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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溫泉 103-09-07 02:12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Bill 102-03-29 20:56

前天PO過,何以貴板沒顯示?

請問大律師們:

敝人妻提離婚訴訟,為奪家產,無恥血口噴人,誣賴敝人8年前和她人有姦情,竟說我要花一萬元與一名五十多歲白髮老婦通姦(未提有性行為喔),令人噴飯!這算什麼理?找無理由,天馬行空,這也能成理嗎?這算姦情嗎?敝人提出有利證據絕無此事,但妻仍一口咬定,更說我13年前有婚外情,是什麼婚外情也沒說,就說"婚外情"三字.喪心病狂之至,好像現在女方只要抹黑男方有姦情就能被人採信,其提不出任何證據,院方女法官似乎也無要求證明,令人遺憾!

請問大律師們,這樣算誣告?毀謗?還是損害名譽?或什麼罪?還是不管女方說什麼都告不成?這還有王法嗎?法庭上可以信口雌黃不必負責嗎?請問有何對策,謝謝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02

訴訟上的攻擊,刑法毀謗罪是不罰的,

請專心處理眼前的離婚官司較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2-03-30 15:55

 Bill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之事實,尚難認為構成刑法誹謗誣告罪。

法官也不會因為憑空捏造而達成心證,建議攜帶具體卷證來所洽談。

顏寧律師

Bill 102-04-01 00:07

 感謝兩位律師的指教!自去年七月至今,為此案深受打擊,體重暴瘦13公斤,百病纏身,若非念及父母,早已自盡!娶此貪婪絕情蛇蠍之女,吾悔恨終生!其攜兒女不告而別6年有餘,為挽回,向父母及小弟周轉,兩次以其名購屋相贈,盼新屋交屋可闔家團圓,不料女兒事後告知,妻為避交屋後同住,故提離婚.房屋已在其名下,未及交屋,先提離婚,斷我同住之機,要我付房款走人,余哀痛欲絕,電話裏和她吵架,她有備而來錄音余洩忿之語,提出假扣押吾老屋一棟及銀行存款.如我有貳心,棄我而去之六年,我有充分時間脫產,但為挽回家庭,無悔付出,如今所有努力都化為泡影,法院竟信氣話,不察實情,凍結吾產,令我生活仰賴父母借助.母親亦為此冤,憂憤致疾,半夜血壓飆高,送醫急診,險危及生命.父親癌病在身,日夜憂傷,余深怕影響父親癌病復發.全家身心受創至深,妻身居外商大中華區業務經理,年薪至少160多萬,早已脫產,還稱負債,早有計劃.其為奪家產,誣陷抹黑,絕情絕義,更令人髮指!

 

 

Alice 100-10-20 21:05
父親於40年前有婚外情,和小三同居並生有一子(母親有認養,此關係母親及親戚都有承認),但是我的父母一直未離婚,母親於去年病逝,今天10月父親已病逝,於病逝前父親一直有公司營業收入,父親與小三同居後父親出錢蓋一棟5層樓公寓,所有權人是小三,現今小三的房產約有5000萬價值,請問於法律上婚生子女可爭取此房產嗎?
小三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生前的贈與,不算遺產的一部分,你們爭取回來的機會不高。 另外,小三的兒子因為有被撫養並被回家讓家族親朋知悉(不知道有沒有認領登記),因此發生認領的效果,視為是婚生子女,和你們一樣有繼承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