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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4-09-21 14:42

律師您好~

妹妹(大學生)與酒駕者(吐氣酒精濃度0.15)發生擦撞~對方要切到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他有打方向燈且中途警察未到場時他有跑回家)~妹妹反應不及撞了上去~開調解會時(家人無陪同到場)~他跟妹妹說他一毛都不會負責~並一直強調他酒測值有過~沒有被依公共危險起訴~還說如果不和解他也會上法院~直到調解委員告訴他可以申請保險~他才說如果保險有他才要付~沒有的話他不會私人付~本週三要陪同妹妹一起前往~我想請問

1.酒駕值雖未超過0.25但有發生事故者是需移送刑事法律論處~即使我們和他和解了~他還是需要面對刑事責任嗎~還是會緩起訴或不起訴~

2.如本週調解會他態度一樣不好~我們堅持不和解~只想讓他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們一毛也不要~後續須做什麼動作~

以上

謝謝

 

 

                                                                                                                                                                                                                                                                                                                                                                                                                                                           
家銘 104-09-21 00:23

你好,請問一下,前幾天發生擦撞共有3台機車(我方為第三輛機車),事情經過:第一台車緊急煞車,第二台煞車不及撞上第一台車,我方也反應不及撞上;根據第一台的說法,是第一台車前面緊急煞車他才會緊急煞車,但當時路況關係我方無法看到前方,他所說的車輛也不在現場(路況為竹北往新竹的一座橋上,有機車道原為2線的機車道,但因為在整修路段,用了三角錐圍成1線道,所以路況上無法注意到第一台的情況),想請教一下,這種情況後者車輛都是全責嗎?看了很多,都說事後者無保持安全距離,但前者可以想緊急煞車煞車嗎?那種路況好險我後方無車,不然我也會被撞上...

天橋下說書人 104-09-20 14:10

是這樣的,我經過十字路口擦撞到一輛停在紅線上的車,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並沒有損壞,車主當場也有測試,所以當下我們並沒有要報警處理的意思,但是事後對方態度相當惡劣,我說如果有損壞我願意賠償,但是對方就直接動手推人了,然後就是一連串的垃圾話,最後是他的母親將他拉開,不然不知道還要怎樣招呼我,雖然我是沒有受傷,但是對這整件事的經過,除了報警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因為我們的車輛有都沒有損壞,雖然他動手但是我沒受傷,所以來詢問這樣雙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一、施暴的部分如果沒受傷不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二、要看他有沒有放話對你不利,若有是恐嚇罪。還要看他有沒有侮辱你若有是公然侮辱罪。

三、舉證上會稍有困難。

四、不建議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小蟲 104-09-15 13:50

和一個警察在停車場發生車禍 他車沒有停在車格內 遭我方擦撞

事主並未在現場 事後 事主利用車牌號碼查詢資料 本人打給車主(非本事件駕駛人)

事主有至派出所備案  但打給車主的是事主本人

 

這樣情況是否牽涉利用職務之便 違反個資查詢?

小澤圓 104-09-15 10:41

各位前輩好

昨日我開車在巷道內右轉時(以下所稱巷道皆只容一台汽車通過的寬度,巷道為一個T字路口,我由T字下方往上再右轉),為閃避前方(T字的上方交叉點)違停之汽車右側車身不慎擦撞到轉角處(離轉角一公尺)紅線違停之機車,造成機車翻倒,我右側車身刮傷、板金凹陷,當時機車車主不在現場,我也認為沒人受傷應盡速移開車子,所以將對方機車扶起且我方汽車移開後報警備案,當下雙方並沒有劃設標線或拍照保存現場,但我有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目前正在等待事故判定表。

想請問若以上述狀況所說

1.肇責部分權重會如何分配呢?

2.我的汽車剛買不到1個月,對方則是5~10年的機車,若雙方皆要維修,假設我維修6000,對方維修1000,那以1.的權重分配完之後應該如何賠償呢?

3.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嗎?如果訴訟結果失敗,我需要賠償對方出庭的損失及律師費嗎?

一、依照你說的情況,機車在靜止狀態無人駕駛,過失比例的部分你要說完全是對方的錯應該會有點困難。過失比晚的話要看鑑定結果。

二、你說的金額有點小了,建議調解就好了。不建議提告

三、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律師費,不然實務上一般是認為並非訴訟費用,所以你不用給付對方律師費用或開庭費用

四、雙方如果都有錯的話,你可以向他請求你的損害部分,如果對方答辯你與有過失的話會依照比例計算,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他只要賠你四成而已;對方也可以就他的損失跟你求償,如果你的過失是六成的話,你要賠他損害的六成。算完之後,因為這個是過失行為所以可以行使抵銷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ㄚ美 104-09-14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的公公在101年酒駕公共危險案件被判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甫於102年1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04年酒駕與人擦撞酒測值達0.98,事後已與對方和解,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公公將會受怎樣的刑責處分。有哪位專業律師能回答我呢?感恩。。謝謝!

ZZZ 104-09-12 11:16

當時人不在現場,回家後鄰居告知車子有被擦撞,對方有留電話,檢查後發現無外傷,但開2天後發現感覺怪怪的,回車廠檢查發現是內部零件有問題,請問律師們這樣還有辦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由對方所造成的,則可以要求賠償修繕費用

2、本件的重點應該是,內部損壞是否是因為車輛撞擊所致及為何有撞擊外觀卻看不出來,以釐清肇事責任

宏明 104-09-11 09:52

你好: 

      雙方皆駕駛汽車.在快速道路上面發生擦撞,A車(我)從後方撞到B車(對方).對方是租賃車.有請警察來開一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第一次車禍所以我該做甚麼完全不知道.只有拍一下現場的照片.對方第一時間有保險公司(新安東京)出面.在寫登記聯單的時候有請問一下對方的保險業務.這個部分維修時後是不是可以去看一下損壞狀況.業務也說可以.事情發生在星期六.星期一上班後.有打去新安東京保險問一下車子是不是有去維修廠.對方回覆為:有開去維修廠會通知你去勘查損壞狀況...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通知我.一周後我打去B車廠牌的維修廠(北區就?家)給了維修廠人員B車的車號想要去看一下損壞狀況.維修廠那邊告知已經維修完畢.車子已經開走了.

        請問目前我不清楚損壞狀況.到時候維修費用該如何分別我該負責的部分?處理的過程需要花費約多久時間?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的申請需要當天來紀錄的分局才可以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須請對方提出車廠的維修清單及付費收據,檢視維修項目與本件車禍碰撞點是否有關,另零件部份可依車輛年限計算折舊(工資不可)。 初判表原則上要向承辦分局或轄區交通分隊申請,網路申請亦可http://tm.npa.gov.tw/tmapp/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Jody 104-09-09 11:56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2:24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律師 104-09-09 21:04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pipi 104-09-08 13:21
在五月份時我爸爸被後車撞到後又衝撞到前方摩托車,想請問這是那一方需要賠償前方摩托車損失,因為監視器沒有錄到清楚影像,所以後方車主一直咬定是我媽擦撞到他的車子,但我媽媽最後倒地的地方是衝到離他車子很遠的前方,謝謝。

一、有可能後二車都要賠。

二、第二車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

三、要看鑑定結果來認定過失比例,若第二車第三車都有過失是要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3:46

1.是否需要賠償前方摩托車損失,要看個案情形而定,如果我方跟前方已保持安全距離,但因後方車子撞擊才撞到前方車輛,則我方應無肇事因素,

2.建議將詳情以及交通事故資料提供與律師討論後,會較明確

一言難盡 104-09-08 13:16

問題是這樣本人無駕照

騎車後座乘客為醫護人員

我向右邊超車也就是路肩,並無擦撞到他

經過一名騎腳踏車的伯伯身邊他在一般車道(汽車道)

然後他倒地送醫不治死亡,該名伯伯有喝酒超過標準值。

我認為我沒肇事但是我還是停下幫忙指揮交通,後座乘客當下做醫護人員該做之事。

後來家屬依過失致死對我提告,案件送往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 主因是本人我無照駕駛 次因是該名伯伯酒駕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鑑定為主因嗎?

因為我沒擦撞到他,反而下車幫忙。導致吃上官司

警察事發隔天也有拍我的機車並無擦撞痕跡,腳踏車也沒有。

跪求解答

一、宜速調查附近有無監視器

二、關於你沒撞到他這件事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檢警及司法機關九成會問你停下來的原因是什麼。

四、監視器是重點。尤其是過一陣子就查不到了要查要快。

楊俊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kiki 104-09-06 23:40

今年8月在下班途中.我停紅燈.卻在紅燈亮起前被一輛自小客車從右邊擦撞.我機車往左邊倒了.而我卻跌坐在我倒掉的機車上的排氣管.因此左臀產生2度燙傷.對方有下車查看.一直辯解是小孩子碰到她的方向盤才會撞到我.我沒發生過交通事故.所以當下嚇傻了.對方逕自把我的機車扶起來.看我沒事就開車走了.後來我自己把車移到路邊.幸好有輛車靠近我.告訴我先報警.她去追肇事的車輛.幾分鐘後.肇事車輛有回到現場.再度辯解她說她是去前面路口迴轉.沒有要肇事逃逸.好心的車輛我沒來的及跟她留資料(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全程).警察到了.但當下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沒做筆錄.但我有跟警察說我有燙傷.但我要自行就醫.事發幾天後.我擬了要向對方索取理賠的明細.對方卻說.當下看我又沒怎樣.說我的精神撫慰太多.第一次私下和解失敗.我要去申請調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調解資料?如何調閱.複製路口監視器?如何應對?需要奔身的保險公司人員陪同?

104-09-05 15:06

昨天早上出門上班時,我被同事騎乘機車載,因巷子狹小,遭到對向汽車擦撞導致褲子破掉,腳挫傷,當下因雙方趕時間而沒報案,只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開車的人非常沒有誠意要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去派出所備案並申請車禍丈量,且重回事故現場做筆錄,在這中間警方一直誤導我同事,說是我們的錯,要求我們跟對方和解,重點車禍鑑定要大概一個月才知道對錯吧,再來就是我的同事被員警的話影響,認為是自己錯,所以我的同事簽下和解,但我並沒有簽名和解.

問題一:處理員警對此案件我們認為有處理瑕疵及誤導,可否對他提出申訴或告訴?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肇事者,請他限期出面與我處理後續,否則將對他提出傷害(有驗傷單)及財損告訴?

一、不建議針對警察。

二、你有受傷,六個月內的確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三、你的同事如果在做筆錄的時候都認錯,那就要看鑑定結果對方有沒有錯了。對方有過失才有過失傷害可言。

四、存證信函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05 14:49

昨天早上出門上班時,我被同事騎乘機車載,因巷子狹小,遭到對向汽車擦撞導致褲子破掉,腳挫傷,當下因雙方趕時間而沒報案,只有互相留下聯絡方式,後續對方開車的人非常沒有誠意要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去派出所備案並申請車禍丈量,且重回事故現場做筆錄,在這中間警方一直誤導我同事,說是我們的錯,要求我們跟對方和解,重點車禍鑑定要大概一個月才知道對錯吧,再來就是我的同事被員警的話影響,認為是自己錯,所以我的同事簽下和解,但我並沒有簽名和解.

問題一:處理員警對此案件我們認為有處理瑕疵及誤導,可否對他提出申訴或告訴?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肇事者,請他限期出面與我處理後續,否則將對他提出傷害(有驗傷單)及財損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為論述詳細過程,故而無從判斷是否有誤導,不過倘若對於員警辦案態度有不滿,可以向其所述單位提出申訴。

2、就您的部分,可以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之後,向有過失者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求賠償

肥宅慶 104-09-04 13:00

今天早上我去實習的路上擦撞到一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車子

當時車上並沒有人 我也急著去實習就離開現場了

中午回去後發現那台車子已經不見了

請問 我自己有先去警察局備案然後對方去報案

和我沒去警局備案然後對方去警局報案 

這兩個結果會相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傷,故於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唷,僅會有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僅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對方知道為您撞毀損,可能對您提起訴事訴訟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吳 104-09-04 11:08

述說那天情況 

晚上 光線那些都很清楚

當時紅綠燈是顯示綠燈 我要直行過馬路

前方有一台機車 突然左轉 未打左轉方向燈

我為了閃他車 自摔(沒有擦撞其他車子) 受傷機車左側都是擦傷後照鏡也都碎掉了

當下他是沒有跑掉 我也有報警 救護車也有來 我是兩膝蓋手 都是擦傷

筆錄時 對方也有親口承認是他沒打左轉方向燈 

然後我當時速度40~50 兩台車距離大約一分尺 

因為對方有保險 所以理賠部分我是要跟他們保險公司談

我想請問一下責任歸屬應該是怎麼判別 

我是覺得很倒楣 我身邊的人都說應該要撞上去的 或許還可以賠更多= =

保險公司他們的意思是各負一半責任

但是今天沒打方向燈是他們 我為了閃車 受傷 車子也壞掉

而且我那幾天行動也不方便 第一天還痛到都沒辦法入睡

各負一半責任我覺得不太妥 事發到現在 他們都沒主動聯絡過我 也沒問我傷勢如何

都是我一直傳簡訊跟他們說 真的拖太久 昨天才跟它們說我想盡快處理

結果今天保險公司才馬上連絡我 拖了兩個禮拜了

最後想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還有責任歸屬 謝謝

你好:

責任歸屬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告訴,邊偵辦邊談,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另可以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駛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之駕駛行為應有過失車禍案件之肇事責任判斷,您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保險公司一般來說都會拖拉殺價,因為您有受傷,建議您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被告自行向其保險公司協調賠償事宜。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小吳 104-10-10 10:41

現在初判表出來了 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態肇事 她方是左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這樣我也有錯嗎= =?如果沒注意早就撞上了.. 上面沒寫責任誰該付幾成 現在我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差 還跟我家人吵架 說我們家人死要錢 天天打電話過去 可是那一次是我媽打第一通電話而已 被講成這樣 之後那通電話他們也沒聯絡過我們 已經快一個月了 根本沒心處理 從頭到尾都我們自己聯絡他們自己申請資料 有時候想到還睡不著 失眠== 我該提告嗎..

kelly 104-09-02 15:07

兩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當天晚上即以我不願去她家看因車禍毀損的昂貴物品(車禍當時有報警做筆錄,她並未提到有昂貴物品毀損,警方與我當時也都不知道)的理由,決定要對我提告。我也被警察通知要再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

初判分析雙方皆有疑似有違規,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先讓幹道車通過;對方則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過員警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顯示我有停下來讓幹道車至少三到四台車通過。最近地檢署有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但因是寄平信,未及時發現,以致於沒有準時到案,這我有去地檢署遞陳情給檢察官。現在在等第二次傳喚。

不過最近看新聞發現對方除了此案之外,也有對別人提告,結果被告不起訴。之前亦有看到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表示與我的車禍事件是「五天第三起車禍」。身邊朋友都覺得應該是遇到經常在找機會告人的那種人,想請問第二次傳喚時,我有沒有需要跟檢察官提這件事情?(相關證據我們都有截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間就本案的車禍事故責任釐清為主,因為有錄影畫面,所以應該很好釐清

2、有關於對方其他訴訟的部分,檢察官可以自行調閱,可以略提即可。

mei 104-08-30 18:07

您好

我26號上班途中與人擦撞,然後之後去上班晚上去看醫生時醫生表示韌帶受傷需休養三天,公司表示並無公傷假,只能請病假,病假不補上班及扣除全勤加三天底薪以及工作獎金,請問這是合理的嗎?那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無法協調,再提起訴請求之;惟若您尚想待在原公司工作,不建議您搞這麼大,除非是不想待了,再如此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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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雖然學說、實務上有爭議,但現行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此時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工資部分必須按原領工資補償。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蔡逃貴 104-08-30 14:36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汽車汽車擦撞車禍!!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後來車禍鑑定出來是對方要賠償我的修理費用!對方保險公司對我方修理費用沒有意見但是當事者父親不肯叫女兒簽和解書認為為什麼他要負全責!!說他會找時間要去警局補作筆錄但是出車禍時已經雙方筆錄作好也簽完名字請問我該怎麼做!!自己保險公司叫我等?是要等對方動作嗎?還是保險公司不處理呢?請問那對方補作筆錄需要過去警局查看嗎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二、所以說等的話是沒關係但是不要等超過二年。

三、如果只是車損請考慮調解處理即可。

四、如果人有受傷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依您所述,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僅是單純民事案件,且車禍責任在於對方,因此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若依然無法調解時,您即可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2.  您可向對方表示,若對方認為肇事責任不明確,可由對方向該地區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報告中會指出各雙方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過失比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蔡逃貴 104-08-30 1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請問那對方到警察局補筆錄的話我需要過去看嗎?還是不需要

林阿祥 104-08-28 01:07

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認為一般情形下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疑似超速得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必且提出有利我方的證據,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及損失相互賠償,倘若對方是新車,則我方會比較吃虧,因為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不過您可以審視對方的修繕費用的合理性。 4、 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針對我方受傷的部份請求醫療費用等損失及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林阿祥 104-08-28 00:43

發生於6/30 下午3點左右


是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azoinc 104-08-26 12:24

大家好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與人擦撞

車損部分雙方車子均有輕微損傷 雙方人員均平安無受傷

但事後對方要求賠償車損部分外 還須賠償事後因其心理因素導致憂鬱症產生自殺行為的住院費 醫療費用 以及工作損失

想請問這些要求是否合理 是應該積極與對方和解交由保險公司解決 還是只能上法院呢 謝謝大家

1.如無人員受傷應只是民事問題, 但是要留意是否自行驗傷提告

2.對方需自行舉證心理因素導致憂鬱症產生自殺行為與車禍有關, 另外還有車禍的肇事責任比例

3.如遇到這樣的對造, 會建議交由保險公司人員處理

由於蠻多部份不清處的, 另外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zoinc 104-08-26 12:03

大家好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與對方子擦撞

車損部分只有雙方車子輕微損傷 雙方人員均平安無傷

但事後對方除要求須賠償車損部分外 因其心理因素而產生自殺行為的的住院費 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也一併要求賠償 想請問大家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是應該積極與對方和解 還是等之後上法院呢 謝謝大家

王小姐 104-08-24 00:03

我於103年4月騎車汽車擦撞,本人有受傷,但是後來的交通事故判決卻說是我100%的肇事責任,後來有要申請再鑑定時,警察說監視器也沒拍到我再申請鑑定結果也是一樣的不要浪費時間跟力氣。

由於我本人的保險理賠醫療的費用,我就想說算了...加上對方也不聞不問...

可是現在卻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子烤漆一萬二千多,並於104年8月26日要開庭,對於這樣的判決我很不服氣,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肇事責任是我方100%的話,我方確實必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進行賠償

2、因此倘若您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就必須向法院聲請鑑定

 

HUNG 104-08-23 01:4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Eso 104-08-22 21:11

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前文,無照駕駛只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問題。賠償責任還是要回歸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104-08-22 05:54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約一星期。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車禍案件的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用、財損、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其他必要費用(如義肢、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104-08-21 11:50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小耀 104-08-21 01:32

我從路邊停車格要轉出來,已經打方向燈且有注意後照鏡,當時公車湊巧靠右進站,起步與公車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後續交由警方筆錄處理,雙方都有第三方責任險,後來都交由我方保險處理。目前情況,我方保險認為我負全責,保險理賠對方公車的修理費用,請問我車子修理費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全責的話,無法向對方求償

2、建議還是先釐清肇事責任,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kuanhung 104-08-20 14:29

發生時間六月中旬,我騎車載母親要去工作,對方開車從右後方出來擦撞造成我手腳挫傷與母親大腿血腫手臂擦傷有顱內出血引發癲?。

初判表第一原因是對方未讓主幹道,第二是我方寫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停車準備,我有詢問過警員說我從後面被撞的怎麼做停車準備他說不管前撞後撞都一樣所以說我申請鑑定的話改變機率也不大。

第一次談由於我與雙親是做服務業的自己承租店面4萬/月做早餐約7年與炸雞攤20年以上皆需依賴家母才能工作所以有向對方申請理賠但對方說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由於我們都是現金買賣也都沒有保存進出貨單據所以對方保險只說可能用最低工資去算所以兩人受傷可能只賠十萬還要求我們要去找醫生開休養証明,對方保險說你們把資料準備好再通知他們先這樣我還有另一個要去處理。明明就我們是被害者是你們要跟我們協調不是嗎?

第二次談判我們把資料都準備了醫生也開了宜休養2個月追蹤半年的証明也提供了主計處攤販營收均表給對方保險員,不過對方說他沒有看過這種資料,証明書也要我們去找醫生開立確切無法工作的字樣,但我們問過醫生說不能開,所以是不是保險員知道醫生不能開然後就一直要求我們去找醫生開這樣子的証明書。其他的部份他就都也不看只一直在否決。他說我的部份比較簡單就修車單據9000+其他診察費用算一算大概25000打7折 等於只賠3-4000元給我,他怎麼能算出7:3的數字而對方也都沒有什麼表示只說沒有錢都交由保險處理。

請問我的後續能夠怎麼處理

1.只能提起刑+民的告訴嗎?

2.我是能與母親分開提告?

3如果遇到這樣子的保險員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

4.對方已是肇事主因了,我需要再去做申請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我方是被對方追撞,以沒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認定我方也有肇事責任並不妥適,應該聲請鑑定

2、您跟母親算是不同的被害人,可以分開行使權益,倘若雙方沒有共識,可以於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再處理民事

3、賠償的部份比較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本文暫時釐清下列事項:

(1)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母親可以請求的金額,是雙方共同負擔。

(2)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確實只能依比例求償,且對方也可以對我方求償

(3)   車損零件的部份會有折舊的問題。

(4)   倘若對方保險公司賠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

 

 

鴨鴨 104-08-18 20:21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在主幹道  我騎車支線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機車後面撞到他的保險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但是那路口監視器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拍到路口狀況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一、頭部受傷的話要記得做腦部掃描,有時候會有延遲性腦出血,這個錢不要省。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關於肇事責任比例部分如果有爭執是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如果路口監視器的話建議先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四、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調解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49

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ybe 104-08-17 14:20

先生開某宅配車子擦撞到他人車子,當下沒發覺,沒報警,但是對方用監視器報警,我先生已沒在那家公司工作,那家公司主管要我先生自己處理,薪水也被公司扣住,宅配公司的主管說要跟對方和解後,拿和解書去公司才能領薪水,請問宅配公司可以不用付擔佈份賠償費用嗎?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35

 一、原告若與您們調解不成,確實可以起訴您先生與公司,民法188條規定。

二、但公司最後還是可以跟您先生求償,簡單來說,最後賠償的人還是您先生。

三、惟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按同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您可以先向公司請求薪資照付,若不付款則與當地勞工局檢舉

您好,若您先生是在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擦撞,可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僱用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除非雇傭人已盡相當注意仍發生事故,則不負賠償責任,惟法院亦得視受僱人經濟情況,雇用人一部或全部損害賠償,而事後僱用人得向受僱人求償,只要事發當時你先生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就要連帶賠償,可是公司不能向您所說的情況,以和解書作為支付薪水的條件,您可向勞工局檢舉

Lance 104-08-16 23: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昨天晚上因為酒駕機車車跟對方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交通號誌部分後來有員警說當時我是閃黃燈,對方是紅燈。後來有實施酒測,我酒測值是0.16,員警說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必須把我送到拘留所待到隔天早上再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當中我一直倒歉態度很誠懇,也知道是我不應該。後來有聽員警說0.16超標一點點,因為標準是0.15,隔天到法院開庭以後問我一些問題以後就說可能要限制居住,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子的狀況除了和對方民事賠償和解之外,刑事責任上面會怎麼判決,會有有期徒刑而被抓去關,還是只寄罰金通知書給我?因為從法院出來後聽外面計程車司機說我酒測0.16應該是罰錢,但怕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想請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測值應該是0.25才會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已經有肇事的情形,還是可能遭認定您是因為喝酒,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車禍的,故而還是可能成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事故的部分,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要求賠償

Pratt 104-08-13 10:42

鑑定意見部分指出對方無肇事因素,我方則為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鑑定報告上提到我會議時稱因對方超車才擦撞,但鑑定委員判定對方超車後我仍正常行駛直至下一秒才發生擦撞,判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認為,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執意超車所致

1.這部分還有覆議的可能性嗎?

 

鑑定結果第陸部分指出對方駕駛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而當天擦撞後對方先駛離約20公尺並下車查看自身車輛,我上前欲察看車牌時與他有爭執,隨後他則離開現場,偵查庭時聲稱不知有人受傷才離開。

2.在未來判決上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如何防止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部分?

3.假設鑑定覆議失敗,我是否還能索取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還麻煩律師能給學生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與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涉。

2、本文認為雙方都有保持車距及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您的說法恐不利改變鑑定結果,倘若覆議失敗,則我方無法向對方求償

3、依法覆議必須由司法機關協助移送才可以,因此必須先提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一、覆議的部分有時間限制,你看一下鑑定書上會有寫,包括覆議的時間限制及如何提出覆議

二、你的立場上應該是一定要覆議,因為你有求償的打算, 這個覆議就是非做不可的。所以你就不要再去想覆議能不能成功,要傾盡全力去處理。

三、當然如果你認為都是你的錯而損失金額不大不想處理的話那就不用覆議了。

四、肇事逃逸的話要看他知不知道你有受傷,如果他知道你有受傷而離去,那麼就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五、所以重點是,你怎麼證明他知道你受傷了呢?建議你把手邊有的東西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先生 104-08-13 00:16

對方併排停車,我為了閃對方車而擦撞到他的車子,如果當時請警方來處理,這會是誰的錯?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何小姐 104-08-12 10:12

於上星期上班途中行駛外側車道約40 km/h

在十字路口與行駛內側車道的婦人因對方無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雖然我本人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擊左前方發生擦撞倒地

經由路人扶起時發現婦人往其它方向逃逸.我在路上大喊叫她不要跑並以手機

拍下後方車牌號碼.但是婦人還是跑了..之後我自行報案等警方到場處理..

後續在警局也製作筆錄跟員警提出要提告的訴求.

事後致電給相關員警詢問是否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員警表示已送件往刑事案件處理叫我不用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要等候法院傳票就好..我想請問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去申請呢?

因為戶籍地在南部..而我住在北部.(北部發生車禍)..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傳票寄到居住地而不是戶籍地?

若之後開刑事庭時我該什麼時候什麼時間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42

您好:

1、針對事故的部份,因對方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而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故檢察官受理後應會主動調查相關證據,而針對過失傷害釐清肇事責任之部分,屆時如您開庭時如覺檢察官有何調查證據不足,可再請求其送事故鑑定即可。

2、關於送達之部分,您可先致電受理本案之檢察署,看是否已經分案,若已分案,則可寫陳報狀向該股書記官說明,請求送達至您收的到的地址。

3、如要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於檢察官確定起訴之後即可提出。

何小姐 104-09-16 2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日已經按照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日期到庭接受偵問了.而對方也在檢察庭上回應了認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份..那我想請問之後我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而對方在庭上已經認罪是否也會判決過失傷害的部份??還是過失傷害我需要再提告民事庭?

是否開完偵查庭後下次再收到傳票等開庭時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感謝律師熱心回應  祝順心

小玉 104-08-11 12:10

我想詢問一下,就是我在五月中有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方無照沒受傷,對方有受傷,肇事比例7:3,現在因為賠償金錢談不攏,本來是對方說要和解的我有讓對方開價,但對方最近又變掛說我們沒誠意沒關心她,說她的傷也還沒完全好,其實ㄧ直有在關心她的,最後對方說當初講的金額已經不可能了還要在往上加,把責任推到我身上,雖然我錯比較多但對方也有錯啊,只是因為她受傷嗎?至今我要求多次明細也沒給我,我知道她有在看中醫針灸,但我們出的起的也是她當初的價錢,現在已經不知道要怎麼辦了,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那如果對方不高興直接告我過失傷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構成過失傷害,若無法達成和解,確實會有被判刑的結果,但判的刑度一般而不重,若能和解則盡量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所述事實無法判對對方肇事責任為何,但實務上多則判決認定單純無照駕駛車禍發生不具備因果關係,甚至民事訴訟上不會構成與有過失,換言之,不用賠償。 如對方開價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向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且因您所提的鑑定結果為7:3來說對您較為不利,惟您有誠意賠償,您可收集相關對話證據,作為若對方有提告之抗辯,若調解不成,之後也可在訴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