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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 104-10-18 11:03

律師好:時間為104年10月12日晚上18點10分左右下班騎車從土城堤外道路往板橋楠仔溝堤外道路出來到一般道路,剛上堤外道路斜坡上10公尺,突然驚嚇到怎麼有人牽著腳踏車從我前面左邊穿越雙黃線到我的車道啊!煞車不急撞上去了,腳踏車沒裝警示燈,是老人家啊!交通警察救護車都來了,到醫院探視知道腳骨折,警察初扮表還沒出來,過兩天老人家要出院,他兒子問我能拿出多少,他在籌一些讓他媽媽能出院,之後在從和解中扣除我先出的費用,我要如何是好?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14

建議先等初判表出來以後釐清肇事責人再跟對方談和解問題,倘若醫藥費不高,先給予對方一些慰問金可以,但不要先承認是有過失賠償金。如需要律師為您談和解,可以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紫迪 104-10-09 23:39

小弟我  在1020330初犯酒駕  當初判決緩起訴ㄧ年並繳交公益團體部份金額 緩刑其限日期1020708﹏1030707 在次於1041008酒駕   有移送地檢署  開庭時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認罪 我回答有  是否知道酒後不能騎車 我說知道  問我有沒有酒駕前科  我說有 我沒告知檢察官緩起訴期限過了  這樣算有前科嘛?  第二次會入監服刑嘛  

一、酒駕就算是累犯的話也比較少入監服刑,一般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二、程序上大概會經過: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為簡易判決處刑,你上訴或不上訴,上訴的話二審判決確定,不上訴的話十天就確定;判決確定後執行檢察官會通知你去執行,如果判決得易科罰金的話,檢察官還要考慮一下要不要給你易科罰金,如果是要聲請分期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話是向檢察官聲請,是檢察官決定的權限。如果檢察官決定不給易科罰金或是不給易服社會勞動,一般來說法官會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三、可以戒酒的話要儘量的戒酒…不能戒的話只能在喝酒之後坐計程車了,你不覺得很容易被抓嗎?抓到之後又罰這麼多,坐個計程車也沒這麼貴呀是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宋 104-12-03 22:5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你好…請問楊律師像我之前案子是刑騷擾防治法在101年服刑的到102年滿期服刑完畢可是我不知知道出監五年內不能有觸犯到有刑事責任的案件…我現在是第一酒駕濃度為0-29﹏這幾天也就收到單子內容寫說五年內故意在犯…不知悔改…加重其刑…所以我不知道像這樣會不會牽扯到前面的案子來審理因為我前案子也是酒後騎乘機車犯案的…我想暸解像這樣的我會進去的機率會不會很高…謝謝律師


一、酒駕一般來說會易科罰金的比較多一點,真的關的比較少一點。

二、累犯的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李○○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三、喝酒開車還不如坐計程車 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ons 104-10-09 01:32

對方吃飯喝酒後騎單車回家在路上搖搖晃晃騎車當我發現時已撞上後輪倒地對方挫傷有報警和筆錄。對方有被警開單。看診一次。對方提出告訴傷害罪。不願和解有到地檢署開庭。現在簡易判決下來了。我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1日1000記算。這是交給國庫但對方賠償?我是否應該提出異議上訴。那後面是否還有民事部份?我應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則可以提起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至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刑事訴訟易科罰金的部分係繳納給公署,在執行書下來後,就可拿執行書和錢到法院找書記官辦理繳費動作,若對方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您才會依民事訴訟判決金額賠償給對方。

2.  因對方有喝酒才導致您過失撞傷對方,依最高法院八四年台上字第五三六0號判例:「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之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若您在過程中都遵守交通規則,是因為對方喝酒來不及避免,您是可主張信賴原則而免去過失責任,因此可以提起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ason 104-10-08 11:38

您好

小弟於去年十月和今年三月,各被抓兩次酒駕,十月份酒測值為0.47,三月份是0.38,兩次都以易科罰金處理並繳納完畢。

昨日出門前有使用漱口水,但騎車過橋時警察認為有酒味故攔查(可是我前晚未喝酒出門前更不可能有喝酒)。警方有問我說出門前多久用漱口水的,我說約五分鐘,故它們有等十五分鐘後再讓我施測。怎知一吹完居然有0.23,當下我非常錯愕。警方後來就開單扣車並讓我離開。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這種狀況是否有辦法申訴?若能申訴,該如何舉證?

2.這次的罰鍰會是多少呢?

您好:

1、可請求將您使用之漱口水送鑑驗,看是否使用後會有酒精成分殘留。

2、雖然您前已二犯酒醉駕車,含本次算是第三次,不過若向法官求情仍有很大機率可獲判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以6個月易科罰金計算為18萬元。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霆 104-10-07 17:59

今天我和同學上課一起騎車,回家的路上在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的時候

我已經看到前面的小貨車方向燈,所以我打算讓他先過,我就急煞

但我後面的同學就因為要閃我的急煞而跌倒摔車,請問這是我的問題嗎?

pein 104-10-02 23:44

請問我騎車要過馬路那裏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要過去時已有打方向燈加上車子已過道路中間了,對方要直騎從我旁邊擦撞過去,我車子當場倒下,他往前滑,造成我有擦傷,他手有骨折牙齒受傷,原本要私下和解,談和解要求越來越多,對方也沒住院甚麼的,當時警方也沒說誰對誰錯,原本想說雙方都有強制險可以互相理賠,現在搞到他是學生在家休養期間沒去打工賺學費,要求我賠賞這段期間的工錢和醫藥費,請問以這個情形我該如何是好,請問我的行車方式有錯嗎?有需要賠那麼多嗎

大毛 104-10-01 15:08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
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
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
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
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
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
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肇事逃逸責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反之,則僅為民事責任跟行政罰鍰的問題。

3、至於酒駕的部份,您可以表示有聞到酒味懷疑酒駕,員警會去調查,倘若沒有虛構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23 07:47

機車,夜晚騎車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只能靠機車燈),撞到牽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的人(同一方向)。

對方當是是和朋友各牽一台腳踏車並行(佔據了整個機車道)聊天走在機車道上,身上和腳踏車上都沒有發光或反光的配件和物品,所以我無法提早知道他們走在機車道上,我是騎在機車道的左邊時速50~60(沒有超速),等我的車燈照到時我馬上急煞但還是來不急了(真的很近了,只有車燈的照明距離)。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都算我的嗎?還是都有錯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23 10:22

您好:

如僅以您所言,在您未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況下,您的肇事責任理當比對造小,惟這僅係以你文字敘述判斷,詳細之肇事責任,建議仍應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定奪,亦較能找出法律上對您有利的點論述,否則恐難精準判斷。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慧琳 104-09-20 06:03

那我男友因為酒駕如果在開法易庭時大概什麼時候可以交保而她是有喝酒騎車上路剛好被臨檢到這樣罪會很重嗎除了被關三個月還有其他方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31

您好,若是第一次酒駕,在檢察官起訴前,有聲請緩起訴之機會,可嘗試為之;若已經起訴,法院判決三個月,第一次或第二次酒駕可嘗試聲請易科罰金

104-09-19 16:12

機車,夜晚騎車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只能靠機車燈),撞到牽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的人(同一方向)。

對方當是是和朋友各牽一台腳踏車並行(佔據了整個機車道)聊天走在機車道上,身上和腳踏車上都沒有發光或反光的配件和物品,所以我無法提早知道他們走在機車道上,我是騎在機車道的左邊時速50~60(沒有超速),等我的車燈照到時我馬上急煞但還是來不急了(真的很近了,只有車燈的照明距離)。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都算我的嗎?還是都有錯啊?

羅小姐 104-09-15 10:12

我爸前幾天上台北橋的時候,被兩名年輕人騎車從後面追撞,造成他兩膝及手肘擦傷,對方沒有前來詢問我爸的傷勢如何?就急忙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交通事故。結果我爸被測出有喝酒,酒測值為0.09,當天晚上就被移送大同分局的拘留所過夜,隔天才被移送地檢署。警察是說我爸比較倒楣,被人家從後面追撞照道理說應該是對方要賠償,但就因為他們知道我爸酒駕,就揚言說要告我爸,請問一下如果真的被對方告的話,我們該如何去面對這場官司?再麻煩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判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及肇事責任歸屬。 由於你父親是被追撞,呼氣之酒測又僅有0.09毫克/公升,要依照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之規定判斷是否因喝酒致不能安全駕駛,若沒有致不能安全駕駛不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羅小姐 104-09-15 11: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判斷是 ... (恕刪)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對方是說他已經去申請道路鑑定,如果對方真的對我父親提告的話,請問我們是不是也要反告對方?還是等收到法院傳票以後再來做下一步的打算?

一、北部法院對酒駕比較嚴格一些,依我以前當台北簡易庭法官助理的經驗,一般法官會認為飲酒就算未超標,只要有車禍就是不能安全駕駛。

二、不過你爸的酒精濃度這麼低,未必是因為飲酒造成的,曾經有一個報告說人的身體裡面多少有點酒精成份,雖然我不是很認同這樣的報告,不過你可以考慮拿來用。

三、對方從後面撞你爸的話對方的過失會比較大些,你們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但是如果六個月內對方告你們,建議還是告回去,另一個是如果快 六個月了也是建議你們提告,以免對方在最後一天提告讓你爸反告不及。

四、看來車禍並不是很嚴重,如果可以調解的話還是建議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羅小姐 104-09-15 12: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北部法院對酒駕比較嚴格一些,依我以前當台北簡易庭法官助理的經驗,一般法官會認為飲酒就算未超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熱心回覆,可以在請問一下,如果我們要反告對方,相關的流程以及所需要準備的文件有哪些?

SHN 104-09-14 11:28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你好,本案暫依所述情況判斷如下,如所述與事實有出入,仍應依事實狀況為準:

一、本案建議先與對方談看看訴訟調解刑事部分雖然已確定,但民事部分對方仍可請求,而法院也會依事實及證據判決你應賠償之金額。

二、肇責比例6:4或7:3其實只是一般經驗,並非絕對,但相去不會太遠。你的案子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方能提出多少單據(證明)來?原則上,除精神慰撫金外,能提出單據、醫生證明(需看護期間-無論親人或請人)的,大概都跑不掉。

三、正確算法應該是:所有損失(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看護)×過失比例-強制險=你應賠償費用。我初估大約是10萬左右,和18萬相去不大,建議談看看。

 

 

 

 

SHN 104-09-14 16:56
回覆 陳昱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  目前我收到的是簡易庭的通知單,上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辯論,那請問我要寫答辯書嗎?出庭通知單上並未寫到這一條。 他還有一條金額是一年術後在家療養金五萬元,這個拿不出證據是否也是由法官去定奪? 而且我機車也有受傷,有機車行開的單據,我帶保健食品給他的收據及簡訊那些我都有留著,請問這些是否為我出庭有利的證據(因為對方說我態度惡劣、置之不理)?

lynn 104-09-11 11:56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日前家中有人騎車遭對方酒駕逆向撞傷, 腿部嚴重受傷無法行走, 機車全毀須報廢, 警方已提訴訟了,但對方肇事者態度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得到我們應有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車禍理賠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先去申請強制汽車責任理賠(若對方有投保)或補償基金補償(若無投保)。

二、賠償部分屬於民事訴訟,建議先經調解(區公所調解不用錢),這裡有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若有,訴訟才有實益。(對方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建議申請調解,要求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再者,若刑事部分有機會在2年內起訴,可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若刑事拖很久或急著要錢,則考慮先提民事訴訟(需繳裁判費)。

三、刑事部分,除非重傷或致死,否則僅為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部分為告訴乃論,可談,但卡到公共危險為公訴罪,對方可能因此認為橫豎都會被判刑,而擺爛不和解。但其實和解與否,刑度還是有差別,可以用這個點去和對方談。

您好:

可提過失傷害之告訴,通常不和解刑期會比較重,另可附帶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阿吉 104-09-10 11:08

有天喝酒騎車出門被撞後因為自己有喝酒嚇到逃逸,隔一小時去警察局自首

可他說不算自首已查到住處~也開過偵查庭完!收到起訴和不起訴處分!

請問還要到法院開庭嗎?酒駕和肇逃加起來要罰40萬嗎?會被關嗎?

前科也認罪有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部分,法院會再另行通知開庭,本件若有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可以跟法官請求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9-10 11:5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還要看最後的判刑結果

             才能知道是否會被關  客觀上情勢對你是很不利

             但如果有用對方式立即處理 還是有可能可以圓滿解決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已經和解,且在偵查庭應該也已經認罪,基本上現在起訴部分會到院方處裡,屆時將悔過書、和解書並答辯狀一起呈給法官,法官好辦事,認為你也有悔過,就非常有可能緩刑緩刑就是暫時不執行您的宣告刑,就不會被關,也沒有刑罰款。

建議:迅速撰寫悔過書,並找律師代寫答辯狀,以求緩刑。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車禍肇事逃逸刑事責任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J 104-09-08 13:18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09:35

 您好

  既然已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會比較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的人是賭一口氣,有的人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二、賭一口氣的會認為對方的傷只有一點點,與其把錢給國家也不要給她,所以就堅持讓法官判,刑事也讓法官判,民事也讓法官判。這樣刑事易科罰對是一筆錢,民事判決要賠也是一筆錢。賭一口氣的人會覺得就去鑑定過失比例怎麼樣,完全照法律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多一毛也不賠。民事部分可以答辯:無過失、退萬步言每個項目去答辯、與有過失的答辯[照過失比例砍錢],抵銷答辯[如果你有車損的話];刑事部分你只要承認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如何就是有罪了,只是判得多判得少而已。

三、刑事民事加在一起去談調解和解,就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四、也可以爭一口氣,也可以以和為貴,這個要看你怎麼想。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以考,你就會大概知道刑事大概判多少,民事大概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行人是在行人道上但是他紅燈,撞到頭嗅覺喪失,駕駛被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九萬元[台北地院104年度交易字第44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行人紅燈是有錯的,但是駕駛還是判有罪了。

所以如果和解個十萬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把律師費算進去更是如此。

除非你是要爭一口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言難盡 104-09-08 13:16

問題是這樣本人無駕照

騎車後座乘客為醫護人員

我向右邊超車也就是路肩,並無擦撞到他

經過一名騎腳踏車的伯伯身邊他在一般車道(汽車道)

然後他倒地送醫不治死亡,該名伯伯有喝酒超過標準值。

我認為我沒肇事但是我還是停下幫忙指揮交通,後座乘客當下做醫護人員該做之事。

後來家屬依過失致死對我提告,案件送往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 主因是本人我無照駕駛 次因是該名伯伯酒駕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鑑定為主因嗎?

因為我沒擦撞到他,反而下車幫忙。導致吃上官司

警察事發隔天也有拍我的機車並無擦撞痕跡,腳踏車也沒有。

跪求解答

一、宜速調查附近有無監視器

二、關於你沒撞到他這件事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檢警及司法機關九成會問你停下來的原因是什麼。

四、監視器是重點。尤其是過一陣子就查不到了要查要快。

楊俊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 104-09-08 13:11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一、撞到行人是麻煩些。

二、要看附近有無東西擋到視線,例如行道樹之類的。

三、舉證上略有困難但你的女友是證人,若你去民間測謊的話就兩個證據了。

四、十萬元如果多分幾期的話可以考慮調解

五、可就近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1:35

你好~

我當時騎車在路上,時速40~45,被人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對方之後滑行偏右,再撞到路邊的貨車,對方有載女生,目前顱內出血,還在昏迷中,他家人提起告訴,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我沒違規,蛇行,可能會被判的責任為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是被從後方追撞,有可能無肇責,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便初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21:46

 您好

請問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  對肇事責任歸屬之意見為何呢?

另外記得一定要去探望或電話慰問 傷者或其家屬

如果可以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儘可能搜集證據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三、目前當下之急是先將事發經過寫一個時序表,就是自己把事發的經過寫下來,經過一陣子後你會慢慢的忘掉,到時候要測謊都測不準了會比較麻煩。

四、目前先搜證,如果有監視器攝影機的話可以聲請保全證據,先把證據保全起來。

五、因為時間越久測謊越不容易測得準,這個部分也可以趁記憶還清晰的時候先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2:02

對方似乎故意不接,事發快3星期,之前打電話騎車的當事人,打了2~3通才回撥給我,一副不耐煩的樣子,女方電話聽警察說,由女方的家屬在拿,但我打了2通都沒人接,也沒人回我電.警察也說不能給我對方家屬的電話,感覺上對方似乎不想跟我接觸.我只好傳封簡訊給她男友,表達我的慰問之意.請問,這樣還需要去探望嗎?有點擔心對方把責任都推給我,而有不理性的動作發生

您好:

他家人提出者應係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您有無過失,要看初步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之後則可能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需依過失比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您有過失,您即可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問題,目前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視您有無過失;至於過失比例,則會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杰 104-09-07 14:05

小弟住在宜蘭 今天無緣無故的收到一張傷害罪(第一次通知)單

應到處所是在台北市中山分局 我就看到上面的聯絡電話打過去

警察對我說 我是在6月21號早上8點多 騎車打傷人 對方記得我的車牌號碼

所以警察才通知我 但 那時候我沒有工作 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抱歉阿 小弟是阿宅 沒事不會想往外跑..我家人也覺得很怪

如果到時候我上台北說明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嗎? 感謝~

應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可正確了解案情,並且避免被警察不當誘導、欺騙而製作不利自己的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較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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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較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蔡小路 104-09-07 1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的父親在下班開公司車回家時!因為小貨車後面的門在下陂時忽然打開撞到了旁邊的機車騎士!送醫院後騎車騎士不治... 那友人的父親說行車前有檢查是否有關好關緊!!檢查好了才出發的但車禍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 酒測值達到0.68又加上無照駕駛! 前陣子還因酒駕入監服刑... 
開完簡易庭之後檢查官讓他10萬元交保... 

請問後續該準備什麼動作呢? 
該怎麼去處理解決這些事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父親應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及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可分別處五年、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無疏失部分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斷責任歸屬,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建議與被害者家屬和解

二、如果無法一次給付的話可以分期賠償

三、在金額還沒有談好之前還是儘可能的給被害者家屬一些錢,不要說等判決確定再給錢,這樣的話仇恨很難化解得開。

四、中國人不喜歡道歉,但是這樣的案件應該是要道歉的。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刑事案件的判決及民事案件的判決給你爸參考。

六、如果酒戒不掉的話,建議換個不用開車的工作,以後不要再開車了。律師做越久越不敢開車,所以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坐公車、捷運或計程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沅 104-09-03 21:46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是主幹道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店家旁的斑馬線出來,

當時我面對的號誌是閃黃燈

右邊則是無紅綠燈的巷子,

距離一台半的車子我看到了他,

我時速5X,

在市區未標示速限是限速50KM/H

請問這樣算超速嗎?

他剛好要到對面的店家,

他騎了出來並停在內外車道中間,

我在內側車道騎車當時只有兩道,

本先為了閃避往又騎了一點,

見他停在路中,

往左閃避不及,

導致撞上對方的車頭

請各位律師求解,

第一次發生車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屬於超速,且因為是閃黃燈,所以必須減速慢行。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或是賠償)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ally 104-09-02 17:46

各位大家好,

有發生車子事故問題需請大家幫忙給予專業指導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事源:8/30晚間因車子要右轉至加油站加油,於是由外車道方向燈慢慢右轉欲進入加油站加油,

此時,內車道有輛機車卻撞上我的汽車(車門刮裂),撞到後摩托車騎士倒了,身上僅輕微擦傷

當場摩托車倒了有撞到旁邊的加油站水龍頭。現對方要求我付全部的修車費用醫藥費,並揚言說警察說路權直行車的,所以全部的錯都是我。我真的覺得這樣公平嗎?直行車的人騎車難道不需要看前方有無車就直接撞過來?撞壞我的車門要我自己吸收?摩托車壞了又要我賠?一開口就要我付3萬?這樣的路權道理是正確的嗎?以後大家都不敢開車左右轉?只能直行開車嗎?想請各位幫幫忙,這樣的狀況我真的是要付全責嗎?這樣的交通規則對嗎?請幫助我這個要養兩個小孩的媽媽,該如何處理? 

亨利 104-09-01 08:47

顏寧律師您好
我是聽障生郭先生
有事請教是新北市看守所會客事宜;
因我朋友雖是酒駕騎車時...的確有收到檢查署(函)
但沒有參加每週社會勞動之標準,所以;隨一定要參加社會勞動標準規定
沒想到沒有參加社會勞動標準,卻警察要移送去看守所(是不是這樣子嗎?)
不知;顏律師
1.請指教要如何才可以去會客呢?
2.若不行的話;不知朋友需要什麼東西(可不可以去看守所問一問....
,我可以買東西衣物或其他,給他需要的東西!(可以這樣子嗎?)
3.請問顏律師要如何方式才對呢?(請指教)

萬事拜託幫忙...幫忙
謝謝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U 104-08-26 21:30

 

請問小弟我家人日前騎機車在十字路口 綠燈直行 被紅燈汽車

單腳行動不便 於醫院復健半個月 以及在家休息一陣子都沒工作

當下對方很客氣說是他的問題 全額都會負責

車禍現場監視器有拍到確定是對方紅燈

現在對方似乎不認障 硬要說我家人 也有3%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 只願意賠償6萬元 全部加再一起

對方還說 等保險公司賠6萬元後 要在從裡面扣除 修對方車的錢

對方車說100多萬....要修不知道要修多少

問題是我家人正常騎車綠燈 被撞 為什麼還要賠

只賠6萬 是不是 太低了 還要付對方修車錢

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你好:

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記得在6個月內提出。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你完全無過失,無須賠償對方車損。 對方若不願意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部分可以參考這一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70455

1.由於您非當事人, 建議由當事人提出詢問

2.您的狀況建議是先參考初判表, 由於您有受傷可把握6個月內的車禍黃金期去做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3.您可以求償的有醫藥費,  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建議要收好醫療收據及醫生診斷證明

4.至於賠對方修車部份, 則是依肇事責任去做分擔, 另外由於車損有折舊問題, 可請對方提出正式單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黑 104-08-24 17:02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一、紅燈的話你的責任大些。

二、一般來說紅燈的要告沒紅燈的會比較困難。

三、並不是說一方紅燈另一方就一定沒有錯的,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有一個紅燈,另外一個也有錯的例子(未必適用於你的狀況,具體還是要看證據才能判斷):

「如前所述,本件肇事主因為被告紅燈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肇事次因為原告駕駛系爭汽車行經閃光

    號誌路口減速慢行而闖黃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小字第1015號
五、如果你已經自承紅燈,那麼你的案件會比較難打,建議就近在高雄找個律師協助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小姐 104-08-24 00:03

我於103年4月騎車汽車擦撞,本人有受傷,但是後來的交通事故判決卻說是我100%的肇事責任,後來有要申請再鑑定時,警察說監視器也沒拍到我再申請鑑定結果也是一樣的不要浪費時間跟力氣。

由於我本人的保險理賠醫療的費用,我就想說算了...加上對方也不聞不問...

可是現在卻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子烤漆一萬二千多,並於104年8月26日要開庭,對於這樣的判決我很不服氣,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肇事責任是我方100%的話,我方確實必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進行賠償

2、因此倘若您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就必須向法院聲請鑑定

 

niki 104-08-22 12:33
在四月初時發生車禍,我方無肇事責任,但對方態度很不好而且在調解會上說不願意接受就去告他,他不怕! 所以我們決定告她過失傷害。 我是被載男友騎車,想請問去地檢署按鈴聲告需要我們兩個都去嗎?需要攜帶什麼證明文件跟資料呢? 還有想請問受傷程度跟對方被判拘役的天數有關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可以以書狀擬告訴狀,並向地檢署遞狀即可,而書狀格式,您們可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iCe chiu 104-08-22 00:10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今天在大安路(南向北單行道)在最右線騎車,經過一條巷子,左邊巷子突然衝出一台車子,我就撞上去了,對方駕駛說法是他從巷子出來右邊車子都有讓他先行,他以為我也會讓他,但是我跟他說 我在最右線騎車左邊那台CRV根本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看不到左邊巷子有車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撞上去了. 警察是說 因為他那條巷子有寫一個停字,所以他的責任會大一些,但是我在靠近巷口沒有減速(時速約40)可能也有些責任,想知道說,如果責任是互賠,我不是很吃虧對方是進口車而我只是機車,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應該是主幹道,且對方未暫停在行駛,確實責任會比較大。

2、我方應該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但是必須有相關事證,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就是依據肇事責任修繕費用,各自求償

kuanhung 104-08-20 14:29

發生時間六月中旬,我騎車載母親要去工作,對方開車從右後方出來擦撞造成我手腳挫傷與母親大腿血腫手臂擦傷有顱內出血引發癲?。

初判表第一原因是對方未讓主幹道,第二是我方寫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停車準備,我有詢問過警員說我從後面被撞的怎麼做停車準備他說不管前撞後撞都一樣所以說我申請鑑定的話改變機率也不大。

第一次談由於我與雙親是做服務業的自己承租店面4萬/月做早餐約7年與炸雞攤20年以上皆需依賴家母才能工作所以有向對方申請理賠但對方說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由於我們都是現金買賣也都沒有保存進出貨單據所以對方保險只說可能用最低工資去算所以兩人受傷可能只賠十萬還要求我們要去找醫生開休養証明,對方保險說你們把資料準備好再通知他們先這樣我還有另一個要去處理。明明就我們是被害者是你們要跟我們協調不是嗎?

第二次談判我們把資料都準備了醫生也開了宜休養2個月追蹤半年的証明也提供了主計處攤販營收均表給對方保險員,不過對方說他沒有看過這種資料,証明書也要我們去找醫生開立確切無法工作的字樣,但我們問過醫生說不能開,所以是不是保險員知道醫生不能開然後就一直要求我們去找醫生開這樣子的証明書。其他的部份他就都也不看只一直在否決。他說我的部份比較簡單就修車單據9000+其他診察費用算一算大概25000打7折 等於只賠3-4000元給我,他怎麼能算出7:3的數字而對方也都沒有什麼表示只說沒有錢都交由保險處理。

請問我的後續能夠怎麼處理

1.只能提起刑+民的告訴嗎?

2.我是能與母親分開提告?

3如果遇到這樣子的保險員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益?

4.對方已是肇事主因了,我需要再去做申請鑑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我方是被對方追撞,以沒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認定我方也有肇事責任並不妥適,應該聲請鑑定

2、您跟母親算是不同的被害人,可以分開行使權益,倘若雙方沒有共識,可以於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之後再處理民事

3、賠償的部份比較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本文暫時釐清下列事項:

(1)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母親可以請求的金額,是雙方共同負擔。

(2)   倘若雙方都有過失,確實只能依比例求償,且對方也可以對我方求償

(3)   車損零件的部份會有折舊的問題。

(4)   倘若對方保險公司賠不夠的部份,還是可以向加害人請求。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鴨鴨 104-08-18 20:21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開車在主幹道  我騎車支線

對方的車速很快在我經過十字路口時他從左側過來車牌擦撞到我機車前方

機車後面撞到他的保險

因為他車速很快我從右邊飛出去滾了幾圈

後來我身體很不舒服叫警察叫救護車

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腦積血左肩膀挫傷

後來對方來跟我們談說他們車速只有10 而且他們又沒行車記錄器

但是那路口監視器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拍到路口狀況

之後我仔細看警察給我簽的筆錄警察寫我的車速30-60

但是我的車速並沒這麼快 那時候寫筆錄警察也沒問我車速多少只有問對方

那時候我剛被撞到頭暈很痛很不舒服警察就叫我趕快簽名上救護車

後來在醫院後仔細看才發現警察寫的車速是30-60

請問這會有什麼影響嗎?

這樣的話是對方錯還是我錯呢?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一、頭部受傷的話要記得做腦部掃描,有時候會有延遲性腦出血,這個錢不要省。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關於肇事責任比例部分如果有爭執是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如果路口監視器的話建議先聲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四、如果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可以考慮調解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49

您好!

可能兩方都有錯,詳細還是要調閱影帶,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口述的行車速度沒太大參考價值,不會僅憑口述的速度認定責任歸屬。 有損失的一方可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包括車損、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您應先將各項支出單據保管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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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lam 104-08-18 08:04
請問我前天因?喝完酒後移動機車,發動機車機車移至距離約兩輛汽車機車格內 警方過來詢問有無喝酒時機車是熄火狀態,我便回答有 警方不斷請我做酒測,並說我酒駕,並且也不斷要我承認是否酒駕,我也承認 酒測後是0.41被判公共危險, 我的疑問是,警方當時只有一人,而且好像只有從我酒測開始錄影,他當時的方式很強勢,並不斷的要我承認酒駕,這樣算是有點誘導要我承認嗎,筆錄上也跟我說的不符合,只有打上在什麼地址酒駕被捕,我能夠上訴申請錄影證據之類的嗎? 假如影片中並沒有我騎車的過程,這樣能夠改變判決嗎? 另外我有低收入戶證明是否對罰金有什麼改變,謝謝,麻煩了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8 08:56

您好!

若您真的沒有酒駕,製作警詢筆錄時就不該違背您的意願與事實陳述。

聲請勘驗現場錄影或傳訊在場證人以證明您所述為真。

低收入戶證明方面,若不幸您遭判刑確定得易科罰金時,可用以證明您經濟困難,聲請分期繳納罰金。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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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lam 104-08-18 03:42
請問我前天因?喝完酒後移動機車,發動機車機車移至距離約兩輛汽車機車格內 警方過來詢問有無喝酒時機車是熄火狀態,我便回答有 警方不斷請我做酒測,並說我酒駕,並且也不斷要我承認是否酒駕,我也承認 酒測後是0.41被判公共危險 我的疑問是,警方當時只有一人,而且好像只有從我酒測開始錄影,他當時的方式很強勢,並不斷的要我承認酒駕,這樣算是有點誘導要我承認嗎,筆錄上也跟我說的不符合,只有打上在什麼地址酒駕被捕 假如影片中並沒有我騎車的過程,這樣能夠改變判決嗎? 麻煩了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8:09

您已承認有酒駕行為,加上臨檢員警的影片且若有必要警察本身也是證人,要翻供且讓法院採酌恐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