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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06 01:30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02:1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最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只有公然侮辱一罪

 

但既然對方也有回罵髒話

你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請在六個月內提告

 

你當然可以對對方的小孩提告過失傷害(也是六個月內提告)(但是端視對方小孩年齡而定,我想可能是走少年法院)

對於你小孩受傷部分則是向對方父母與小孩一起提提告主張連帶負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要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

 

我的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請斟酌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49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部份,至少有過失傷害,若要提告請於6個月內為之。

104-03-06 18: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非常謝謝楊律師的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

 

104-03-06 19:0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 ... (恕刪)

 

 

謝謝鍾律師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可能的話將進行提告

小白 104-02-26 00:23

經過施工路段因路旁碎砂石很多騎車經過時就滑倒,警察建議可試試申請國賠,今天政府單位請我去跟廠商和解,廠商對於有列項目和金額的理賠尚可接受,但對精神賠償有異議,因精神賠償只大概敘述"傷口疼痛無法睡眠影響工作",覺得我要求五萬太高(要求金額是因朋友有出過車禍,傷勢跟我差不多,

診斷證明書敘述為"腳踝,膝蓋,腰 多處挫傷"於是跟對方要求3~5萬精神賠償,事後對方賠3萬,所以就隨手填5萬),於是就開始推責任用盡各總藉口要把賠償金額一再降低,我想請教專業律師

1.我的精神理賠是否真的過高

2.金額合理的話,我該怎麼堅守

3.或去看精神科醫師,在開個診斷證明是否有幫助

一、精神慰撫金往往與雙方的社經地位也有關係,所以5萬元是否過高,依你所述之情況,尚難以判斷,所以建議是,如果雙方金額不是差很多,無庸特別糾結在這邊。

二、去看精神科或身心科,或許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如果看診時間係談判金額或是訴訟開始後才開始的,難保日後進入訴訟後,遭到對方質疑,進而引起法官注意,所以是否要去看診,仍可自行斟酌。附帶一提,縱使沒有去看相關科別,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惠惠 104-02-25 22:2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若有單據證明,較無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惠惠 104-02-25 23:00

當時有在診所驗傷~有開診斷書

警察是說要送到交通隊判定 因為已經破壞現場了

所以我26號如果檢查有問題也是可以叫他賠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車禍前沒有頭部不適之就醫紀錄,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是本件車禍造成的機率不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依法都能請求。

建議您應盡速請專業律師先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lucy 104-02-14 10:58

事件發生在昨天晚上大概7點左右

當時我剛下公車準備過馬路就被後方來車正面衝撞,之後我昏到在地,醒來後意識沒很清楚,對方有下車詢問我的狀況,但我深怕是自己沒注意才被撞,所以告訴對方沒事後,我自己就走了沒來得及記住車牌,後來對方也開走了,事後到醫院才發現有多處挫傷

所以現在我該如何處理?要報警?還是?

這樣對方還算是肇事逃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2:45

您好!

可以去報警,看能不能調到附近錄影監視器。但對方有停下來處理,不是肇事逃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8:17

第一:妳要報警,這是肇事逃逸

第二:樓上律師的說法似與目前法院實務見解不符。以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只要沒報警或沒留下來協助送醫救護,則都會構成肇事逃逸。曾經下車但未報警者仍構成肇事逃逸乙事,有法院刑事判決可稽。

一、肇事逃逸部分其實算是重罪,六個月以上…還不能易科罰金,只能緩刑

二、實務上見解常常寬嚴不一…我看過有下車看過沒問題就走掉而無罪的判決[雖然比較少沒錯]。

三、我是你的話我會考慮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如果在一審就和解撤回告訴對方就沒事了。

四、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同,車禍,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其實可以考慮以和為貴。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判決後重算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如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刑事程序之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如有打算民事請求要記得二年內處理。

七、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談,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看。原則上我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得多一點。民事案件有委任律師的話當事人可以不用到場,而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有時候法官會跳過律師問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狀況外的話對案件會有點危險。畢竟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講錯話的話會影響勝敗。

八、假扣押:如果希望訴訟的結果不要只是得到判決,可以考慮在民事處理前先辦個假扣押,不然你告老半天對方脫產你不是白忙一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狀元及地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5

建議您趕快報警,並請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5

建議您趕快報警,並請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5 13:46

Dear Lucy,

首先,最簡短的回答:此為肇事逃逸。依據實務見解,無論有無確信對方會得到救護,或即使無預見受害者有無死傷,皆可構成肇事逃逸罪。另,因事故時剛好有一台公車經過,該公車上會有行車紀錄器也許有錄下該車牌,建議您報警後告知警方事故地點為何以查詢公車之路線及該時間點經過之公車為那一台,以便取得證據。 

末按,細心地叮嚀一句,還是仔細地檢查頭部有無受傷。可以照CT以判斷。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本質上屬抽象危險犯,不論行為人是否預見或有無死、傷者已陷於無從獲得即時救護危險
之確信,均與該罪之成立無關。縱行為人已預見或確信死、傷者能在他人
協助下獲得救護,始行離去,仍無礙於本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3年實務判解)



 

婷婷 104-01-27 17:54
我是一個讀五專的學生,在103/12/18下午要上補習班的路上出了車禍,我是騎機車,那時時速40且直行,對方是開賓士的女人,對方要右轉時沒打方向燈,導致我煞車不急被擦撞到,連人帶機車摔倒,滾到一輛停在路口的車底下,左半邊擦傷挫傷機車龍頭(好像叫三角架)撞歪,兩跟後照鏡全斷,左邊的機車板都刮傷,她說會請保險員與我聯絡後續,但是一直到調解當天104/1/26都沒任何保險員打電話給我談後續問題,車子修理的總金額是8900我只要求對方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及5000元的修車錢,對方也說好,但是到調解當天104/1/26對方又改口說只願意賠我4000,說她的賓士鏡子也有裂掉換了3000,要從原本談好的5000中再扣1000起來,態度非常惡劣,一直責怪我說是我騎太快才會撞倒,從頭到尾都不給他人開口講話的機會,還欺騙調解委員說她的保險員有跟我聯絡,後來講到調解委員也受不了,請我們各自回去,一切賠償重新再談,104/2/13再進行一次,因為我家境不是很好,為了念書上補習班及打工好不容易買了機車,現在遇到這種事真的有點手足無措,我們的要求也不多,只要求醫療費及修車費一半約6205,但對方還想討價還價,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賠償我所要求的金額?(總金額是10105)對方的保險員在調解的當天下午才打電話給我,但是他說只能賠償醫療費的部份,因為對方沒向他們保車險(應該是沒保第三責任險),請問該怎麼辦?我104/2/13就要調解

一、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影響民事時效之進行,二年內處理即可。另,民事時效如果中斷而重算的話時效是五年。

三、關於車禍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是以鑑定為準。

四、以和為貴,和解當然是好事,大家可以談的話就好好談,沒有一定要訴訟,畢竟如果告刑事你也是要開庭。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很多:(一)和解調解。(二)支付命令。(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四民事起訴。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您好

因為金額其實不大

對方應該只是欺負你是學生

建議你直接向警局表示你要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去逼他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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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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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104-01-24 21:38
103年7/3發生車禍我方違規左轉?方從後方高速撞上。肇事責任我7他3我們擦傷?方胸部挫傷治療。2天?院其他回診其間我們要關心對方。對方完全不接電話和解3次要求金額高達120萬.目前?方己提出告訴刑事民事我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金額明細及相關單據。

2、倘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以以此委由爭取較輕處遇。

3、雙方都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因此均可提出告訴並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對策,本所就多年處理車禍理賠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mimi 104-01-23 14:12

日前出了場車禍,我被左側轎車強切入我的車道對方又沒打方向燈導致我機車撞向他後面,我人彈飛造成多處挫傷,頭也撞擊到地上,對方有下車把我機車牽好問我有沒有事,我說好像沒吧,請叫警察,他隨即上車走掉了,我怕他跑掉忍痛騎車追想記車牌,但他還是跑掉了。後來因全身劇痛又暈眩停車打給警察,派了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調了監視器找到人,警方說我只能告他刑事傷害,不能告他肇逃,因為對方有下車查看,又說兩方都離開現場無法釐清責任,真的是這樣嗎?

依你所述,仍有構成肇事逃逸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09:27

對方行為應以構成肇事逃逸,建議提告過失傷害之外也要附帶提到對方有此行為。

windlotus 104-01-21 21:37

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傷害會是兩方都成立,還是會有過失相抵的情況?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挫傷很容易驗得出來,不過此部分還是可以看診斷證明書的記載是否合理。

2、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只要有受傷,又肇責就會成立。民事才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26

Dear Windlotus,

 

民事部分侵權行為若成立,可以過失相抵來計算損害賠償額。但由於您所述事實並非嚴重,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以免浪費時間、心力在這種事上。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蒼羽 104-01-18 08:39

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2請問這場擦撞責任所屬是?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4請問刑事6個月跟民事2年的那個法規會影響道我嗎?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我方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一、有備案的部分做得好,其實現場報案會更好。

二、你有受傷嗎?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對方六個月內可提告。比較怕對方說你肇事逃逸,還好你有下車查看而且有備案。時效二年,如果對方二年不行使可拒絕賠償

四、責任部分如有爭執進入訴訟鑑定結果為準。

五、如果我是你不會主動去和解

六、調解和解好,要拿實質利益。要寫刑事提告調解完記得提醒調解單位送法院核可。如果擔心對方搞鬼可請他寫個簡單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先幫他提告再幫他撤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蒼羽 104-01-18 12: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和解差在哪裡?  調解和解完她還有辦法告我或是要求我賠償嗎?  我有是肌肉挫傷,不嚴重,冰敷完隔天就好多了。我要怎麼做才能停止後續她有可能告我之類的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22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現在還無法工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想請問 最糟的情況 賠償金額分配的問題

 

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您好:

如對方被鑑定出有過失

您就有機會訴請損害賠償

並可向其雇主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翔 104-01-15 23:20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阿月 104-01-14 21:32

請問

我昨天因為車禍.直線彎道無叉路.對方好像是要從內側超車.我是前車先到彎道.對方撞到我左側中間.摔倒.我沒摔倒...後來請警察來我酒測0.31對方無

然後我做完筆錄在那過夜隔天有開偵查庭.檢方有問到傷害的問題我說我因為酒駕所以有想說和對方和解(雖然感覺起來是對方追撞我).檢方就說再通知.說我可以先走了

然後我有聯絡對方想和解傷害的問題.他說這兩天再找時間叫我去他家談...

請問這樣...處理程序應該為何較好?

阿跟對方談和解...價錢大概為?(對方是機車左側擦傷以及左側手腳擦傷挫傷).如果對方價錢開太多.該如何是好?

還有就是...我0.31...大概會被判?(我無酒駕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酒駕,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並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之後,再進行和解即可。

 

凜蝶 104-01-12 21:46

我是騎機車,直行  ; 對方是開車 ,轉彎

因為當時閃黃燈,所以我加速,他也剛好轉彎,所以來不及閃撞到

我有些挫傷 ....

後來到調委會,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 他已經過彎了, 而且它的車已經過人行道 ..可是我的車是倒在人行線上 .. 因為沒東西所以沒談成功

後來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筆事原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涉嫌超速 (限定時速50,可是我騎快到60)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這樣到底是誰的問題?

很疑惑的是...涉嫌超速 , 可是閃黃燈殺不住不是本來就會加速通過嗎..??

另外就是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 我有挫傷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因為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問道我要不要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驗傷單向對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35

依您說法是雙方都有肇事原因,如此您自可提出相關資料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5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chang1956 104-01-06 16:06

去年民國103年12月31日,我帶我兒子前往參觀101大樓跨年,約十時許抵達中國信託銀行大??樓左側,該大樓左側有一長列建物平台,當時已有許多人在平台上等候觀賞煙火,在我兒子要求下,我帶他至平台尾端人群較稀少處打算觀看煙火,當日平台附近並無照明,不料登上平台後,我一腳踩空從平台另一側跌落約深2公尺高崁井(有個方形深約2公尺的低窪處),造成手腕骨折挫傷等。該處平台並無任何禁止攀爬、平台後有可能令人跌落的警語,亦無任何防範跌落的設施。

請問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可以提告中國信託銀行疏於安全維護與管理,缺乏防範跌落的設施導致我本人跌落受傷請求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8:27

Dear Miss/Mr. Chang,您詢問的問題應該是若對於大樓所有權人提起告訴,請求權基礎為何以及勝算如何?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身體健康權屬於民法第18條人格權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重要人格權之保護客體,本題之回答關鍵應在於該大樓的管理SOP流程致您受到嚴重受傷是否為「不法」行為?簡短的回覆為「是」,理由為當日為跨年夜,在晚上十點以後若缺乏照明,則您的受傷與其管理上的過失是有因果關係的。過失的定義為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在101附近的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被告可能不只一個)應能預見跨年夜遊客增多,並能預見該建物是通往目的地之動線之一,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提供安全維護的注意義務,但它們的不作為已違反注意義務,是以構成不法。至於您可以求償的範圍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您所承受的精神上痛苦),以及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看護費用、治療費用以及若有因此而請假所損失的薪資等),當然在現階段,建議您先做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本案相關發生的單據皆保留起來,做為您日後請求的計算依據。若您身體不方便,我可以至您住處或距離您較近的地方討論案情,將先就證據蒐集的部分提供建議!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6

 那個平台應該不是讓人爬上去的,

就不會有警告標誌,

你爬上去是你的決定,

受傷的話,銀行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義務,你的請求很難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平台原始的功用就不在於讓您爬上去觀景,故您的主張無理由,難以求償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oris 103-12-22 22:46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1.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訴

2.關於各項損害金額的計算和舉證,涉及專業,建議委由律師代為處理

小莉 103-12-22 16:09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職災請求與您有無過失完全無涉,只要是上下班路程或是執行業務過程所發生之車禍,請領絕對不會有問題。

2、該計程車已經涉犯肇事逃逸,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3、強制險的部份,一定會先賠,至多是代位求償的問題(區別就是全無跟依比例的問題)

4、建議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保持距離無涉,且倘若不服,還可以聲請鑑定

5、醫療的部份,還是應該就醫跟取得診療單據,否則日後無法求償

 

CHRIS YO 103-12-11 13:49
律師您好,   我是在11/11早上上班途中騎機車與對方發生車禍(開車),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從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出來右轉,那個甚至連支道都不是,我連看到他的車都沒有就撞上去了,對方說是我騎太快才撞上他。車禍之後我送急診,右眼眉毛縫了幾針,右臉顴骨有一塊皮掉下來,現在傷口雖已癒合,但留下了非常明顯大概5平方公分的深色疤,全身也有多處挫傷機車的部分修理了44300我已先付清,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去拍照並且有拿估價單。對方保險公司的人有跟我聯絡並說對方車主已去申請鑑定報告,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對這方面完全沒有經驗,接下來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1.是要等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還是我要主動去聯絡他? 如果對方遲遲不與我聯絡我該做什麼動作? 2.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是否該答應? 調解之後是否就不能做提告的動作了? 3.因為我是業務人員,經常須跟客人面對面,因為臉上的疤痕導致與客人接洽時,客人會不自覺以另類的眼神看我,導致成交率降低很多,這個部分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而這個精神賠償的金額要大概多少才適合?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真的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心裡也很慌張,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去承辦該次車禍事故之員警處聲請初判表,以初步了解肇事責任,並可依此作為與對方談判之依據。另外,因為您有受傷,只要對方有一點點過失,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請驗傷單及初判表分析,若對方亦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可就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及零件之折舊,減低賠償金額;您若有相關損失,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但亦同樣需計算雙方過失比例及折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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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您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超過期限就不能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優 103-12-11 11:11

時間是今天凌晨

地點在ktv

雙方都有喝酒

對方跟我男友互看

對方先嗆我男友

但我男友先動手了

可是對方兩個人

我男友被打的蠻嚴重

驗傷結果頭皮開放性傷口,臉頭皮頸挫傷,顏面骨骨折,鼻血

雖是我男友先動手但雙方都有喝

而且我男友被打成這樣

提告對我們有利嗎

以你所述,雙方都有傷害刑責,但民事賠償仍可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您男友先動手,雙方可能都有構成傷害罪之疑義,您男友可先行驗傷,再考慮是否提出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欲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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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您男友受傷頗為嚴重

故建議如對方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未提出刑事告訴

則男友應把握兩年之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時效

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lvan 103-12-08 22:52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延續於11/16發問過的交通事故,就是關於對方要求一個月的工作賠償金,因為車禍當天對方送至長庚醫院就醫,但是診斷並無骨折脫臼,但是我們12/7首度碰面商談,對方卻說他們後來還有轉換馬偕醫院就診,並且核磁共振檢查出韌帶斷裂,但是卻說醫生無法開立診斷證明,要治療完醫生才會開,而且仍然堅持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作損失!

我想請問 :

1.關於受傷問題:若有受傷當時長庚醫院沒有診斷出來,而他們再度就醫的話,我要如何確認傷勢確實是車禍引起,因為他是家電維修員,是否有可能是職業傷害,卻要以張冠李戴的方式來求償,我是否能要求陪同就醫,詢問就醫詳細情形?或請他們證明確實是車禍受傷所致?

2.之前律師建議依照診斷證明標示休養天數賠償,但是車禍當天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標明挫傷,宜休養!請問僅僅標示宜休養該如何判定休養天數來賠償?而且對方還說他們再去請馬偕醫院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只要標示宜休養就代表他們確實需要休養一個月。但是宜休養實在太模糊了,若是病患到醫院檢查,實質並沒有大傷害,病患一直說不舒服,醫生仍然會建議宜修養不是嗎?這該怎麼辦?

3.對方於車禍後一星期就說一個月沒辦法上班,要一個月賠償金,但是我們碰面商談,他們自己又說其實已經上班了,但是很多工作沒辦法做,所以被扣很多錢,我是否能請他們出示薪資證明,證明扣餉明細,依照明細賠償?否則難道要依照他們開出的金額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金額,可待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出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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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草 103-12-04 18:46

請問我在行車的路上,被人徒手重擊後腦,頭部有戴安全帽,所以無明顯外傷,當下馬上去派出所看監視器,有清楚拍到打我頭部的畫面,之後有到醫院開診斷證明,醫院是開後枕部挫傷,個人是頭暈想吐。在這之前員警說無明顯外傷很難構成傷害提告,但我又不想白白挨了這一下,請問我能有甚麼後續動作嗎?

建議或可持診斷證明書及監視器畫面,向警方提起告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附上驗傷單並聲請調查路上監視錄影畫面)。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畫面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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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可直接以驗傷單為證據附於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再請檢察官向派出所調出監視錄影畫面

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indlotus 103-12-03 22:08

昨天在交叉路口我騎機車與一輛休旅車擦撞
機車壞掉之餘,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
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
請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
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

目前對方直接請他的保險業務跟我談賠償,我的機車估價後修理費大概1萬3,
業務透露他的車修理費也差不多。
同時提出我們雙方都有責任,要我應該也要賠償
還說休旅車主他也有去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
言語中表達了如果我去告過失傷害的話他也可以告,
倒不如我們要各賠一半此類的意思。
感覺很無言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如果之後賠償喬不攏 我告過失傷害,他也用被安全帶銼傷告我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什麼情況呢? 勝訴的機會大嗎? 或是連我自己也會被告成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2:17

 您好,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19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可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礎。建議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真的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則於兩年內起訴之。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an 103-11-26 00:24

騎乘機車負載我同學,行駛於一般線道,因為左側有廟會進行,我為了閃避行人而偏右駕駛,跟左後方的休旅車側邊擦撞,我機車滑行約十公尺倒下,休旅車往前行駛百公尺後停於路側。我跟我同學四之多處擦挫傷機車也有損壞,對方未受傷但車側有刮傷。之後對方有說彼此都有責任,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分析研判表是寫我 行駛至交叉路口時,因左偏駕駛(閃避行人)未注意左後方來車肇事,對方則是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請問我這樣還有跟他保險公司談賠償的空間嗎? 他本人如果沒申請分析研判表,保險公司能夠自己申請到嗎? 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我有最好的賠償? 如果我以刑事過失責任告對方,成立的比例高嗎?

另外請問如果再付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與分析研判表結果不同的機率大嗎?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2 15:08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您好:

1. 這部分要看您這邊是否有肇事責任,而通常在路口減速注意,通常會認為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則您自然需要負責。而對方受傷,可能您還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鑑定才能知道。

2.與3. 如果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若有肇事責任,則可能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您的賠償就會打折,而且您可能還有刑事部分要處理,通常建議能夠和解

4. 對方並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3 00:50

1-1.可是我未超速 而正常情況大家也都不會減速不是嗎?

1-2.肇責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出來了,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

1-3這樣我的責任應該算極小部分吧!!若是向你說得這樣 大家都不怕法規了,反正被撞都是50 50平分嗎?

2.照上面結果來說 我算受害者吧,我沒違法而對方明顯違法而造成這次車禍的原因,若是這樣不是給一些不守法的人感覺,反正不守法 發成車禍也不過賠點錢,我受害 還要損失財物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修車,對方主因 卻只要賠錢而已 這就是法律??

4.他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受傷不算?

(以上是對法律不平等的不解與憤怒)

北極熊 103-11-22 15:07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cindy 103-11-12 15:05

103/9/24晚上10點半左右兒子下課回家路上被一名17歲無照騎機車紅燈撞到,因當時肇事者停車綠燈,轉頭看到兩巡邏員警出現,心慌就急速想騎車離開才會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兒子,(兒子是自左方對面騎自行車)差不多在斑馬線過半處被對方撞,因此巡邏警察立即通報交警前來處理,並呼叫救護車送兒子就醫,對方受傷也是跟隨交警陪同到醫院,我趕過去醫院了解事故發生及兒子的傷勢,對方家長後來也來,折騰到半夜才確定小孩的傷勢【四肢挫傷,手部還拐到韌帶受傷】,當晚對方就一直要我給他們方便以健保方式協助兒子每日換藥,原先看對方還有點誠意也就同意,除此之外,因兒子的自行車被撞到無法維修了,對方家長原先答應賠償,結果我去看了新車【原本我買送兒子是公路車彎把,價位就不是幾千元,我是透過朋友交情買到有折扣的】,新車的價格在14000~17000(基本款),我也是體諒對方經濟,已經沒要求什麼條件,結果對方媽媽上週來,說那個價格無法支付,還說車子一落地就會產生折舊,折舊我當然知道,但這個跟他們需賠償的部份無關吧!我車子才買約3個月,兒子騎才1個多月,車子還是新車狀態,他們提折舊,根本是不想支付新車全額費用嘛!頓時聽了超不悅的,現在對方希望趕緊談和解,可是車子的事又無法達成共識,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與對方談判,煩請貴網律師團儘速協助回覆本人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5:27

您好!

車子要算折舊沒錯,但您還可請求精神賠償;若雙方差距太大,且若您兒子無肇事責任,其實不用勉強和解,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後,對方可能還會有讓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6

您好,若初判表下來後,對方有肇責,建議可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以迫使對方和解。 

anges 103-11-09 09:10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Jenny 103-11-07 17:47

事發經過:A君有天晚上9:30左右去接女兒,在回程路上,期間與一輛一男一女的轎車發生了一點路面爭議吧,對方沿路迫車,還故意回轉追車,按叭開窗罵髒話,示意要A君停下來,對方就在路邊先停下來,而A君就停在他們的車前面,對方先下車走到A君車旁嗆聲及敲車窗,A君正要下車對方立即走回自己車上拿了一支棒子,回頭見A君沒拿東西下車,就立即將棒子丟回車上,二話不說就衝過來往A君的臉上揮了一拳,打中眼鏡及鼻子掛彩,A君有近視及散光,加上滿臉是血,跟本看不清東西,下意識的去擋及揮拳,打鬥時間蠻長,可能有路人報警,對方也許先看到警察來就落跑,沒3分鐘警察就來到A君身邊,查問後要A君先去檢傷再去筆錄,因為女兒還在車上,先送女兒回家,就再去醫院及筆錄,期間警察說聯絡不到對方車主,會要求對方到案說明,叫A君先回家,經過一年來多次的出庭,和解談不成,對方只說賠償眼鏡費用,但A君的鼻樑有一條很深的疤,而且感覺審訊實在不公

1.對方在事發後隔了4~5小時凌晨3點多才到醫院檢傷及筆錄,檢傷單註:手肘挫傷
問題:事隔那麼久才去檢傷及筆錄,傷害成因可信度??

2.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可是都被剪輯過,不連貫的,沒了對方迫車,追車,回車上拿棍子的畫面,但很清楚是對方先出拳正中A君的頭部,而檢察官則說要是當下沒停下來,事情就不會發生,所以沒有正當防衛之說
問題:失蹤期間,有可能剪輯行車紀錄,將對自己有害的刪除,很明顯的不連貫,為何檢察官不作出查問??
下車不代表要打架,而被打不可能光站著被打,不多不少也會擋,這是自我意識也不對的嗎??
事隔已一年了,路面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沒了,不然調閱應該可以證明他們偽證吧?


3.法官主張和解,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眼鏡費用,其他傷害不負責任,A君現在鼻樑還是有一條很大的疤痕,而當時流鼻血水流了一星期之多,檢傷單有顯示鼻骨損裂
問題:應該要等真正判決後再作民事追討,但對方也同樣可以民事追討嗎?

4.對方一男一女作假證供,說他們在找停車位置,而跟A君起衝突,並沒有迫車及追車挑釁在先
問題:整個經過對方也不知道車上還有女孩,當時15歲左右,下一庭就要女孩出庭做證,她的證供有可信性嗎?

最後要是互告各自成立,雙方的判決大概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的話,基本上均會成立傷害罪,雙方應均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往對方先攻擊您,對您為傷害行為,您僅為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傷害,若您對對方不構成傷害,對方對您構成傷害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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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可跟對方協調看看賠償之金額,並考慮是否互相撤告。

grace 103-11-04 21:22

我兒子(今年13歲)在3月份於穿越馬路時(他因為要追公車沒有走斑馬線),被機車騎士撞擊,內臟破裂及腿骨折,送急診並進加護病房3天,4個月後才拆石膏...,現還在回診治療中。

等傷勢穩定後,8月份連絡機車騎士,對方擺明說不是他的錯,不願賠 償也說不需和解,要我們去告,(我們有提出過失傷害),但因為他也有挫傷,甚至還反告我兒子過失傷害

現在已經在少年法庭開調查庭了,

請問,未成年行人,因為穿越馬路,被撞重傷,因對方也輕傷,提告過失傷害,這樣13歲的未成年孩子,最嚴重會有怎樣的刑責,會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我們該如何和對方進行訴訟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有肇事責任,亦可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隱居 (勇公) 103-11-04 21:30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您符合少年的規定)
第三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您觸犯過失傷害,由少年法院審理)
第十四條:少年保護事件由行為地或少年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管轄。(所以是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所以我們可以先拼不付審理)
第三十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如果拼不付審理不行,就是審理)
第四十一條: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所以付審理也可能不付保護處分)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為你是過失傷害,我想運氣再差最多也只是假日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訓誡等處分而已,而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則會構成過失重傷罪責,重點在民事部分,如雙方都有過失的話,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亦須連帶賠償,不過會有過失相抵問題,故還必須衡量雙方過失比例,至於雙方的哪些損害可請求賠償,原則上包含醫療費用、因而增加之生活所需、喪失勞動力、精神慰撫金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race 103-11-04 21: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做成初判表,建議您聲請初判表,並觀對方是否也有肇事責任,若對方亦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標,雙方都有可能肇事原因,我們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只是擔心孩子會有刑事責任

grace 103-11-04 22:1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部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條:本 ... (恕刪)

謝謝邵律師的熱心幫忙回覆,所以結論是最後...最多就是假日勞動服務嗎?

grace 103-11-04 22:2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責任而言,未滿14歲之人並無刑責,而僅有過失穿越馬路致對方輕傷,少年法庭不會裁付審理,多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熱心回覆,

所以我們可能會被處以訓戒,後續需處理的是民事部分,若需進一步專業資訊,會再請教律師

103-11-01 21:31

今天早上我爸在上班途中被惡鄰居帶了兩個小混混圍毆

起因為停車位問題, 惡鄰居想要停車在我們家前面的空地

但由於那塊地產權是我們的, 所以後來起了爭執

於是今天早上我爸就被三個年輕人圍毆

他們攜帶指虎, 喝了酒, 把我爸毆了一頓

幸好最後我爸掙脫跑了出來, 一個六十歲的人被三個二十多歲的打

我爸後來送急診, 有輕微腦症盪, 眼窩充血挫傷, 鼻骨碎裂

已經申請驗傷單, 也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建議我們找里長來跟惡鄰居和解

這難道不能告他傷害罪嗎

由於鄰居就住在旁邊, 我爸媽他們很緊張, 怕他們有跑來亂, 傾向和解

難道好人就要被壞人欺負恐嚇

有沒有好的法律途徑可以遏止他們, 並且讓他們接受制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驗傷單及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需要提出刑事訴訟,需要再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唷!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您好:

補充說明如果真的要提告

就要取得警方的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並且最好加強路口監視器錄影或目擊證人證據

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刑事部分可提告傷害罪,視傷勢甚至或許構成重傷罪,檢察官起訴後,可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醫藥費、增加之生活所需、薪資損失、喪失的勞動力、慰撫金等,和解與否,端看你們的意願,可慎重考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宏 103-10-25 01:52

1.我未成年(未滿18)讀夜校 
下午因趕去上課 在我家後面(無任何路標 只有雙黃線)撞到了兩位老夫妻(行人)(同方向)
但當時 因那條路兩旁都有停車 所以擋住視線 (有個小彎)
而那兩夫妻又是走在路中間(未到雙黃線)
車速當時表上是40快50 但後面轉彎時有催油門到底
老先生本身就無法行走 是老太太扶著才能行走

調解時他兒子開口36萬我無法負擔那麼多所以沒成

他兒子說老先生今年過年可以自己慢慢吃飯(鄰居說老夫妻的兒子只有一年回家不到10次)
鄰居說那位老先生在之前就無法行走
老太太出門上班時幫他綁尿袋 餵他吃飯
中午回來再換再餵

我是有10萬元的預算
調解時我家人都好聲好氣
但對方兒子卻拍桌罵髒話

對方的傷 老先生(頭部外傷.肺炎.腰部脊椎挫傷
鄰居說肺炎.腰部脊椎挫傷是本來就有的
老太太(無傷)
我的傷 (多處擦傷)

走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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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剛出車禍 醫生不讓住院 事隔1禮拜 才住的 
一個禮拜的時間都躺在急診室
之後出院隔一禮拜又住院又出院 出出進進一個月
最近又去住院了
這樣是否是因車禍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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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車主是我家人
因當時急出門 我沒會知
拿鑰匙就走了
而家人並不知
這樣會牽扯車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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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9-2號

 您好:

1.法院判賠金額會以對方傷勢及雙方之經濟能力而定金額。

2.是否與車禍有關依您所述情況無法判斷。

3.與車主無關,但因您未成年,所以您的父母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4.建議應將完整證據資料攜向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mao 103-10-24 00:42

想請問有關車禍刑責問題,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因家父開在外線道時未注意路況擦撞護欄(無超速超車),車子撞擊轉向停駛於內車道,導致後方中線道來車兩台閃過後,但內線道一台煞車不及撞上我方車頭,造成對方車上三人受傷,一人為頸部腰部扭傷,一人為右肩鈍挫傷,一人為顏面擦挫傷腹部挫傷,財損部分對方車齡10年,保險公司評定殘值3萬,對方原先要求修復原狀,後來又改口要報廢,之後再度改口要求原廠修復,因為責任歸屬我方,家父願意自己貼錢幫對方車子修復回原狀並提供修車期間代步車輛,之後洽談體傷賠償,對方醫療費三人1200多,【我方已經於急診當天替對方付清】,對方三人未住院傷勢也無影響出勤,正常上下班,但對方每每洽談和解事宜,賠償金就不斷提升,最後申請調解後要求體傷賠償11萬,【代步費2萬,不包含維修期的部分,精神慰撫金一人2萬共6萬,剩下的金額是他說是之後要看醫生的費用】,且告訴我們不和解上法院他會要求更高金額,想請問對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最後賠償價格無法達成合意,對方告家父刑事責任,家父刑責會如何裁判,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25 10:26

您說的「因為責任歸屬我方」是否已經肇事鑑定您父親要負全責?還時想說和解賠償將將事情處理掉?這可能先釐清

其次,車禍賠償金無非是包括醫療費、增加生活上支出(ex.就醫交通費、看護費、輔具費等)、受傷無法工作減少的收入、慰撫金等,可要求對方提出前三項單據證明其損失,再逐一檢視對方請求合理性。

刑事責任部分,過失傷害告訴乃論,若能和解,則對方撤回後即可獲得不起訴處分。

提供您參考。

ting 103-10-25 16:46

謝謝律師回答,因為是我們撞上護欄,他們才會撞上我們,所以一直認為責任歸屬我方,若有需要會去申請車禍鑑定,感謝律師

法蘭克 103-10-23 21:07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後即具有如同判決之效力,對您或母來說也較有保障唷!

法蘭克 103-10-23 21:1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33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影響。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不一定,通常會一起開,因為若您有提告,兩案件已進入檢察署,會併案。

法蘭克 103-10-24 12:40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eva 103-10-22 17:31

10/14號時,我女兒過馬路綠燈走在斑馬線上,有一男子開車左轉將她撞倒

,叫救護車送醫院,之後他就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下午保險公司來電給我說屆時請我們收集1.相關健保醫院醫療單據2.上班排班表,他們會理賠及"精神損失"一般為$5000 之後就無消無息了!

我女兒腳受傷,無法騎車上'下課,上'下班 每天需要去換藥,左腳大拇指食指指甲翻掉 腳背挫傷,右大腿約10*10cm傷口擦傷.

請問我們應提出啥合理賠償?

1.診治醫療費-按收據

2.上班薪資-依排班表算時數

3.財損-鞋子受損

4.上下課計程車

5.精神損失 5000是合理價嗎?

以上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沒有錯,但是倘若還有其他損失,並且可以提出證明者,仍可以求償

2、精神慰撫金過低,此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的資力做判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如經認定有肇事責任還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之情況

精神損失部分可以就此原因請求對方增加

至於具體數額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17 13:00

今年2/8號對方開車酒駕,撞到我和我妹,當時對方開出去停了ㄧ下,又馬上開走;事後過大約10分鐘,對方返回現場,向警察承認是他撞到,對方酒測值0.86,當天和解,因為我當時看起來沒有很嚴重,想說只是挫傷,但賠償金額未協調好,說等我好了再談價錢,後來法院判不起訴肇事逃逸,之後我照核磁共振才發現副韌帶撕裂,目前傷大致上好了,醫藥費花了五千多,但對方只願賠3千,後來再協調對方說最多賠6千,態度不佳
所以我想請問
1.因為和解了,但和解書沒註明賠償金額,對方如果不賠或賠很少,我是不是拿他沒轍?
2.超過6過月了,肇事逃逸不起訴的話,我是不是無法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註明賠償金額,必須分為漏寫還是有意拋棄而有所不同,倘若已經約定拋棄一切其他權利,則要推翻和解就比較困難了。

2、刑事的部分,肇事逃逸已經不起訴了,則只能於再議期間內提起再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