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Cavie 104-12-02 15:06

我五月剛買的房子, 十月裝璜時, 發現窗戶牆壁下會漏水, 經向信義房屋反應給前屋主, 前屋主已連絡建商進行處理, 但還沒開始進行修繕

房子已裝璜, 有影響到裝璜的櫃子及牆壁油漆. 

我想問,就算建商已經修繕並附一年保固, 我是否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兩件損失:

1. 導致的裝璜部份 (重作及造成的無法入住的飯店費用, 施工期間監工造成的薪資損失)

2. 請求減少原來賣屋給我的價金, 如何定金額?

我可以先寄存証信給前屋主,附件給中介公司嗎?

以上, 謝謝

林俊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35

 你好,既然你於10月已經發現房屋瑕疵,你應該盡速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原屋主通知瑕疵,以免延宕過久被視為承認已受領該房屋。針對漏水所造成的家具、無法入住的損害均可請求賠償。監工薪資損失要看法院是否認定為必要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盡量以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外,尚可能需支付法院指派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之鑑定費用,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to 104-12-02 10:37

11/20詢問原文:

--------------------------------------------------------------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無薪假相關問題如下:

背景:
1.本人公司在2015/11/06宣布實施無薪假(有公告)
2.2015/11/06發放無薪假協議書(本人不同意並未簽署)
3.薪資發放日為每月11日

問題:
1.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主動提出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公司11/06公告,到12/06就滿30天,12/11才發薪水。期間詢問人資後續薪資計算方式皆未果,為了保障後續權益(是否被扣薪),是否應在12/06前先寄出存證信函?
2.承上,若寄存証信函內容該註明什麼?其他須注意事項?30天期限是指寄出郵戳上日期為主嗎?
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因為是我主動寄出存證信函提出資遣要求)

以上,感謝您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

曹尚仁律師回覆:
1、可以另外主張第5款之規定,所以不受30天之限制,不過建議還是早點提出會比較好。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持續給薪,或是終止契約而給予資遣費,倘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文明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後續詢問(12/2):

您好!

 感謝曹大律師 & 謝大律師熱心的回覆,另有2個問題想請教:

1.小民已決定先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草稿如下,想請教有無不妥或是需要加強的地方?

敬啟者:本人○○○與貴公司於民國(下同)○○○年○○月○○日簽訂僱傭契約,貴公司於104年11月6日公告無薪假相關事宜,但本人並未簽署同意書。期間曾多次詢問人資部門後續薪資計算方式但並未得到明確回覆。故聲明主張貴公司在無薪假期間仍需支付原薪酬辦理,否則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貴公司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2.原提問第三點相關答覆?
(Q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

以上,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小鄭 104-12-01 17:24

在上月的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帶狗狗去大稻埕準備遛狗散步。結果在我們停好車,準備過街時,狗狗掙脫了狗鏈,朋友趕緊彎腰去整理狗鏈,不料綠燈機車放行,狗狗受到驚嚇沖了出去,結果被騎在最前面的蔡某撞到,結果導致蔡某摔車。那我們當下馬上上前詢問,也馬上報警。後來救護車來了,把蔡某送去附近的中興醫院,朋友留下來和到來的警察做筆錄。在急診最後的檢查結果,蔡某只有腳面上有個擦傷的傷口,只需要上藥,沒有任何的縫合。也照了X光,骨頭沒有任何的問題。那不管怎麼樣,我們是狗飼主,我們也承擔責任,告訴他先回家休息,如果需要看醫生也請打好收據之類的,到時候好證明。那機車修理費用也請寫好明細。已經過去4天,我們打電話詢問,商討和解事宜。結果對方開價32000,說機車修理了12000,(那個機車已經至少15年以上的機車了,況且人全身上下都只有腳面一個小傷口,是他撞了我們的狗然後倒下了,并不是車子追撞,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需要換到12000.)然後說他的每日薪資是3000,他需要休息在家6天,故要18000.加上看醫生的錢,一共需要32000.當下我聽到這個價格氣炸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詢問下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們是要負責,但是不是別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你好:

可將初判表申請鑑定釐清責任寵物的飼主既然將寵物帶到外面,對於寵物的行為就具有注意義務,若寵物受到驚嚇掙脫狗鍊飼主有過失,因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可依19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機車零件部分(維修工資沒有折舊問題)要考慮折舊,既然是15年的機車,更換零件,殘值只能請求十分之一。對方若受傷就要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如果只是破皮金額不會太高。薪資損害要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財也辦法請求,否則只能請求請假去看醫生之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避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刑事的部分,如果雙方談不攏的話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在其位於臺中巿豐原區○○街000 巷00之00號住處飼
    養黑狗1 隻為寵物,負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及「不得疏縱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之法律上作為義務。詎其於民國
    102 年4 月3 日晚上8 時許,能預見及此,而當時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將其飼養黑狗予以圈綁或為其他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即放任該黑狗在上開住處附近處自由閒盪,適
    有丁○○於同日晚上8 時1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 號
    重型機車,沿文化路由東向西直行,途經文化路與文化路70
    巷交岔路口之際,因乙○○所飼養上開黑狗,由丁○○所騎
    乘機車右方停放在文化路70巷口附近路旁之車輛處竄出,
    丁○○為閃避該隻黑狗,緊急煞車向左滑倒且人車倒地,致
    使丁○○因而受有上排多顆門牙斷裂、上頜骨齒槽處骨折
    嘴唇擦挫傷、臉部及左右下肢多處擦挫傷等普通傷害。嗣經
    丁○○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黑狗係由乙○○所飼養,並於10
    2 年6 月22日報警處理,始知悉上情」。

三、以這個判決為例,判二個月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的話是六萬元。

四、當然你會說他的傷沒有那麼嚴重,但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五、有的人會堅持民事上該多少就賠多少,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偵查中辯護一般都五萬五了,請三思呀。

六、請儘力調解,你的案件適合調解,好好談。調解的好處是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談,就左邊說一說,右邊說一說,在中間取得折衷。對方開的金額跟你想給的金額可以折衷一下。

七、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胖虎 104-11-30 09:14

dear sir:因車禍案件敗訴,近日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將每月扣除我1/3的薪資,所以想請問一下

1.法院是否會再寄一個帳號通知給公司匯款.

2.我想全額一次賠償給對方,請問對方可以拒絕嗎?若對方拒絕的話,我該如何處置?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會,屆時由公司與債權人聯繫付款事宜。

2、對方可以拒絕,且我方單純的匯款紀錄,無法停止執行程序,屆時還要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應該交付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開立清償證明及撤回執行聲請狀。

3、倘若對方拒絕應該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輕鬆又不愉快 104-11-29 23:15

律師您好:

1.我是一家傳產公司業務股東3/1%股份, 之前經會計私下告知我,董事長請他開票給她自己買的房子當頭期但保證不會兌現,但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違法的情形,那蓋章的人是否也違法,我該如何佐證.
P.S保管印章支票跟會計分2位小姐保管
2.董事長沒經股東同意就將公司資金投資600多萬出去事後也不告知說明是否已違法
3.轉帳小姐每月都多加加班薪資轉帳給公司某職員就算是多轉100元是否已犯法如果以故意的情形下
4.母親生前借給哥哥的錢人死了是否可以索討,如果他堅持說沒有,那我該怎麼辦
5.我到底該怎麼收集資料才能舉發

董事長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印章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轉帳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繁忙中打擾您請多多包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4

 公司負責任涉嫌業務侵占背信罪,向您母親借貸之人死亡,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1.由於金額不小, 您又是公司的股東, 會建議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2.貴司運作上面是否有問題, 從您這邊所敘, 貴司金錢狀況與人事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 應該不是單單法律上面就能解決的

3.同各大律師所言,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要視證據資料而定

4.您母親所借出的錢, 需證明有借貸關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11-27 15:35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今年7月中進入這家幼稚園服務,但於11月初自己覺得身體不適故11/17有向園長提出到11月底離職,但園長不顧員工身體狀況,已無法承受工作上的職務,仍要求要等到12月底或有新老師交接,才能走。 但17號晚間真的身體無法承受,故18號起便沒去上班?11/19有至園所提出書面辭呈,並歸還所有物品。 我承認自己這樣離職不好,但我和園方也無簽任何契約?且任職時園方也未給工作規章及說明?今收到園方寄的存證信函?因新老師已到職,要求我7日內做交接?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做什麼動作保障自己呢?因11月份薪資也還未拿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去辦理交接,並且拿薪資

2、因為倘若沒有妥適辦理交接造成對方受有損害,對方可以向您求償

3、完成交接之後,對方仍拒絕給付薪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16條規定您應該要在10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若您有事先預告提出離職,就算雇主不許可,亦不影響您離職,現今您未經預告期間就沒有去上班,在此部分雇主若有損害,有權向您求償

關於交接部分,勞基法雖未明文規定,離職交接為勞工的附隨義務,未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前去辦理交接並請求11月份薪資,若雇主不給付,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

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George 104-11-25 15:4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工程人力仲介,協助工地建案、工廠等尋找臨時勞工、派遣工,臨時定義短則一日。因此,我們代勞工向建商請薪資款並由我們開立發票給建商(項目為工資),由我們每日發放日薪給臨時工。 我們的性質類似104人力銀行,屬於媒合單位,但是多了工資代發的部分,佣金則是直接算入工資請款單內。 臨時工的來源:登報,多數來登記工作需求的人不乏更生人、銀行有欠款必須領現金者、退休人員、農務閒暇打工的農民?等,相當複雜。 廠商來源:我們公司位於開發中地區及工業區旁,地處偏僻,招募員工不易,因此,由我們向工地接洽,瞭解該建設人力需求,不定期提供臨時人力需求。 我們的運作是,每天前一日向建設公司確認需求人數後,致電給有登記有需求的技術師傅或勞工,確認可以接案,隔日來我司領取派工單經建設公司現場主任簽任下班,即成功媒合當日工作,勞工憑簽任單至仲介公司領取日薪。 因為勞保局基層員工認為該勞工屬於仲介員工,仲介應投保勞保,但是我們都是每日尋求勞工意願做工作媒合,勞工也在多處人力仲介登記又或有自行接案,根本就不屬於仲介的員工。 如此看來,三方應該並沒有雇主跟員工的關係,請問有無保勞工保險之必要?有無任何一方觸法?萬一發生工安意外由哪一方負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狀況,貴公司所從事的比較接近派遣,這些勞工應該是您公司的員工,公司有投保義務,至於職業災害的部分。

因為人力仲介之經營必須要有證照,並且要經過評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茶茶 104-11-25 12:38
8月底進入公司擔任夜班品保 薪資30000 九月25發現懷孕,主管去大陸出差,等主管回來已經10月 根主管告知懷孕要調早班品保卻沒辦法 因為早班品保職缺已滿 也因夜班工作造成初期胎像不穩出血,請了一個月的安胎假 10月中主管告知有早班工作是產線作業人員薪資23000 而不是早班品保薪資27000 暫時日班只調派這樣,11月我也出血只能繼續請安胎,安胎證明我都是2星期請一次 11/17正要拿去公司同時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我無顧曠職被公司開除 我也去公司人諮詢問,原因是請安胎假太多為理由,隔天要我去辦離職手續 請問我去了公司 公司也要填寫離職證明 也說沒辦法開給我非自願離職,我該怎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07

 您好,依勞工請假規則,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也就是二年內合計請安胎假不得超過一年。且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因此您公司不得以曠職為由將您解雇。建議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公司敬告不得將解雇,否則日後將向主管機關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飛子 104-11-21 20:20

您好:

本人騎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台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立即右轉要進入小巷子,我一直保持在機車道上,就在機車快超過他時,無預警被他擦撞,機車衝到人行道,嚴重損毀(車行估價需2萬4修好),我本人雙腳雙手擦傷,大腿嚴重拉傷,因為本人工作內容需要開車,預估至少要休養3~5天,後來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測值0.45,他只有保一般第三責任險!

1.想請問在不確定肇事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前,建議先提出傷害告訴嗎?

2.除了機車修復損失,醫療費用之外,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在家養傷的薪資嗎?

是否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損失跟營養費呢?(可以的話有建議的支付範圍嗎?)

3.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本人提出告訴後,法院是否有強制力讓他賠償我呢?

4.調解過程是否一定要面對肇事者呢?可否請他到指定機車店付款,或匯到我的帳戶,然後開立和解書寄給他呢?(還是一定要當面簽字,或是有安全的場合調解呢?)

                                                                      感謝

你好:

對方若沒有主動來談和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施加壓力,等和解後再撤回。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否則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營養費可與醫療費用一併請求。 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最好親自到場,可以約定匯款方式。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3

 你有受傷可以提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到達成和解撤回也可以。在家養傷的薪資損失由診斷證明或者公司開立證明都可以,如果不願獨自面對加害者,可以委任律師到場陪你調解

貓咪 104-11-21 15:57

您好:我是某私立名校的老師,我有薪資的問題想請教

我是剛新進的兼課老師(尚未簽合約,9/28開始上班),他們給我的職位是"約僱幹事"的職稱,意思是一般職員的意思;另外,我做的事情跟一般老師的工作都一樣。讓我有很大的疑惑是當初跟我說一般職員待滿一個月會有23600元、二個月會有24200元,結果上個月真的有給我23600,但待滿第二個月卻給我23198元,當初還寫在紙上給我看,如今卻跟實際核發的薪水不一樣,想問律師這是要怎麼處理?

另外,我想問的是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00到下午5:00,他們一直要求我要每個星期一值班值到晚上10:00,而且本來這個事情應該是主任必須要值班,但卻叫我值班值到晚上,而且沒有給任何的加班費用,還不斷的說本校本來就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我想問律師,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我要告這間學校,但是我是要先投訴到勞工處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忙~因為一直被欺負~所以想請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有簽訂聘僱契約,應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至於勞工局申訴,其也僅能幫您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仍需進入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貓咪 104-11-21 15:36

您好:我是某私立名校的老師,我有薪資的問題想請教

我是剛新進的兼課老師(尚未簽合約,9/28開始上班),他們給我的職位是"約僱幹事"的職稱,意思是一般職員的意思;另外,我做的事情跟一般老師的工作都一樣。讓我有很大的疑惑是當初跟我說一般職員待滿一個月會有23600元、二個月會有24200元,結果上個月真的有給我23600,但待滿第二個月卻給我23198元,當初還寫在紙上給我看,如今卻跟實際核發的薪水不一樣,想問律師這是要怎麼處理?

另外,我想問的是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00到下午5:00,他們一直要求我要每個星期一值班值到晚上10:00,而且本來這個事情應該是主任必須要值班,但卻叫我值班值到晚上,而且沒有給任何的加班費用,還不斷的說本校本來就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我想問律師,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

我要告這間學校,但是我是要先投訴到勞工處嗎?

拜託律師們幫幫忙~因為一直被欺負~所以想請各位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且訴訟請求或先至勞工局申訴,試看看有無調解和解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且訴訟請求或先至勞工局申訴,試看看有無調解和解之空間,惟若您仍打算繼續於該校任職,是否提起訴訟或申請調解,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有簽訂聘僱契約,應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至於勞工局申訴,其也僅能幫您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仍需進入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奇奇 104-11-21 14:23

我是義務人 欠牌照稅

正本 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臺北區監理站

主旨:

禁止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 活儲存款 定期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外幣存款 郵政劃撥 經兌付之託收票據等),在新臺幣3萬6,303元 範圍內 為收取或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另候本分署依法處理 請查照

請問

1是指我中國信託的帳戶都不能動用嗎?還是所有銀行

2 我的薪資在別家銀行帳戶 也會被扣嗎?

3 是一次把我所有的錢扣掉 還是有比例扣除

感謝!

奇奇你好,此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發的扣押命令,意思是依照你所積欠的牌照稅金額,向你存在中國信託內之存款在此範圍內予以扣押(若存款金額少於稅款則全數扣押),另外此扣押命令的效力僅及於中國信託銀行收到命令當時你在該處的存款。

以上供參。

馥宇 104-11-21 09:01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資遣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公司的印章等,公司必須提出相關事證為何我方可以取得印章,此部分應該有答辯空間,不過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34

 你好,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面談,幫你蒐整從與資方歷來對話紀錄或往來文書證明資方確實曾授權給你用印,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告訴。

Vito 104-11-20 16:31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無薪假相關問題如下:

背景:
1.本人公司在2015/11/06宣布實施無薪假(有公告)
2.2015/11/06發放無薪假協議書(本人不同意並未簽署)
3.薪資發放日為每月11日

問題:
1.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主動提出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公司11/06公告,到12/06就滿30天,12/11才發薪水。期間詢問人資後續薪資計算方式皆未果,為了保障後續權益(是否被扣薪),是否應在12/06前先寄出存證信函?

2.承上,若寄存証信函內容該註明什麼?其他須注意事項?30天期限是指寄出郵戳上日期為主嗎?

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因為是我主動寄出存證信函提出資遣要求)

以上,感謝您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另外主張第5款之規定,所以不受30天之限制,不過建議還是早點提出會比較好。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持續給薪,或是終止契約而給予資遣費,倘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to 104-12-01 10:04

 您好!

 感謝曹大律師 & 謝大律師熱心的回覆,另有2個問題想請教:

1.小民已決定先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草稿如下,想請教有無不妥或是需要加強的地方?

敬啟者:本人○○○與貴公司於民國(下同)○○○年○○月○○日簽訂僱傭契約,貴公司於104年11月6日公告無薪假相關事宜,但本人並未簽署同意書。期間曾多次詢問人資部門後續薪資計算方式但並未得到明確回覆。故聲明主張貴公司在無薪假期間仍需支付原薪酬辦理,否則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貴公司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2.原提問第三點相關答覆?
(Q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

以上,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

綾綾 104-11-19 14:04

事由

我朋友向勞工局告他自己的公司

因為上班超過十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的話,

後面的兩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

不過該公司卻沒有給,

現在告上勞工局了,公文也已經發下來,某日要約談

但今天我朋友說他見到他同事,

他同事說他的老闆娘轉告她,如果堅持要告,要討這筆加班費,說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而他老闆娘說要告的偽造文書是說他上班打卡的那個卡片偽造

重點,他上班的打卡卡片是忘記打的,簽名也是叫他們的主管或是店長簽名並不是他簽的名,況且他只是找能做主的人而已,而且她老板娘發現後一樣照扣他的薪資

現在她老板娘要求他不要告他加班費的案件,不然要告他以上說明的偽造文書案件,那我請問這樣是有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文書嗎?有算成立嗎?

假使不成立是否可反告老闆娘誣告嗎?

 

 

你所陳述的內容並不清楚,如果確實有上班,請主管簽名註記上班的時間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反之,如果沒有上班,且係與主管勾串意圖詐領加班費,則會構成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

一、如果真有加班打卡紀錄都屬實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二、如果被誣告偽造文書也沒有一定要告回去,檢察官如果覺得老板娘很扯自然會職權起訴。這樣可以避開誣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104-11-19 01:42

我聽從各位律師的建議去勞工局申訴

 

通知單來了上面寫要準備薪資明細 勞保明細

 

可是我前公司都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員工個資 薪資明細 出勤紀錄

 

我該怎麼準備?

湯湯 104-11-18 23:09

我填完離職手續後的隔天(11/18)公司來大盤點

發現盤虧少十幾萬 我必須負擔3萬 然後要扣這月薪水11/1-11/17共兩萬元

剩下的一萬元則打電話跟我追討

因為當時離職手續有填寫一項內容是

本人同意由薪資扣除盤虧扣損(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但是當時看到這項有打到公司問 公司的人說通常不會追朔到前月的

所以我把後面那段”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用藍筆劃掉了  請問這樣的話公司還能向我追討錢嗎

 

還有賣場盤虧的部分公司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8 16:10

在勞基法 26規定中 雇主不得預扣薪資

那預扣的意思是 在損害發生前或發生後責任歸屬金額大小未確定前不得預扣。

那雇主可以抵銷嗎 是合法嗎

還是賠償與工資 是屬於兩件事? 

有點搞不懂這個問題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去扣薪。 抵銷則係指民法第334條以下規定,在損害賠償金額確定後,雇主以損害賠償債權為主動債權去抵銷勞工之被動債權(薪資債權)。 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但並未禁止抵銷。對於是否可以抵銷、主動債權、被動債權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主張。
104-11-18 17: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 ... (恕刪)

律師您好 

 

勞資雙方有爭議都是屬於不能預扣,薪資還是要發?我這說法對嗎

 

若要主張抵銷 是不是要有法院判決才能執行?

否則都屬預扣違反勞基法26條?

黃耀邦 104-11-16 20:1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資方沒有給足我基本薪資,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對公司做了勞動檢查並約談負責人,時候資方要求我撤銷申訴改為勞資爭議調解,資方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罰款,如果資方不會被罰款,他們就會補足我薪資

請問確實如此嗎?這對勞工有沒有保障?如果我撤銷申訴,資方反悔又沒給足我薪資怎麼辦?

104-11-14 10:37

律師您好

目前已離職,公司都沒有勞健保 就業保險 提撥6%

我想請教關於勞基法26條預扣工資,損壞已發生但損害範圍,金額大小未確定,雇主有權力扣住全額薪資不發嗎?

你好:

雲林地院95年度勞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按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費用勞動基準法第26條定有明文,該規定所謂之預扣,固指損害尚未發生(即日後是否發生不確定者而言),資方不得扣留一定數額之工資,作為日後發生不測之損害求償之保障者而言。惟損害已發生,亦須資方就其所受損害及損害金額均為勞方所不爭執,始允由資方以其損害金額與勞方之工資相抵銷,依此,原告既不予認賠被告所指之工作瑕疵損害費用被告自當透過訴訟方式向原告求償在尚未確認前,被告自無權逕扣原告工資,是堪認原告主張被告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之情,業已提出相當之證明。」 若對於損害金額有爭執,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尚無法主張抵銷,自不得由工資中扣除,否則會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 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勞工專案扶助,請求給付工資。 補充:違反勞基法第27條規定之效果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2至30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無法直接幫勞工跟雇主請求,雇主不給勞工還是要提出訴訟請求。
104-11-14 11:51

律師您好

 

我已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

 

我可依勞基法27條

 

申請主關機關 工資之期限命令給付嗎?

 


劉羽劍 104-11-13 00:5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從103年10月1日開始在一間餐廳上班,

因為當時人力嚴重不足加上主管無心徵人,

所以導致常常都是我跟另一名員工撐全場,

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小時而且從未領過加班費,

後來一直做到104年11月1日,

這間店因經營不善而停業,

而主管於104年10月23日告知將於11月1日結束營業之情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理應於20日之前告知,

但主管僅於11日前告知,

明顯違反勞基法。

再者,

資遣費的部分全體員工七人都沒有領到,

但只有我跟另一位同事願意爭取,

於是我跟他去市政勞資單位申請調解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薪資

以及先前未領之加班費,

然另一位員工皆有留存打卡紀錄以及薪資明細,

而我並未留存,

所以在填寫申請時僅以概略做計算,

想請問之問題如下 :

1.資遣費與加班費等的部分是否需要由員工本人自行舉證並計算? (調解會)

2.雇主故意不給付加班費與資遣費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3.七名員工中僅有三名有勞健保,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雇主因收到調解會通知,

因此用了簡訊跟我說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明顯違反工作規則,

且情節重大有損商譽等情事,

但皆已超過勞基法第12條之『三十日內為之』的期限,

想請問雇主如此翻舊帳的行為是否就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

 

另外雇主曾於104年10月4日(或11日)對我惡言相向,

只因我在客人正要離開時將椅子拉開(此為準備打掃之動作,但並未發出聲音也沒有任何打掃之動作),

當時約晚間21:25 ~ 21:35之間,

雇主不僅大聲拍桌對我破口大罵,

甚至在我打掃時走出去又走進來用力推我一把繼續叫囂,

而本人皆無任何回答與動作。

想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之下能否對其進行提告 ? (刑事)

因為監視器畫面只有雇主才有,

想必他已經把那些片段都刪除了,

人證亦只有一位,

想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其進行提告呢 ?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希望可以有各位律師們為小弟解惑,

調解會已迫在眉睫,

想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

 

業務主任 104-11-12 15:12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被解雇資遣費的爭議想要請教您

我是食品進口商的業務,專跑餐廳與麵包店跟客戶推原料產品

10/9號我申請婚假從10/20~10/29 但是因為結婚證明沒補上,所以延到10/12假單上呈總公司

10/13號被通知10/14號開始到10/19號要將我手上現有的所有客戶包含已成交與正在接洽中的全數交接給公司業務部副理 10/16下午要我回公司,說有事情跟我說,內容是因為業績不好,公司要節流,所以要將我解雇,做到11/15日。因為接著我要開始休婚假,公司照規定有給謀職假公司11/12有休國父誕辰的假,要我在11/10.11兩天回公司做最後交接,期間如果有需要我協助,就會叫我回去支援。

11/10我進公司,連上班卡也沒有,於是我要求要幫我準備上班卡踏進公司不到2分鐘,人事部內勤要我到公司大樓中庭,一坐下就質問我為什麼11/9沒有進公司,她說的是11/9與11/10號交接,我告訴她我記得很清楚她說的是11/10 .11號2天

接著寫客戶交接明細寫完要我寫員工離職申請書,我沒有看到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於是我回她: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不寫,離職申請書寫下去就表示我是自己要離職的,公司可以不發資遣

她回覆:這是公司離職員工正常程序,所以我還是要寫但我還是堅持不寫

接著她就說那就先來談其他的(因為有爭執,所以我寫重點)

她:你從休完婚假後就再也沒有進公司,依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開除員工不支付遣散費

我:當初是妳跟我說我11/10.11號再來做最後交接就可以了,現在又說我曠職?

她:公司給你謀職假你要事先申請才能算。

我:我第一次被解雇我怎麼可能知道這種事?何況這個公司應該要告知吧

她:這種事只要是勞工都知道,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算是勞工嗎?而且你交接不確實(有一間客戶已結束營業,當天我們過去時是關門的,以為店休,所以就跟副理說明此店家用什麼產品)

我:所以意思是公司不打算發遣散費給我囉?

她:就照公司規定,只給薪資

我:那我去問勞工局

她:你去啊!

最後不愉快收場

11/16她通知我那天,所有對話我都有錄音存證

因為從公司要我釋出手上客戶時我就覺得有異,下午又通知要回公司更覺得奇怪,所以在進公司前我就開了錄音

11/10娘家收到公司來信,11/11我才正式收到信件

是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說我連續曠職3日,不支付遣散費及給我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這樣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是否真的有業務緊縮的情形,若沒有,不能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否則構成違法解雇。 是否連續曠職3日要看你是否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若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又無不上班可能會構成曠職。你的情況可以爭執是主管要求你不用來上班,而你也同意雇主的條件。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QING 104-11-12 10:20

首次發文, 若有敘述不週的地方請見諒!!!

實因多年前親友以我名義申辦門號, 過程已不可考
前幾個月收到資產公司催繳, 也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扣押薪資
但由於本人已有其他支付法令, 目前有就貸/前置協商在繳, 且確實也無法再多負擔, 故有向法院/資產公司提出異議, 所以當時並沒有成功扣薪!!

後因離開原公司, 目前新公司到職約兩個月, 經濟狀況還沒穩定

近日又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款, 否則要向法院申請扣薪, 

催繳費用約15,000.- 比之前增加約10%, 還計入利息&法院規費...

金額說多不多, 但也是一筆錢, 依目前經濟狀況, 負擔不起

想了解的是...

1. 電信費用可以計息嗎? 電信業者已將債權轉給資產公司

2. 前次已經向法院提出異議, 無法支付, 因目前有就貸/前置協商在繳, 資產公司可以持續申請扣薪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解套? 是否可提出前置協商等相關證明再協商?

3. 資產公司每天照三餐, 甚至更多次, 來電催問, 語帶威脅, 已嚴重影響上班, 可以反應嗎?

4. 有還款意願, 但目前真的沒有多餘的錢, 生活已經很難過了... 有向資產公司協商分期或其他方式償還, 皆被拒絕

以上, 求解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電信費用有兩年消滅時效的適用,因此如果你的債務已經超過兩年,於收到支付命令時請提起異議,並於訴訟中提出時效完成抗辯,這樣法院即會駁回對方的請求。

 

阿俐 104-11-11 23:01

請問各位大大們

約7年前左右。現任老公托小姑代為保管半年薪資所得8萬元作為結婚用。

當時小姑仍就讀於林口護專。月初和老公籌備婚事。和小姑拿回當時所託管的金額。但小姑卻矢口否認有這件事。但在早之前老公有問卻是說已花光。待我們結婚返還。如今婆婆離世。無奈百日結婚。與小姑商量這筆款項說詞卻是從花光到沒有保管甚至連沒照顧婆婆為由不肯將款項歸還。請問我到底能怎麼做?她甚至口出狂言說那筆錢是我丈夫甘願給她花的。她這樣說詞反覆。我老公都不知道那筆錢被花光了。我要怎麼討回這筆款項?已過7年時間  討的回來嗎?

小姑因婆婆離世。 爭產的很厲害。小姑甚至只想拿錢和分地。其他欠的都當作不知情。。。我們百日內登記。卻因為小姑。都不得喜悅。安寧。。我到底能為婆家。甚至我們的婚姻做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欠款的部份,必須要有當時後交付款項的証明,包含匯款證明、收據或是證人等,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催告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遺產的部份,倘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共有階段,對於動產有益的費用,可以向其他共有人索討。

4、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準備好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找切入點處理這些事情。

榕恩 104-11-11 18:57

離職人員薪資方面有問題.就該提出.這樣公司才能處理.

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論述只是薪資請領有問題,並未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還是可以為適當澄清,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屆時再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4-11-11 10:29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是房仲業務,因為有信用瑕疵,所以投保在工會裡面。

但因為之前跟人發生擦撞,然後現在要打民事訴訟,需要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公司說因為我投保在工會裡,如果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可能到時候會法院來函要求要扣我的薪水。請問這是可能會發生的嗎?還是公司擔心太多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你好:

債權人如果得知你在何處上班,就有可能會執行你的薪資債權,但前提是債權人要知悉。

ksh 104-11-10 15:37

您好:個人為公立學校教師,於民國90年取得碩士學位改敘提敘薪級,然而近日發現當年提敘的薪級少算了一級,於是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改敘薪級與補發因誤核薪級所產生的每年的薪資差額,得到的回覆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之規定,我已經超過10年的請求權期限,所以無法進行補救,想請教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是這樣解釋的嗎?是否已經完全無法追回過去這些年的薪資差額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狀態是持續存在,則您應至少以請求往前回推十年內所未給付之部分,而非均不能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AEL 104-11-10 12:20

我在公司服務4年,七月底收到公司資遣通知,但公司未付薪資達7個月,離職至今仍未收到前公司之任何給付金額。想請教,
1.我想透過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我所請求7個月之未給付薪資,是以全薪計算?還是以全薪扣除勞健保費後計算?資遣費是否也是一樣的計算方式?2.另最近前公司與我聯繫,表示我所收到之資遣通知書,並非公司正式發出信,因信函所蓋之公司大小章並不是公司正式章!!為偽造章!!!我該怎麼辦??又已經離職4個月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薪資資遣費。

2、倘若公司沒有解雇的意思,則應該請求公司回復工作,給付未給及無法工作這段時間的薪資

3、倘若公司拒絕,應該盡速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發哥 104-11-10 10:19

你好!因之前服務的公司歇業 積欠我們員工薪資及應付遣散費約兩千四百萬

期間也向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並與前公司協調 並確認積欠金額及還款時程

但公司並未履行協議 而如今也由勞工局協助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公司為營造業 現有未領工程款約一千八百萬於業主處 法院方面也行文至業主處強制支付該筆應付未付工程款 但同時亦有其他材料商申請扣押該標的物 請問我們這群可憐的勞工 能拿到該款項嗎 因為廠商申請扣押金額有上億 謝謝!

mela 104-11-10 02:58

您好,請想問申請本票裁定時,1.提出本票裁定時,債務人可以從法院通知書上得知債權人的住址與個資嗎?(怕之後被對方騷擾)。2.債務人無財產,但他是退伍軍人也有現職,但是用每月領現的方式,薪資不入帳戶,請問這樣本票裁定完成後還可以查扣得到薪資嗎?終身俸也可以查扣嗎?3.請問查扣終身俸執行時扣款動作需要一直重複聲請執行嗎?還是申請一次就可以每期時間一到重複扣款呢?以上問題勞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會記載債權人地址,且可以記載通訊地址即可。

2、可以聲請扣押命令,由核發薪資的機關直接轉付給您的方式執行。

3、定期給付的執行,只需要聲請一次,即可定期接續執行。

小瑄 104-11-09 20:56

你好我的家人因為包工程未付工人薪資被告詐欺被地檢署判四個月,另一條是訪愛兵役被判五個月這兩條都判可以交保,但是家裡經濟沒有辦法交保,他現在在看所守如果一直無法交保確定就要被關九個月嗎?還是可以看他的表現不用關那麼久,還是還要在關更久呢?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都是短期刑,所以並無法假釋,需執行期滿才能出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 104-11-07 01:58

律師您好,我遇到的問題如下

公司因為經營陷入困境,想要改變產品線,因此提出了offer是保障兩年 年薪有一百萬(月薪六萬五)吸引我放棄原本工作過去的挖角動作.至今過了七個月,公司經營稍微有點好轉,但是我卻被通知將會資遣. 請問律師,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當初的合約只有提到保障兩年年薪的部分,並沒有提到違約賠款與這段期間內不能資遣等字眼)

假設公司是違約的話,保障兩年的薪資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只是勞保新制的計算方式,資遣費約兩萬多元,卻根本無法補償我後續的損失(外地工作,特地租屋綁約...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年薪金額保障,則至多只是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倘若足以認定保證聘雇2年,則可以請求我方因為換工作所受之損失。

2、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合約內容來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呢喃 104-11-05 06:31

外婆有3名子女(2男一女,我媽排中間)

一直以來都是小舅舅在管理外婆的薪資

外婆退休金也是小舅管理,外婆退休後小舅接去與他同住,希望外婆幫忙照顧孫子。

103年除夕我家討論後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因為小舅三不五時的傳簡訊向我們借錢,不借就要一家大小去死,而且外婆三餐與洗澡都是我媽下班後由我們載她去小舅家買飯給外婆吃幫外婆洗澡,整理房間,小舅家熱水器壞了,我媽還要向舅媽借瓦斯爐燒熱水給外婆洗澡,還被要求付瓦斯錢,

因為外婆沒有被妥善照顧,而這些事情小舅也都知情,所以才將外婆接過來與我們同住,

可外婆太依賴我們了,大小事都一直喊叫家人,

變得我們都無法好好休息睡覺,也吵到鄰居

再加上住房子的是租的,所以要將外婆送去養護中心,可是費用是三名子女共同分擔,

經過詢問都說好,但為了給彼此一個保障,是否擬訂一份協議書可證明是三方階同意分擔的,

畢竟我們接過來照顧這段期間,舅舅都沒有負擔到費用,小舅今年在告知要送養護中心時每個月有轉賬5千到8千至外婆存摺,大舅都沒有,

我擔心說好送至養戶中心,結果費用繳不出來那外婆怎麼辦?

我家經濟也無法全額負擔起整個養護中心的費用呀!

拜託律師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扶養義務人簽立協議書,共同負擔所需費用,包含療養中心費用等。

2、倘無法達成協議,亦不願意給付扶養費,可以由外婆出面提告扶養費,亦或由我方墊付之後,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請求。

呢喃 104-11-05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扶養義務人簽立協議書,共同負擔所需費 ... (恕刪)

請問曹律師您方便擬一份給我嗎?

我用電腦打讓我大小舅與媽媽簽

 

是否要蓋手印呢

 

感謝您

呢喃 104-11-05 11:58

能否麻煩曹律師幫我擬一份呢?

我不懂如何寫才正確,

剛有與養護中心談過,院方願意方便讓我們費用分3位子女分開付款,只是要我寫份證明給院方留存證明。

拜託曹律師了。

Aaron 104-11-04 14:19

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問:

1.車禍糾紛民事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2.聲請債權憑證需多久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是否會影響債權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另債務人要如何得知債權人有無聲請債權憑證?

3.如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也無工作薪資,只有一台10年以上機車跟10年的汽車債權人可否就該汽機車強制執行拍賣該動產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30

您好!

1.   因車禍損害進行訴訟求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
2.   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目的是為了中斷時效,因此每五年屆滿前應換發一次,逾期則時效消滅,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3.   機車汽車都可執行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順子 104-11-03 23:56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貸款】...
那 【消費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Gabi 104-10-31 21:05

律師您好,我是工讀生,十月中被老闆臨時告知適用期到,他們會投票選出我們的去留,沒有錄取的隔天直接不用來上班,而我沒有錄取。

之前也有詢問過老闆關於加班費及雙倍薪資事宜,但老闆態度強硬,說明他沒有必要給我們加班費及雙倍,這部分我已問過勞工局,他們說老闆的說法是違法

因此我申請調解,想藉此跟老闆拿到我的加班費、雙倍薪資資遣費。我是8/17進入公司,10/16被裁員(當天有上滿時數才下班),這樣我的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是要以三個月來計算 還是兩個月呢? 計算平均工資時,是要以實際領到的薪資去算 還是我還要在自己加上加班費跟雙倍薪資?

另外,關於加班費,請問如果在薪資調上只有寫總時數152小時,薪資共18240,然而我一天最多上到12小時,公司就直接算12小時X時薪120的錢給我,這樣我就無法再拿到另外4小時加班的錢了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為下禮拜一就要開調解會了,突然被許多說法搞混了,才會在這樣尋求協助的,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913號判決:「按加班費乃雇主延長工作時而給付勞工之對價,屬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並具經常性給與,性質為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工資。」。 計算平均工資要算入加班費。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