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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 102-11-11 20:45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
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

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小誠 102-11-05 16:35

我是直行車

看到右方後照鏡有人摔車

於是下車幫忙打電話

打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有三個人追上來說是我撞的

之後回到現場配合警員處理

我沒有酒駕

也沒有受傷

警察說有拍到我的機車

但是都是舊傷

現在對方有一個目擊證人

說是我撞的

但我在他前方

我不可能撞到他

調解委員會已經談不合了

再來他要告上法院

對方有人證 沒物證

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要拿什麼當證據?

要怎樣不會被判輸?

 請問手上有何資料證據? 指證您狀的是何人? 跟您有關係嗎? 要針對證據做反駁,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7

 如果你的機車上並無任何與對方碰撞痕跡,檢察官調查後會還你清白

小誠 102-11-06 19:22

機車有雷蟬舊傷,我沒有人證

也沒物證, 對方的證人是路人

feeling 102-10-29 23:37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車禍事故,雖然您與對方和解了,但是您是否願意原諒對方,並且在庭上表示有利對方的說詞,均屬您的權益,您可以自由判斷,又或者您可以將這幾天的遭遇告知法院,由法院審酌。

2、有關line的騷擾,目前尚無法可管,但是倘若對方惡意騷擾造成您精神受損,並且您可以提出證明,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3、本文建議您,告知對方不要再騷擾,否則將依法追究,並且將此事告知法院。

一休 102-10-29 20:38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用,有疑問可申請鑑定

小勳 102-10-28 18:33

不好意思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雙方都為機車)

我於102年10月20號 經由西大路 126巷口是T字路口有一盞單顆閃黃燈出來因要前往市區必須左轉(前提是是四線道快車道是沒有顯示禁止機車的標誌)

當時凌晨 可是燈光明亮 視線清楚  我看左右邊的來車當時左邊來車是沒有車的 

可是右邊來車離我有段距離所以我判定是安全要左轉 可是當我時到前方雙黃線時發現我過不去

於是停在雙黃線上線禮讓直行車先過 可是左方從地下道出口出來的來車看監視器他離我有3台車以上的距離他卻沒有減速或按煞車 他實是在快撞上我的瞬間才緊急煞車於是先往我車尾撞下去

對方身上是嚓傷居多我是輕微嚓傷可是車被他撞爛了 可是他到現在都沒出面出來出理事情 

我相知道這樣的折任 是誰的問題我該如何去跟對方談這件事 由於鑑定處理還要等兩個月我沒太多時間跟他耗 請問一下這時誰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禍事故肇責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已經轉彎完成,遭對方追撞,則對方可能需負之責任較大,但是倘若您有違規左轉或是未兩段左轉,則您恐亦需負肇事責任

2、就有關車禍事件您可以直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一般來說可能必須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才能夠解決。

jeff 102-10-19 12:57

律師大哥您好:

日前, 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對方從巷道左轉出來, 而我是直行車, 地上有行車分向線, 我們在我的車道上與我對撞, 而人員無傷亡, 只有車損, 這樣該如何處理?

jeff 102-10-19 12:47

律師大哥您好:

日前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對方從巷口左轉出來, 我為直行車, 對方的車頭與我的車頭發生對撞, 而撞擊後我為站立姿態, 對方則倒地, 但只有車損, 而無人員傷亡, 我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好,就您所述的狀況,開路口倘若沒有交通號誌的話,雙方都需減速慢行,因此發生車禍事故,及有可能雙方都有肇責。除非,您是遭到對方側邊追撞

2、建議您向承辦員警索取出判表,確定對方有肇責之後,您可以將車送請估價之後,請對方賠償修繕費用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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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james 102-09-07 20:29

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我是台南府前路金華路口擦撞

我是左轉車輛,前方還有一台右轉待轉(府前路左轉金華路往南)

綠燈時已經開到斑馬線待轉,現場無左轉燈及待轉區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在十字路口正中央發生擦撞(金華路為台17甲省道)

汽車副駕駛座及後座門毀損車頭車尾擦撞

對方機車車頭毀損

金華路內側車道為快車道,路面有寫禁行機慢車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他回答十字路口並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當時我以打左轉方向燈,以待轉

路口並無監視器汽車無形車記錄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因為汽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理賠部分很麻煩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因為路口無快慢車道之分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過失傷害的部份會成立嘛

因為我認為我已經在路口了,理應完成左轉程序

對方是和我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擦撞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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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102-09-02 22:52
請問機車擦撞後, 雙方均有受傷, 理賠部份是由強制理賠, 可以不申請, 向對方索賠嗎 ?請問賠償項目部份 有哪些?目前遇到情形為 對方為直行車 ,我方為支線 因要過馬路到對向 ,而左方被路邊臨時停車擋住視線, ?看左方有無來車 剛車頭出去一點, 就與左方行駛過來的機車車頭擦撞 ,路口無交通號誌 ,而對方家屬一口咬定我方責任較重 ,要賠他們修車 及 醫療費 ,他們為直行車責任較輕 不用賠我 ,我的部份算意外, 要我自行承擔,叫我去找那台臨停車的車主索賠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跟 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 幾次 才會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臨停車輛可能是你日後求償對象之一,建議查得其車號或相關資料。

國煜 102-08-28 03:19

於2013年7月11日,雙方圴為普通重機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車,行經路口時,確信我方為綠燈(有目擊證人),而對方違規左轉,而導致我方撞到對方的車尾,我方手肘跟小腿有挫傷。因是上班時間,趕著去公司,但同事建議要備案,所以事後備案。原本想說等1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後,好拿初判表跟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但分析表一下來,雙方圴寫不作肇事分析(移動現場,事後報案),而對方又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直說讓保險來處理就好了,不然買保險要做什麼。照目前之情況,是否還有辦法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目擊證人確信我方向是綠燈,是否有效力?

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必須得以責任歸屬有所釐清為前提,若其被保險人未能被證實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出面處理,所以本件首要還是設法提出證明方法來證實對方確實是車禍肇事而應負責的一方。另外一般常見情形,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在責任釐清前之階段都不太會積極處理,而會一再向您表示公司要求須有法院判決結果才能理賠,就此您恐怕得有心理準備。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五 102-08-26 01:07
律師你好: 我前陣子發生車禍,因為我是直行車那時是綠燈,那台車突然右轉撞到我,撞到後他把我的摩托車 牽到旁邊,我叫他報警,然後我門有調解兩次都不成,結果我提告檢察官問他時他說他要申請 鑑定報告,過了一段時間接到檢察官起訴書,又過了一個月了卻接到請盡速傳送鑑定報告的公文... 我真的一頭霧水了...我接下來該怎麼做..請律師解答 謝謝...
1.案件看來已經起訴 你就等法院通知開庭 你是屬於告訴人地位 將來可能也被傳喚當證人 2.如果有鑑定 可將鑑定結果呈報給公訴檢察官
黃先生 102-08-21 20:38

車禍當天,是在板橋往土城的環快.
T字型道路,雙方都是機車.

我在T字口待轉然後等到左轉綠燈亮起後,左轉被對方從後面高速追撞.
雙方人都沒有什麼事情,但是他的機車全毀.我的機車沒事.
對方咬我違規左轉紅燈還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可是我們是同向車道.

之後我也向附近的住戶調出了監視器.車禍事故初判也寫對方超速.

對方開口就跟我要三萬塊的修車費,我覺得不合理不願意賠償.對方也在調解委員會上叫囂.
現在對方說要提告,所以我打算請律師.是否有律師可以給點意見?

 

本件初判表上有關雙方肇事因素分析,您這一方的記載是空白的?

 

 

黃先生 102-08-21 21:04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回覆 黃先生 的發言內容: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是這樣敘述:涉嫌左轉彎時未注意左側來車,且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本件依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您這一方涉有過失(依其記載來看您這一方的過失比例似乎比較重一點),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依法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只不過本件應該是屬於雙方與有過失之情形,就該損害之部分應由雙方各按過失之比例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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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08-22 09:16

所以這不能算是後車追撞前車嗎?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8-22 11:23

您好

依您敘述應是雙方均有過失

但仍建議先送行車事故鑑定,請警方先送行車事故鑑定,瞭解雙方何者為「主要」肇事原因。

對方向您求償時,您得依行車事故鑑定主張依過失比例支付。

如仍有後續問題,煩請不吝來電指教。

捲小拉 102-08-09 11:13

近日朋友發生機車車禍事故,對方是年約七十的歐巴桑,我方是直行車.我方有看到對方將要轉彎切入直線道,因為是鄉下的路比較小條,我方已有刻意閃避對方,但對方轉彎過大,造成雙方有機車擦撞.事後有許多路人甲乙,協助將我方機車牽起,因為腳被機車壓住.因為朋友本身有慢性糖尿病在身,一直急著想回家處理傷口,想說對方應該只是擦傷,而且也有需多路人甲乙在現場,也覺得自己理虧,跟歐巴桑發生事故,是附近鄰居,沒有想那麼多就租屋處(高雄)要處理傷口,離開後對方報警處理,有路人拍下我方車牌,警察先找上我方戶籍地住所,我方家的長輩奶奶,馬上前往事故現場關心對方,但對方不於理會,我方接到電話後就立即向戶籍地所前往處理,當下也有去對方家裡關心慰問,對方家人說對方在醫院處理傷口,之後再說,發生事故至對方住院(三四天)至出院,至談和解前,我方至對方家中關心至少有五至六次以上,關心過程中對方都說沒關係,不要緊的態度.也曾經要至對方住院地方探望,對方就說不方便告知住院地點.近日前往談和解,因我方為低收入戶,對方也了解我方家中處境,我方誠意十足詢問對方需要多少賠賞金,對方一直不開口說,我方就說我們能力範圍內就是六至七萬,對方就說無法接受,要十萬元以上.要我方回家再仔細想想!我想請問一下....那這樣....被告肇逃...會處罰到十萬元以上嗎?而且當初在做完筆錄,警方就一直要我方簽紅單,說這本來就應該要開的.我們已經申請調解了....那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102-08-06 21:24

想請問一下前天在公所的調解會對方跟我已經達成和解,也有談好賠償金額說昨天會匯款過來,但是一直都沒看到他匯過來的賠償金,請問我要怎樣做??

另外那天在調解會他一直說是我超速去撞到他,我是直行車,他是右轉車,都是綠燈,我有受傷,他一直強調有打方向燈,但是我一開始筆錄也說沒看到方向燈,因為我們碰撞的地點在斑馬線上,我是被他的右前輪擦撞到,他一直強調是我去撞他,他沒有撞我,他一直說他只有開時速30公里,我60~70時,所以是我撞他不是他撞我,一直覺得他在坳,和解金也是一直在坳,我們也是想說人沒事就好,就答應我們都同意的數字,但是他說好的時間沒有匯進來,時間也是他答應的,我能為自己在做什麼嗎??

 和解書的內容?

Janet 102-08-01 08:05

請問車禍所開立的三聯單如果遺失

對之後如果要出席調解委員會的任何一方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的狀況是,我是轉彎車,對方機車直行,擦撞,無人受傷

對方報警,由警察送去醫院,也在醫院各自開立了三聯單

 

現在我收到了一張紅單,上面寫"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並通知要參加調解委員會

 

想回頭查詢三聯單,但三聯單已遺失

請問可以升請補發嗎?  

有三聯單對調解上會有幫助嗎?

 

1.相關資料可向受理報案的警方單位申請補發。

2.初步來看,現階段肇事原因分析的結果您這一方是有過失的,所以應該不算是有利於您的資料。

吳先生 102-07-31 23:13

當時我直行車 綠燈 撞到一位 站在馬路上 躲都不躲的一位老先生
當時10點多 店家休息 剛好路燈也沒開
閃避後他拿雨傘推了我 然後反作用力自己跌跤在地上
然後我就摔了出去

警察初步判斷是
我:
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以上是 事情經過 我想問的是

當時發生時間是 101/12/09日

提告時間是 102/6/07號

警察在102/07/15日 提告書給我

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可是警方說我沒過期也可以提告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上法庭
我不能也告他過失傷害

一開始我以為他就算了 我損失也不想跟他計較 他也只不過擦傷

我是腳膝部 多處 嚓挫傷

我已經把我的診斷證明書 交給檢察官

所以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們 我上了法庭 我是被告 我還能告他過失傷害嗎?
或者是被告的狀態 在法庭上跟檢察官提出我有受傷之類的嗎
檢察官 已經收到我的診斷證明書了

本件您對於老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或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從 101/12/09開始起算六個月,因此本件若您是在102/07/15接獲警方通知後才提告的話,則已超逾告訴期間,就此項告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不過即使已超逾告訴期間,就此部分您還是可以在消滅時效期間二年內提起民事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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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102-07-22 10:16

於今年7月1日發生機車車禍,對方機車剎車拉桿彎曲、後座腳踏桿損壞、車體右側些許擦傷,我本人手機螢幕破裂,現在警方鑑定結果是 (甲方(我)直行車未住意,乙方(對方)偏向行駛)就只這樣~~~請問~~這輛該如何理賠? 對方要我修復機車,但不願意賠償我因為這場車禍所損壞的手機) 我可以也請對負責我手機的修復嗎?

小綠 102-07-12 11:57

事發地點在無號誌燈也沒有畫線的小巷口
因我是轉彎車,對方為直行車,經過巷口時對方沒減速就衝過來了,我雖然有減速但沒完全停住,警察說雙方都有錯!但我是轉彎所以責任比較大.

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他車子的所有損失,但我車子損傷比他嚴重,以雙方都有錯的責任下,我能跟對方談雙方各自負擔損失嗎?需不需要等到"初步分析表"在談和解比較有利?

對方堅持要我賠償,是以他口頭報價我們就要賠多少嗎?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收據跟我請款嗎?若是他要求現金賠償但並無修車事實,那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若要申請調解的程序為何?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本件若是雙方與有過失的情形,則應各按責任比例對於對方所受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關於責任比例原則上在初判表未必會顯示出來。至於調解原則上您可以提出有利的資料來佐證,但調解並非法院審判並不完全是看證據來判定,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的結果而定,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就會調解不成立。

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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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
 
wen 102-07-01 13:02

我的狀況大概是
直行車通過 旁邊有小巷口
可能他視線不佳 所以騎出來 車尾都離開巷口了 再停下來看左右來車
但我煞車完後還是來不及 打滑了一下 車頭撞到他腳踏板附近他人車都沒倒
他口氣有點兇的說我不會騎慢一點喔

我當下也很衝動任為他衝出來有錯 就發出了不屑的聲音 騎走

他就在那裡罵三字經後才走

所以整件事情講起來還是我有錯因為是我撞到別人


事後才後悔 怕他當時有小受傷

1.這種小擦撞如果對方要求警方提肇事逃逸 警方會直接提嗎? 還是在一些和解調解下無法達   成才提?
2.如果小擦傷壓傷 他可以告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有可能就因此關六個月以上嗎?
3.請問如果他想請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幾天內有效呢?
4.他可以要求調監視器嗎? (因為我聽說嚴重車禍才可以調監視器)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警方有處理到這個案件,不論是不是有告訴,警方都可以依職權告發。 關於期間方面,因為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也不會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限制。

wen 102-07-01 17: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警方有處理到這個案件,不論是不是有告 ... (恕刪)

是對方報警  不論對方是否有想要我吃上肇事逃逸

警方都一定會告嗎?

還是說  警方會以調解和解為優先?

如果小擦傷警方告肇事逃逸 會不會有浪費法律資源的問題?

 

事發後 對方幾個小時到警局 要求告肇事逃逸

警方會等待驗傷及蒐集證據嗎? 還是可以在事發後幾小時就來找我要求筆錄?

宋雅惠 102-06-10 12:27

上週我媽在左轉(車身綠色)時,突然有直行車從對面沖撞過來,當時我們已轉到外車道,快要完成轉彎,對方是撞到媽媽的右後方車門,而且對方車(車身白色)還開過我們的車到約50公尺左右,事故當時她呆在車上,久久沒下車。警察告戒我們,直行車比較贏,我們是輸定了。現在是因為有嚴重的車損,我們的車齡約15年,對方是6年車,所以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我媽3成(保險公司說車的殘值是2萬元)。對方估價是約7萬元。所以現在不知如何跟對方談賠償

同時,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在她的充撞到我媽的車之前,由記錄器聽出她在經過路旁公車(白色車身)前有說"幹麻阿",然後有擦到公車的聲音(因為她車速極快),馬上她又說"我會起肖....",再接下來就撞到我媽的右後車門了.... 我們有去拍她車子的右側後視鏡,確實有白色的油漆擦傷痕跡....

請問,這樣算不算對方有可能是在有閃躲公司或講電話,或精神不集中所造成的事故。這樣我們該付擔她的車險嗎?我們可以控告她過失傷害嗎?

 

 

傑傑 102-05-19 18:49

日前駕駛機車在行經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時,我方綠燈我前進直行,忽然從光華路二段口衝出一台機車愈要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去,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也堅持說她的號誌也是綠燈

申請的道路鑑定書上為:依涉及號誌無法判定。

但是我方為直行車且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轉彎車

對方無受傷,但我方有6處受傷。

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有機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修車費用須3萬6,已經可以更換一台中古機車

那在判決和解前,我舊的車可以拿去賣嗎?還是要等整個結束後才能去賣?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1

 刑事告訴跟車子沒有關係,你要賣車沒有問題,不過要把車子的照片先拍下來

廖先生 102-05-11 23:46

您好~101-10-13 發生車禍,詳細情形如下敘述: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言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經肇事路口左轉蓬萊路口時,與對向由成泰路一段往八里方向直行駛來之我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交通鑑定裁決書路權歸屬:1.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示或標線之規定。
鑑定意見:對方自行自小客車,行車行車管制號誌路燈交叉路口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自述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
請教問題如下:後續與對方賠償應如何處理?如果訴訟是否對我方有利?

本件若機車駕駛人方面,除了車損另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汽車駕駛人則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惟此部分應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告,若已提出告訴進行偵查中,或許可以在偵查程序中協商賠償事宜,而實務上賠償事宜若能獲得共識,則一般即會撤回刑事告訴,因此就被告而言,為免除刑事責任的追究,相對來講自會比較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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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浮雲 102-05-08 14:16

您好

想請問因前些日子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

因我為左轉車輛,對方機車直行車

撞擊點為副駕駛座前方保險

發生事故前我已有打方向燈與在中心線等待

路口沒車後轉彎前行發生事故

如依照未禮讓直行車優先前進我需付多少任呢

謝謝您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5-08 16:17

事故過失歸屬須視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結果判斷,若有異議還可向行車事故審議委員會聲請鑑定,要有這些客觀的資料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1:00
回覆 浮雲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因前些日子開車與機車發生事故

因我為左轉車輛,對方 ... (恕刪)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您的責任很高,除非有其他事由。

浮雲 102-05-08 23:36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浮雲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除非有其他事由ㄑ---是指哪方面呢?謝謝您
小佾 102-05-07 11:3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弟弟4/30晚上無照駕駛未滿18)出車禍,他是直行車和一個左轉機車相撞,因為警方還沒和我們連絡一些筆錄或相關事宜(可能是雙方都對事發經過記不太清楚)! 那個路口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哪這樣要怎麼判定呢? 還有……未滿18無照駕駛的刑責是什麼?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這樣是否比較吃虧?
本件主要為雙方有無受傷?是否有過失?至於無照駕駛並無刑責,僅為行政處罰,但若肇事而觸犯刑責者要加重二分之一,本件剛發生,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六十遠 102-05-06 16:25

你好

我住在高雄,前幾天去屏東時候出車禍,當時綠燈,對方汽車右轉車,我是機車直行車

我的腳有小擦傷手腕有點扭傷、脖子有條筋壓會有點痛。

過幾天才去看醫生拿驗傷單,有限制要當天去看拿驗傷單,才能提告過失傷害用嗎?

那我是在屏東車禍的,我可以在高雄提告嗎?

除了準備驗傷單,還需要準備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意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3
回覆 六十遠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住在高雄,前幾天去屏東時候出車禍,當時綠燈,對方汽車右轉車,我是機車直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驗傷單儘量當天申請,如果不行,也得儘速申請,至於是否能在高雄告?因為車禍是在屏東,原則上要看被告是否人在高雄,如果不在,可能就得去屏東告。如果您想提告,建議您可儘速攜帶初步分析表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邱先 生 102-05-05 17:26

對方未依指示燈兩段左轉,撞到我直行車機車),對方留下的電話進語音沒人接通!當時沒記車牌也沒報警處理,事後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備案要如何找出對方,找到我能做什麼?

50 102-05-04 16:20

您好,想請問問題?

我兒子22歲,剛退伍等待簽回志願役中,於4/15發生嚴重車禍,被酒駕裝傷?

送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動過兩次大刀,才撿回生命。(被切除一顆腎,1/3肝,一個膽,肺部插管引流......)。 請問該如何處理,談賠償事宜?

 

我方:騎機車,走內側車道,沒有酒駕是0,走省道綠燈直行車


對方:酒駕達0.59,期間離開現場後又返回.....致人重傷

這不是公共危險罪嗎?   (卻可以一天3萬交保?) 這樣對嗎?

懷疑關說,喝水,或是自知逃不了才又折回現場(警察說這不算肇事逃逸),故事書只區區寫肇事者酒駕達0.59,曾經車子有移動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酒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您應向對方提出告訴,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5:51

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雙方皆是機車車輛

當日晚上我直行騎車要前往目的地

此時前方100多公尺的紅綠燈紅燈狀態

左前方的休旅車有減速

我以為該車輛是要減速紅燈

當時視線遮蔽的關係

加上我前方視野是乾淨的

我沒看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想要雙黃線迴轉

但是當我經過車輛右側

突然一台對巷轉彎而來的機車出現在我前方

由於距離太短剎車還是撞上對方

遭我撞到的違規轉彎車

車上有輕微擦傷

車體都有損毀

對方一直要拿過失傷害罪來告我

目前事情已經過一個月

車禍初檢表也已經拿到

上面可能肇因有對方違規左轉和我有超速可能

實際違規事實那邊只有對方的雙黃線違規左轉

這是對方自己在做筆錄的時候親口承認

請問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我該怎麼處理跟對方告知路權相關的權益

由於我有保第三人責任

因此第一時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但是還是想獲得較多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7: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 ... (恕刪)

那因為我有超速之嫌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我該怎麼去應對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試探對方有意和解的範圍是多少?如雙方有辦法達成和解,得於法院作成調解書,並且要求對方同時出具撤回刑事告訴狀,則可順利解決本車禍事件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ColdKing 102-05-01 16: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目前就是卡在我方在筆錄時講的時速有超過速限,我並無任何外傷和不適可以反將對方一軍。

MAX 102-04-17 03: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2012/10/7號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是從旁邊的支道插入主到然後在往前行一段路後被後方計程車擦撞,對方是在雙黃線上從後方擦撞我也超出了雙黃線但是鑑定結果出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而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原本我想說算了他也一直遲遲未聯絡我,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2013/4/16傳了一封簡訊說道他是保險公司然後他們承保的計程車已維修計5XXX然後叫我盡速與他們的理賠專員聯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而他說已維修但是我都沒有看過他的車傷就維修這樣他是否無法證明?

對方車主之前回應說如果能算了他就算了都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是我覺得這是我們雙方的是他卻不肯出面,而這中間隔了半年他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實在讓我不知所措,當下我也問他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她說沒有,路上也沒有任何監視器,但是有路人看到我被撞來幫我說話,我只是一個學生不想被他們A錢所以希望求助於各位律師 謝謝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及鑑定,則後續損害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本件既然雙方均與有過失,則就對方車損部分,對方亦應按其自身過失所占之比例自行負擔,您並不須負擔對方車輛損害全部之賠償責任
2.損害賠償之請求,應由被害人舉證證明損害之存在及數額,若對方無法舉證者,其主張即無理由。就此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費用單據等資料,以俾決定後續協商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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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原因已經寫的很好了

這部分要翻盤,可能比較困難

至於賠償的問題,

當然要對方提出單據來

空口漫天喊價,你是可以拒絕的...

shadow 102-04-16 22:04

車禍情況是

我方是直行車(當時騎在快車道上,因慢車道及路旁剛好是逢百貨公司下班時間,為了閃在路旁停等的車輛,所以停了一個大路口後,過路口切入車道要直行,筆錄車速當初我是說大約60)

對方是從巷子口出來,橫跨慢車道騎到快車道,我騎在她左後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彎,以至我有煞車但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第一 初判結果下來是我方涉嫌超速

第二 我方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  我方路口未注意前車狀況,不當超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在轉彎路口前30公尺預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

我想要申請覆議,未打方向燈,而且我是直行車,為何路權是判給他,若兩台車直行的話根本不會發生碰撞

我想要問的是 對方只經過第一次調解,就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公務人員,是穿制服騎公務車,是否我也可以對他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兩造雙方都有受傷) 

本件車禍導致雙方均受傷,且雙方也均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就對方而言雖為肇事次因,但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就此建議您務必在車禍事故時起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在刑事部分您恐怕只有挨打的份,而全無反擊的機會,協商上自然是絕對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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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102-04-15 17:45

我為甲方(機車)對方為乙方(汽車),乙方有喝酒,酒測值為0.11
1.甲為直行車乙為對向來車要左轉,甲車撞擊乙車右後車門甲方有超速請問肇事責任比重會怎麼分(肇事初步鑑定有提到乙車已過馬路1/2,甲有超速)?

2.因當下未有明顯的傷痛所以車禍現場筆錄紀錄人員無受傷,但到警局後有做第二份筆錄(公共危險罪的被害關係人)有強調受傷部位但是事後一週(因工作關係無法及時去驗傷)才因身體淤血紅腫而去驗傷,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成功機率有多少),如果是事後驗出有內傷這樣算過失傷害嗎?

3.乙方說不會被提告公共危險(因為酒測值未超過),乙要反告甲撞他的車要求精神賠償,這樣乙告成的機率有多高(乙能告甲什麼,成功的機率又有多大),因乙方說只要甲方提告以芳就會反告,甲方最壞的情況是拿不到任何一毛錢還要反賠乙方(會嗎)?

4.哪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提供協助?

5.因為有問過許多人,所有的判決應該都是由法官來決定,過失傷害一般都會是甲方獲勝訴,車禍肇責應該是7和3,至於反告部份就無解,但有沒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會判甲方過失傷害敗訴,車禍肇責甲方佔7或全責,乙方反告成功?

以上問題是想了解如果打官司成功機會有多大!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件車禍導致騎車的一方受傷,若開車的一方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即使其比例僅有百分之一的肇事比例歸在休身上,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就機車騎士部分,若有過失的話負擔的主要的應該是損傷汽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修車的費用等),至於對方主張所謂因車損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該汽車有深厚感情,不忍其受傷?),以一般人觀點來看有點扯太遠了,法院對方這部分離譜的主張也未必會採認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ce 102-04-15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 ... (恕刪)

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驗傷單不是當下去醫院開的而是過了一週才去開這樣驗傷單算數嗎?

因為我的機車車頭整個撞爛從機車的狀況看應該也知道誤可能完全沒傷,因為對方說我沒有當下去驗傷所以過失傷害不會成立,有可能嗎?

Jimmy 102-04-14 14:44

102年4月10日與人發生機車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我在減速並且確認前方無來車的情況之下準備左轉時,在與他距離約5公尺突如其來的機車給撞到前輪右側,他則是剎車不及,整台車疊在我的機車上面。當下,對方叫警察來現場處理,並且因為他右手掌小指脫臼隨後送醫治療。我僅有左膝挫傷(未就醫)。

事故現場無紅綠燈,在「肇因初步研判表」尚未釐清雙方肇責之下,對方確欲向我求償因考量安全因素,故要求換新品,而全部修車費用2萬4。2車對撞受損的大略的情況皆為機車頭骨架變形,我的機車約花了3000元修好。初估對方機車約4~5年的車,而我的機車則是2年。請問,雙方的求償金額是否應考量「折舊率」的因素,其法定計算公式為何?而如果要求求償「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之損失,是否是需在提告的情況之下及需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1、修車費用應考量折舊。
2、診斷證明及薪資證明等。
以上供參。

英雄 102-04-09 23:43
您好: 我上星期三發生了車禍 我是機車騎士 對方是行人 大致經過為 我是直行車,我經過路口後切換為黃燈,但對方已經衝了出來(他有走斑馬線)我緊急煞車後還是撞上了他! 因為很多人都說對方是行人 他只要走斑馬線就有絕對路權 所以是我的錯...想請問的是 行人紅燈而導致我撞上了他 我有受傷 但對方沒什麼事 這樣到底是誰對誰錯??行人真的有絕對路權嗎??就算紅燈也有嗎?? 懇請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人若真的紅燈的事實,則行人本身仍應負責任,若您本身也確實有受傷,則您也可以對該行人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p 102-03-31 21:25

今早友人父親(a)被肇事者(b)撞送醫不治,a直行車而b轉彎車,在轉彎的時候不慎撞上a,事故地點距肇事者所言是閃黃燈,且有視線檔住導致沒有看到a車,雙方均無酒駕,但是a車是註銷牌照的車輛,請問這樣子在請求賠償是否會有困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過失致死罪,另本件民事仍可求償,但可能會有過失比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45
回覆 pp 的發言內容:

今早友人父親(a)被肇事者(b)撞送醫不治,a直行車而b轉彎車,在轉彎的時候不慎撞上a,事故地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illest 102-03-30 21:56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受傷,而您也有肇責即便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所以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建議仍以和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llest 102-04-01 19:21

 所以請對方是否可以撤告? 談和解這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