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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華 104-01-16 22:44

您好:如果租約到期,我們想繼續租屋並簽契約,但房東只想收錢不想簽契約,這樣我們比較有利還是房東有利,.(房東是個只想收錢不想修繕的人,我們也是迫於無奈才繼續租)。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藍雨人 103-12-29 18:39

我租了一間樓店第一年有到律師事務所公正內容跟一般租約差不多因為房東不願簽長約怕房東無預警長房租我們訂了一個特別條款合約生效起四年內成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力且不漲租金
問題來了
今年12月底第二年合約到期要再簽第三年時12月中得知房子賣掉了新屋主來跟我談新合約表明要漲價而我們不同意即請我們近期搬離且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新屋主可以叫我們馬上搬嗎需要給我們多久時間搬家
原屋主未告知要賣屋害我們沒時間反應被趕著要搬家都不用負責任

一、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要繼受原租約條件。

二、如果租約約定好的租金條件,因為是雙方合意而來,原則上要雙方同意以才能漲租。如果要單方漲租則除非出租法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調漲租金

三、倘若承租房屋為做生意,原則上不建議爭訟,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好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吧,大家各退一步,和氣生財呀。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T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與新房東好好協調,若協調不成,您亦需有考慮更換地點之選項,否則您即需考量是否值得為此提起訴訟,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房屋所有權畢竟為房東,是否可將可能花費在與房東訴訟上之成本,用來談判做為增加租金使用,亦可維持良好之房東房客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慈楨 103-12-28 21:47

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09

您好!

責任在您,則有損害就應依責任比例賠償。但您若給付日租金1800元,對方租車公司就已彌補了營業損失,當然不能再重複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queenie 103-12-28 21:01

我想請問:

房東分租一樓給我當店面簽約至104年9月,

今年11月被告
房東與二房東租約至104年1月並且要收回店面
這部分違約金怎麼計算?

另外,店面打算營業至103年12月底,但內部還有東西須清理
當初與二房東口頭說好找到新店面才慢慢搬
如今他希望1月中前就搬空
假設我們一直佔著房子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到訴訟,程序又是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18

您好!

房東違約違約金就依雙方間租約約定方式計算,若無約定則您應自行舉證受損害金額。
若至一月不及搬遷,大房東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請求占用房屋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建議您可先看看租約是否有規定違約罰則

    如有,就依約定辦理

    如無,就建議應與專業律師討論損害金額之計算

     (包含扣除折舊後之裝潢費、押租金、預期營業利亦之損失等)

2.如大房東提出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訴訟強制執行期間至少半年,

  所以可以和大房東協調看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秋月真理奈 103-12-28 17:10

您好~是這樣的我積欠房東數個月的租金未繳,租約尚未到期,但因為沒錢付租金,所以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住在那,最近連絡房東想繳清房租,拿回東西,但房東說他把我的電腦丟掉了,其他東西細節我還不清楚,但那沒那麼重要。我不清楚房東有無存證信函,房氣也在房子裡沒拿出來,不曉得之前簽訂的細節內容,我知道積欠房租是不對的行為,不過我想問的是,房東有權把我的東西這樣拿去丟掉嗎,我甚至懷疑他可能把電腦拿去自己用了(因為有些蛛絲馬跡),我還有辦法拿回我的電腦嗎? 謝謝!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房東必須將您的物品返還給您。

2、可以發函要求返還,倘若無法返還可以請求賠償。倘若您的房東將物品占為己有,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20:24

您好,若房東未經您同意處分您之財物,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證證明電腦確實被房東持有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房東返還電腦

如對方逾期不還,就可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促使對方返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光明 103-12-23 17:09

租約早已今年6月屆滿.且不是跟我打的契約.因為房屋已經過戶完成,我也已經法院公示送達租約6月到期不再續約須返還房屋. 請問1.可以請里長跟社區管委會.管區.陪同一起開門進入嗎? 2.若以竊佔罪提訴.需要帶什麼資料 3.直接去當地派出所提訟還是?? 4.如果開門找不到人或位居住在屋內要怎處理?? 謝謝!!

一、租約期滿不續租,在租期屆滿前預先告知不續租是可以的,租約會因此終止。

二、租終約止後,房客繼續占用,只是民事糾葛,與刑事竊占無關,不建議提告刑事

三、若要快點解決,建議以調解方式處理;否則可依法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四、萬萬不可直接換鎖或斷水斷電,這樣會有刑事強制罪的問題。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之後才能進入並且做後續處理,不過此部分仍有爭議,倘若里長及員警願意協助,則可以嘗試看看。

2、倘若員警、里長願意協助,則可以與對方直接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搬離,倘若對方不在住屋處,則應該保留對方物品,並且全程錄音錄影,之後發函命對方取走,否則保管達6個月之後,就可以視情況處理掉。

3、此部分應該沒有竊佔問題。

 

就有關【返還房屋】的問題,業經幾位大律師已詳述說明,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連繫,本所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4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此種案例類型最保險之方式還是盡速以租約存證信函證據

向對方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較為妥適

以免反被對方提告侵入住宅之罪而反成被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cwalker 103-12-18 18:19

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事請教。是關於土地租約意思表達的問題。

今甲乙雙方簽定一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地主承租,雙方於合同上之租約期限寫下以下描述:

 

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3年至6年內有效。

請問,這樣的表達方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亦或可解釋成租約有效期最少3年,最多6年?

另外,若合約期滿3年之後,其中一方是否可以要求依合約解約

律師大人撥冗解答小弟內心的年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解除或終止契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達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意思,該契約似僅於三至六年內有效,若您三年後欲終止租約,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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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no 103-12-17 17:33

近來接獲地政來函,三七五農地租約到期,於明年一月要辦理續約或終止。

現在的問題是,三方,地政,我(出租人),承租人都沒有原始租約書。原始租約書是六七十年前我祖父訂立的。原來有三張租約,分租給三人,經過一代代遺產繼承承租人(或承耕作人)已經不只三人,有些是兄弟間互相分租,讓租,有些是轉租他人耕作(承租人當然會宣稱是請人代耕,不是轉租),而租金因為承租,分租,轉租,造成追討困難,已經數十年未收到租金

其中有兩張租約承租人,確定找不到,地政發函給他們辦理申請續約,也被退回。而一張租約後代還在原地耕作,近日他們找到地政詢問續約事宜。

請教:

1. 有在耕作的這位承租人後代,沒有原始租約書,可否辦理續約?如果可以,是否要重辦租約內容,如,約定耕作何種作物,以實物或金額為租金,耕作範圍與面積等等!因為我發現當時約定的作物產量遠低於現在的產量,現在一分地的稻作產量約1400台斤,可是原始租約內大約只有現有產量的三分之一。

2. 找不到人的兩張租約,公告期間,若沒有人來續約,依照地政的說法,是注銷三七五租約,但該地段還是三七五租約農地,也就是說,若是另外租給他人耕作,還是要依照三七五條約辦理嗎?

3. 如果,後來該承租人又來申請續約耕作,是否無法拒絕?

4. 如果要處分,也就是賣農地,怎樣處理才對地主最有利?有租約,與沒有租約差別在哪裡?

5. 要續約的那個承租人,約欠十幾年的租約,我要如何主張返還租金?有追討年限嗎?可以附加利息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參酌三七五減租條例,該條例還是對佃農比較有利,您們或許可以朝違約轉租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減租條例若與佃農有所爭議,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沒有原始租約可以爭執375租約之存在.

2.如土地權狀上375租約塗銷,另外再租給他人不會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

3.如租約已終止,可拒絕再續約,如就此發生爭議就調解,調處,再訴訟 .

4.如375租約尚存在,處分會有承租人優先購買問題.

5.租金請求時效為5年.

6.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相互研究討論 .

somno 103-12-20 17:1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熱心週到的回覆,

再次請教,

1.爭議375租約是否存在,勝算是否不大,畢竟地政那邊存有出租承租人資料,也有租約書的字號,此次辦理續約或終止也是根據資料分別寄送給雙方,要求雙方於明年一月前提出申請。

2. 根據期滿收回條件,地主要合乎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有自耕能力,第二,全年收入不敷家用,而出租人有兩位,是否只要一位出租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Lynn 103-12-11 19:45

A向B購買一附有租賃契約營業場所,C為原租賃契約存續中的承租人,C要求A少收2個月租金修繕之用才願意與A換約,租約於一年後到期。換約的租賃契約書,租賃契約中載明收取12個月租金,又額外附註"退回"兩張支票(C一次給付12張租金支票),押金則由B轉讓與A。

租賃約滿後,因房子發霉嚴重,營業用之電機設備不堪使用,請維修人員處理才知是漏水許久但不處理,導致家具木製地板發霉,電機設備維修到無法在維修,才被告知損害嚴重。

A依據"崔媽媽基金會之租賃手冊內容:房東押金可以主張「扣抵的項目」為何?中提到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自押金中扣除C騙取A要求修繕之2個月租金積欠之水電費,修繕費後仍不夠支付。但A未向C就超支部分索賠。

C(出庭皆由律師代理人)於約滿兩年後提告要求支付全數押金,並稱:
1.租金少收是A自願放棄,並找B(租賃契約證人)作證。B與C於約滿後曾偽造公文書詐欺A。
2.A代繳之(約滿後收到的)水電費帳單是C繳款完後交付予A,A持有收據不等於是繳款人。
3.租賃契約準用民法民法第347條,買賣契約從速檢查義務,交屋日當天未發現,就不能要求賠償
4.A未提告C賠償修繕費用,表示修繕費用一說是臨時抗辯。
請問C之主張是否有理? 

A主張:
1.平白無故少收租金,當然有原因,只是當初未寫在契約
2.押金契約本可扣抵租金、水電費、修繕費、及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使損害擴大之損害賠償。(收據亦附上給法院)

A之主張理由是否充足?是否A未就"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部分"提告C有(1)修繕費用不當得利(2)民法437承租人怠於通知之損害賠償,就無理由自押金中扣除相關修繕費用?另只要證人B作證A是自願放棄收取租金,A就不能要求收取該筆租金嗎?

因您問題複雜,且已涉訟,對方亦已委任律師,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永 103-12-09 01:54

本人第一次出來創業,所以請求律師們幫幫我救救我!

為了這些事都在四處找點甚至沒營業沒吃飯,

如題;甲方和我的租約到明年5月底,

但是甲方要我這個月遷移,

甲方只賠一個月的租金押金給我,

這樣算是合理範圍嗎?

租約未到要我遷移,甲方難道沒義務幫我出搬家費用嗎?

還有我馬上遷移也不可能馬上能營業阿,

難道這無形中的損失,要我自認倒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2、其中違約條款的部份,倘若是總額的限制,則不能請求其他如營業、臨時找地方承租、搬家費用等損失,倘若不是賠償總額之限制,則可以另外請求。

3、倘若均無約定,則均只要是我方所受損失且有相關事證提出,均可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人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您可主張之權利範圍應視租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3-11-24 19:28

各位好, 敝人及夥伴是從事室內裝修行業者。

在今年年初時我們與一位同行A合作, 並以口頭約定合作方式:

1. 我們提供一間已經裝修完整並擁有完整設備及傢俱的辦公室 (租約及設備所有權是我的夥伴所擁有)

2. 而A則負責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與開立發票並負責做帳及財務管理, 並可使用我們的辦公室(他及他的員工可以使用, 並可以掛他的招牌)。

3. 我與夥伴所接回的每個案子, 每個案子的利潤我們與A是六四分配。 我們六, A拿四, 但A需支付每月辦公室租金及水電雜支 (但A公司運轉所需及員工薪資不屬於我們應該負責的部分)

這等於業界常見的靠行關係, 但是我們並不隸屬于A的員工, 勞健保也是各自處理, 並沒有附屬在A的公司內, 也沒有簽署任何加入他公司的文件。

合作了幾個月後, 因為A私人操守及財務管理不佳, 資金週轉不靈, 並侵占到我們應該要付予廠商的貨款, 導致我們合作破局。

然後因為彼此認知的不同, 我們與A就開始進行了一連串的法律爭奪行為。 A主張辦公室是屬於他的, 而我們是勞僱關係, 然後我們侵占了他的辦公室。

這些互告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因為法院已經判決他敗訴, 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證人供詞都已經證明了這個辦公室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與A並不屬於勞僱關係 也沒有侵占他的辦公室。

在爭奪戰開始前, 我們有寫存證信函, 書面通知終止合作關係, 並請A歸還我們合作的最後一個案子的合理應得利潤14萬元。也附上所有單據及報表。 但A回覆的大意是等法律程序結束再做結算。

法院判決書已經確認了A是敗訴的, 請問各位, 現下如果我們想要追回那些錢, 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這算是給付不完全還是?要再寫存證信函還是要直接去按鈴提告呢?前面的法院判決書對我們有利嗎?需不需要再作為呈堂証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44
您好!
先發函催告還款,若對方仍不還款,只能以訴訟請求,訴訟時仍需重新提出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依判決履行,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但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為何,若符合您的請求,可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若尚未符合您之請求,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3-11-24 13:07

律師您好: 父母親多年前承租農地務農,今年11月租約到期之前,前地主就把土地賣給現任地主,幾個月前父母親有跟現任地主商量:若租約期到農作物尚未收成完畢就讓我們家延期收成,當時現任地主也答應,今租約期一到農地上有農作物未採收完畢,而現任地主卻說他沒答應過,而急著召怪手來整地。

若是地主不近人情真的強行整地,請問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44

 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現任地主整地及收回土地,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阿彥 103-11-24 00:23

請問租約上禁止了飼養寵物,但同樓房客(不只一戶)卻不時傳來狗的吠叫聲,請房東代理人處理卻遲遲等不到回覆,能否提前解除租約,並要求退還2個月的押金?該怎麼做呢?

如果直接不繳房租可以嗎?

阿彥你好

可先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確認狗吠聲的來源後再向房東反映,請房東在一定期間內處理
並向房東明確表示若於期限內不處理者,由於你的居住品質受到影響而希望可以解除契約

房東同意,則雙方可依據合意終止契約的方式辦理退還押租金

但若房東仍未積極處理亦未同意你終止契約,可再進一步詢問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以上供參

張兒 103-11-17 10:41

是這樣子的我在2013年1月1號承租套房

押金2萬8  房租一個月1萬4(不含水電)

在今年2014年12月31號租約期滿

但我因某些因素無法繳出十月份的房租

(我們的房租都是通一在下個月份的10繳付

所以我還要再繳三個月份的房租的錢租約才期滿)

我有跟房東請求通容從押金裡先扣除十月份房租

房東堅持不同意從押金扣除  還說11月20號在不繳就斷水電

所以我才想請問真的無法從押金裡先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押金中扣抵,此部分屬於房東的權益,房客無法主張。但房東不得任意斷水斷電,有認為可能涉犯強制罪。

2、倘若我方遲不繳租金,恐有違約遭沒收押金問題,並以敘明。

3、倘若租約沒有沒收押金條款,您可以先暫時先繳交11月份的就好了,只是恐發生事實上的爭議,您可斟酌。

 

張兒 103-11-17 11:26

感謝你的回覆

是這樣子我是請求房東只有十月份的房租押金

剩下的兩個月我會繳付

但他堅持不從押金扣  讓我不知道如何處理

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陳太太 103-11-15 08:31

你好,

我先生和哥哥共同持有一屋, 現重新立租約,一直以來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公公去世一年, 租金繼由我大伯收取, 因父親剛過世, 我先生也暫不過問, 上個月大伯突然找房客重新立明年度租約, 約中只標示租金需按月準時支付,並沒特別標示要按所有權分開支付, 事後我先生打電話房客租金要分開支付, 但房客不理會我們, 房客表示支票都開給我大伯, 要我們向大伯要,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我們該怎麼辦要回我先生應有的租金? 又, 我們一直要求租賃稅要如實申報, 但以往房客都不理會我們, 按扣繳憑單上看, 他們只申報了十分之一, 請問我們會有麻煩嗎? 因為該屋以往都由我公公在管理, 我們也重來沒有收過租金, 十幾年來是都沒被查到, 我大伯和房客都不理會我們的要求, 請問我們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可先與大伯協商處理,或可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可向大伯及房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租金)之訴訟

報稅部分如有所得亦建議應誠實申報,以免日後受罰

如想結束共有關係,亦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57
您好!
租約沒經過您同意,其實房客與您沒有租賃關係,不能要求其付房租,但您可要求房客搬離;對大伯則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另外,既然共有人間缺乏互信,為免將來麻煩,可考慮提分割訴訟,結束共有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溫柔 103-11-10 16:14

因家裡早期有將土地出租,後地上物承租人所有,因早期土地出租是不定期租約,家中又無法將土地收回,所以打算將土地出售,請問將土地賣出後,買主可以跟承租人重新打合約嗎?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6條之1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第426條之2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若您欲出賣土地承租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承租人於十日內表達是否欲行使優先承購權之,若其不願行使優先承購權,可將土地賣與第三人,由第三人與承租人訂立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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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地上物是指房屋,就不能任意與承租人終止契約

將來的買方必須承受目前的租約

但如果認為租金過低,則可以提出調整租金訴訟

anita 103-11-06 11:58

我是102年5月租屋~租約簽一年,在103年4月時~有做第二年的續約(當時房東有口頭詢問房租是否都有繳,我也回答都有了),103年10月因為某些個人原因作提前解約退租。

在103年10月底退租完成時~房東隔兩天跟我說 他的存簿核對完~少了102年11月(第一年租約)跟103年8月(第二年租約)的房租未入帳~(我也確認過存摺的確沒有這兩筆),要扣押我的押金並限期我把差額補匯給他。

由於我都是使用臨櫃無摺存款匯入房租,而在每月匯款完後都會通知房東確認是否入帳,房東也有回答我說好。但並沒有後續跟我說沒有收到(我就當他都收到了)。我認為時間過了這麼久~沒反應應該都收到了,所以我在今年搬家時把單據全丟了...我打電話問了銀行客服該怎麼補收據,他說他們如果對方存摺上沒有~銀行也無法提供當時單據跟記錄(回答無摺存款通常分行不會留存資料)...

我現在想問~在沒有單據可以證明我的匯款記錄時~在法律上~我只能認賠這兩個月房租房東嗎? 102年11月的部分屬於上一份合約~在這種查帳情況下,房東也有立場要求我返還追討此月份的房租嗎?謝謝


俊傑 103-11-05 19:13

律師大人,您好:

我一事想請教。便是我司於台東山區,向地主承租一片山坡地作為經濟作物的種植。因最近地主打算調漲租金,但我司主管打算不再續租,地上物全數為我司所有,有灌溉用水管及經濟樹木。假設租約於2014年10月31日到期,而我司於租約到期後,還來不及完全清除完全屬於我司之地上物,請問地主可否有法定權力主張因租約已到期,而不允許我司人員進入該土地,進行我司所有物的清理?

感謝律師大人撥冗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讓您進入取回屬於您的所有物,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出刑事強制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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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民事糾紛

建議可先與地主協商取回所有物之事宜

如協商不成再提出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訟

本所有可於台東執業之資深律師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孫先生 103-11-05 13:29

 請教一個問題,最近要法拍2塊相連農地(約2.3分,3.3分),上面有一個墳墓(約20坪),剛好橫跨這兩塊農地,墳墓是大於14年前建的,這兩塊土地目前有和此墳墓的子孫有無限期租約!而前任地主已經死亡,子孫都放棄繼承,土地目前屬於國有,等待債權人申請法拍,請問:(1).有辦法排除這部定期租約嗎?(2).有辦法把墳墓移走嗎?   還是各位前輩有其他比較好的方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由國有局代管,並且處理債務問題。

2、租約的部分,除非是設定動產役權,否則其他權利沒有無限期的,且因為發生繼承事件,可以嘗試向法院請求調整租約

3、墳墓的部分必須看目前的所有權人是誰,倘若有權利使用土地,則僅能協議移除,倘若無權利使用,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不過還是建議以協議方式為之(此類強制執行案件,執行上有較較多的困難)。

小瑋 103-11-03 21:15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甲方向我阿公借錢,並且把他的古厝給我們住〈已經住了三代〉,但是甲方又把地賣給乙方並且告訴乙方不能趕我們走要讓我們住到不要住,之後甲方往生了,因為那裏是共有地,房子也沒所有權狀但乙方持有地上權,然而就以一個月1斗米的錢為租金也沒契約只是口頭講好,就在15年前乙方告我們侵占〈因為他們要討回去〉,但是法院判我們可以繼續不定期租約,就在今年〈當事人都往生了〉因為屋外有蓋遮風擋雨開放鐵皮屋頂和地上水泥,乙方就請律師告我們竊佔,程序走到最後法院叫我們要拆掉鐵皮包括地上的水泥部分...請問1.如果水泥地部分不拆,那最嚴重會處怎樣,有辦法保住嗎?

2.律師有跟我們說乙方一定要討回去,那往後如果律師再用其他方法告我們,我們會拆屋還地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不拆除水泥地,則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另由於本件法院已經認定是不定期租約,所以對方可能會先終止租賃契約後,再對您們提出拆屋還地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

1.對方除可聲請強制執行拆除外,尚可另外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如已成為不定期租賃,則應有土地法第103條第二至五款情形才能收回土地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判決須拆除,您不拆除,對方會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又對方欲對您請求拆屋還地,您可提出不定期租約加以爭執,除非對方又提出新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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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3-11-02 19:52

您好
我有問題需要幫忙,問題如下:

1.當時和友人一同簽了租約租了房子(合約上主要是我的名字),但因後來兩人分開,我沒有再待在租屋處,但因合約未到期,我希望解約請有人重新與房東簽約,但友人不肯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2.因房屋法拍屋,若法拍屋賣出後,是否當時的合約就無效? 我也將和房屋無關了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1、因由您出面與房東簽約,且您現未居住在裡面,建議您與房東洽談,看是否能終止租約;否則您仍是名義上承租人,恐仍具法律責任

2、若該房屋法拍,您與房東間之租賃契約,在未終止或到期前,仍然有效。縱令換成新房東,您仍是承租人,只是繳房租對象變更,非無法律上義務。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elicia 103-10-27 16:13

我要和地主簽訂土地租約
地主口頭委託第三人與我簽約

請問是否需要正式的委託書,其格式為何?

或是能直接於契約中註明地主與第三人的委託關係

才能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授權的部分,不論是口頭還是委託書都是有效的,倘若無效,可以向該無權代理人請求賠償

2、不過建議還是要有授權書,且可以進一步的要求本人承認該授權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請地主載明授權書與代理人,以避免簽約後地主反悔稱無授權與代理人。

felicia 103-10-28 22:57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教

Q1.合約中,地主已於"立約人"部份簽章,並填妥相關身份資料

同時,在旁註明代理人及其姓名

如此,是否已無爭議

Q2.本合約約期為十年,未經公證,

但有約定若地主提前解約需負賠償義務

如此,是否能排除民法第425條第2項適用(即買賣不破租賃之例外)

謝謝

sam 103-10-21 12:05

您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39

建議,備齊資料,包括租賃契約、現場照片、以及紅單等等,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以上。

sam 103-10-19 18:06

好:我於向二房東騎樓柱兩面牆柱子之攤位,用營業販賣,依租賃契約備註戴明:「不能商品放在人行道上,牆面柱子不能做固定架子且需能活動的架子,以免受罰」,我依租賃契約裝潢騎樓牆面柱子後亦符合規定,且二房東(二房東仲介業老闆)也認同無需修改。

但承租約半年後,3天內被人檢舉2次,警察說明不能在騎樓柱的牆面上營業販賣,我商品也沒落地,但還是不行.

請問,我可向二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求償(騎樓牆面柱子裝潢費用)嗎?

     我真的精神壓力好大,請幫幫我      謝謝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ang 103-10-01 16:59

你好 ,

日前 , 母親反應,房客拖欠房租 , 催討未果 , 想趕人 , 可是租約期限未到 , 是不是有甚麼法律強制力 , 可以把惡房客趕走 ? 還是說要在租契裡面寫明規則 ?

 

 您好:

如果房客積欠租金扣除押金後達兩個月以上之租金金額

房東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房客給付租金

房客逾期仍未給付

就可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訴請房客返還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eff 103-09-30 17:26

律師您好 :

我是地主, 最近因三七五租地想出售, 須補償承租人部份擬以公告現值計算總價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一給佃農, 這樣有違法或違憲嗎? 佃農主張要以買賣實價的三分之一計算這是新法規定嗎? (可以也扣除仲介費、印花稅等嗎?)

另外;地上耕作物補償是跟據內政部100年8月31日修正發布「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計算, 還是依雙方合意之補償金額即可. (跟佃農的三七五租約有載明耕作物是甘藷, 租金收據也是寫甘藷, 但佃農實際上種芒果)

謝謝您的解答!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鬼桑 103-09-25 22:46

請問我該如何填寫答辯狀
被告方提出若干項目要求我們賠償,如下:
1.衣櫃鏡子破裂。
2.實木地板凹陷。
3.浴室過度潮濕導致浴室鏡子水銀剝落,暖風機主機板損壞。
4.整修期間租金損失。
(一)關於衣櫃的鏡子和浴室的鏡子,因為房東並沒有盡到確實交屋責任,沒有逐一檢查物品和房間也沒有拍照存證,我們到房子的時候前任房客還住在裡面,其實是我們搬進來的時候衣櫃的鏡子就已經是壞掉的了,房子也沒有清掃。我和我的室友是覺得根本不影響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沒有告訴房東要修,因為衣櫃的鏡子是非常大一張,損壞的部分不到十五公分,我們是覺得就因為這樣叫房東修也不合理,而且也不影響我們使用,平常東西壞掉不是應該房東修的嗎?為什麼現在反而是我們要賠他?
(二)實木地板的部分是上個房客移動了床,所以床腳的部分有四個不到15公分的壓痕,原因同上,交屋的時候沒有拍照存證所以他要賴到我們頭上,而且他竟然因為四個刮痕要求我們支付將整個房間的原木地板翻新重鋪的價錢。
(三)浴室的暖風機壞掉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暖風機,所以一整年都沒有開過,他說因為浴室潮濕,然後我們又沒有開暖風機,所以它才會壞掉。但是浴室怎麼能不潮溼?為什麼我們要為"因為不知道有暖風機這個東西所以沒開然後他自己壞掉"負責?而且他在拿回屋子那天就發現壞掉,卻沒有當場跟我們說,再來秋後算帳,這樣也可以嗎?
(四)房租的話,他租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是登記為自宅,並不是登記出租用屋,憑什麼跟我們要房租
這些項目是我和我其他三個室友都已經於租約到期當天返還房屋之後提出的,當天房東發現某些損壞之後(與上述無關的項目),已扣押金11000,而且連沒有寫在契約上的電視遙控器我們都賠了(800),最後他要求我(乙方)在他的契約書上簽字退屋。這樣的話他在之後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已扣押租金為損害賠償,針對其他損害,對方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Andy 103-09-22 17:08

我租了一間房子,租約還有一年, 但是我想退租,我的房東卻因案入獄,找不到房東代理人可以處理,當初的仲介也不知道怎麼辦,目前這間房子已經被法院扣押,如果我就這樣搬走,將來如果房子被拍賣,擔心新屋主會來向我索討剩下那一年的租金, 請問我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36

 您要先看當初租約有無可提前終止的理由,通常提前終止租約要通知出租人及支付違約金,房東在獄中可向監所發通知函,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9-11 21:21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套房,不定期租約,已積欠房租半年,找不到人,房間也沒有清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追討租金並且終止租約,但是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請問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還是仍要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後才能起訴?謝謝

 

房客留的戶籍址起訴,之後法院會要求補正戶籍謄本,法院確定戶籍址無誤後,會對其戶籍送達,如無人收受,會再做公示送達,

103-09-12 00:24
回覆 王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有房客向我父親承租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會怎麼計算?如果不打算提告,可是又找不到房客,可否將退回的存證信函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後,再會同里長打包房客的物品.清空房間? 謝謝

 您好:

1.訴訟費用之計算,係以房屋評定現值(亦有可能會以房屋市價)加上請求積欠租金總額計算

   約1.1%之金額。

2.建議還是應透過法院訴訟勝訴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方無被告侵入住宅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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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宗信 103-08-31 15:16

家中長輩有一塊農地和親戚共同持有,因親戚想分割農地再出售,並農地有375租約佃農,而親戚行文法院,已通知分割調解,我們應如何作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謝謝

 您好:

農地分割應注意分割取得位置、面積、臨路情況、用水設施、水流方位、當地市價等因素

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至現場勘查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中的長輩需要提出一份土地分割圖,否則法院原則上就會依據原告所提方案判決。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是撰擬狀紙提出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