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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104-04-18 20:4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前陣子跟朋友去平溪拍照.在鐵軌旁拍攝火車時跟當地小火車發生擦撞.火車沒有受損.只是有延誤60分鐘.我本人則是膝蓋和嘴唇撕裂傷.有去鐵路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要以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據警察說.旁邊有立警告標語.但當時是跟一群遊客(大約數十人)一起下去.所以沒有注意到旁邊的警告標語.我想請問律師現在是要等地檢署傳喚?這樣真的會依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嗎?還有大概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和處罰?

執行者 104-05-27 10:54

 你這是明顯公共危險罪,到了地檢署的時候,儘量的放低姿態,這樣對你比較有利,若是可以的話,請求檢察官高高舉起,輕輕的放下,犯後態度是很重要的,強辯對你反而不利,可以的話跟檢察官認罪協商對你有利,要善用認罪協商這種制度。

黑貓 104-04-18 19:24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她們老師不知道什麼原因誤會  向社工提報,我弟弟就被告了,  女方15歲  我弟弟20。

1.女方筆錄是  有一次晚上去我們家  喝瓶啤酒聊著聊著就睡著了  也不清楚有沒有發生關係

我弟弟說女友有去醫院驗傷    陳舊性撕裂傷。

而女方家長皆不提告,因為未滿16所以無法撤告,所以還是得上法庭。

2。我弟弟筆錄則是否認有發生關係,但是有親親抱抱抱撫摸。

 

過幾天要開庭了   

  我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也有工作  也沒有任何前科     我弟弟緊張到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做姐姐的很心疼  

請問律師  開庭時我弟弟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這樣法官還會判刑嗎?  

妨害性自主係屬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專業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38

1.如果可以,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或社工會是甚麼樣的說詞,有多大無罪空間或是酌情從輕處理的空間,該如何正確回應被害人說詞或是檢察官的詢問,恐非你弟弟能適切做到

2.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本於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但空間能多大不一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1:59

 您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蠻重的!  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楊律師 104-04-18 22:11

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1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於令弟之情形,若非強制,女方家長又不願意追究,建議趕快與對方家長簽立和解書,最好是有一定金額之賠償,如此就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也大多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唷!

最後,請弟弟放心,好好處理,不會真的被抓進去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諮詢,以確保您及家人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為合意,均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行為或認知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4

同上開律師所述,有相當機會應該可以為不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可以賴id ncc101ds

一、未滿十六,親親、撫摸的話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二、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宜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並提出和解書於地檢署或法院。和解內容宜小心,若無性行為千萬別有和解書上面寫有呀…因為和解書也是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黑貓 104-04-22 13:44

律師妳們好    我弟弟過幾天就要開庭了   結果前天偵察打電話跟我弟弟說要驗DNA,  我們是單親  實在沒辦法請律師,但是我們很需要幫助,請問律師  我弟弟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為什麼第一次做比露的時候沒有驗DNA?

弟弟還只是個學生  如果被抓去關   怎麼面對學校與家人?        我該怎麼幫我弟弟   

一、可設法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如果緩刑成功,就可以不用關了,以下這則判決供你參考(這則判決又有性交又有猥褻,這樣兩種可能的量刑你都大概知道了):

「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
三、律師費用有很多種算法,有單純現場諮詢的,有簽專案法律顧問的,有寫法律意見書的,有依審級委任的,費用都不一樣,可以跟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採那種方法處理。
四、如果真的需要律師陪同又付不出審級委任費用,那麼可以考慮找法扶協助或是與律師洽談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Jeff 104-03-09 12:21

律師您好:

我目前為大學生,於南部某百貨就職工讀生(時薪制),於去年9/11時因搬運玻璃展示櫃時跌倒,導致左手腕切割撕裂傷併神經、血管及肌腱損傷,公司有替我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傷病給付,但因神經損傷為永久性傷害(醫生預估約回復至八成)及公司方面有疏失,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另外想請教如果要跟公司和解的話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最後想請教律師有關於賠償金試算的方式,是否有類似之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因為目前還為學生,而且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也是第一次,很多地方都不了解,還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爭議主要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

2、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您所受的傷害、事故原因、相關費用單據等來判斷,無法於此簡易回覆。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請求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妙妙 104-03-03 20:33

今年農歷年前 先生應喝酒撞到一名機車(幼教老師),104/2/27 上周五見面口頭講好明天3/4 依現金13萬多簽和解書!
因為今天3/3周二 對方要回診看腳傷(是撕裂傷沒傷到骨頭,無法?合,只能放一支釘子在大腿)
今天晚上來電告知有"蜂窩性組織炎"還打了"抗生素

但因為還沒和解也還沒理賠,請問這部份我們要理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必須記載清楚,有關於對方所受一切損害均以此次和解賠償,並且雙方願意拋棄一切權利。

2、另和解書的簽立,倘若雙方沒有共識不要任意簽立,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黑貓 104-02-09 18:05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    據我所知  是女方老師誤會 去通報    但女方才15  還是得法辦

女方筆錄是有去我們家  然後喝酒之後就睡著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關係     

而我弟弟否認有發生關係    只有單純的抱在一起睡

但是對方有驗傷   說是舊撕裂傷    那代表是我弟弟造成的嗎      

女方家長皆不提告   但因公訴  還是得送法庭    

因為是她們老師誤會    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關係

女方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    因未滿16但是國家還是要定罪

這樣我弟弟會被判入獄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有做的話有判五個月的案件。

二、如果沒做的確應該不起訴或判無罪。

三、要視證據而定,基於偵查不公開,起訴前看不到資料,若起訴則可委任律師任辯護人去閱卷

四、女方說詞可先搜集一下,例如其fb 上當天前後之發言之類的,搜證上不要勉強。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已經去警局做筆錄了嗎? 警局做完筆誤後案子會送地檢署,如果案件本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不管實際上有沒有發生),詳細了解過程以及藉由開庭訊問的問題,可判斷如何就事證做無罪辯護,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2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該種類之犯罪,有幾種選擇,一為認罪趕快跟對方和解,如此非常高之機會可以緩刑;二為否認到底,風險就是若無法認定為無罪,可能會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左右,建議與律師為初步之諮詢後討論答辯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VINC 104-01-09 00:02

您好,想請教一下小弟日前騎機車行經路口時紅綠燈號為黃燈
不幸撞到一名紅燈機車
由於我當時已昏迷不清楚現場狀況,
造成嘴唇開放性複雜撕裂傷、門牙斷裂以及車損等,
只知道警方有到場處理以及做筆錄
目前初步鑑定上面載明"若證人所言屬實對方紅燈"
我方則是"未發現肇事因素",
由於路口沒有監視器,想請教一下如果上法庭判定的機率贏面大嗎?
謝謝

一、有目擊證人證人說對方紅燈的話你占優勢。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請記得權利行使期間。

三、以和為貴,調解和解好。

四、調解前要先研究行情以免調解拿太少。

五、可請求項目:醫療費,看護費,減損勞動能力無法工作期間賠償,精神上賠償車損物損等。

六、如果有撞到腦部記得去做斷層掃瞄,二天內都可能會惡化,這個檢查的錢不要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向對方請求合理賠償

如對方不願意和解

建議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威齊 104-01-04 11:52

Dear All

日前爺爺因年紀大且行動不便,所以向勝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申請了一名印籍外勞(以下簡稱甘地),業務人員為陳姓仲介(以下簡稱陳),後來家父也因為腦血管疾病造成全身癱瘓,家父病後原先是家人自行照料,沒多久,爺爺辭世了,因此甘地我們續聘轉為照顧家父,因為甘地來台工作的約期將近屆滿,故讓甘地先行回印尼,仲介也允諾一個月後會再把甘地辦回來,仲介要我們多花一些錢先辦個非法的外勞先頂替使用,但這名非法的外勞並不專業,而且非常之懶散,期間有向陳表示該名外勞不適用,請他更換,但陳並未積極處理,有天因為外勞的疏忽,家父從床上跌下,造成前額撕裂傷,也縫了八針,把這訊息告知陳,希望可以為我們換個外勞,陳也表示甘地快可以回來了,為了等甘地回來,我們也是任氣吞聲,一個月時間到了,還不見甘地消息,於是詢問陳,陳說因為甘地沒有辦續聘,所以回台時間會延遲,且不確定何時會回來,後來跟我們說2014/10月中可以回來,但時間到了,又是另一個藉口,於是又口頭允諾說2014/12月中一定可以回來,前幾天,這個懶散的外勞說要請假,如果不讓他請假,他就不做了,後來陳說會帶一個臨時的來替換,2015/01/03外勞請假的時間到了,是說晚上七點半要離開家裡,且陳也允諾會帶另一個外勞過來,一直等到九點多,打電話給陳,他沒有接,我們全家一直等到凌晨1點多,電話也打了差不多上百通,一直沒有回應。隔天要上班的我,當天晚上也是整晚顧著父親。

隔天一早,陳回電了,說他臨時無法調度人員,而且前晚六七點他就睡著了,所以沒有接電話,於是我問他為何如此不負責任,陳竟然說我們要是不滿他,可以把甘地的申請文件拿給我們,要我們自己去辦,還說1/9前甘地就可以回來,不然我們自己去辦,就不用看他臉色了

以上是申請外勞過程發生的不愉快,請問各位,我現在有辦法依循法律程序讓陳不再利用自己的專業壓榨消費者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2:43

您好:

1.請先檢視您與仲介公司間簽的契約,如有符合違約條款之情事,可先依約請求。

2.另可依民事法律關係,向仲介公司以違反委任契約請求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是當初與陳姓業務所簽之契約如何規定,若陳姓業務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ris 103-12-22 22:46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1.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訴

2.關於各項損害金額的計算和舉證,涉及專業,建議委由律師代為處理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Julien 103-12-14 23:31

今年二月中晚上在十字路口, 閃紅黃燈情況下, 與對方發生轎車車禍

當下雙方都受傷 (對方, 26 歲, 車禍當下胸椎骨折, 目前已經復原, 可以行走 ; 我則是大腿膝蓋撕裂傷縫合), 有做過車禍鑑定, 對方三分我七分過失

經過兩次區公所協調委員會和解, 對方一直堅持需要 500 萬賠償, 但是今兒真的太大, 我負擔不出來 (我只有強制險)

後來走上司法, 目前進行到刑事調解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是不是讓法院調解庭幫忙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呢?

還是這樣子案例還是會再退回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為我真的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是真的金額太高, 我也無法分期負擔

想要請教各位律師建議?

 您好:

調解委員是否會提供合理金額之意見要視各委員之個性而定

如果自行委請律師就能夠協助提供較為合理之和解金額

而如確實有和解誠意而對方要求金額顯然過高

實務上法院亦有因此給予緩刑之案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有關【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未達殘廢等級,則其請求顯屬過高,金額部分可以交民事庭去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103-11-12 11:46

您好,關於家暴的部分問題需要請教貴協會,還請協助。感激不盡^^
事由如下:昨天晚上大伯動手打我老公,造成了右眼下方撕裂傷,一共縫了8針。因為大伯一直以來都會有酒後鬧事的情形。

所以,昨天晚上已經到派出所申請家暴令。

目前我們一家9口都是住在同一間房子裡面,我們住5樓,大伯一家3口住6樓,房子裡面有內梯。晚上是一起吃飯的。目前居住在一起的人口共9人:大伯一家3口,我們一家4口,還有婆婆跟大姑。

因為擔心大伯會傷害的我的兩個小孩。所以我才會去申請家暴,且大伯這幾年來多次對我們有言語上的暴力。不僅僅是我跟先生,對我婆婆及大姑也都有。但礙於家人之間的情分。一直以來都沒有提出家暴的申請。且婆婆跟大姑也覺得他喝酒了心情不好讓他發洩一下沒有關係!但在昨天已經演變成肢體上的暴力。

沒有人能預知甚麼時候這樣的肢體暴力會發生在我的小孩身上。我的小孩還很小,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哥哥8歲、妹妹6歲。身為一個母親,我無法想像,不願想像,更不想要發生。

我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大伯不願意搬出目前的居住地,怎麼辦?
我有上網查過法令。【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6個月易科罰金

但這些處罰結束後是否家暴令就失效了?是否他仍可以不需要遷出居住地?

每天都生活的膽戰心驚,真的很希望貴協會能夠提供協助。真的真的很感謝你們。

需要協助且無助的媽媽【李小姐 0925155519】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大伯與您一家是住不同層,因此法院不會要求對方遷出,只會禁止騷擾

2、保護令的時間與違反保護令刑事責任無涉。

3、建議可以裝設監視錄影蒐證,並且依法聲請一般保護令

實務上如果是偶發的肢體暴力,傷害程度也不算非常大的話,通常是核發禁止不法侵害、騷擾的內容(救濟令),核發遷出令和遠離令實務上會在有長時間嚴重肢體暴力下才會核發

另外,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內容,可提出告訴,對方被判刑並不影響保護令效力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12 13: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大伯與您一家是住不同層,因此法院不會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雖然是住上下層,但是他們進出都是透過內梯,從5樓的樓梯出去或是回來。這樣也不能算是住在同一層嗎?

或是開庭時我可以將我的擔憂告知法官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庭時您當然可以向法院陳述您的擔憂,以便讓法官裁定禁止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向法院提出合理之說明並且提出多一點的事證,令法院認為有必要。

103-11-12 16: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向法院提出合理之說明並且提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所謂的事證,例如:錄影、錄音嗎?

這幾年發生言語暴力的時候都沒有錄影也沒有錄音,因為從沒有想過會有申請家暴的那一天

警察告知預計1個月左右會收到資料,警察說只是預估

現在大伯知道我們昨天提出家暴令的申請

勢必會乖一陣子,這樣我要舉證是否就會有困難?

除了錄影跟錄音外,還有甚麼算是事證呢?

其他的家人會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選擇不去作證他有過多次酒後的言語暴力及翻桌、砸玻璃的情形

之前他兩次拿刀殺別人也是公公拿錢去道歉,所以沒有報案的紀錄

綜觀以上目前的現況,是否要求強制遷出是很困難呢?

真的不敢想像若他不需要強制遷出,突然某一天對我的小孩有暴力的行為

這樣的責任跟痛會是由誰來承受!!Q_Q....

若是在開庭的時候我提出這樣的擔憂,對法官而言是否有說服力?

天ㄚ,我都要崩潰了。保護自己跟心愛的人為什麼這麼這麼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1

 您好,家暴令之聲請需主張對方具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行為,若無法舉證,就比較難聲請下來。

有時候,法律之保護可能有不及之部分,建議您跟家人降低與對方相處的機會。

天天 103-10-21 23:06

我想請問一下

我下班回家出車禍然後起來發現我在地上了

總共三台機車倒在地上

我經過那個路口有按喇八

我比較輕傷一個臉部撕裂傷一個腳受傷

那邊沒監視器也沒有紅綠燈

可是有人一直把責任推給我

那我受比較輕傷責任會比較重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於車禍事故後一個月內,會完成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之肇事責任分析,故您可根據此初判表作為與對方談判之依據。又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不一定跟受傷之輕重程度有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17 13:00

今年2/8號對方開車酒駕,撞到我和我妹,當時對方開出去停了ㄧ下,又馬上開走;事後過大約10分鐘,對方返回現場,向警察承認是他撞到,對方酒測值0.86,當天和解,因為我當時看起來沒有很嚴重,想說只是挫傷,但賠償金額未協調好,說等我好了再談價錢,後來法院判不起訴肇事逃逸,之後我照核磁共振才發現副韌帶撕裂,目前傷大致上好了,醫藥費花了五千多,但對方只願賠3千,後來再協調對方說最多賠6千,態度不佳
所以我想請問
1.因為和解了,但和解書沒註明賠償金額,對方如果不賠或賠很少,我是不是拿他沒轍?
2.超過6過月了,肇事逃逸不起訴的話,我是不是無法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註明賠償金額,必須分為漏寫還是有意拋棄而有所不同,倘若已經約定拋棄一切其他權利,則要推翻和解就比較困難了。

2、刑事的部分,肇事逃逸已經不起訴了,則只能於再議期間內提起再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軒軒 103-10-02 23:24

您好~

今年七月中時,給朋友載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

原因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右轉,撞到我們

我的傷勢頗嚴重,一顆牙齒斷掉,頭縫針(撕裂傷一公分)

右手擦傷,左膝擦傷,右手肘擦傷,右踝擦傷

右踝擦傷很嚴重,導致我一個禮拜無法出門(走路不方便)

打工也因此請假兩個禮拜

而我八月還要去國外當交換生

對方至今還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致歉

只有要求要送調解委員會

 

請問,工作損失我應該怎麼申請?

在國外的期間,我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而且之後我會很恐懼騎摩托車以及讓別人載,

這方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 :)

 您好:

1.工作損失部分您可依醫院診斷證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日數計算不能工作薪資損失,

    向對方請求賠償

2.在國外期間您的腳依舊不方便走路,如因此須購買輔具,亦可以要求賠償增加之生活支出。

3.您因車禍受傷亦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6 09:40

您好

民事賠償問題誠如林大律師所言

建議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但有期限限制

請務必在6個月內提告

提告後再來談和解

對您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且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

刑事起訴後尚可對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可以免繳裁判費用 

stone 103-08-24 00:14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您好:

如果您叔父是唯一目擊證人,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傳喚叔父進行訊問

檢察官會從叔父的證詞內容、開庭表現及客觀跡證,也可能會讓被害人與您和證人對質,

再綜合判斷究竟應採信何人之說法,且如果現場有監視錄影則更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您的答辯內容也是會受到檢察官以上述方法檢驗是否符合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傳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帶以釐清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華 103-08-09 05:18

我在某百貨樓上購票參加遊戲,裡面漆黑一片,沿著牆走的時候被一根突出尖銳管線刺傷腳,造成撕裂傷,立即送醫縫5針!當時員工誠心的道歉,我也沒多想什麼,事後要回去拍照員工說他們還在營業中那個太危險已經立即鋸掉,也說他們是跟百貨承租位置百貨會負責!誰知事後百貨又說是主辦單位要負責!

等2天負責人到時,口頭道歉之後態度大變,一再暗示我開個數字,說出去玩受傷難免受傷,妳要請計程車費只要有單妳私下偷騎機車也算了,來談判是奇萌子的問題他沒說不賠,只是很不開心不開心也不犯法,此時百貨人員也還在,我該怎麼辦?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funky 103-07-11 21:11

機車雙載我是駕駛,因意外(黑油滑倒)所以我及乘客都有受傷,我是左膝撕裂傷縫合處理以及一處面積五成五的擦傷,對方是下肢約三四處輕微擦傷即兩顆門牙磨損(需抽神經),事後對方家長向我求償其製作兩副牙套費用的一半,總共為8000元,不知道這樣的求償比例是否合理?是否要立和解書之類的預防未來發生問題可能又被求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10

您好!要視駕駛有無過失而定,倘若駕駛行為有過失,其責任應不只賠半數,且有刑事責任;倘若駕駛行為無過失,就不用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樹 103-06-19 09:37

您好    

我是護理系學生

請問我三月底因社區實習要社區訪視,路況不熟,騎車經過住宅狗衝出來追 吠 一度想咬人   ,第一次順利騎過,但沒想到路是死路,得又回頭騎回去,嚇到了  想衝快點  避免狗咬到我後座的朋友  結果跌倒   ,我的手肘開刀放鋼釘  牙斷半顆 膝蓋縫四針  腳踝挫傷 , 身上多處擦傷, 我後座朋友 鎖骨撕裂傷及多處也擦傷,有叫警察備案,狗主人也承認是他家的狗   ,過了快三個月了,傷癒合差不多,剩之後復健 和拿掉鋼釘,但因受傷家人請假顧我五天,還要每天來回接送我實習,也因為受傷讓我暫時無法工作,前天有打電話問狗主人後續他們要怎么和解,但他只說跟他老婆討論後再跟我們說,結果現在也沒消息,請問我該怎么辦??

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10:16

您好,依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因此,狗主人未看管好狗,導致您車禍受傷,依法您您可以可向狗主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大樹 103-06-23 11:37

請問   那我能向狗主人求償精神賠償嗎?現在很怕狗   如果我要跟狗主人談和解,那他應該賠償我這次車禍全額嗎?

詹雅 103-06-17 12:13

請問 雙方在酒醉情況下,男方性侵女方,都已成年,三天後,女方去驗傷(處女膜撕裂傷)這樣可以告男方性侵

王博鑫 (王律師) 103-06-17 12:33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若男方當時意識尚清楚、卻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應得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被害人得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委由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抑或來電(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男方似有趁機性交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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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雅 103-06-17 01:35

在雙方酒醉情下,男方對女做出性侵,但隔了三天女方去驗傷(處女膜撕裂傷),都雙方已成年,這樣能告嗎

skykiss 103-06-12 18:09

對方闖紅等致我姊重傷骨盆裂開撕裂傷無法上班

今日收到起訴書竟只依刑法第284條判賠五百元

請問接下來有甚麼方式處理?收到起訴書時我都傻眼了,從出事到談判對放嗆明就是沒錢,醫藥費不賠說是我們不長眼活該?肇事者還撞了我姊之後繼續追撞第二台轎車,因為該路段監視器故障也無測速器,但以車頭全毀,並將人撞至對向車道來說它的速度就不只他說的20KM了,這樣只賠五百塊?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們有遇過類似案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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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iss 103-06-12 18:00

對方闖紅等致我姊重傷骨盆裂開撕裂傷無法上班

今日收到起訴書竟只依刑法第284條判賠五百元

請問接下來有甚麼方式處理?收到起訴書時我都傻眼了,從出事到談判對放嗆明就是沒錢,醫藥費不賠說是我們不長眼活該?肇事者還撞了我姊之後繼續追撞第二台轎車,因為該路段監視器故障也無測速器,但以車頭全毀,並將人撞至對向車道來說它的速度就不只他說的20KM了,這樣只賠五百塊?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們有遇過類似案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看到的起訴書應是檢附的法條,由於對方已被起訴,所以您仍可以在法院審理時表達您的意見,並可在一審程序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尾 103-05-25 17:30

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請問肇事責任部份可能會如何認定??? 我算是轉彎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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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記 103-05-15 15:07

車禍狀況描述如下:

某甲騎乘機車於十字路口六至七公尺處,違規於雙黃線迴轉(當時為紅燈,有三輛汽車停等中),某乙於綠燈方向車道左轉進入與某甲迴轉後同向之車道,某乙汽車左前保險撞擊到某甲機車後方引擎側蓋處,致使某甲靠近下體私密處有撕裂傷,送醫後進行縫合手術.並住院五日.某乙並未受傷.之後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中指出某甲應負70%責任,某乙負30%責任.

想請問某甲如果提出刑事 過失傷害罪勝訴之可能性?

又如果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是否能夠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車禍只要某乙有過失,就必須就某甲所受之傷害,附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2、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扣除某甲本身過失之比例,及某乙所受損害應由甲方負責之部分.

 1.如果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只要有受傷  幾乎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除非你認為沒有因果關係存在  2.民事賠償則可能有過失相抵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甲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之可能,由於甲之過失比例較重,關於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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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0 03:33

一位15歲未成年少女被她男朋友的朋友性侵,那名男生已經19歲,但我們是在發生後4天才去報案驗傷,筆錄已經做好了,而驗傷報告上女方下體有被造成撕裂傷,我們尚未被檢察官問話,但男方一直辯稱沒有性侵,但一直有收到男方友人的威脅恐嚇訊息,目前只能確定的只有驗傷單,請問該如何做會比較好?

【有收到男方友人的威脅恐嚇訊息】建議你這部分也妥適保存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3

 建議把恐嚇簡訊收集起來,應該會有用處,

既然已經報案,就等檢察官開庭,

性侵案件過程很艱難,要有心理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留相關證據,如恐嚇簡訊恐嚇錄音,再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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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103-03-11 13:19

因人委託載該委託人之學生出去 但因閃避不及突然衝出的機車 而撞上對向牆壁 造成車子全毀 司機個人肝臟撕裂出血 乘客一名大腿骨骨折開刀  保險部份已理賠相關醫療 只是對方母親另外要求二十萬元精神賠償 本人無力償還 試問可有方法解決?車禍發生誰也不希望~只是目前不知還能如何處理降低傷害!當事人 未滿十八歲可以與我和解嗎?還是一定要他監護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肇事責任,則您確實必須負賠償責任,只是金額的部份不是隨對方亂開價的,基本上都必須有單據,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也必須是合理範圍內.

2、因為被害人尚未成年(20歲),因此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後才有效力,建議您要和解就直接與其父母親進行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十八歲無法與您和解,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您和解,方為有效之和解。對於賠償金額,若您不服,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即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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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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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m 103-02-16 21:47

最近要談和解了,

可是賠償金額不知道該怎麼索賠,

紅燈的小客車撞,臉部撕裂傷逢了好幾針,

臉部會留下疤痕,所以需要到醫美除疤(因為是女生),

 

除疤部分因為費用不小,也需要一點時間,

想請問,這一項的索賠,會有不確定性,金額要如何判定呢?

另外,萬一賠償的金額,和解之後,醫美除疤程序還需要補費用,又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這樣我不是很吃虧嗎?

初步分析表怎麼記載雙方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有6個月告訴期限,應先提出刑事告訴,再來壓迫民事賠償民事賠償要加上後續可能需要的花費,還有精神賠償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金額談不攏,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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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融 103-02-03 02:40

我剛認識一個網友

他請我載他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人

於是我載他去

去玩他在店門口抽菸

一個男子機車停在我旁邊

開始罵我朋友罵完他就罵我

把三字經能罵得都罵了,手還拿鋸齒狀的刀子

我被罵到不開心就大聲跟他吵架

他最後就直接拿那把鋸齒狀的刀子砍我

我耳朵,臉,手都撕裂

這樣我能告他哪些 ?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17

您好!可能提告的罪名有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融 103-02-03 19: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能提告的罪名有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請問他最後騎車逃逸 算什麼 ?

現在警察說對方想要和解

不過警察就很明顯就是站對方那邊的

說教我們私下和解

我說要告他殺人未遂

警察又說怕他進去不付賠償

 

這樣要告他還是要和解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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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罵你的部分  可能會有公然污辱的問題   2.對方持凶器砍傷你  可能會有傷害罪或是殺人未遂罪的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提出告訴  至於成立何種犯罪  由檢察官及法官去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融 103-02-07 01:30

阿如果我左耳及左臉及左手都撕裂

(顏面撕裂傷10公分及左手師裂傷4公分)

對方現在想和解

傷害殺人未遂

該讓對方賠多少算合理 ? 

 1.賠償多少先看醫療單據花費多少  是否需要看護  多久無法上班  最後再加上精神慰撫金   2.果情況嚴重  可以先請求100萬元  再由法院去審酌

阿融 103-02-08 14:3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賠償多少先看醫療單據花費多少  是否需要看護  多久無法上 ... (恕刪)

半年吧 ~ 
 
所以要讓他和解還是送到法院處理 ?

到法院處理錢不是會比較少嗎 

密密 103-01-09 17:50

你偶好  我是23歲大學生  因同校同學看我不順眼  起先先從後方偷襲進行飲料潑灑(從頭潑灑)  已事先請他不要再靠近我 並詢問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  但我都沒還手  後來仍不斷挑釁  甚至揮拳導致我上嘴唇撕裂傷  縫合兩針  我將此事告知教官  本來想提告 但得知他想道歉了事  我想請問為了避免他再犯  我想請您教我怎麼寫切結書  避免他日後進行報仇我有個保障  可以教我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傷害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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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密 103-01-09 20:10

律師您好

因為考量那位同學也是學生,不想過度追究,而且那打人的同學想和解道歉,但我擔心他不是真心的,只是想了事,我想說可以透過立切結書的方式,以防止他日後報復我。所以想請教立切結書的內容有需要哪些東西,才會具有法律效應,日後報復我的時候,可以到法院提告他。

想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只要逾期,即使有切結書還是一樣不能提告。還不如先提告,若其真有意願和解,於和解後,再行撤告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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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子 102-12-23 02:3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您幾個問題

我在12/3騎摩托車載我男友出門,在十字路口和一台轎車撞上了

他是對向來車,他要左轉,而我要直行

當時情形是他沒有看到我,所以直接左轉

我對當時也沒有印象,一切都是經由我男友轉述,我就直直騎,之後就撞上去了

我就這樣眉間撕裂傷、鎖骨骨折開刀住院了7天,現在出院了只能在家休養不能上班

請問律師

我除了醫藥費還能向對方求償什麼

醫藥費外,亦可請求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未能上班的薪水工作能力減低的損害賠償,或看護費等,另外精神慰撫金亦可請求。

當然您亦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如此一來和解機會比較高。

拉兒 102-12-23 13:5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醫藥費外,亦可請求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未能上班的薪水工作能力減低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該提出什麼證明我無法上班的 損失

一年後我還要再開刀一次把鋼片拿出來

開刀費用及無法上班還有美容(除疤)我也可以向他索取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必須要有醫師診斷證明書,並且就是否有辦法工作的部份作說明。

2、醫療費用、美容費用的部份,只要您有蒐集到單據,除健保已經負擔外,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拉兒 102-12-23 14:3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不能工作薪資損失, ... (恕刪)

律師您好:

拿出過去薪資證明(例如:薪資袋)可以嗎?

美容及開刀費是在一年後請問我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袋作為薪資證明尚屬可採。

2、費用的部份,可以請醫院提供估價單或是提據相同案例花費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如醫藥費之損害,不能工作薪資損害,工作能力減少之損害,精神慰撫金等。所有損害均應備妥相關單據,僅精神慰撫金無須單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mi 102-12-15 16:11

事情發生經過:某晚與好友一同去唱歌,朋友在去廁所時與別間包廂的人有擦撞到肩膀,於是對方先開口叫住我朋友還強行想將他拖至自己的包廂,剛好我們包廂就在他們隔壁,經過時我朋友就趕快逃回我們包廂告知我們有這個情況,於是我們包廂就有幾個人想出去了解一下情況,誰知對方莫名就先動手打人,之後談和,我們都回包廂後朋友開口大罵三字經,對方在門外聽到,一惱怒就一群人大概3~5個壯漢衝進來瘋狂看到人就打,我們其中一人被打到鼻梁骨折,一人因對防持麥克風重擊臉部還遭多人毆打頭部,造成嘴唇有一處1.5公分及1公分的撕裂傷和多出擦傷,警方到場後他們還沒停手,是警方加以攔阻才收手但警方卻沒以現行犯當下把他們帶回去做筆錄,這點讓我很不解!事後警察說可以告傷害罪卻因為當下並無把對方帶回警局導致找不到犯案人?傷害罪最多刑期3年以下,最輕罰金1000以下,這樣一點也不會處罰到那些無故打人的人,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他們受到更嚴重的刑罰?還有警察處裡不當我們又該怎麼辦?

是發當下我們都沒有人還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及相關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請檢察官偵查本案,並提出相關員警人員可能之疏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全案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