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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ching 105-06-06 21:16

我們是左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可是他紅燈且車速過快,我們有等左彎燈亮才轉

對方因為有受傷~所以索賠30萬~

保險公司說它們的診斷書+收據,公司最多只能5萬

對方揚言要上法院

請問上了法院~他開多少價錢我們就一定要照單全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處理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等,以利釐清

2、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以有實際損害為限,不是隨對方要求的。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阿樺 105-06-03 16:28

本人駕駛的是公司的營業車輛,對方是自用客車,

本人駕駛著公司車輛直行車,緩慢的駕駛在無交通號誌的幹道上,

對方自用客車駕駛從巷道(支線道)要左轉,

那重點來了,我直行車,在20~30公尺遠已有看到對方從巷弄要轉出來,

但是對方說他要轉出來的時候被違停車輛擋住視線,又被拿著雨傘的阿婆擋住視線,

當下我報警的,我也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看,警察問我要給對方看嗎?我說沒關係,看完之後警察是直接問對方自用客車要怎麼理賠本人營業車輛.

可是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對方還有時間看清路況再左轉,但是他等我緩慢的開到支線道,突然一個急左轉,讓我反應不及撞上了,因為我工地快到了,也開的很緩慢,因為幹道上中間有個市場,都是人,前面工地是國小,所以我也沒開快,大概30公里,當下撞上我也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式跟我說沒有,但是到他保險跟我聯絡的時候跟我說他有受傷,真是無言,他把理賠都推給保險,本來對方保險說只賠七成,最後一次連絡說他只理賠我修車的七成,我還要自己負擔自己修車的三成,我還要理賠他修車的三成,這樣的保險理賠合理嗎????那我營業車輛雖是只有保桿跟燈具受損,但是等著修車,對方這樣我也不敢修,這樣我的營業損失跟車損怎麼辦??

對方保險一直跟我強調,台北是理賠是全責理賠,在桃園區理賠就是最高3.7的比例理賠,有這樣的理賠方式嘛?雖然我已經送判定跟鑑定,這樣等著修車的時間公司也不讓我出車(為保持車禍車損原貌),所以公司車有營損的部份怎麼辦??若是判定下來可向對方要求營業損失的部分嗎?還有我無法出車工作的損失嗎?雖然不是說直行車就大,但是這樣叫我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呢??不到5公尺怎麼煞車??

如果肇事主因是他,對方保險理賠七成,其他三成是不是對方自小客要負擔呢?怎麼還要叫我替他負擔他的??保險的邏輯真的有點讓人搞不懂??

 

你好:

可以申請初判表並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無過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害,但若有過失,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人員會依照鑑定意見書理賠。 修車之費用及支出之交通費或另行租車費用營業車輛之營業損失或你的工作損害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若你有過失,對方受傷,對方可能會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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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5-06-01 18:10

警方初步研派表:

對方:違反未讓直行車致人受傷和無照駕駛的法條

我方:疏未於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ps.還未申請交通肇事鑑定,調解委員說歸責大概我3對方7

受傷狀況:

對方:手部骨折

我方:身上多處外傷

這樣我想請問:我想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那如果對方告我也成立嗎??

雙方都有過失的話,互告刑事傷害都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9

您好,

 

只要判定需承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若與對方互告過失傷害,最後雙方都會成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esa 105-06-01 01:21

您好,我在今年3月初出車禍,對方是轉彎車並且是無照駕駛,而我方是直行車。之後,我也拿到警察的初步研判表,內容:是對方違反未讓直行車致人受傷和無照駕駛的法條;而我方則是疏未於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如果依造這個情形,我上法院不管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我會有贏面嗎?
那我有必要再申請一張交通肇事鑑定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都有過失,倘若雙方都有受傷,則雙方都會有刑事責任,倘若雙方都有財損,均可相互求償

2、因為您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過失比例也不會太低,倘若您對於該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一、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個在96年修法之後就已經沒有例外的情況,所以直行車會略占優勢。

二、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要不同車道才有這個規定的適用,如果轉彎車直行車是同一車道的話轉彎車還有一線生機。這個實務見解的判決數量非常少,對方未必會知道…你的立場不需要去提醒他這個。

三、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的部分並不是最後定案(除非雙方都沒有意見)。這個部分你當然可以請求就車禍發生原因送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阿霖 105-05-23 23:45

律師你好
我想問說 今天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左轉車輛
那個路口沒有任何號誌  也沒有標誌 也沒有分機車或是汽車
當時因為前方有一台農務車 我以為他可能在工作開比較慢
所以我在農務車快到路口時 選擇從左車超車
但沒有看到對面有車子要轉彎 就這樣出事情了

想請問律師的看法?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Shaing 105-05-23 20:22

請問律師

我今天下午5點多,撞到一名騎機車的婦人 

我是直行車,她是橫向機車

我開到道路口,她突然竄出,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警察說要等交通鑑定報告,可是我很緊張 因為她跌倒有受傷

想問這樣責任歸屬會屬誰?  

謝謝  我現在超驚恐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會依據路權、號誌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先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待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做後續處理。

2、倘若我方有過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建議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早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da 105-05-19 14:38

1.機車發生車禍,乙方在甲方右側同為直行車並排,由於甲方要往前面的右邊的路邊停車,所以有超過乙方的車後有打方向燈往右騎,乙方撞到甲方後車牌的左邊,甲方沒受傷,乙方雙載手骨折丙方為後座乘客擦傷,請問這樣是屬於後車撞前車的狀況嗎?責任歸屬?

2.由於強制險無理賠機車,請問乙方的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全部都要甲方負責嗎?
3.請問甲方談和解時可以分開跟乙方和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4.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功的話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甲方跟乙方談的和解是一樣有成立的嗎?

5.請問和解書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會記載警方依據現場狀況的初步分析,上面會記載是否有過失,如果不符初判表的記載,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釐清肇事責任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具有過失以及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車損)。 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提告過失傷害,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乙方提高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分開談也可以以一起談,另外甲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乙過失相抵,減免賠償金額,而丙應承擔乙之過失,一樣有過失相抵之問題。 乙對甲、丙對甲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各自獨立,可以分別談,所以甲聲請與丙調解並不會影響甲乙間已經成立之和解契約。 原則上都會加註,民事部分可以拋棄,但刑事告訴權屬於公法上之權利,沒有辦法拋棄,若要限制行使告訴權,要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無法再提出告訴。
阿魯 105-05-18 05:02

事發我是綠燈直行車,再行經路口前,遇對向車道左轉,緊急剎車,車子倒向側邊,並無跟對方擦撞上,之後有叫員警,請問我修車時對方說太貴,我又沒修車,我急需修車使用請問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確實支出,只需就零件的部分扣除折舊,均可向對方請求。

2、程序上,可以在對方拒絕理賠之後,自行修提告對方求償,或是先以其他必要交通工具代步,一併提告求償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晨佑 105-05-10 18:48

案發當日是一月十七日

她駕駛汽車左轉車,我駕駛摩托車為直行車

她有做初步分析研判表她七我三

一月中至二月尾都在私人中醫做治療沒有好轉

三月轉西醫陸陸續續檢查至五月九號開刀

今日我與對方保險聯繫,保險人說他們的保戶人已申請事故鑑定

待事故鑑定報告下來再來說調解

我四月初已告知對方保險需要開刀

對方卻一通致電關心都沒有也愛理不理的態度頗差

所以決定對她做出傷害提告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及堤防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1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晨佑 105-05-10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請問相關證據是指什麼呢

你好:

若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可檢附初判表、驗傷單、診斷證明書至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在偵查中可以繼續協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

梅蘭 105-05-06 12:08

在十字路口支線車輛(直行車輛)已差一車身即到對向車道,被右方幹道外線車輛猛然撞到,被撞車輛轉了270度,右方車門撞凹打不開車門,請問:支線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支線車輛行駛速度時速35KM左右,幹道車輛在支線車輛視線範圍45度角內沒看見就撞上來,請問支線車輛如何禮讓幹道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29

您好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對其判定不服,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屆時除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供委員檢驗外,亦會傳您到場陳述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梅蘭 105-05-09 13: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陳律師,您好:

感謝您撥冗指導我!車禍當下有報警處理,昨日到警局領了那看了沒任何作用的初判表,表上寫我方「未依規定『禮讓』」,撞我家車子的對方是「未依規定「減速」,真是那句廢話!我一定會再申請鑑定,請問陳律師:我家車子就差一車身即進入對向幹線車道,我要跨過那十字路口時,對方車輛都尚未出現,對方突然冒出猛撞來,禮讓?對方的投保鼎鼎有名☆邦產險公司,承辦人員還要跟我四、六或三、七叫我賠大錢,合理嗎?合法嗎?我如果說我被撞,三、七或四、六賠小錢應該是我,不對嗎?請陳律師指導,謝謝!

 

如當下有報警處理,可向交通大隊

 

小君 105-05-06 10:37
我在1月發生了車禍 我是從巷子出來的 對方是直行車 那天下雨 我確定我車速不快 一出巷子騎到道路中間就被車撞了 車子撞了我後又撞到停在旁邊的三輛車輛 皆造成損壞 我有受傷有開醫生證明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修車金額約1萬多元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皆是醫院及修車收據  但對方(保險公司)一直說車禍我要負70%的責任 因為我出巷子沒有注意 但是對方車速應該也有超速才會撞了我後又追撞停在旁邊的車子 我想直接提告 因為和解兩次都沒有結果 如果我要直接去法院提告可以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13

您好,

 

1、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六個月內須向警局提告,或寫狀紙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

 

2、可於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賠償金額本應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0 12:25

警方初步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行至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疑未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當事人,疑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三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我是第一當事人,我的路口右方違規停車貨車,擋住我的視線,當下我有確定路口無來車,我才騎車行進路中,突然有車子撞我,我緊急煞車,才知道發生車禍,對方,關節處粉碎骨折賠償金要求2百萬,精神賠償要求50萬,對方年齡65歲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也可以請檢察官鑑定。 對方主張受有損害要負舉證責任,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據理力爭。200萬+50萬元之依據為何目前看不出來。 釐清肇事責任後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要求減輕責任,並請求扣除強制險之給付。 你賠償完後可以向第三當事人請求其應分擔之部分。 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阿威 105-04-17 22:06

我上週行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四邊皆沒有號誌,但四邊都有

停字標誌,但我開車開很快,

快到巷口時,看到有左方機車

騎到一半了,但我煞車不及,

正確撞擊到時,

感覺他應該已經過3分之2,

車頭有稍偏右側

車損左側保桿裂開,被撞的是排

氣管破了,

筆錄時我是說雙方都直行車,我是

緊張才偏右。

對方受傷還車損開價1萬8,說可以讓我

自己牽去自己的車行修,

但我不想付給他,因為我知道

路權是贏的,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看了網路

些案例也是右方贏,所以我不想付

,現在反而想向他求償保險桿的

費用,現在對方生氣說要調肇事責任

鑑定,我應該是不會輸吧,求償

到吧 ?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21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若對方受傷提告,也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

阿威 105-04-17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路權優先不代表完全不用負責,依您所述開太快看到後煞車不及撞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有過失,應依過失比 ... (恕刪)

目前我就只是比較擔心過失傷害

 

車速部份,沒煞車痕,

現場巷口監視器剛好壞掉,

當下我說我行車記錄器沒插電,

警察就沒要了,但是對方後面

有車子有錄到撞擊畫面,但離很遠,

我看是影響不大,

因為路權關係,

我想我肇事比例應該比較少,

網路案例是3成?

我找原廠估保桿要16000,

如果依比例這樣我應該還是賺吧?

蝌蚪 105-04-17 15:01

我是直行車

馬路塞車而我慢慢騎在路邊

突然有一台機車從塞車的汽車車頭

衝出來而我來不及就直接撞上了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7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時後的路權、行車方向、雙方的車速及號誌,還有相關的事證,就您所述的狀況,過於簡略無從判斷。

2、建議可以直接報警,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進行和解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jj 105-04-08 06:14

想請問說我是酒駕機車.但我是直行車對方未注意到我就逕行違規迴轉,導致我來不及剎車而撞上他,我於10公尺遠就注意到他了並且我一直按鳴喇吧示警他,但她仍然迴轉以致撞上我.檢察官原本判我緩起訴繳交罰金,因我是初犯,但因我一次拿不出全額罰金,於是檢察官送去法院申請簡易判決.想請問我會面臨到甚麼刑責,我膝蓋骨頭斷裂~十字韌帶斷裂,這部分我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傷害賠償.麻煩有經驗的律師可以教我怎麼做比較適當嗎?

一、酒駕的部分,簡易判決處刑速度很快,如果你需要時間籌錢,可以考慮具狀聲請法院開庭。

二、這類案件一般來說緩起訴條件與判決的結果罰的錢會很接近。法官也是判易科罰金的多。

三、判決確定後如果無資力易科罰金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你受傷部分六個月內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對方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除非她完全無傷。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因刑事程序之進行而中斷時效。如要進行民事請求請注意時間。

六、民事可能的請求方式:和解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各有優缺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瑯 105-04-07 12:17

今年3月25日下午4點多.我開車從學校載我女兒放學回家.路過一個十字路口.當時我直行車.對方從另一路口開來.就在十字路口中間兩車都緊急煞車了一下.但是沒有碰撞當時煞車時我有按了一聲喇叭.對方車也按了喇叭.因為完全沒有碰撞到.兩車停車距離還很大.我就起步慢速前進剛離開距離剛才的路口差不多一百公尺對方就以高速超車把車緊急煞車擋在我車前.下車的那個人手拿鐵管邊走往我車來.邊走邊罵髒話拿起鐵管砸我大燈.保桿.左邊後視鏡.大燈沒破.前保桿破一個洞.後視鏡整個斷掉剩電線拉著.我女兒嚇到哭泣.我受不了下車對方拿鐵管攻擊我.我看小孩嚇到.車被砸.對方又攻擊我...我開始反擊.打掉對方鐵管.對方被我壓制在地上動不了.我因為先被攻擊多下.多處受傷血流不停.叫我女兒打電話報案.它們車上供有4人.3男1女.看到被我壓制在地的同夥情況不對另外2男就出手救他.混亂下我被打了幾下.它們其中一個把我架開害我又被打了幾下.後來它們都跑了.我在現場等警察和救護車到.對方車號附近住家的人幫忙記下.也交給警方......事後警方找到對方卻只有一個被我壓制的人出來.並在警方面前一直說謊.說我跟他是打架.他也受傷之類的.說要賠償我修車的費用.拖到現在.電話不接.接了掛斷.我因為要工作需要用車.所以我就先把車子照後鏡修好.車廠報價單和維修單和我到醫院縫合手部和就醫資料(驗傷單)都交給警方.警方一直跟我說要我們合解.對方事後又在拖延.警方就只跟我說會聯絡對方....就一直到現在都沒下文.我該怎麼辦?????請教教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30

您好,

 

可提起傷害罪、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如警方不願受理,可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31

您好,建議可以將相關證據資料整理清楚,並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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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a 105-04-05 23:24

想請問,家人因車禍至死,肇事鑑定主因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官司訴訟中,對方不承認有錯所以也未和解,不知可用何種名目求償,無妻小但有母親已高齡88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37

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肇事者賠償,但需對方有過失才應負賠償責任,且只依過失比例賠償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4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2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維護家屬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樟 105-04-02 21:53

車禍狀況: 我方是機車  對方汽車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左轉到我右手邊的巷子 當時綠燈 雙方靠近時我以為他會停在他的車道  等我們先過  結果她又往前到我方車道的將近一半  來不及煞住 導致我與他擦撞我上救護車之前沒動過現場   當我上了救護車到醫院做完筆錄時  警員跟我說有人動過現場  無法判斷誰的錯 (以上都是沒有違規的前提) 要等初判表  但是有點久 想大概知道結果和是否事先約對方要不要賠償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11

看看路口有無監視器,若有需盡快保留證據責任歸屬先等初判表,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可先與對方協議賠償,若有共識就可和解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只要對方有一點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損害賠償則可於二年內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Bem 105-04-01 18:08
我於前天發生車禍 被未讓直行車的她撞上後 我報警送醫 本來是單純的 對方也承認是她的疏忽她的錯 會負起責任 後來我測出酒精濃度0.40後一切都不一樣了 我想請問 後續的賠償問題與我將面臨的責任 對方保險有陪同我去車行詢問我車子維修的金額 可是車行說不用修了 對方保險也認為是如此 那請問 我車子損毀的部分該怎麼與對方處理 在此 謝謝律師們 的解惑與服務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作為雙方和解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作為雙方和解之基礎。

wallace 105-03-25 13: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是在雙白線的外側車道直行車輛,被白線外的機車撞擊撞擊處為本車的右後車以及靠近輪胎部位,機車騎士有受傷,當時我也報警以及叫救護車來處置,當時也跟隨到醫院急診,待到醫生報告出來沒有什麼骨折,內出血的檢查報告後,我就離開。對方卻以要提告"過失傷害"來叫我自行處理損傷,我現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請問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可以成功的嗎?我很擔心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這要刑事是告的成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7

您好:

只要您對於事故有過失(不管過失大小),而對方受有傷害(不論傷勢輕重),皆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與是否骨折或內出血無關,即便是擦傷亦屬於輕傷害,對方即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因此本次事故如您認為您完全沒有過失,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主張您未有過失;但如您亦未能確定自己是否有過失,建議仍盡速與對方和解,以迅速解決紛爭。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紫薰 105-03-16 09:11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右轉車輛'

因為他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在旁邊

導致我和小孩受傷

當時我昏迷對方沒有報警是直接開車送我去醫院

後面是我去備案'因為雙方談不攏

請警方幫我提出告訴送件

可是104年7月送件至今沒有消息

傳票需要如此久嗎??

而我這案件有勝訴機會嗎?

傷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時間有點久,建議您可以與承辦員警連繫,看看案件是否有移送檢察署,然後跟檢察署查詢案件的案號跟股別。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右轉,有肇事責任,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的結果。

3、建議查得案號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萊萊 105-03-12 17:25
調解金都談不攏,現在已互告傷害 請問:1.我女兒可以在法庭上再聲明,自己是直行車且是因對方未兩段式左轉才造成的事故嗎? 2.因為雙方都受傷,那若互告會影響我女兒就業嗎? 非常感謝您給的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路況、車況、路權、交通法規、證據來判斷,建議可以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前科不太會影響學業,除非有留學的考量)

您好:

1.您可以向院方提出任何有利於您的證據,亦可製作答辯狀將事故現場釐清,建議可夠申請肇事責任車禍鑑定意見書可做為院方判斷的參考。

2.若無法達成和解,恐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雖然對方院方可易科罰金拘役,但仍有留下前科的情形,若工作雇主或公家機關要求無任何前科,恐會影響就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0

您好,車禍案件肇事責任歸屬,還是要看初判表或是鑑定。若雙方都要肇事責任且都有受傷,可以互告過失傷害,但刑事部分雙方都會有前科,所以還是要考慮清楚。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萊萊 105-03-12 09:39

1.我女兒是直行車,對方沒有兩段式就直接左轉(現場有待轉區),初判和鑑定報告:我女兒責任3對方責任7(當時燈號為綠燈)

2.因調解不成所以互告傷害,如我所述傷害若成立會影響我女兒以後的生涯嗎?(我女兒目前19歲)

感謝您的答覆

你好: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若都受有傷害,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堅持提告並無實益,建議再調解看看,調解成立後後雙方都撤回告訴即可平息紛爭,也不會留下前科。若無法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過失傷害通常判處得易科發金之刑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若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在執行完畢5年內良民證上還是會記載,但5年過後就不予記載,多少還是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