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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維尼 105-05-18 20:54

前一陣子出車禍
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目前初判表上面寫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依規定減速

想請問各位這樣肇事責任怎麼分...?

我明明有煞車...可是因為打滑才撞上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以五五或三七比例來分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6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或認為有疑義,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105-05-16 19:45

我開車在產業道路,經過1個完全沒有號誌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就字路,口,當時車速不快,卻突然遭受到右方ㄧ輛廂行車衝撞上我的副駕駛座,把我的車撞到路邊田園,我們車上有兩個乘客受傷,我輕傷未就醫。初步研判表,說我方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對方車輛行經路口減速保險公司依照路權說我們這樣要賠對方7成,想請問律師,難道我們只能白白被我們這有人受傷,難道對方都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確實有過失,倘若您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維尼 105-04-26 20:49

小弟於前一陣子出了車禍
最近要準備調解了,因此想上來詢問各位專業人士一些關於法條的事情
情境如下:
對方是閃紅燈處直行,我並沒有看到他有暫停再駛
我方是閃黃燈處直行,且看到他之後有鳴笛示意,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
當天又有下雨,因此導致我原先減速,看到他繼續前進時便向左閃避開始煞車,但因天雨路滑導致煞車打滑撞上對方駕駛座車門
對方直說他已經過中線了,一直咬定是我的肇責。
以上情境敘述,想詢問各位一些問題
1、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4條第3項】所示,我方為幹線道,對方應禮讓,且閃紅燈處必須停止再開,所以我方應該有優先路權吧?
2、對方目前表示車子已過中線,對於這點有哪點法條有提到嗎?〈在閃紅須讓閃黃的前提下,這點是否成立〉?
3、若本人有受傷,是否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本人手指擦傷及身體多處挫傷
4、車禍時間4/14到現在,本人的腰仍然會疼痛,且造成諸多不便,可是又礙於當初驗傷並沒有寫出這點,這樣是否不能當成一項依據?且過失傷害的判定會按照挫傷嚴重性而判定嗎?
5、對方的車損原本給人評估只要板金即可,但對方執意要換整片車門,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只願意負擔板金的價格?


以上幾點問題,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指教
 因小弟只是一位學生,在外地出車禍,且沒有熟識專精這方面領域的專家
故上來詢問各位,還請各位不吝回復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看警方如何認定,若對方有肇事原因而你受傷並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照醫院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為準,若原本之單據尚未記載,請醫生補開一張。 車損部分只能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自小客車車齡超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 你可以請求之部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維尼 105-04-17 21:21

小弟騎乘機車於閃黃燈
對方小客車於閃紅燈
對方出路口時小弟並沒有看到他有停下
且小弟有煞車並有鳴喇叭
但是對方仍未減速甚至停止

導致小弟向左閃避不及且煞車打滑便撞上他的駕駛座車門(雙門轎車)
小弟有擦傷挫傷,對方無傷
目前對方說他已經開過雙黃線,但未完全通過
且對方表示沒有聽到鳴笛聲也說有看左側但沒看到我的車 

對方直說都是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比較大
可是小弟覺得小弟是閃黃燈有優先路權,且沒看到對方有停車再開
再加上小弟有鳴笛,且是因為向左閃避煞車但車輛打滑才撞上

目前因出事地為外地,對方也為機車車行
對方知道我不給他修車後(有跟對方解釋想回家裡附近原廠處理)

就在我去牽車的時候,原先借我代步車時沒跟我說明要收費,後來因知道我沒有要給對方修理,便開口跟我索取代步車費用

之前對方車子給車行看明明可以板金,但對方現在卻要換整片門
 

 

小弟一個學生,獨自在外地實習,遇上此事甚感煩躁、恐慌驚嚇,且覺得被對方操縱
近幾日都睡不是很好,第一天甚至只睡兩個小時 


你好:

先去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並取得對方之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過失,就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對方出面處理。 偵查中可以試著調解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與有過失請求過失相抵,減輕責任,並請求你賠償車損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1:37

可等車禍初判表或鑑定結果,確認肇事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雙方應依過失比例互相賠償,因您有受傷,可檢附驗傷報告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案進行中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協助促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7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49

您好,建議先向警方聲請該次事故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談判之基礎。

另外,若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友因此受傷,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威而 105-03-30 21:33

爸爸騎車被轎車給撞到,右腿粉碎骨折 半年無法工作

當時路口是閃燈的狀態 爸爸的路是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對方沒有減速直接闖了過去我的爸爸就被撞到了

肇事鑑定我方是爸爸超速(限速40爸爸騎50)

對方是沒有停止,直接闖過去

想請問一些後續賠償的問題,我們可以用甚麼理由跟對方索賠

對方要求先私下談不要上調解委員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56

只要對方有過失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但實際求償時應扣除自己過失的比例。可先估算損害金額談和解和解不成再提告,注意刑事過失傷害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請求。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 二年。

三、如果要告的話請注意時間。

四、私下和解的話不能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調解的話可以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對方如果不照著和解條件走你要另外起訴。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目前假扣押比較嚴格,其實是太嚴格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23

您好:

1.首先要清楚車禍發生的時間,有無超過法定的時效,此案件刑事追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請求為二年。

2.再來要和解的話,最好事先提訴訟錢先生請調解,或於訴訟和解,對您較有保障。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阿良 105-03-29 22:20

你好 請問一下 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想請問以下幾點

事情經過 我想要超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突然減速害我來不及煞車追撞上去

當時已有報警 雙方都有擦傷 有打電話保險公司但他叫我五日內填寫出險單

問題1:現在需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然後在與對方看要不要和解嗎?

問題2:如果要和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到處理案件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年年 105-02-27 20:18

我(東華大學生)在這個月的23號發生交通事故

發生經過:

在一條直路(沒有交叉入口)上看見前方機車左轉燈,下意識往右邊騎,但對方向右靠把左轉燈熄掉又減速煞車不及擦撞對方右後照鏡且撞上路旁路燈,車頭毀損,車行估價至少破萬元。

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方當下有報警也做了筆錄,但好像要我們自己去談賠償的問題也不知道肇事責任在誰的身上,我騎乘的車子是室友的所以需要負擔修車費: (  想跟對方談賠償但不知道怎麼談,拜託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士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28

您好,

 

1、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等結果出來再做決定。

 

2、如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可請其提出,或詢問警方可否調閱當時路上之監視器畫面,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105-02-25 13:52

想請問律師們,我前陣子出了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對方則是腳有骨折,事後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責是支線道(閃紅燈)車不讓幹線道(閃黃燈)車先行與無照駕駛

我的肇責則是未依號誌(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

我也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給對方(理賠對方開刀、住院所花費用),且在道義上因對方傷的比較重在住院期間已有包紅包給予對方,現在要談合解,我想請問如果對方還要在要求幾萬元的賠償,造成和解條件談不攏而上法院,依照研判表我是不是應該會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初步判定表,對方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沒錯,因為號誌跟路權的關係,不過此部分僅止於民事過失責任,屆時還比須依據雙方受損狀況(就您所述,對方的傷勢嚴重許多)來判斷包含抵銷、過失相抵問題。

2、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則不論過失責任大小,均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倘若無法和解,至多只是量刑問題。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wellyak 105-02-23 22:34

您好!

我在上個月底在路口與轉彎機車發生事故,我是直行機車,當發現會跟對方撞上我有減速,但對方機車直接騎過去,還是來不及我撞到他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摔車,對方當時候有停下來,他人沒事,我整個人摔在路上,有打電話報警送醫,事後也都有做筆錄,一個月後申請鑑定結果是"依現有資料難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談了

他人沒事  車子修個幾百元 換掉排氣管外殼就好了

我人受傷  車子也毀損  問過車行也要一筆不小的修車費用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要怎麼釐清肇事責任

直接申請調解

 

我是覺得這整起車禍有一個因素是路口施工這件事

之前我有看到他們會派人指揮交通 但那天沒有

我覺得路口施工真的會影響行車路況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6/24587570773_bbc52447dd_b.jpg

 

因為事故事在路口發生的

我覺得那個施工  會影響我是否有看到  轉彎車

因為我看到前方再施工  我必須騎到對向車道  我要先注意對向來車

等到我騎出來  到路口  了  根本來不及反應跟判斷  有無轉彎車!!!!

當時也是綠燈  雙方都沒有紅燈的問題 那個路口轉彎車也不用兩段式左轉

 

對方轉彎車  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對向來車  應該是可以啦

但他也可能受到  施工視線的影響  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就左轉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0/25121576931_b5b07a9078_b.jpg

 

 

 

 

*///////////謝謝律師的回答 謝謝///////////*

 

你好: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鑑定肇事責任歸屬,可以考慮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調、整合雙方意見,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若無法調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雖然不一定會構成,但可以施加壓力促成和解調解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提起。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求理賠。 可能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但你提供之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一、 覆議有時間限制建議儘速聲請覆議

二、覆議要過後續談判才會占優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chia 105-02-14 23:14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前陣子在國道上,前方已發生事故.

而我方在中線道減速遭到內車道車輛從駕駛座後方猛烈撞擊.

車身差點翻越分隔島,而我方車上人員並無大礙.

撞我們的車輛上有乘客因此昏迷,後來不幸過世.

國道警方初步判定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方駕駛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想請問一下各位.

依照國道警察初步判斷我們是被撞的,而過世的是對方的乘客.

理應過失致死罪不在我方身上,為什麼我方駕駛還會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們是否要賠償對方所有的相關損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39

關鍵是您有無過失?警方的初步判斷只是參考,最終還是以法官的認定為準,法官如果認定您有過失過失致死罪就會成立,還需依過失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精神損失。若已被起訴,可請求送車禍鑑定,答辯時則應著重於加強說明不需負過失責任的理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00:57

您好,

 

1、是否具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責任,法官仍有獨立裁判決定之權利,國道警察之初判意見僅為參考。

 

2、建議應盡快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刑事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3、民事部分通常計算賠償金額有一定之公式,精神慰撫金則落在50~100萬,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折算您須賠償之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要看車禍鑑定結果而定,建議可就無過失部分為防禦,此並會影響民事賠償之金額。

小何 105-02-05 01:22

我們是對向車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已經綠燈但是他那道還在紅燈,經過紅綠燈之後我在一個路口左轉(沒紅綠燈左轉沒雙黃線路口)時速10km放慢有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之後才穿過去,這時又方有機車突然撞上我,當時右方是兩台3.5卡車併停他從靠右邊的那台卡車的右方超車撞上我

這樣該如何歸屬責任?

直行車但是他違規超車並未注意前方路況

左轉車有打方向燈減速.停下注意右方來車

我是支線

 

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到他受傷當時也跟警察說沒有,也沒有行車紀錄器他時速25km(他自述)

這樣是他的錯還我的錯?比例怎麼判斷?

如果他沒有申請車禍鑑定他能告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0

對方要告你,就要舉證你有過失,沒有鑑定只憑單方描述、認定等,則不易告的成。

105-02-02 18:20

騎乘大型重機與行駛產業道路與自小客車自農場出口處之交岔路,發生事故,初判結果為自小客起駛車輛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輛致人受傷,我方為行至交岔路口涉嫌未依規定減速慢行,保險公司說肇責未明,鑑定後為我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未主因。

私設道路是否不適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之規定,既不合規定怎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作為判定,如提覆議有機會翻案嗎?

 

您好:

可申請覆議,而是否有該法規適用,係以是否供公眾通行使用為斷,因事涉後續之賠償比例,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一、你是主因的話對方應該是次因吧。

二、只要對方也是肇事原因,那這個部分你就可以告他了。

三、可以告刑事,也可以告民事

四、當然也可以調解和解

五、關於肇事原因你要覆議的話,建議理由要寫堅強一點。

六、車禍案件常遇到搜證困難的地方,如果是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七、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如果損害不是很大的話是不是就調解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軒尼詩 105-01-23 04:50

我想請問,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撞傷機車騎士汽車駕駛人紅燈起步(時速約30),機車駕駛人黃燈減速加速通過(時速約90起),機車駕駛人腳斷掉,汽車駕駛人沒受傷車受損,這樣的話汽車駕駛人的強制險有賠償嗎?保險公司是表示不賠償..真的是這樣嗎 ?

您好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因此無照駕駛肇事所致的體傷、死殘您仍可要求強制險給付,然而,無照駕駛肇事保險公司理賠給受害人之後,保險公司有權向無照的駕駛人求償,但求償的金額係依照肇責比例換算。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Rex 105-01-08 19:28

你好~我於1/7禮拜四在二線車道的十字路口我是騎乘機車當時是減速撞態,因為我已經打很久了左轉方向燈,但是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遭到後方汽車直行撞飛,人多處皮外擦傷、瘀青,機車飛出去損毀,直行休旅車右前方大燈損毀,對方目前賠償我眼鏡跟機車維修跟救護車急診醫藥費,由於路口監視器維修,無法知道汽車從哪裡來,我是在內外線道哪個道,對方想私下跟我和解,我也不知道如果刑法是否判決對我有利,只是對方都有賠償我損傷,也沒有叫我賠償汽車的損毀,想請問這樣人沒事,機車毀損可以領保險金嗎?我該跟他和解嗎?還是有辦法能知道警察那邊到底判決我路權是否有利?

ATON818 105-01-07 09:21

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一?提起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2、調解不成,會回到偵查庭,倘若事證明確,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對方。

 

小宋 105-01-05 10:50
1月2號禮拜六下午3點時,我在重新橋上和別人發生擦撞,當時的情況是,我騎上橋後就一直走在左側車道,當時我得時速差不多70,後來我看到對方騎在右線車道靠中間虛線部分,當時我有稍微減速,差不多60幾,之後到了他後方,對方突然沒打方向燈就超騎到我前面,當時看到時我有煞車了,但是還是來不及就撞上去了,今天我有去保險公司請他們幫忙處理,但是我的第三責任險是9號才生效,而對方卻說我沒有意思要處理,想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對方都應該有過失,如有受傷雙方都須負過失傷害罪責,民事部分則須負擔彼此過失行為所致損失。建議雙方靜下來談,計算彼此的損失,扣除可抵銷部分,然後支付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儘速和解

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Becky 104-12-23 19:16

您好,我跟朋友在晚間六點多要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一位婆婆

我們騎在機車道左前方有一輛大車擋住從左邊穿越馬路的婆婆等到我們看到婆婆時有煞車但來不及,那是黃網格路口沒有斑馬線警察也婆婆算是穿越馬路

婆婆當下想走掉被我們叫回來,結果她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我們以為是要和解就跟婆婆說車子的損傷大概怎樣其餘我們受傷部分就算了,她就說她們家在附近要叫他女婿來處理,結果她女婿來就直接說我們撞到人就是我們不對,接著他就報警,走之前還跟我們說老人併發症很多要告我們,我想請問

1、警察說那是無號誌路口應該要減速,我們沒騎很快看到婆婆也及時煞車所以婆婆好像也沒怎樣,可是警察說減速的意思是指沒撞到人才是減速,真的是這樣嗎?

2、因為被前方大車擋住婆婆,我們也沒違規,婆婆也是穿越馬路,我們撞到她這樣還是算我們的錯嗎?

3、我們這樣還能要到修車費嗎?還是應該要賠償對方所謂的併發症之類的?

4、女婿說撞人就是不對,可是我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真的是我們的錯嗎?

5、法律一定保障老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違規穿越馬路,我方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減速的部分,基本上確實是要求的很嚴格。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屆時就不用跑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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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KS 104-12-14 12:35

近日發生車禍,發生地點高速公路上,日期12/6日,事故地點北上南崁下交流道前外側車道,經過當天小雨,我於2:10分由新竹北上,沿路車多車速均在60-70之間,當行至南崁2公里靠右時,我以換至外側車道且進入減速,突然前車(前方兩台)緊急剎車,第二輛車又突然右偏,我也緊急煞車導致追撞,下車放三腳架時,大概目測一下白色標線我與第二車安全距離約4~5車身,因為最後一車總是倒楣,對方回原廠估價零件加工費35萬,而他的車子是yaris.200911年車約6年,問過車是有人遠遠超過這價值,我已誠意希望不是在原廠,到我修車的地方回復原狀,對方以安全等等的,例如說修好了他開起來也毛毛的等等,一度否決,則我該如何處理,目前是希望到也是我目前車子的修車處修理,如果他還是堅持,還是須交調節在上法院,後有何自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之後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費用的部份,倘若是對方去修,則對方有選擇權,不過就零件的費用,可以主張折舊。

3、程序上,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就是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Alex 104-12-09 21:46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小方 104-12-02 02:07

各位律師好,小弟上個月11/1發生一起車禍案件,我騎機車載女友走在最靠近右邊的車道的中間,安全帽設計不良導致安全帽中途往後掉落,於是小弟就慢慢減速往右靠近人行道,打算把車停下來去撿。不過當時想說速度很慢,後車應該會注意到,就忘記打方向燈,突然被後方機車追撞,全部人員都有受傷,大多是皮肉傷,但是對方機車損壞比較嚴重,請問這樣是誰對誰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對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

2、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來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倘若無法和解,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小艾 104-11-27 15:52

汽車黃燈左轉撞到由對向紅燈行駛在斑馬線上的腳踏車

以致腳踏車駕駛腿部擦傷汽車腳踏車損傷。

 

請問

(1)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禮讓行人,當時已確認行人穿越道上沒有行人腳踏車是以比行人行進速度快騎在行人穿越道上導致汽車駕駛撞上,此時路權判斷是否會因為腳踏車不應騎乘在斑馬線上而相對低於汽車左轉路權呢?

(2)汽車雖為搶黃燈,但腳踏車則是紅燈想要穿越責任歸屬應屬較重呢?

ULA 104-11-27 17:48

現在腳踏車很多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斑馬線不能騎腳踏車

我也很好奇腳踏車這樣騎在斑馬線上出車禍到底是誰要負責

你好:

雙方都有違規的情形,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鐵鎚 104-11-30 2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是遭機車追尾(我是腳踏車)警方是說他的問題偏大

雙方都有簽一張回報單(交通分隊的回報單)勾了雙方不願警方調解

之後若對方或者我找他賠償  是否扔要賠償

阿莫 104-11-22 18:09

前幾天在巷口倒車時,遭到來車擦撞

如下圖顯示,紅色是我停車的位置,藍色部分有停另一台車,

黃色箭頭則為雙方行進方向,

車禍發生後有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當下對方說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隔天就接到對方電話,說他已經把車開去估價,要我立刻去付錢,

還說他的保險公司一毛錢也不會給我,

我只好跟對方說希望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論和解賠償的問題,

後來就換他的保險業務打來,說依他的工作經驗判斷,

倒車擦撞就是我的問題,一直要我去修車廠付錢,

請問倒車擦撞應該是主要肇事原因,但一定要負全責嗎?(該路口是閃紅燈,對方似乎未減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看起來是您追撞對方的車輛,且屬於倒車的狀況,主要責任應該是在您身上。

2、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要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一、倒車車禍的案件,我幫你查查判決讓你參考吧。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鑫 104-11-20 19:58

你好:我想詢問車禍路權問題,日前10/16日我於早上要騎機車去上半的途中和一部小客車發生車禍,那時候我直行,看到前面田間小路有一輛小客車左轉我看到時已經減速了後來對方看到我減速他要先過我想說他過我從後面過就可以不料對方又忽然停下來我又要從後面閃去前面結果來不及撞上,我機車左邊撞到他車頭左邊這樣不知道路權誰比較多麻煩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應均有肇責,但重點在於當場有無請警方來測量,之後才能依該現場圖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al 104-11-18 22:42

11/6(五)晚間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工業區某公司側邊尚未正式啟用之地下停車場5公尺前,突然一輛自小客從該未啟用之停車場出口駛出,本人見狀緊急剎車險些碰撞該車並側滑致人車倒地.而該車當下減速後又立即加速逃逸,之後被後方車輛追回而折返事故現場.

由於現場已遭破壞(自小客跳後被追回)且後方車輛未裝設行車紀錄器,因此;僅有該肇事車輛之行車紀錄檔案可證實該車一路自地下停車場駛出平面道路並未減速.

數日後致事故現場確認該未啟用之停車場發現幾項缺失 :

1. 停車場出口(與前方道路接駁處)裝設車輛駛出之警示燈號.

2. 停車場出口未有裝設監視系統.

3. 一路駛來之路邊並未有相關標語與說明來警示[注意前方車輛出入...].

4. 停車場出入口之側邊行道樹並未有效規劃,且工地圍板仍未拆除,該停車場嚴重被遮蔽,一般車輛行經該處很難發現會有車輛進出.

以上~

請教律師大人 :

(1). 此案件建議怎處理? 

(2). 我能夠提告該電子公司嗎? (工安沒做好)

以上~

感謝各位的撥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公司之設置若有失當,則可以連同該公司一起提告,另本件您方也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問題,而對方未減速而衝出,此部分也應蒐集相關事證才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衰人 104-11-18 20:14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一審如何判決,若一審判決有罪,仍可以再上訴,本件應有無罪之空間,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重點應係對方所受傷害車禍間有無因果關係,本件應仍有無罪之機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2:01

 你好肇事逃逸罪的致人死傷不包含心理創傷,不用擔心。

衰人 104-11-18 18:00

去年七月我開砂石車閃前方無故減速客車後輪有撞到他我不知道

後照鏡看他也一路跟在我後面,後來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

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罰單,都繳完了,

對方報案時也稱無受傷,過了幾個月對方拿精神科的診斷說要告傷害

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檢查官又起訴公共危險的肇逃,

開庭時對方也是說車禍發生沒有外傷,是心理創傷,

詳細是對方車禍後一星期頭暈去掛急診,診斷書是寫疑似腦震盪

後來又看精神科,說是創傷壓力症候群,

開庭時也問他受的傷是心理的還是生理上的,對方也說是心理的創傷,

那這樣這種傷可以判肇事逃逸致人傷亡的傷嗎?

11月30號會判決,我是說希望判無罪,

如果有到時判有罪的話怎麼辦?這案子打無罪的機會高嗎?

傷害的部份有跟對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