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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5-01-04 11:24
請問一下 目前正值大夜班 工作時間 23~7點 月薪23000元 月休4天 可是一開始他就跟我說 底薪20008元 +大夜津貼 =23000元 請問這薪資是對的嗎 (聽朋友說大夜時薪)應該很多 如果不對 我要怎樣保存證據 將來可以索取賠額呢

你的雇主與你約定的每周上班時數超過40小時,這部分會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的規定。雇主有必要請求員工延長工作工時應該要給予加班費,如果依照你所說的薪資扣除掉加班費,那你的薪資會低於基本工資。

夜間上班者的薪資,只要沒有違反最低薪資及工時等法規,屬於員工與雇主間自行約定事項,也就是說雙方同意的薪資雖然不是特別高也沒有問題。

夜間上班者如果是女性,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如果廠區沒有大眾交通工具,雇主還得提供往返的交通工具或宿舍。

最後,我相信你到職的時間尚短,如果你覺得雇主給的薪資過低,建議你另謀高就。

104-12-31 14:30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並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落雪紛飛 104-12-31 14:06

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
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Jany 104-12-31 12:32

 您好 當初進入公職    縣府薪資核錯 至今被告知須追繳溢領部分

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感恩

104-12-31 01:44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就無故曠職的部份,必須連續3天,或是一個月達6天,不過這只是其中一個法定事由,就您所述與其他員工有摩擦,指的是什麼事情,請詳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違反薪資給付規定、違反工時及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程序上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及薪資勞保短繳之損失,或者是要求回復職務。

3、倘若勞資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屆時必須提出訴訟,依法公司必須保留您的薪資發放、投保紀錄、勞工任職的相關紀錄,所以證據上只需要盡量提出即可

 

leo 104-12-30 19:24

我目前名下有房子及車子,房貸及代書設定總共110+50=160萬,還有信貸卡債100+30=130萬,另外車貸約75萬賣掉車子還差約20萬,想請問原本想直接宣告破產,但是父親想要保住房子,所以想請親戚幫忙買走房子,將房貸及代書設定貸款還清,但是因為我負債還是太大所以想申請前置協商針對信用卡信貸跟車貸部分,請問這樣子房子會被追回嗎還是有其他問題我的薪資約25000-30000

您好:

債權人可能以您的買賣行為損害他們的利益,而主張撤銷,另依您之債務,的確可以聲請消債之更生

外星人 104-12-30 14:5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4:59

您好,

 

扣留勞工薪資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連同公司其他違法行為一併檢舉,包含超時工作、請假規則等。

 

勞工如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條件因素而離職,是不需要給付公司違約金的,所以你可以拒絕給付3萬多元的違約金,並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外星人 104-12-30 12:07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扣留法院通知單?您說的這個程序很奇怪,請詳述內容。

2、我方申訴的內容倘若對方拒絕,則勞工局會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會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hyun 104-12-29 18:38

媽媽買車子,我是她的保人,但因為一些因素,將車子賣出去了,但現在我任職的公司收到一封公文「第三人陳報扣薪資債權或聲明異議狀」必須償還9萬多塊,而公司要扣掉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來償還!!

因為是媽媽的,他要自己償還,請問我該怎樣做公司才不用幫我去扣這三分之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2:55

您好!

如果媽媽願意還款,可以提出足夠償還債務利息的現金交給執行法院,足額清償後就可請執行法院通知公司撤銷扣薪命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yun 104-12-30 13:25

可以請債權人申請撤銷嗎?讓我免於扣3分之一。沒辦法一次清償,可以使用分期? 

起司 104-12-28 21:56

我在94年時從國外搭飛機運輸一級毒品回來台灣 被判刑後 稅金罰了100多萬 服刑中有被發函限制出入境 也收過公文扣款過 出獄後 工作薪資都領現金 不敢轉帳進自己名下銀行 想請問 這筆稅金 一定要還?名下不能有財產?在監所時聽律師講過 這筆罰款有時效性的? 想查又怕查詢後 罰款公文又來 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麻煩替我解答 感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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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津 104-12-28 16:38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行為,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跟學校反應,至少可以直接解除契約,避免遭認定是共犯。

2、另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問題。

Yuri 104-12-28 13:54
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比為雇主親手開的,11/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銷貨三筆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胖大海 104-12-25 13:49

各位版上的律師們你們好~~

在下小弟是在某環保局的委外公司工作,由於環保局有明文規定工作的固定薪資,但公司為了有好的利潤,就從我們這些員工裡抽薪資,在我們各別員工的合約書裡面寫每個月扣X千元當做是簽約金,另外再多一張借據讓我們簽,由於借據都被公司收走了,內容大約是我們跟公司借X萬元,合約期滿後會從簽約金裡扣除,在為了怕失業的情況只好下簽了借據,最近公司被環保局查到薪資沒有給足,要求公司把員工薪水補足,但公司私下找我們談,表面會匯款給我們,但我們之後要還給公司,請問我領到了那筆錢,我真的要還給公司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你與雇主間原本之約定以違反勞動準法,就算有簽借據,因無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根本不得亂扣薪水。 環保局已經要求雇主補足工資,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義再扣回來,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開罰,並保留雇主支付之薪水。其餘尚未給付之薪水可以請求雇主給付。
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志仔 104-12-23 23:09

我寄出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多久

收到支付命令該如何處置

期限多久

要如何執行強制薪資三分之一申請呢

薇薇 104-12-23 16:14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 今天勞工局打電話告知我, 勞資糾紛的問題, 要我先撤銷申訴申請調解, 如果不 撤銷申訴 的話, 勞工局則會對公司開罰, 到時候我該有的補償會一毛錢都拿不到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我已在職三年 生產56天的 薪資不是我應該就要有的嗎? 開罰之後我就無法索賠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開罰與公司給付相關費用法律上沒有相對關係。

2、此部分只是事實上的利害關係,如造成公司拒絕給付,屆時必須打官司等。

3、建議可以由公司給付相關費用之後再撤銷申訴即可。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阿祥 104-12-21 13:44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大 104-12-21 10:13

律師你好,二年前因為我幫親戚擔保原故,親戚避不見面,現在被債務人申請本票裁定,我想請教一下,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從事的是現金交易的工作,沒有薪資轉入,那我如果銀行帳戶裡面有存款或臨時存入一筆錢去扣繳一些費用或有貨款匯入銀行的話,那這些銀行裡錢會被對方扣走嗎(如果對方實施強制執行的話)目前對方沒有執行假扣押假處分,謝謝回答

你好:

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扣押命令以命令達到時點為基準點,效力僅及於時點以前,不及於嗣後存入之款項,但你無法預知債權人是否會再申請強制執行同一帳戶,所以還是會有遭受強制執行之風險存在,惟銀行理論上不會主動通知債權人,除非銀行本身就是債權人。

Msp 104-12-19 17:47

之前對債務人已經聲請強制執行,調閱對方財產只有薪資,調閱記錄只有到今年六月,法院回信因他已經不在任內任職因此扣不到薪資

之前有聽說他要轉職,但不知道他是去哪家公司,問共同認識的朋友聽說全被他封鎖了,因此打聽不到,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找出他在哪裡工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9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調閱勞健保資料。

沈恆 (沈律師) 104-12-19 23:57

您好!

如果對方有新工作,可請法院協助調閱勞保投保資料,查出新的任職公司,但如果沒投保此法就行不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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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Chandler 104-12-18 01:06

請教律師

目前已經資遣員工,與員工在商討資遣金的問題

目前遇到以下問題:

1. 勞健保高薪低報(最低),但是薪資給員工皆給現金

2. 員工主動離職,又回來上班,來來去去的,這樣年資是否需重新計算?有合併年資的需要?(今年初才又離職回來)

想請教律師,這樣資遣費我該怎麼計算呢?謝謝

資遣費的計算應該以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為基礎計算(先算出平均月薪),然後再年資部分,如果是來來去去的,中間間斷時間不滿三個月的,前後年資應合併作為計算資遣費之年資。

為避免將來爭訟,建議是將全部的年資均計入,並且與當事人說明以優於勞基法及勞退條例的規定支付資遣費用,並以書面簽訂終止勞動契約之協議。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熱可可 104-12-17 23:09

律師您好:

有三個問題,一是薪資,二是勞健保跟勞退,三是為恐對方栽贓。

我在某社區上班,是社區自聘的社區秘書,只做約一個半月(9/28到職),離職時間是11/14,而我11月份總共將近半個月(11/1-14)的薪水,在今天收到管委會寄來存證信函,以未交接,與藉由許多不合事實的事項被扣了一半多,其中還包含因為我未交接,導致其他同事很辛苦的關係,所以要扣我薪水4800元當作同事們四天的加班費,另外還誣賴我沒歸還鑰匙等等…。我已歸還所有的門禁卡跟鑰匙,也沒帶走任何錢,沒造成什麼作業短失,甚至我做好交接清冊於離職當天跟跟同事秘書清點完畢,卻事後被其秘書撕毀,管委會不但要我賠償我根本沒做的事,還扣我的薪水去補其他員工的加班費,我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與社區的勞動契約書上,並無寫著要求離職需預告或是需要做交接清冊,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在當天提出離職跟做好交接事項了。離職當天我問社區經理還需要交接什麼時,他對著我大罵:「滾,你給我滾!」於是我就照著他意思直接立刻離開社區了。

9號時我已跟社區經理約好去拿薪水,結果經理以我沒歸還鑰匙跟卡片為由不付我,態度惡劣不講理,我提議調閱監視器,以證明我離職當天已歸還,但他不肯,害我白跑一趟,感覺好像被騙,我是否除了提出要求給付完整薪資以外,還可以要求9號當天的車馬費呢?

另外,社區未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是否也能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很害怕的,那就是,即使以上權益都討回來了,但如果防止管委會或是社區員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如何做呢?(存證信函有說日後有什麼導致損益的事,要提出民事賠償。)

能否給予指點呢?真的非常謝謝~

小劉 104-12-17 18:05

您好,公司積欠薪資,我已有確定的支付命令(修法前),我的債權憑證上債務人是寫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法定代理人,由於公司並無財產也已倒閉了,要不錢。剛聽說公司欠薪倒閉財產可執行,可以向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真的可以嗎?因為公司現在被廢止登記了,其它的董事均列為法定代理人,其中一位法定代理人有動產,我拜託他幫忙處理我的薪資,他理都不理我,有辦法執行嗎?當初公司的錢就是被他們這些董事領出來,害的我們薪水發不出來,倒閉。剛開始欠薪時,公司後來陸續也有款項進到公司的戶頭,那時都說進來的錢,會優先發給我們薪資,每次都騙人,錢一進公司戶頭就被這些董事法代拿簿子先領出來了,這是公司會計說的,他們都會先跟會計拿公司存款簿跟大小章,查公司帳戶進出資料,請律師幫忙是否有辦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19:02

您好!

如果以確定的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就只能以支付命令記載為準,必須支付命令上面有記載法定代理人也是債務人,才能以支付命令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否則只能對公司財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壞壞 104-12-15 17:53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壞壞 104-12-15 17:51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壞壞 104-12-15 17:49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煩心 104-12-14 14:08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收到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請求我賠償 

1.醫療費500元

2.不能工作損失  3天請假 

一日薪資960元*3=2880

全勤3000元  共5880元

3.精神求償 15萬元

還說我在臉書傳送語音檔威脅他去死之類等字眼

各位律師問題來了

第一 醫療費沒附上 收據 

第二薪資部分 也只是一張白字寫上三天請假然後蓋上公司印章

可以證明嗎? 

第三  我查看過臉書我根本沒有傳送任何威脅或帶不雅字眼給對方 

就跟我要求15萬精神求償  我該如何?

關於精神求償部分,我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精神損失之證明之類

畢竟不能獅子大開口阿!! 

然後我想請問接下的法律程序為何? 

對方說我威脅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制之道  事實上沒有這件事 

而在起訴書裡面說我威脅.....

刑事已準備簡易判決

法官說月底會判 要我去找原告和解 

但目前收到這張民事的  我想也不用了

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染兒 104-12-12 08:28

您好,幫朋友來這邊詢問工作上的合約糾紛

幾日前,朋友突然接到之前雇主打來的電話,說是之前有簽約,內容提到"不能在附近上班或是開店",要求朋友離開現在的公司。

1. 朋友在職時未滿20歲,離職時也未滿20歲。

2. 合約有簽名蓋章,但合約書僅雇主持有

3. 在職時未有勞健保,每個月也都未領到基本工資,領薪時朋友也未拿到薪資單。

想請問這樣朋友需要付哪些責任?謝謝。

您好:

1.  依照我國刑法未成年人與雇主締結勞動契約,需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允許,否則簽訂契約之行為係屬「效力未定之行為」。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1258號判決要旨稱:「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並非無效之行為,亦非得撤銷之行為,而係效力未定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行為後,不得主張其訂立之契約為無效,或表示撤銷而使其歸於無效。」因此如果勞工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並未簽名同意,雇主亦未能到法定代理人承認,您可以主張契約不生效力。(即為無效)。

2.  即使因為未成年而非正職工作,雇主也必須依照勞基法,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且必須辦理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對於雇主違反勞基法可提出申訴。

3.  因為勞工是否符合競業禁止之規定尚有爭議,必須憑藉工作內容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或損及原雇主權益,加上契約未能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您朋友恐無實質約束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前雇主之主張,可置之不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前雇主之主張,可置之不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君 104-12-10 08:44

本人在8月21號生下嬰兒在9月中旬申請勞保生育津貼

生育有寫申請單寄給臺北勞保

生育津貼有過有給我兩個月的補助約4萬

但在昨天又發送公文給我說

叫我把補助還給他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我有在那裡上班

因為我們是餐飲服務業

沒有在上下班打卡而且領現固定的薪資領現

被說我沒辦法證明我在上班

現在要向我討回4萬元的補助

可是當初也是勞保局說有過才發放給我現在又要追討

請問我可以抗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雇主提出任職認明書提供給勞保局。

sherry 104-12-10 07:55

1.請問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包建築部份工程,每筆領工程款,是否可向第三人公司強制執行債務人款項?比照薪資1/3方式?

2.債務人戶籍在宜蘭,營造公司在花蓮,強制執行狀是要送那邊法院申請?謝謝律師解疑!

3. 強制執行狀申請,因債務人名下已脫產全無,可否申請查閱債務人,其它如:股票,郵局存款,監理站2台機車資料,最新勞保資料..等,謝謝

你好: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5以下規定,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工程款,先發扣押命令,在選擇要以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執行全部之工程款。 第三人在宜蘭,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之規定,你可向宜蘭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可具狀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查詢,勞保投保紀錄、郵局存款、券商紀錄,其餘部分司法事務官不會協助函詢。
sherry 104-12-11 20:28

 謝謝律師解疑! 1.再請問是在同一份強制執行狀,寫請求扣押命令,再同時內容加註請求移轉命令可以嗎? 2.第三人營造公司在花蓮市,債務人戶籍在宜蘭市,強制執行狀是要遞交哪個法院才可?謝謝解疑!

 

 

104-12-08 12:56

請問  前雇主控告侵佔  


前老闆告侵佔
因為他之前私接業務  賺了一萬多塊(當月薪資以扣 但沒辦法證明有還 因為都領現金的)


離職兩年多   前老闆突然告侵佔
擔心被求償更多  如果開庭時 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公司不想和解(因為他鐵了心的想告)  會有什麼罰責

你好:

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背信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成罪,但既然已經返還相關之款項,若不想承受漫長之訴訟程序,可以考慮認罪,並聲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果要為無罪答辯,最好準備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104-12-08 19:55

請問如何申請緩起訴? 法官會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之緩起訴,一般仍會要求要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所以本件是否適合緩起訴,仍需視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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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是公司是否有足夠構成侵占犯罪之證據,若證據不足,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104-12-09 21:00

當初以為公司原諒我  叫我寫自白書  寫完我就能繼續在公司上班   自白書因該就是他的證據

小楊 104-12-07 16:00

律師你好 今年11月24日店休日  老闆以簡訊告知來公司一趟

本人到公司之後 老闆以廚師職務試用期3個月  

說煎蛋煎不好為理由.無法勝任工作  

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  我也說明公司應付職能訓練等輔導

若無法達成公司要求 解雇我 我能接受  且以服務2個月又14天解雇

所以拒領薪資 以及他7天資遣

勞動基準法試用期這項找在86年廢除

舊制試用期也是40天內    

現在又要用履歷表不實   來解僱勞工

當初有自製履歷表給雇主 也說明經歷方面是大約  但現在應咬履歷表不實可以解雇  

最近要開調解會   都搞不清楚怎樣保障勞工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所以不能勝任工作、履歷錯誤,必須由雇主舉證。

2、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3、倘若公司違法解雇,可以要求復職及期間之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小楊 104-12-10 02: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  

 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職稱 服務期間 薪資

職稱-  前公司長官跟同事都叫我主廚  但前公司只給職稱 廚師

服務期間-  是以前做過的公司經歷  分散到服務過的單位

薪資-    之前服務過的小間店 薪資比較高  所以分散到低薪資服務過的單位


雪果 104-12-05 18:46
最近發現老公瞞著我跟另一個女人出遊,目前證據只能算是證明精神出軌,但有老公承認的錄音,老公請我原諒他這次,我想請問如果我選擇原諒,那我可以請老公跟我一起,訂立一張協議,說明如果以後我們離婚,他無條件放棄小孩監護權歸我嗎?這樣的協議會有效嗎?需要律師陪同訂立嗎? 另外若我不原諒,我的薪資比老公高,工作穩定,上下班時間也穩定,小孩從小就是我跟我媽為主要照顧者,老公工作時間長,上班時間也不定,小孩學校活動也都是我參與,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倘若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監護權歸屬、探視方式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環境、照料能力、子女互動、子女意願等來酌定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爭取監護權還算有利。

一、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二、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你可以養成小孩寫陽光日記的習慣…就寫一些開心的事。又例如聯絡簿的部分如果都是你在寫可以證明你比較關心小孩;例如多拍一些小孩跟你的家族成員合照的照片等。

三、如果只是精神外遇的話可以考慮原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庸特別擬定之,與其簽協議書,您應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應較為重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庸特別擬定之,與其簽協議書,您應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應較為重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及見證協議書,並著手蒐集保存未來可能用到之證據,例如對未成年子女支出費用之收據及相處過程等。

雪果你好,首先要確認的是妳先生是否同意訂定這樣的約定,如果你先生不同意而你仍堅持的話,也可能會加深夫妻嫌隙

縱使現在雙方同意做這樣的約定,但若是之後希望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否則仍是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子女的親權人,至多是在約定中訂入違約金,並在無法協議離婚時做好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準備。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5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阿達 104-12-05 12:59

律師您好:

    我是安養機構掛名的負責人(沒有實際出資),掛名期間曾經在機構內任職,於今年五月份被機構院長也是實際出資者(也是我的父親),以亂罵護士為由,叫我不用來上班了,我目前的訴求是拿到合理的對價補償金後再要求更換負責人,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法律保障?

PS.機構於95年立案,我是在99年至今年5月期間任職副院長,於借名登記前無訂下任何書面契約,只有口頭承諾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我做為補貼,但至今不曾支付過,目前依然是掛名負責人。

1.這樣的情況下我可否自行主張為該機構之合夥人?如果可以我的股權應該為多少%?是否需要書面告知機構我上述的主張合夥人?

2.如果我以存證信函告知機構不得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機構大小章、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等,如因此造成機構無法發放員工薪資、廠商貨款及入住退住之契約簽訂等等問題,我可否在存證信函中提出由機構院長自行負責?

3.身為安養機構負責人,卻被機構院長資遣,我能否依循勞基法情求散費,

或是提出其它賠償呢?

4.就此情況希望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

1.  「借名登記」係屬雙方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實際上仍由對方管理、使用、處分,雙方在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您僅係掛名股東及掛名負責人,與合夥人不相同。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證明您僅僅是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履行過股東義務(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您就無法享有股東的權利,當然也無法享有負責人的權利。

2.  若您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因為您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係可向您求償

3.  若當時你與對方約定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對方必須支付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雖然只是口頭約定,但仍有法律效力,只要您可提出對方承諾之相關證明,即可向對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達 104-12-05 14:0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掛名負責人期間有任職機構副院長一職,時間為99年至104年,這樣可否認定為有實際參與機構治理進而主張為合夥人呢? 再次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36

您好!

合夥合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無法事後憑空主張成為合夥人。但您仍可依約定請求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做為補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你只是借名登記契約的出名人,並非負責人,更無合夥關係存在。 你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擅自以合夥人或負責人自居,造成借名人之損害,可能會構成刑法背信罪。 要判斷你的職務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或只是單純的委任契約。 若有勞基法之適用而資遣不合法,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若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必須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給付資遣費。你亦可依當初之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支付報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44

 相信你的主要訴求並不是是否能擔任負責任或者是不是實際負責人,而是能否獲得每月15000元及分紅報酬。因此您應該開始蒐集對方允諾給你報酬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等證據蒐集完備,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催告對方依約給付所欠你的報酬。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據您所述,若未出資,可先認定是否有委任關係,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且有口頭承諾給予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做為補貼,依民法第547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您為形式上負責人(開會紀錄或是宣傳單等尚有記載您為副院長),而您也實質在機構內任職,依法律規定採形式認定具有公示力,故您可主張委任關係,並依當時口頭承諾請求報酬,縱未約定,亦可依習慣或委任事務請求報酬報酬之內容包含,報酬、酬勞、酬金、薪水、津貼、事情況之車馬費、退職金、分紅等薪資報酬。故您可向該機構請求上述報酬

   3.若您為雇傭關係,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若您為合夥人,實質上您亦為僱主,無勞動基準法上勞工可向僱主主張之資遣費。

小張 104-12-04 21: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本票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當初有對  甲男女(夫妻)  來跟我爺爺借錢,用本票簽了400萬元,但是本票上面只有簽甲女的名子,還了幾個月約5-10萬元不等,之後甲女稱說她當初借的錢是幫甲男還債,如今甲男女已經離婚且甲女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懷疑是脫產離婚的行為)。

爺爺過世後我們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350萬元,目前我們有甲女的本票本票上有甲女的名子及手印還有一張甲女寫的借據借據上也說每個月會還5000元,不過現在分為4個禮拜,1個禮拜都還那種200.500.600.1000元的金額,有時候就推說沒錢夠支付。

但是甲女從還沒跟我們家借錢的時候到現在一直都在甲男的早餐店工作工作之久生意極好!!而甲男也一直都在早餐店工作,也就是說甲男甲女從沒離婚離婚後都還是一起在工作!!可是甲女卻都推說他們已經離婚了而且是給甲男請來工作的,所以所賺的錢都是甲男的,而甲女不知道有沒有薪資袋,就算有也不會跟我們說或者說沒有。

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在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她這樣還到她過往的時候也還不出50萬來.而且本票的有效年限是否是15年??  想請問律師大大這種問題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可嘗試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若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以主張甲男女都是借款人,請求返還借款金額,避免甲女沒有財產而無法求償,只是證據方面會比較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你好:

本票票據時效是3年,消費借貸契約(借款)金錢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 要證明當初是夫妻一起借款可能會有難度,因為當初簽發本票的人是妻,夫並無任何意思表示,要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會有困難。 妻既然陳述當初是幫夫還債,現已經離婚,而夫顯然有財產,可提起代位訴訟代位妻向夫主張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夫返還妻代為還債之數額並由你們代位受領,就可以向夫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1:11

 建議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拿到裁定後去查甲女名下是否有財產,再決定要不要執行或是對於甲女的丈夫以返還借款為由起訴。本票時效是3年,借款時效是15年。但你要舉證丈夫也是借款人有難度在,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同一夥聯合起來詐欺你們,再以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

淑娟 104-12-02 18:30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憑證有期限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公司財產,就無聲請強制執行的時益了。

2、積欠薪資的不能會另外無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淑娟 104-12-02 21:29
回覆 淑娟 的發言內容: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 ... (恕刪)

 

我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已調解完(公司不履行調解之內容)-->拿調解書去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公司都沒任何財產及資產)-->已處理10多個月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