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2年前因為欠了4張卡,已還了一張,後來久了都沒收到追款,資料都查不到
10年前結婚後,上幾個月因為換戶籍,就收到元誠資產欠費信件,我就打去問欠多少,講到最後說4萬一次付清,但是這10年來都靠先生,扶養兩個小孩,我也沒上班!實在無法一次還,分期就要加利息的欠費去還,我說,那等我有存點在還。
之後就沒聯絡。
我就去郵局申請,查看我其他的欠款
只查到兩家,元誠跟花旗欠最多(欠債7萬多)利息就不知了。
我也打去問本金降低分期,也是不能。
元誠後來有寄法院扣押存款簿,雖然裡面沒錢。
今天打來說我逃避不還錢,要到我戶籍這查,是否有我這個人,要扣押我東西
我說,房子不是我的,我也沒當保證人,身上也沒有任何車,房,存款,是要扣我什麼?
先生有存款,自己名義房子貸款
小孩是父母幫小孩辦的
這樣會影響到先生薪資,房子被查扣嗎
小孩戶頭也會嗎
我現在除了找最大銀行去前置,還有什麼辦法能分期,或家裡不被受影響?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曹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可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致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因公司屬於咖啡連鎖企業內部規定有些不合理與模糊不清想詢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1.因穿著黑褲子但褲子稍微退色,被公司主管說服儀不整,黑褲子未符標準,懲處扣當月薪資500元。
2.因該班主管未盡責督導人員,三明治組合僅賣11組,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3.指甲太長,不符合服裝儀容規定,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4.因忘記打卡累計4次,扣除當月薪資2500元。
重點,獎懲本人沒簽過名
還有太多打不完,就以尚不知是否涉及到勞基法了,因剛出社會不懂勞雇與勞基法規定。
還有一點 因公司需求要去別家店調貨,調蛋糕,但因店家疏失把蛋糕堆疊,把不耐壓的蛋糕壓在最下面,事後返回公司時候發現這個問題,但底部蛋糕已經壓壞了,公司說因未注意而要員工自行購買回家(強制),這樣合理嗎?
因公司屬於咖啡連鎖企業內部規定有些不合理與模糊不清想詢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1.因穿著黑褲子但褲子稍微退色,被公司主管說服儀不整,黑褲子未符標準,懲處扣當月薪資500元。
2.因該班主管未盡責督導人員,三明治組合僅賣11組,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3.指甲太長,不符合服裝儀容規定,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4.因忘記打卡累計4次,扣除當月薪資2500元。
重點,獎懲本人沒簽過名
還有太多打不完,就以尚不知是否涉及到勞基法了,因剛出社會不懂勞雇與勞基法規定。
還有一點 因公司需求要去別家店調貨,調蛋糕,但因店家疏失把蛋糕堆疊,把不耐壓的蛋糕壓在最下面,事後返回公司時候發現這個問題,但底部蛋糕已經壓壞了,公司說因未注意而要員工自行購買回家(強制),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請,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老闆及會計會被認為是偽造文書之共犯,且此行為係屬犯罪行為,自可拒?,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公司欲對您提告,亦須盡其舉證之責任,您可無須理會公司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跟機車車道停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跟機車車道停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費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因為當時缺錢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一位做汽車買賣的業務名叫阿俊,他跟我說用我的名義去貸款兩台汽車出來就能有15萬元可以拿?,貸款出來的兩台汽車他要拿去做汽車租賃?,???並且兩台汽車貸款阿俊他要繳?,我只需繳納15萬元的本金跟利息每個月3000元,叫我放心,兩台車子貸下來後,也沒打什麼合約車子就讓他開走,前半年的貸款都有準時的繳納,但是到了最近兩個月遲繳了,銀行也一直打給我催繳,於是就把這件事情告知父母,父母聽了就叫我把車子牽回來開自己繳,我打給阿俊,他一直叫我放心過幾天他的薪資下來就會繳,過了一個星期還是沒繳,越想越不對,我就自己去查這兩台車的下落,結果.....一台車子確實還在租賃,但是另一台車子因為起初辦貸款時我雙證件在他手上,貸款下來車子他開走後,我的雙證件過一星期才還我,那台車在我不知情下,阿俊私自把車拿去報廢,把報廢所得金額全數花完,現在叫阿俊把車子還我,他也一直說他會負責到底,?銀行一直存證信函來,我的經濟能力又無法負擔兩台汽車貸款,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呢???又該如何告他呢?告他什麼呢??請幫幫我.....
眾律師好:
◎事發經過:
我妹妹在夜間騎車 待轉,卻誤看前方左側紅綠燈轉綠(但實際不是她該看的燈號)以為可以騎行便起步;卻在車子後輪剛出待轉格時被左方直行超速機車衝撞(對方是綠燈),造成車禍。
然而我妹妹及後載友人 腿部大片瘀青 但無大外傷,
對方則是躺在那裡 不動,等救護車送醫,
之後診斷為尾椎有小裂傷,建議休養三日。
(此為近過年期間發生的事…並在這二個月內都有一直關心對方傷勢及後續復原狀況;陪同回診時,醫生也說尾椎裂傷部份已癒合無大礙。)
*有進警局做筆錄。
◎ 現在對方要求
機車修理費用2萬元
醫療費3千(包含救護車費用)
薪資1萬7千(因為她總共請了11天假)
美容費 1萬2千 (車禍發生時,對方的安全帽破裂處劃傷她眉頭約1cm,造成疤痕,要電射除疤)
最後加上 3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總共8萬2千元。
對於還是大學生身份的妹妹來說 負擔非常大…
因此我們請求她扣除精神賠償費,遭她拒絕…
還說:「你有看過沒有精神賠償的嗎?」
然而 對方說請11天假是因為尾椎疼痛難耐無法上班久坐久站,且醫生跟她建議不要騎車,以免震動造成尾椎裂傷處癒合較慢。
但卻在個人社群網頁上大秀她修養期間 出遊照片,划船、到國外研習2週等等的照片…
而且以通訊軟體言誤恐嚇我妹妹, 要求她接受此金額,如果不接受,就要告她 過失傷害;並且告訴她,就算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會認為她開的價碼及3萬元精神賠償費是合理的。
讓我覺得 是不是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想請問大大, 借眾人的力量幫幫一個弱小女子 (友人)
事情是這樣的 ...
友人傻傻的交了男朋友後被拐去買車當保人, 車貸已經遲繳並造成友人的信用破產, 但也替對方繳了不少的車貸費用(因為銀行會找他催款), 後來男方又不繳錢了, 車子也撞壞了但不修理, 因為工作皆領現金所以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追討的, 銀行又找上友人, 友人發現男方有了新女友, 並不是如他口中說的薪水遲發等藉口, 甚至因為車撞壞了又買了一台二手車, 逼得有薪水的友人不繳車貸費用還是會被銀行從薪資扣款, 請問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只能友人乖乖地代替繳費卻無能為力嗎 ..... (友人薪水也不高, 卻要每月處理7~8千貸款)
不好意思, 希望能借助大眾的力量, 心理準備已經做好了...
BY 涉世未深的弱女子發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不動產移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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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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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有些糾紛想請問,我在民國103年5月中旬,有朋友急需向我借款,當初有寫一筆2萬元的借款單,並由他載明每次還款金額,但對方一再的藉故拖欠,後來又向我借2萬5並保證連同上次一起還。結果也還是一拖再拖,'從約定8月還款,之後又改成10月然後又改成今年1月25,之後又改到5月在還款,直到4/25日又表明希望我借他1萬5,並願意簽1萬5本票跟上次借的4萬5本票,一萬5的還款日期為5/1,4萬5的還款日為5/27,還說願提供身分證給我。於今年4/25我又借他,並側錄了當時的過程,對方說5/1號會先還我1萬5,之後隔天星期日我傳封簡訊給他告知所借的款項,必須照本票上所寫還清。對方卻又回說他公司要5/9才有領薪資,我要求他5/1一定要先還我一些,對方也說好,直到今日我問對方有無還款意向,他手機一直為轉接語音的狀態,之後才在10:15回傳5/17號才能給我1萬5,有藉於去年的經驗我知道,到時他可能還會藉故拖延,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每次交錢給他都是以現金方式給予,除了第一次有寫借款和這次有錄音外,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呢?不過當時借款寫得很簡陋,內容為本人陳XX向張XX借款2萬元整,並約定從103 5/2~5/15每日匯一千元,立約人陳XX 103 5/1,這樣是否不夠完整,也想請律師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藉詞拖延之理由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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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分娩前後,雇主應給予8個星期的產假,在這段期間內,雇主不得與勞工終止契約。你的情形,雇主顯然有意規避必須給予你產假的義務,於你分娩之前,要求與你終止契約,顯然其行為有規避勞動基準法的情形。
問題是,如果不是雇主要求終止契約,孕婦有權利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預告期間前告知雇主自願離職,於預告期間後離職。
你的情形,如果可以證明是雇主以詐欺或脅迫的方式請你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那妳可以用撤銷該自願離職的意思表示,使得契約回復有效的狀態,但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將來如果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在訴訟中雇主以該自願離職申請書為證,表示你是自願與其終止勞動契約的,那你可能會敗訴。
你應該想想看有沒有其他人在場,或有沒有email、line等往來資料,可以證明是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的,及證明雇主在違法終止勞動契約的同時,脅迫要求你簽署自願離職證書的證據。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從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以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承包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1.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
雙方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的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
2. 前幾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得知昨日對方已經收到。若對方仍無回應,接下來該如何提出告訴?
煩請律師就以上問題詳加解說,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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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條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打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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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及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的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律師您好!!
內人於102年4月10日受僱於一間美容機構擔任會計乙職。104年2月1日向其公司提出產假之申請,經工作交接、單位、權責主管核准,返家進行安養,並於2月17日平安產下一女。在月子期間,該公司同仁亦會向內人請教工作事項,一切都沒什麼問題。但在2月下旬突接獲該公司以線上軟體(line)傳來經過偽造的請假卡(原假卡內人主管、公司副總都已簽章核准並押有日期,後來的假卡在其副總簽名之後又補上產假要以實際生產日為準,該主管還一口咬定這句話是之前就寫在上面的),要求內人的產假必須改成以小孩出生日當天起算。因為產假併同例假日之故,此一修改產假的天數即會因為過年的年假而有所減少。(內人在2月11日至2月17日是排定特休,之後適逢過年,年後才排定產假)由於該公司員工要申請特休、產假都必須在該員的假卡上排假給主管簽核,現遇到該公司主管核准產假後又予以反悔的情形(前幾天該公司發函給內人,要求其儘速回公司辦理產假申請事宜,我也已寄出存證信函給該公司,現在內人主管得知我不惜上法院進行測謊,又改口說事後他覺得不妥才補上產假以實際生產日為準這句話,但是有告知內人),問題是內人是在月子期間才收到該公司的line知會,我們應如何處理呢??又該公司主管也惡意將內人2月份薪資先扣繳了3、4月份的勞健保費,聲稱這是規定,此行為是否違反勞基法的精神??內人請假前辦理工作交接,並有交接人員簽名確認,如今該主管不予承認,堅稱交接沒有完成,連帶後面育嬰假也暫不核可,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或相關法規的規定呢??
請律師大大協助回覆.指點.謝謝
律師您好!
今年1月24日晚間於萬華某家知名足部按摩店接受足部與全身按摩。經師傅詢問"是否需要踩背"服務,我答應了。但當師傅踩上我右邊的背部第一腳後,我右前胸發出"啪"一聲與刺痛,立即請師傅停止服務。
因為背部疼痛,隔天去醫院檢查,我以為是脊椎受傷,醫生幫我照了X光後發現脊椎沒問題,只是拉傷,要我多休息就好。但後兩天我呼吸非常困難,右胸口疼痛,幾乎無法穿脫衣物,連行動都非常困難,因此又回醫院看了骨科,再次照X光(這次照右胸口),結果鎖骨下方第二根肋骨斷裂。
事後我回商家告知負責人(老闆)這件事情,當下我並無求償之意,因此依照負責人要求指認師傅。但回家想想,因受傷我向公司請了幾天病假,過年也在疼痛中度過,那位師傅與老闆並沒有慰問之意,心裡不甚舒服,因此決定向那位師傅求償我因請假而被扣薪的薪資,加上看醫生實際支付之醫藥費。但因為沒有師傅的名字,該店負責人亦不願告訴我,我也不知道要對象要給誰。負責人希望我原諒他們... 但後來負責人轉達師傅說的話,要我去告她!
我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師傅,但沒有該師傅的名字,我可以發給該店家負責人嗎? 希望他們能支付我被扣的薪資,若他們不願意,我可以提告師傅業務過失傷害罪嗎?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其實我不想告負責人,我是對這位師傅非常不諒解。寄發存證信函時,我需要將醫院的診斷書、醫療收據一併附上嗎?我斷裂的肋骨應該癒合了,因為不會痛,但還沒去照X光確認。謝謝您律師~~敬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診斷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師傅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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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要申訴可以向勞工局提出
2.你應注意有無符合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3.另提供些資料讓你參考: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雄勞簡字第38號判決意旨:「勞工依勞基法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5條第2 項、第18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之自由,此亦為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有利之條件之一。申言之,勞工可隨時終止契約,避免其身份受不當拘束,但基於誠信原則,勞基法另規定須事前預告雇主。倘勞工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仍然發生效力,至於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89 條第2項參照),則屬另一問題。」
「一、查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是故,勞資雙方依誠信原則於契約書中約定預告義務及違約賠償,尚無不可。二、勞動基準法第15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如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雇主,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實際損失,依約定或民法侵權行為要求勞工賠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10月6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43809號函釋參照)
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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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仍需依當時之約定來繳納罰金,否則若未履行,即會被發監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之前騎自行車行經楊梅省道一號時,與一輛同方向的小客車發生事故,因為我有皮肉傷,對方則後擋風玻璃全毀,其餘車體無損傷。在做完筆錄後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對方則認為我應該負起全責賠償,以下是我與對方大概的筆錄:
我:我以25km/h行進,為了閃避一輛停靠在路邊的汽車(非當事車)而偏頭(自行車無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再次注意前方時發現對方的車打警示燈停靠在約十公尺外(紅線禁停區)及煞車,但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以15km/h行進,打右燈欲找停車地方。
有幾個問題相請教:
2. 因為我認為他是違停,而他說他慢速行駛。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慢速行駛欲找停車位是否有過失責任或是交通違規?
3. 在各說各的情況下,有哪些權益我可以爭取,我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4. 事發後我是由家屬帶回,我是否可以爭取車子油錢以及家屬工作停滯的薪資損失(這部分沒有收據)?
5. 因為我的傷口位在下巴(有疤痕),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顏面損傷的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