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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102-04-16 09:40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因為看不慣公司一些做法,我跟同事決定要一起出來開工作

我們三個人一起,兩個是公司員工,另一位是公司活動組組長,

離職時只有我有簽了敬業條款,因為公司說幾個月前有顆硬碟不見!所以要簽

但我簽完才發現 這時間上不合邏輯,因為他早不說晚不說  等我離職說不簽敬業條款時她才這樣回覆我,因為我後來又去勞工局問,合約上不太合法,對我沒有任何補助,所以勞工局是跟我說不用擔心,

現在我們工作室剛成立,他又說不能在同縣市開或是用加盟的方式之類的

請問我們要理會他嗎?  我們這樣有觸法嗎?

苦情粉領族 102-04-15 17:12

各位律師您好:

因去年九月於某公司離職

前公司不僅遲發離職薪水至十二月底才發部分

且隨意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等

這件事尚未處理完畢

而本週前公司又誤將其他同事薪水匯入我帳號

銀行今日打來催款

希望我歸還此款項

想請教諸位律師先進

一.轉帳部份是否已構成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行為

   我是否應主動歸還轉帳錯誤部份

   勞資糾紛部分應做另案處理嗎

二.我可否暫押此款項

   以要求前公司積極與我處理勞資糾紛這部份呢

   因前公司皆不理不睬與我的勞資糾紛

 

 以上

 還請各位指點

 感謝您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15 17:25

轉錯帳的部分應該要趕快退還,否則將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用勞資糾紛為由擅自扣留該款項。

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

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大胖胖 102-04-09 21:14

您好:

想請問如果當時簽約時合約未一式兩份,該份合約還有效嗎?

目前已離職,但公司方面說合約上有要付賠償金之問題,目前領到的薪資也被扣錢,想提出調解,但勞工局方面告知說在民法上是可求償的!!該怎麼處理???

目前已找到新工作,不知是否有可以有免費資源可以聘請律師???因為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故不願告知家人~該怎麼處理較好???

涼涼 102-04-08 20:02

你好!

我的公司投標環保局案件,我是公司約聘在環保局的住局人員,於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環保局若是向公司提出賠償,就會將賠償轉嫁給我,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想請問我需要負責賠償嗎?公司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我嗎?

涼涼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擔心公司告訴您說提前離職會被求償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您任職時與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係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沒有任何賠償的條款,那麼公司是不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您。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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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2-04-08 12:35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繼上次得到的回覆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
目前得知本人離職要是公司沒有找人頂替的話環保局將對公司開罰,這樣屬於上次回覆中的對公司造成傷害嗎?且告知離職距今已經將近一個月了!公司有沒有找人要來頂替我不知道,只知道公司方面告知將提出賠償,所以如上次回覆中的"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我並不是故意或有過失離職,這樣需要賠償

阿豪 102-04-08 02:23

請問一下我做7-11直營店 做沒滿3個月就不去說要離職   我最後做8天他沒給我匯薪水給我

該怎麼處理     還是說是我會被告?   上網爬了很多文都是看說可能會被告說損失什麼    請問這該怎麼辦我很急有健保積欠要繳期限快到了 領薪水的時間已經過了幾天他還是沒匯薪水給我

阿豪您好

看來您似乎急著公司匯薪水又擔心被公司告,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會被告的話,那要看去工作時,您有沒有簽一些契約裡面有賠償的條款。

二、至於薪水沒有領到的問題,可以向您當地的縣市政府的勞工申請調解,比較快可以解決您的         問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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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11直營店會有支援人員,他們可以處理

而且你又不是臨時不做,他們會派出人力來頂你

所以你應該是不用擔心被7-11求償的問題

 

二、至於最後八天的薪水

你只要有真的上班,那八天薪水,7-11還是要給你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JO 102-04-06 21:37

你好!

我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就將提出賠償,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所以我需要負責賠償

您好,

     原則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因為您離職確實造成公司損害,加上您自身有故意或過失,才有可能請求賠償,否則在僱傭契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均未就此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法向您求償的。

玫玫 102-04-05 18:08

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公司逼員工簽一份證照扣留的契約.加上還蓋手印.但如果一旦離職之後是否證照部份可以在重新申請呢?因為老闆就是為了讓員工的證照留在公司.非得要每個員工都簽..在處於還是現任在這家公司上班..所以只好配合~不知道如果沒有在這家作後..能否把我的證照申請回來呢...這份契約是算不算呢..好不甘心哦...@@

由於您所述的資訊有限,所詢問之問題尚無法僅依目前已知有限之資訊進行解答。
針對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將契約記載之內容等相關事項說明清楚,俾以針對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玫玫 102-04-05 18:27

那是否可以直接打電話問你呢~^^TKS!

回覆 玫玫 的發言內容:

那是否可以直接打電話問你呢~^^TKS!

 可以

玫玫 102-04-05 18:36

謝謝你哦~等待我家人回來.我會盡快請他與你連絡~3Q....

湘湘 102-04-04 15:18

101/9/26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簽名,合約書上表明該合約期限為兩年,底薪為18000,滿一年即升底薪為20000元,若在職期間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公司即可依此約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若離職後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兩倍。但是該合約上並無律師證明,簽約時資方企圖干擾勞方詳讀內容,亦無第三人在場,請問該合約是否合法?

因公司超時工作嚴重又無加班費,請假則是平日請一天扣兩天薪資,再扣兩天業績,假日則請一天扣三天薪資,再扣三天業績,勞健保也是由勞方全額支付(面試及簽約時,公司並無告知),每月薪資還要多扣一筆五百元的福利金(去向不明),因為實在太誇張,所以想提前離職,也在離職前三十天102/3/30告知,但資方卻以違約為由,向我要求賠償違約金(底薪*6個月工作時間*2)約20萬,並由薪資扣抵,也要發出存證信函到我家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有保障??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0

只要你有簽字,契約就有效,

不過裡面有一些條款可能會因為太過偏於資方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公司有很多規定不符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另公司有無理由請求賠償20萬元並扣你薪水,要看法官態度

s307262009 102-04-03 14:19
我在A公司工作了兩年,三個星期前跳槽到B公司,兩家公司做的業務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替C工廠做設備元件檢測算是C工廠的承包商,但是要進去C工廠工作需要辦理入廠證,現在的問題是A公司在我離職後一直不幫我把舊證辦退,害我在B公司這邊沒辦法申請新證,C工廠那邊說A公司那邊不辦退B公司沒辦法申請新證,這樣已經造成我經濟上的損失,打去勞工局申訴卻被說要我自己去找C工廠解決,真無奈,不知道能不能對A公司提起訴訟?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36

建議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辦理退證,打官司會拖很久,並不建議

Stanley 102-04-01 21:21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證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經營與公司競爭之產品, 亦不得於任何時間使用其在職期間所持有或知悉之本公司智慧或工業財產, 如有違背上述所列事項, 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查市場傳言朋友經營之新公司從事與原公司直接競爭之產品進而損害本公司權益, 是以顯然違背員工保密合約書,發函警告停止一切競業行為否則本公司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朋友在原公司擔任業務, 並非高階經理, 且新公司未使用原公司智慧或侵犯專利, 限制時間三年似乎太長, 且原雇主並未提出限制工作給予之補償, 是要斷人生路嗎? 請問需要發函回覆嗎? 或是直接在法院提起抗辯該合約書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0
回覆 Stanle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朋友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 信上寫說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 離職前簽立員工保密合約書, 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契約簽了就是簽了。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信 102-03-29 19:1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原為一買賣業公司的職員,職務是業務。前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買賣科技業設備上的進口零件, 由於十幾年來一直是他們在獨賣(供應商和前公司並無獨賣合約限制),直到去年供應商願意提供商品給我讓我去銷售(我的取得成本較前東家高),於是我即拜託岳父成立了一間公司以教為便宜的價格販售此商品給客戶,客戶亦有和前東家議價,前東家不願降價所以客戶找我岳父的公司購買(此時我尚任職於前東家)。之後由客戶端傳出我亦在販售此商品的消息至前東家耳中,我旋即離職(未填妥離職單),前老闆於客戶端揚言要告我,目前尚未接獲警察局或地檢屬的傳喚,請問我該怎麼做?應該先委請律師嗎? 感謝您的回答,我已經一整個星期寢食難安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必須先確認對方要告您什麼,而且您與舊東家有簽競業禁止條款嗎?舊東家告您的可能是民事,並不一定是刑事,不論民事刑事,當然還是會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避免擴大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業 102-03-29 10:11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

(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

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

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

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

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

刑法上的罪嗎 ?? 

您好,

      1.建議相關證據都要蒐集起來,不論是錄音拍照都好,有監視器畫面也要保留,都可以作為日後提起刑事訴訟的依據。

      2.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以及傷害,不過傷害當下應該馬上驗傷

      3.民事部分對於羞辱您個人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賠償

      4.要求您10日後離職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等罪。

阿正 102-03-26 17:57
律師您好 我開設了一家記帳士事務所,日前我的員工無預警提出離職,且離職後將所負責之客戶通訊資料帶走,並私下聯繫客戶,其離職不但造成人員調度上的問題,亦使公司客戶大量流失。 由於是小型公司,故到職前未簽訂競業條款,亦無內規敘明離職程序。請問,對於這樣的員工,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自救。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要先確認該員工是否屬合法離職,若屬非法離職,則自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二.他要保留他帶走客戶通訊的資料,此部分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也有侵占竊盜問題,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2-03-26 17:56
律師您好 我開設了一家記帳士事務所,日前我的員工無預警提出離職,且離職後將所負責之客戶通訊資料帶走,並私下聯繫客戶,其離職不但造成人員調度上的問題,亦使公司客戶大量流失。 由於是小型公司,故到職前未簽訂競業條款,亦無內規敘明離職程序。請問,對於這樣的員工,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程序自救。 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沒有這方面約定 你要主張法律上權利 依據可能有點單薄 到底是否能證明對方有拿走客戶名單 以及你客戶流失是因為對方的行為 因果關係如何 可以考慮是否提民事侵權賠償刑事竊盜
心灰意冷宅男 102-03-24 10:02

請問一下,我於今年二月剛勞資調解過,服務企業欠我去年六七兩月薪資,當時還在職。後來三月上旬離職後,才發現公司支付二月分薪資沒有發我的,連三月份再度欠我一個半月薪資,累計共三個半月,而且也不給我離職證明。請問我可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小西瓜 102-03-19 01:39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小朋友17歲在一家火鍋店打工.離職後回去領薪水老板亂扣工資.於是我去勞工局告她.她現在說她有錄影要告我兒子偷竊(業務侵占)說我兒子打包她的小火鍋回家吃..如果事前有問過老闆.老闆說好.可是她的辦公室並沒有錄影..?這樣她告的成嗎?-而且因為勞資糾紛後她才說要告這件事可成立嗎?人都離職有將近一個月了.而且外帶的時間大概在離職的前一個月.擺明是夾怨報復之行為..如果成立罪名.那又會如何判決?會有坐牢的問題嗎?麻煩您了!
如果是經營火鍋店 受僱人將東西帶回食用 一般常情來講都說得過 要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大
lisa 102-03-19 00:21

律師您好:
我於某公司工作五個月,於今年一月底離職工作期間多次向雇主要求薪資條,想看薪水明細,都被以忘記或下個月再給為由拖欠,只拿到一次手寫薪資條,並未加蓋公司章等證明,離職後我得知公司每個員工皆領到年終獎金,唯獨我沒有,我打電話向雇主要求最後一個月薪資條時,詢問了關於年終獎金的事,他解釋算法是依照薪資除以12個月乘以工作月數,最後他也將錢匯到戶口,前幾日我向勞工局詢問得知雇主不可於薪資終扣除6%繳納勞退金,因此,我打電話向雇主要求退還之前扣除金額,但雇主卻說當初年終獎金他本來可以不給,還要求要走法律途徑讓我退還金額,他再退還扣除的勞退金給我。

請問律師:年終獎金當初是雇主怕我檢舉勞退金一事而自願給我,並非雙方約定,請問雇主有可能尋法律途徑要回嗎?扣除勞退金的部份是否應為雇主需自行負擔,能以年終獎金作為交換而不給嗎?

 

本件雇主既然自己也主張說「當初年終獎金他本來可以不給」,則在日後請求返還此部分款項時,即可能有民法第180條第4款之適用(不得請求返還),再者,違反勞動法令之事實,既然尚在存續當中,依法當然可以請求雇主辦理完成。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isa 102-03-19 17:20

請問打電話的過程我為求自保而錄音(無事先通知),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CHOU 102-03-18 12:17

我在100.11月離家,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在101.2月持驗傷單提出家暴,在5月取得一年的保護令。離家期間,小孩跟著前夫一起居住。在101.7月獲得宣判,准予離婚,兩個小孩(9歲、5歲)的監護權為共同扶養,未就探視權扶養的金額部分有詳盡的協議。但我從一月開始每月各匯五千元到小孩的戶頭。一直到離職之前的健保費都是從我的戶頭支出。

由於和前夫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中部),租屋處也都在同一個區域,前夫一直堅持不能把小孩單獨帶走,即便在訴訟期間曾經有短暫協議一周可帶兩天,但很快他就反悔。

我在102.1月辭掉工作,來到北部,前夫變本加厲,甚至在小孩面前說過,媽媽不要他們了,一直只堅持要看小孩只能回前夫居住的地方,甚至表態說他非常歡迎我看小孩,但是就是不能帶離開前夫居住的地方。

請問,我該怎樣申請合理的探視權。是在北部還是中部的地方法院?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沒有共同生活 如何共同監護呢 2.原則上向子女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提出聲請 你可以先提出你想要的方案給法院建議 讓法官去裁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前夫一直企圖阻擾您探視小孩,係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亦可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您負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HOU 102-03-20 17:40

您好,

我想要請問,酌(改)定與小孩會面的時間,需要小孩出庭嗎?一般會開庭幾次呢?謝謝!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 ... (恕刪)

 

阿偉 102-03-16 20:53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讓公司在找人 可是現在我未依合
約上所寫到30日 期滿 我在第14天就離職走人
合約上寫說承攬人未滿30日讓他請到人走 就照合約上所寫
未滿30日前離職者 論違約逞處 即每一日每一次 金額新台幣 1萬元處分

現在這樣公司叫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這樣我會被告

法律上這樣合約算有效嗎 如果到法律 我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53
回覆 阿偉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 (恕刪)

您住哪裡?有留下契約書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無糖綠 102-03-15 19:14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問像車禍和解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我公司最近說車禍事故沒處理完我不能離職,這樣合理嗎?

今天還打來說家屬打電話去課訴說撞到多沒去關心之類的話,我有阿在1月中還跟家屬聯絡說意外200萬先給你.因為鑑定報告沒出來,所以要等鑑定報告.到現在3月中這樣算沒關心嗎?

公司說他在課訴到法律部門之類的...就後續不幫我處理?...可以這樣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5 19:55
回覆 無糖綠 的發言內容: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 ... (恕刪)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小妤 102-03-14 16:42

我於97年11月離職,公司欠薪,勞保也沒繳,經過協調,目前持有債權憑證。但法院幾次執行都沒有成效,銀行沒有存款,也沒資產。

公司於101.10.31解散,所以工資墊償我申請不到。

我想請問我現在只能用債權憑證,到法院執行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拿回薪資?

另外公司申請解散,不是該有清算人,該去那裡查詢清算人,而在公司有欠勞保的情形下,還可以清算嗎?

hgj 102-03-14 12:19

我在離職前到公司影印資料帶走,後被公司錄影存證,資料已全數繳回,因了解我無營利企圖,公司初步決定不提告,但是要進行調查是否有洩密給同業,只是原本我是自願離職變成開除,在調查清楚前無法辦理離職,不知道有無規定這個調查的時間是多久?很怕會一直拖下去,導致我無法找下一個工作,還是我可以要求先行辦理離職?另外,若我去辦理離職時可以要求簽屬和解書之類以釐清這個案件已落幕嗎?這個案件的追述期是多久?我是否在追述期內都不能到同業工作了,怕又被公司翻案件出來告?真的很希望事件趕快結束

蔡律師 (蔡) 102-03-14 14:46
回覆 hgj 的發言內容:

我在離職前到公司影印資料帶走,後被公司錄影存證,資料已全數繳回,因了解我無營利企圖,公司初步決 ... (恕刪)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擬定和解契約,以免又被告訴洩漏業務秘密背信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judy 102-03-13 15:26

1.一般公司均會要求員工針對業務相關內容簽訂保密合約,但是請問如果合約內規範保密義務存續至離職後的任何時間均為有效合理嗎?合法嗎?

2.合約中提到如有違背以致影響資訊安全或傷害同仁或顧客或其隱私權,須負法律責任,這又如何判定為某單一員工需負之責任及權責?

3.難道員工簽了保密條款後,雇主就不需要負責嗎?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10:09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樣的約定是否有合理性存在。

另如何判定員工應負保密責任部分,需個案判定之,無法用假設性的回答。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judy 102-03-15 14:03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但公司合約上市寫離職後的任何時間,我理解的意思他應該是指終身,但是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是不太合理的。

cgpd 102-03-13 10:43

您好: 我去年大學畢業,同年(101年)9月1日進入公司,今年(102年)3月5日離職,公司會計(=老闆娘)給我一張"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媒體申報專用)"他請我簽本票,他說因為公司先幫我繳了,款項到時候會匯到我的戶頭,之後請我再把戶頭的錢提領還給公司,並記得五月要申報.

 

媽媽:家管58歲

姊姊:26歲,幼教老師(在職)

妹妹:17歲,高職學生

我:24歲,第一份工作101年9月1日-102年3月5日,離職後3/6即報到新公司(在職)

 

Q1:姊姊說我第一年應該免報?

Q2:同事提醒我,公司所報的所得年度也與我不符(甚至單上的年度根本還未進入公司)

Q3:扣繳稅額也高出(我自己試算~101年度實際領金額應為9.10.11這3個月份,因為12月的薪水1月領不算在內?所以63790/3=21263)P.S.前3個月公司算試用期所以22K第4個月+3000=25K

Q4:因為當天我信任他簽了本票該如何處理?(金額25750)

文森特 102-03-12 23:38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但超過三個月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我若沒回公司交接

就對我提出訴訟

想請問一下

我確定公司沒有任何的東西在我的身上

所以應該不會被告侵占

我也沒有簽過甚麼勞動條約

請問公司能有任何辦法對我提出訴訟嗎??

文森特 102-03-11 20:15

請問

由於我最近從一家公司離職

但沒有交接就離職

可是公司有一張付有公司抬頭支票在我身上

我今天已經去郵局寄還給公司了

這樣公司有辦法告我侵占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寄回該支票,則可解釋為您是誤拿而無侵占的意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48
回覆 文森特 的發言內容:

請問

由於我最近從一家公司離職

但沒有交接就離職

... (恕刪)

您沒領,就不算。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文森特 102-03-12 16:16

那我想請問一下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我若沒回公司交接

就對我提出訴訟

想請問一下

我確定公司沒有任何的東西在我的身上

我也沒有簽過甚麼勞動條約

請問公司能有任何辦法對我提出訴訟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09:48
回覆 文森特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

由於我沒有交接就離職

現在公司的主管一直提說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要提出訴訟都是看原告(或告訴人)願不願意進入訴訟程序,至於勝訴機率有多高,見仁見智,也跟個案狀況或證據資料有關係。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邱先生 102-03-08 02:40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團們 有關斷指後續賠償或申請 (抱歉..文章較長了些..)

本人我在此公司做了8年 再兩個月前在公司操作機台時,左手中指不慎遭機台壓斷,經送醫手術後截斷了左手中指第一節 手術完後醫生評估無須住院
事發隔天公司派人至家中給予紅包新台幣一萬慰問
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也是保最低的1萬8千多的樣子 但我實領是3萬 明顯得跟投保相較下有落差 但受傷休養期間 公司有照給我全薪3萬 至於團保部分 我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一項團保 但受傷當天 聽公司說團保已過期 所以沒保險賠償勞保賠償是1萬5千多元 也就是受傷休養期間 勞保給付的70%薪水
以上是講述一下受傷經過及勞保賠償部分

但我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團們的意見與建議

1.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替員工保的團保 若過期 是要自認倒楣嗎
團保部分是公司開銷的 但若過期 是否真的無法有理賠

2.再公司任職8年 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部份在道義上是不是需要賠償一筆金額給受傷員工

3.還能有其他單位可以申請職災賠償

4.診斷證明書 是寫左中指遠位指骨處完全截斷 再這部分也不是很清楚是殘廢還是有失能 若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無法向雇主求償

5.因我沒有堆高機駕駛執照 雇主時常要我們操作堆高機 這部分雙方是不是都違反了 基於能保有工作 雖然會開 但始終無駕照 也時常提心吊膽發生意外

(因為聽周遭朋友敘述他們自己在公司發生職災後 公司有賠一筆錢給他.10萬或20萬.因為本人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 不幸遭受斷指意外 公司有包了一萬元紅包 但休養期間兩個月內
給予我的態度感覺很冷淡 雇主無到家中探視 且一通電話關心也沒 只有在休養期間 甚至受傷手指還未拆線 三不五時來電詢問 是否能回公司幫忙上班,讓我蠻心寒的,傷癒一半後回公司也沒有過問或是提起什麼讓我更是無法忍受.且回公司後看到機具讓我會畏懼甚至害怕傷癒後公司還會再派遣我做此樣機具工作.故而向公司離職了)

但也有朋友說 其實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及我 都各佔一半責任 雇主無須賠償一筆金額
因為各有各話 也讓我不經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們的資訊為參考

有去電勞工局詢問 雖然實領3萬 但公司提報的保險額是1萬8多 申報不實是事實
但勞工局人員說 公司既然有給予全薪 就不能再申請 公司給予半薪或無薪的申訴
關於這點我很清楚,但勞工局人員說 若有申報不實部分 確實會口頭上勸導該公司申報不實部分 並且開罰

但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人員 則說 其實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精神賠償部分
但關於這一點很有可能性的會走到法院官司 請問是否真的有需要到這樣

因本人不幸斷指加上任職多年如今公司態度低調冷淡處理 任我如此無言無奈無助
勞保賠償1萬 加上公司紅包1萬 自己保險賠償5千多
一根手指只值2萬5千 想想實在很不值.......

此事件讓我目前生活上不方便也有壓力 也不敢讓人看到我的手 想去裝手指義肢 但理賠金額應付生活開銷更不足以做義肢之費用 且後續回診醫生評估需要在動一次小手術 因為傷口內有粉瘤屬不正常 須清除掉 再這部份是不是能夠向公司提出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但公司已將我勞保退掉了 (目前剛離職)


朋友給予的意見是請律師 跟公司提告 但我想不出 發生此件職災意外請律師要告公司的理由 想了老半天 為什麼要告公司 有什麼理由可以告公司
再公司任職多年 難免有情感產生 若要我告公司也難以忍心 但又想到斷指只賠償共2萬5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朋友們說 我都離職了 又不會在那上班 無須掛念這個 而且時間一久公司也會忘了 根本無須再念情份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們 的建議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03-08 05:04

發生職業災害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依勞保條例請領職災給付、依勞基法請求職災補償或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領補償與津貼。且您於醫療結束後,可以要求雇主轉調較輕便能勝任的工作,若輕率自行離職,至少將喪失請求資遣費的權利。後續處理最好向專業人事諮詢,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低調 102-03-05 22:16

沒跟公司簽任何合約,2月初向公司提出辭職,但他說要到9月底才能離職

我也說最多只能幫忙撐到4月,他就說不行

我是剛到那間公司大概1年,離職的預告期有多久

公司不讓你離職,怎麼辦?

我之後說,4月沒離職我就不來了

他就回我說,曠班我就發存證信函來解雇你

p.s那間公司很多人都要離職

這樣要如何解決?

我不想莫名其妙,跟其他同事一樣選擇被解雇

 

小小問題,存證信函是什麼?

很常聽到,但不了解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8

終止勞資關係只要一方不願意繼續就可以終止了,不需要公司同意,但你在十天前要通知公司

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證明你有表示過特定內容及意思

小臻 102-03-04 11:38

本人到新公司上班,工作時間:12/3-3/1 (3/2是周六),3/1臨時遭公司HR通知不適任並只能做到3/1,HR同意開非自願離職給我,但僅是公司的離職證明書,而非勞保局的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試問是否可主張有預告工資?若沒有,公司是否有規避3個月才有預告工資才有預告工資一事?我是否能要求資遣費?再者,公司於12/8才幫我保勞健保,關於上述問題,請問我有甚麼權益去爭取我該有的權益呢?謝謝!!

小瑞 102-03-03 16:47

事情是這樣的 !!

之前我同學 (跟她在同1個地方工作)

後來我離職之後 老闆叫他把我的薪水拿給我

剛開始 他堅持不給我就是不給我

後來 正式我跟他翻臉後 他還心不甘情不願的給我

本來想說這樣就算了.... 好來好去


之後 (當時工作住他家) 有登入過我FB帳密 !!!

然後在昨天 他"可能"登入我FB發一些什麼 我求他跟他和好之類的文章

還給我亂發告白文 害我只能跟我朋友道歉

其實我也不確定是他拉

但是有件事情我可以確定 因為我跟他翻臉的事情

大概只有我們幾個朋友(6人)知道.........

這些都還好 今天他還在他自己FBPO啥我沒朋友 我自己可連

不能怪誰


但是重點來了 !! 那文章並非我PO的 ==

當時PO那文章時間我在睡午覺

所以我想查IP到底是誰在裝神弄鬼

如果說 用法律來講的話

" 假如 "

他真的開我FB用我名義去亂發送訊息之類的

我可以告他嗎 ?

另外我要去警局報案 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

您好,

      1.如果您的帳號密碼遭到您朋友無故破解輸入的話,刑法上會有第358條之罪。

      2.但這種案件首先都是要先向電信警察報案,請電信警察查詢IP,才能確定當時登入的是誰。

rainr 102-03-02 02:18

各位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A與員工B本為好友,去年約十、十一月發生嫌隙不合。

今年年初一月員工A曾向老闆娘表示可能於年後離開去其岳父那裏,但並未說明確切時間。後來老闆娘與其懇談(包含調解員工AB),爆發出員工A自述曾於去年與員工B一起盜賣公司產品得手數千金額。當時在場包含老闆娘,主管4位與員工A本人。惟未錄音存證。後請員工B過來對質,兩人皆當面承認盜賣公司產品,公司決議讓兩人於年後離職,仍舊發與兩人年終,但並未約定離職時間,也並無悔過書或監視器證據存在,事發久遠也無報案舉動。

年後,老闆於二月與員工A談過,員工A表示他就做到二月底,資遣費他也不用拿。(因都口頭說法並未錄音。)但在年後二月中卻不斷向公司要求發與非自願離職書與離職證明,公司不願,表示只能發與服務證明書,於二月二十七日員工A懇談未果,員工A不願簽下切結書(證明其因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離職。),並已拿服務證明書離開。(服務證明書上有載明員工A到職日與離職日,服務時間與現已離職。)

員工A表示他與公司談話他皆有錄音,是公司逼退他而非他自願離職的。揚言會採取行動,因此公司目前無法得知員工A將如何做為,但又不能寄望於員工A不會有所行動。

另二月份薪水因公司發薪日為每月十日故尚未發給。

我想請問的是:

一、公司在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公司嗎?(無須發給員工A非自願離職書也無須給予資遣費。)

二、是否可以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辦理員工A退保?(但勞保局似乎表示公司須握有實質證據,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似乎還是需要召開調解委員會。)

三、已發給的服務證明書是否表示員工A已離職,因此公司無法主張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以員工A無故曠職三日資遣勞工並無須給予資遣費?但員工A並無辭呈也未辦理離職手續切結書)就已離開。

四、若最終須走向法律行動,當天在場主管是否可做為人證證明員工A的行為?還是因為只是聽員工A單方面自述因此無法舉證?另員工B可做為人證嗎?又是否會因此牽連員工B也背上法律刑責?

還是說本次事件除走向調解委員會之外,就只能給予其非自願離職書或者資遣費才能解決?公司實在不願開這樣的先例,但又不想向員工A妥協,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個忙解答公司疑惑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員工先前盜賣公司產品一事,除了員工自己承認以外,是否還有其他事證可以證實此事?如有,建議公司得委請律師追究此事相關法律責任,如此一來,應該對於貴公司解決勞資爭議亦有所助益。

另外,自您提及的問題內容觀之,貴公司關於處理勞資事件的流程有諸多瑕疵,建議應委請律師為貴公司建立相關制度,以減少勞資爭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ni 102-02-26 18:26

請問有關於退保問題,因之前公司遣散所以有一份失業補助基金的保障,因為中間有到新公司上班於2/4~2/8,所以2/8就是離職日,但公司沒有當日就進行退保動作,而2/9~2/17就是年假無法做退保,到2/18上班第一天才做退保,退保日也就是寫2/18,所以依照領失業補助金不得超過十四天,那這樣我變成就尚失了領失業補助金的資格了,請問要怎麼取回我應有的權力資格呢?謝謝~

小芳 102-02-24 21:29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惠 102-02-24 23: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趙律師:我和爸爸之前有去她就診的醫院調過病歷,如果當下提出就診證明,

目前不是有個資法上路,那這樣我跟爸爸會被二姐告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09:41

理論上醫院不該給你們病人的病歷資料,若擔心會觸犯相關法規,可在開庭時直接請法院向醫院函詢病歷記錄,即無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T 102-02-24 18:14

各位專家您好:

                   進入公司時必須簽訂兩年合約才可多加薪2000因此而簽訂,但目前想提前離職契約上必須陪兩個月全薪(6萬多),但是簽訂合約時公司不給留存契約,請問這樣也算成立嗎

1月份加班達70個小時所以想離職,而且公司員工手冊寫明所有事項依勞基法規定,但是加班費、請假並未依勞基法,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可免除賠償違約金呢?

Oasis258 102-02-21 20:26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小弟目前在醫院工作工作的相當不開心,因此有離職之意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資完全站得住腳

Oasis258 102-02-22 1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 ... (恕刪)

如果這部分 原先醫院訂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但是主任拜託我 提前轉為正職

這樣合約還是成立嗎?  

於理我是正職員工 違約是真

於情是人情 而答應提前轉為正職 但時間上在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內

請指教  謝謝

 

小安 102-02-21 16:02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雖然說離職時間有點倉促 但是以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跑完流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提告他公司的權利,但是否成立仍要視有無理由,而本件仍要視公司要告您什麼,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