訴狀、租賃契約等),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漏水的部分,法院是否已定調解期日?是否有將房屋漏水的情況詳細拍照存證?建議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Jenny 102-05-08 21:3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 ... (恕刪)

多謝趙律師的回覆唷,會再打電話,約諮詢時間的!如果公司願意讓我請假陪母親前往的話~

感謝!

GIN 102-05-07 23:48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擦撞到別人,原因是轉彎未打方向燈,對方也騎機車從右後方撞上來,當時只以為是撞上來而已,不曉得對方有跌到,所以就又騎了一小段路,對方跑的追了上來說要告我肇事逃逸,我很有誠意的馬下就下車道歉,也報警了,警察來,問清楚後跟對方說他可以肇事逃逸來辦或是一般車禍(因為我人還在附近只是沒發現他摔倒了,但其實只要一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對方的家人說不然就先用一般車禍辦理,然後跟我說只要賠償車子的損失就好。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9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如果准予易科罰金,就要至少付出十八萬,您覺得對方主張沒有道理,但您可以自己換算看看,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加上您過失傷害部分,對方至少索賠二十五萬元都算是合理。只是,能否證明您有肇事逃逸,這反而是問題關鍵。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GIN 102-05-08 00:46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因為現在是對方不回應也不接電話,貌似不願和解,所以才在想看有什麼方法能解決事情。還是很謝謝你的答案
小小 102-05-06 21:47

 

朋友為研究所學生,於民國102年1月底時因想賺錢而投資多媒體傳銷,陸續向本人借用六萬元,都是用我的信用卡支付的,後來又因為生活所需又跟我借了5000元。

後來這位朋友因為無法還款,後來退出了多媒體傳銷,之後就避不見面,我及朋友催討後都沒正面回應,反而在通訊軟體上換來了以下誹謗內容,朋友說是我自己到投資公司將帳戶改成自己的,然我沒有去過這公司。所以我寄出存證信函限於七天內聯繫,但是到第八天時收到對方回函,表示是我非經本人同意填寫加盟表格跟簽名說是刑法偽造文書的事實,又是一誹謗,因過程都是由朋友親自參與及簽名,且加盟也須個人隱私資料等,另外信用卡帳單資料也可顯示出產品內容為朋友所購買。

請專業的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拿回這筆款項,也一定要刷清自己的名譽.....讓對方得教訓 謝謝你們

原本預定是要先到調解委員會及該研究生就讀的教育大學,但不知怎麼做才是最省力的 麻煩律師

 

回函內容若僅係單純回復給你一人而無其他副本收受人,恐怕很難認為對方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自然也就不會有構成誹謗罪。至於能否以此項不實言論,作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依據,應該是有相當的空間。
就欠款部分,建議您儘速進行民事追償程序(當然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債權後續收回展望恐怕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另外提醒您,銀行貸款信用卡款,因為都是以您的名義為借款人或者持卡人,務必一定要依約清償,否則一旦延滯而有信用不良紀錄,你在任何一家銀行的信用狀況就會全部都因此完蛋,恐怕日後影響甚大(不能再申請房貸、信貸信用卡),尚請留意。

 

小小 102-05-08 08: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律師您好: 除了存證信函之外,朋友亦同時在通訊軟體上向共同朋友表示,是本人將戶頭轉移到自己名下拿走款項,亦表示自己只是掛名,這可論為散布?

若是將不實的訊息張貼而有多數人可以看到的情況,則應當是已構成誹謗罪。

從而本件可以此部分先行提刑事告訴,促使對方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小 102-05-10 10: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肉丸 102-05-06 14:41

我家是大樓的2樓   因為6樓家中水管破裂導致我家主臥廁所與廁所外天花板跟隔壁間小孩房的天花板發霉和壁癌   6樓屋主也親自到我家查看漏水情形<我有把受損情況拍照下來>   6樓家中水管修好後卻說水管破裂是更高層樓住戶裝修磚頭掉下來所致所以跟他無關..所以他不會賠償我家任何修繕費用.還說要告就去告....我也有跟我們大樓管委會說  但管委會說6樓住戶無法提出證明是哪一層住戶裝修害他家水管破裂的 也有可能是地震所致    要我們自行到區公所調解調解  我也有趣申請調解 但是調解當天6樓住戶沒出現  打電話給他卻說我們在騷擾他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   但是不知道責任歸屬 所以很煩惱...請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

      1.這種情況建議先自行找抓漏的去看看,作一個初步判斷,才好確定要以哪一樓的住戶為被告

      2.另外,進入訴訟後如果對方還是否認漏水是因為他們家引起,早晚會需要聲請鑑定,這部分會先由擔任原告的您支付鑑定費用

肉丸 102-05-06 16:24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來砸破的...

但是我家天花板受損卻是6樓住戶家所造成的...6樓住戶也有自行拍照他家的水管破裂情形<旁邊有磚頭> 6樓住戶有寄存證信函給大樓管委會  要管委會出來負責修繕費用  兩邊互踢皮球  

1/29水管修好到現在都5月份了都沒人要負責..所以我們才打算提告  像這種官司會拖很久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6
回覆 肉丸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因為6樓住戶跟大樓管委會都無法查出磚頭是由哪個住戶家掉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六樓住戶跟管理委員會都可一併提告,比較要注意的是您能求償的金額有無證據可以支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萊拉 102-05-03 17:21

之前我借用朋友帳號股票裡面有30萬但直接被他的債權公司拍賣清償他的債權了,我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結果他提出異議法院就發文要我們雙方調解他開出條件是還20萬一個月還5000元我沒答應結果調解員要我們在一個禮拜在去調解他說他目前沒工作也沒財產但不知是否真的沒工作因為他在那家公司都呆3~4年月薪快5萬但我打電話去問他們公司人回答我他已離職

那我想請問我應該跟他合解拿20萬分40期,還是等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拿判決書來跟他追討錢

我很迷網不知道哪一種會對我比較有利

本案即使完成和解也不能保證對方確實會依和解內容還清20萬元,最後恐怕還是得拿著和解筆錄做為執行名義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不過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就只剩下2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了。至於由法院判決的話當然就會依照您的證據判決對方不當得利的金額,若證據充足的話是可以拿到依法能夠受償的金額3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的執行名義。

不過總的來講,本件前端事實既然是因為被告的集保帳戶遭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引起,顯然被告的資產情況已經很差,恐怕這30萬元後續受償狀況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05

 如果要和解建議一次拿,分期通常給幾次就不給了,你還是要走法院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ColdKing 102-04-29 15:51

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雙方皆是機車車輛

當日晚上我直行騎車要前往目的地

此時前方100多公尺的紅綠燈紅燈狀態

左前方的休旅車有減速

我以為該車輛是要減速紅燈

當時視線遮蔽的關係

加上我前方視野是乾淨的

我沒看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想要雙黃線迴轉

但是當我經過車輛右側

突然一台對巷轉彎而來的機車出現在我前方

由於距離太短剎車還是撞上對方

遭我撞到的違規轉彎車

車上有輕微擦傷

車體都有損毀

對方一直要拿過失傷害罪來告我

目前事情已經過一個月

車禍初檢表也已經拿到

上面可能肇因有對方違規左轉和我有超速可能

實際違規事實那邊只有對方的雙黃線違規左轉

這是對方自己在做筆錄的時候親口承認

請問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我該怎麼處理跟對方告知路權相關的權益

由於我有保第三人責任

因此第一時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但是還是想獲得較多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7: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 ... (恕刪)

那因為我有超速之嫌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我該怎麼去應對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試探對方有意和解的範圍是多少?如雙方有辦法達成和解,得於法院作成調解書,並且要求對方同時出具撤回刑事告訴狀,則可順利解決本車禍事件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ColdKing 102-05-01 16: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目前就是卡在我方在筆錄時講的時速有超過速限,我並無任何外傷和不適可以反將對方一軍。

102-04-29 13:30

請問律師

我曾經幫忙她人照顧寵物

而來往之交通費用雖然沒有事先聲明請對方支付(並未收取照顧寵物費用)

而於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支付交通費用

現在對方反悔

在沒有紙張憑據的狀況之下

只有最近跟對方的對話(FB)可以證明當初她有同意過支付交通費用

在這樣的狀況

她是事後才答應支付

以此做為債權主張憑據是否有效?

而她現在反悔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並要求對方盡速支付?

而她也主張我當初有威脅她(並非事實)

在答辯上法官或調解委員是否會要求對方證明我有威脅她來做為憑據是否有效的考量?

另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對方是學生

她暑假會回到她的戶籍所在地

而她的戶籍所在地離我較近

如果等到暑假我是不是可以跟他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或法院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當可以當初您跟對方的對話(FB)內容請求對方依其承諾履行協議,又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脅迫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又關於管轄轄權部分,民事訴訟事件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皮卡秋 102-04-27 08:42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的雞店內吃飯的小姐發現, 我發現他有在瞪我,然後突然起身報警,因此我被抓進警局

2. 他告我性騷擾罪,說我看者他自慰 ,當時我也承認有進行自慰動作,只是當時很緊張不知怎辦?

3.如果可以調解會被判何種罪?如果無法私下調解和解又會可能在法庭上被判何種罪?

4.請問要請律師嗎?費用約多少?

5.我以前沒前科,而且家裡有老婆和2個小孩,父母親都快70歲了,又有1個100歲的祖母,哥哥又在大陸上班,家裡大小事都需要我,我又不能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不知怎辦?

6.我現在非常後悔,對於這種脫序行為?而我有去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律師大人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4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是否將會被起訴!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皮卡秋 102-04-27 09:07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此案4/24才發生,您說的訴訟資料不曉得要去哪裡拿,請問您那邊的諮詢收費標準?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0:5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電郵回復!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在馬路上裸露性器官自慰等行為,涉及公然猥褻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45
回覆 皮卡秋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一時衝動,將生殖器裸露自慰 ,在大馬路人行道上, 被一位在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告訴人告您什麼?如果是騷擾,那只要和解即可,至於猥褻,那也必須和解來爭取緩刑,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在法律上構成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所涉刑責非輕,處理不可不慎

刑法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即所謂公然猥褻罪。猥褻是除性交以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行為的概稱。公然則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本件在馬路(公共場所)露出生殖器進行自慰之行為,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個人性慾,而且此項猥褻行為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所為,法律上評價係構成公然猥褻罪。

2.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確係因為精神疾病導致非自主性的公然猥褻行為產生的話,加上您的部分情況符合緩刑要件,應有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之機會,後續處理上建議趕緊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將具體情形及相關案情告知律師,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研議有利及可行之答辯方向,以利爭取緩起訴或者緩刑,如此應較能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萱萱 102-04-26 23:40

我想請問一下,我不久前有收到簡易判決書,於是隔天我就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今天我收到了一張刑事傳票,上面案由是『妨害名譽』、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請問我一定要去嗎?(我是告訴人)因為上次開庭對方就擺明不賠錢和解,所以我清楚這趟去應該也是白跑的,所以想請問一下我可以不去嗎?沒去的話會有什麼損失之類的嗎?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3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是調解程序,若已判定對造絕無和解意願你不去是OK的。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若真的不願前往調解的話,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不克到庭,並說明對方先前不願賠錢的處理態度,顯無和解誠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lalian 102-04-26 07:10

我並無任何家暴前科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家暴的部分,如果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則對您爭取監護權的部分,勢必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的一方,因此,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如對方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則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以及您適合擔任監護權行使一方的證據(包含子女的意願、子女自幼都是由您扶養等),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院核發一般家暴令前,還是會開庭審理。你可以請法院讓你女兒出庭作證,雖然妳女兒還小沒有作證的能力,法院可能會以准許不具結讓你女兒說點話,這些還是可以作為參考。此外,你受傷的情形有沒有其他人知悉,或在場看到。如果有,你可以請法院傳喚這些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你只是正當防衛而已。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委託社工進行了解雙方的狀態,並參酌你的備援系統、收入、小孩子的意願進行審理。如果小孩子在與一方相處時有特殊的經歷,例如受虐等,這些經歷的陳述對於案件之判決應該是會有不小的影響力。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CS 102-04-22 21:50

我一個禮拜前在學校打校內的籃球比賽,大約在第三節的時候,我帶球過半場時被對方一名球員故意用屁股撞倒,當時覺得胸口些微疼痛,所以躺在地板上一下,結果被對方場下的球員、加油團噓說「演的太假了吧?』之類的,接著我起身對該名球員喊說「有需要這樣嗎?」,接著比賽打到了延長賽,對方有一球快攻,我也先回防了,因為我在他前面,所以想說做他進攻犯規,當時他大概離我有兩大步遠,所以我就先站定位,然而下一秒手肘就到我的臉上,掛急診之後,門牙往內凹,嘴唇縫10針。而且事後他也沒有任何關心。

原本打算從區公所申請調解,但是對方不覺得他有任何責任,所以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

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一般而言,球類活動中因為過失傷害到他人,只要傷害的幅度不是過大,法律上會認為這有"容許風險原則"的適用,因此該傷害不具有不法性,行為人也不需要負責任

 不過,如果是故意傷害的,那就超過容許風險原則允許的程度,這樣的傷害行為有不法性,需要負刑事民事責任。你如果可以舉證對方是故意的(很難證明),那你提告應該是有勝訴的機會。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原萃 102-04-22 13:42

上星期五的早上約5:00左右,我所駕駛的小貨車遭對方撞擊上,對方在經由我報警後測出酒精濃度為0.92,目前筆錄是完成了。

因為我的車子是靜止狀態,對方是從左後方高速撞擊,(2.75頓得利卡有拉手煞車),目前車子的部份由保險公司去洽談,我有聽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是無法提供理賠是由對方自行賠償,那我的部份因為車子是營業用的我有跟對方說過少了車我無法做生意,要求營業損失與貨物損失這部份是應該等到何調解會再將明細都確定再給對方看嗎??
還是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想請問對方有承諾請我先租車解決我目前無車可用的情況這部份須要對方立約嗎??
還是口頭承諾就可?? 

米蟲 102-04-19 18:17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事件發生在101年4月,對方如欲提起刑事告訴,已經罹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至於對方請求您賠償七萬元是否合理,須檢視對方的書狀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另外如果您擔心民事案件的出庭會影響您的工作,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眼睛 102-04-19 15:27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前夫離婚九年多了當初是協議離婚.前夫也已經在98年再婚了.我也在101年有了新家庭.但就在本月17好我收到了前夫對我要求扶養費.一開時我並不知道是什麼後來查了一下才知道原來離婚後小還的扶養費就算監護權是對方的我還是有義務要負擔.但對現在的我真的很困難我並沒有積蓄也沒有上班現在也都在家照顧一個一歲多的小孩現在的生活完全是現在老公在負擔.我該怎麼辦5月9號要開調解庭.我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我沒錢而害到現在的老公可以幫幫我嗎?我該怎麼辦
1.扶養未成年子女費用 是父母要依比例共同負擔的 2.所以這部分 對方主張應該是沒有問題 重點應該是負擔比例各自多少 3.縱使法院將來判定你要給付 也不會影響現任丈夫財產
tsai hiu 102-04-19 14:42
您好請問一下 我的家人被告傷害, 對方開口和解金20萬 (對方已經先算好賠償金額,法院上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不好意思,我不太曉得是哪些項目!! 刑法易科罰金部分金額會這麼高嗎? 畢竟雙方都有出手,受傷 我家人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 所以在事發(9/12)時並沒有提出告訴 直到最近幾天才收到寄來的通知書 家人當場眼睛部位掛彩 也有診斷證明書 那上調解時是否有用處?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口角爭執後引發互毆 雙方都是輕傷.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 感恩!!!
一、如為得易科罰金之刑,法院得視具體個案以1千、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二、調解時可了解對方主張之金額為何,並就己方所受之損害主張予以扣抵。 三、如對方仍不肯讓步,而己方未逾傷害罪之告訴期間,則可考慮提告。 以上供參。
小雨 102-04-19 12:30

友人(他是會首)涉及互助會冒標及因週轉不靈未將會款交付得標者而被起訴,正積極與多位原告談和解,除了一位不同意以外其餘會員皆願接受和解,想請問大律師,這樣的『部份和解』對朋友將來的刑度是否有幫助?針對那位堅持不和解的原告,友人是否可向法院申請調解?因為他真的很有誠意和解

本件是侵占罪遭起訴,而由法院進行審理中?
若大多數之被害人均已和解,至少就犯後態度而論應屬良好,而有助於刑事責任之從輕認定,至於未能談成和解之部分,可以由被告方面向法官陳明未能和解之原因,請法官再給予時間進行調解程序,或請法院斟酌被告已努力尋求被害人之和解並與絕大多數被害人已達成和解的情形,從輕量刑(若符合緩刑的要件,請求一併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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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寶 102-04-19 11:50

你好

 

事情經過:

我女朋友開我的車(車主是我爸)在快速道路上,被後方A先生開車撞到我的車屁股,雙方都未受傷。

後來就去警局做筆錄、各自修自己的車。

後來保險公司說我女朋友沒有駕照,屬於強制險不保條款之,所以不出險給A先生,所以A先生就只有自己出錢修,但又看我們的車,保險公司有出險,心理就不平衡。

於是A先生要求調解,調解過程中要求我們支付數萬元給對方做為補償,但我們沒有接受。

PS.目前還在申請初步鑑定,故肇事責任比例,還沒有明確的數字出來。

 

 

想請問的是:

對方揚言調解不成要告我們,我們是不怕告,但我不想讓我爸去跑法院,是否法院會要求車主到場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爸不用到場,那方法是什麼,需要請律師代為出席嗎??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
2.本件對方請求賠償的基礎在法律上來講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侵權行為的行為人負擔賠償責任,當日既然是您的女友開車,則對方請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您的女友,你的父親與該車禍的後續賠償原則上並無直接關聯,不過對方可能會以你的父親提供車輛給無駕照人駕駛的行為,主張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求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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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並無人傷則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為純粹之民事賠償問題,後續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時,是否要先行和解,恐怕須由您的女友自行按當時事故情況及賠償金額等事項加以斟酌(若結果是沒有肇事因素,先給了錢就可能虧到了,相反的,若是涉有肇事因素,目前不先和解則日後恐怕會有須賠較多錢的可能,不過如果對方和解條件就是堅持要你們全賠,那恐怕就沒有必要先行和解了)。
對方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依法必須證明損害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被告過失比例等事項,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法院並不會以其單方主張逕為認定 ,而會依等待車禍鑑定出來,並依車禍肇事因素分析結果作為判決的基礎。
若後續對方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貿然提告時,建議您屆時可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進一步研議後續答辯和處理之方向,並確定是否須委任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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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寶 102-04-19 16:45

可能我的主題寫的不是很好

首先謝謝賴律師撥空幫我解答問題

但我目前最迫切知道的是,如果A先生告我們的時候,車主(我父親)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們是很有誠意解決問題,只是不想讓人家漫天喊價。

民事的話,一般委任律師到庭即可,非律師經審判長同意也可受委任到庭。

刑事的話,縱使有選任律師,庭期剛開始檢察官也會要求親自到庭。

您的情形應該只有民事責任,倘若收到開庭通知,填妥委任狀,您的父親即可委任他人到庭說明。

阿拜 102-04-17 17:07

想請教律師~~~~

農地在今年2月18日請蔡姓鐵工老闆蓋鐵皮屋小工程,契約中明定於今年3月31日前完工並交付(已預付工程款3成訂金24萬),他只挖地基4個坑就停滯.....施工僅佔總體工程一成(已經確定無法完工交付).....經多次連繫惡性不接電話......我3月30日已寄存證信函希望他5日內出面處理(到目前仍不出面),若他仍不出面處理.....是否需要經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此民事案件告至法院前是否須先至派出所備案蔡姓詐欺之嫌?因該工程行負責人為其前妻(人頭),而其名下也無動產動產,皆為其前妻名下~~若其名下無財產法院支付命令有用嗎~~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再跟對方要求已經給付的訂金,至於詐欺的部分,則要視行為當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