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1.如果我方願意拿錢與中信和解將此事解決,但近日又收到萬泰銀行寄來的通知說5/22將委託信用管理公司來討錢,這期間我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是合法可行的嗎??會不會變得跟中信一樣,雖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我們還是要還錢?? 2.如果我方願與中信和解還錢,之後馬上將叔叔的房貸全轉至我名下,我一次把房貸還完讓房子完全歸我所有,這樣之後叔叔所欠卡債的銀行還會來找我麻煩嗎??還是會犯了什麼法律條款..??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另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家父已於95年過世,當時因為發現有卡債,所以已經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並完成限定繼承程序,但事隔5年半,卻在近日發現我個人名下有2個帳號完全遭到凍結(總金額遠大於家父欠款),甚至在去年才買的房產也接到法院的查封函,經了解後,發現有一公營行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所做的相關行為,我想了解的事,為何我已完成限定繼承的程序,為何該行庫卻可以查封我名下資產?難道這是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錢不是我欠的,為何他可以在未經我個人同意下,清查我的財務狀況,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甚至因為凍結我帳戶而導致我信用卡扣款失敗,基金扣款失敗,其他銀行寄信來調降我的信用評等,請問若我因這些理由要對該銀行提出賠償,甚至控告,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多大勝算?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哥哥現年三十多歲,長期有偷竊欺騙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大家一再的容忍,他平常在便利商店打工,前陣子跟我裝可憐因為信用不良無法自己名下擁有門號,於是用我的名字申請號碼承諾會按時繳錢,但是過一小段時間故態復萌欠費五千多,最後我決定先去把號碼停掉要再付違約金五千多總計一萬多元,也讓哥哥也簽了借據說他等三月八號的時候領了便利超商的薪水之後返還,而這筆欠費我先用信用卡繳清,可是等到七號左右他就已經不見蹤影,他又趁著父母去南部偷走我媽的私房錢一萬八,然後因為我只知道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卻不知道是哪一間,打電話去大家也說沒有這個人,很可能是騙我們在超商打工,因為他一直如此偷拐搶騙我們家人忍無可忍卻不知道要如何制裁!請問假如我拿他有蓋手印簽名的借據去報警會被受理嗎?我想換家裡大門門鎖但是怕他會偷請鎖匠來開門的話可以告他侵入嗎?如果父母去申請跟他脫離關係的話要如何才能成立?我們都很擔心他將來會去外面惹事生非牽連家人~他之前曾經當兵的時候偷竊,逃兵,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偷別人的錢,辦現金卡欠卡債,欠電話費,亂跟鄰居找理由借錢不還,騙我們說女朋友懷孕要拿小孩騙我們錢,趁家人不在家敲壞爸媽房間門鎖偷錢等等不勝枚舉,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們全家人的困擾,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也毫無頭緒!我爸說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我們!但是我非常不願意全家人被哥哥搞的愁雲慘霧,因為現在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很不甘願媽媽錢被偷走我又還要幫他付那筆電話費,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幫幫我~非常感謝!!
因為看到朋友的麻煩,自己又不懂.. 我朋友得了咽喉癌,他有債務協商,房子有貸款,剛才問他還有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他自己,受益人是他老婆,請問保險理賠算遺產嗎?當初保險業務員告訴他,理賠金不算遺產,可以拿來把房貸繳清,卡債是屬於信用借款,可以不要管他,可以嗎?
或者您剛剛回答限定繼承,有包含保險理賠金嗎?如果沒有,那是讓他法拍,再用保險理賠金把房子標下來?這樣就可以保住房子嗎?
還是我朋友生前把房子過戶給他老婆,但是銀行借款錢還是我朋友,因為他老婆無法貸款,死後他老婆用保險理賠金把剩下的房貸繳清?
因為他已經癌症第二期了,所以以保住房子為要,謝謝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之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狀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 銀行在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之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狀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 銀行在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您好:
1、家人欠卡債,收到支付命令,名下有全家人共同持有之四分之一房產,但因房子貸款借款人為家人,我們任保證人,如今家人繳不出卡債,更不用提房貸。
2、因此我們請家人贈與過戶給其中一位家人,其被贈與者代為償還其所欠之房貸。(之前家人借款前就有寫一份切結書,就是關於若房貸付不出來的處理方式)
3、支付命令收到後我即與銀行洽談代為還款,因此我寄出了異議狀,但銀行姿態一直很高,無法同意我提供的還款計畫,此時房產已順利過戶。
4、後接到出庭通知,又收到調解筆錄。
5、我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我代家人分期償還的計畫,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我的方案。
想請問各位大人,依以上敘述,銀行可能會告家人與被贈與者以上兩條嗎?因如何因應?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
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
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
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
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1.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2.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3.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4.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
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
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
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ANS: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ANS: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
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
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
**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
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
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
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
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
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
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
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ANS: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ANS: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
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
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
**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
家中有三女一男,男的最小.自小媽媽對大姐保護有加因為他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家中弟弟不知長進.闖禍無數每每都是請我去處理跟奔波,因為媽媽從不讓大姐跟大姐夫知道覺得這樣會讓大姐沒面子. 但是對於我跟妹妹他就沒有這樣多慮.只擔心姐姐.今年媽媽過世了.留下了一間房子跟現金物品.我因為年輕被騙負債 所以信用卡是有瑕疵的 弟弟因為匪類所以信用也不良.但是因為三位姐姐有共識 ,房子事歸屬男孩所有 所以 妹妹請我去先將信用卡還清 然後一起共同繼承房子 保管18.20年等弟弟有繼承人年滿18歲的時候在過戶給他(當初是我堅持這樣做的,但大姐有說如果弟地將信用卡還清就可將屋子過戶給他但是我擔心他會先用現金去還信用卡再將屋子敗光,所以沒答應).因為中間處理事情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擔心未來有變數.屆時雖然弟弟不好.但是總覺得 家產還是應該歸屬於他 他好他壞屬他自己的命運.所以想轉變請他他現金去還信用卡 (還信用卡比他自己享受花掉好.我這樣想畢竟是媽媽留給他的)然後再將屋子過戶給他, 要好要壞. 看他自己的造化.免的有人說我們女生做姐姐的爭家產. 但是姐姐 跟妹妹都不同意. 期間我有請教教過家中長輩.她們說現在將屋子過給弟弟有不是不可.但是要我跟姐姐商量好.但是姐堅持不肯.他一直執著在形式上要給媽媽作法會.我跟他無法溝通.每每吵架 雙方都口氣不好.但是他一執說我擾亂媽媽安寧一值在吵家產?????我為的又不是我自己.他卻說我居心可異為何要改變想法 . 中間有些恩怨.讓我心生放棄的念頭 於是呼我說我放棄都不要.也不回家去的想跟她們斷絕來往.但是姐姐卻要我放棄財產 又要回去祭拜媽媽…………. 很無言. 我覺得我似乎很笨中了她們的圈套.
擔心將來財產都在姊妹手上. 弟弟雖然不好但是他究竟還是男丁繼承人我覺得他還是應該擁有他該得的.姐姐一直說我不信任自己的姊妹 但現在這樣要我如何相信.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 幫幫忙 這樣還有方法可以救嗎?
狀況一
:我在北部 她們3位在南部. 大姐說他很忙無暇辦理善後事宜所以所有的東ㄒ包括現金存款.房屋權狀.保險箱也是用妹妹的名子 全部的證件東西 包含我們的印鑑章都在 三妹那裡 .
狀況二:
之前 沒想清楚就先簽拋棄繼承 我 大姐 弟弟 三人共同拋棄.繼承權權歸屬到妹妹身上.想更換印鑑證明來不及已經被妹妹 去辦理拋棄繼承.
狀況三:
我們4人有寫一份草約.(舅舅是證人)
1. 房子歸屬於弟弟所有 ,但是登記我跟妹妹名下保管. 將來等他有繼承人年滿18 就將房子過戶給他
2. 所有現金跟物品分成4份 .
3. 大家有蓋手印跟簽名
4. 但是這份草約只在妹妹手上 我手上沒有 (當初有跟他要可是他沒給 說到時再給就好. 後悔來不及這(就是信任的結果)
現在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當初將母親的現金匯款到大姐帳戶資料的匯款單. 所有物品保管的清單 有造冊 當初協議還我卡債 現金是由媽媽存在姐姐名下的帳號提領,妹妹去領款匯款 ,我有入帳資料.因為當初妹妹拿錢 我記帳 我這有正本他那有副本但是錢放在大姐名下的帳號
Q: 這樣我有任何機會可以循球法律途徑去保護我弟弟的權益嗎?
Q: 姐姐現在說他任何東西都不給我 我有任何保障維護我的權益嗎?
(除了他先給我的那30萬還信用卡的現金 他都不給我任何東西)他有這樣的權利嗎?再加上她們三人協議 不包括我 說要百日跟對年有回去跟媽媽拜拜才可以拿財產 沒回去的人不行分**他這是針對我.因為我跟他吵翻說不回去他就這樣對付我.說有回家的才可以分錢.那他擺明陷我不孝.回去說我是為的錢 不回去說我不孝 .讓我很嘔. 想請問 我是否都沒有任何機會平反.任由她們處理 真的很不公平又生氣 當初為了信任結果氣死自己 .有說過東西要分開保管 她們不肯 說為何不信任 但是現在看來 很慘.目前我卡債已經處理完畢. 清償證明只剩一家尚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