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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1-06-28 11:46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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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6 22:44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了一下事情都一年多了我也去問過請律師也要花很多錢 乾脆花錢消災 因此以20萬和解 不過和解完後過沒幾天對方死亡 於是又開了一次庭 因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改為過失致死 不過檢察官說以所有證據顯示我無關因此不起訴 還問對方家人有無意見 對方說無意見 所以刑事沒事了 問題來了這幾天我收到保險公失司 跟我求償 因為我無照 保險賠給對方160萬 於是保險公司跟法院申請調解 過幾天要上法院因如何解決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 ... (恕刪)

 如果車禍跟你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也不起訴處分

 多數情形下應該是不須負擔民事責任才是

 調解庭你還是朝這方向主張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您過失駕車導致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證明,就不能代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不起訴書中也已載明並無過失,而過失的判斷,基本上與有沒有駕照並無絕對關係。另外,縱使保險公司提出您有過失駕車證據,您還是可以主張已經與被保險人用20萬元和解,且拋棄其餘請求權,所以損害賠償債權已不存在,保險公司無法再代位向您請求賠償金。總而言之,主張被保險死亡的原因是與您無關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向您要求過失致死的賠償費用

(參照保險法第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ie 101-06-26 02:59

請問一下
前幾天20號半夜2點多
我在洗澡時
 房東無預警把水關掉
我以為只是停一下水
因為他常常說要停水修理之類
結果到20號中午上班前 都還沒有水
我就只好隨便用濕紙巾擦臉然後直奔去上班
等到當天晚上 我要洗澡時 也還是沒有水
電話房東也到房東家敲門
他都不理 也沒回應 之後因為我急著要洗澡
自己跑去把紅色鎖水開關打開 水都很正常

然後隔天21號晚上 回家要洗澡時又沒水
又去房東家敲門也無回應
等到很煩我自己又去開水 明明就很正常
他常常都說抽水馬達壞掉要修理
幾乎每個月都要修理抽水馬達

之後隔天22號晚上9點多
他突然來敲門敲超大力
我一打開門就破口大罵 一直對我吼叫 說是誰把水打開的
我就說是我 因為我要洗澡也要上廁所 一直都沒水很困擾
他就說我有叫你動它嗎 這些東西你可以動的嗎
現在抽水馬達壞掉了要怎辦
房東本來要叫我自己找人來修理
我就說可是我要洗澡 也要上廁所阿
電話你沒接 敲門也沒回應
他就說你打電話無號碼我怎回
敲門就一定要24小時在家嗎
一直對著我大吼大叫 叫我要想辦法解決
我就房東說 你沒通知說馬達壞掉
也沒在那貼告示說 壞掉不要動
而且20號到22號
我如果不去打開開關 我要怎麼用水
房東就回說 我是幾天沒給你們水用
他就說這些東西不是你們可以動的
而且我有必要告知你嗎


之後有叫家人來講
可是他堅持是他對
家人說先不要動之後等水電工來修
然後要去調解委員會講
可是他隔天23號就自己在那用馬達
房東就拿一個零件給我看
說要先換那個零件看馬達能不能用
然後要跟我收450元叫
我自己主動拿錢給他 不然就從押金裡面扣


26號凌晨1點多時
房東來告知說他25號時換了兩條水管
還有上次的450元的零件
之後要叫水電工來看的工本費500元
總共要跟我收1500元

水電工到現在都沒來看
他就自己在那用 要隨便跟我收錢
房東開收據 他說 沒有阿 沒收據
房東說你要收據的話 叫水電來看 開三聯發票都行
還在那說他自己先幫我們修是為我們著想
叫水電的來都不只這些錢了
 

我覺得如果不給他現金
一定想盡辦法說東西壞掉要扣押金威脅

我剛剛查了一下
他換得水管自己去五金行買一個才幾十塊
另外一個零件叫加壓開關
去五金行買大約200-300百 他要跟我收450元
然後隨便唬說他叫水電來看要500元
隨便算一算只要300-400元的東西要叫我給他1500元

重點 我住五樓 房東住四樓
四樓跟五樓水管接在同一個加壓馬達
只有五樓開關閥關掉 四樓都沒有在關
他不開給我用 我只好自己開
不然找他 他都躲著 第三天才出現
一出現就說我用壞加壓馬達
一直覺得他故意挖洞讓我跳
結果自己在那說壞掉 要叫我賠 價錢隨他開
先前也無告知說那壞掉不要亂動
之後才在那說為何他要主動告知 說那有壞掉
有沒有壞 我也都不知道 怎覺得都他自己在那亂講
我想問說以上述這些情況要怎麼處理或誰對誰錯?我該賠嗎?該到哪找人幫忙處理
不然他好盧 我被他搞到住在這壓力好大
三天兩頭就出現 一直碎念好久 不然就是在講錢錢錢
房租都給他了 目前沒錢換另一間 還要忍到9月中

yuya 101-06-26 11:14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錢的就再收

根本不會體諒我們也是學生

也不管合不合理~全部都他說了就有理

反駁也沒用,從押金裡面扣~遇到跟版大同樣的情形ˊˋ

Bie 101-06-26 20:20
回覆 yuya 的發言內容:

遇到房東真的是超討厭的

有些房東根本就是能坑錢就坑錢(看到什麼東西還可以再收 ... (恕刪)

對啊 遇到真的很麻煩
不知道該找誰處理

律師知道要找哪些地方幫忙好

我已經被房東煩很多次
上次說房租要給半年才能有優惠
房東過幾天又說我只給五個月
要給六個月的錢 才多給我一個月 住七個月
問他當初這樣為何要簽名 他就在那說你不要根我講那些
說反正要在給他一個月的房租才能有優惠
現在又說不用給了 他要用原價算 每次都他在講
這幾天就又換抽水馬桶的事件了
我住這已經被他煩好久了 住到壓力好大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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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101-06-22 09:45

我有一台車當初是貸款買來的...但是我不是車主
當初跟車主約定好(口頭約定)
貸款全數繳清就將車子過戶給我
車貸從頭到尾都是我在繳...有銀行轉帳明細可以證明
現在車貸都繳清了..我要求要過戶車主卻避不見面
電話也換了(6月初電話還打得通)..我只有她現在居住的地址
有去申請調解...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
我住台中對方在台北..若要申請解要到板橋申請
真的我就要千里迢迢的去板橋申請調解嗎??這樣一點都不便民耶
若要向對方提告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如果要提告我該準備什麼東西??費用會如何計算??

王耀星 (Eric) 101-06-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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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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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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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貞 101-06-19 09:19

上班途中,經過住家,遭住家的家狗出來追另一隻不明的狗,導致連人帶車滑行多處受傷,縫了好幾針。然有去派出所備案。事後狗主人,莫不關心,連當初口頭承諾要把機車修好之費用也不付。態度相當惡裂,申請調解不成,只好提出過失傷害,但昨天檢察官約談時,檢察官表明要我不要提告,要我轉回調解

想請問,這樣子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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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貞 101-06-19 10:05

 TO:許律師

       你的意思是表示我可以繼續提告嗎,可是昨天檢察官完全不聽我的想法,非常強勢,我連發表的機會都沒有,就要我們回去調解耶。想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因為刑法處罰的對象是人,就寵物造成的傷害結果,重點還是在主人是否因為未能管理好寵物而導致傷害他人,是要證明”管理上有疏失”,才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依照您的敘述,檢察官之所以要您不要提告,可能是認為把狗的行為歸責到狗主人的身上,或許可行,但是因為畢竟還是因寵物所造成,要人去承擔刑事責任,或許稍嫌重了一點。而且本件主要還是民事賠償,所以才會叫你轉調解。而主張的內容,是包含對方造成侵害您的機車財產權及身體健康權,要求損害賠償,例如機車維修費、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所以請好好談一談吧!!

(參照民法第18、184、190、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小姐 101-06-18 20:48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們跟她要200萬要不到每個月5000PO網費也要不到從此霸凌他們家,因為大字報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們也拿她沒有辦法,不過5/16起陸陸續續有被我錄到音說XX號(指我們家)XXXXX內容就是在說200萬這一些事情因為她在說的時候她家的門是打開的且地點是社區車道只要是早上要上班的人進出都聽得到,一下子說我們去報警(我們根本就沒有報警)又說我跟我媽把她家的樹推倒更扯的事情是說警察都有來拍照還做筆錄,但是她說的這一些事情我們都沒有做過但是她說的這一些話都有被我錄音下來,我是否可以針對以上這一些錄音內容請她提出證據來證明她所說的都是事實(她一定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推他的樹更不用說警察有來過)如果提不出警方筆錄即報案紀錄及拿200萬的這一些證據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急需您的回覆因為已經向公所申請調解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6

 如果對方的言論內容有貶損到你們的名譽,你們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如果有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

王小姐 101-06-19 09:47
回覆 王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 ... (恕刪)

 

對方在社區車道發表貶低您們名譽的言論,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因為依您的敘述,對方在社區車道附近說話足以讓其他人聽到,已有將誹謗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且對方傳述您母親把樹推倒等足已貶低名譽的事情,也並不符合事實。至於公然侮辱罪是處罰「不指涉事實」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罵髒話等情形,如果對方言論有包含公然侮辱行為,也可能同時成立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錄音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誹謗行為,如果對方不向你們認錯道歉獲得和解,您們是可以持你們蒐集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紅蘋果 101-06-16 00:41



你好:
最近因樓下會漏水之問題照成家裡一些困擾.5樓後陽台天花板會漏水.跑來6樓跟我說我家漏水.我與對方說你們家施工完了才來說你家漏水.是不是當初漏水你在
裝潢錢應該先告知.後來我說先查漏水正確原因在來說.沒多久我發現我家排水孔有樓下打的發泡劑在裡面.導致我家洗衣就會淹水.樓下就申請3調解委員會來處理.互相達成共識各出2000元和解.處理到好.附切結書保固1年本來樓下是說2天就好.我們給他5天時間.第1天沒來施工.第2天來施工.挖出水管我發現我家水管根本沒破.他的施工人員也說確實水管沒破.反倒是樓下打各洞打發泡劑進去的.大概塞住10幾公分長.他們也說可能是熱水管漏水.當下我叫他們抓出原因.要打熱水管牆壁就1次打.不要分成2次施工.後來他們說不需要.第3.4天都沒來
我就打給對方說剩下1天怎還不來處理.最後1天終於來結束施工.過幾天樓下跟我說變成別的地方在漏.我叫他找出原因再來.結果我1等就是快1個月..突然說來就來.帶個師傅拿儀器測熱水管.說是熱水管在漏水.哪我就火了ㄚ.當初要給你打牆施工你不要.
現在才又說要施工.帶師傅來說要馬上施工就要施工.我就說:你們說的配合時間是我們配合你們嗎.快1個月了才帶人來找原因.當下就要馬上施工.房子是你的還我的.你說怎樣就怎樣.這說不過去吧.我就當師傅和樓下屋主說:說來就來.當初說水管漏的.結果卻不是水管.我都沒要你賠償我的地上..你現在說要改施工別的地方.怎麼有人可以這樣的.這塊1個月的時間我打過幾通電話給你.你沒接半通.也不回半通電話.做事情怎麼可以這樣.樓下要交屋了才在急說要施工.樓下也說要賠償我地下施工的部分.說當初我出的2000圓還我.我說我家本來水管就沒塞住.會花這2000是你害的.現在賠償卻是退我這2000元.樓下問我要賠償多少.我說其實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們夫妻都要上班.施工下去生活又變麻煩了.我請樓下去調解委員會也好.法院告也好.我都願意.我要的只是1個道理1個公道....我想問律師
1.這情形的話我該怎麼告樓下這位投資客打給他不接.有需要才按門鈴找我們.這叫配合嗎? 2.漏水問題該怎們解決總不能說哪就施工哪邊吧?.
3.要是我要他賠償我後陽台.要怎麼賠償?(本來就不會塞住.因他打發泡劑進去地下平白無故要施工.看到施工下去看到鐵條都斷了.真的整個不舒服).
4.要是打官司要打多久? 若有該補充在說明.我再補充 謝謝!!
Hsu Reui Feng 101-08-25 09:02

回覆 紅蘋果 的發言內容:

先請樓下的給你漏水證明確定是你們什麼狀況會造成樓下漏水再說~

免得又重踏覆徹,施工了才說不是那問題。

之前我家也是這樣,後來我說:「請他們先證明是我們造成漏水,請修理工白紙黑字證明

以後有問題才好處理。」,不然大家各說各話,差點要白白花2~3萬元。

你也可去GOOGLE查具有漏水公信力的機構鑑定

建議妳先叫樓下證明漏水是你們造成的再說。

 

yuya 101-06-14 22:45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23:53

 看樣子,應該是對方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受理的法院把這個案子移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建議你不太需要管他,等確定後,將來有管轄權的法院,會定開庭時間通知你去開庭。

不過除非對方撤回,否則你勢必得跑法院開庭,所以你現在也可以開始準備將來開庭的相關事宜,至於有無需要委任律師,則需是個人經濟狀況及案情繁複程度等因素而定。

yuya 101-06-14 23:59

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可以趁現在寫抗告狀嗎?

 

此種狀況抗告狀會成立嗎...?

 

實在是不想開庭給對方敲詐QQ

 

 

(補充:還是說在他告了之後還他就怎樣都來不及了?...可是我是收到通知之前就還他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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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6-15 20:42

 

真的很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耶~那我就先等待好了ˊwˋ(放心)

johnny 101-06-13 22:21

小弟我在2012/3/9的早上與一台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行駛於主幹道上!因當天下雨路上塞車(快慢車道都塞)我是行駛於慢車道(靠近路肩)時速大約30-40!行經無號誌路段,被一台由北往南左轉彎的自小客車從我左車身撞上!!(對方車輛的後輪壓在槽劃線上而我方機車則是倒在對方自小客車右前方)以至於小弟我的左小腿受傷至今還無法痊癒(小腿兩支骨頭都斷了)對方毫無誠意至今從未打過電話致意!!我ㄇ已經有過一次調解一次偵查庭我想問的是:

1.我有申請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對方涉嫌未依規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段未減速)這樣誰是肇事的主因??我占幾%的肇責??
2.我有將我就醫看診復健所有的單據(包含計程車來回車資)無法上班的薪水損失(薪水明細6個月)這些到時在民事賠償都會賠給我嗎??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我必須在什ㄇ時後提起民事賠償??如何提出??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00:28

 依你所述,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最後需由法官認定,但不管如何,你既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應該會被依過失傷害起訴、判刑,此時過失比例對你來說意義不大。

但在民事賠償時就很有意義了,你所講的損害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會依過失比例扣減而已,所以過失比例此時就重要了。

建議盡量調解,如何解不成,一定要在6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阿貝 101-06-13 15:22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回覆 阿貝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 ... (恕刪)

 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

 請調委會祕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不會影響你提出告訴的時效問題

jason 101-06-13 10:31

本大樓有機械上下二層式升降停車位,共有27座, 下層是沉入地下隱藏,上層會類似平面車位露出.下層車要開時就必需啟動馬達拉升整座設備讓下層車位露於平面.設備部分有馬達,縲桿,及鋼索.其中25座有發現鋼索劣痕或廠商建議更換粗一點鋼索,都已更換完畢,均是上下共同分擔(1/2費用). 日前我的這一座保養廠商也發現鋼索裂痕需要更換但上層住戶認為它進出都沒用到而不願意負擔費用.社區管委員總幹事幫助溝通的結果是頂多幫忙負擔到1/3費用. 目前社區管委會內也沒定相觀的條文可依循,還是讓車位所有權人自行溝通. 就這樣拖延了快一個月了. 另一座尚未更換的上下車位是屬於同一屋主,沒有分攤費用的問題.

1.費用分擔有無規定條文可以參考 ? 上層0費用或幫忙1/4,1/3對嗎 ?

2.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盡快解決,可以比照其餘住戶上下層均分1/2費用好讓廠商進行更換以免未來發生斷裂的事故.

3. 若社區管委會總幹事協調不成,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嗎 ? 還是要上法院訴訟 ?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吳君君 101-06-09 19:57

對方要求我要賠償項目如下:

目前醫療費用加來回車資、醫療用品共50000

看護費6000、工作損失要求三估月(月薪22000加業績8000)他薪資已有申請勞保補助每月18000,醫生說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精神賠償30000、後續醫療50000(取釘子、開刀休養、保健品)

請問以上他提的(每月業績)及(保健品)及(美容除疤)(精神賠償)也要賠給他嗎??

我妹也有受傷,,判決書兩方都有過失,那也可對他提出精神賠償嗎???

他要求的我妹現在是學生跟本賠不出來,有哪些是可以不用賠的嗎??/如果第三次調解不會的話,上法院會賠更多嗎???

春虫 101-06-09 14:15

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
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耀星 (Eric) 101-06-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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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虫 101-06-1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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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1-06-08 08:06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
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
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
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
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
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
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
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
我該找誰賠?

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
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1) 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縱使員工對於被詐騙4千多元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但雇主仍然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被騙4千多元的主要原因是詐騙者造成的,而非員工;員工僅就自己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比例,負勞動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所以調解委員才會告知說不能由員工負擔全部的損失。如果要求償全部損失的話,原則上要向詐騙者請求。

(2) 雖然員工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但員工有按時來工作原則上雇主就應該付員工薪資。如果員工有曠職、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情況,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也不必付給員工資遣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助 101-06-06 14:57
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在5/31收到法院寄送之判決宣告筆錄,主文為詐欺幫助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但筆錄中並未揭錄本人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這是調解庭時達成的和解).而我是認罪協商. 請問我可以再提出上訴嗎??(一般如有和解不是會宣告緩刑嗎??但我在程序庭時沒有向法官爭取緩刑)
1.請先看判決後面記載,先看您是否得為上訴,因為有些協商程序的案件是不得上訴的.如果能上訴,先掌握時效提出上訴聲明. 2.另外請在上訴補充理由中提及已經和解並已賠付,並附上證據,而且您的資格是符合緩刑之要件,這實再求取宣告緩刑即可,就已和解的按鍵來說,法院大多都會宣告的.
林恩雅 101-06-05 10:17
律師您好: 四月中旬時我妹妹發生車禍,事發地點是T字口,,我妹妹是由支線出來,要向左轉,當時也停了下來要看左右來車,因為當時右方有棚架擋住所以停下來看是否有來車,但在看時卻遭到對方車輛衝撞,造成雙方受傷,後來對方的老闆和老婆曾打電話來嚴厲責罵我妹妹,令全家很生氣,而且他們的口氣是將肇事責任全部歸於我方,之後雖然也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但因為我妹妹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故將調解通知對方後取消,但今天對方到警局作筆錄,向我們提起傷害告訴,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警方的判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是侵占對方的路權,可是當時的情形我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則是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且有超速。 請問1。我們也要提出傷害告訴嗎?(雙方都有受傷)   2。另外,對方似乎要將他們這段時間無法上班的損失全部算在我們身上,打算獅子大開口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4
那我會建議先提傷害告訴(六個月內要提喔),再來談賠償問題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小靜 101-06-02 16:19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為什麼.我媽在偵查庭已經跟檢察官說要申請庭內調解了.但檢察官未根據我們提出辦理就把對方不起訴.怎麼是這樣.另外請問.如果要請律師交付審判費用很高嗎.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不理態度跟檢察官已未有拍到號誌為由就不起訴.我媽右方被撞飛嚴重受傷.怎麼是如此.那麼民事也得不到賠償是嗎..謝謝律師的幫忙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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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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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1-06-13 16:37
回覆 小靜 的發言內容: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 ... (恕刪)

 決定.還是再付審判.希望能有一絲絲希望.但是.請問我再議書內提請檢察官再議部份有行車覆議.為何不能覆議民事求償為不會不賠我母親.因為.對方說她沒事啦~一毛也不要賠.過份極了.車頭來撞車尾.會沒事.真不知該如何對抗此官司.謝謝

小龍八克 101-05-30 19:48

各位好,我在上一年的10/19晚上12點載一位女性朋友跟一台自用小轎車發生車禍,我擦傷 後座女性友人右手右腳尖頰骨斷裂,對方無傷害 

我們在十字路口撞到,初判出來了是判我路權問題支線道對方主幹道 但對方超速路口沒看到我所以沒煞車,號誌皆是在閃黃燈

我後座的女性我有去專門拜訪表示問候,但那位女性家屬告我過失傷害,我有開調解委員會但那位女性沒來表示直接上法院在6/4(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現在自用客車駕駛只願意賠三成的錢且認為錯不是在超速,請問我家是低收入戶間殘障家庭無法拿出那麼多錢最多最多兩萬真的極限了,各位能給點意見嗎??告訴我怎麼做或者關於法律上的知識或經驗

 

畢竟我載她是出於好朋友幫忙且她不敢晚上騎車,出車禍也不是我願意的感謝各位了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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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八克 101-05-31 06:09

恩我有試過了,但是對方完全不願意領情,且電話都不接所以我想說還有沒有其他方式感謝各位

您好,

         本案建議亦可對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責任過失比例建議可聲請車禍肇事鑑定。又若您屬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以提起上開訴訟

小龍八克 101-05-31 17:41

嗯我有提出過失傷害的,但警察跟我說自用客車的人也可以告我損毀財產的罪,讓我有點無言

法扶那邊我最近去提出需要法律上面的幫助,那個需要花錢嗎??

我有試過和解但對方開出240萬的高價,那我還應該試著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給法庭了?

CHICHI 101-05-29 14:16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林岡輝 () 101-05-29 17:44
答覆: 一、就肇事責任是否完全歸屬於妳男友部分,如妳有疑義的話,可以請妳男友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
CHICHI 101-05-29 14:14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如何,需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判斷,您男友也不一定需負全部責任,而對方家長要求強制結婚,這已經有點誇張,您男友當然可以拒?,若無法達成和解,本件即可能進入訴訟程序,但訴訟結果也不一定會對您男友不利,端視如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CHI 101-05-29 14: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23:40
這種車禍案件,通常和解為上策,依你所述的內容,可能雙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多寡的問題,不過這個只有在民事賠償時比較有意義,過失比例越低,賠的越少,但若在刑事責任部分,及或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至於賠償的方式,當然沒有強迫結婚的問題,至於對方爸爸說的話,可能會有恐嚇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最後,雖然和解為上策,但若委屈無法求全時,你們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CHICHI 101-05-29 14:1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1.如果對方當時是靜止不動 雖然站在斑馬線上 除非妳男友視線上確實無法看到對方 否則很難推辭說自己沒有過失 (對方是否有過失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訴訟 可能重點就是當時視線有無遮擋 對方所站立位置 2.條件只是對方開立 如果你沒有答應就是和解不成 沒有強制的效果 也不會構成夠成強制罪 3.他說他做過牢 除非他另外加上請你注意自己安全之類化話語 否則單純陳述事實 很難構成恐嚇
琪琪 101-05-29 13:5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查爾斯 101-05-24 00:54

律師,您好

最近因房屋淹水問題與管委會產生糾紛,尚祈釋疑,謝謝!

一、事由

位於2樓住家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排水回堵淹水,因此透過社區內部流程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並告知屆時管委會議召開我方將派人參加。

未料主委竟以時效性問題(我方並未要求一定期限內回覆,不知主委所謂時效性理由從何而來!?)為由,不召開臨時會,改以問卷表格交由各管委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作為拒絕賠償背書依據。

主委拒絕賠償之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泥砂碎石,卸責為我方家庭去年裝潢工程導致,故拒絕賠償

於是我方向管委會提出清理水管發現之泥沙照片拷貝申請,主委以【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為由拒絕。

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上述調解調解不成立。

二、問題請益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以上,煩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A: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基本上係屬無效,所以您可以主張該臨時會之決議是無效.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A:該修繕照片是否可以排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是有爭議,若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請法官命管委會提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許小姐 101-05-19 14:09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歲的老伯(無駕照)相撞到,導致我妹左手中指及小拇指斷裂(須多次回診開刀治療),老伯是輕微擦傷...那老伯態度傲慢消極..車禍後,一通電話未來關心,在別人口中得知,他在發生車禍後,還出國遊玩,約...2個多月後才來電拜訪探視,對我們家而言,老伯一心說有誠意要處理,但未看到誠意出來,在前幾個禮拜我們擬了賠償金額,他說他回去和他家人討論,至今.....仍未給我們一個答案,近期將此事送調解委員會,請問... 無照駕駛不能判全錯,但他是否以犯了明知道騎車上路是違規,而有可能造成傷害,而去執行此事,導致於他人受傷害,這如果調解不來...上訴是否我家贏的機率大約 有幾成???????? 麻煩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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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 ... (恕刪)

1.又無駕照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2.還是先看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對你有利 就不必再聲請鑑定 3.過失傷害僅需對方有過失即可 不須論及過失比例 過失比例是民事求償時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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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 101-05-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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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產業道路 似乎是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那老伯只是擦傷,我妹傷勢較嚴重,這樣是否可提告傷害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00:55

 刑事部分,縱使一方只有百分之一過失,只要對方有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所以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極可能也會提告反制。只是我方的傷害嚴重多了,在民事部分確實可向對方求償

比較那個一點的方式,把該蒐集的證物蒐集起來,例如一定要去驗傷,然後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則可考慮在6個月期間快屆至前提出刑事告訴,等對方知道被告,要對你們提告時,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

最後,還是建議和解至上。

您好,

無照駕駛是否與車禍發生間有因果關係,尚須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得有初步判斷。只要該老伯有任何一點點的過失,都足以成立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過失比例只是影響到民事求償的數額。

對方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並不當然因為無照駕駛肇事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最後還是要依據當時是否有駕車過失的情況而定。如果有交通事件鑑定報告可以證明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道路狀況,原則上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調解主要就是要商量如何賠償損失,如果最後談不攏而想提告,就要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另外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鳴人 101-05-18 22:06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8 23:21

一、開庭時先跟檢察官陳述相關事實,例如:我根本沒撞到他、不知道他有跌倒、他跌倒跟我無關等情事,以讓檢察官形成你無過失之心證。但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之規定:「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檢察官可能會問你倒車時有沒有符合上開程序。二、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根據你沒撞倒他(或不知),暨他找上你後,你主動報警等客觀情事,應不至於會被認定主觀上具備故意。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騙說你肇事逃逸、害他跌倒的話,他可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慌慌慌 101-05-17 00:09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
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
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
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
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
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
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
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
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01:12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能你是一時失察而賣到仿冒品,這種情形會不起訴。而你若跟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認定你是「明知」的話,通常會緩起訴,這就是警察跟你說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三、至於民事部分只要你有過失就要賠償,一般會用現行有效商標法第63條之規定計算,賠零售單價的500-1500倍(顯不相當可酌減)。四、幫你算一下你所面臨的風險。刑事如果被起訴的話,法官若認有罪,以判三個月計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總計是九萬(加帶個前科)。民事部分被判應賠的話,我們以最低500倍計算,零售單價是39元,總計19500元。兩項加起來大概11萬。(加帶個前科)五、你可以依實際狀況看刑事部分要不要打成不起訴(因這個罪要求要到「明知」的程度,相對沒那麼容易成立),但無論如何民事部分賠的可能性極高(因只要求「有過失」),所以衡量一下跟對方談談和解吧。六、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7 02:0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檢察官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慌慌慌 101-05-17 11: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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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17:20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明顯粗糙等,這部分你應該斟酌具體的證據,真的不知道就先跟檢察官說不知道。二、民、刑事是分開的,就算你刑事無罪,還是有民事賠償問題阿,所以才說可考慮和對方和解阿,但當然要斟酌自己的能力。三、民事賠償計算基礎陳律師已回答囉!四、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8 01:22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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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0-17 22:12

慌慌慌小姐~您好 我的問題跟你的大概相同,可否請問下您最後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呢? 如果方便 可以麻煩您打結果告訴我好嗎? 我的郵箱:hmc168168@yahoo.com 謝謝您 

PP 101-05-16 14:26

最近要去出席離婚調解庭,想要請問,親友能進入調解庭裡嗎?

回覆 PP 的發言內容:

最近要去出席離婚調解庭,想要請問,親友能進入調解庭裡嗎?

通常調解庭如果有報到且表明身分 應該都可以一起參與 除非有一方當事人表示反對

原則上離婚調解程序是不公開的,所以一般非當事人等,除非當事人同意及調解委員同意,是無法進入調解室的。所以除非您的親友要一起參與調解程序,否則基本上是沒有”旁聽”的。但是親友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縱未參與,亦可在旁,只是如果要發言,要得到調解委員的同意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邦 101-05-15 12:19

前因:
先父遺留祖屋及土地一筆,
該筆土地及建物,原有先父及三位叔叔共有
我與二個弟弟繼承後,三兄弟個人持份變為1/12。(目前尚未分割)
該屋為921地震後所造,當年取得使用執照後,有加蓋後方廚房,側邊水溝
(這二處有佔到鄰地,但是當年雙方誰都不知道)。
前年鄰居有意賣地,鑑界後才知道。因為祖父(還在世)及其中一個叔父,日前與鄰居(算是遠房親戚)發生糾紛。(雙方已經互嗆到祖宗,所以我認為已經無法調解)
導致鄰地所有權人<鄰居>對我家這塊地的所有權人(三個叔父加上我家三兄弟),提出侵佔土地告訴。

-------
我的問題是我想拆屋還地,但是祖父及叔父不肯!!(目前所有決定仍是由祖父獨斷)
我知道上法院有極大的可能敗訴。但我家三兄弟該如何解脫??

我個人自己拆會有被告毀損的問題吧。
但是不拆,我家三兄弟和想拆的二個叔父會有刑事上的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1-05-15 18:15

既然已經佔到別人的地,拆是一定要拆,拒絕也沒用,至於是否成立侵占,要看當時情況,如果建管單位都核發使用執照,表示公家機關也不認為有佔到其他人土地的問題,應不會成立侵占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檸檬 101-05-13 16:54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含糊帶過..轉給其他人與本人連繫...卻都未提起退款...直至本人向金融消費中心提出申訴..才寄退款通知..在4月9日的調解會上..隱設本人與一般人不一樣..也表明是我的問題   與他們公司無關

請教律師 我可否告他們侵占以及毀謗....謝謝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謝謝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 ... (恕刪)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去報案 員警未必會受理 2.先寄發存證信函確認你已經跟對方請求 如果對方相應不理 在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檸檬 101-06-04 00: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知道對方的名子 只知道是富邦的法務   要怎寄給他存證信函

要分開寫 還是要寫在一起

侵占毀謗寫一起還是分開..

如果請律師寫   是收一份的錢還是兩份

謝謝

JIAN 101-05-12 23:10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00:55
要不要和解,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自己的經濟能力、對方的條件、以及出庭所耗費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客觀來說,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許可,對方開的條件是4萬元,或許可以考慮接受,當然你的心情可能不會很好,但是考慮到將來打官司的勞費,可能不只4萬元(包含可能的刑事判決之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還會有前科),不過就算接受和解,還是要提醒你注意慎擬和解內容,確保付錢後將來不會再有糾紛
JIAN 101-05-12 21:25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1.如果你確實沒有過失民事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警方給的應是初步分析表 單純就路權就分析 如果要詳細點可能要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2.如果覺得對方有漫天喊價 還是釐清事故再和解 不過可能需要考慮到如未和解將來刑事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