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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4-10-30 15:37

下禮拜一準備開調解會,想要調解關於加班費、雙倍薪資資遣費的問題。

但昨天收到老闆傳賴說要告我毀壞商品,要我賠償,說我們民事法庭見。

在思考這個民事法庭的同時,忽然想到制服的問題,如果我沒歸還也沒有接到公司通知須歸還,這樣我算侵占嗎?

要是我在調解會上主動歸還,即使被告侵占,這個罪狀是否是無效告訴?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謝謝願意替我解答的律師及各位網友大大了

你好: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表漏於外才會構成,單純忘記還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構成侵占,但若雇主有請求你一直不還,還是會面臨雇主提告侵占的風險。

17 104-10-30 17: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侵占 ... (恕刪)

謝謝徐律師願意撥空替我解答,不然一顆心七上八下的。

謝謝:)

jerry917690 104-10-30 00:09

律師 您好 :

公司資遣員工,且已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員工該注意哪些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謝謝您 !

Q1 : 薪資資遣費、預告工資公式與明細 ?
Q2 : 資遣證明書(非自願離職書) ?

sarry 104-10-29 23:36

請問:今天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是有關十年前的卡債,雖然對銀行提出的金額有異議,但本人名下沒有財產亦無薪資收入也沒有遺產可得,是否可不理會支付命令與督促程序費用,謝謝

你好:

對金額有意見可以不附理由異議,將來訴訟時請銀行提出證據證明債權存在。 如果堅持脫產債權還是存在、利息會繼續計算。 可以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債務

一、建議還是去處理一下,除非你是孤兒。

二、有時候你覺得完全避開了結果有一個財產沒算到你會吐血,就有債務人沒算到保險,還有人突然獲得一筆遺產。孤兒不會有親人才不會有第二種問題。

三、有一天你中大樂透,金額五十萬,然後例如你欠銀行本金加利息也是五十萬,你心血來潮找個人頭幫你保管錢以逃避銀行的討債。計畫好了之後人頭吃了這五十萬,有沒有可能呢?就是有。

四、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arry 104-10-30 00:18

 楊律師:

我的確是個孤兒,所以應該不會有天下掉下來的好事,只是有個問題想請教,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勞保退休金不是不列入債權處分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小豪 104-10-29 00:20

我是一位志願役軍人,

今天有人對我造成了傷害

對方想要合解,我也接受有意願,

賠償金的部份,能依照我的薪資以及醫療花費來提出陪嘗嗎,

 

雖然我傷害導致什麼事都不能做,但我薪水也是領一樣的,也是走國軍醫院,那我不就不用賠償了了?

 

還是能依照時間換算薪資,以及醫療的花費呢?

 

對方請我開出一個合理的價位,我身為志願役,要怎麼開才合情合理。

 

顱裂顱內出血,其實還蠻嚴重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案件的損害賠償計算,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倘若沒有損害,則在訴訟上就無立論依據。

2、大多包含不能工作薪資損失、醫療費用、食補費用、醫療器具、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

3、不過於和解期間,會考量雙方各退一步以免去訴訟之累,所以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shiuan 104-10-24 20:48

車禍和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全責,昨天在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但今天對方保險人員傳訊息給我,說認識我們店的老闆,也請老闆在了解這件事。(因為薪資是那時候請店裡面的經理多開的,因為損失有部份民俗療法不能賠償,所以才在薪水上多開,但調解的時候對方也並沒有針對哪部份不行或什麼的,而直接開出金額,對方有收走資料,薪資袋和請假證明上皆有店章)想請問這樣若他們知道薪水多開,他們會撤銷和解嗎?還是偽造文書? 

另外,之前我一再請對方當事人出面,對方保險只說當事人不出面是因為他的兒子很火爆,但發生車禍的是我和對方,並非他兒子,對方保險卻說,社會事我不懂! 
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和解的金額大概就是補償修車和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後,剩下的不到薪資袋上所寫的金額一半達成和解,這樣也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嗎
如果還需要資料我會補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33

您好!

薪資證明造假並抬高金額達成和解,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對方則可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4

 出具不實的薪資單給對方,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依民法規定,對方可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即撤銷和解契約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ibi 104-10-21 12:28
你好我今年24歲 目前懷孕7個月 前月,爸爸的朋友來家裡四樓唱歌 我和媽媽、妹妹、老公、孩子住三樓, 每層樓皆有門隔離, 當時已超過深夜十一時,我害怕吵到住戶, 也因為我懷有身孕但隔天一早還是得起床幫爸爸的一樓工廠做事, 所以傳????給爸爸拜託他可以小聲點嗎 後來以我以往經驗 我當時突有不安感 怕等等爸會下來罵媽媽所以我就跑到媽媽房門口坐著 果然不出所料不到十分鐘 有人走下來 但竟然是兩名男子 一名我知道是爸的朋友一名我不認識 很兇狠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問他:有什麼事嗎? 他直接嗆我:你欺負你爸是不是? 我整個傻眼回他:你是在說什麼? 他又問一次:你欺負林北是不是? 我很無言的又回:搞不清楚狀況你是在說什麼? 他就直接一腳往我身上踹 他朋友因為很清醒所以看到他動粗直接溜回四樓 當時我老公我妹我媽嚇到衝出來 說我有懷孕 而且就算沒懷孕又怎能踹小孩 他回我 懷孕了不起嗎? 我直接報警 最後警察一看就知道誰有問題 因為他女友還在旁邊幫腔 警察看不下去堅持要我去驗傷提告 但那時因為是半夜我不想去佔用急診資源 所以跟警察說 算了驗也驗不出什麼 警察就很堅持:還是去驗! 所以當下馬上去驗傷 也有拍照然後隔天提告 最後聽警察那說要到警局一趟因為被告和解 但就在過一小時後警察又通知不用了 說他要反過來告我誣告 因為他說我當下一直說自己沒事醫院也驗不出來 所以他說我的驗傷單是假的 要告我誣告 發生事情隔天我馬上帶著我孩子和媽媽搬離台北 我本身就是沒安全感的人 這一個月來我完全得等到老公下班回家才睡的著 以前就算很難入睡也不會得等老公回家才能睡 一個人在家聽到一點聲音就會嚇到 以為有別人跑進家裡 手機得關全靜音 連震動都不行有 會嚇到 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傳票了 我想詢問 我所有都很站的住腳 還需不需要請律師? 我明天還要再去看精神科開證明 還有我能請他賠償什麼? 精神賠償薪資? 搬遷費? 他若真告我誣告我是不是能反過來再告他恐嚇誣告

您好:

對方既然有傷害行為,且您有報警紀錄及驗傷單,則對方應會構成傷害罪,所以不會有誣告之問題,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又若您不想見到對方或擔心案件進展,則建議委任律師出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伯朗 104-10-18 00:18

您好:我想問個問題!我老婆於今年七月在一服飾店上班!但一開始入內就沒有盤點過商品,而在九月就提出離職!服飾店也同意離開!但走之前都沒有告知要盤點!而事後五日後從手機軟體line上告知要回去盤點,但我老婆已離開了,是否有義務再回去? 但前幾日接到服飾店寄來的存証信函,說店內有盤點了少了數十件衣物,要求賠償!我該如何面對?是否也對他提出一張店內不給薪水又誣陷我的存証信函?因為他們不肯給薪資要叫我老婆去店內拿順道盤點!是否不太合理!他們的薪資都是由匯款的!!請問應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給付薪資的部分很簡單,可以向勞工局提申訴,此與是否盤點,有無短缺無涉,不得相互影響。

2、衣服短缺的部分,建議回去盤點並且蒐證,並且釐清短缺的原因, 雖然刑事業務侵占罪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任職期間衣服有缺失,未盡保管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恐免不了。

大熊 104-10-17 16:21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Zwei 104-10-15 13:27

在去年近年底的時候在人力資源網站投遞履歷,之後有一名自稱"金莎國際"的人聯絡我,他說他性夏,稱呼她夏哥就好,他說他們是模特兒公司,有個司機的工作,負責 載模特兒參加飯局或者是伴遊,說先準備履歷表.駕照影本.金融卡(先將錢提出),隔天,他與我聯絡,說要證明帳戶可正常使用無信用不良的情形,並與我說這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客人必須有帳戶供他們將找模特兒參加飯局及伴遊的費用匯入,因不可現金交易會觸法,所以需要用我的帳戶來作為收取費用之用圖,因為他一開始說這一份司機的工作薪資相當優渥,我便不疑有他,後來他找了一名自稱也是從事這一份司機工作的人來與我面交,拿取我的存摺影本及提款卡後說在等等在與我聯絡確認上班時間之事宜,之後就在也連絡不上他,事隔兩天我所交付的提款卡銀行就打給我說我的帳戶已變警示帳戶,後來也被傳喚出庭,簡易判決日期是9/23號,結果是拘役30天,我在出庭時也將上述的情形轉述給法官聽,我並未從中獲利也沒有得到任何金錢,為何我還是要受到這樣的判決,甚至要被關?

一、通常是得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二、這類案由為幫助詐欺的案件很多都是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如果判決你有罪確定,其實你是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不服原判決的話要儘速上訴,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院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雖然說律師費用會超過這個易科罰金的錢,但有人就是要爭個清白,爭個沒有前科

六、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又不甘受冤,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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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5 21:0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聲明上訴

然後再找律師幫你撰寫上訴理由

至少拼個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阿銘 104-10-13 22:53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當初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

我為造他人公司薪資帶及公司大印章 ...

銀行有成功通過審核撥款 ...

之後不久約3-4個月 被銀行發現 當初該申請資料造假

向我要把當初該筆貸款全部清完 ..

不然會有後續動作 ! 當時我很害怕 在一個禮拜之內 把當初該比帶款全部清完

之後約1個月以為都沒事ㄌ .. 誰知道當初我為造該公司薪資袋+公司印章

銀行有通知該公司ㄉ 然後該公司就像我提告訴 ..

為造文書及詐欺 .. 兩項罪名 !!

該公司之前有在這間公司做過 是沒做之後才做該有動作ㄉ ..

然後以下是我最想知道ㄉ ..

 

 已經有開偵查庭1次過 第二次的日子也即將到來ㄌ ..

我非常害怕檢察官會起訴 ..

第一場開庭 檢察官有說 希望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

但我現在知道的是 該公司老闆好像完全沒意思要和解的意思

然後檢察官也有說 我還年輕 希望對方給我一次機會等等

才讓我們雙方在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去商討看看..

 

然後也有跟我說 當初該為造ㄉ印章 都要交給檢察官

銀行當初貸款的下來的存簿資料 ..

我沒前科 不然檢察官說也不可能說那麼多 ...

然後我只是為造該公司印章  該公司並沒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 ..

第一:我想知道 ... 這樣我會不會有事情  !  如果有 會不會很嚴重 ..

可能被判緩起訴嗎? .. 很害怕被關 !!

第二:聽說對方老闆 好像會提起 民事告訴 像我索賠該公司損失

這樣他有可能提出成功嗎?  因為該公司並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

為何我還要賠錢給他

第三 如果原先的為造文書及詐欺 案子結束  對方還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嗎?

第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第一場開庭我都有承認我犯的錯誤 也承認當初 異想天開 ..

第五 如果第二場偵查庭結束  之後 我該等什麼?

如果檢察官有起訴 是還要再等一次傳票等開庭嗎?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樣我就沒是ㄌ嗎?

但我有可能沒事吧 ..

哀 害怕當初小小的一個動作 害我現在後悔莫及 ...

您好:

建議繼續和對方和解,且依您之敘述,應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但仍可盡力爭取緩起訴或得易科罰金之刑,若仍有疑慮,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賠償,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4 09:30

您好

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並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如果不幸被起訴了 到法院也可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圓圓 104-10-13 18:40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4~5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多年現在才收到催繳(而且門號是當初借證件給朋友辦的~朋友已經失聯了)真的很無奈~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討債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且打給債權公司態度強硬不給分期、一定要全部清償、不然就每月法扣3/1薪資~目前每月薪資無法負擔每月扣薪3/1(生活無法負荷)債權公司又不給我談分期~一次要我清償28000多的費用!真的湊不出來~債權公司每天打來電話催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呢?(是真的有心要分期償還)....如果法扣連本帶利需扣3萬多!....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由訴訟程序之後,由對方聲請強制執行1/3之薪資

不過訴訟的時候,法院可能會促成和解,屆時就可以提出分期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圓圓 104-10-13 22: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 ... (恕刪)

是要去法院提訴訟嗎?可是今天到法院,到第一關單一窗口就被打槍回來了,窗口的諮詢先生就跟我說這沒多少錢,就湊一湊繳清就好了(講那廢話),訴訟的話,花費會不划算.....是真的會花很多訴訟費用嗎?

圓圓妳好,本件恐怕無法以訴訟訴請分期,但若扣薪的金額確實造成妳生活上無法維持的情形,可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執行法院說明,若執行法院認為屬實,可以依職權減低每月扣薪的金額。

以上供參。

笨蛋1號 104-10-13 13:49

我一朋友開了公司卻因不懂行銷,所以請我幫忙。期間 一直用“股份”及“分紅”誤導我,讓我以為我是股東之一,我因此而上班快1年, 接受不平等薪資待遇(沒勞健保+沒薪水)。甚至處置私有的生產器具且交付於公司(無償), 諸多公司應給付的費用(人事,器材等)及談好的酬勞最後也都沒補給我。更不要說我多次為公司自掏腰包出錢。我當時都沒抱怨是因為我自認是股東不必跟公司計 較。我最後覺得被耍後離開,現在他股份+分紅跟積欠的車馬費補貼都擺明不給。 甚至要求我繼續任職才願意”談”如何補償。 怎麼可能相信他了。 讓人覺得他打從開始就沒想要讓我參與,股份只是吊我上勾的話術。這有機會成詐欺案嗎 ? 當初因信任 都沒簽約也都沒有明談股份%。只有一些LINE對話證明他有答應股份及實際工作的記錄。如果告民事要如何對薪資及損失求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依您來函所述內容,相關爭議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刑事詐欺罪成立的機會不高。

二、民事請求能否成立,須依證據研判,如欲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宜先將LINE的內容備份,如有其他證據亦先準備,以利日後訴訟上舉證。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上資料, 與對話記錄

會建議您先確認求償金額,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再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笨蛋1號 104-10-13 22:5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 ... (恕刪)

律師

謝謝 ,可惜沒辦法證明,因為一直都是口頭也沒錄音及簽約.  LINE也只能證明有答應要給

也不知怎麼定求償金額,因為公司資料我都沒有

小傑 104-10-11 07:15

 律師您好:~~

先前就職的工作是保全人員,就職期間為(104年08年01~104年09月23日)因發現自己並不適這工作。向公司告知我要離職。但公司卻說離職需在做十天才可離開。就因當初應徵時,雇主給予新進員工看的公司規定,且我簽也名了而這些種種條例緣故,要我需做滿十天。但在這十天中間第五天,我因身體不適必須提前下班。但打電話給老闆都沒接,於是只好打給經理告知他我的狀況,經理卻回應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他也在卡班,幫不了我卻叫我在撐一撐過會就下班了 。於是我又在撐兩個小時多,但身體真的無法負荷。於是我又二次找社區的總幹事幫忙,這次他說好。等他以經在管理中心後,我也交還社區鑰匙。且跟他說真的不好意思,麻煩他了謝謝。我先走了。因不適無法開車請家人來接我去就醫。一下子經理打電話來,說我怎麼可以擅自跑走。我回我有告知並請總幹事幫忙他答應了我才走的。又問我明天後天會來上班嗎?我告訴經理我不會在去社區當班了。他也告訴我會扣錢,而我回那就扣吧!看完醫生後我在家整整躺了一個星期多,而公司也沒來電。而昨天從我朋友口中得知公司扣我薪水,原$1萬8千多扣到剩九千。扣薪原因是說我隔天沒去上班也沒告知公司,等同曠職扣三天薪及未做滿另外五天薪水,但我切確有口頭告知啊!總加為九千多,且無法在原定時間10號做薪轉,需待15號領現金。但就我(自算薪資為$21,076)與(公司算$1萬8千多)有落差。還有至今公司還尚未給我8月薪資明細單。~~因為與我算的也有落差。

麻煩律師您:幫我解惑幾個有關勞基法之疑惑。

1.工作期間未達三個月,是否應提前告知?工作內容是否必須交接完成?可否規定告知後還需在,工作幾日方可離職走人?告知離職後公司也無舉動要拿離職單讓員工填寫?還是員工需自我前去公司填寫?可否規定在何時填寫離職單?

2.我有告知不會在去,工作崗位上班,卻遭過份扣薪,雇主是否有權這樣做?而我是否有權申訴?

3.在和公司面試時,簽訂公司自我擬定的內容,是否等具備同勞基法規範之效應?且必須照辦?未因規定等同違約並接受公司條例辦理或懲處?

4雇主在員工就職間,為員工投保的,健保,勞保,意外團保,福利金,退休金~可否有基本規定?新進人員在職投保以上各項之金額為多少?而雇主又該為員工分擔多少金額?那員工有該自付金額為多少呢?.

5.條例中員工在職所穿著的制服,在離職後是否必須歸還?或無需歸還但卻要,依照公司規定扣款?

6.雇主應該何時將員工薪資明細發至員工手中?雇主遲遲未將薪資明細發給員工?雇主可否有處罰條例?

7.員工遭受無顧扣薪該如何申訴?

你好:

勞基法第15條沒有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是否要預告,但仍應完成交接,否則造成損害,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職程序由勞雇雙方協調,你仍然可以強行終止勞動契約,只是要負擔損害賠償之風險。 首先要看你勞動契約有無約定違約金,若有雇主只是依約履行,但你可以爭執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勞動契約既然已經終止,雇主就無懲戒權,所以扣薪屬於違約金之一種。 不是等同勞基法規定,是依據勞動契約你必須遵守,只是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等法規。 依照你實際月薪投保,保險費率依公告計算,保險費負擔:健保(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60%、政府10%全民健康保險條法第27條第1款)、勞保(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職災保險(投保單位10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就業保險法第40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退休金雇主提撥6%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若是雇主借你使用必須歸還,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購買制服,主管機關認為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 可以要求提供薪資明細,且雇主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要保留5年。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hsiuchi 104-10-09 15:22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前公司待了17年月薪加全勤55000勞保投保薪資都採最低薪資提報 最近2年公司一直採不公平制度變向減薪加長上下班時間 我因不滿而自動離職(沒寫離職單上下班有打卡的制度) 該公司還一直替我做勞保最低薪資投保的動作 會損害到我的權力嗎?這樣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我現任公司也有報稅那報稅的時候產生的稅金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

如果確實離職後,公司卻未辦理退保,將來產生的稅賦可請求公司負責。

但要注意的是,公司若是以此虛報薪資、減免稅賦,則有逃漏稅的問題,屆時被當人頭的員工,也可能會被一併究責。

hsiuchi 104-10-09 03:18

想請問 對方初步分析是左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而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我方初步分析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車禍致使我腳板腳趾骨折無法上班醫生說最快也要3個月才會好  家裡有公公婆婆和2個小孩就讀高中跟大學 目前剩我先生一個人賺錢(每天上班13小時) 婆婆極重度殘障白天是公公照顧晚上是我照顧 可是因為我車禍無法幫她洗澡 清潔 復健 在車禍後有幫婆婆申請政府的居家服務 等了ㄧ個多月還沒消息 因一個多月沒洗澡了迫不得已只能先送去長期照顧中心一個月25000 因為請看護更貴我沒辦法借到那麼多錢   薪資因為公司是論件計酬薪水不一定(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 想請問我該怎麼跟對方求償...所謂的精神撫慰金它的準則是在哪裡?我應該怎麼要求?

你好:

除了提告過失傷害外,可以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請求會有困難。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要提出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 精神慰撫金要依你受害情形、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狀況才有辦法認定數額。 詳細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hsiuchi 104-10-09 17:05

 所謂的身分地位是指?受害者身分地位工作收入越高獲得的精神撫慰金理賠越高?還是?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所以精神撫慰金的計算?傷勢有列入考量嗎?求解 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19

  論件計酬的工作性質,可以以近期每月工作案件平均數或所得報酬作為佐證。

一、建議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幫你。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精神上賠償的話你可以以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如果硬是訴訟大概可以獲賠金額了。

五、若怕對方脫產可考慮假扣押,這個部分如果法扶准予扶助並經法扶同意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uchi 104-10-14 18:53
想請問楊律師 法扶問有指定律師嗎? 我可以請你當我的律師嗎?還是只能指定法扶裡的律師呢?
逸軒 104-10-08 22:51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   對方開氣車

他開車  開到機車到線上  跟我差撞  目前左手斷掉有打鋼釘    有跟對方談過  可是他只賠2個月的薪水  如果要告他要準備什麼    我沒薪資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當時後是否有報警,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

2、就您所受的損失,應該給付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薪資損失的部分,只要能夠證明您的薪資收入的資料均可,如勞健保投保資料、薪資條、轉讓紀錄等。

蜜蜂 104-10-07 12:06

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一棟銀行房屋貸款須由前夫負責償還繳清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兒子滿20歲時雙方無條件過戶給兒子 (協議書未至法院公證) 現今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前夫履行協議  但對方置之不理 如要提告適用哪個條款另外前夫尚積欠小孩扶養費50萬元有債權證明 對方已無動產可供拍賣 (除上述共同持有房屋)可否請法院代為查閱對方工作處所然後扣押部分薪資償還 以上問題 感恩

你好:

可以公證書、離婚協議書當作證據,訴請履行協,要求過戶。 代墊之扶養費可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去國稅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請民事執行處調閱債務人郵局、勞保、券商等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9

您好,可以訴請履行協議。

扶養費用可以請求。

饅頭 104-10-06 23:39

 8月16號 ,上班途中前方一輛機車 突然 左轉,我方 煞車不及追撞上去, 當時我全身多處擦傷 肋骨骨折, 但是覺得 事情想要趕快處理 ,一個禮拜後主動聯絡對方 看是否需要時間談和解事宜, 甚至可以包個紅包 給他, 但是對方直接回絕並表示一切等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談。  

 

 不久前直接接到和解調解書 直接進公所談和解, 10月6號和解當天 警方開出的初步鑑定書上表示 對方無照駕駛 本為輕型機車駕駛卻 駕駛重機, 我方為行車追撞,而 對方直接提出要求 所有賠償,並 表示 他是越級駕駛頂多被罰1800, 我們沒有多說什麼,但是看到明細後, 無法接受。

 

 警方當時拍下的機車照片 ,僅只是些微擦傷 ,但是他的機車理賠單明細上每一項細項都是左右兩邊 都修理甚至整個換新, 想請問這機車理賠合理嗎 ?  

他開的醫療證明 ,光是同一間醫院就開了診斷證明書至少四份 ,每份檢查的結果 幾乎都是功能正常 ,以至於他現在開始往台北跑 換醫院檢查 ,他表示他一定要檢查出病因, 因為他認為他一直有後遺症出現 ,請問這樣的醫療證明合理嗎? 是否他開了那些功能正常的診斷書我們都要一併賠償?  

再來薪資證明 ,自從車禍開始他並沒有再進公司上班 ,他要求我們 沒上班的時間都要給予給付 ,這時我們才發現 車禍地點根本是公司門前, 足以證明他是因為到了公司緊急轉彎才導致我們追撞上去的, 這樣責任歸屬問題是否真的像他所說要我們賠多少就得賠多少 ?  

 

 我方一直很有誠意想要解決問題, 但是覺得對方有點在惡意敲詐, 想說不想造成負擔 ,我方機車也是修理該修理的地方, 看醫生也是看個兩三次甚至沒有回診, 但對方不上班,也檢查不出病因 ,一直拖著不談和解 ,也不覺得自己有任何的錯, 還把整台機車換新,實在讓人心裏不是很平衡。

 

 生平第一次遇到車禍事件 ,請大家給與我方建議與方向,謝謝

一、關於車禍,你如果有受傷的話你在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六個月內也是可以告過失傷害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也有損害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提告時間的部分可以再斟酌一下,可以談和解調解的話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走刑事的意思。

二、依交通規則,如果對方要右轉的話是要在三十公尺處先靠右的,而且要打方向燈

三、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如果進入訴訟如果有爭執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四、關於賠償的細目的部分,如果是調解的話沒有要一個一個細算,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當然在調解和解之前建議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一下…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饅頭 104-10-07 10:47

抱歉,對方是左轉,已更正

Vera 104-10-06 00:39
法律相關問題可以幫忙提供建議. 是這樣的, 我在一間外商公司上班八年, 每年公司都有提供獎金制度, 這就跟個人薪資一樣, 屬於機密, 也就是不能任意公開. 很不幸的去年我並未得到現在這個主管認同, 所以並無獎金, 於是我經過一年的努力充實自己並向上, 努力做工作, 希望改變主管對我的印象. 但是這個主管不知道為什麼最近找同部門同事開會, 一直當著大家面前提起我去年因為表現不好所以沒有bonus一事, 一直一直提這件事, 但在公司這不是機密嗎? 為什麼可以一直提, 提到讓我覺得有被羞辱被間接霸凌的感覺, 我心裡好難過, 難過到痛苦. 以法律層面來看,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或是蒐證. 因為我實在很受傷.
扣扣 104-10-05 23:07

您好,在99年時,因為工作,老闆叫我當負責人,但是感覺愈來愈不對,已經快半年沒領到薪水了,所以就直接去取消我名字的營登,然後就不管那間公司的事,也因為那間公司,跟家裡鬧翻,一直到現在都沒回去過,結果一直到最近,我換了新工作,公司老闆突然找我約談,因為老闆收到要扣我薪資的法院執行書,但是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個文件,而且都那麼多年前了,那個債權人是一間音響公司,我也不認識,這樣我該怎麼辦?我已經因為之前那間公司繳交很多費用了,我真的不願意再因為那間公司一直負債,所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可能要求公司扣您三分之一薪水,除非公司願意將您退出勞健保或給付現金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扣扣你好

有關法院執行命令的問題,建議先盡速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確定債權人是誰?債權原因及金額多少?聲請執行的執行名義為何?以便評估之後應如何救濟

因為,若僅是擔任公司負責人而未作出保證或連帶保證的行為應該不至於需要負擔公司與他人間的債務

以上供參。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阿志 104-10-04 18:00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瑪莉亞 104-10-07 23:13

你好,因為你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很廣,而且律師並無法用打字的跟你解說清楚。

所以,你打電話去戶政還是公所詢問看看星期幾有免費的法扶律師駐進,你可以預約去現場詢問,這樣你得到的答案會更清楚也更明白哦~

因為就我所知,你的觀念都不太對~

財產到時該如何分配,也不是你太太說的算~

房子增值的部分你還是可以擁有分配到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貸的部份,倘若您只是借出名義申辦,則可以要求變更由您的太太為債務人,倘若銀行拒絕,可以就代償款項向您的太太請求清償

2、有關房貸的部份,代為清償求償時效應該是15年,且無須折半。增值的部份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因為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偽造文書事件,要離婚了才提告,除非有事證證明對方未經您的同意簽立,否則提告也不會成罪。

4、倘若雙方要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了解相關的婚後財產債務才能保障權益。

5、屆時也可以由律師撰擬協婚協議書。

 

阿志 104-10-03 00:33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台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mark 104-10-02 11:25

不好意思唷 想請教一下

目前我有請一名員工是沒有給薪水的,但是我跟他說好公司營運10%股份作為他的薪資

所以我立此合約給他,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應,可以幫我修正或者協助我嗎?

-------------------------------------------合約如下

四十大盜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韋君願意將四十大盜股份有限公司之10%股份, 授予受讓人(原田姓名)當作薪資條件如下列,但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四十大盜10%股份薪資條件:受讓人(沈尚謙)在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擔任職位:四十大盜平台網站工程人員工作於開發、維護、管理,在本公司所做之平台任一項目將屬於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所有等待平台上軌道有一定收入,將再聘請平台維護管理,受讓人(沈尚謙)將再提升為內部高階人員以協助管理新進人員。只要受讓人(沈尚謙)在本公司有執行到工作責任,這10%股份就永遠在。

負 責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四十大盜負責人簽章:

受 讓 人:沈尚謙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受讓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4年 10月 2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沒問題,但是過於簡略,應該就所有的權利義務,包含工作內容、目標、何時轉讓…等進行約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及避免違反勞基法之可能。

2、建議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進行相關契約之審閱及常備契約、制度的建置,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具體詳細將雙方所欲約定之事項擬入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進哥 104-10-01 00:23

想請問一下大大

我在2014年5月正式在某大公司上班,因為個人因素沒投勞健保,這個公司也知情,然而有叫我寫字據簽名不投保,可是今天2015年9月30公司無預警把我開除,理由說:會計被查 說我沒勞健保不能繼續上班,主管陪同會計來,主管說我沒投勞健保原本不用給遣散費,後來說公司體諒我做很久,勉強給我一張遣散費單子簽名,遣散費3萬3千多,請問一下大大,我是真的沒遣散費領嗎?還是這個金額是我遣散正確金額?

薪資是47500,總共在公司做17個月,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進哥 104-10-01 00:03

想請問各位熟勞資知識的大大

我在2014年5月在某大公司正式上班

當時上班個人因素沒投勞健保,公司也知情

叫我當時寫字據簽名給公司不投勞健保,單子我也給公司,可是今天公司說我沒投勞健保

今天2015年9月30無預警把我開除.開除理由是說

因我當時沒投勞健保,現在會計被查,然後說我不能繼續上班。

然後公司說我沒勞健保原本不用付遣散費,後來會計拿一張遣散費單據叫我簽名勉強說給我

遣散費給我3萬3千多

我在公司做了17個月,我薪資47500,真的這些是我的遣散金額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1:05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之規定為強制規定,無論勞工未投保之原因為何(即使是勞工要求公司勿為其投保亦然),均不得免除公司所應負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之義務,以免雇主挾其經濟上之優勢,變相脅迫勞工放棄加入勞健保之權利。縱使兩造間有此種約定,解釋上依民法第71條規定,此種約定應屬無效。

其次,公司要開除或資遣勞工,必須有勞基法第12條及第11條之法定原因,依你的陳述,公司以你未投保勞健保導致會計被查為理由資遣你,應屬違法

建議你可以舉證主張非自願離職,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是否要提起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1:13

補充說明,如果當初未投保之個人因素是為了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若公司或申請人刻意隱瞞就業事實,造成勞保局錯誤核發失業給付,勞保局除追回失業給付款項外,另將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規定,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並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如詐欺偽造文書等),可能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併請注意。

進哥 104-10-01 02:53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方律師你好,我並沒有申請失業給付,只是和銀行上有金錢糾紛,所以暫時未投勞健保,當天公司會計也有給我一張遣散費單子要我簽名,上面金額3萬3千多,因為我對勞基法不太懂,不知到這筆金額是不是屬實我的遣散金額
jasmine 104-09-27 21: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想了解我應該告詐欺勞資糾紛,才能取得此公司匯還薪資及所有費用給我,目前,我先向您解釋我目前的情況:

1.我的工作沒打卡記錄,只有健保,聘僱關係是否成立?但公司有開立服務職明給我。

2.我服務此公司從105年1月至今九月,公司只付一個月薪資,之後未付任何薪資,請款費用仍未撥入我的帳戶內,但此期間仍為公司服務,並存有許多工作記錄及資料。

3.我們公司謊稱需先付樣品訂金費用,讓我先匯到客戶帳戶中,之後,會匯還給我,至今公司仍未匯還款項給我。

以上狀況,我應做何處理及進行法律程序或何種名義,進行申訴?

 

謝謝您。

 

一、要先搜集你受雇於該公司的證據

二、視你被積欠的工資數額多少及公司大小而異其處理方法。

三、若你被積欠的工資不是很多,而公司是大公司,那麼可以考慮不要去辦假扣押[看人,有的人一點點錢也想假扣押]。假扣押主要是避免對方脫產,在法人的部分要做假扣押需要費點功夫,而且目前假扣押的准駁其實很難掌握。

四、若你被積欠的工資很多,那麼就建議你做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然後再慢慢訴訟。但是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略做安排。

五、若你無資力找律師也無資力供假扣押之擔保,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六、訴訟需要證據,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足不足,你可以考慮就近約個律師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LEN119 104-09-27 15:52

我跟同事每個月的薪水約5萬元  但雇主永遠都用最低的投保薪資給我們投保
勞保與勞退的部分都是以多報少  十分的可惡!
離職後想去地檢署提告
但實際的老闆叫張三<~~涉嫌最大
但經濟部商業司查出的負責人卻叫李四 <~~從未見過
我想提告張三  卻又擔心張三說 他不是負責人 將刑事責任推給別人
請問律師可否指點一下  感激不盡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00:27

各位律師好,在此向各位請益:

      筆者的父親在復康巴士公司上班,在某次路途中不慎進入涵洞導致車輛屋頂損毀,公司要求父親全額24萬元修繕賠償,並以每月薪資扣款1萬元整的方式償還。

      在此請問:

      1.公司針對車輛是否有責任保車輛本身的保險,而不是由司機全額負責車輛的修繕費用?

      2.公司再聘僱司機時,如未事先告知勞工車輛修繕責任分屬,是否不當?

      3.車輛修繕費用決定全由公司估價維修是否有失公平,24萬的費用是不是能要求逐一檢視並加入車輛本身折舊問題而有所減少?

      這24萬的費用對家裡影響甚鉅,在此先感謝協助回應的律師了。萬分感謝。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19: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vic 104-09-21 20:42

你好 

本人於103年5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任職該公司

該公司因無打卡還要求加班也沒薪資條證明僅有幾個月是匯款其餘都發現金,故離職,但該公司還積欠一個月薪資30150元

離職後有去調勞健保投保資源發現高薪低報僅以當初最低薪資19273元來投保

所以本人有去勞工局申請勞動及勞健保稽查,結果該公司查無勞工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而勞保局也回文表示該公司高薪低報,但該公司還是未以我的薪資級距來補投健保費,請問該公司有什麼違法法律行為,而我又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的權力,請問勞資協調會議資料可以當做證明資源嗎?(協調會是不成立的,但裡面有該公司說謊的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應該就短給薪資的部分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勞工局應該會有訴訟協助。

2、有關於違反勞動法規的部分,勞工局會依法開罰。

克里斯 104-09-21 19:35

我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看了網路上幾個網友的留言,有被問到"職業"和"薪資",請問提告方可以看到這份筆錄嗎?若是寫個比較高的薪資,會不會談和解時被獅子大開口?我若寫個較低的薪資,是否會吃上偽造文書罪?

謝謝!

一、薪資的部分問的大概就是「小康、勉持」之類的,所以不用太擔心。

二、被告的立場沒有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就算說的不是實話也不會有問題。

三、如果還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因,對方是不會知道卷裡面有什麼東西,所以你不用擔心對方看到你的資力或薪水獅子大開口。相信我,會大開口的就是會大開口,很多人只要看穿著及用字遣詞就會知道經濟狀況如何了根本不用問。

四、你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類案件刑事如果成罪的話量刑大概多少,民事大概要賠多少,然後你要調解或是和解才有一個底。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若確實有下載,通常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至於和解金額當然不要一開始就說的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狀況回答免持即可,與警方表示有與對方和解之誠意,請求移付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另外,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告訴人基本上不會知道您的職業

綠綠 104-09-21 13:31

想請問,去年2014/09/11工作中左手遭機器捲入(大拇指無礙,其餘為粉碎骨折),到目前還在就醫,未判定失能(左手中指截指,食指、無名指、小指活動有限),到目前都向勞保申請7成薪資,公司負擔3成,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年紀小什麼都不懂所以公司不理不釆,當初住院老闆探望一次,意思是我怎麼會不小心自己把手伸到機器裡。

公司有說之後能回去上班,可是這段時間的處理態度,我已經不想回去公司。

能向公司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侵權行為則會有時效逾越之問題,而本件係屬職災,除勞保外,可以從勞動契約部分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綠 104-09-21 13: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侵權行為則會有時效逾越之問題 ... (恕刪)

時效逾越?求償需要民事訴訟嗎?金額方面也不懂。

ping 104-09-20 22:43

敬啟者:

       因僱主非法解雇

      法院提訴,主張恢復僱傭關係,薪資、退休提撥6%、勞健保費、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及延遲給付利息!都應給付至恢復職務日止。

      法官來函要求提供起訖日,請運算式,時間內提供不然將駁回…

可否協助提供運算式?

或何處可以詢問?因電問書記官,他說無法提供…要原告自己主張…

 

 

佳瑋 104-09-19 10:22

本人於103/07/02到職.於104/09/16辦理離職.期間與公司負責人有私人借款108743元.於104/08提出還款計劃書.經認同決議於每月5號還款5000元.有白紙黑字.上方還有我與對方以及證人三方簽名.提出離職債權人不願承認此還款協議.請問我需理會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本人於104/02借公司名購買車輛.掛營業牌給公司避稅.每月金額12500元由本人薪資直接扣抵繳納.口頭約定期滿四年車輛歸我.但公司於104/09/15晚間通知公司已退租我的車輛.要求我104/09/16一定要繳回車輛給公司.以免觸法.本人每月無遲繳過金額.車輛也於當日繳回.試問公司此舉是否代表不承認此車輛為借名購買之行為??若不承認借名購買那我付的款項是否等同代墊??既是代墊款那公司是否該歸還代墊款??

第三個問題.本人欠款公司108743元.104/08/05已經開始分期攤還.已經還5000元.本人代墊車款從104/02到104/09共八個月共100000元.是否可以要求抵銷債務??又本人要提出告訴的話有哪些管道??

問題以上希望律師大人們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協議必須由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才能拘束雙方,從您的敘述無法判斷債權人是否同意,請詳述。

2、依法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是解約之後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負賠償責任

3、倘若雙方互欠債務,可以催告之後行使抵銷。

4、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我方的請求跟主張,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無名 104-09-19 08:06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我這邊有些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想請求你們的幫助! 是這樣的,前幾年家人購買新房,但卻因為家人的信用破產導致於把房子名下寫在自己兒子身上,而後續這房貸也由這兒子負責,但付房貸而使用的郵局帳號不是這兒子的,是他弟弟的帳號!多年後因家庭因素導致於需賣掉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 房子所有權都是在這兒子身上!但他卻因為這工作沒法出示薪資證明... 告上法院的話有可能變更房子持有人嗎!?

您好:

依我國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我國原則上以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 您借用兒子「人頭」來登記的房產,便是房產的所有權人。 若欲取回所有權,就必須先通知名義所有權人終止委任關係,並協同辦理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不願意,就必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負舉證之責任,必須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包括其他家人作為人證,或是資金來源或當初借名時簽訂的契約或協議等證明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之後,再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然後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請他返還動產。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但需要相關之證據,或主張請求返還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