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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 104-03-19 11:20

您好,我想請問我1月發生車禍,但對方遲遲不理賠,發生原因是直行車對方從後面追撞,他說他沒錢,也有去區公所調解了3次,價錢也談了3次,但結論就是他沒有錢可以賠,而且他3月底要入獄服刑(另有他案),我該如何是好?(他是靠行計程車,但計程車也不是他的)

沒辦喇和解就只能起訴請求賠償,金額要看雙方過失比例(以鑑定報告為依據)、所受的傷勢、雙方經濟情況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3-19 18:23
您好,縱使對方稱沒錢可賠,您仍須注意刑事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及民事二年的請求權時效,建議必要時可透過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您權利不因時效消滅致無法請求。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但若對方目前無資力,真的就沒責了,縱使勝訴,也僅能拿到債權憑證,待嗣後對方有球時在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阿緯 104-03-12 22:43

你好~

發生的那天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外車道突然的切進內車道

造成我的車整個右邊都受到不輕的毀損

經過估價大約要30萬左右

對方是公司車所以保險應該是完善的

不過我只有保強制

聽說保險是以肇責去賠償

而肇責最多也是70%過失

另外的30%是我該去承擔嗎?

我懷疑他當時在使用手機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  有關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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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 104-03-12 11:18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和解不成所以我提過失傷害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

→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楊律師 104-03-12 14:02

就我所看

對方並未注意車前狀況

已有過失

 

 

如妳對鑑定意見有疑問

可對鑑定意見於30日內聲請覆議

SONIC 104-03-10 22:26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楊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如果你方未因車禍而受傷,對方即無刑法過失傷害之問題

 

2又因刑法對於過失毀損未設處罰規定,是你方無法提出刑法毀損之告訴

 

3又刑法肇事逃逸罪,規定除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外,更需有致人死傷之結果才會構成,故因你方未因車禍受傷,是此部分對方也不成立肇逃罪責

 

4本件車禍可能為單純民事侵權損陪案件,請於車禍30日後向警察單位聲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並保留你方車輛之維修費用單據(不是估價單),車禍發生兩年內以寫支付命令之方式遞狀到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請求民事賠償.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為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您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相關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的話

就沒有成立犯罪

就是賠償問題

但是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這是你可以把握的點

可以跟他要多一點錢

否則就不和解

至於如何賠償建議可以先聲請鑑定釐清責任

還要計算折舊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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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104-03-10 22:21
前1-2個月我汽車行駛在內車道,結果對方汽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我),我有按喇叭提醒,對方說沒聽到(車上一男一女,女方臉部有看到我的車子),我為了要閃他撞到對方的右後保桿,我的左邊撞到分隔島,之後對方沒有下車,直接開離現場,等2臺交通警察到了之後,其中一臺交警根據旁邊路人提共的線索才把人追回來,對方眼睛有血絲,交警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有做筆錄,我的筆錄有寫對方肇事逃逸,對方的筆錄沒有說他肇事逃逸,雙方也都沒受傷,對方也有說我方維修的費用要負責,結果我拿公司開的估價單給對方,對方說他自己車子10萬多(感覺對方要我賠他修車費,他在賠我我的修車費),雙方都是軍人,請問一下,這樣打官司的話對方有成立什麼罪??
阿杰 104-03-06 17:36

請問一下我因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左轉機車直行車.有目擊者指稱機車車速很快有超速.已經請保險公司賠強制險的部分20萬給機車車主.但是因為機車車主要求的金額過高所以沒有和解.檢察官現在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請問這樣的案件一定會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嗎.還是法官有可能改成傷害罪.如果真的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有可能判多久.可易科罰金嗎.謝謝回覆.

一、要看傷勢…

二、我有辦過業務過失重傷的案件。

三、同一事件,有一審認定業務過失重傷,二審認定業務過失輕傷的案件。

四、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就算是業務過失輕傷,還是有法官判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件。

五、量刑這種東西,事實審法官定了一切,如果一審法官定六個月以下,給易科罰金的話,二審通常都會尊重。以量刑不當為理由上訴,三審會說量刑是事實審決定的,原則上三審會尊重;二審也常常會尊重一審…所以可以的話儘量在一審的時候就要傾盡全力…

六、車禍案件,通常是以鑑定結果認定有無過失鑑定結果出來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3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刑法第10條對重傷害的定義為下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是本案重點就是對方傷勢是否已經確實符合上開重傷害之定義來確定你的刑事責任

 

2.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如果法院判你6個月內有期徒刑,則應該會的以易科罰金

阿杰 104-03-0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傷勢…檢察官有請對方申請重新鑑定但是鑑定結果沒有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知道鑑定結果.

二、我有辦過

104-03-05 13:50

案件發生:2015.03.05 早上7點多 地點 台中市潭子區甘水巷

事發經過:上班時間車輛較多,且行經路線屬於產業道路,無待轉地方。我屬直行車輛,乙車需左轉。當時車輛約6-8台機車。無法看見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待我快越過乙車時,乙車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事後,兩人均查看對方無礙後,各自離去。無通知警察處理。

請問:如果避免對方事後要求賠賞,我是否該去備案?但是,我沒有對方車主姓名,車牌號碼,聯絡方式。是否有自保的措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以避免對方主張肇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確定對方沒有受傷,嗣後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楊律師 104-03-05 14:37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請問您是否有因為此車禍而身體受傷,若有速到醫院驗傷

 

機車受損部分請速拍照存證和保留維修單據

可供未來被他方求償時之自保手段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聯絡我詳談

 

供參

104-03-05 14: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至少應有車牌資料,而備案的好處,也可 ... (恕刪)

此次事件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電話。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104-03-05 14: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個人有兩處小擦傷及摩托車有明顯摩擦痕跡。這些我都覺得還好。

問題點在我對方資料三無:無車牌號,無姓名,無手機號,是否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是否會受理。我的出發點在自保而已。

一、先把你的手機下載通話錄音軟體,先測試好不好用,有的爛到爆…

二、打110報警,詢問警方如何處理。

三、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報案,把這個錄音拷貝成dvd,順便把這個錄音備份到自己的信箱(自己寄自己的信箱),這樣這則錄音就有時間了…

四、如果警方叫你去現場做紀錄,你就去現場做紀錄…

五、這樣就比較安全,如果警方跟你說不用辦,後來你還是被告了,至少你有錄音存在…

六、如果你自行判斷對方沒有受傷就認為沒有肇事逃逸,這太危險,一點點小擦傷就算傷了…還是有人為了他身上一小塊瘀青,明明現場就說他沒傷,然後後來後悔就提告的,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會不會馬上跑去驗這一小塊瘀青…瘀在衣服裡面你怎麼會知道…但也許他就告你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57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您還是先前往警局備案。

小樂 104-02-27 13:49

小弟在9/8騎車在土城和轎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要右轉,對方擦撞我左後方發生車禍,本人原9/10要入伍,因車禍受傷只好辦理延後入伍。

車禍到現在對方還是覺得他自己沒有錯,要求保險公司和我談完全賠償,不願意額外賠償,小弟騎的是改裝車,車子維修的費用就高達六萬五千多元,醫藥費家急診約一千多元,因擦傷面積太大(左腳半面小腿)沒辦法出門,只能在家休養。

近期主動聯繫對方談賠償,我願意退步到只要賠償修車的七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到兩萬三左右,對方也需補足其餘兩萬三,對方也不同意。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請問:我可以先去提告供師商人,一面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和解,如果和解達共識再撤告,沒共識也可讓法院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8:04

若告訴期間將屆而仍未能談成,建議還是先提出刑事告訴。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記得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如果對方也有受傷的話,他也許也會告你(我聽過機車撞轎車,機車沒受傷但是轎車主張他手指頭因為避車快速轉動方向盤扭傷的案件)。

三、民事時效為二年,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所以你第一次要記得二年內要處理,之後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或是調解)後,如果後續查無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每五年內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請記得是『每』五年『內』)…

四、以和為貴,如果你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後續可以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宜拿實質利益,至少頭期款拿多一點,不然有的人調解成立後刑案沒事他是不給錢的。

五、如果調解成立,該拿的錢拿到了,在刑案第一審結束前就建議撤了,因為第一審撤與第二審撤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達成和解再行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正 104-02-26 06:11

當時我正開在敦化南路上.到路口前就已經綠燈很久了.當時有減速待轉.然後打方向燈.確認好對向沒車.行車紀錄器也有記錄到是沒有車的路口.但是我車頭轉過去.過路口後 
對方沒剎車.就直接撞上我的側門還有後輪.

現在初步判定表出來了 我被判轉彎未讓直行車.對方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由於他沒減速 (他車頭全毀 而我右後門跟後輪 大凹進去) 

對方說我責任7比他3 他修15萬 我修近20萬....

難道我都做好了防衛駕駛.而他沒做到 我怎還要賠比他多?
目前我是大腿跟手有傷 而他也有傷.

請問我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

一、若有受傷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藉以增加談判籌碼,而且據你所述,雙方都有受傷,所以倘若和解談判沒有進度,對方極有可能在告訴期間結束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至時你若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有提出,你就必須面臨刑事訴追的壓力,也不利於日後的和解磋商。

二、車損費用要扣除折舊,所以金額不一定這麼高,而需要注意的是,對方可能會提出其他項目之求償金額。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26 11:14

你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比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6 11:27

1. 初判表只是警方就車禍現場狀況所為初步判斷,一般較明確的作法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

2. 初判表乃至於車禍肇事鑑定都不會寫過失比例,對方提出的過失比例如何只是他單方面說法。

供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7 0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先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如此方能增加您未來和對方談和解之籌碼。

至於警察局交通隊初步分析研判表中關於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判定不一準確,通常是會申請再送車鑑會做鑑定,當然,再不服的話,亦可再次申請送覆鑑會做鑑定。而系爭鑑定報告通常都會將雙方的肇事主因及次因判定出來。

相關醫療費及車輛維修費都可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阿正 104-02-27 07:06

我今天拿到初步研判表了.
看完現場圖更確定我是已經轉彎要過的時候被撞上.

而且地上他沒有剎車的痕跡.力道相當大 水箱都破了 我氣囊也爆開.

現在正在申請鑑定 我是第一次出車禍 偏偏還在外地的台北敦化南路上......
這次希望能順利解決    謝謝律師們的指點


今天申請鑑定 不知道有甚麼該準備的嗎? 上網看鑑定期間 我會被傳喚去說明 是這樣嗎?

我要帶車禍影片還有當下的相片去嗎?

惠惠 104-02-25 22:23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在2015/02/08車禍 我騎直行車 對方右轉要進公司時直接撞倒我

對方要轉彎前都沒打方向燈,也沒停下看有沒有車直接轉

但是我跌倒後沒報警 對方直接把我車牽起來

對方後來直接載我去診所擦藥 擦完藥我啊姨帶我去報警

雙方都有去做比錄…… 也有去調監視器(錄到對方撞我)

我嚴重挫傷擦傷……  對方沒受傷 。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到的關係……有點忘記了當時有沒有撞到頭,2/13頭痛2/23晚上開始頭痛頭暈想吐到2/25頭都沒比較好

如果我2/26號去做檢查 可以要求對方賠嗎?(因為過了2-3個禮拜才要檢查頭,怕對方不承認)     我2/9開始到2/17休了7天沒上班 加班也都沒去

賠償金額可以要求多少?底薪21594一天8小時  加班費也可以要求嗎?

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若有單據證明,較無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惠惠 104-02-25 23:00

當時有在診所驗傷~有開診斷書

警察是說要送到交通隊判定 因為已經破壞現場了

所以我26號如果檢查有問題也是可以叫他賠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車禍前沒有頭部不適之就醫紀錄,一般來說,法院會認定是本件車禍造成的機率不低。醫藥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依法都能請求。

建議您應盡速請專業律師先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im99 104-02-02 10:55

我方行駛內線直行車道直行車

對方行駛內線左轉車道"直行車"。(未打方向當變換直行車道)

請問車禍責任歸屬哪方?需修車,事後報案有用嗎?

行車記錄器:http://youtu.be/v9_yGRD_r5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windlotus 104-01-21 21:37

一個月前我騎機車與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該路口無號誌,車道相同,兩方皆為直行車,但我是左方,他則是右方

當下我的機車嚴重損壞,我的手與腰也都有擦傷挫傷,而他則是車頭板金凹陷。警察到現場有幫我叫救護車到醫院治療並開診斷證明,接著回派出所做筆錄,他跟警察說他因為緊急煞車被"安全帶"銼傷,有到診所開診斷證明(安全帶銼傷),但以當下兩方速度沒有很快,以及撞擊讓他車頭板金小凹的情況,很難相信會有安全帶銼傷的情形.....

對方事發後非常惡劣,想訴諸法律來解決此事。

目前初判表結果,上面寫了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如果我現在有意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他也對我提出被安全帶銼傷的告訴,會有什麼結果呢?

傷害會是兩方都成立,還是會有過失相抵的情況?

能否建議我該怎麼做呢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挫傷很容易驗得出來,不過此部分還是可以看診斷證明書的記載是否合理。

2、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只要有受傷,又肇責就會成立。民事才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0:26

Dear Windlotus,

 

民事部分侵權行為若成立,可以過失相抵來計算損害賠償額。但由於您所述事實並非嚴重,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以免浪費時間、心力在這種事上。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冠宏 104-01-10 18:35

車禍發生在凌晨一點多,我是直行車對方紅燈,這幾天去申請了鑑定報告,報告是說我有超速。對方只有輕微擦傷,我右手骨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紅燈超速,應該負是全部肇事責任。倘若您不服鑑定結果或是有其他事證,可以聲請鑑定,並就鑑定結果申請覆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過失責任且均有受傷,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協調和解事宜,互相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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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1

鑑定報告,報告應會提到哪一方有肇事原因,若雙方都有,也會標註是主要或次要等,藉此判斷應負責任程度,供參。

kukini 104-01-06 18:55

請問我在沒有畫中線的道路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的機車路口對方靠著左邊左轉彎(路口為三叉巷口),我為直行下坡右轉的車輛,道路上沒有紅綠燈及中線,但我看到對方左轉(靠著左邊)衝著過來,我急煞停止後被撞上左前車頭,請問一下,這肇事責任歸屬為何?雙方沒有甚麼受傷,我的車子比較嚴重,另外對方遲遲對於理賠無法達成和解狀態,請問如何運用法律的方式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ukini 104-01-08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kukini 104-01-08 21: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

kukini 104-01-10 21:51

您好,

想請問

1.在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尚未出來前(要等30天左右)是否可以自行先修復汽車損壞的部分? 因對方(機車)並無保險理賠,所以保險上是沒有任何理賠的問題存在

2.在口頭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問題,請問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是否也能在算在求償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對方無能力償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謝謝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melo 104-01-05 13:32

律師您好: 有一件車禍法律問題想要諮詢您,煩請撥冗回答,感謝!

家父騎腳踏車與125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發生現場在筆直橋上,速限50公里,家父違規事實: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來向直行車,肇事地點無監視器。 對方為退休員警,肇事後筆錄和車鑑會上說詞反覆,時速由20後稱30-40公里/小時,家父腳踏車撞擊點在右側車身中間,兩輪鋼圈撞成s型扭曲,顱內出血拋飛致死,且右腳腓骨骨折,推測直接撞擊家父右腳。

現場機車煞車痕5.8公尺,家父拋飛地點離撞擊點5公尺多,據目擊證人(報案者)陳述,對方時速至少有50以上,但在車鑑會上的判定依據,卻只以對方自述時速(30-40)和路權,並無換算煞車痕等數據,判定家父全責,對方無責任

明日將到地檢署說明案情,請教律師幾點: 1.對方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2.目擊證人未接到傳票,是否可一同出庭,證實對方時速過快?3.若申請車鑑會覆議,可由煞車痕與車損狀況換算出對方時速 嗎?亦或是必須交由學術機關? 感恩! 李小姐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鑑定結果聲請覆議覆議仍不服,可以聲請送請鑑定

2、可以以煞車痕跡判斷車速,並且傳喚目擊證人

3、倘若對方有超速,則會有過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1:01

1. 有無過失較精確仍是待肇事鑑定判斷而定。

2. 可攜同證人到場,至於是否傳喚詢問證人,則由檢察官決定。

3. 車鑑會會判斷哪一方是有肇事原因、主因或次因等,若是肇事鑑定乃至於覆議都不服,亦可考慮聲請送警大或交大鑑定

ohjezarqd 104-01-02 21:13

前幾天我在一個路口想反向轉彎時,後方一輛直行車突然衝出,騎士剎車後因車速過快摔倒,因為當時有事所以直接離去,結果警察通知我說我是車禍的另一個當 事者,並要我好好和另一個車主商談和解事項,因為對方可以告我肇事逃逸,如果和對方和解的話要送一份和解書給警察,想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是和車主談好和解, 交和解書給警察後還是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還是說談好和解並給警察一份後就都沒事了?

ohjezarqd 104-01-02 21:00

前幾天我在一個路口想反向轉彎時,後方一輛直行車突然衝出,騎士剎車後因車速過快摔倒,因為當時有事所以直接離去,結果警察通知我說我是車禍的另一個當事者,並要我好好和另一個車主商談和解事項,因為對方可以告我肇事逃逸,如果和對方和解的話要送一份和解書給警察,想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是和車主談好和解,交和解書給警察後還是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還是說談好和解並給警察一份後就都沒事了?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22:52

您好,建議您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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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慈楨 103-12-28 21:47

律師你好!

我在12/26(前天)晚上於台北長興街基隆高架下違規左轉撞上直行車(所以肇事責任在我...),雙方人都沒有受傷但車損不輕。雙方的車都是租賃車,但對方是長期租約車損部分他會交由保險處理,但對方說車是平常工作用車,所以要求在車輛維修期間,需支付另外租一輛車的費用(他說每日的租車費用為1800)。而我這方租車公司也要求車損外的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賠償。但由於對方也是租賃車,不確定對方租車公司是否也會針對對方車輛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求償。我不確定如果對方將租賃車送修,這段期間是否還會計算租車費用?如果租車公司也向我求償業務損失,這樣我雙邊的費用都有責任賠償嗎?而就我的肇則,我需償還全部比例的代車租用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09

您好!

責任在您,則有損害就應依責任比例賠償。但您若給付日租金1800元,對方租車公司就已彌補了營業損失,當然不能再重複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2-24 15:39

各位好,小弟有一件事請問,日前我跟人發生擦撞,我加油出來橫切要走對向車道,切出車道時,左邊有一台直行車撞上我屁股後跌倒受傷,當下也報警處理了,隨後去醫院我也幫對方附上急診費用也馬上付錢幫對方車修好,當隔天要簽和解書時對方說肩膀骨頭也裂開需要一個禮拜回診之後才知道狀況,我也幫對方申請了強制理賠,現在對方要求工作請假的薪水賠償,請問我該怎麼應對,如果對方說要休息1.2個月要我賠償這時間的薪水這樣是合理的嗎?我該如何合理的賠償對方又不傷和氣與自身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18:40

您好!

不能工作的損失只有必要的休息期間可以請求,休息期間長短可要求對方提出醫師證明,能證明的部分才有必要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2-27 11: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請問如果他只提供醫生建議修養天數證明,假如是一個月的話我就得賠他一個月薪水損失嗎?假如這一個月之內他還是有陸續在上班我還是得賠嗎?還是他也必須提供公司請假天數證明,他請幾天我才需要賠幾天???????謝謝

均仔 103-12-19 18:51

請問我是直行車,再網狀內對方再我前方,突然左轉,害我反應不急造成車禍,後續對方說沒看到後面有來車,後來再某醫院觀察後他說手骨折,再當天又轉回去原本擔任護士的醫院,後面本人要去探視對方拒絕,但是本人還是有去醫院探視,觀察對方根本好好的沒有任何手部骨折跡象,後續聯絡對方都沒有回應,直到調解對方拿出醫生證明,說有開刀,而且後續一張,一張,一張月開出休養證明,而且要去三個月薪水,請問這樣可以嗎?

註明,我可以請法官去她第一次受傷的醫院看X光的證明嗎?不然對方是護士再原本的醫院要開證明感覺太簡單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質疑,可以請對方提出,避免在事實未明的情況下和解。(日後難以推翻)

2、又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份,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momo 103-12-17 23:08

日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車速約30上下

對方原是在我右側小巷口等待轉彎時機,當我快靠近他時忽然衝出

煞車不及就撞上他的保險桿那

當下我車子和人沒倒,但是小腿有擦傷和瘀青,機車鑰匙也因為這樣歪掉了

當下車子都沒移動也做了筆錄,事後對方只說了一句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一直苦等不到保險公司,今天打了電話詢問對方

得到的回應卻是

"他不需要和我說太多,保險公司合時與我聯絡他無須跟我說明,我騎在雙黃線上,

他不是從小巷子衝出,那不是小巷是大道路....是我的錯等"

本來是好聲好氣的詢問對方,沒想到得到這種回應

車禍後我有去驗傷並開了診斷證明

請問如果我真的騎在雙黃線上,真的就是我的錯嗎?

那如果沒有,我是否該告他過失傷害毀謗罪?

CHRIS YO 103-12-11 13:49
律師您好,   我是在11/11早上上班途中騎機車與對方發生車禍(開車),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從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出來右轉,那個甚至連支道都不是,我連看到他的車都沒有就撞上去了,對方說是我騎太快才撞上他。車禍之後我送急診,右眼眉毛縫了幾針,右臉顴骨有一塊皮掉下來,現在傷口雖已癒合,但留下了非常明顯大概5平方公分的深色疤,全身也有多處挫傷機車的部分修理了44300我已先付清,對方的保險公司有去拍照並且有拿估價單。對方保險公司的人有跟我聯絡並說對方車主已去申請鑑定報告,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對這方面完全沒有經驗,接下來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1.是要等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還是我要主動去聯絡他? 如果對方遲遲不與我聯絡我該做什麼動作? 2.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是否該答應? 調解之後是否就不能做提告的動作了? 3.因為我是業務人員,經常須跟客人面對面,因為臉上的疤痕導致與客人接洽時,客人會不自覺以另類的眼神看我,導致成交率降低很多,這個部分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而這個精神賠償的金額要大概多少才適合? 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真的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心裡也很慌張,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去承辦該次車禍事故之員警處聲請初判表,以初步了解肇事責任,並可依此作為與對方談判之依據。另外,因為您有受傷,只要對方有一點點過失,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請驗傷單及初判表分析,若對方亦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可就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及零件之折舊,減低賠償金額;您若有相關損失,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但亦同樣需計算雙方過失比例及折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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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您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超過期限就不能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明 103-12-09 18:11

請問我於上禮拜四因閃車自撞~那天是下雨天~我是直行車因為要閃對向一台左轉車輛~打滑自己撞路邊~雙方車無發生碰撞~無人員受傷~警察有來做酒測~對方0 我0.12{前晚有吃薑母鴨} 後來警察有跟我說等下要跟他回去做一些測試~如果沒過就要移送~後來測試都有過~警察也沒說什麼~就樣我還會有什麼罰則嗎

還有我因為閃車發生自撞能跟對方求償嗎~對方現在就是覺得沒撞到為什麼他要賠~謝謝

103-12-04 18:26

小弟發生一個車禍騎乘機車,因我是直行車當時他在我左邊突然右轉,掃到我的前輪讓我龍頭不穩煞車不及倒地,那時他有停在右轉路口,停下來回頭看後就騎走了。當時旁邊有義警幫我記下車牌,但沒看到車或的發生經過,現場也沒監視錄影機,當時時速約50上下,後來是警察單位是告了肇事逃逸,我因為人有受傷,車有損壞,所以多一條過失傷害,這位肇事者從案發到開庭都沒聯絡過我,開庭時他的證詞是說。當時聽到車子倒的聲音所以好奇停在路口回頭看,說明我並沒有撞到他,我是自己倒的。也提出現場地上照片要說明地上煞車痕跡,要證明我車速很快,也一直強調說他的是老車只能騎時速2~30,但是那天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不可能有那麼慢,不過因為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那他提出的證物是否有效?對方有請律師,而我什麼都不懂,希望你們能幫我的忙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找附近店家是否有目擊證人監視錄影

再透過鑑定等方式釐清肇事責任

而且因為您有受傷對方又肇事逃逸

可以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促使對方願意賠償

也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4 23:18

因為那邊是沒有攝影機的所以有點麻煩,我的筆錄是分兩部份ㄧ個是義警看到他停下回頭看又騎走然後有記下車牌(但沒看到發生經過),而我是描述車禍經過,不知道這樣是否算有利?然後他事後所拍的現場照片也能算有利的證明嗎??如果敗訴我是否會被反告或是賠償??

阿賢 103-11-30 23:28

當事人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當事人2: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 當事人2 以上這些是交通大隊拿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有詢問現場員警他們說 當事人2 的肇事責任比較小,現在對住院部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他說他牙齒斷了2個,牙齒部分花了10萬塊,連同住院的部分也都沒任何收據跟醫師診斷證明。

假設肇事責任是 7比3 那我事要負擔他牙齒部分的3萬元麻?

牙齒部分的醫療費用對方沒拿出具體的收據 醫生診斷證明。

堅持費用就事10萬塊,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對方要我負擔這筆不然願意和解。我只要求機車修好而已

廖淑華 (廖律師) 103-12-01 11:09

 您好:

可先送車輛鑑定鑑定責任歸屬,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阿賢 103-12-01 12:23

請問車輛鑑定的申請流程跟方法~還有需要準備的文件資料大概有哪些呢~!?

阿賢 103-11-30 23:18

當事人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當事人2:行經無號誌之交叉入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 當事人2 以上這些是交通大隊拿到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有詢問現場員警他們說 當事人2 的肇事責任比較小,現在對住院部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他說他牙齒斷了2個,牙齒部分花了10萬塊,連同住院的部分也都沒任何收據跟醫師診斷證明。

假設肇事責任是 7比3 那我事要負擔他牙齒部分的3萬元麻?

牙齒部分的醫療費用對方沒拿出具體的收據 醫生診斷證明。

堅持費用就事10萬塊,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對方要我負擔這筆不然願意和解,我個人的部分指要求機車維修的費用

水斗 103-11-30 17:00

九月十四日本人下班在T字行路口未成年無照駕駛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雙方都是往右邊倒的狀態,我機車右側前明顯有損壞,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去取得診斷證明書,看看需要休養多久,並以此主張薪資損失,並判斷是否有後遺症。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於車禍事故6個月內先告過失傷害

3、對方未成年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遇應該不會很重,要把握機會和解,否則要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準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但因為雙方都有受傷且多少都可能會有過失之情況

所以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提請您注意

螃蟹 103-11-27 21:25

我今天發生被撞事件事情如下:

       早上八點多牽機車時被一台騎行中的機車撞倒,當下我有說要報警,對方一直牽行我倒下的機車說不用報警他會負起全部責任,我看雙方沒有受傷於是就同意他,當時看到事方現場的人問說你騎車怎麼沒有看到這個小姐在牽車直接這樣撞上來,對方卻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怎麼知道會撞上,後來看我的車擦傷很嚴重就說這附近有認識的車行,他帶我去那邊修理,他會付那個修理費用,於是我們就去那個機車行,後來附近認識的阿姨到場看我的狀況也問他怎麼會撞上來,他也說”他只是眼睛咪一下就撞上來了,他會負起全部責任”後來由於小朋友一個人在家我不能在外面太久,所以我們雙方就留下了對方電話以及姓名,對方說機車修理好會在跟我聯絡,回到家後,大約到了中午接到機車行的電話機車行說聯絡不到對方我才驚覺到要去備案,備案完警察說因為沒有人受傷所以屬於民事案件要到檢易庭報案,然後說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我的責任比較大,因為直行車最大,我應該要閃他。

問題如下:

1.如果我去提告是否我的責任真的比較大?

2.對方說他騎車時眼睛咪了一下我只有兩個人證都親耳聽到他說這句話,這樣對我堤告對方時有幫助嘛?

3.如果我錄音到對方說他會負起全部責任這樣我還需要賠償對方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您提告,您需先花費鑑定費用請求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方得計算請求賠償之金額比例分擔,故若您欲提出告訴,您應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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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15

同上述大律師所言,若只是車損而人無傷且損失不大,則看可先考慮與對方商議和解賠償事宜,再看和解情形如何,如此較能儘速解決紛爭並避免訴訟上時間與金錢之耗費,供參。

螃蟹 103-11-29 18:21

那我想請問一下,對方後來出面了,也跟我簽了和解書,

上面說明了他會支付所有修理機車費用,我們雙方也蓋了手印,

但是到了約好他要去支付我修理機車費用時,

卻一直聯絡不到人,他也沒有按照約定去支付修理費用

導致我機車無法牽回,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愛知心 103-11-26 20:33

可以請教一下,我是綠燈直行車,雖然對方是紅燈右轉,但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明白告知,右方並無來車待轉,發生事故後對方保險公司,竟然要我負責3成損失,然後肇事者只願意賠償我7成,但是對方有行車紀錄器卻沒有任何記錄,證明當時撞到我的情況,目前警方只有看過我的記錄器確定我時速30,綠燈直行,無變換車道,確定右方無來車,但是因為我車速不快那條十字路口是屬於六線道,現在對方只用保險人員跟我談,但保險人員堅持3比7,的比例跟我談

我是否需要提出告訴爭取

我因這場車禍調解跟公司請假,並無法使用該車輛(修車四天)我可以一並跟他要求賠償嗎?

這場意外對方車損三萬,我車損8600,照3比7原則我不就要賠他1萬,他賠我6000,這因該不合理吧,車子撞擊.車速快原本就損傷比較嚴重,肇事責任比較重卻得到較大利益,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歸屬,再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鑑定比例結果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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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5 13:13
我方為支道直行車,對方為幹道轉彎車,此處是T字路口,我有受傷到醫院驗傷機車某些零件更換,總計7000元,調解第一次他沒來,委員會打了4通電話未接,明天是第二次調解,每次調解我都要特地排假,如果他再沒來我可不可以要求上班的損失賠償? 我只要修理機車費用醫藥費7000元,他卻說認識警察巴啦巴啦的,我該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1:01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瑄瑄 103-11-25 00:56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72594&Topage=1#

 

103/09/30被一台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機車
我人沒有受傷僅車損
對方輕微擦傷加上車損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疑起駛前,不讓行經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
我方: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對方一直打過來談求償問題 
獅子大開口要 修車費、醫藥費、一個月薪水

我是直行車綠燈
對方是從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在我右手邊撞我(因他要左轉)
有設待轉區

和解不成
對方依過失傷害提告
我該如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06:06

依您所述,本件判斷雙方肇責的依據,目前只有初判表,這是交通警察製作的,有異議可於事發後6個月向交通裁決所申請鑑定,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則亦可要求檢察官送請鑑定,以保自身權益。

水斗 103-11-23 00:50

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我機車右側損毀修理費一萬二,

導致我腦震盪,宜休養五天,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到警局調閱監視沒畫面,雙方稱是綠燈,對方臉部有縫針,

若進行調解對方無釋出善意,可否告對方傷害

可否向對方索取工作五天損失費用機車修理費?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9
您好!
您有受傷,若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對方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且可依過失比例請求慰撫金、工作損失及修車費的賠償;同樣的,對方也有受傷,若能證明您有過失,也可提告過失傷害罪及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方經鑑定後認為有肇事因素

就可向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可請求其賠償您醫療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修車費、精神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2 15:08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您好:

1. 這部分要看您這邊是否有肇事責任,而通常在路口減速注意,通常會認為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則您自然需要負責。而對方受傷,可能您還會有過失傷害刑責。不過您是否有肇事責任鑑定才能知道。

2.與3. 如果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若有肇事責任,則可能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您的賠償就會打折,而且您可能還有刑事部分要處理,通常建議能夠和解

4. 對方並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北極熊 103-11-23 00:50

1-1.可是我未超速 而正常情況大家也都不會減速不是嗎?

1-2.肇責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出來了,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

1-3這樣我的責任應該算極小部分吧!!若是向你說得這樣 大家都不怕法規了,反正被撞都是50 50平分嗎?

2.照上面結果來說 我算受害者吧,我沒違法而對方明顯違法而造成這次車禍的原因,若是這樣不是給一些不守法的人感覺,反正不守法 發成車禍也不過賠點錢,我受害 還要損失財物 還要賠對方醫藥費+修車,對方主因 卻只要賠錢而已 這就是法律??

4.他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受傷不算?

(以上是對法律不平等的不解與憤怒)

北極熊 103-11-22 15:07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若是這樣 我可否申請雙方全額賠償 大家付起該付的責任?

4.這樣對方算不算構成公共危險罪?

HSU 103-11-22 12:03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雖有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到對方摩托車側面,摩托車有倒地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我想要了解說,因為目前完全找不到證據證明對方是否有紅燈

若對方真的是紅燈,那肇事比例事會如何分配呢?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21
您好!
跨越雙黃線應負較大責任,若對方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若仍正常工作,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另,對方主張權利的說法,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U 103-11-22 13:11

不好意思,想再詢問一下,因對方車子壞掉的地方基本上本身就老舊,賠償的部分會有折舊率的問題嗎?

黃先生 103-11-22 01:17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對向跨越雙黃線害我車禍撞上他, 我和對方都是騎乘機車。 當時我前方有一臺資源回收車,而我要從回收車右側直行時, 快要超過回收車時,對方突然從回收車正前方衝出來而我閃避不急,直接撞上他的側面然後摔車。 可是我要如何要求對方理賠,可是對方態度就是不想理賠,認為是我的錯。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12
您好!
您若有受傷應先去驗傷,等初判表出來比較有談判的基礎;若仍無法和解,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文 103-11-18 19:56

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我的車禍事故問題!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11-18 2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恕刪)

當時有報警處理。初判表--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  ,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  現在對方要提告,所以沒有申請鑑定,因到時法院會去申請鑑定

是否能請律師幫忙,再詳細點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收場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11-18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 ... (恕刪)

實際的情況就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初判表說我未注意前方狀況,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申請鑑定,不然我一定會去申請鑑定!還是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而如果確定您有肇事因素,則建議應於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剛剛 103-11-18 11:13

請問,之前發生車禍我(摩托車),對方(油罐車),然後有波及到路人。

起訴書上寫,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現在法官希望,我先跟油罐車和解,再去談路人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要我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對他的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是路人那邊要依照肇事責任比,我們雙方來賠償他我覺得合理。

但是在油罐車也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到金額,那我就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而且因為是要私下和解,那我想問誰能給出正確的肇事責任比。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1
您好!
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本來就是依比例來計算,如果您對他方主張的責任比例不認同,可以堅持不和解;等民事訴訟判決時,法官就會定出比例來,但結果對您更有利或更不利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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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發生往往不能完全歸咎於一方,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雙方都有過失法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訂有「過失相抵」的規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在此等雙方與有過失之情況,針對被害人所請求賠償之損害,法院在裁判時,應斟酌雙方對損害之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定之。概念上法院會就雙方過失之百分比加以認定,並依債務人所負之過失比例百分比乘上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總額,計算出債務人應賠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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