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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5-06-27 11:34

您好,我想請教您一些問題,過去我方A地因B地具袋地通行權,故開設道路供B地通行,但近來發現其道路被私自拓寬,試問我方應該如何處置?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1:38

您好,

 

1、袋地通行應選擇對土地所有人最小侵害之方式進行,是如道路被私自拓寬,已逾最小侵害之手段,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拆除拓寬之道路返還土地

 

2、或向通行者請求更多之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4 19:09

我的農地原本有正常在耕作,

因兩旁的農地所有人將農地承租給人開設工廠,

現因兩旁農地均加高3尺,導致每逢下雨,我的農地便會淹水,無法耕作;

我求助區公所,得到沒有管轄權的回覆,里長也說是私人地,無法可管;

我想請問,這樣導致我無法耕作、沒有收入,只能賣地或承租給人開設工廠嗎?

另外原本農耕機可以透過旁邊農地進去,現在被封住,這樣我能請求袋地通行權嗎?

你好:

農地必須農用,若未依正常程序變更土地使用管制興建工廠,會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嚴重時會有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若受有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袋地通行權要符合民法第787條至第789條之規定,依你所述之資訊尚無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若真的形成袋地,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並開設道路,但需要支付償金。若無法協商,就要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等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排除侵害,此應走民事訴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ciao 105-06-03 02:38

想請教..我爸爸買了一塊農地約3800萬 簽約時第一期付了200萬 當初地主和仲介在介紹時土地時 ,有說前方聯外道路是國有財產局的地目前是做道路使用,將來會開闢成道路,但是當時並未表明面向道路和土地中間還卡了一塊別人的私人土地,直到付第二期款 前做了土地鑑界,我爸才發現有那塊私人土地,因為周圍其他三面都有他人土地,所以這塊私人地就把土地整個可出入面寬給佔住形成袋地,因為這樣我爸請賣方及仲介和這 塊私人地地主協調購買,對方堅持不賣,這樣我爸能和法院主張通行權利有瑕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和賣方解除合約反還第一期的20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目前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不過倘若遭到對方欺瞞的話,可以要求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

2、程序上建議先發函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部分可以看契約內容

倘若契約寫得很清楚

當然可以解除契約

且必須要看對方有無過失

建議要拿契約來看看

看有無解約之可能性

主張重大瑕疵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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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需證明當初是否有如此約定,否則您們要主張解約,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ciao 105-06-04 12:37

在請教 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就是很一般的土地買賣契約,上面並無特別加註,不過在鑑界時發現變成袋地,地主有口頭表示如不能解決要歸還200萬,當下仲介有聽到,不過後來地主卻反悔了,現在唯一人證就是仲介仲介願意當人證,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vichy 105-04-16 00:06

父親買農地給三名子女其中大哥和父親全程參與,我和弟弟沒有。在買地過程中大哥私下把我們的地變袋地。弟弟提告偽造文書第一庭和第二中父親說只有買地沒有變更第三庭大哥和當時承辦的代書偽證把所有罪責推給父親。父親也承擔下來了。我們現有證據只有當時購買土地時大哥在代書事務所簽的買賣私契並沒有贈與的簽名和我們曾和父親對話父親所說的每個子女土地位置和父親說未更動一樣所以在開庭之前父親並不知土地已變動。請問因為代書偽證這件案子有可能不起訴嗎?如何找出更有力證據來突破案情。懇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完整證據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說明清楚狀況

因為你這樣說不是很清楚

袋地是現實狀況

而不是可以用變更的方式為之

所以你對法律恐有誤解

真實狀況與你所述可能有落差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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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u 105-04-11 11:23

A地已跟銀行抵押貸款後,兩種情況:(1)B地依民法789條對A地向法院[確認袋地通行權]成功(非設定),(2) B地以100萬權利金對A地[設定通行權],但依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請教銀行可依上述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確認袋地通行權]之判決嗎?若可以,則B地如何保障[袋地通行權]?,(2) 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設定通行權] ?若可以,則B地可請求補償金嗎?

煩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7

您好,

 

1、該條文係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袋地通行權是否符合該條文範疇恐有爭議,理論上袋地通行權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無法再主張除去。

 

2、縱使可以除去,也無法源依據讓B地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珍 105-03-09 16:37

今天我們收到一張確認通行權的開庭通知。奇怪的是沒讓我們答辯即開庭。是不是因為我們要求拆屋還地,被對方提異議之訴一審輸。法官已經心證要我們拆掉土地範圍裏的隔板讓他們通行呢?但對方所提的袋地通行權在其他的股別裏都行不通,因為對方的土地是緊臨公路的。請問沒答辨下會不會對我們較不利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7:04

 可以當庭提出答辯狀

你好:

拆屋還地訴訟一審敗訴表示你在一審主張法官並不採信,而採信對方主張享有通行權之事實,既然已上訴二審,就應針對原審未審酌之爭點、證據、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主張,此部分你在上訴時應該會提出上訴理由,若未提出,法官無法釐清你上訴之意旨何在,會影響你上訴救濟之成敗。 二審法院已經訂庭期,表示法院著手審理,應充分把握庭期檢附證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在開庭時據理力爭,若不會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部份法官並不會先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而會直接進行案件審理,我方於開庭前還是可以先遞交答辯狀

2、此類案件涉及比較艱深的法律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7:41

您可於開庭前撰狀答辯反駁對方之書狀內容,開庭時,法官也會詢問你們這邊答辯內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amp 105-03-01 15:18

想請問下,有關袋地通行之問題:

原告一審勝訴,被告上訴二審時和原告達成合解,卻在訴訟期間將土地賣給第三人(親戚),原告是否可依一審判決聲請強執?還是要另行向第三人提出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1

您好,

 

1、雙方如已和解,就表示將案件撤回了,那原告就無法再依據一審判決去執行。

 

2、如第三人知情,可以與被告和解契約主張袋地通行;若第三人不知情,則可向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另須與新地主重新協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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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游 104-11-02 09:45

請問民法第789條讓與或是分割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權,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如果A地號土地同時分割為A地號及B.C地號,C地號再分割為C地號及D地號,C地號即成為袋地,現況A地號及D地號非袋地;請問C地號請求通行權,僅得通行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是指應向A地號?B地號?D地號?請求通行權,有無判例及引用法條?謝謝

不一定。要看哪次分割造成袋地,及從哪過會比較好

老徐 104-08-20 20:56

我們的廠房距離公有道路還有5公尺,中間隔了1筆私有土地,這筆土地是本公司與另2人共有,公司有持分1/15.我們的廠房土地袋地,因需要聲請袋地通行權;協調時,其他2共有人只肯給邊陲地的3米通行權,不符公司運貨卡車使用.
公司廠房在82年請建築執照時,旁邊有一條指定建築線,99年公司做圍牆才暫時把通道封堵;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聲請當年建廠房時指定建築線的通行權嗎?

你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在訴訟,並提出具體理由說明通行之方式、範圍,由法院判斷使否屬於應忍受之範圍。 公司為土地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共有訴訟分割道路用地,或依民法820條規定取得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管理共有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衡量若分割是否可以符合您們的使用,目前當然也可以主張確認通行權,所以應就二者予以一併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23:59

您好!

貴公司82年應有通行至建築線的權利才能順利建屋,依您所述,如果是因為99年公司自己以圍牆將通道封堵,則不能通行是公司自己的行為所造成,依規定可能不會符合確認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應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37

您好:

起訴請求袋地通行權,法官通常會依照你實際上需要使用的部分為衡量,但既然該地為貴公司與他人共有,應以分割後通行自有土地為更妥適之解決方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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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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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4-08-13 18:06

本人有一農地,目前因鄰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1.該筆農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農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謝謝!

wupe 104-07-27 17:21

本人已經法院強制調解成立[確認袋地通行權],但補償金未談攏(對方開高價我不同意,但對方同意我通行,調解委員表示本案[調解成立]我有通行權,但補償金有爭議需另案處理),若我在補償金另案處理前行使通行權卻被對方以未付補償金而阻礙我通行時,我可告對方[妨害自由]嗎?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68號民事判決意旨,償金與通行權無對價關係存在,尚無法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另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必須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才會構成,若您的通行權已經調解成立,對方明知又以上開方式妨害您的通行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3090號刑事判決參照)。 實際狀況仍需要依照具體證據才能判斷。

一、那要看對方是怎麼阻止的來決定。

二、如果對方只是跟你說他不准你通行要訴訟後才能通行,那麼因為沒有強暴脅迫,可能是不成立。

三、如果對方開了一輛車就擋住你的出入口,因此判有罪的案件例如台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93號判決。主文是[ 以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 。

四、這個世上在袋地通行權的官司裡面願意調解通行的案件不多,這個部分真的建議民事解決即可,不建議以刑事程序處理。

五、許多人以為刑事訴訟是好東西,真的從刑事訴訟得到好處的又有幾個人呢?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妨害自由刑事袋地通行權的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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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中 104-07-04 22:54

今年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塊40坪的地,在台南市,三月底交地,當時現況說明書上有描述臨接道路為『既成巷道』

找了建築師要申請建築線時,都發局卻告知此為私設巷道。(此私設巷道有鋪柏油、水溝、路燈、路牌、還有六戶正門掛有門牌號碼,且通行了42年,但都發局以一份62年之建照上之記錄,認定為私設巷道。)

慘的這條私設巷道通過三塊地,所有權人分別是員林鎮公所、國有財產署、和一塊隔壁鄰居的。

員林鎮公所和國有財產署開出來要連接指定建築線的償金,分別是176萬和101萬,我根本負擔不起。

我和建築師去查到64年的時候,我那塊地和員林的地和那塊鄰居私人地,是由同一塊地分割出來的,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

國有財產局的地是否是同一塊地分割的,這個我還要找建築師查一下,資料老舊又經過土地重測,很難查。

但是問題是,假使我依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之後,就可以蓋房子了嗎?似乎還需要什麼條件?不然國有財產局『通行權同意書』和『指定建築線同意書』的償金價格就不會差那麼多(大概差四倍)

如果是一般私人地,取得袋地通行權之後,到底還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蓋房子呢?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現在沒辦法建房的問題呢?

當然回頭找賣家解除合約可能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我也是看了很久才找到那塊地,能建房子當然是最好的。解除合約是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的路。

 

有沒有前輩或專家可以幫忙一下的? 萬分感謝。

 

阿中 104-07-05 23:21

又查了一些資料 發現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有十足把握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可能決定找賣方處理了 給他三條路選:

1. 取消交易

2. 將交易金額減半(袋地行情)

3. 簽合約賠償我所有照規定計算的通行權補償金。

只是聽某位律師?,如果是要取消交易的話,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不然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等於是買地又賣回給他?) 要提告的話又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他說民法88條)

合約是1/30簽的,交地是3/27,那我提告的期限應該在7/30還是9/27呢? 這個是否要請律師才能提告? 還是我自己去法院填表格就可以了?

 慘的是賣方目前人在大陸,要一個月才會回台灣,不知道是要等還是要直接告下去還是怎麼處理比較好?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5280267-1.aspx

 

中央社 – 2015年5月28日 下午4: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郭姓女子多年前買下宜蘭土地建農舍,卻無聯外道路而需穿過附近禪雲谷寺通行。最高法院判決,郭女可借道寺廟的土地通行定讞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郭女在民國96年買下宜蘭縣三星鄉的土地興建農舍,但由於沒有聯外道路,而借道附近禪雲谷寺的土地,用來舖設聯外道路,引發寺方不滿,打官司訴請對方回復原狀。

 

郭女認為,施工期間寺方知情也未阻止,後來卻要求她不得通行,她是因為沒有其他道路,不得已才借道寺方。

 

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借用廟寺的道路本來就存在,並非為了農舍而開闢,但郭女的農舍因與公路沒有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可以借道廟寺通行至公路,判決禪雲谷寺敗訴,郭女可繼續行使袋地通行權。寺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787條定有:「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二)本件因郭女所興建之農舍所在地,與公路無事宜之連絡而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且並非係郭女自己的行為而導致通行受阻斷,是以依法郭女能通行周圍地,但如有造成廟寺之損害,則須支付償金。

(三)法律小教室:民法上所稱袋地係指無公路通行的土地,且由於袋地沒有公路經過,因此沒辦法像一般土地作經濟上的利用,減損了土地使用以及交易上的價值,是以司法實務上對於袋地的認定,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以促進物的經濟利用價值。如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判例認為,「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擴張袋地的概念到「通行困難至不能通常使用」時,亦屬於袋地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wupe 104-05-06 17:41

就個人所知,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請教

 

(1)訴訟標的價額可於調解時由原告自行估價填寫,等調解不成立後再提送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嗎?(因它與確認袋地通行權補償金無關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若調解成立不用訴訟,則該鑑定文件用不到,可節省鑑定費用)還是須於調解前提送該鑑定文件?

 

(2)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須由何種單位(地政士,律師,動產估價師?)提出方為法院認可?

 

尚請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書狀上寫明請裁定後補繳,由法院來裁定裁判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提起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中,你可以自己估算一個訴訟標的價額,調解程序因為調解規費是固定的,不會特別關心這個標的價額的。至於訴訟程序,如果法院或對造對於價額有意見,法院會依職權請你補充相關資料或直接裁定訴訟價額請你補繳。

mars 104-03-14 23:50

幾年前買了一塊地現在已申請建照並依建管處規定留置1.5米路寬供後方幾戶袋地鄰房通行,但突然接獲鄰房陳情指出'前地主'有跟他們調解並簽訂同意留置4米路寬供他們通行,請問,我能主張不同意前地主所同意的4米路寬嗎?請問我可以主張他們支付償金嗎?感恩...

您好:除非前地主有將您所購買的土地設定地役權給鄰房,不然前地主與鄰房間的契約是對您無拘束效力,您可以拒絕鄰房的要求。而鄰房通行您的土地,不管寬度多少,您都可以要求償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與前地主之約定無法拘束您,除非您與前地主購買時即已知悉,您僅需依照法令之規定留1.5米之道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s 104-03-15 18:14

感恩王律師與房律師的回覆,事件發展到需要專業協助時也請大力幫忙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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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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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wupe 104-01-27 12:01

甲對乙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通行道路,後來乙賣給丙,丙將此通行道路封閉,請教:

甲可依判決直接對丙提出妨害通行之訴嗎? 或需另外再對丙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 判決效力問題) 為避免不知情之他人購買該地時不知道該地已被確認袋地通行權之事情,甲可依判決對該地設定地上通行役權嗎?(一勞永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效力及於判決確定後之繼受人。

2、該判決無法用做設定地役權之使用,不過可以嘗試以購買的方式處理。

wupe 104-01-26 16:40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就閣下提起(袋地通行權)的權宜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並請將資料備齊至本所研討細節,本所就以歷年來辦理袋地通行權之實務成功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袋地通行權之訴訟,您應先整理您目前現有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pe 104-01-26 16:24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則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allen 103-01-09 21:02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家有一塊地.正方型有3筆地號.偏偏中間那筆不是我們的.約73坪.調了謄本有人名也找不到人.登記謄本是民國36年.這個人找不到的情況下.雖然我們佔用多年.但有辦法合法弄來嗎?.但佔用這塊地是可出入的.非袋地.左右2邊是我們的.但整塊正方型我們都使用中.麻煩您幫我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仍以登記為主,若是屬無主地,則會收歸國有,所以您們應先向地政機關查詢到底何人所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土地若以登記,無法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但可試試看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為地上權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enise 102-10-03 21:49

家中屬袋地 出入會經過別人的土地 唯一出入口如圖示(紅線部份)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716/4vaw.jpg/

此唯一進出道路 有路燈 有電線桿 有柏油  也符合既成道路三大要件 

此區屬於非都市計劃區  今有打去鄉公所跟雲林縣工務處查詢 也查不到此道路是否為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也沒有此道路編列 

該如何去證明這條道路是既成道路 可供家人日後通行權??

阿和 102-09-28 17:50

律師您好:

二十幾年前我與隔壁鄰居一起購買土地 總坪數為168坪  

但是當時買完後並沒有鑑界 只有約定我持有100坪 鄰居則為68坪 

然而去年都市計畫 重測後才發現土地總坪數只有158坪 足足少了10坪 

那如果按照當時約定的比例來算: 10x68/168=4.05   10-4.05=5.95

對方應該要損失4.05坪 而我則是損失5.95坪  

可是去年進行土地分割時 我因為需要上班所以無法出席 因此將印章交由鄰居代理 

結果事後才發現損失的這10坪全都歸我負擔 (1)所以想請問您是否有辦法討回?

分割後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TUkDjEq.jpg  

(51-27 & 51-29為我的房子土地 51-3 & 51-26為鄰居的 箭頭表示唯一的出入通道)

實景示意圖如下: http://i.imgur.com/EGWr0zS.jpg   http://i.imgur.com/F0O5S6E.jpg 

http://i.imgur.com/tKEksiG.jpg 

(2)另外想請教律師 若依照目前情形 是否能符合民法789袋地通行權:

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

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您回答 非常感謝~

hank 102-07-30 08:48

你好: 強制分割土地(600坪), 持份者已有建物在上(所以不能在選臨路旁的土地), 但未臨路, 位置類似袋地 , 出入靠鄰居圍牆旁的小道(2.5米)(不在持份土地內),今遞狀要求法院在強制分割土地上闢設5米巷道(共同持有), 還會被要求要負擔巷道闢設的費用嗎 或 從持份土地要扣除巷道的坪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提起強制方割之請求,則法院仍可依職權來分割,且您們也可以提出您的分割方案讓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J 102-07-20 01:02

您好, 突然收到法院電話通知隔壁土地的所有者(簡稱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 三天後要進行量測. 不知該如何應對.

背景:目前我方與乙方所持有土地是在很久之前, 經過與同一人買賣交易後購得, 所以土地緊緊相鄰(我在前, 乙在後, 且買賣前乙方已知曉乙方土地只有"水路地")但幾年前乙方所購土地後方被建商買下(包含後方的水路地)並建成社區, 且當初建商也有通知我方與乙方進行買賣與路地協調, 乙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與建商協調路地/買賣, 而我方因為只想自建不想買賣且前方有既有路地的情況下選擇後續自建, 但現在乙方卻要求我方土地要留一定的路地給予通行(袋地通行), 目前乙方土地與建商社區仍有路地可通行(只是社區目前用薄檔板擋住, 且路地所有權為社區共同所有, 約30戶), 乙方土地目前閒置未有住人以及地上物.

請問: 1.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並進行量測是否會使我方權益受損?

2.請問土地非共同持有, 乙方為何能對我方土地進行假處份申請?

3.開始進行量測是否表示法院受理並進行訴訟?

4.因我方預計近年要自建蓋房子, 仍否繼續進行土地自建?

5.法院是否會強制要求我方留地給予乙方通行?

6. 能否建議我該如何應對?該找律師進行訴訟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於法院執行假處分之當日,法院會於現場交付假處分裁定正本給您,屆時便可以釐清對方聲請假處分之範圍及理由。如對方尚未提起本案訴訟,則法院會命對方限期起訴,如對方未限期起訴,則您得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建議您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co 102-05-13 10:10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農地後方有兩塊袋地袋地後方是水利用地說是不能開路的)
應該說緊鄰道路的這邊~我的地的右邊是工廠~再右邊是空地(有填高但也有種東西)
A地是在我家地的正後方 B地在工廠後方
現在問題來了
B地的地主想要蓋起民宿!向我要求通行權
以B地距離馬路的長度來說~通過那塊空地比通過我家地還要近
但B地主表示~空地有填土!對空地地主損失較大~所以一定要從我家這邊過
我家的地長度約30米長~~~B地主主張要開五米道路這樣客人車才好過!
但我的地去掉那五米寬度!將來要蓋房子也會變得很長型!
況且路要是開下去~我是完全不會使用到那條路的(我就緊鄰道路了阿)
我知道~將來如果A地主也跟我要求通行權!我是唯一選擇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就道路的寬度!一定要到五米嗎????
被割讓成道路的土地 我可以要求B地主買下嘛?能以市價要求他買嘛?
(他希望我白白送一條路給他過@@還跟我硬要五米)
目前因為B地主表示將來開路也不要給A地主使用~所以三方都喬不攏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的前輩
1.如何主張要求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2.若是這場不用讓道~將來A地主跟我要求通行權時寬度也要到五米嗎?
3.割劃成道路的土地~如何要求後方地主買下?
4.買賣的單價會落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幾成?
5.下次調解或是開庭~我應該要委同律師還是土地代書才比較精通這些條文?

6.有無現居在花蓮的律師願意接受委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14
回覆 mico 的發言內容: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 (恕刪)

您的案件基本上對方有無通行的權利是一大疑問。

建議您拿地籍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到本所面談諮詢。

也可以事先將上開資料email給本所lutong.attorney@gmail.com,

委任本所代撰答辯狀,主張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假設真要開道路,通行寬度必須看當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而定。

開成道路後,您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買地。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咪嚕 102-04-09 22:21

我家農年於民國51年8月25日向陳姓地主買賣後,並於51年9月25日土地買賣登記完成。然而今年過年前卻被通知當初買賣的農地經過50年的使用後,鄰近道路的部分卻被地主的兒子告知無權佔用。前陣子地主兒子前來土地重測時,告知我家人說「這跟你們的沒有關係,所以你們不需要出席」因此我的父母便繼續農事而未到場監測,然而對方重測後告知我家人我家大面積的佔用了他們的土地,目前表示要提告

【1】土地買賣雙方,賣方目前臥床,猶如植物人一般;買方(我爺爺)也已經往生多年,根本無從辯論起。

【2】當初買賣時,賣方便告訴買方由道路邊開始賣起,然而如今卻說鄰近道路邊並未買賣。

【3】賣方於51年8月25日賣給我爺爺,然而他們表示我們佔用的地方,他們於民國52年進行放領,但一開始買賣雙方已是講明了由頭到尾的賣,這樣是否有隱瞞的狀況 ?

【4】對方計算不當所得的方式為:地價(88元)X面積X8%X5年,我不明白的是8%從何而來 ? 對方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後,表示我家不當所得為29萬多,然而務農的,加上他所謂侵佔的地方是用來當農地進出的道路,那塊地5年來根本連10萬元收入都沒有了,何來的29萬 ?

【5】開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是對方的老同學,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否能夠成立 ? 一般調解委員不都是雙方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

【6】對方訴狀上備註開庭費由被告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

【7】年代久遠,當初買賣雙方的人員,往生的也往生,重症臥床的也無法言語,該如何舉證對我方有利之事證 ?

【8】當初對方賣地給我爺爺後不久,便把原本他們所謂我方無權佔用土地上的祖墳遷移,若非承認以賣予我方,已非屬於對方之土地,那又為何隨即遷地 ?

【9】那塊土地,如若真像對方所說前面根本沒賣我家,那麼根本前後沒有道路可出,四周都是別人的農田,那麼是否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 ?

【10】兩個禮拜後便要出庭 (屏東簡易庭),對於這方面的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 或者是可以尋找什麼樣的律師協助 ? 大部分的律師費是多少錢 ?

 

 

咪嚕 102-04-11 23:47

今天撰寫了答辯狀,但不知兩個禮拜後的簡易庭對方是否會有律師到場 ..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pangyin 98-11-16 23:17

原本私人土地捐贈供大眾使用之三十餘年道路,因最近地政機關大規模重測,造成本地區原本界線偏移,目前測量結果是道路約3/1面積為鄰地所有人之私人土地,該鄰人目前主張原捐贈人應向其買回3/1面積,否則他將主張土地所有權將道路破壞,取回應有土地面積。試問:
1.該鄰地所有人是否有權將道路損毀取回道路3/1土地使用?
2.原捐贈人得否得主張該道路係供公眾使用,請求社區使用人共同分攤購買價金?或因無力購買3/1土地而主張收回3/2土地不供大眾使用?
3.因該道路為其社區唯一對外道路,兩地主若同時主張土地所有權時,社區居民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兩地主不得破壞道路,而以彌補方式補貼地主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主張袋地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