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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 104-12-04 10:31

律師你好 詢問一下交通法規問題

我是轉彎車 對方直線車 我是轉進車社區車道口 並非交叉路口

這樣路權是用於 交叉路口未禮讓直行車嗎??

查了許多關於交叉路口裡禮讓直行車 我不是在交叉路口 

撞擊地點右轉進社區車道撞擊位子在社區槽畫線上

朝畫線外有畫紅線 可是年久漆有點掉

想了解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並非交叉路口 這條交通法規還算是用嗎??

這還算執行車贏嗎? 

 一、(更正)這個地方應該是怎麼解釋交岔路口的問題。

二、實際上車禍肇事比例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結果去判斷。

二之二,(補充)鑑定結果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覆議,曾有覆議成功的(不過這個判決是認為就算沒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被告另辯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臺南市車鑑會)鑑定意見書,認原
    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
    事原因之鑑定意見方屬可採,故原告對系爭車禍實有過失
    語,然系爭車禍不生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之疑義,已如前述
    ,又按汽車行經設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系爭車禍
    位於中正路、仁愛街交岔路口,核屬不得超車之路段,臺南
    市車鑑會鑑定意見疏未注意上開處所不得超車,而認定被告
    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有
    超車不當之過失(見本院卷一第57頁),實有未洽,是臺南市
    車鑑會之鑑定意見既有如上疏失,自不足採憑,況又經法院
    囑託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該覆議委員
    會認:被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
    保持安全狀況,為肇事因素;原告無肇事因素等語,有臺南
    市政府102年4月29日府交運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檢附之該
    覆議委員會102年4月22日南覆0000000號覆議意見書在卷可
    考(見本院刑事卷第54、55頁),益徵臺南市車鑑會上開鑑定
    意見,不足採憑,被告猶執此抗辯:原告對系爭車禍之發生
    與有過失,應減輕被告賠償責任云云,顯屬無據。

三、如果是小車禍如果有可能和解或是調解建議儘量調解或是和解,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溯夜 104-12-01 20:00
在十字路口發生了車禍,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有紅綠燈) 當時我綠燈執行騎過去,結果對方紅燈執行追撞我的後方,我的擋泥板被撞飛,對方倒地,這時有好心的路人騎過去幫我報案了,我就趕緊去看對方怎麼了,只聽到他一直哀號說很痛,這時警方就來了來聊解狀況,這時對方就送去醫院了,我們在等交通大隊來,他來了就一直看紅綠燈號誌,在推算變燈時間,就請我去醫院了,喔就去醫院等他,交通大隊的警員一來就說你們和解了嗎?我說還沒,就請我進去跟對方和解,但是對方一直說很痛,然後又說等它乾弟弟來 他願意私下和解不想走法律,結果後來警員問說怎麼樣了,說他願意私下和解但是說要等它乾弟弟來,後來警方就給我車禍的三聯單和事故圖簽名,但是對方沒有簽名警方就給我們單子走人,後還我們在外面等著他乾弟弟來,可是後來我看了一下不對,對方的名字跟三聯單的名字也不一樣!打去問他們說我們自己改單子就好?(這樣是對的嗎?)警方也沒有寫筆錄就走,只丟下和解單給我 請問我現在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1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當天程序不會走得太嚴謹,之後回去找員警不補齊即可。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三聯單誤寫不表示沒有發生車禍

二、這個部分你是綠燈的部分如果有證據的話要儘量搜集,如果後來進入訴訟難以證明此部分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很多人在問民間測謊有沒有效,但你想想如果你通過民間測謊的話要求法院送公家測謊或是提出其他證據,你不認為法官相信你的可能性稍微高一些嗎…

三、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車禍建議約到調解委員會調一調就好了。調解的時候要講清楚不告刑事調解成立要去追蹤是不是有送法院核可 ,這樣比較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舒服 104-11-27 06:08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曾有判決記載有下車查看確認傷勢無礙才離去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妻子就肇事逃逸的部分做無罪辯護。

四、肇事逃逸的部分如果成罪的話是一年起跳,除非是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酌減,或是認罪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是爭取法院緩刑。所以如果不是做無罪辯護而是希望事情快點結束的話至少要快點與對方達成調解

五、調解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對方這個傷勢一般進入訴訟之後大概要賠多少,這樣去調解才不會調得太高。

六、建議你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OMA 104-11-24 21:43

我先生酒後騎車直行

行經十字路口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車禍

鼻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當晚緊急動手術

初判表判定對方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道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向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以我先生酒駕及以後鼻骨重建、磨皮費用沒有收據為由

只願理賠部份醫療費用且我方不用理賠對方車輛維修費用

且說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一樣堅持立場

還要我們直接提告

請問 這種情況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求償

對方車主說也要提告我方他的車輛毀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以請求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1

 初判表可以做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之證據,但您在民事求償部分,對方有可能以您先生有酒駕與有過失主張減少賠償。此外,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需要撰狀或委任提告歡迎聯繫~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jamesjan 104-11-18 16:26

律師你好,以這張圖的話,肇事責任歸屬如何判別?我爸是直行車,女方是橫向車。車禍照片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4273ns5gJVGYnNWTjJGRmdJclE&usp=sharing

車禍影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273ns5gJVGRWN3aHRLU0NOUFk/view?usp=sharin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若不服初判表之判斷,則可以再向車鑑會聲請鑑定,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19 0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 ... (恕刪)

律師你好,有mail給你了,在麻煩你為我解說,謝謝。

小傅 104-11-16 11:48

問一下各位律師

路權問題

如同轉彎車一定要讓直線車!(無爭議的)

直行車行走邊線看到轉彎車停下在行駛發生擦撞

這還算直行車贏嗎?

小傅 104-11-13 13:36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說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去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小傅 104-11-13 13:18

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汽車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1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只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小傅 104-11-13 19: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肇事逃逸已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因此若您為有受傷,縱使對方逃逸,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之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

上網查了一下法規這點我不是很清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所以不管我是否先到路口轉彎只後後面車追撞我都是我的錯嗎?

交通規定超車者因該左行超車

https://youtu.be/aTrGUB9qeDo

附上影片只想了解對錯

肇事逃逸警方對方開單是否可以提告調委申請汽車理賠

獅子 104-11-11 01:08

104年8月底,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直行車(北向南),對方從對向車道要彎過來(東向西)回家,因為她家就在車禍事故的旁邊而已。

車禍地點是槽化格僅有畫半車道,沒有交通號誌,右邊是小巷子,左邊是一排房子

撞到之後因為對方被車子壓著,所以把車立起來要讓對方先爬起來;當下有先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對方表示不需要,之後對方就自己把車子牽回家,我當下跟他說我要報警你車不要動,但是對方也不理會。巡邏員警到場後,對方也不願意出面處理,直到交通警察到場後對方才出來做筆錄。交警的現場照片是我的車在原地立起來,而對方的車已經在他們家的騎樓下,車禍發生點距離他們家大約10公尺距離。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肇事逃逸?

陳小文 104-11-11 01:33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獅子 104-11-11 01:51
回覆 陳小文 的發言內容:

妳有留現場~加上等到警察來!基本上應該是不構成肇事逃逸的 

你好:謝謝您的回覆。我是在原地等警察的,對方是跑回家的。我的疑問是對方直接跑回家,直到交警到才下樓做筆錄,這樣對方算不算肇逃?巡邏員警當下亦表示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

陳小文 104-11-11 02:03
回覆 獅子 的發言內容:

不算肇逃~而且對方應該是沒怎怎樣的,所以不願意跟你處理,怕要賠錢如果妳有損失的話是可以上調解的~因路權上來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米露 104-10-29 21:03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我也相信調解應該不會有結果.看來又會有民事庭.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均可以互為提告,而本件看起來對方應已提告,所以沒有六個月期限之問題,當然您若要對他提告,也要在六個月內為之,若調解不成,則檢察官應該兩造均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睿 104-10-28 06:13

您好:

機車待轉時後方直行機車發生擦撞,小弟與對方皆為直行車,而小弟要待轉,卻與後方直行機車發生擦撞,小弟未打方向燈,這樣是否為小弟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潘 104-10-27 23:27

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Alex 104-10-27 21:01

前天10/25 下午 我在台北市 八德路 與渭水路 交叉口 發生車禍
我20歲 後座載著朋友 20歲
對方約30歲 越南人

我騎機車 綠燈直行 行駛於內側車道綠燈後 直行八德路  前方有輛貨車擋住視線
貨車轉彎進入渭水路後 在路口中間 忽然看到 約兩台車的距離 有輛 機車
煞車不及 , 迎面撞上(龍頭對龍頭)

對方(騎機車)說法是說 他在 渭水路 左轉 到八德路  被車輛擋住 所以 導致 到紅燈 被我撞上
車禍發生後  旁邊的機車店家 幫忙報警  送醫後
我後座朋友 身上 擦傷  我下巴縫5針 身上擦傷
對方 左手骨折 眼角縫8針

請問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對方原本是想與我私下和解 說自己的車子 修理起來 也要 18000 我的車子修理起來 17400 想這樣就算了, 不過我只是一位外地來的窮學生 ,我跟對方開口修理機車費用,他說我原本的車子(車齡10年)根本不值得那個價格,而且說他被車子擋住 才紅燈 然後被我(綠燈直行車撞上)說如果被車子擋住 在路上變紅燈 被撞上 還要賠那麼多錢 有道理嗎?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是紅燈才是。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釐清過失責任,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3、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就零件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魚魚 104-10-26 16:31

大家好:

今天早上上班騎車出門,一如往常的騎在一條很塞的路上,那條路上因為臨停的機車很多,因此大部分的摩托車都會騎在汽車的左邊(也就是已經騎在對向車道上,但是很靠近雙黃線),但對向車道同常是沒有來車的,我也非常注意。

在我跟著其他摩托車騎在對向車道要到最前面等紅綠燈時,右邊的小巷子騎出一台摩托車(巷口有畫網線,但是還是有車停在網線上等紅綠燈,所以我沒看到他),結果他撞到了我的車(腳踏墊的位置,外板都掉下來了),我當時很慌張,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算是誰的錯,要不要報警。對方一直說我騎在對向車道,我知道這是我的錯,但現在想起來,他是從巷子騎出來的,因該要禮讓直行車

因為我是很容易被嚇唬的人,對方一直說我騎在對向車道,我就覺得都是我的錯,而且當時掉下去的外板我還以為是他的,還問他要賠他錢之類的嗎?他說都不用,還要我騎慢一點,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車不只外板掉了,連鑰匙孔下都有裂痕,他的速度才快吧!而且我的是電動機車(有掛牌的),也騎不快。

因為車沒有倒下來,我們也都沒有受傷,所以就想說不用報警了,上來詢問,只是想知道,我知道我有錯,但請問他也有責任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14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但因沒有保留現場報警處理,將來想要請求賠償恐有舉證困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魚魚 104-10-27 14:07

感謝律師的解答,後來想想覺得要去警局報案,我有上網查過了,雖然事後報警效力很弱,但是有點害怕對方之後對我提告之類的,那個路口是有監視器的,但是我看那個方向應該沒有拍到車禍發生的點,不過應該有拍到他的人與車。因為當時我的腦中一片空白,平時記憶力還不錯的我,一直看他的車牌號碼,卻怎麼都看不清與記不下來後面的3個數字,只記得前半部分,如果需要,可能真的要靠路口監視器了。

想補充說明,事情一發生後,他就立馬把車牽到路邊,我則傻傻的待在原地,所以他已經破壞現場了,哪就算當時就報警還有用嗎?

weitc 104-10-26 10:13

您好,車禍敘述如下

我是直行車輛,機車後方擦撞我左後車門機車跌倒後有輕微擦傷和手部扭傷,因現場被破壞,警方到場後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且後方證人已經離開現場,我方要求各自負責和解,對方要求我方賠償,但我方拒絕後對方還是有簽和解(附註:對方無駕照),警方有要求我方出示證件,但卻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任何證件,警方在簽和解時也一直詢問機車車主是否要求賠償,卻沒有問我方意見;想請問,機車撞我方,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警方是否有偏袒對方?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自保?

Jia 104-10-25 20:19
我和對方是直向的 他從我左後方撞上我的 我們都是騎機車都在內線道 我當時是在停止線內打左轉燈直到紅燈並確認對向直向車子都停了 才剛起步想左轉就被撞了 我有在筆錄承認我是想要紅燈左轉的 但對方堅持自己是闖黃燈我未禮讓直行車並從旁邊衝出來才害他撞上的 請問我是不是太誠實了反而會害自己很不利.... 所以判決出來真的會是他闖黃燈紅燈嗎 ?但他在我後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則可以請求調卷保存,以利事後主張,基本上本件應是雙方均有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23 11:12
不好意思 小弟我在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和可右轉 對方是左右轉路口無號誌 我是在xx街直行 而對方是xx街口左轉 事故初步研判表上寫 他違規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行徑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 我們是雙方的右車頭互撞 我想知道這樣誰該負責比較多 但路口時有點彎度 對方未到路口就先往左轉 是否就是未達中心線呢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一直拖延 請各位能讓我了解該怎麼辦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52

 他未禮讓直行車,他的過失應該比較多。你可以委任律師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給對方,如果對方沒有在20日內異議,案件則確定,你可以去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如果有異議,則以債權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君君 104-10-20 09:41

妹妹最近與一位未滿18歲的男孩發生車禍,妹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所以對方一直認為是妹妹的錯,但雖然妹妹是轉彎車但是妹妹的車是停在中線上準備彎進巷口,而對方是騎在汽車道上,側面撞上妹妹的前輪,所以妹妹有倒地,也有部分小傷。原本對方要私下和解,但對方之後態度惡劣,一直說是妹妹的錯。我們當初想說好好和解因為對方是未滿18歲的小男孩,但對方家長的態度真的很差。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如何處理?我們知道車禍是雙方都有錯,但對方的處理方式,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小陳 104-12-05 21:17
對方是無照駕駛是沒錯,他只是違反交通處罰條例,但以交通規則來說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直行車優先權)肇責有可能你是主因,對方是次因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
小陳 104-12-05 21:23

建議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進入司法程序提告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傷害罪半年內可至警局提出告訴,或直接遞狀到法院,可提出傷害民事求償

Skye 104-10-19 16:12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車頭

對造說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要負全責。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你好:

要有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證明書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交通工具毀損只能請求交通費用部分。 只要是具有醫師資格之人,由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確實有受傷就可以證明,如果是民俗療法,要採信會有困難。
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 104-10-02 16:26

想要問一下我是直行車(綠燈)對方是轉彎車酒駕而且原本想要肇事逃逸後來被熱心路人攔下來,原本是說有誠意要賠償,但是之後又說要走事故鑑定說是我撞他,因為已經提告,這樣的話法官的判決會是如何, 有需要準備甚麼對我們自己有利的東西嗎,因為13號要開庭了,怕到時候對方裝傻不賠償,謝謝

你好: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前,尚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對方主張要等鑑定意見書並無任何問題,但不影響你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鑑定結果若對方有過失均可請求。 應蒐集詳細單據請求醫療費用、請假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H 104-09-24 16:48
今年六月發生車禍,是機車機車的車碰撞,從警方的初判表表顯示對方是主因(未禮讓直行車)、我則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目前在警察局談判破裂,對方目前無意和解想要告我,想請問他有可能告什麼罪名呢?(他肇責比較大但傷勢比較嚴重) 另外不是要經由三次調解委員會破局才能上法院嗎?這樣目前我能採取什麼措施呢? 最後,因為我有載一位乘客,如果被告但是乘客不想讓家人知道,想請問可以更改通知單地址嗎?謝謝你!麻煩了!!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5

 您好:

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對方可以向你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4 17:06

您好

調解程序並非強制的程序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David Lin 104-09-11 21:50

律師你好,我與對方騎機車相撞,對方膝蓋裂開,我輕傷,有報警

我是直行車行駛於無號誌亦無限速標誌的大馬路上,對方是從小巷子突然衝出才導致相撞

初步分析表:

對方-行至無號誌且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行駛至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目前剛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從開價90萬降到20萬,不過我這邊還是很難接受,所以約定9/17再進行第二次調解,想請問律師,因為主要路權應該是我優先才對,我只是應盡注意義務而未能注意,那是否只因為對方傷勢較為嚴重,我這邊就比較弱勢,就要接受他的要求,可否反擊?以及如果事後調解不成雙方互提過失傷害,法官會因為對方的傷勢較嚴重,就把過失傷害的主要責任歸於我身上嗎?以及請問一下,機車強制險的判賠,對方最多可拿多少?

 

謝謝回答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1 21:51

您好

建議您申請車禍鑑定以瞭解肇事主因及次因

另如果您確實有過失,縱使非肇事主因 ,您仍有刑事上之責任(亦即雙方皆有刑事責任)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預估調解金額可以以他驗傷單上記載的傷勢來檢索判決查類似的判決來參考,就大概知道硬是判大概要賠多少。

二、例如台中老奶奶撞到屁股骨折,精神上賠償十六萬至二十萬,如果老奶奶過失六成,就是要賠十二萬。但還是要加計其他損害去算,所以如果是查類似的傷勢應該會比較有參考價值。

三、刑事若判個二個月易科罰金也要六萬了…如果你要請律師加上去可能破二十萬…

四、找個會談的人幫你談,上次老婆婆屁股骨折我找了個談判高手談了個八萬…以和為貴呀,判個三個月都九萬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依目前資料判斷:

一、肇責主因為對方,我方為次因。一般經驗過失比例約7:3~6:4,(總損失20萬為例,對方只能向你請求6~8萬),但「調解時」不建議從這個角度談,這樣說就是大家翻臉...互告過失傷害,讓法院先判各打20大板(刑事:雙方都判2-3個月易科罰金6-9萬,白白便宜國庫)。

二、調解,要雙方互有讓步,否則談不下去,若完全不能接受,就直接說我沒辦法接受這個金額就好(至少不用撕破臉),不然至少也開個價(不要開死豬價,要留點空間...不然一定破局),雙方再來喊,或者,可請調委幫我們問一下對方提出這樣要求的依據。

三、調解重點一定要問:這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若不含強制險的話,可請對方提出算法及依據(不方便開口,就向調解委員求助)。不必一次調解就決定,可先做保留,以時間換取(調整金額的)空間。例如:「請對方準備一下相關收據、診斷證明等資料,我也回去考慮一下。」

四、刑事部分是告訴乃論,雙方互告的話,都有過失,都有傷害,都有罪。我想,以刑逼民對大家都沒好處。(這個看狀況,可以「談」、可以「嚇」,必要時可以互嗆,但要技巧點,也要看對象,一個弄不好對方惱羞成怒,大家同歸於盡--都被判刑。)但可以這樣考慮:判刑的話,與其給國庫,不如賠給對方,雖然對方錯比較多,但畢竟傷比較重,真要判決,萬一遇到法官特別同情傷者也說不定,即使律師也沒有把握一定判賠多少金額。(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可以不用談,直接法院見...標準如何?想像一下,如果你受到對方一樣的傷,你會希望對方賠多少?.....先不管過失比例的話。)

 

 

 

 

許先生 104-09-10 21:32

今天收到初判表(機車機車)
A車 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B車  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

 請問這樣雙方大概有幾%的肇責?

 您好,

估計,A車70~80%責任,B車20~30%責任喔。

但是一般鑑定報告只會說A車是主因,B車是次因,進入民事庭法院才會去判定準確的數字。

許先生 104-09-10 22:0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估計,A車70~80%責任,B車20~30%責任喔。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如果初判內容與事實不符可以向承辦交通隊提出重判嗎?

又或者是可以檢查筆錄及補充?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Dolly 104-09-07 18:14

5月底在新莊的中正路與龍安路口與一輛重機發生事故,我為左轉車,而當時並非不可左轉的時間。

我在確認路口完全沒車的情況下緩緩向前,但就在進行中,看見欲直行的重機騎過來,所以我就剎車等待他通過。而他也看見我,所以也煞了一下車,但接著他又起步繼續向前騎,然後直接撞向我的車頭!而我,一直都是停著在等他通過!!!!  (我的車頭才剛過路口一點點,並非已經過了大半不禮讓)

在限定時間內申請初判表,但經過了一個半月的時間都沒有下文,一直追問的情況下才知,當初受理的丹鳳派出所一直未將案子送至交通大隊!! 最後拿到時,判我"未讓直行車",而對方,一點責任全無!!!!!!!

所以,當初我停下來讓給對方通過,這樣算是未禮讓? 而且對方也是有足夠的空間可以繞過我的車,但他選擇撞上,卻無任何肇事責任

這初判表是在多次追問下才拿到,而判定結果也給人很草率的感覺!!!!

所以,真的是全錯在我嗎?  期請律師協助幫忙!!!  無限感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43

 您好

可以申請鑑定,重新分析肇事責任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還是以和為貴,因為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的話你如果是有過失的話就要判刑了[不論過失比例]。

二、送鑑定的話直行車是占優勢沒有錯。

三、你說的情況除非有監視器或是做民間測謊,不然要證明你有停下來等他的話是比較困難一點。

四、因為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基本上是要一萬八千元,所以如果他的傷或車損只有一點點的話還是調解和解比較好。

五、如果對方有傷的話,與其私下和解,不如聲請調解比較好。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讓對方寫一個告訴狀跟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之後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樣刑事的部分就沒事了。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也是一個辦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國 104-09-06 13:56

律師您好:
請問2輛都機車車禍有做筆錄及拍照,我當天就做筆錄,對方說他不清楚,要隔一個禮拜做筆錄

我屬直行車,行駛於主幹道。
地上有交叉黃線,並無設置交通號誌路口
對方於左側迴轉到出來,並無迴轉
直接穿越主幹道至對面雙向的巷子。
導致我不及反應,害我撞上他右側

昨日調解沒達成共識,雙方受傷可向保險公司交叉理賠,不過個人財物有爭議

目前我機車修復因為車款及撞擊點問題,維修費約5萬多。
對方卻說反正2個人都有錯,而他修車也要兩萬多,還說因為有重聽,戴的助聽器壞掉約10幾萬!要我與他的財務損失相加除以二....這樣..我還要賠他?!
而他也無法證明他當天有帶助聽器,也無法證明助聽器是因為車禍壞掉。

因此我說我不同意此說法,或許要申請精判,對方就說好啊,是我不能接受他的說法,精判書3千塊,要我負擔。

請問一下..這樣子的事故,該如何處理?
應該是要上法院了。想請教相關法規與責任歸屬應如何判定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5: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受傷的部分,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要注意對方有無提,倘若有,我方也必須提,以求地位平等) 2、財損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當天有帶助聽器的證據,雙方的修繕費用都必須有收據。 3、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再依據相關單據相互求償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阿沅 104-09-03 21:46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主幹道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店家旁的斑馬線出來,

當時我面對的號誌是閃黃燈

右邊則是無紅綠燈的巷子,

距離一台半的車子我看到了他,

我時速5X,

在市區未標示速限是限速50KM/H

請問這樣算超速嗎?

他剛好要到對面的店家,

他騎了出來並停在內外車道中間,

我在內側車道騎車當時只有兩道,

本先為了閃避往又騎了一點,

見他停在路中,

往左閃避不及,

導致撞上對方的車頭

請各位律師求解,

第一次發生車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屬於超速,且因為是閃黃燈,所以必須減速慢行。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或是賠償)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ally 104-09-02 17:46

各位大家好,

有發生車子事故問題需請大家幫忙給予專業指導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事源:8/30晚間因車子要右轉至加油站加油,於是由外車道方向燈慢慢右轉欲進入加油站加油,

此時,內車道有輛機車卻撞上我的汽車(車門刮裂),撞到後摩托車騎士倒了,身上僅輕微擦傷

當場摩托車倒了有撞到旁邊的加油站水龍頭。現對方要求我付全部的修車費用醫藥費,並揚言說警察說路權直行車的,所以全部的錯都是我。我真的覺得這樣公平嗎?直行車的人騎車難道不需要看前方有無車就直接撞過來?撞壞我的車門要我自己吸收?摩托車壞了又要我賠?一開口就要我付3萬?這樣的路權道理是正確的嗎?以後大家都不敢開車左右轉?只能直行開車嗎?想請各位幫幫忙,這樣的狀況我真的是要付全責嗎?這樣的交通規則對嗎?請幫助我這個要養兩個小孩的媽媽,該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王子 104-08-22 12:59

在6月27日下午我開直行車被一輛要倒車的車子撞上,人都沒受傷,車子左邊有損害,有打給110,交通隊也來量距離,但是到了警察局做完筆錄,警察說要在三個月內和解不然要開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意思是我直行車撞他們,所以是我的錯,說不會賠償我,也沒打算和解

我想請問三個月的時間也快到了 沒有和解有關係嗎?那如果要開調解委員會是怎麼開???還是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和解並沒有關係,若要聲請調解,則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您好,如果沒有和解並沒有關係,就算進如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接受也沒有強制力,只是警方當然希望你們盡快和解,可以減少一些作業程序,若您想調解,向各區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為您調解調解也沒有你想得那麼恐怖,只是有一個調解委員來促成你們達成和解而已,如果你不願意接受也沒有關係。

阿嘉 104-08-12 13:55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里區至善路和慈德路口

事故時間:2015/07/26

事故概述: 當時我要行經至善路口往仁化路口直行 對方從對向要左轉 我反應不急撞上 撞擊點是我車頭對 對方車頭 當下我騎50左右 已經過半個路口對方才要左轉 撞上。

今天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對方: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2.無照(未達考照年齡)

我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在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

Q1:這樣肇事比例 大致上多少 無照真的沒有比較重嗎? 普遍民間認為7:3 8:2 對方車子維修19000已經自行修復 而我方80000 未修復 對方說不用我負責對方的車損 但是只願意賠償我30000元且未告知我就先行修好車。我要求對方賠償車損 財損(安全帽)和 一個月留職停薪的薪資總共110000。對方不肯的話走調解委員會我勝訴機率大概多少?

Q2:調解委員會會有委員能夠判別說誰錯比較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856號)已有多則判決認為單純無照駕駛僅屬交通違規,與車禍發生欠缺因果關係,除非個案中能證明駕駛人實際欠缺駕駛技術(例如:路考多次未通過、第一次駕駛車輛),否則不能主張與有過失。 得求償金額多少,關鍵在哪一方有過失,或雙方過失比例,法院多半參考交通鑑定結果後自行酌定比例,如未進行交通鑑定,亦有參考交通隊製作之分析研判表,以台中地院為例,有認為5:5(104年度中小字第1326號),亦有認為未禮讓直行車7:未注意車前狀況3(104年度中簡字第1071號)。 調解委員只是居中協調,不會也沒能力介入專業之交通過失比例認定,縱使委員有個人獨特見解,亦不拘束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TIM 104-08-11 22:51

我是開車的直行車,對方是騎機車右方直行車

在十字路口上對撞,對方有受傷

現在要談和解,我有保險對方沒有

而且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

責任上我佔7成對方3成

現在我想我的修車費用至少對方也要出3成

但對方覺得我沒誠意說要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30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ARVIN 104-08-04 18:46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是有肇事責任,所以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所受之損失。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2、有關於對方所提出之工作收入損失,必須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應休養之日期才可以請求,且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不是在職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46

您好,初判表內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聿 104-08-01 15:25

簡略敘述車禍經過(由路口監視器畫面敘述)

 

甲方(汽車),於路口停等要左轉至巷內,並無顯示任何燈號。

 

甲方停等後,約五秒前後方與對象車道皆無車輛行駛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乙車超車後直行時,甲車頓時加速導致與乙車碰撞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

 

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2、甲方不服判決進行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後乙方被列為主因,路口不當超車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

 

我為乙方家屬,車禍鑑定有30日內可覆議

 

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一、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然是要聲請覆議

二、一般覆議是比較少過沒錯,但可以努力就努力看看。

三、如果車禍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相反的對方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循民事途徑處理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