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向市府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但市府承辦人以我無地下3及4樓停車空間的所有權,拒絕讓我申請地下3及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因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均有違法變更車位減少法定停車位數量之情形,管委會也放任不管,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與建設公司之關係人占大多數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未違法變更車位之住戶要多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請問有何方法讓我可以申請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查清楚違法變更使用車位者,使其受罰至恢復原狀。
上個月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
對方騎機車從路邊要橫越馬路到對面
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經過,行經事故地點前
有依稀看到對方在路邊(印象不深,當時做筆錄時提到有說有大約看到一台白色的機車在路邊)
再過去之後對方就直接騎出來在路中間發生撞擊
對方車輛倒地滑行,人員跌坐在地上,車速並不快因此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以上是筆錄的大約內容
前天收到初判報告時看上面列出的可能肇事原因只寫了
對方涉嫌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但是在昨天調解時主任委員提出73分責,對方卻執意進行法院訴訟
想先詢問這樣的狀況要提起訴訟是否有較快速的方式? 簡易法庭?
因車禍當天對方並無明顯外傷,且第一次調解時並無提出驗傷報告等就醫證明
如此對方要求醫療費用是否須請他提出相關證明? 驗傷報告是必須的嗎?
機車修復估價單價格是否僅做為參考用?
初判報告於法庭上是否可做為一項提供法官參考的依據?
還是一定得要等行車事故鑑定的報告?
若最後必須進行法院訴訟
我方一定需要備齊的資料有哪些呢?
感謝看完此篇,若有錯誤的觀念煩請用力指教!!
也希望在此的各位律師大能給予一些幫助
感謝各位!!
律師你好:
我父親中風多年,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說話及寫字,但意識及頭腦是清楚的,
由於我是家中獨子需要工作無法全心照顧父親,因此目前將父親安置在安養中心給專人照顧,隨著父親的年紀增長,他的健康狀況越來越不穩定,且因為他無法表達的關係,被發現有狀況的時候都是很危急的情況,大小病症陸續發生了幾次,最近一次還病危差點救不回來,安養中心每個月的花費已竟佔了我每個月薪水收入的一半,讓我的經濟壓力越趨沉重,因此本想動用父親郵局戶頭部分存款分擔自己的經濟壓力及當作緊急預備金,但父親郵局戶頭因為印鑑遺失的關係所以無法動用,我詢問郵局客服人員他們表示這樣的情況需要跟法院申請監護權宣告,待法院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我後,才能代替父親更換他郵局戶頭的印鑑,因此想請問律師,監護權宣告要準備那些文件申請,整個申請流程大概是如何,大概耗時要多久,法院宣判有可能會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其他的親人嗎?此部分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嗎?若可以那費用大概是如何呢?以上再請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監護宣告,法院之選定標準,為民法第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及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馬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是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的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房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的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人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在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該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不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人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上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與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的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之前和朋友合夥開ktv
開店的時候進貨的啤酒錢也是我代墊的
事後他卻讓我一直顧店 下班半夜睡覺也故意一直開門很大聲
後來就搬回家住 結果他把當初裝潢開立的單子那些 器具購買費用的發票
全部拿走,卻翻臉不認人賺的錢也沒有均分。
我大概花了50-70萬
身上背了一堆債務,去當初店家要求開立單子 結果所有店家因為怕事情不願意再開立一次單子
(他本身後面有黑幫勢力,用我門當初投資的錢開的KTV養一堆打手)
我們去拿錢時他還說:我知道你們在哪裡剛買一棟房子,還差我們這點錢嗎?
那我該怎麼拿回這筆錢,我只有保險的貸款是借的其他都是跟家人朋友借的錢拿來開店。
請問我該告他神麼呢??
當初買的一大堆音響設備 沙發 冷氣那些他不准我們搬走,每次去都出來一大堆人
男方滿20歲 女方19歲差一個月20
兩個是大學同校情侶
兩個人在交往過程中有發生性關係
之後以外的女方懷孕
兩個討論要做流產
雙方家長也覺得年紀太輕雙方都還在唸書要處理掉
之後去婦產科男方先出了一萬塊 (手術費用8000)
在婦產科女方母親要求男方要付一筆補品的錢 男方也同意
但在之後的討論女方母親要求六萬塊新台幣
男方認為不合理 補品加上後續的看醫生錢不用這麼多
男方跟女方母親溝通只願意負擔三萬塊
女方家長說:依據民法195條,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否則法院見。
但男方看了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男方覺得兩個人為情侶關係,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方同意的事情,不算不法侵害。
這件事吃虧的是女方,男方願意出三萬塊補品+後續的醫療費用,但男方認為沒有不法侵害女方,不需要付其它的錢。
請問:
男方需要付其它的錢嗎。還是只要付補品+醫療的錢
今年在網拍買東西.玉鐲.他寫一元起標.卻是已運費做為商品價位.收到東西後.不是很符合需要的.但有拿去給賣玉的看.說東西非A貨.我告知賣家非A貨.是否退款.賣家不願意退.還叫我可以買拍賣裡的比較高檔的玉.都買了不好經驗.哪可能再買
我就照實給評價說東西非A貨.賣家說我莫名其妙.罵我神經錯亂.我要求他道歉他不理.在上個月我告了他公然侮辱.這幾天他收到警局通知.回覆評價說:您好...事先悔謗商譽....都在記錄中.....已咨詢律師............交易3筆共3元....竟毀謗4筆計錄.....不合比例原則........ (這有關係嗎?我覺得他有嚇我的感覺)
當初我標4樣東西.得標4樣.他說有一?好幾十萬.我就請他取消.他也沒取消.所以我只付3樣的費用.那拍賣我不太會用.所以回了4樣(這樣有關係嗎?)
這樣有算悔謗商譽嗎?
開庭我把玉鐲帶去嗎?1個鐲子180元.(天然玉鐲會那麼便宜嗎?)去鑑定應該要1500元吧
還是他希望我能跟他和解.才這樣說.我開怎麼作?還是靜靜的等?
請偉大的律師幫忙回答我.謝謝~
我先是在留言板告知他東西非A貨.要求他退.賣方先留言說我奇怪
收到的悄悄話 上一則 | 第 3 則 | 下一則 請注意:『我的悄悄話』資料僅保留90天(依送出時間/收到時間起算),超過90天的悄悄話紀錄即不再提供保存,若您因業務所需,請自行備份內容存放於自己的電腦裡。 預覽列印 時間: 2013-10-01 19:44:05 寄件人: jass051160 加入黑名單 收件人: my7146 主旨: RE:這是A貨嗎? 露天拍賣 | 客服中心 | 交易安全 來自露天會員的悄悄話產品又沒問題.........手圍18.5還幫你找一個晚上.............奇怪耶............
露天會員jass051160
拍賣商品:<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這是我先給他的評價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2:48:0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9 11:48:19) 1元
意見: 已告知詢問過產品的品質.不給退就算.賣東西本來就是要以客戶所需要的手圍給客戶.手鐲大戴起來不好看.太小戴不進去.你找了一晚.說我奇怪...不然就別賣.你才奇怪.別再打給我.我根本不想接.我很少使用露天.在雅虎買東西評價已200了.我第1次給人不好的評價.我也第1次被說奇怪.賣東西本來就要找客戶需要的尺寸.你去買衣服尺寸是L號.你會請店家幫你找L號的.店家會因為幫你找L號.然後說你奇怪嗎?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1 22:48:01) 意見: 更正~
我是說別打給我.不想接你的電話 (2013-10-01 22:51:52) 回覆: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8:0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5:29)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31)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00:26:21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青白玉 (2013-09-14 23:59:40) 10元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21) 意見: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還說是A貨.我去詢問過非A貨.還不給退.還我我奇怪.還說賣場裡還有其他品質較高的商品.歡迎參觀比較歐~.買了品質不好.哪敢買貴價的.
大家別買他的東西.便宜沒好貨.貴也不一定是真的.這位賣家在雅虎也有賣.勸大家別上當 (2013-10-02 00:26:41) 回覆: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2 12:38:22) 回覆: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4:52)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21:45) 意見: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1:09)(最近一筆) [回應]
這是賣家回覆的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1 23:36:12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白玉觀音擺件..附證書...假一賠十 (2013-09-19 19:56:54) 1元
意見: 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2013-10-01 23:36:12) 回覆: 自己東西品質不好.不是A貨.反映給你.不給退貨.還說我奇怪.給我評價又說我莫名其妙.你才莫名其妙 (2013-10-02 00:47:15)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7:05)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50:07)(最近一筆) [回應]
這筆正式罵我神經錯亂
賣家:jass051160 (231) 2013-10-02 12:47:20 目前狀態:交易內容公開 ( 變更為不公開 | 說明 ) 天然新疆俄羅斯正品水潤細膩羊脂級黃玉 (2013-09-15 00:00:05) 10元
意見: 明明是a貨............神經錯亂....莫明其妙的客戶歐...............賣家請小心...............
建議賣家別賣東西給她歐...........以免困擾......... (2013-10-02 12:47:20) 回覆: 看這沒品的賣家.東西不是A貨.說買家奇怪.莫名奇妙.還罵人神經錯亂.賣家你這是人身攻擊喔 (2013-10-02 14:56:36)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是公然侮辱,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 (2013-10-02 15:18:04) 回覆: 罵我神經錯亂.這是公然侮辱罪.李先生我要求你道歉處理.不然我會採取法律程序 (2013-10-03 13:49:43) 回覆: 李先生.還未得到你的道歉喔.還有手鐲我要18.5的手圍.你還說找了整晚?你給我的是卻是手鐲圍是19~19.5(59mm與60mm)的圍.我要送人別人還嫌大....做生意真的很不誠實.沒有18.5可以取消交易別收款麻.還罵買方... (2013-10-25 11:21:54)(最近一筆) [回應]
不好意思 可能有點亂.我不太會用露天的拍賣 麻煩曹律師 費心了 感謝你的寶貴時間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根據您與對方的談話,您只是想要表達該次交易的 ... (恕刪)
賣家回覆我的訊息.說我可能會誣告?有這可能嗎?賣方很可惡在最下方還把我的電話全寫出來.我有詢問過玉鐲3個有2個非A貨.賣家還是堅持天然.加上他賣給我的手圍.也不是我要的手圍.在麻煩請曹律師費心了
回覆: 善意提醒以免成為誣告!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2013-12-30 17:49:55)
回覆: 尊敬的客人
本人以真實姓名開設網站.....
若堅持提告....(望能退告)
倘不能證明本司產品非天然商品..........本司將在新北市....提出公然毀謗罪及污告
罪..............大家往返疲勞...........必非彼願...........望三思.....s小姐.......0980121*** (2013-12-30 21:09:05)(最近一筆)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您好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闖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他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的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以上是我之前詢問的問題
最近有約雙方要談和解
對方的家人 如果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們賠償她女兒因受傷這期間無法工作
而要求賠償損失??!! 那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萬一沒談成和解是不是 是不是直接交由法院來裁判呢???
想請問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朋友一起請了一位日籍的家教老師,
第一次上課的時候一次就支付了三堂課的學費,
並且請老師簽了寫有支付理由的收據。
但是上完一次課程後覺得不適合,
想請老師退回剩餘沒上到課的兩次學費。
但老師堅持不肯退費,並以補習班也是同樣做法為由,
認為他沒有義務退款給我們。
我們之間並沒有簽屬任何合約,紙本的證明只有那張簽收收據,
上完第一次課程後,實際見面的時候告訴他沒有要繼續上課,
他也有表明會退款,但事後卻反悔。
請問這樣的案例有任何管道可以處理嗎?
我個人的認知,私人家教跟營利單位的補習班應該不能相提並論吧…
再加上我們事先沒有簽屬合約、他在收款的當下也沒有提到任何有關「不退費」的說明。
就這樣拿不回款項實在很困擾…也謝謝所有律師提供這樣的平台,謝謝。
附註一些實際的說明:
與日籍老師談妥的費用,一堂課是2800元,第一次就先支付了三堂,
共8400元。
不好意思,想再附帶說明,這位外籍老師並沒有工作簽證,應該是持觀光的短期簽證。
我了解需要時間金錢,搞不好會得不償失
但是難道就放任外籍老師這樣斂財嗎?
我們先支付他學費是信任他,反而卻遭到這樣的對待
以身分來說,覺得這樣的事情對台灣人真的很沒保障…
如果這位老師以後都用這種方式跟學生收費,
也因為我們不去追究認為這樣是對的,不是一件很荒唐的事嗎…。
不過還是謝謝您的回答,謝謝。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的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的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後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再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之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点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律師:
我有位朋友長期照顧一位在台無其他家人的年長榮民伯伯,而伯伯在於今年10月份去世,因伯伯已高齡80好幾,因把朋友視為女兒又怕榮民服務處(簡稱榮服處)亂動他的錢,並在過世前伯伯就親自到法院公證處立遺囑書,內容是:「百年後將一切財產及身後事交於朋友(也只立囑於朋友)」。如今伯伯已過世,榮服處已將遺產凍結,並成為遺產管理人,再表示榮民必需要公告一年兩個月後確無其他聲明者後,朋友才能以受遺贈人領回,而伯伯在大陸有位親弟弟但伯伯無在遺囑裡立財產給他。
想請問在等這一年兩個月裡朋友依遺囑書聲告是受遺贈人,但遺囑內容清清楚楚告知百年後是指定交於朋友難道不能提早領回?必竟都直指定是百日給朋友﹗又要如何瞭解知道榮服處是否真有呈報朋友為受遺贈人?在這一年兩個月後又是否真能全數領回伯伯的遺產?因為伯伯住院及身後費用是要向榮服處申請,身為遺產管理人的他們又會不會以這些大大小小的明細動到遺產?過程中又會不會有變化導致充公或有人盜領?因為只拿到一張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民事裁定的102度司家催字第402號公告書,之後就無消無息也沒有拿到為自己為受遺贈人的書字保障,又該如何確保障遺產一年兩個月能沒事直到領回呢?
問題很多但也懇請律師大人麻煩幫忙答覆了,就是因為伯伯身前就是不想榮服處去管理亂動他的錢才會去法院立遺囑書指定百年後要給照顧他的朋友,沒想到過世後還會有那麼多延伸問題,別人都叫他請律師幫忙加快處理,但遺產原本就是他的權利有需要到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