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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2-02-04 02:43

我弟弟今年未滿18歲,在某日凌晨與同夥共4人搶某超商,其一人已滿18歲並持刀,我弟弟與另一人(已成年)去拿收銀機的錢,但並沒有拿到任何錢就離開了,最後在當天下午時透過超商攝影機的影像被捕,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弟弟最後會被判處的結果大概會如何

P.S.我弟弟之前因為吸食K他命以被法官判決保護管束訓誡3年,還未滿保護管束期,是否會有影響法官最後的自由心證

最後我想知道,我弟弟吸毒搶劫這兩個案子,它的刑罰是否會加在一起,或者是其他的判決?

謝謝您的回答與幫忙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06

加重強盜未遂,至少要進去三年半。這沒有算上未服完的保護管束期間。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不是開分身,再發文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沒拿到錢,就可主張強盜未遂
會比較輕
因為你弟弟還沒十八
所以要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看看,找律師幫忙求情
法官會不會「不付審理」
這樣也許是最好的結果

102-02-03 18:42

今日因違反兒少法被通知至警局作筆錄確認後如下

1.在UT聊天室與一位自稱19歲女生聊天後,其表示有缺錢相約汽車旅館,我和他前後共交易兩次並已坦承有給予價金

2.其外表看來也相當成熟且有打扮,168公分,56公斤穿著非常成熟,聊天天時更向我表示從嘉義大同家商畢業,但經少年隊表示表示看外表的確無法辨識其未滿18歲,但其實她是只有14歲之少女,目前已有多位與我相同之人被約談到案說明,大約30位

3.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是否有跑高雄之律師可以介紹

蔡律師 (蔡) 102-02-03 18:57

您聊天室的談話有備份嗎?尤其是提到她滿十八歲部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102-02-03 19:12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聊天室的談話有備份嗎?尤其是提到她滿十八歲部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 ... (恕刪)

因為是UT聊天室部分所以並未備份到聊天資訊少年隊表示她當初對多人皆表示為19或20歲

蔡律師 (蔡) 102-02-03 19:22

少年隊有這樣說,那您就不需要太擔心,必要時再請律師委託律師幫您寫答辯狀

我推荐你林岡輝律師
他辦刑事案件真的有一套

Kenny 102-02-14 00:02

你好:

   我想我是跟你一樣際遇的人,請問怎麼聯絡你?請問您最後一次何時跟她交易呢?我手上有些資料,希望可以對你我有幫助。

102-02-19 19:51
回覆 Kenn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我是跟你一樣際遇的人,請問怎麼聯絡你?請 ... (恕刪)

你在加我即時通聊吧 lovetea1110

還是你有聯絡方式?

膽小貓 102-02-01 13:43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7號登記

證人有2位 監護人兩位 因為我當時未滿18歲 連同監護人都有簽名再結婚證書上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確認婚姻無效之訴,首先需證明您們結婚真實並無結婚意願,且證人也無法確認您們有結婚意願才比較可能成立,若婚姻是有效成立,仍可以透過離婚訴訟解決婚姻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7:55

為何要主張婚姻無效?

您的小孩原則上會變成非婚生子女,這後果想過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0

建議從兩個地方著手:

證人沒有當場簽名,是事後補簽,

沒有舉行公開儀式

阿德 102-01-16 23:34
時空背景:祖厝為4位叔叔共有,給我家無償使用開店維生.
於79年間,叔叔想變賣房屋有詢問我們意見.當時,父親負債跑路,我已退伍,二弟外島當兵,三弟未滿18歲.長輩及母親主意由我們三兄弟共同負擔買下.
於是先將居住房子抵押貸款200萬,還有負擔每月40幾萬的民間互助會,這樣把所有權辦理過戶完畢.
怎耐,二弟退伍後,卻拒負擔負債也不返還所有權.他很皮,又有母親緣,加上負債負擔很重及顧及家中和諧,就暫時放下努力賺錢還債.(二弟外面工作也沒賺錢回來也沒負擔任何費用)
待十幾年後,負債還清後,他就來說他擁有1/3所有權要付他租金.我跟他要1/3購屋金額.他又皮了.
現在,他認為已過15年的追討期,及仗著沒給我任何字據.變本加利的要賣房子,或要給他錢.

請 問:我該如何維護及爭取自身權利,我的情形適用_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返還請求權 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9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子也必須持份過半,另請注意。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阿德 102-01-17 01:1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所說若屬實,基本上是您幫您弟清償債務,並非借名登記,所以您的主張沒理由。至於賣房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解惑,

1,但如認定為我替他清償債務,又已超過15年追討期,那是否我應認賠出場,

自認倒楣,沒他辦法..或是有何法條能保障及爭取自身的權利?謝謝!!!

2,是否持份未達過半同意者,就無法賣房屋嗎?(我不太想賣掉祖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或是只有房屋?

二.本件的貸款何時還清?此部分可以討論時效的問題.

三.本件房屋是否適合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2-01-17 09: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所共有所有權,是否包含土地房屋?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熱心解答

1 所共有所有權包瓜土地房屋 (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

2 此購屋所產生的負債金額來源為兩方面,(一)是貸款,於86/05/13繳清,(二)是民間互助會,這部分較為麻煩,因為互助會的性質大部分是以會養會,較有延續性時間較長.

3 因此間房屋為日據時期所建,所以我並不了解是否能分割,如能分割我則頃向分割,不能保持完整房屋但至少能保留部分也好.

另外,他有寄存證信函,我要回函嗎?

房子就是你出錢買的
就應該是你個人所有的
沒有出錢的,怎麼可以來要?

你可以提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試試看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jameishop 102-01-10 23:53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最近收到一張傳票妨害性自主案要開偵查庭的樣子

我是被告 想跟原告談和解  想請教一下 一般此類案件  妨害性自主案件(女方15以上,未滿18)

合理的和解金額 大約是多少?

請各位律師 幫忙回答這個問題  讓我心裡有個底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jameishop 102-01-11 07:4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律師:

一般實務上,和解金額都是這麼高嗎?

我只是個小上班族,一口氣拿這麼多錢出來  恐怕有心無力

可考慮分期…實務上和解金差不多是這樣,但會談的可以談更低。找個會談的幫你談談看吧。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ing 102-01-03 18:53

你好:我的姪子跟一個未滿18歲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而分手後女方得知自己懷孕.她謊稱她已把孩子拿掉.事隔半年她又跑來跟男方說她沒拿掉是騙他的.她要一筆遮羞費.我姪子也有給他.後來也不知怎的又跑去法院告我姪子妨礙性自主權.現在孩子生下來監護權在女方.但還不滿3個月孩子因為母親的疏失造成毯子悶死小孩而窒息死亡.這樣我們男方有無辦法解決此官司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當時滿十六歲,且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尚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所以男方應朝此方向去打,才能免除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融 101-12-18 02:21

請問~

我2年前販賣3及毒品~未滿十八

現在滿十八被檢察官起訴  有通聯記錄~

1 我有坦承所有事實~

2 我當時未滿18

3 我有說出上頭 (但是上頭好像還沒破獲)

我已經開庭了  法官說販賣最少5年以上  上面3點是減刑機會

我1 2 點都有做到  但是第三點 還沒破獲

緩刑機率大不大  目前還沒請律師幫忙~ 

想請律師~~  請律師有幫助我緩刑機率再增加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09:24

據您前文,您供稱賣五次,而供出上游因而查獲對您是獲得緩刑最重要的一點。您這案件應該有法院指定的輔佐人,他應該有告訴您供出上游很重要這點。

律通法律事務所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律師可以幫你研究案情,擬定方向,試試看有沒有爭取緩刑獲輕判的空間。

 

法律規定減刑時,法院得減至一半(即並非一定減至一半),且依台端所述你犯罪時未滿18歲,復於警、偵及法院審理時承認犯罪,則法院連續減刑兩次者,以最輕法定刑來看,法院得將本罪減至1年3個月,職是,如無其他台端犯後態度不佳或不利之事證者,諸如再行犯罪等,台端有緩刑之機會。又如要加強獲得緩刑之機會者,可洽法院幫你指定的輔佐人,好好討論一下。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小融 101-12-20 02:54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律規定減刑時,法院得減至一半(即並非一定減至一半),且依台端所述你犯罪時未滿18歲,復於警 ... (恕刪)

請問

輔佐人是指誰??

請問律師說的1年3個月是指我未滿18跟我承認犯罪的原因   有可能減刑減到1年3個月的意思嗎?

減刑的意思在法律上是減一辦的意思嗎?  您的意思是不一定都會減一辦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我對這些都不太懂~  方便在回覆我一夏嗎~~~  真的深感畏懼~

小融 101-12-20 03:0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您前文,您供稱賣五次,而供出上游因而查獲對您是獲得緩刑最重要的一點。您這案件應該有法院指定的 ... (恕刪)

請問

律師你說的賣五次 是你有看到我之前的發文嗎?

律師的意思是說 上游被抓到柴有緩刑??  還是有說出上頭就有緩刑機率?

還是要說出上游並且上游有被抓到才符合有緩刑機率?

還是有說出上游   跟上游有沒有被抓 都有緩刑機率??

請問法定輔佐人是指??  

小融 101-12-20 03:1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74條規定:

麻煩李律師   您可以用白話一點跟我說嗎?

因為我對這些條文的意思不太懂~~?  

麻煩李律師幫幫我~~  拜託~

101-12-15 18:31

日前我在某論壇看到有人自己搞不懂手機規格差異,就亂發言批評特定廠商,我是此廠商的愛用者,回文時用詞不理性,結果對方去報案,偵查隊打來給我,要我找時間去他們那邊做筆錄,我很慌張,不知該怎麼辦,有些問題我想知道,拜託了解的人幫我一下

我文中提到 "好腦破" "頭殼壞掉" "三八"

1.他報案等於告我嗎?是什麼罪?我未滿18會受到什麼處罰?

2.如果他在我去做筆錄撤銷,我還要去嗎?

3.我會不會留下犯罪紀錄?

4.去做完筆錄後要上法院嗎?

現在的我一直發抖,也不敢跟家人講,我快瘋掉了...
如果我連繫上那個人,誠心道歉,可以請他撤銷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5 19:17

1.這涉及公然侮辱。只要對方願意和解撤銷告訴,就不會繼續調查。

2.少年事件,不會留下犯罪紀錄。

建議您要跟父母親講,不要一個人處理,這是小事,不用太擔心。

若有其他問題或不清楚,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諮詢。

真* 101-12-13 11:26

男友入伍前(今年4月)
去唱歌跟不認識的人起衝突
對方莫名其妙飛踹我男友
我弟(當時未滿18)跟我男友的朋友也在場
看見這情況立刻上前起更大的衝突
雙方互毆
原本男友他們想離開現場
對方擋住車輛不讓他們離開
總之之後又是互毆場面
各自解散後
因對方是地頭蛇(當地的幫派之類的)
對方老大當時假釋中(現在我不確定)
幾小時候直接到我男友的朋友家約談判
說他們的副會長被我方打進加護病房(就是先動"腳"踹我男友那位)
之後將我方的人一個一個拖出來圍毆大概十秒
還強迫留下身分證字號和地址
途中還拿槍指著我方威脅
隔天一大早我方去驗傷
隔幾日後去警局備案提告
之後就沒什麼下文
就在昨天男友家有兩名警察上門
因男友5月入伍 今天警察拿著拘票去營區找人
拘票上寫著"組織犯罪" 好像是對方告他們
現在(就是此時此刻)男友正在地檢署手機關機無法聯絡
想請問事隔這麼多個月怎現在才會找上門呢
我不清楚法律 我只知道若控告傷害罪不是因在六個月內提告
還有男友出事時是在入伍前
但現在正服兵役中 那他會被判軍法嗎
而我弟當時未成年會有什麼結果
整件事的局面跟結局大概會是如何
而"組織犯罪"又是什麼??我很緊張

我男友他們不是幫派 只是一群朋友去唱歌 對方說是組織犯罪會成立嗎

我是覺得如果對方是控告組織犯罪的話是不太能成立吧
老實說我方這有兩個是有前科的 其中一個家裡是陣頭
但我男友和我弟弟沒前科 若是被控告傷害罪會是如何??

對方跟我們一樣是在地人
老實說我是真的沒聽過對方的名號
當時對方有聽到我們要提告的風聲
提告前對方說要談談(因老大假釋中吧)
但因為怕他們烙太多人
我方的一位叔叔從台北叫了一些人
但沒有做什麼只是撐撐場面而已
對方看到就立刻離開現場
過幾天後就派小弟來道歉
可是現在又搞這樣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行為人是在當兵前所犯,所以尚不會有軍法審判的問題.

二.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而本件的偵辦事實,可能需等到警察或檢察官那做筆錄後才會知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真* 101-12-14 12:02

請問一下

拘票上寫的這兩個

(案號案由:第2795號組織犯罪條例一案)

(拘提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

 

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恍惚欸 101-12-12 00:31

於之前未滿18犯法  (詐欺罪)  保護管束再犯    判感化教育3年

因表現良好 1年2個月撤感化   但繼續保護管束  1年10個月

現在問題來了     我今年20歲    在十個月就21歲了

在出感化院後又犯了詐欺罪   那麼請問   …

 

 

我是不是會在去把1年10個月關完  ?!

 

 

還是因為感化教育限制到21歲   所以到21歲  ?!

 

 

 

還是看成人後的詐欺罪判完刑期再加上那1年10個月  ?!

 

 

 

這樣算累犯嗎  ?!

 

緩刑跟罰金的可能性嗎   ?!

101-12-10 22:13

今年去郵局從新開戶 , 結果櫃檯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

查了一下發現是我的銀行帳戶被人告詐欺

被告的時間為98年

去警察局報了案,說要等待開庭

請問這等開庭是要等多久 

然後我要如何蒐集一些對我有力的證據

98年我當時未滿18 , 銀行簿子是媽媽去開的

所以到簿子從未到過我手上 , 如今卻被告詐欺

我現在應該做些什麼事情來幫助自己

1.涉嫌幫助詐欺罪 2.可能要先跟母親確認帳戶有作何目的使用 3.重點應該在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也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漾ㄦ 101-12-03 23:34

媽媽跟爸爸離婚,小孩未滿18歲,小孩撫養權是媽媽的,之後媽媽意外去世留下房子跟大量現金遺產,遺產繼承人都是給小孩的,

後來爸爸跟親戚爭到扶養權,卻一直動用媽媽給小孩遺產(存款)去養別的女生跟那女生的小孩,
甚至把三個小孩戶頭的錢都移到自己或別人名下.請問有沒有辦法制止?還是小孩滿18歲後可以尋法律途徑要回??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可以考慮是否提出侵占罪告訴

漾ㄦ 101-12-04 11: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百忙之中熱心的撥空回覆
請問

1,爸爸直接領走小孩戶頭百萬現金遺產
這樣小孩告侵占的勝算大嗎(((小孩未滿18)))

2,爸爸領走,說是換別家銀行幫小孩開戶
但是確定有挪用裡面的錢(1個月5~10萬)
因為爸爸很早之前就失業,媽媽過世,小孩有遺產上百萬
爸爸卻拿那些錢揮霍
雖然另外幫小孩開戶,把錢都存過去,還是有挪用(也一樣是侵占罪?)

王同學 101-11-12 23:48
律師您好.. 「單純拍攝未滿18歲之人之猥褻照片,就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之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有說如果有配合又因初犯 有可能緩刑嗎? 
如果有使用詐術的話,例如騙說有認識人如何打通關節,請她拍幾張不雅照,這應該是第四款詐術的情形,是五年以上之重罪,是不可能緩刑的。建議你這案件找你當地的義務律師面談法律諮詢,會比較好。
瑪莉 102-05-21 22:4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未成年少女因看了男友手機發現他,和他跟別人互傳猥褻照,後來未成年少女把照片放在自己的無名後鎖碼隔天上課時跟他好友講因他好友想看照片後來給他密碼讓他去看但他朋友竟把照片下載並傳給別人看,她發覺並把他無名相本刪掉並跟他朋友叫他刪掉但後來自拍照片的女學生家長知道他女兒的照片有被人散播,他想告他們;請問對方家長要告未成年少女他把照片放在無名有罪嗎加上對方家長要告男同學有罪嗎至於未成年少女他朋友有罪ㄇ謝謝!!

王同學 101-11-12 23:42
律師您好.. 請問您說:「單純拍攝未滿18歲之人之猥褻照片,就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之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有說如果有配合又因初犯 有可能緩刑嗎? 
決定權是在法官,不是警察,且各種可能都不能排除,建議委請律師詳細評估。
阿傑 101-11-05 18:50

你好

欠錢給當事人一萬,2012/7/10日借出

對方說 8月底還錢

但是對方被關了(未滿18.國中生)

我如何追回我的錢?

能夠向他父母要回借他女兒的錢嗎?

謝謝

GRAY 101-11-04 17:56
律師大人: 今年五月間,我透過仲介應召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在七月時被以證人身分招警方約談,警察說他們有電話譯文指證我有應召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該名女子好像是84年8月生的約16歲,我非常的驚訝,但是我在電話錄音及譯文中有先詢問仲介該名女子幾歲,仲介騙說18歲(譯文中有記載到),當下我只好承認有做性交易,但筆錄我有告知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偵訊完就轉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在庭上我一樣承認有從事性交易,但確實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因為我嚇傻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有問該名女子幾歲,她回我18歲這段事實,但這場偵查庭好像不是要定我罪,我也好像不是主角,好像要證明這個應召集團有從事性交易的樣子,檢察官也沒有再多做任何動作就飭回。現在我又接到刑事傳票,案由 兒少法,但是檢察官換人了,我也變成被告,想問的是: 1. 這會是同一個案子嗎 2. 我沒有前科,正當職業,我想在庭上認錯懇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要主張不知情非故意(電話譯文對我有利)?或認錯求緩起訴?可能的判決? 4. 老實說我不只應招一次,但警察只找到一次應召的證據叫我承認,也沒有我去應召別的女的證據,再次開庭有沒有可能會再爆出別的證據叫我承認呢?兒少法會用一件一罪嗎?還是統歸一罰呢? 拜託律師解答,感謝感謝再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這應該已經是另案偵辦. 二.若您主張不知情的前提下,則應為無罪答辯,認罪是以您認定有罪為前提,您需衡量一下,若被緩起訴或起訴,即有可能會留下不良之前科. 三.目前就視檢察官手上有多少證據,兒少法也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而偵查時是不公開,所以若您未委任律師,則需注意檢察官所說的每句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Y 101-11-04 09:26
律師大人: 今年五月間,我透過仲介應召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在七月時被以證人身分招警方約談,警察說他們有電話譯文指證我有應召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該名女子好像是84年8月生的約16歲,我非常的驚訝,但是我在電話錄音及譯文中有先詢問仲介該名女子幾歲,仲介騙說18歲(譯文中有記載到),當下我只好承認有做性交易,但筆錄我有告知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偵訊完就轉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在庭上我一樣承認有從事性交易,但確實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因為我嚇傻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有問該名女子幾歲,她回我18歲這段事實,但這場偵查庭好像不是要定我罪,我也好像不是主角,好像要證明這個應召集團有從事性交易的樣子,檢察官也沒有再多做任何動作就飭回。現在我又接到刑事傳票,案由 兒少法,但是檢察官換人了,我也變成被告,想問的是: 1. 這會是同一個案子嗎 2. 我沒有前科,正當職業,我想在庭上認錯懇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要主張不知情非故意(電話譯文對我有利)?或認錯求緩起訴?可能的判決? 4. 老實說我不只應招一次,但警察只找到一次應召的證據叫我承認,也沒有我去應召別的女的證據,再次開庭有沒有可能會再爆出別的證據叫我承認呢?兒少法會用一件一罪嗎?還是統歸一罰呢? 拜託律師解答,感謝感謝再感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1-06 12:05
基本上一次性交易行為算一個行為,如果有違法就算一罪。 後面兒少法跟前面的案子確實是不同案子。 前案可能是媒介性交罪是要抓應召站集團,你只是當證人。 沒前科,有悔意當然會減刑,但前提都是你承認你故意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易,基本上處罰會比較重,起訴的話一定會判到被關,除非跟檢察官求情看看,能否給你緩起訴,那是最好的結果。
小遠 101-11-01 21:16

我妹82年次11月09日 發生事情的時候未滿18
我妹妹是去年的10月被收押在台中嶺東的看守所,
直到今年的1月份被送進彰化輔育院,
我想問一下判刑大概是多久呢??
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離開輔育院?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她提早出來? (類似請律師??)

 

吸食k命和搖頭丸

101-10-04 23:19

原先在朋友家聊天 之後我弟的女性朋友 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接她   不過當時很晚了<凌晨兩三點拔>  最後我弟還是去載她了   之後回到我家 我有問他要不要回去了 他說很無聊 他不想回去 

之後我在房間睡覺 她突然跑進來 之後在我身邊磨蹭 之後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未滿16歲但我不知道,我今年八月才滿18 那是去年八月初的事那時我還未滿17歲)

最近他因為常常不回家 家裡的人報警 他被少年隊的抓到 把有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都供出來

結果前幾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 我才知道 那個女生在筆錄內提到 我強姦

筆錄有承認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做案的時候未滿17歲 是依當時的年紀嗎?

他說我強姦她 但我真的沒有

如果他沒證據說我強姦她 應該不會成立拔?

當時未滿18歲 這樣最多會背判多久阿?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你犯上開犯罪時,尚未滿十八歲,未買十八歲之人犯與幼女性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對方提起告訴才會有處罰,且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對方知道的隔日起算。你可以計算一下,是不是已經過了告訴期間。

最後,如果你是強迫對方與你發生性交的,且警方有相當的證據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101-10-22 0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告訴乃論 是指六個月內告我才算嗎??

 

這種不是告訴乃論。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in Lin 101-09-24 12:54

女方於未滿十18歲時,擅自離家,未經監護人同意,與男方同住

在女方於未滿18時,和男方發生性行為!(雙方同意之下)

女方又於18歲時,生下男方的小孩!

那女方目前是19歲!

我想問一下,那現在男方有觸犯到哪些法律責任嗎??

如果完全脫離監護人的監護離開家庭 

雖然女生是自願的情況下

還是可能會有和誘罪的問題

 

Lin Lin 101-09-24 18:39

女方目前是19歲..

那發生性行為而生下小孩...這方面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發生性關係已滿16歲

 且沒有涉及金錢交易

 這部分沒有刑事責任

冠弘 101-09-07 21:26
你好 有個關於拋棄繼承之問題 本人今年19歲 父母從小分居 我與哥哥自小跟外公外婆同住 監護權在母親那邊 父親那邊則是從小到大無聯絡 也沒養育過我們 所以也無從知道他個人財務狀況甚至是債務 直到98年5月1號 父親過世了 經由二伯通知我們才知此事 但當時因完全沒與父親連絡過 也對他沒什麼印象 所以當時也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這件事 直到幾個月後收到國稅局的單子 說是父親是某某公司股東 欠稅金額高達一千多萬 要向我們兄弟兩追討 頓時不知道怎麼辦 當時有尋求一些律師諮詢 但得到的答案很含糊 大致上都是叫我們不用理會 沒關係 因為當時我未滿18無行為能力 所以他們都說不會影響到 可之後那些國稅局單子一張接著一張的來 還有限制住居的 現在又有強制執行要從銀行扣款的 真的壓力好大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 我是真的要扛這些債務了嗎 ??? 每當單子一寄來 心裡壓力就很大 .. 我才19歲面對這些事情我真的無所適從 煩請幫忙 謝謝
債務看起來是蠻龐大的 繼承編修法前發生繼承事實 可能還是要透過訴訟才能徹底解決相關問題 依你的情況確實不需要過於擔心 有機會解決這些問題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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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101-09-07 17:34
這樣他告的成嗎?我不知道他任何個人資料除了手機號碼但是我只是打一通電話過去他就把資料交給別人如果我有犯罪請告訴我會怎樣被判刑(我和少男未滿18喔)
您好:目前看起來比較沒問題.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45

援交嗎?你講得太籠統無法回答

呵呵 101-09-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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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101-09-0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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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1-08-24 18:24

請問.....

未滿18歲少女(國中生)....

僅出門喝咖啡就算構成誘拐未成年的名義嗎??

未有任何性關係....單純的僅喝咖啡....
也無深夜未歸...無同居...無逃家...無性關係

對方家長來電說這個很大條...要請雙方出面說明 

那若未構成"誘拐未成年"是可否可以反控對方"毀謗"??

kon 101-08-16 08:53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
第一項: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用相機拍攝未滿18歲之人性交猥褻行為有第一項的適用。
請問以網路或通訊設備(例如講手機簡訊聊天程式等)
要求未滿18歲之人拍攝自己猥褻行為供本身觀看
是否有第三項的適用?

小恩 101-08-03 09:48

未滿18歲在網咖上班,卻賣了檳榔給未滿18歲的,
未滿18歲店員,卻收了1500元罰單
此為兒童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

店家有告知店員不得販售給未成年,店家卻被罰了6萬
筆錄上提到,該店員行為是他個人行為,
為什麼店家卻還被罰錢
此為96條第2項
如果要寫訴願書,又要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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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 101-08-03 12:24

由於我有詢問過有被罰過的業者,販賣給未成年是罰3000元

但是該店員是來剛上班不久未成年,所以才被罰1500元

再來就是,是否因為該店員未滿18歲販賣給未成年檳榔,才會罰店家,警員就有告知,重複強調,如不去做筆錄,就罰該店家跟店員,不做筆錄也6萬,做筆錄也還是被罰6萬,本來該店員來上班就有告知,並簽下同意書不得做的事情,如果拿那同意書給來釐清關係,是否有用。。

如果有用,那此項被罰是否會轉嫁於該店員。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1.是否由未成年人販售給未成年人並不是這裡的重點,重點是在於從店家販售出去。

      2.這部分應該是店家事後向該名店員主張其違反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店員販賣檳榔給少年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2項「不得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的規定。由於店員是未滿18歲的少年,違法得減輕處罰至二分之一,所以才會被開1500元罰單,否則原本最低罰鍰是3000元。這部分因為是員工違約,所以在店家繳付罰款後,可向違規員工求償。 至於6萬元的罰單,依您所述,可能是處罰店家「讓少年在網咖工作」的行為,而與販賣檳榔給少年是不同的兩件事,所以店家才會被開罰單。而如果是這張罰單,就不能向違規販賣的員工求償的。 訴願書內容必須提出原處分機關開罰單有違法或是不當的情形,請求訴願機關撤銷罰鍰處分。如果開罰單所依據的事實或理由有所違誤,就可以在訴願書中提出真正的事實狀況,要求撤銷罰單。

(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48、91條第2項、96條第2項;行政罰法第9、18條;訴願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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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101-08-02 08:48

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101-08-02 12:51

既然已經贈與給你,對方是無權要求歸還的,

對於對方騷擾你家人,請進行蒐證,

對方寫給你的簡訊或郵件請保留,

萬一將來要上法院時可以用

1.只能說感情問題而導致金錢糾紛 雖然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要去提起刑事告訴 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是否應該返還 被認定是贈與當然是不須返還 不過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不是在講事實 所以實際結果還是看到時候對方如何提出證據及主張

3.如果有其他妨礙你生活 或是恐嚇情事 你可以蒐證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毛毛 101-07-25 11:52

想情問一下

我只是共犯而已

罪行是傷害

幫忙約出來 但是朋友出手打

然後我在旁邊 沒去擋

另一個是 ...

不是共犯

但他在旁邊看 一樣沒有擋

但 都未滿18

是初犯 沒有任何 前科...

共犯的話  是保護管束 還是 !?    (幫忙約的 但沒出手)

出手的打的 一樣是保護管束 還是 !?

那 旁邊看的 沒擋的 一樣是保護管束 還是 !?

都是初犯

不好意思 如以知道的

請馬上回 謝謝

急..

拜託了 麻煩各位了

謝謝 各位的幫忙

(1) 幫忙約人出來,待在一旁由同夥進行傷害行為,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之幫助犯,由於情節是比動手傷害的正犯輕,基本上處分會比正犯輕一些。動手傷害者則會成立普通傷害罪之正犯。

(2)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重罪,未滿18歲者犯本罪原則上會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會依據案情和少年之情形作裁定,如果有悔改,而且跟對方和解,一般可能會交付保護管束;若情況較嚴重的話,而且不承認的話,也有可能令入少年感化院施以感化教育。所以在法院審理時,一定要表現出悔改的態度,才會獲得比較輕的決定的。

(參照刑法第30、27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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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廷 101-07-10 23:3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的案件是因為大約前年4月份我的朋友大約7.8人去高雄海洋之星(星光碼頭)打人砸車,監視器拍到其中幾個人的車牌,有兩個人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判完賠錢了事,但其中一台車車主姓名是我,我幫一名女性朋友辦分期付款的,結果我被請去做筆錄(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已經過很久了)事情我也不太清楚,警方問我的時候因為過蠻久了所以我很模糊,當時筆錄作玩的時候我也有請警方幫我調查之有利的證據,可是就在今年卻傳我出庭,並把我列為被告,因為對方說我是車主,所以硬說我有去,也請人作證說我有在場,可是當時我事實真的並沒有去,我也有一位女性友人可以幫我證明,但她未滿18,現在才17歲請問可以出庭作證嗎?因為她當天晚上睡我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當時的監視器警方說兩個月就清除了,所以好像沒有其他的監視器畫面!

7/18就要開庭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大們幫忙我好嗎?

拜託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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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事實必須依證據認定之,沒有證據的話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要有確實證據。由於滿16歲者是可以出庭具結作證的,所以可以請她為您做出不在場證明,交代您在案發時間的去向。對於檢方及告訴人的指控,您應該盡量找出違誤之處加以反駁。例如當時車輛是由他人使用(比如說您是幫誰辦貸款,是幫誰登記,誰在使用),縱使車輛在現場仍不代表車主就在現場;以及詰問證人在案發時是否真的有看到您在場進行犯罪等細節,以推翻對方的證言。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1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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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101-05-31 20:03

我朋友在今年1月跟人借錢 數目大約2千吧(有票據) 當時他未滿18歲 
之後債權人為追討 直到最近才找上我朋友討 還說要還5萬多  並限制某一天之內要環
請問這張票據有效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 

民法而論,您朋友未滿20歲應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於發票行為是法律上所指的”單獨行為”,所以簽發的票據原則上是無效的,所以對方不能直接以票據要錢。您朋友和對方雖然有成立借貸契約,但是借貸契約的效力仍然未定,契約效力如何必須依您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決定。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這個借貸契約的話,借貸契約就沒有效力,對方不得依據借貸契約要求返還。但是對方仍然可以依不當得利主張返還2000元。無論如何,借2千元卻要求還5萬元,是可以拒絕的。

(參照民法第78、79、1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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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5:58
這個月27號凌晨 我妹妹被人家打 打人的是我妹妹前男友的女朋友 打人原因就是前鎮子那個女生要為我妹前男友討一口氣 因為我妹妹劈腿 可是整件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後來爭執之間那女生先動手後來我妹妹也有反擊 27號凌晨那個女生就帶另外兩位朋友 來打我妹妹 我妹妹都沒有動手任由他們打 我妹妹後來有去驗傷 驗傷單有出來 還有證人.也去備案了.可是現在缺在錄影畫面 這樣會告成嗎? -----------------------------------------------------------------------------------------*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 我妹妹未滿18歲跟前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他們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沒有進到做父親的責任.成天把錢花在酒上 所以我妹妹才離開他.我妹妹未成年也無力扶養小孩. 現在小孩子在男方那邊.家父現在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 這樣男方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知道的可以跟我說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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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8:38

 那麼那個打人的女生應該要付什麼責任呢?

(1) 對方打人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依據驗傷單和人證作為證據,並不一定要有錄影畫面才能定罪。另外備案與報案是有所不同的,就告訴乃論罪而言,必須報案後才會開啟刑事追訴程序,因為備案不代表已經提出告訴。由於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妹妹必須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不過您提到妹妹也曾經反擊,如果有讓對方受傷的話,對方也有可能告您妹妹傷害罪,這點請注意一下。

(2) 男方如果在您妹妹未滿16歲時,就與她進行性交,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如果男方有把您妹妹帶走,而脫離家庭父母的監督,則可能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個和誘罪的未成年是指未滿20歲。這兩個罪都可提出告訴的。另外雖然男方和您妹妹並未結婚,但男方如果有養育小孩子的話,依法律視為認領,男方就會是孩子的爸爸,而必須負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227、229之1、240、277、287條;民法第10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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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衰到爆 101-04-29 16:51

小弟現年28有正常生活工作家庭前科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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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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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到爆 101-04-30 21:32

感謝廖律師 你多的我知道 但那女的(13)有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未成年

但不知道幾歲 是事後才知道幾歲 但也沒有很驚訝 我頭疼在這裡

出庭不知該怎說才好 那13歲的身高165 體重約50 當時手刁著煙 講話老練 背著lv

手臂大片刺青 又吸毒 又生過小孩 當時又有化妝誰可以聯想到該女子可能未成年= = 而且我約她

前以有先在伊莉論壇上看過13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 也有問過37仔小姐的年齡 但檢察官相信的是證人(也就是13)多也不會相信我跟37仔的多

有人建議我認錯 別著墨在不知情13 16這問題 這會讓檢察官反感 直接認罪

反悔協商 爭取緩刑 請問這樣可以嗎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參照刑法第74、227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衰到爆 101-05-04 12:0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 ... (恕刪)感謝廖大律師的幫忙 小弟打算開庭協商 認知道未滿18但不知未滿14

爭取緩起訴 也真的不是故意要找~幼齒~有先在網路看到照片.年齡.以及

媒介的告知有18.19 打算拿我家負債跟我媽殘障的證明 請庭上網開一面

給我一個機會 我會時時警惕在心 請問廖大律師這樣可以嗎

 

要先研究這樣的案件一般都判多少,再決定是否明明不知道還要說知道。 這類的案件判得不輕。不知道的事不要隨便說你知道。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洽談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NONO 101-04-20 12:51

您好.最近老公的外婆過世,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1.拋棄繼承需要本人簽名嗎,還是只要蓋印鑑章,有印鑑證明與戶籍謄本就行ㄌ

2.已過世的繼承人需要申請除戶證明嗎

3.未滿18歲的孩子要拋棄繼承,父母該如何替他辦理

4.外孫女的小孩需要拋棄繼承

nally 101-03-12 22:06

兒子目前在當兵(職業軍人),與一位未滿18歲女友交往,
那女生家庭環境有點亂(我並非因此排斥)重點是那個小女生 不愛讀書,品性也不是很好,之前我就一直反對他們兩個交往 但是 他們愛到卡慘死..

我阻止不了..後來 甚至在我家附近租屋(兒子瞞著我用他的名義租屋)..那個女生就住在他們租的套房,重點來了
因為那位女生未滿18.我擔心會出問題,(因 我兒子2星期才放假)

曾問過女方,她母親同意嗎(因女方母親為監護人).他女友說 她媽媽知情, 但是 我還是很擔心會出問題 我也是單親媽媽, 我打算請他女友媽媽簽切結書, 如果他媽媽不簽 我該如何處裡會比較好呢??
請 告訴我一個可以保護我兒子的作法?那個女生好像不肯離開.當然一方面也是我兒子自己也放不下吧!~

再補充一個問題 因為我兒子也未滿20歲,請問我有權力去終止他們的租賃契約

林智群 (klaw) 101-03-12 22:27

雙方都滿16歲的話就沒有違法,請放心,

對於小朋友交往不用太過干涉,

我們碰到的經驗是家長越干涉小朋友越是難分難捨,

談戀愛本來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不用太過擔心

nally 101-03-12 23:08

律師 您好

請問 是否雙方滿16歲.即使同居 女方也不能以未成年為由來告我兒子嗎?

雖說 目前女方母親是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他們同居.但是 因我兒子為職業軍人 深怕哪天 女方監護人反咬我兒子一口?

畢竟 職業軍人 觸法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實在很令我擔心?不好意思 再次麻煩請律師解答 好嗎?

                          萬分感激~~

喵喵 101-02-28 11:44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我朋友還未滿18才17而已.. 男生22歲..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他們雙方有無發生性行為而被抓到

若無

則尚難構成妨礙家庭

電話搔擾部分

有可能構成強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OOLTOVN 100-11-24 12:14

昨日,前往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民享辦事處。
幫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
可是,戶政人員卻不讓我報戶口
他說的原因是,我跟我太太結婚未滿180天就產子。(我太太是外配,不是本國籍)
說是民法規定,要求我必須要提出我太太跟我結婚之前的單身證明,
證明他跟我結婚之前是未婚狀態。在這我很那悶...
那悶的是
1︰我跟我太太雙方都必須要有單身證明,才能結婚。(而且經過重重關卡認證)
   中華民國是不能重婚的

2︰我跟我太太在國外(越南)已經完成結婚手續,並且已經回到完成結婚登記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寫得很清楚。

3︰所有辦結婚的資料附件都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
   (戶政系統無法連線過去嗎?不能打通電話確認嗎?)

4︰既然我跟我太太已經完成結婚那不就=證明我太太跟我結婚前是單身的?
   為何現在還要回頭跟我索取當時結婚的資料。那如是這樣那結婚不就=沒用?
   在戶政所,戶政員有拿出結婚證書來,我跟戶政員說有結婚證書在
   那你跟我要結婚之前的資料幹嘛?
   (戶政員跟我說是民法規定,我不是學法律,我也不懂)

5︰我老婆來台之前,必須要做體檢,而體檢當時已有懷孕,而我也知道我老婆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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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得知如下,查到了下面這條規章

七、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作業準則
7-1出生登記
廿四、有關國人與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其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
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其申辦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之單身證明文件
辦理。【內政部93年9月3日台內戶字第0930009835號函】

都已經跟我結婚了如何在申請單身證明?
既然已經跟我結婚是事實,結婚證書也發了,不就足以證明跟我結婚之前是單身的?
不知道有大大有解決辦法嗎?

然到要我再飛一趟越南,去辦事處提取我當時的文件嗎,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6

自從86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後,內政部依法設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亦相繼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在法院方面,針對性侵害案件亦採取下列保障手段,以避免被害人受到2度傷害
(1) 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被害人同意,否則均以不公開法庭開庭。
(2)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被害人可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3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陪同到場,並向法官表達意見。若被害人未滿18歲,政府將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縱已年滿18歲,被害人亦得向政府申請社工人員陪同。
(3) 若被害人有提出告訴,除法院認為被害人有親自到庭陳述之必要外,被害人亦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庭。如需與被告對質,法院將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被害人安全。
(4)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被害人經傳喚到庭作證時,如因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認當庭詰問致其不能自由陳述或完全陳述之虞者,法官、軍事審判官應採取前述隔離詰問之措施。
(5) 在審判程序中,被害人如需接受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6) 在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如:判決書)上均不會直接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OKOK 100-06-15 01:2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大概1個月內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 無受傷

對方騎車 一死一重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吧 聽說死的那個可領一百六十萬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就是我方開車載妻兒 準備回家 速度約40正常行駛下 在綠燈情況下


右後車門{休旅車}被紅燈機車撞上 機車騎多快不知道 只知道被撞就下車

報警後 送醫 一重傷死亡 騎車無照駕駛未滿18

我方有行車記錄器 但可能因撞的太大力 撞到後的的影像沒錄到

只錄到撞擊路口前一兩秒   那時我們是綠燈

速限50 行車記錄器看起來應該40左右

後來法院有調那路口有一個店家的影片 不太清楚

有看到機車是從橫的出來 也就是說 我們行車記錄器確定我們是綠燈的話

就代表騎機車紅燈

所以在這如果 我方無紅燈超速 無喝酒 無違規


對方 未滿18無照駕駛 紅燈 還疑似無帶安全帽

{因現場只看到一頂 且是好的無壞}

如果像我說的這樣子 須要賠錢嗎 或有什麼責任


六、問題:

就連檢察官都跟騎機車死者家屬說 你們卡輸面喔{台語}

1.現在我朋友就很雖阿 新車被撞 還死人 人家都死人了 也不好意思叫它們賠車 認倒楣

重點是死者家屬一直讓我們覺得 我們害死它們的兒子就是不對

它兒子只是紅燈無照 那些都小事罰錢而已 別人無照紅燈被抓只是罰錢我卻沒了兒子

且還在調解委員會獅子大開口要850萬 當然我朋友沒點頭

且一直放話說開車的沒誠意 一直以它們是對的姿態來跟開車橋  看在它們死了個兒子也\
都隨便它們了

現在問題就是


開車的想知道它會不會被判賠

或是幾分之幾責任

因為它沒啥錢 雖然看起來它對 但法官都會偏弱者那邊

它怕到時雖小要賠錢或被關就雖小了

被撞 還新車 找不到人賠 如果還判賠 或被關就真的雖死了

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它解惑一下 謝謝


民事刑事大概會如何判

還有那些該注意捏 謝謝唷 麻煩回答 謝謝

刑事是否構成罪責,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故意過失,就道路使用人而言,我們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燈光號誌,綠燈行、紅燈停,開車時也不用隨時擔心有人會逆向行駛或行人突然橫越快車道,就法院判決,大都同意道路使用人在面對他人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除非行為人很明顯的可以注意,也有足夠反應時間能夠採取防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故意或輕率的不採取,這時法院才會課予行為人刑事責任

就這個案件來看,傷者、亡者若是經確認紅燈,且是橫撞小客車肇事,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人而言,其既不能預見事故的發生,而能為防免措施,顯然欠缺期待可能性,自不能課予刑事過失致死及致重傷責任。06/24的聯合晚報頭條,有一個貨車司機撞死騎單車的婦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的報導,其不起訴的理由可以作為參考。

至於民事部分,你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沒有故意過失,自然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沒有損害賠償責任

面對訴訟時,刑事上可主張信賴原則及欠缺預見、期待可能性,並可將上開報紙作為答辯佐證,檢察官及法院應會了解你的主張。民事部分除了主張無過失、無責任外,也可備位主張傷者、亡者亦與有過失,即法院如認為我方亦有過失而構成侵權行為時,因傷者、亡者對損害的發生、擴大具有重大過失,故亦請求法院減免,甚至免除我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故鄉 100-04-25 21:55

【新聞與法律】受教權vs產假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教育部又有創舉,因為近年來高中女學生懷孕比例越來越高,教育部準備要修改規定,讓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和育嬰假,避免因為生產中斷學業,雖然婦女團 體表示認同,但是大部分的學生都覺得,有點誇張。學生有事請事假,生病請病假,不過最快從今年起,高中女生還可以請產假,如果比照勞基法,最多可請56 天,還有2年的育嬰假。同學們覺得誇張,但是近年來,高中女生懷孕生子越來越多,一旦請假超過學期的1/3,就要被迫休學,教育部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才會考慮讓學生可以請產假。婦女團體雖然表示贊同,不過可以請產假並不代表鼓勵這樣的行為,況且未滿18懷孕,還會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請產假,只是希望 能給懷孕的女學生多一點選擇的權利。(民視新聞徐台蓀、蕭維任台北報導)(註一)。請問,學生之受教權與請產假有何關係?教育部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 查辦法」是否有理?

【解析】

按「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學學 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德行成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導師綜合學生平時德行表現、『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社團活動、 生活競賽等有關資料初評後,提學生事務會議審議。」「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分別為現行高級中學法第4條、高級 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定有明文,是學生之受教權顯與學生之出缺席情形有相當之關係;未成年高中生懷孕苟因其請產假而影響其受 教權,學校自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註二),而非一味以道德或宗教觀點限制之,故本文以為教育部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以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仍值得贊同。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奇摩新聞首頁>地方>中部離島>民視>高中生請產假+2年育嬰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4mp.html)。
註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3項:「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那一刻,我愛上妳;
而今,我更加愛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