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橘子 105-05-20 16:40

在某天下課從台南回高雄的路上

因路面不平連續的坑洞及圓形孔蓋突出

那當時時速50 輾過地面窟窿和孔蓋

導致整台車滑行撞樹

車頭及車子右側近乎全毀

整個人滾了好幾圈

身上多處擦傷導致無法打工及上課

我當時後沒有拍攝現場照片

有路過的汽車駕駛前來關心

但是因不懂要報警 所以當下沒有報警

就抱著身上的疼痛

回高雄看診

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我是因為地面窟窿而摔車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有無需要在做什麼相關的資料準備?

 

你好: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約導致你摔車受傷、機車毀損,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可先依國賠法第10條規定,準備完整資料書面向道路養護機關請求賠償(協議先行),若不願意賠償,則要向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國賠。 依國賠法第8條規定,國賠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亦同。
橘子 105-05-20 17: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約導致你摔車受傷、機車毀損, ... (恕刪)

請問有沒有可能因當時候視線清楚而被拒絕嗎?

或是覺得我所申請的額度不高而拒絕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要在於路面管理有無疏失以及與您受傷有無因果關係,與請求金額大小無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哲毓 105-04-28 00:53

事發時間,105年3月22日早上5點5分

地點,新北是汐止區國道三號10公800公尺處北向往國道車道

國三接國一是個大彎道,車道只有一車道在過彎時因會踩煞車,在踩煞車後車子就往左邊滑行直接撞上左邊護欄在彈到右邊護欄,下車後發現路上有施工過而且柏油路上幾乎都是小石子,當時有拍下照片並報警,等到拖車跟警察到的時候直接到國道七堵分隊,因護欄撞壞所以警察聯絡養工處的人來,養工處看到我拍的照片後有給我營造商的電話,因為路是營造商所鋪設的,我把當時的情形加上照片給營造商看後,他說要給保險處理,車子已經拖到維修廠也給營造商的保險拍照了而車子開始修哩,因修理大約要一個月,而車子在上禮拜修好了也要付款了,打給營造商後開始跟我說保險鑑定,車子都已經修好了才跟我說保險鑑定,好我等一個禮拜多保險今天打給我說因自撞還說是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當下我想想不對阿做筆錄時我都有拍下當時的路況怎麼保險是這樣回我,因車已經修好一個禮拜多了而車廠一直催我付款,而營造商一直拖給保險也都不主動跟我聯絡,幾乎都是我主動打去問,而問的結果是一直沒給我答案的等,車廠也一直催我,事發到現在一個月多了保險員只有事發去給車子拍照加上近今天調好的車輛鑑定,也只有聯絡我2次營造商也不聞不問,以上我可以申請國賠嗎還有車子我可以自行先付款或賣掉嗎

應備妥資料,向高公局申請看看。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蓉兒 105-03-28 21:26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對方只要提出維修單據證明確實因車禍造成損害,就可以向你們請求賠償。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要把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要看你老公及公司有無過失,若公司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若不調解和解,對方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能會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屆時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是否願意要自行斟酌。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呼啦啦 105-03-12 13:53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臨停在路邊未拉起手剎車,車子往前滑行撞了停在前方的車(我的汽車右邊 撞到對方車的左後方)當下有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員警問我們要不要當場和解,因為沒有很嚴重的損傷也沒有人受傷,請修車廠人員來評估烤漆2000元,於是我們雙方答應以兩千元和解(現場也付了兩千元),但只有在警員紀錄的圖畫上寫上「雙方協議以兩千元和解」並雙方簽名,沒有到警局做筆錄,想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對方之後反悔又來追討民事責任?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較妥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9

您好,

 

這樣的和解是有效力的,如對方嗣後再為任何請求,您可拒絕給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呼啦啦 105-03-12 05:50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臨停在路邊未拉起手剎車,車子往前滑行撞倒停在前方的車(我的汽車右邊車頭燈撞到對方的左後方)當下有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員警問我們要不要當場和解,因為沒有很嚴重的損傷也沒有人受傷,請修車廠人員來評估烤漆2000元,於是我們雙方答應以兩千元和解(現場也付了兩千元),但只有在警員紀錄的圖畫上寫上「雙方協議以兩千元和解」並雙方簽名,想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對方之後反悔又來追討民事責任?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較妥當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11

和解仍有效力,但建議若可取得和解協議書面的話,若屆時對方反悔提告,可提出作為證明。

Weishiou 105-03-09 17:47

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在2月初時,我開車行駛在雙向一線道即將左轉,轉至一半時,對向一台直行的機車急煞自摔滑行到我車頭前,當下我立刻煞車,並沒碰撞到對方,事後警察來處理也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之後申請初判表雙方欄位內容都為[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當下在醫院時警方在雙方面前做筆錄,內容並無不一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我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該如何去歸咎責任?以及這樣是否還有過失傷害?還是一定要申請鑑定委員會才會有明確的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肇事責任無法釐清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和解

2、建議應該由對方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離清我方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阿宏 105-03-07 20:09

您好:

我在國道一號發生事故 前面有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前面還有一台轎車有先看到事故 立即閃過從路肩開走 而我是最後一台 等我看到時 有閃及採煞車 可是閃不過 從第三台肇事車側撞下去 到了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調閱第三台車的行車記錄器 有看到第三台肇事車先去撞第二台車 第二台再滑行去撞第一台車 而且第三台肇事車 肇事後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及閃故障燈 看了第三台肇事的行車記錄器上 我隔五至十秒才撞到第三台肇事車 請教一下 現在第三台肇事車主要求我連帶賠償前面第一第二台車 這樣是否合理 這樣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區分 或是須送車禍鑑定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8

您好,

 

本案可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決定後續處置,可再送交通事故鑑定釐清本件肇事責任,依鑑定結果做賠償費用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商和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14

您如果只撞到第三車,就沒道理賠償第一車及第二車,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還是要申請鑑定才能解決問題。

南西 105-03-03 21:35

事實:

我的朋友(下稱A)在103年5月份,自行騎機車要停在人行道上時(有畫機車停車格),因為機車都停得很密集,所以A在停機車時,旁邊的那台由於不穩影響到A,而在A不小心下,自己的機車往前滑行至馬路,撞到停在馬路旁緊臨人行道旁的某名牌汽車(該汽車違規停在紅線上)。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做筆錄,但A沒有自己拍照,而今天(105年3月)A收到民事起訴書,及調解通知,原告是產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求償共29,000多元(零件13,000多元及工資15,000)及自收到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5%利息

ps:A之機車僅保強制險及傷害險,未保第三人責任險。而此事故目前皆無人員受傷,僅有車子損害。

以下想請問:

1.由於汽車駕駛人亦是違規停車保險公司卻求償所有修車的費用,我方可否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比例又應該是多少?按此情形大約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

2.修車費用可否折舊?工資亦能因為對方過失而減少嗎?

3.由於起訴書裡已有筆錄,但照片全是對方汽車受損照片,完全沒有其他完全呈現現場車禍全景照片,目前可否再去向警察局要照片?調解時是否要提出?

4.要如何知道修車費用是否合理?有查詢合理價錢之處嗎?

5.起訴書所載之利息是否一定要付?因為在起訴狀收到至清償前,並非我方不願賠償,而是金額未講好,對方請求利息是否是不當得利

6.我方保險公司能替我理賠對方一些費用嗎?

7.如果對方汽車沒有停在那裡(因為對方所停的路算是車流量大之處,應該很容易會發生事故),A之機車即使沒有停好也不會發生事故,A可以請求對方負什麼責任嗎?

8.A之機車由於也有些損傷,對方汽車如有保第三人責任險,A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嗎?

9.調解時應須注意什麼事?如果調解不成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105-03-01 15:39

我是右轉車在右轉道,

直行機車右轉道外側,

進行時沒看到機車右轉才發現趕緊按喇叭踩煞車導致滑行

警察調攝影機只調到車禍時間無往前掉其他攝影機調導致車禍因素,

告訴我是我肇事責任 交通在現場也告知我我車滑行過了車禍位置,

但我在右轉車道行進也無看到機車行駛直到右轉快撞到才發現,

如沒我方打方向燈但有按喇叭警告而他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是我方肇事責任大嗎?

警方告知我們談和解

我們也去醫院幫他付清醫藥費(醫生說擦傷)載她回去還幫他機車送回家,

而他也說那這樣就好沒事了,

卻事後跟我方要紅包現在還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想問該如何處理與責任歸咎?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記載你是肇事主因,對方就有可能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可以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之刑度大概都是得易科罰金,惟對方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害、金精神慰撫金等,所以你可能要付一筆錢給國家,另位陪一筆錢給對方。 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阿齊 105-02-27 20:56

各位好 在重新橋上

A方用牽車的方式在內機車

B方沒看到 擦撞到A的後照鏡

B方自摔  但卻往後方滑行

我在後方煞車 被B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 我的責任較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保持車距、沒有超速或是其他違規,不會有肇事責任

2、不過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才能精確判斷。

阿齊 105-03-02 21:35

律師您好

我的時速大約50公里左右而已

車距 應該多少為適當呢

因為我是有煞車 其實應該已經半靜止了 動很慢

但是還是無法閃避他 是在橋上發生 

這樣看來 我車損很嚴重 但是他車子並沒大礙

我有機會能要求部分賠償

小蒨 105-02-03 13:20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則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

小蒨 105-02-03 14:55

律師 您好

我於發生的當下就有報警,且12/19完成筆錄筆錄上也清楚註明並不確定有無碰撞痕跡,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 ... (恕刪)

 

 

小蒨 105-02-02 16:17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如果有報警,警方那邊應該會有機車照片存證,可比對是否有擦撞之痕跡。如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一般也會先移送調解,在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醬油 105-01-25 09:53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我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醬油 105-01-19 14:42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8:06

您好!

應該先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果初判表出來仍無法達成和解,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不行就需透過訴訟解決。刑事過失傷害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賠償應於2年內提出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TON818 105-01-07 09:21

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一?提起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2、調解不成,會回到偵查庭,倘若事證明確,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對方。

 

sammy 104-12-28 14:20
您好,想請問,當天要左轉,該處無號誌,等停在網狀線上的車後移,我慢慢左轉時速不到10公里,欲轉進公司大門,一看到機車時我馬上停下,但對方車速較快又急剎後自摔,機車滑行後,後視鏡卡在我車前保桿,我的車沒有損傷,這樣我的肇責有多少?那輛停在網狀線上的車是否也需負責?因為現在對方一直用苦肉計,怕對方會把責任推給我,我不知道自已該付多少責任,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以下網址為當時的行車記錄器」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407385077/videos/vb.100000407385077/1029417033748533/?type=3&theater
sammy 104-12-26 03:19

您好,想請問,當天要左轉,該處無號誌,等停在網狀線上的車後移,我慢慢左轉時速不到10公里,欲轉進公司大門,一看到機車時我馬上停下,但對方車速較快又急剎後自摔,機車滑行後,後視鏡卡在我車前保桿,我的車沒有損傷,這樣我的肇責有多少?那輛停在網狀線上的車是否也需負責?因為現在對方一直用苦肉計,怕對方會把責任推給我,我不知道自已該付多少責任,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以下網址為當時的行車記錄器」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407385077/videos/vb.100000407385077/1029417033748533/?type=3&theater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3:53

您好,

 

1、看完您的行車紀錄器可確定的是,機車車速確實過快,且停在黃色網狀線之車主是違規並為肇事原因之一。

 

2、建議可將行車紀錄交由相關單位研判肇事責任分配,才能決定後續應如何應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J 104-12-06 06:45

我本身為汽車主車,當天是由我父親開車帶我上班,我父親帶我上班後,於返家路上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天為晚上11點,我方道路為直行車,交通號誌為閃黃燈,對方從左方路口出來,他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擦撞後,機車倒地滑行,撞擊我方汽車部分為駕駛座延伸致後方車門前半段,對方表示自己騎車很慢,是我父親撞他,我父親願意負擔他的醫療費用,但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不需要,說人沒事,對方為擦傷而已,只要賠償機車維修就好,因為他強調他是新買的機車,在交通隊時我們達不到共識,並沒有和解,故上了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依舊秉持醫療部分不用賠償,賠償機車所有維修費用,大約兩萬初,我們是覺得是對方撞我們,但對方抓著他受傷,我父親沒受傷,所以我不按照他所說的賠償,就要告我們,最後調解破局,他指著我父親說叫我們等著收信,要告我父親傷害還是過失傷害罪,我認為是他自己從旁路口衝出來,速度不是他說的慢慢騎,這樣我們會被定過失傷害罪行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若您無法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可將肇事責任交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鑑定結果於之肇事原因,係因為對方過失,即使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只會以不起訴處份,但若鑑定的結果您有肇事因素,雙方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檢方就有可能起訴,您恐就面臨可易科罰金拘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哲緯 104-11-07 03:35

10/18 回家行徑路上我直行騎機車 忽然有狗亂跑衝撞我~摔車被機車壓住

滑行右腳粉碎骨折,看狗主人沒綁住狗並給他亂跑 ~ 到醫院警方也沒給我做筆錄說好點下次在做。

11/7出院收到並對方提出調解委員會,到警察局警方就說不用作筆錄,我也沒做過道路研判分析表跟筆錄~也沒經過我同意簽名將交通事故分析 承報上去~

 

我11/25號去調解委員會~我要如何處裡,如何說明有些事情不符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報案,倘若員警仍然拒絕,就索取報案三聯單。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提起民刑事訴訟,倘若您什麼資料都沒有,很難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2

要蒐集對方有過失證據,才能主張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無與您和解,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阿正 104-10-19 17:59

上周下午時間在台中按了對方三下喇叭提醒對方來車,對方就很兇下車找我理論,我與他爭執後,對方回車拿了一支鐵棒氣沖沖的往我這邊衝過來,我在情急害怕的狀況下,以車速約20的速度撞傷了對方,我並往前滑行20公尺後停靠路邊。我呼叫救護車,對方很像腿部骨折,他說要告我,我應該如何呢?我願意賠償醫藥費,但他也又錯,責任該怎算?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可能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若有行車紀錄器也應先予以保存,而對方之行為也涉及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恰吉 104-09-21 23:25

我於今日早上被居民投訴遭警察盤查,起因是因為車子滑行撞到停在一旁的機車

我清晨有喝酒且是坐在駕駛座睡著的狀態,但是車子是發動的情形下發生,

我人一開始是坐副駕駛,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朋友移到駕駛座,且是事發之前,

事發後詢問朋友為何我人在駕駛座位上,得知原因後,筆錄上照朋友說的情形說,

被帶去警察局,吹酒測值達0.33,被開了一張公共危險罪跟一張無照駕駛

但我沒有駕駛車輛只是剛好坐在駕駛座,檢察官說會在通知開庭,

但這期間我的兩張紅單是要先去繳費,還是暫且等開庭 ?

你好: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3項)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第4項)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第5項)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情形,原則上刑罰優先,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會斟酌緩起訴處分命支付公益團體之金額與罰單金額多寡,命行為人補足差額。所以你的罰單可以先不繳納,等檢察官偵辦之結果再來決定如何處理。
恰吉 104-09-22 10: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寄傳單是寄到戶籍所在地,還是我現在居住的地址 ?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1:35

你好~

我當時騎車在路上,時速40~45,被人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對方之後滑行偏右,再撞到路邊的貨車,對方有載女生,目前顱內出血,還在昏迷中,他家人提起告訴,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我沒違規,蛇行,可能會被判的責任為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是被從後方追撞,有可能無肇責,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便初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21:46

 您好

請問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  對肇事責任歸屬之意見為何呢?

另外記得一定要去探望或電話慰問 傷者或其家屬

如果可以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儘可能搜集證據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三、目前當下之急是先將事發經過寫一個時序表,就是自己把事發的經過寫下來,經過一陣子後你會慢慢的忘掉,到時候要測謊都測不準了會比較麻煩。

四、目前先搜證,如果有監視器攝影機的話可以聲請保全證據,先把證據保全起來。

五、因為時間越久測謊越不容易測得準,這個部分也可以趁記憶還清晰的時候先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2:02

對方似乎故意不接,事發快3星期,之前打電話騎車的當事人,打了2~3通才回撥給我,一副不耐煩的樣子,女方電話聽警察說,由女方的家屬在拿,但我打了2通都沒人接,也沒人回我電.警察也說不能給我對方家屬的電話,感覺上對方似乎不想跟我接觸.我只好傳封簡訊給她男友,表達我的慰問之意.請問,這樣還需要去探望嗎?有點擔心對方把責任都推給我,而有不理性的動作發生

您好:

他家人提出者應係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您有無過失,要看初步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之後則可能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需依過失比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您有過失,您即可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問題,目前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視您有無過失;至於過失比例,則會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i 104-08-14 14:00

您好,請問酒駕車禍案件

8/2號凌晨在十字路口減速準備停紅燈時候,被後方減速機車追撞,導致我方機車向右傾倒滑行約1.5公尺,對方酒駕值0.51。

車禍受傷,導致工作受到影響,8/12(三)有跟對方初談,對方為保險業務人員,與我們談的是對方的主管,對方完全不管我們的單據一來就表明肇事者沒錢,最多只能陪26000到36000,但是這完全沒辦法賠償我方這段時間的損失,想請問,對於車禍處理很有經驗的肇事者來說,被害者能才取那些方式,是否應該要提告

1.請依初判表與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作為責任分擔依據

2.如有受傷請準備好醫院證明作為日後談判籌碼

3.刑事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內提出

4.對方沒有錢是對方的事, 先釐清責任, 方便日後做求償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3

您好,依您敘述情況分析

一、依您所述,如停等紅綠燈時未違規,對方幾乎是全責。

二、得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有:

(一)所有診療支出(單據)

(二)勞動損失(工作受影響,請公司提供未支薪的單據)

(三)財產損失

(四)精神損失

三、此案公共危險(酒駕)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追訴,另過失傷害部分仍應由您提起告訴(六個月內),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提起。

四、起訴後若尚未達成和解,則可附帶民事求償

對方是保險業務,對於這種案件應時常處理,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到3萬6,但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回去跟當事人要求他也要負責出一部分的賠償金,否則此案若未達成和解,依刑法185條之3及284條規定判刑,並不一定對他比較划算。

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更不可酒後駕車,依您所述,肇事責任應該在對方。 對方可能成立醉態駕駛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酒駕數值,代表警員有到場處理,此部份是公訴罪,警方應該會直接移送;另外對方還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份為告訴乃論罪,記得一定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 先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您所有支出單據(例如: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停業損失、車輛維修費),如無法和解訴訟,畢竟官司進行中仍然可以談和解。 必要時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明白的說著他沒有錢的話,那是[ 預示拒絕給付] ,這個部分如果有錄音或是旁邊有人聽到寫一個證明書的話,可以當做假扣押聲請證據

二、先辦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不要因為對方說他沒錢就相信他,至少做個假扣押裁定然後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

三、車禍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是否提告請自行考慮,有時候你不告他,但他有受傷的話他可能會告你刑事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可以和解調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民事訴訟、做支付命令等,這些方式各有優缺點,你要選一個。

五、例如:和解調解的話宜取得實質利益,不要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對方刑事就沒事,以後他可能是一毛錢都不給你;支付命令的話實務上有認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者;刑附民的話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請求,而且物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主張,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一開始就要傾盡全力一次要足,不然裁定移民庭後再追加請求的部分要繳訴訟費用;民事訴訟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風澄 104-07-27 16:40

104.07.26早晨行經一巷道,道路(6米寬)中央有設置整排排水溝蓋(每3米一個),我開車行經巷道末端最後一個水溝蓋,左前輪經過沒問題,左後輪卻遭水溝蓋彈起撞擊爆胎,連帶造成油箱遭水溝撞擊爆裂漏油(汽油幫浦亦同時損壞),左後輪胎及輪框損壞,左下側裙斷裂掉落,事故發生車輛熄火向前滑行,我將車輛停靠路邊,開門發現車底滿是汽油,所幸漏油沒有觸及排氣管或是撞擊產生火花,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以上,想請問我是否可申請國賠?因目前(市公所工務課)及(水利會)雙方單位都將權責互推,不知如何是好!請幫我看看從何下手!!謝謝!!(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佐證當下光線充足,車前路面平坦)

 

 

您好:

您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向公有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賠。 先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進行協商程序,協商不成得向地方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建議您蒐集完整資料書面向市公所提出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國賠之機關,也就是該溝蓋的管理機關為誰,再提出書面申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14888 104-06-28 06:53

之前在一個T形路口出了車禍

我騎機車左轉出去(左轉出去的道路寬3米),對方是送貨員,對方騎機車載著外送飲料,行經T形路口左向而來未減速慢行,因超速行駛 看到我煞車後,重心不穩跌倒滑行撞上已經騎過3米寬道路的我

由於我要左轉之前有煞車停下來看一下路口,那時候對方在二十公尺以外,所以我目測是安全距離可以通過才左轉,但我想不到他的速度那麼快,以致於我來不及反應便被撞上

煞車痕3.5米,刮地痕7.6米,撞到我後又滑行了5.4米,車速當時無法判斷,路權是對方較大,這個路口並無交通號誌,路寬3米,我那時候已經騎過馬路,而當時如果他沒煞車跌倒,我就不會被撞到,但對方依照路權主張要我賠償,想請問我已經騎在跟他同一條路上了,這樣還有路權大小的問題嗎,又或是他超速的問題比較嚴重呢?

還有3米寬道路的機車路權合理長度幾公尺呢?

對方輕傷,我則是些許挫傷

以上情形 我可以不賠償嗎?

煩請指導。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過失,且雙方都有受傷,均得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建議你還是要提告訴,免得對方提告後你沒有與對方談判的籌碼。提起告訴後,雙方再來談民事的損害賠償及互相抵銷的問題。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話建議你在快滿六個月的前幾天去地檢署遞狀。

二、因為如果你太早告的話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刑事

三、當然你們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儘量調解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互相不告刑事,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就會沒事。

四、也是有人在調解的時候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再寫一個撤回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你幫他遞了刑事告訴狀再幫他遞了撤回告訴狀,之後刑事部分就沒事了。

五、實際上過失比例要鑑定過後才會知道。

六、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cc14888 104-06-30 0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你和對方都有

感謝陳俊溢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

ycc14888 104-06-30 05: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要告對方

感謝楊俊鑫律師您的回覆與建議

對方申請調解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索賠已進人已進人

    我方主張不賠償的理由如下詳述

       
         我方在目測安全距離之下已經左轉完成,騎過三米寬的和頭路的另一邊(已經和對方正面相對,),並無直接和對方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而是對方在不熟悉

         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騎機車載著貨物超速行駛。且不視路況情形來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對方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導致自己煞車不當而

         重心不穩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後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

 

         對方在騎機車且載貨物的情況,經過這條不熟悉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應減速慢行卻不減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駛已經違規在先,而且若是按照對方供詞所稱,騎

         機車時速只有四十公里,那依這種車速,就算真的是緊急煞車也不會摔倒,因為我方已經自行測試多次,騎四十公里公里時速緊急煞車,再怎麼樣也不會摔倒,
    
         若資方有懷疑,我方也可以允諾,可當場做測試騎乘時速四十公里機車,來做緊急煞車測試是否會摔倒,如果會摔倒,二話不說,我方直接賠償,若無摔倒的情形
        
        ,這件事情就各自負責。
      
        
        
         另外對方受雇於人送貨,是一位送貨員,且當時趕著送貨,有資方要求所給的送達時間壓力之下,對方進而作出違規超速的行

         駛,在這條三米寬的小路上且有路口的路況,因超速且載貨物之下,才會稍遇狀況,煞車不當而重心不穩摔倒,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

         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而且我方是直接被撞的一方,資方要我方賠償要如何說得過去。
     
      
       我方身為車禍之被撞被害者的一方,照理說是我們要直接向對方資方求償,但我方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自行承擔損失與傷害
    
     ,未料對方資方卻要依照路權大小向我方求償。我方在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後對方資方也有看到,製作筆錄的警員也向資方告誡:
    
      「叫你的員工(對方)騎慢點,小路還騎那麼快。」而資方以及對方家屬也向我方不停道歉,情理法無據,如今卻向我方索賠,豈不理虧而站不住腳。

 

    對方身為送貨員,且當時載著貨物,途經這條不熟悉只有三米寬之小路且有路口,依這種路況本應該減速慢行,但對方卻因自己載著貨物,超速行駛,
    
    未給自己留一些緩衝的應變能力,煞車失當後,重心不穩而導致自己摔倒,對方在自己的車道摔倒並衝向我方車道,直接碰撞我方機車與人員。再來用似是而非

   的路權大小問題向我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