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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ke 105-07-11 05:18

我7/9剛簽完合約旦我發現合約有問題/某健身房合約

我當初跟他說我只要購買三個月但是簽約完回家看過之後發現簽約的是24個月的合約如果期間內終止合約需補差價6000元

後來我就又回去請業務幫我備註,但是我原本簽約的業務沒上班他請另外一位業務幫我備註:

7/10-3576     8/10-1288     8/24-1932

三個月的金額 8/24日為最後扣款日為1932

會籍最後使用日到10/9日 業務有簽名

1.我想問這份合約備註是有效的嗎?簽約人與備註人不同但是同一家公司業務

2.我是用信用卡扣款,第三個月到他就不能再自動扣款我的信用卡?

3.他原本的內容:會員於履行滿24個月依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者,無需之後其他費用;於期間內終止合約者,應繳差額費用,以6000元為上限.(這樣我和約上這條還算數嗎會不會到時候三個月到我還需要付6000元解約金?)

4.如果7日內我是否可以免費解約退出?

沈恆 (沈律師) 105-07-11 07:34

依照合約是兩年期限,若有爭議,原則上還是會以書面合約為準。合約可事後修改或確認內容,只要有代表公司權限之人簽署,修改即有效,但您說的修改並未明確表示合約僅三個月,因此將來仍可能被認定屬違約或繼續扣款,最好再找對方明確寫清楚。至於,七日無條件解約僅適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並非所有消費關係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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