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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如 102-12-02 22:21

你好,我之前在網路拍賣購買衣服,賣家部份商品斷貨,因為賣家評價好,所以將退貨的錢轉成購物金打算,但是之後賣家未公告要結束營業就將賣場關閉貨物下架,,連絡不到賣家錢也拿不回來,去臉書的粉絲團尋問發現多人跟我一樣,留了訊息店家也無出來回應,請問該如何處理?需要先報警嗎?可以抓的到人嗎? 謝謝您的幫助

  貌似營運正常網路賣場繼續接受訂單匯款,有詐欺罪的可能性,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後,請檢察官調查對方所在,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多人之相關受害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調查本案。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ray90 102-11-30 23:49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汽車洗車美容場,停車後留下聯絡電話表示暫停一下,在我手機顯示時間約5:58分時顯示有通未接來電,因當時在廁所來不及接,2分鐘後我的手機顯示約6點01分我趕緊回撥,一男性接電話稱我停的位置為他向洗車場付費租的車位,我表示抱歉告知只是暫停一下,立即趕去移車,對方表示要我拿錢贖回車牌,隨即掛掉電話,當我到現場時發現車牌遺失!後來在隔壁洗車場找到車輛車牌,經洗車場人員告知拔除者身份,想請問對方是否已觸犯竊盜罪? 我向對方道歉誤停車位,若違規可報警或托吊,但萬萬不可私拔車牌,對方表示沒砸我玻璃算對我客氣,且他記住我的車了要我小心,請問此舉,我該如何舉證報警提告電話有通聯記錄,也有洗車場人證,也對現場拍照,現場空地我停的位置並無特別告示牌表示私人車位,只有靠近洗車場的一角有一告示牌表示營業場所供客人使用,部份車位為承租車位如佔用小心托吊字樣而已。想請教律師竊盜罪是否成立?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3
回覆 eray90 的發言內容:

本週三下午傍晚時分,因臨時停車於住家附近一塊空地,空地旁邊為一營業場所是

該名男子恐有涉嫌違反恐嚇危安、強制等罪嫌,更進一步詢問,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直接報警。

向如雲 102-11-27 12:24

律師您好:我開了一間運動用品店,因為球友難免會遇到需要護具類的商品,剛好簽約的廠商也有販賣類似的產品,所以我就進了一些來販賣,而我也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也有寫「醫療器材」,可是,廠商的產品,卻無「許可證字號」,不知道這類商品,我是否能販賣?若廠商真的無申請,而我又販賣了,那我是否會被裁罰?因為今天剛好有人突然來查執照,所以有點擔心…畢竟我只是做小生意,若遇到法律問題真的無處協詢,謝謝><

 建議販賣有許可字號之產品,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器材屬醫療器材,但確未取得許可證,則您們會觸犯醫療法之規定,會受行政罰及刑罰之處罰,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蕾蕾 102-11-26 15:16

網拍合夥契約書︵法院公證處例稿︶

立約人  ︶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茲合夥經營網拍。雙方議定條件如左:

第一條 由乙方擔任模特兒,綜理網拍模特兒事務,由甲方掌理帳簿記載及金錢計算

網拍進\出貨事務;所有拍攝照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散布外流;

乙方100%配合將甲方攜帶之所有衣物換穿且提供甲方拍照。

 

第二條 每月底結算一次,分配利潤。

 

第三條 營業利以五五成分拆,甲方五成,乙方五成。倘有虧蝕,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合夥營業期間定為自民國1O2年12 月3 日 起至民國1O3年 12 月 3

日 止,倘經雙方同意,可於期滿時另行繽約,或於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

 

第五條 本契約法院公證後生效。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合約內容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當然為避免將來之爭議,您們應在契約內詳細的約定,所以若您們尚有其他要約定事項,建議寫入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佐 102-11-24 09:49

今年三月家父罹癌過世之後,舍妹與我為了讓有些微憂鬱的家母有事情作 因此我讓出了我之前的住處,讓舍妹開立寵物美容 為了就是讓家母轉移焦點,走出家父過世的陰霾 因此五月我們搬離住所,不久舍妹也進入增建、整修與裝潢 家母看待這一切頗為期待,這期間也感覺果然有改善憂鬱現象(開心)   但隔壁鄰居卻不斷騷擾,並且到附近鄰居放話 更誇張的是,居然跟對面的鄰居說:老娘要跟他槓上! 昨天(11.23)居然找警察過來 申訴說我們門口安置攝影機與麥克風會打擾到他的隱私 所幸警察不認為此舉構成犯罪,因此站在我們這邊說話   為此,家母明顯憂鬱症增加,昨天還一直哭,搞的我實在很難過+無言 截至目前為止,寵物美容店的名聲已經被隔壁鄰居破壞 如此下去,不僅僅投資的$$(約300萬)將沒能回收之外,家母的憂鬱症更令我擔憂   因此,我打算對鄰居提出「妨害名譽」、「毀謗」的告訴 甚至要求「精神損失」的賠償,若是寵物美容店開不成 我還要追加「營業損失」的求償金額   因此,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要打官司嗎? 否則,我擔心媽媽的身體健康啊!

關於對方有說過哪些話?你有沒有保存什麼樣的證據?為何會有這些事?要了解後才能判斷是不是可以提告,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相關證據,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son 102-11-21 22:20

律師您好:

              日前我從A公司要離職時,公司要求我要補寫競業條款讓我很困擾,我一直在猶豫要步要簽,主要的原因是我害怕如果我去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很怕被提告

1.目前我的職務是課長、任期1.7個月。

2.競業合約是2年期限其中有一條的競業禁止是:

                                 為自己或他人於台灣、中國、東南亞各國地區有償或無償從事與甲方所營業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外合約中無提到代償的方式。

 

                                 我想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畢竟我也去沒多久?

 

您好,你根本不用考慮,當然是不要簽,你都已經離職為何要簽,他也沒權力要你簽.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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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該契約倘若雙方簽定後,仍可以拘束雙方,惟,倘若您拒絕簽立,公司不得以此為由扣薪、拒付資遣費等一切依法您可以取得之權益。

2、又倘若您不想與公司發生爭執而欲簽立息事寧人,則建議您應該確實知悉合約內容在簽立,否則恐遭致不利益。

如果契約內關於競業禁止只有如你所說的約定,依目前法院見解,競業禁止是無任何效力

ISA 102-11-21 10:39

102年3月公司接到飯店的改建工程,原本是舊的飯店要重新整修。

公司施作的工作項目有木作工程跟土水工程,至102年7月也已完工,業主也正常營業

在這過程中也有陸續跟業主提起未付款事宜,但卻一直推託說公司做的工程項目有瑕疵,做的不好之類的理由,所以公司在11月寄存證信函給根本公司簽約的簽約人,但對方竟說她不是最大的股東要我去找最大的股東談款項事宜。

因為公司一直跟業主提出請款,卻都沒有下文,寄了存證信函卻得到這樣的回覆,我下一步應該怎麼辦才好

1.契約發生糾紛 你還是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有需要分階段驗收後給付工程款 或是給付工程款有沒有附加其他條件 這樣你才能判斷是否已經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工程款 2.如果已經可以請求 你也發存證信函催告了 你們自然可以訴請對方給付工程款

ISA 102-11-21 10:5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契約發生糾紛 你還是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有需要分階段驗收後給付工程款 或是給付 ... (恕刪)

那我是否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告知其應於X日內給付剩餘款項,倘若不願意給付將依法提出訴訟,倘對方遲不履行,則依法訴追。

2、另建議您應該就對方可能主張之工程瑕疵先行釐清跟備證。

3、您亦可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ISA 102-11-21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告知其應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承攬契約對象,您們應該先確認清礎,簽約人是否代表該旅館,也是本案之重點,另本案是否已完成驗收,也是重點所在,且若對方態度如此,則建議直接起訴或發支付命令,本件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對方如果藉故不付工程款,建議你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就直接跟他們打官司,因為既然已經作完,公司就應該付錢,其他股東的意見與你無關.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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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2-11-20 17:26

第十六條第二款: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上述所提及: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這八個名詞,有否名確的範圍定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用問題,由法院闡釋法律見解之適用。而就您所提及的相關名詞,所生爭議不大,因此似無法院就此部分特別為闡述。

XiANG 102-11-22 18: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部分用語並不會有更明確的規定,蓋此類為法條適 ... (恕刪)

我主要想問: 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這句話
所謂共用走廊這個區域是如何定義
我們家是一樓兩戶, 就是走道的對向才有住戶
若在我家門口前放置小小的鞋櫃
沒有擋到樓梯, 也沒擋到消防箱, 也沒擋到電梯
這樣會造成其它住戶的逃生安全嗎

以上

還請熟稔法律的專家予以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不得堆放雜物並不以妨礙逃生為限,然稽查人員是否取締則屬稽查人員職權認定。

Mrstan 102-11-15 09:54
事實經過: 家中曾從事經營瓦斯行,去年因不敵市場競爭,已結束營業。 另外已將相關客戶資料及鋼瓶等營業資產賣給另一間瓦斯行業者。 但近日轄區內的消防局人員頻頻前往家中稽查 據消防人員指稱,有消費檢舉有人使用過期鋼瓶販售瓦斯。 (鋼瓶上仍印製我家之前經營的瓦斯行名稱),稽查人員認為此類鋼瓶所有權屬於我方 要求負責處理此事。 稽查時,已明確告知消防人員,已將相關資產賣給另一家業者,對方當時也承諾會負責 處理在外流通鋼瓶及客戶欠款等相關一切事項。 稽查人員仍是希望能由我方來處理此事,或上法院公告方式,宣稱現在市面流通印有 該瓦斯行名稱之鋼瓶之違法販售行為,與我方無關。 問題: 想請問謝律師,如果以公告方式是否就能解決此困擾? 至於公告的方式,是要到法院公告還是登報即可? 公告內容有需註明哪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會因以公告方式是否就能解決此困擾,您們當初將該器具賣給另一家時,是否另有訂定契約,建議應在契約內明定清礎,對您們才是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9
回覆 Mrstan 的發言內容:
事實經過: 家中曾從事經營瓦斯行,去年因不敵市場競爭,已結束營業。 另外已將相關客戶資料及鋼瓶等 ... (恕刪)

您檢具相關契約書給政府,證明您確實已經將產權過戶,所謂公告,大概是指公示催告方式。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helpme 102-11-11 14:35

各位律師好:

 

如果違反營業秘密犯罪發生在2012年10月

營業秘密法2013年增修13-1 ~13-4條文,增加刑事部分

2013-1107 才發現這些犯罪事實, 距離犯罪事實已經達1年

是否有超過告訴期間?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營業秘密沒有附掛刑法罪責, 不知道追訴權是多久?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那麼只有人證,是否檢察官有權搜索犯罪者的住家?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行為非屬繼續犯,則以您行為時刑法有規定處罰時,刑法才能處罰,至於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1 14:58

1.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之內要提出

但也應該要包含在追訴權的時間之內?

不知道營業秘密追訴權是多久?

 

2.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犯罪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檢察官有人證就可以搜索犯罪者嗎?

本件應釐清您的妨害營業秘密行為時點係在何,若行為時針對妨害營業秘密行為尚無刑事處罰之規定者,則不構成營業秘密法之相關犯罪行為,不因事後修法而使原不構成犯罪之行為因此需遭受處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j 102-11-11 12:09
公司是我和先生合開的已7年,因公司進銷帳是虧損的,先生認為一年營業額650萬現金就應該要有650萬才對,他要告我侵占毀謗我的家人,並要離婚爭奪孩子監護權,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您的陳述有點簡略,您丈夫告侵占的憑據、誹謗的緣由等,都還需要詳細了解,才能分析如何應對,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凱文 102-11-06 08:39

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8
回覆 凱文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

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更正,

如不更正,再採取後續法律行動。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小雅 102-11-05 12:33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您的胞弟應該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惟,仍不應該作為私用,因此建議您的胞弟仍與對方和解,但是金額不宜過高。

2、車禍損失部分,要看雙方的過失比例判斷,並且請求之金額都必須有單據,不是口頭說說即可。

小雅 102-11-06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另外有問題想請教

假若對方因為賠償金額不滿意堅持提告,那這樣子法官判決的結果可能性會是什麼(會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涉及刑事侵占)部分,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遭檢察官認定確實有侵占犯行,則一般來說不論認罪與否都會經過法院,至於判多久的話,恕我無法回覆,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會判多久,必須看您的胞弟是否有前科、犯行是否重大、為何無法達成和解、法官的態度等,但是依我辦案的經驗倘若您的胞弟沒有前科、卻因為對方索償過高,而無法和解的話,縱令法院認定有罪,入獄的機會也不是很高(也就是判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且沒有緩刑之情形),本文仍建議您胞弟在可以負擔的情況下積極與對方和解,倘若確實無法負擔,則於對方提起告訴之後,再行諮詢。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0-31 19:32
民國79年17歲時犯ㄌ法當時是以盜匪罪名判決4年2月 於82年5月假釋現在我以40歲期間都無不良紀錄及前科現在有正職工作10幾年因小孩子負擔越來越重入不敷出想要開計程車貼補一些日常開銷 因有2派說法1種是只要有強盜前科就是不行另一種式少年犯執行完後滿3年就可塗銷前科記錄這樣我到底可考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嗎?請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視為未曾受該宣告.

wing 102-10-30 16:39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wing 102-10-30 16:21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wood 102-10-28 17:13

請教律師

我家土地被建商看上預合建房屋

契約訂定時是否需要代書律師在場?

合建過程中土地與建物是否要信託?

建案必要支付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應該由誰來付錢?

土地與建物過戶時機?

ㄧ般保證金該所取多少合理?

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回答

wood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那些事項,其實都是可以談的,談一個對您最有利的條件再簽約,建議簽約前找律師審議契約,以求最有利的保障,如有問題,再請電話與我聯絡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 ... (恕刪)

附帶說明,所謂都可約定,不是指約定稅賦繳納名義人,而是約定實際出錢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建契約的擬定,一定要好好審酌契約內容,畢竟建商有的是經驗,您們想要的條件一定要列進去,當然由律師審閱對您們也比較能夠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鎖 102-10-26 22:21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2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可可 102-10-27 15:31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鎖 102-10-27 16:40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可可好,我已將我的連絡電話、skype和Line寄到妳的信箱了!盡速聯絡我!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 ... (恕刪)

 

小鎖 102-10-27 16:5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黑貓說冠麟物流就是清關公司,電話是0923933288。我的包裹上冠麟的電話是0923934*199*。有一通很奇怪的電話,聲稱是我當初的賣家老闆,電話是0923934*173*,假裝來回應貨品問題,好笑的是他不知我訂了什麼。這兩個號碼只差後面那三嗎?我合理懷疑冠麟就是鬼,就是詐騙集團。在我之前也有一個人被騙,他的賣家和我的賣家不同,但連絡他的也是0923934*173*,所以更確定他們是詐騙集團了!
可可 102-10-28 12:1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今天一個自稱姓劉的先生打給我,0923-934-173. 說了兩句,電話轉交給另外一個先生,自稱姓王,是他們的老闆。態度比較惡劣,說退貨不可能,不可能是假貨。 最後直接說:想處理就處理,不處理就算了,掛機。。。。。。有點可惡的說。

 

小維 103-01-16 17: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跟你遇到相同的情形.那你後續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好ㄌㄇ?求助..很急

小維 103-01-16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跟你遇到相同情形.那請問後續你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完畢了嗎?

豆子 103-02-23 02:10

你好~我也有類似情形

也在隔天通知黑貓ㄌ~

黑貓客服也有打來給我了~

現在只保佑自己的錢別己經在詐騙的人手上了.....

打算要去消基會了....

小鎖 102-10-26 22:16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3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ies 102-10-12 00:05

致各位專業人士

請問一下最近想租用高雄市區一棟總面積120坪的老房子作為民宿用途, 是否可以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  須要辦營業證嗎?

還是要依"都市計劃法" 要付備用金?

不好意思, 本人很不了解這方面的資訊!

謝謝回答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RITA 102-10-06 18:46

律師您好:  我公司於2013.10.1公告將於12/31停止營業並進行資遣員工;請問若於資遣前夕找到工作;離職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是否應給付資遣費用?另外;公司是否可以規定特休需在幾天前申請?例假若不給假,均以病假論訴,並扣除全勤,是否違法? 全勤津貼的比例若約近薪資的1成比例是否過高?

Ricky 102-10-02 17:36

請教...

犬子於去年無照跟朋友借機車駕駛於凌晨2點多於承德路&民生西路十字口車禍,被計程車撞飛至約8米遠處,附圖...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三 1.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2.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3.無照駕駛 ,而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於去年11月份對方已提出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拿著汽車的修理費單據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要求我方賠償,我亦提出當時至三總開立的診斷証明書─陳述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右手肘、右手及背部、左足踝等多處挫傷
本人請教過兩位律師,一位說可以跟對方要求過失傷害十萬元,一位說初步研究分析表對我方很不利,連專業律師都有不同見解..真頭痛...
所以我們去年十一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我則提出律師所提十萬元過失傷害賠償調解委員也偏向我方這邊,認為對方計程車司機應賠償我方,看要賠多少? 對方則一直認為是過失全在於我方,所以不但不賠我方,還要我們賠他汽車維修損失及營業損失共計1.6萬元..所以相方沒有交集不了了之....犬子後來有頭部常常不明頭痛,可能是這次傷害造成,但並無法証明...本來認為這樣跟對方提出要求,讓對方死心好好去工作賺錢,我方則因為人平安也無意去要求賠償,不過沒想到隔了快一年,對方司機大概不甘心,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到庭辯論..

請教..
1.有經驗的朋友或懂傷害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去應付處理呢?
2.簡易庭通知書上註明:請於庭期前五日提出準備書狀,將?本寄交對造,並於開庭時提出回執,起訴狀?本一件,調解利益說明書一件。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書狀回執? 還是把診斷証明書帶著,當場給調委委員看即可呢?
3.圖中機車已經離計程車很遠達8米遠,應該判定計程車車速過快,犬子也說對方車速非常快,真的是命大,不然真的會被撞死..聽到心都痛了...計程車夜間開車那一台不快? 但初步研判表我去問了,他們並無法如此判斷...
4.假如最壞真的需要我方賠償,可以折價嗎? 車子也有法定折舊0.369 是嗎?

tks.

如果依照初判表上肇事因素的分析,對方既然沒有過失,依法自然不必對於您這一方之損害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若沒有辦法取得進一步之鑑定而改變目前之肇事因素的分析結果,恐怕在訴訟您的贏面不太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李媽媽 102-09-30 08:17

我民國八十四年結婚至今也和先生生有二女~結婚初期就像一般的家庭一樣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和工作收入~民國八十五年生下大女兒之後先生自己從事外燴的工作也能順順的(本人一直從事美容舒壓的服務業當時是在別人的公司上班)~~~但外燴的工作並不是天天有所以當年先生也有在山上採菜及到公所做工~但都維持不久!之後幾乎就是天天喝酒有外燴就工作~如沒工作就是醉睡擺爛的生活~家中還有公婆也都有在上班~~~~直到民國八十九年我和友人合夥開美容護膚店時我的先生仍是一樣的生活態度~大的讀幼稚園也不見他有爸爸的責任感出現~當時我的薪資每月兩萬元根本無法支付每月學費!勞健保!保險!電話費!生活各項開銷~他只是偶而拿錢出來連他的電話費都不夠了~~所以我不得不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了~越滾越大早已是卡奴了~能躲就躲根本無法光明!

民國九十年生下小女兒~當時他更是酒醉人生的生活~出院的費用都是娘家人幫忙的~當年薪資三萬元~其實店裡都還是負債中~~~~兩個小孩讀書仍是我信用卡中的生活養大的~每天路程二十幾分鐘讓我身心疲憊~因當年每天回家她不工作還是酒醉中半夜也會有夫妻間的要求~只是我每日推拿的工作讓我無法於下班後有精神再去應付!所以民國九十九年也是老大讀國中叛逆時期我借了保險的錢帶著兩個女兒居住於租地民宿~當時公婆由反對到贊成~居住半年期間他仍是有事沒事往民宿跑當然又是酒~~小孩當時已經是似懂非懂年齡了~當年七月店裡拆夥結束營業~所以又搬到現在租屋的地方~

目前在這居住已經三年了也自行在家服務推拿工作~剛搬來時身上是完全沒錢的~他拿了五萬給我說好是幫忙得但是三十天內又將五萬元要回~他說是向朋友借來的~而我就先以低價方式向客人先收款之後服務先將五萬元湊齊歸還~這期間我的小女兒有上安親班及舞蹈班~生活費用又更沉重了他仍是那一句"你家的事"來推託責任~當初剛搬來時我們每星期六晚間在我服務完客人就會回去家裡~但家人有時睡了有時醉了~有時更沒人在家~~~日子久了小孩開使抱怨回去到底為了什麼~而我也因長期先收客人費用後服務的解決平日開銷不得不拼命工作得較少回家~~

去年大女兒要讀五專了~先生有先提供兩萬元及帶大女兒購買制服~婆婆也提供一萬元讓小女兒註冊但這些根本不足以讓小孩於開學後的第一個月使用~所以我還是先收款後服務的生活~這期間他不只三番言語怒罵我三字經還提到離婚的字句~因那時我已很少回去了~他自己會來但來時又是酒醉甚至連夫妻床事不行了~連小孩都要讓她當傭人使用就讓人更是不想理他~我自己忙一天的工作小孩食衣住行之事根本無法有體力應付他任何要求~第二學期小孩又要註冊了他竟怒罵不是給兩萬嘛!!!!他根本不知學費是一年繳兩次!就每次打電話來就說我只會要錢~~~小孩的生活一毛錢都沒給還大聲怒罵女人私處再不然就叫我去給別人幹~或者說不想回來就永遠不要回來!

今年小的要讀國中婆婆提供兩萬元~大的讀書先生提供四萬六千元~~但制服及技術材料加上補習費就沒了所以小的註冊費用及舞蹈費用班費隆隆總總還是自己先向客人收取預收金額才夠用~他竟然又要討回去!

他前天又酒醉說到離婚兩個字了~這次我再也不心軟了就答應他~我有給小孩心理建設了!我想問~~如果他只是說酒話又不承認自己說過這些話我要如何讓他答應我是真的肯離婚不是說說而已~我上次有朋友說只要我有三位客人替我證明我確實每天辛苦工作照顧小孩並能有三人證實他真的每天喝酒不務正業就能提出離婚訴求~是可行的嗎?我和小孩戶口早和她分開十多年了~因我有卡債問題會不會無法得到小孩呢?我的工作收入每月約三萬五至四萬左右如果加上預收可以在多些(但之後要還的)~~~~~~或者我有和更好的方法訴求離婚又得到小孩監護權小孩教育費用呢?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回覆 羅先生 的發言內容: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阿福 102-09-26 07:02

最近剛簽約吧房子賣出,但一樓店面有出租做生意,租賃日期從101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房子賣出後,新屋主希望一樓承租戶,於交屋時可以結束營業並遷出,但是承租戶一直以有簽訂租賃契約為理由,不願配合,我方也有提出相關補助及賠償辦法,但承租戶是乎有意獅子大開口,請問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對應,若我直接違約限期請承租戶遷出,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租賃契約並未載明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再者交屋後,承租戶仍照常營業,新屋主可以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內容嗎?(包括租金租賃時間都有所調整),承租戶若不願意接受新的承租條件,新屋主該怎麼做才可以讓承租戶遷離,煩請為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民法第425條所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該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有契約拘束效力,若債務不履行(不提供租賃物供其使用收益)的話,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若您這一方私自以強制手段使之遷出者,恐會涉及強制罪等刑事責任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黃 102-09-25 13:49
請問一下 我之前因為有去做養生館的櫃檯 因為老闆說櫃檯都要當負責人 老闆說店裡面是做純的 所以不會有被抓的問題 所以我就去掛負責人 後來出事情被抓了2次 才知道原來是被騙 所以我辭去了工作 已經離開那邊 負責人已經確定變更(有看到新負責人的營業登記) 結果現在又收到一張判決書 負責人不是我了 怎麼還是跟我有關係??? 那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被人家告侵占 也被判刑3個月 被交保的時候 有付1萬塊的交保金
今天書記官打去給我媽說 因為我沒有到到他那報到 所以保釋金一萬塊錢被沒收? 我都沒有收到要去找他報到的單子 結果現在跟我說因為沒到 所以錢充公 怎會這麼離譜...
我有被人家綁票 現在地檢署的偵查庭結束了 案子轉到法院去了 我想要請律師幫我打官司 大概要花費多少?? 有錢可以求償嗎?
問題1
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問題2
侵占的案子 交保金一萬 沒辦法拿來抵刑期嗎? 沒收到通知就這樣被沒收? 有辦法申請勞動服務嗎?案子是被判3個月 易科罰金1天1千元(之前沒有侵占前科 侵占釋初犯)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該怎申請 桃園的案子 我人在別縣市 沒辦法在當地的法院申請 一定要回桃園地方法院嗎?
問題3
我要找桃園的律師 告人家綁票 還要求償 拜託幫忙介紹桃園比較好的律師 費用順便說一下 讓我心裡有個底...
問題跟內容有點多 還請幫忙解答
小黃 102-09-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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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2-09-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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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館換負責人 也沒在那邊做 被抓我也不在場 現在又被判該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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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您所收受之判決書內容,方能進一步分析您應如何提出答辯,提醒您務必應留意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以提出書面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提起刑事告訴的部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進一步規劃及提供建議,待檢察官起訴時,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本所有登錄桃園,得於桃園執行律師業務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25 17:07

 www.wewon.com.tw

helpme 102-09-25 07:12

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09-25 08: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 ... (恕刪)

律師你好

但是投資人並未把開戶資料給我

也不是透過我開戶, 下單也不是透過我

只是去國外期貨商的網站開戶的時候

介紹人欄位寫我而已

其他期貨服務行為, 這是包含了哪些?似乎沒有詳加定義?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林大炮 102-09-19 03:30

您好,我是從事餐飲業,先前有位員工(計時)因表現不佳,做了8天被我解聘,她不是很開心,領薪日當天,正好我們店公休日無營業,她帶了另一位朋友一同前來,那時公司?門關了一半下來,她朋友二話不話直接衝了進來,要領薪的員工尚未到,我直接表明立場,你不是我公司員工,而且我今天未營業,這裡也不是公共場合,請你馬上離開,中間起了一些爭執,但沒惡言相向,也沒打架,但我的聲量較大,因為我叫她離開,她一直甩賴不走,後來那位員工來領完錢,就走了,

過沒一天,我發現那位私闖我家的人,上傳了一部影片,到fb公開論壇,影射我對她很大聲,讓網路鄉民間接認為我們公司的服務就是這們差勁,而且她在未進入我店裡前,手機就一直開錄影,對我錄影搜證

 

 

影片及一些網友的不實指控,我己經下載且複製下來

我想請教 , 第一點 , 她未經我同意,直接闖進來,我也叫他走,她也不走,而且那天我沒營業,家也住在那裡,請問這樣可以告她私闖民宅嗎

第二點 , 她顯然就故意要對我錄影,激怒我,但我只是比較大聲,並無不妥的行為,她未經我同意,在我家對我錄影,是不可以告她侵犯我肖像權

第三點 , 她把我趕她出去的影片,上傳到fb,然後影射我怎樣,讓別人以為我就是這麼惡劣的人,影響我的名聲,一些人也罵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

第四點 , 有一些綱友,好像是她朋友,一直針對著我,雖沒指名道姓,但一直用影射的方式攻擊我,文章及過程,用引導的方式,讓別人誤會我,可以告她嗎

 

餐飲業最怕這種事發生,而且我生意明顯差很多...

感恩...勞請解惑.............感恩您...謝謝

Hung 102-09-18 20:49

公司在我離職前告我妨害營業密秘, 目前尚在偵察階段, 日前向公司申請離職證明, 公司表明要另外註記離職原因及事項, 請問是否違反我找工作權利呢~

感謝各位!

瑋瑋 102-09-12 23:08

我在一家火鍋店打工,約工作一個半月,本來說想要做長期的,不過公司福利不是說很好,所以決定在最後半個月提出離職,大概在16號提出月底離職,但是在26號到30號我請假回去鄉下,店長也同意,不過我在25號當日睡過頭而曠職了,等到下個月領薪水時,店長發給我半個月的薪水8千多塊,跟我要了印章蓋,表示我有拿到薪水,但是後來又要我另外給他一千七的曠職扣的新水,還有5000千的營業損失賠償,當時不疑有他,所以都給了,但是後來想想怪怪的,朋友也都說我被坑了,請問店長這樣扣薪是合法的嗎?我該怎?半。ps,我有拿回店長扣我薪水的紀錄跟他的簽名。

熊太 102-09-10 19:51

很感謝律師您熱心的回覆,我想請問的事情如下

因為之前公司積欠薪資,我控告公司欠薪,卻沒控告負責人,最後官司勝訴,連同裁判費利息,公司需給付我3萬多元的薪水,但當我拿到裁定後,我向國稅局申請公司資料準備申請強制執行,才發現以公司的名義其下財產和所得幾乎沒有(財產0。102年所得僅利息所得659元),且又不能查詢負責人資產狀況,但弔詭的是,這間公司目前還仍舊在營運當中,但是公司帳戶卻沒半毛錢。由於是團購公司,每天都必須收消費者的錢以及給付廠商款項,每天應該都會有錢在帳戶流動進出,如今,我看著公司繼續營業,然後我打了近一年的官司,時間和金錢都浪費了,難道最後只能拿著勝訴判決興嘆嗎?還是可以透由其他方式跟公司討欠薪。

您好

公司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可以考慮以查封、拍賣公司動產之方式聲請強制執行。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